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贸易自由主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贸易自由主义范文1
当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大多由外商投资所主导,2009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项下的贸易顺差高达2228亿美元,相当于当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顺差的1.1倍,2010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9707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83.9%,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我国加工贸易的主导力量,形成对加工贸易的实际控制。事实上,外资主导下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面临诸多隐忧,这些隐忧正逐渐成为加工贸易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和制约。
隐忧一:丰产不丰收
虽然从数据上看,我国外贸顺差基本来自于加工贸易,但正如日本经济学家关志雄所形容的中国加工制造业是“丰收的贫困”,也就是说,中国加工贸易巨额顺差却没有带来丰厚的利润,处于“贫困化增长”状态。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态,原因是:第一,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主体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在中国所生产的产品出口到国外,出口值算在中国头上,而创造的利润却归外商所有,中国的实际收益微乎其微。数据显示,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16003.1亿美元,占全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53.8%。同时,加工贸易主要是外资企业顺差,如从2000年开始到2009年,外资企业占加工贸易顺差比重从64%提升到84%。因此,巨额顺差计在中国头上,而实惠却由西方发达国家所获。
第二,内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为外商做代工,为争取订单大打“价格战”。加工贸易企业对外签订加工贸易合同的目的就是通过加工使进口料件增值,从中赚取加工费,因此加工增值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状况。尤其在当前用工成本上升、原材料涨价的情况下,大多加工贸易企业仅仅在微利状态下运转,陷入了丰产不丰收的状态,据统计,目前代工企业的毛利润率一般在5%左右。据权威市场调查机构iSupply的报告显示,“一款售价499美元的iPad,其平均成本为260美元左右。其中苹果开发的A4处理芯片每个26.8美元,16G的存储芯片为29.5美元。最贵的元件是9.7英寸的触摸显示屏,由韩国LG公司制造,每个95美元。其中与中国有关的,仅仅是每台11.2美元的组装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即使是代工巨头台资企业富士康也不过如此,更别说国内众多的中小加工企业了。
第三,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使很多企业即使亏损也要生产。目前我国为了鼓励出口,对加工贸易生产实行出口退税政策,这使得加工贸易企业有了降价的资本,很多企业一再压低加工费,甚至靠出口退税过日子,而把真正的利润让给了外商,也就是说,我们用中国人的钱补贴了外国人的腰包。
隐忧二:转型升级步履维艰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内涵,其一是指加工贸易主体由以外资企业为主向以本土企业为主的转型,其二是指由劳动密集型行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转型,其三是指向最关键的上游技术研发和下游销售渠道转型升级。这是因为只有更多的本土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配套、加工、生产,才能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将更多的利润留在中国,只有本土企业从事更多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制造,才能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附加值,只有本土企业具有了自主品牌和研发基地,在市场上才能够取得主动权和竞争优势。
目前,虽然我国加工贸易结构优化升级的趋势正在逐渐形成,但这种转型升级依然表现出一定的微弱性和不确定性,外商投资企业依然是我国加工贸易的主导力量,并控制着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主要从事来料加工贸易,收取加工费,在研发和市场销售两大环节上,严重依赖跨国公司,在进料加工中,仅有8%的贸易额是由内资企业控制。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外资是从事加工贸易的主体,外资主要是利用我们低廉的劳动力资源来进行劳动密集型生产谋取利润,并不把供货渠道、技术开发、产品营销等经营环节带到我国,而是牢牢把握在跨国公司内部。国内加工贸易企业大多是在为洋品牌做贴牌生产,无须进行研发,也没有自己的品牌和销售渠道,产品销售完全依赖外资企业,因此转型又谈何容易?
另外,国内加工贸易企业走的是以“多快好省”为主要手段的代工之路,这种模式虽然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但也存在利润过低、易受外部变化影响、抗风险能力弱等缺陷。而自主研发和创立品牌是需要大量时间、资金、人才和技术支持的“慢工出细活”之路,在当前加工企业极低的利润率之下,要想迅速转型首当其冲的遇到了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瓶颈。因而中小型内资加工企业无力转型,即使是一些有能力进行研发和市场销售的大企业也由于对成本和风险的考虑而不愿转型,毕竟“隔夜的金不如到手的铜”。以上诸多现实原因导致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步履维艰。
隐忧三:环境成本外部化与能源消耗
发展加工贸易之初,为解决我国技术、资本极度缺乏的状况,国家制定了包括低价使用土地、水、电力等资源的一系列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其价格并未反映由于使用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减少的环境成本。一些外资正是基于我国的环境偏好低,环境标准相对宽松等方面考虑,倾向于选择劳动密集度高、技术含量较低、占用土地多、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重等产业转移至我国。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的生产企业中属污染型的占30%左右,在污染型企业中严重污染企业占40%以上。中国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着“产品出口了、污染留国内”的问题。2008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就公布了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
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10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显示,2010年,四大海区中,东海近岸海域海水为重度污染。9个重要海湾中,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为重度污染。全国酸雨集中分布于长江以南的浙江、福建、及长江、珠江三角洲等加工贸易发达地区。另外,加工贸易重点聚集地区环境污染状况堪忧。我国加工贸易最为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广东省98%的加工贸易业务集中在这里,其环境污染尤为突出。2010年2月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珠三角佛山、深圳、东莞、广州和中山五市工业污染源占全省比例为65.2%。《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自2001年起已经连续7年将该地区列为“严重污染区域”。
工业在中国所有产业中能源消耗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均为最高,其中又以制造业为高。2006-2009年,外商在华直接投资3202亿美元,其中55.5%投向了制造业。2010年,我国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机电产品5906亿美元,增长26.6%,占同期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总值的79.8%。另外,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鞋类,家具,玩具和箱包等6大类商品637.2亿美元,增长12.7%。这里面都包含着大量能源消耗,可以这样说,随着大量“中国制造”走向世界,中国等于是直接或间接地出口了大量能源。这种大量的能源消耗以及环境污染,没有全部或者没有计入商品价格中通过市场来补偿,而是大量地被外部化,透支了未来的发展空间。
隐忧四:国际分工中固化在全球产业链底端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形势下,跨国公司往往是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转入我国,导致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被置于全球产业链的底端,根据隆国强的研究,中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仍然从事着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加工贸易的增值率一直在50%上下徘徊。而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的发展非但对我国其他企业和地区的辐射作用不大,很难带动我国相关工业的发展及实现产业结构的改善和升级,反而使国内的粗放型经济模式有进一步固化的危险,使我国的工业经济发展严重依赖外资,产业结构严重依赖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这样的经济发展路径下,即使已成为“世界工厂”的中国无非是“世界加工厂”而已,整体经济被固化在全球产业链的底端。
另外,自1992年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资战略下,各地政府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对投资项目是否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很少予以考虑,乃至出现了“引进、过时,再引进、再过时”的现象,而即便外资带来了先进技术,其关键技术也是由外商牢牢掌控,严格保密,很少掌握在中国人的手上,导致了今天“市场让出去了,技术却没有换来”的尴尬局面,同时也阻碍技术型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步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指出,中国每个已开放产业的前5名都由外资公司控制。在中国28个主要产业的三资企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在39个工业行业中,“三资”企业在19个行业的销售额超过30%以上,超过了20%的国际警戒线,影响我国的独立经济决策,威胁我国的产业安全,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战略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在当今国际分工主导权被跨国公司掌握的情况下,我国不过是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条上的“打工者”,外资主导的加工贸易发展对我国产业结构在国际分工中优化的影响力大打折扣,增加了我国摆脱在国际分工中被低端“锁定”和被困低附加值陷阱的难度。
隐忧五 :加剧贸易摩擦和争端
以外资为主导的加工贸易在中国的发展,在给中国带来巨额贸易顺差的同时,也给中国带来了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使中国出口资源和环境受到污染,甚至威胁人民健康,这也给一些国家采取反倾销等贸易壁垒政策提供了借口。从1995年-2009年,在世界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国家集团排行榜上,中国已经连续15年名列第一。商务部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1》显示,2010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受66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71.4亿美元,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已经从单一产品向某一产业领域乃至整个产业链延伸。2010年全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58起337调查,其中有19起调查被诉方涉及中国企业,调查总数及涉华案件总数均达历史新高。
贸易摩擦的根源在于双边贸易不平衡,而我国的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据统计局公报显示,我国2010年全年货物出口15779亿美元,货物进口13948亿美元,顺差1831亿美元。全年一般贸易存在逆差,而加工贸易出口7403亿美元,进口4174亿美元,顺差3229亿美元,比全国外贸顺差高出1398亿美元。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双边贸易不平衡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的大额顺差,但由于外资企业是加工贸易的最大经营主体,外资才是顺差的主要获利者,我国实际仅赚取了少量加工费。所以,加工贸易的迅速增长,实际上已成为导致我国遭受国际贸易摩擦的潜在诱因。
尽管外资主导下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面临以上隐忧,我们却不能因噎废食,而是应该谋求突破困境之良策。针对以上隐忧,笔者以为我们应在以下方面下工夫:鼓励和扶持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进料加工贸易,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改变当前以外资为主导的格局;改善加工贸易的收益现状,鼓励具有足够实力的国内企业进行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自创品牌、开拓国外市场,占据微笑曲线高增值的两端,鼓励没有相应实力的企业为有实力的国内企业进行配套、贴牌加工,即为国内品牌企业代工生产,国内加工贸易企业如能抱团打天下,共谋发展,将会创造巨大的利润空间,将利润留在国内,使肥水不流外人田;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国际合作,打造具有竞争实力的中国跨国公司;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严格界定外资准入的行业及规模,限制高污染、高耗能加工贸易的发展,适当抑制加工贸易顺差,了解WTO规则和贸易投资壁垒的相关知识,增强维权意识,建立应对贸易摩擦和争端的有效机制。
参考文献:
[1] 郑晓舟.苹果与“伟大”渐行渐远[N].上海证券报,2010-05-28.
[2] 唐涛等.加工贸易实务[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4.
贸易自由主义范文2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有关 “逐步自由化”这一国际法规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存疑之处,从而致使相关成员各持己见并因此而引发成员间的贸易争端,随之难免就需要在具体个案中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对相关争议进行相应的条约解释。上诉机构在wt/ds363案中所采用的“与时俱进”的当代含义解释方法固然有其合理的成分,但如果在援用该方法时不同时结合涉及gats的具体个案实体层面的特殊性而加以综合考虑的话,则可能会出现裁决失当的问题,而这将不仅影响涉案当事方利益的公正和公平地分配,而且从长远意义上而言,还可能会对上诉机构乃至dsb的权威性造成负面影响。显然,这类本应由后续谈判予以解决的问题,还是应由成员们通过谈判加以解决为妥。
一、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规制中的“逐步自由化”原则问题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得以迅速蓬勃地发展。时至今日,国际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比例逐步攀升,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性已无需赘言。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尤为如此,这主要由于“像美国这些早已在制造业失去优势的国家,已经把知识型服务当成扳回贸易平衡的工具。”①在此背景下,以美国为代表的具有服务贸易优势的国家日益迫切地需要并谋求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巩固和提升自身的优势。因此尽管发展中国家有所反对,但美国等发达国家仍极力主张将国际服务贸易纳入到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中来,因而国际服务贸易于gatt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中被列为重要谈判议题之一,并最终在该回合谈判结束时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gats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有学者强调“gats可能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最重要的一个协定。这不仅仅是因为服务业在全球总体贸易中的份额越来越大,还因为服务的提供方式能帮助提高经济效益,巩固政治主权和提高当地的文化意识。尽管如此,一方面,gats毕竟只是一个框架性协定,与经过近半个世纪谈判才形成的《gatt1994》等货物贸易谈判成果相比,gats充其量只够得上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初步成果,各具体服务部门还需要进行更为艰辛和漫长的实质性谈判;另一方面,gats第三部分所规定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并非自动地适用于各成员的所有服务部门,而是要通过相应的谈判由各成员自主决定其适用的服务部门。因此,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有效规制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并非随着gats的产生而毕其功于一役,其后的逐步谈判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乌拉圭回合既定议程,服务贸易谈判从2000年3月开始,2001年启动多哈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以来,服务贸易的谈判被并入了新一轮谈判中。与多哈回合谈判的艰难的整体进程相对应,服务贸易的相关谈判同样也是举步维艰②。而这一艰难局面背后的根本原因无疑主要存在于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益冲突。发达成员基于自身的优势地位,强调服务贸易应经过谈判尽快地实现更高程度的自由化,而发展中成员则强调在推动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过程中应秉持逐步自由化的原则并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进行谈判。从某种意义而言,服务贸易显著地区别于货物贸易,因为“在不存在关税保护的服务贸易中,如果要求各成员遵守绝对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无异于要求各成员实行完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这是包括所有发展中国家在内的绝大多数wto成员所无法接受的。”③故而经由发展中国家积极争取而明文规定于gats法律文本中的逐步自由化的原则,对于在wto制度体系中占大多数的发展中成员(包括最不发达成员)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对各成员均有同样的约束力,但gats并不强迫任何成员就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作出何种程度的承诺,因此,这两项原则在多大程度上约束成员方,完全取决于该成员方的自愿承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逐步自由化这一基本原则及其所体现出的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性”甚至可被视为发展中成员的一道保护性屏障,它可以避免发达成员不正当地单方面主张某种程度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水平。
二、wt/ds363案审理中专家组的解释与中方的上诉观点
细读gats的序言与相关具体条款中有关逐步自由化原则的内容,不难察知,逐步自由化原则乃是当初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论与博弈后形成的彼此妥协的产物,而且在根本性质上属于各成员——尤其是发达成员——应予以严格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但这一国际法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存疑之处而致使相关成员各持己见,并因此而引发成员间的贸易争端,随之难免就需要在具体个案中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对相关争议进行相应的条约解释,从而力求做出一项令争端双方都满意或最起码都能接受的裁决。这里以“wt/ds363中国——影响某些出版物和娱乐用音像制品贸易权及分销服务措施案”中的相关情况为例进行相应的研析。
(一)wt/ds363案中相关情况概要
该案中若干争议焦点之一即为上诉机构报告最后部分以25页篇幅所着重阐析的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录音制品分销服务”条目的范围确定问题。而该范围的认定则直接地涉及到当事方在wto服务贸易领域内录音制品分销服务方面权利和义务分配与平衡的权威确认,因而在利益攸关的情况下中美对此问题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不仅如此,对于该问题的法律解释还从深层次上与gats的“逐步自由化”的原则休戚相关。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专家组经过对该问题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及解释后作出了有利于美国的裁决,中国随即就该问题所涉及的法律解释提起上诉。上诉机构通过对所采纳的条约解释的审查最终对专家组就该问题做出的裁决从总体上予以肯定并做了进一步阐发。因此,从程序意义上,“录音制品分销服务”条目的范围确定问题已获得最终解决。尽管如此,由于该问题涉及的方面较多,除wto争端解决中条约解释本身的理论与实践的多方面问题外,还深入地涉及到wto争端解决与国际法院争端解决中条约解释方法的异同等多方面情况,因而这些方面无疑增加了恰当地做出合理的条约解释以公正地解决争端的难度。
(二)中国在上诉中的立场与观点
在专家组报告做出之后,中国对专家组就该问题所做之解释提出异议。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1.中国认为专家组在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进行解释时,将“通常含义”、“上下文”和“目的和宗旨”割裂开来考虑,且未能分析各种要素之间的互相影响。
2.中国认为专家组对“录音制品”和“分销”这两个关键词的通常含义的字典解释选择和认定方面存在偏差,因而不应武断地认为其所作的解释是确定的。在中国看来,因为各种字典定义有不确定性,专家组本应在相关上下文中并且按照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对每个可能的意义进行仔细地考察。
3.专家组未能恰当地确认中国主张的条约目的和宗旨。尤其是专家组未能考虑本应在其解释中提供指导的重要原则,即遵循肯定性清单原则、达成让步的平衡和逐步
自由化原则。中国认为这些要素要求专家组认真考察:(1)wto成员有决定其服务市场自由化进度和程度的主权;(2)在《服务贸易减让表》没有明确提及的特殊承诺,那么一项特殊服务不应受制于任何承诺;(3) gats前言明确表明逐步自由化应通过“在给予国家政策目标应有尊重的同时……通过连续回合的多边谈判,在互利的基础上促进所以当事方利益”来达到。中国认为,在“没有足够决定性证据说明中国意图对这一特殊服务承诺”的情况下,④ 这些要素本应指引专家组在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词语的解释中更加尊重中国的意见。
4.专家组采用“渐进”⑤的方法解释条约,在这个范围内以当代的含义为基础来解释中国的gats承诺。中国认为,逐步自由化的原则不允许每个wto成员义务的范围在“当前语言的动态变化”⑥的基础上扩展。
5.中国指出专家组本应认定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和第32条遗留的问题中有中国在gats中对“录音制品分销服务”的承诺是否包括录音制品的电子分销方式,这些问题“大部分是非决定性的”。⑦遇到这高度模糊度的问题,专家组本应适用“遇有疑义,从轻解释”(in dubio mitius)原则,并且停止采用最不利于中国的解释。根据这一原则,如果一个词语的意义是含糊的,应采取承担义务的一方义务更少的意义,或者对一方干涉最少的意义,或者包含对各方一般限制较少的含义。⑧中国认为,本案对专家组适用“遇有疑义,从轻解释”原则呈现了一个清晰的理由。专家组没有采取这个原则,未能恰当地适用条约解释的习惯性规则,并且此举不符合dsu第3.2条。
综上,专家组就该问题的解释在多方面均未得到中国的认同。的确,中国的各项质疑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合理性,尤其是对条约目的和宗旨的综合考虑等方面。
三、上诉机构的条约解释忽视ds363案的特殊化
(一)上诉机构的条约解释
专家组就该问题的解释和裁定获得了上诉机构的全面肯定,具体主要体现为以下若干方面:
1.上诉机构认定专家组在分析“录音制品分销服务”的定义时并未无视中国提出的定义,且认为专家组并未在分析gats相关上下文、目的和宗旨之前,仅基于字典含义就过早地得出“录音制品分销服务”的“通常含义”。总之,认定专家组在分析“录音”和“分销”的字典定义时无误。
2.上诉机构认可专家组在解释《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录音制品分销服务”条目中“分销”的含义时的相关上下文,并同意gats第28(b)条支持了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中相关条目中“分销”包括有形和无形产品分销的观点。
3. 上诉机构认为在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中使用的术语(“录音”和“分销”)是足够通用(generic)的,其适用对象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4.上诉机构不接受中国主张其认为专家组本应在基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和第32条的分析后裁定“录音制品分销服务”条目的含义时不确定的或模糊的,尽管“遇有疑义,从轻解释”的原则在wto争端解决中是有价值的,但在本案中其没有适用的余地。
上诉机构在分析的过程中还援引了国际法院案例(costa rica v. nicaragua,2009年7月13日)中的法律解释方法以论证其解释的合理性⑨。但这一解释方法的援引甚至是移植是否完全恰当呢?
(二)上诉机构的相应条约解释的特殊性
通过上述机构的解释逻辑与其所援引的国际法院判决中的解释逻辑的对比,不难察知实际上上诉机构在该案中进行条约解释的基本逻辑几乎是移植了国际法院在哥斯达黎加诉尼加拉瓜案中的解释逻辑,甚至在具体措辞上也几乎完全一样,譬如一方面强调术语是“通用的”(generic),另一方面说明这类术语的含义会有所变化,对此国际法院法官的用词为“演进”(evolve),而上诉机构的用词为“随时间的推移而改变”(change over time)。
毋庸置疑,两起案件中的某些情形的确非常相似,均涉及到条约术语含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而且均在此基础上进行条约解释时采取了“一种不容易落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范围内的解释技术即所谓的‘与时俱进’的解释方式。此种方式不仅已经在著名的‘海虾—海龟捕捞方法争端案’中有所提及,而且在其他的一些案件中也有所提及。”⑩ 这种条约解释方法确实已在国际法院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存在已久并在多起案件中被采用进行相应的条约解释。但即便这种解释方法在以往有些成案中能够恰如其分且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但具体到wt/ds363案而言,这种解释方法的适用就一定会概莫能外地无懈可击吗?事实并非如此。在中国入世时的2001年,互联网在中国尚不普及,而在国际经贸实务中基于互联网的录音制品的电子分销模式在中国也正处于发展的萌芽期,因此在中国入世前有关服务贸易的谈判中对中国《服务贸易减让表》中“录音制品分销服务”条目的范围确定不可能将这种中国入世后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分销模式囊括其中。因此,上诉机构仅仅依据“分销”一词是“通用的”且因此其含义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而基本上不考虑gats的特殊性,就认定采用所援引的国际法院审理的该案中的相同的条约解释逻辑加以解释是合理的,这似乎有舍本逐末之嫌。
诚然,两起案件的共性无疑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但更应审慎处理的则应是各自的特殊性。对于涉及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内承诺范围的ds363案而言,其最显著的特殊性即从本质上植根于gats本身的特殊性,其中最为核心的一点即为明确规定于gats文本中的“逐步自由化”原则,而确保该原则得意有效落实的最主要途径则是通过进行有建设性地谈判以不断推进“逐步自由化”的进程。因而无可否认的是,中国在上诉中根据此特殊性而提出的观点总体上是客观与正确的,将之与上诉机构的解释加以对照,显然上诉机构通过援引国际法院案件条约解释以强化自己所做解释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但却忽略了这一关键的特殊性。除却这一关键的特殊性之外,本案与国际法院该案中的相关解释的核心逻辑几乎相同,但却正是这一至关重要的特殊性决定着最终解释结果的不同。
本案中,上诉机构通过上述条约解释即把本应通过谈判加以确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新出现的互联网电子分销模式囊括到中国的承诺范围内。而究其实质,这无异于剥夺了中国的相应的后续谈判权。由于通过谈判一方面承担了新的义务而另一方面又可相应地享有新的权利,因此这一谈判权的被剥夺意味着中国只能根据上诉机构的条约解释而承担新义务却无法相应地享有新的权利。因此,这样的无视gats的逐步自由化这一重要原则的条约解释很难令人心悦诚服,这不仅对中国造成了不公正的结果,也给上诉机构终局裁决的权威性带来了负面影响。
进而言之,上诉机构的这一解释不仅会对本案的当事方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今后若不及时加以调整,则很可能会在后续的类似案件中继续造成失当的局面,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对gats明文规定的后续谈判造成越俎代庖的不良结果。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上诉机构凭借自己在wto司法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把经过自己精心裁
定的案件作为可遵从的先例,乃至自己在后续同类案件中反复引用与诠释以求达到更完美更合理的境界,累积形成解释wto条款的‘后续惯例’,是件好事,应予肯定。”?輥?輯?訛然而,如果任由此种基本上不考虑gats的基本原则之一的逐步自由化原则的解释逻辑继续存在和加强的话,则显然未必是件好事,众所周知,虽然dsu并未明文规定wto争端解决中“遵循先例”的原则,但在争端解决实践中“依赖于先例”的做法在现在非常普遍。如果在援用该方法时不同时结合涉及gats的具体个案实体层面的特殊性而加以综合考虑的话,则可能会出现裁决失当的局面。这不仅将影响涉案当事方利益的公正和公平地分配,而且从长远意义上而言,还可能会对上诉机构乃至dsb的权威性造成负面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能会越俎代庖地“解决”了本应由gats所明文规定的后续谈判才能加以解决的问题。显然,这类本应由后续谈判予以解决的问题还是应由成员们通过谈判加以解决为妥。所以dsb、其他相关机构和各成员对此均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注释:
① 【澳】克里斯托弗·阿勒普著:《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协定: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协定在法律全球化中的作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②有关国内外学者就gats谈判所进行的相应研究(1995-2008)的综述,参见沈大勇 金孝柏主编:《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文献综述》,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7-83页。
③李国安主编:《wto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④中国上诉方材料,第168段。
⑤ 中国上诉方材料,第170段。
⑥中国上诉方材料,第173段。
⑦中国上诉方材料,第193段。
⑧中国回顾了“欧共体——荷尔蒙案”,上诉机构裁定“遇有疑义,从轻解释”原则适用于条约解释,适用于尊重国家主权。[中国上诉方材料,第195段(援引了上诉机构报告,欧共体——荷尔蒙案,第165段脚注154)]。
贸易自由主义范文3
[关键词] 金融危机 新自由主义 破产
从表面来看,金融危机是由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金融体系的混乱、美元货币体系的不稳定性等因素导致的。但根本上来说,这是美欧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开始实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的自然结果,是过度自由化的集中后果,金融危机标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的破产。
一、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的基本观点
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新自由主义虽然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流派,但它们在维护个人自由反对国家干预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具体来说,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的基本观点包括:
个人具有至高无上的优先性。自利理性的个人被视为社会的唯一来源,社会只是为了保护个人自由的产物,它本身并没有构成与个人具有平等地位的主体。新自由主义坚信,主要被阐释为消极而非积极意义上的个人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能以功利为借口牺牲个人自由,权力也不能侵犯权利。正如哈耶克指出的,“自由预设了个人具有某种确获保障的私域,亦预设了他的生活环境中存有一系列情势是他人所不能干涉的。”唯此,个体才会自主实现利益最大化,经济活动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社会公共利益才会自发实现。个人优先于社会、自由优先于功利、权利优先于权力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的逻辑起点与归宿。
推崇自由竞争市场的作用。新自由主义认为自由选择是经济和政治活动最基本的原则,个体包括企业集团应当自由地拥有私人财产,可以自由交易、消费和就业,自由选择的程度越高,经济、政治活动的效率越高。它崇拜“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强调市场的自发调节是最优越和最完善的机制,通过自由竞争的市场实现自发秩序。
尽力限制政府作用。它认为国家干预首先会破坏经济自由,抑制“经济人”的积极性;而且会带来经济的低效率。弗里德曼指出:“为了经济稳定和增长,我们迫切需要的是减少而不是增加政府的干预。”其次,国家干预必然会带来国家职能的扩大与权力的集中,后者会进一步威胁到个人自由。再者,国家的再分配非但不能实现社会公平,也变相地侵犯了某些有才华的人权利。
强权与意识形态的全球化。通过在里根与撒切尔的政治实践,在“华盛顿共识”中表述的新自由主义力图把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的理念推向全球,鼓吹资本流动、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但新自由主义并不是一般地鼓吹经济全球化,而是着力强调要推行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为国际垄断资本进行全球扩张、控制全球经济扫清制度上的障碍,使垄断资本在国外的“自由空间”急剧扩大。
二、金融危机是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自然结果
从表面来看,金融危机是由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金融体系的混乱、美元货币体系的不稳定性等因素导致的。但根本上来说,这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的自然结果。
1.政府放松了对市场的监管,使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日益脱钩,造成金融市场混乱。解除管制特别是金融管制是新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主张,但没有国家有效监管的金融市场是非常不稳定的。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1980年~1982年间美国国会通过了两个法案,解除了对金融机构的管制。1999年,美国政府正式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1933年的金融管制法,从而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出现了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局面。此后,金融机构就可以自由地追逐最大利润,投机性业务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参与,诸如次级贷款和由按揭所支撑的证券以及其他所谓“创新”不断增加。
而信息技术的进步、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虚拟资本的流动速度越来越快,但虚拟资本市场更是缺乏有效监管。上世纪90年代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概念也成了虚拟资本投机的工具,一度转化为纳斯达克网络泡沫的推动力量。2002年网络泡沫破灭,美国虚拟经济进入了危机动荡期。美联储于是降息至二战以后最低水平1%,造成了超级低廉的信贷成本。逃离的网络资本重新开始投机,随即制造了房地产泡沫,与房地产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也开始泛滥。根据美国财政部对美国次贷担保债务凭证市场的统计:2005年次贷市场总值为1510亿美元,2006年为3100亿美元,2007年仅第一季度就达2000亿美元。在此基础上,华尔街的精英们甚至发明出了次贷的平方、立方、N次方等新产品。金融衍生品的极度膨胀,导致美国金融服务业产值占到其GDP的近40%。以致面对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连布什总统都自嘲华尔街喝醉了,老是推出一些莫名其妙的金融投资工具。
由于缺乏对宏观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的监管,新自由主义并没有实现自由市场的秩序与稳定,反而是在利欲投机下导致的混乱与动荡。
2.对自由化、市场化和私有化的倡导,使得国家日益减少了公共服务职能,加剧了消费需求不足与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新自由主义造成了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GDP增长的绝大部分都进入了少数富有阶层的口袋。2005年,美国最富有的1%和1‰的人所拥有的财富都达到了1928年以来的最高水平。最富有的1‰的人口只有30万,他们的收入与最穷的50%的人口的总收入相当。从1980年到2005年,最富有的1‰的人口的收入占社会总收入的份额翻了翻。其所以如此,原因在于在新自由主义条件下,工人和工会在与资本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社会缺乏为工人提供援助的相应政策和计划,导致利润不断上涨,工资不升反降。进入21世纪以来,工薪家庭的收入水平或者停滞或者下降,他们不得不把房屋作为抵押进行借贷以保持超前消费的生活水平。到2006年,美国家庭部门的欠债越来越多,超过了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90%和美国家庭部门可支配收入的130%。这种脆弱的经济状况给这次危机的爆发和急剧发展奠定了基础。
3.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的全球化,加剧了金融体系的混乱与不均衡发展。长期以来以美国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为主的新自由主义倡导者致力于在全球领域强制推行自由化政策,即要求世界各国不论发展阶段与国情都要解除对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管制,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外汇自由兑换,要求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完全对国外资本开放。但是,这种全球化首先就成了垄断资本掠夺发展中国家财富并搅乱其金融体系的重要手段,亚洲金融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拉美金融危机与俄罗斯的危机都是这种证明。其次,在新自由主义不断构筑的全球性自由化金融市场当中,缺乏有效监管的国际资本和金融机构更热衷于以股票和外汇为对象的获利丰厚的短期投机和炒作。这就使得国际资本对外汇的投机行为经常引发货币体系的混乱,而这无疑成为大规模的金融危机与经济的全面衰退的诱因。而在此次危机中受损的美国金融机构和资本利用自由化的金融体系迅速转嫁风险和损失,更是加剧了世界金融市场的危机与混乱。
三、金融危机标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的破产
新自由主义虽然是微观经济行为的有效论证,但它试图把微观经济逻辑无限制地推广到宏观层面与全球层面,它的这种核心理念在这次危机中遭到了完全的失败,这次危机也标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的破产:
1.个人并不是社会的惟一逻辑起点。个人主义的个人自由并不是实现社会整体发展的充分条件:人是有限理性的;个人选择并不能自发实现社会集体抉择的最优化;个人也不能是社会唯一的价值关怀,社群、国家的利益在不同时刻都具备超越个人的重要性。这次金融危机再次证明:新自由主义的自由至上主张并不是带来稳定、秩序与繁荣的最佳保障。
2.自由竞争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对新自由主义者来说,市场和竞争就像上帝一样,“看不见的手”会带来美好生活而不是罪恶。不幸的是,近30年来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由于新自由主义政策,所有的国家都看到了不平等的增长:贫富差距拉大,个人生存选择权受到了更大的限制。
3.其经济全球化实际内含着垄断资本与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强权逻辑与双重标准。英美等国向来标榜自己是自由贸易的楷模,美国学者保罗・贝罗奇就戳穿了新自由主义的自由贸易神话的虚伪性:“在历史上,自由贸易属于例外,而贸易保护才是常规。”西方国家经常指责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干预过多,但它们不仅没有放弃国家干预,甚至还把国家干预这个看得见的拳头挥向它国。它们在国际贸易问题上大搞贸易保护主义,却总是要求别国搞贸易自由主义。而新自由主义在向其他国家推广后出现的历次危机早已被人怀疑:它不过是垄断资本与国家资本为更自由地扰乱其他国家经济与社会秩序、更广阔控制世界经济活动、更大程度上攫取超额利润的意识形态,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强权与国际金融机构的支持下进行的意识形态输出。它反映的只能是西方自由主义的国家理念,而这种理念不是普世的,也不是合理发展的唯一选择。
四、启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应对金融危机
新自由主义主导下的金融危机与中国近三十年来的稳定发展再次证明了,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是我们的最佳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有效地处理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把政府宏观调节与市场微观配置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践证明,这种体制能有效地处理好中国的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当前,只有更加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体系,才能更有效地处理好西方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
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我国政府通过计划、协调、货币、税收等手段有力地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导经济体制的改革,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目前的国家干预的理论基础、调控方法和组织机构等方面的机制比较有效。当然,我国也存在干预水平有待提高、干预会失误等问题,但我们可以通过学习、总结而不断提高。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确处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金融与货币的虚拟化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严重脱钩就会在加剧金融体系不稳定的同时,阻碍经济发展。因此,当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金融创新中处理好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全球化中的经济安全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自觉抵御新自由主义的危害。新自由主义已经成功地作为资本的阶级工具,发达国家今天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门户,实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行政府非调控化,解除金融管制,实行市场化和私有化,正是为了发达国家资本输出和获取高额利润的需要。要求要求别国自由化。因此,必须对比分析新自由主义公开宣称的目的和它实际所做的一切,识破它的真正目的;对外更要控制金融开放的业务范围和节奏,设置适当的“防火墙”,防止国外金融危机对本国金融体系的传染。维持本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确保经济安全与国家利益。
参考文献:
[1][英]哈耶克 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
[2][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张瑞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
[3]大卫・科茨:美国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新自由主义的资本主义[J].红旗文稿,2008,(13)
[4]朱安东:长波理论视野中的美国金融危机[J].与现实,2008,(4)
[5]刘勇智:新自由主义与当前的世界经济形势[J].当代世界,2008,(10)
贸易自由主义范文4
一、新自由主义模式的内在矛盾
新自由主义模式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济全球化是其形成背景。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自然的历史发展过程,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和社会关系在世界范围内不断扩大和深化的过程。从相当程度上讲,新自由主义既是资本主义克服20世纪70年代初滞胀危机与全球化生存和发展战略的现实选 择,也是资本主义全球化意识形态的理论化。新自由主义模式的根本特点和表现形式在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金融化。资本主义金融化的内在矛盾在于:一方面,金融化 加速了全球范围内的资本运动,推动了世界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实现了国际垄断资本利润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金融化导致金融膨胀,使得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进一 步分离,从而为更严重的金融危机埋下了隐患。当前的金融和经济危机所充分暴露的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模式的内在矛盾,集中表现为该发展模式在经济运行、经济 结构和社会制度各个层面上的不可持续性。
从经济运行层面来说,新自由主义模式实际上就是金融风险扩大与加深的根源所在。美国次贷危机是此次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次贷危机又是 美国秉承新自由主义原则、放宽金融管制的必然结果。2003年以来,美国金融机构为增加金融企业利润采取减轻贷款前期负担的办法来吸引贷款客户,放宽或实 际上取消了贷款标准,以便为购房者提供便捷的抵押贷款。大量信用记录较差的低收入家庭进入房贷市场。而美国的银行和债券评级机构则完全放弃监管责任。金融 衍生产品,特别是抵押债务证券化使次贷市场风险加大。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率越来越高,在创新过程中使债务链条不断延长,导致市场风险向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 险转化,进而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的不稳定。美国政府的货币政策和美国房地产行情变化也是次贷危机的重要因素。本世纪初,美联储为了推迟新经济泡沫的破裂,连 续减息,而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美联储为遏制通货膨胀又连续17次加息,使联邦基金利率从1%升到5.25%。这种情况下,2006年初房地 产开始降温,房价逐渐由升转跌。许多靠过度借贷的购房者既无力偿付房贷到期本息,又无法再融资。次贷市场违约率大幅上升,大量房贷机构特别是与美国次贷市 场相关的基金陷入困境或破产。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中旬,全美80多家次贷机构停业或破产,损失高达千亿美元。英国、德国、 法国、瑞士、荷兰、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50多家银行、对冲基金等受到波及,损失上百亿美元,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剧烈动荡。
从经济结构来说,新自由主义模式在美国首先表现为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严重失衡。美国的金融市场中的次级贷款约为2万亿美元;普通房贷,约为 10亿美元;企业债,包括企业之间各种债券,约为60万亿美元;各种金融衍生品,约为340万亿美元。2007年,美国的GDP将近14万亿美元,同金融 衍生品的比例为1:29;其中的实物经济与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为1:68。有学者指出,美国经济结构的失衡完全是人为的,是美国资本家阶级、企业高级经理和 金融机构结成的利益集团为实现资本即股东收益的最大化造成的恶果。经济结构的失衡导致美国的生产资本即非金融企业的资本积累逐步减少,因此,此次危机不仅 是管理危机,也是积累危机。与此同时,工人的实际工资和社会福利也不断减少,因而出现了金融资本的高收益和大众负债消费并存的矛盾现象。从国家层面来看, 生产资本积累危机导致国民经济发展严重依赖外部投资和进口贸易,为了支持对美国本土企业的需求,美国不得不扩大世界范围的需求。这种巨大的需求本来会引起 严重通货膨胀的,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这种风险会按照外贸增长的比例分散到世界各国,其中包括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中国。美国依靠自己的经济霸权和 金融霸权,特别是美元的霸权制造了世界范围的生产过剩和经济泡沫,一旦泡沫破裂,世界各国都要付出惨重代价。杜梅尼尔认为,美国的经济危机转嫁机制早在危 机发生之前就建立了,但是以金融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世界积累制度并不能保证资本主义生产的持续性,而只能推迟危机的到来,此次危机就是对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和 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的巨大冲击。
从社会制度层面说,新自由主义作为资本主义上层建筑,自然延续着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根本矛盾。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 占有制度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是生产相对过剩。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过剩危机不是偶然现象,而是社会制度本身的必然结果。马克思在《资本 论》中明确指出:“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情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像只有社会的 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资本主义经济在社会化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基本矛盾的支配下,一方面是生产和商品供给出现无限增长的趋势, 另一方面是资本剥削日益加重,广大劳动者的贫困不断加深,有支付能力的社会购买力增长缓慢甚至停滞,这种状况必然导致经济危机周期性地发生。近二三十年 来,在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影响下,美国劳动大众日益贫困化,社会两极分化不断加剧。贫富两极分化使美国普通民众不得不靠增加借贷维持日常消费水平。如此发展 模式显然难以持久。
贸易自由主义范文5
一、新自由主义模式的内在矛盾
新自由主义模式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济全球化是其形成背景。经济全球化,是一个自然的历史发展过程,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和社会关系在世界范围内不断扩大和深化的过程。从相当程度上讲,新自由主义既是资本主义克服20世纪70年代初滞胀危机与全球化生存和发展战略的现实选 择,也是资本主义全球化意识形态的理论化。新自由主义模式的根本特点和表现形式在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金融化。资本主义金融化的内在矛盾在于:一方面,金融化 加速了全球范围内的资本运动,推动了世界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实现了国际垄断资本利润的最大化;另一方面,金融化导致金融膨胀,使得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进一 步分离,从而为更严重的金融危机埋下了隐患。当前的金融和经济危机所充分暴露的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模式的内在矛盾,集中表现为该发展模式在经济运行、经济 结构和社会制度各个层面上的不可持续性。
从经济运行层面来说,新自由主义模式实际上就是金融风险扩大与加深的根源所在。美国次贷危机是此次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次贷危机又是 美国秉承新自由主义原则、放宽金融管制的必然结果。2003年以来,美国金融机构为增加金融企业利润采取减轻贷款前期负担的办法来吸引贷款客户,放宽或实 际上取消了贷款标准,以便为购房者提供便捷的抵押贷款。大量信用记录较差的低收入家庭进入房贷市场。而美国的银行和债券评级机构则完全放弃监管责任。金融 衍生产品,特别是抵押债务证券化使次贷市场风险加大。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率越来越高,在创新过程中使债务链条不断延长,导致市场风险向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 险转化,进而造成整个金融市场的不稳定。美国政府的货币政策和美国房地产行情变化也是次贷危机的重要因素。本世纪初,美联储为了推迟新经济泡沫的破裂,连 续减息,而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美联储为遏制通货膨胀又连续17次加息,使联邦基金利率从1%升到5.25%。这种情况下,2006年初房地 产开始降温,房价逐渐由升转跌。许多靠过度借贷的购房者既无力偿付房贷到期本息,又无法再融资。次贷市场违约率大幅上升,大量房贷机构特别是与美国次贷市 场相关的基金陷入困境或破产。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8月中旬,全美80多家次贷机构停业或破产,损失高达千亿美元。英国、德国、 法国、瑞士、荷兰、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50多家银行、对冲基金等受到波及,损失上百亿美元,国际金融市场出现剧烈动荡。
从经济结构来说,新自由主义模式在美国首先表现为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严重失衡。美国的金融市场中的次级贷款约为2万亿美元;普通房贷,约为 10亿美元;企业债,包括企业之间各种债券,约为60万亿美元;各种金融衍生品,约为340万亿美元。2007年,美国的GDP将近14万亿美元,同金融 衍生品的比例为1:29;其中的实物经济与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为1:68。有学者指出,美国经济结构的失衡完全是人为的,是美国资本家阶级、企业高级经理和 金融机构结成的利益集团为实现资本即股东收益的最大化造成的恶果。经济结构的失衡导致美国的生产资本即非金融企业的资本积累逐步减少,因此,此次危机不仅 是管理危机,也是积累危机。与此同时,工人的实际工资和社会福利也不断减少,因而出现了金融资本的高收益和大众负债消费并存的矛盾现象。从国家层面来看, 生产资本积累危机导致国民经济发展严重依赖外部投资和进口贸易,为了支持对美国本土企业的需求,美国不得不扩大世界范围的需求。这种巨大的需求本来会引起 严重通货膨胀的,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这种风险会按照外贸增长的比例分散到世界各国,其中包括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中国。美国依靠自己的经济霸权和 金融霸权,特别是美元的霸权制造了世界范围的生产过剩和经济泡沫,一旦泡沫破裂,世界各国都要付出惨重代价。杜梅尼尔认为,美国的经济危机转嫁机制早在危 机发生之前就建立了,但是以金融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世界积累制度并不能保证资本主义生产的持续性,而只能推迟危机的到来,此次危机就是对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和 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的巨大冲击。
从社会制度层面说,新自由主义作为资本主义上层建筑,自然延续着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根本矛盾。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 占有制度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是生产相对过剩。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过剩危机不是偶然现象,而是社会制度本身的必然结果。马克思在《资本 论》中明确指出:“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情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像只有社会的 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资本主义经济在社会化生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基本矛盾的支配下,一方面是生产和商品供给出现无限增长的趋势, 另一方面是资本剥削日益加重,广大劳动者的贫困不断加深,有支付能力的社会购买力增长缓慢甚至停滞,这种状况必然导致经济危机周期性地发生。近二三十年 来,在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影响下,美国劳动大众日益贫困化,社会两极分化不断加剧。贫富两极分化使美国普通民众不得不靠增加借贷维持日常消费水平。如此发展 模式显然难以持久。
二、凯恩斯主义模式的内在矛盾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区分为盎格鲁萨克森模式和莱茵模式的说法广为接受。所谓盎格鲁萨克森模式,就是新自由主义主 导的美英模式,而莱茵模式则是凯恩斯主义主导的欧洲模式。事实上,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两者之间有对立的方面,也存在共同点和联系的方面。本质上讲,凯 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都无法解决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微观经济基础和宏观经济目标之间的矛盾。凯恩斯主义承认,如果要利用全部现有生产资源就有必要进行国家干 预,这与微观经济学的核心观点发生了矛盾:新古典学派的微观经济学认为,不受控制的价格机制,自由市场,足以生产性地、有效地使用全部可得到的投入。古典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内在矛盾以及作为它们共同基础的私有制经济学决定了相互之间不可能完全排斥,而只能互相补充。
从政治的角度来说,新自由主义和凯恩斯主义也有共同之处。为了资本主义的长治久安,两者都主张阶级调和。所不同的是,凯恩斯主义在战后的特殊 历史条件下,兼顾了经济的增长和工人的利益,同时培育出一个资本主义社会的保护层“中产阶级”。而新自由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的危机中则无法维持这一局 面,在阶级力量对比明显地有利于大垄断资产阶级的情况下,只能牺牲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保全大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从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内在矛盾来看,现代 资本主义国家既不能实行纯自由经营政策,也不能实行纯政府干预政策。可能的情况是,在这一时期强调自由经营,在另一时期看重国家干预。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彻底改变之前,自由经营与国家干预这两种思潮相互交替,会反复出现。不过,无论哪一种经济思潮得势,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经济危机、失业、通货膨胀等种种资 本主义的痼疾,而只能暂时缓和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
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凯恩斯理论和政策同样难以确保适用性:其一,凯恩斯主义只适用于封闭的经济,即商品和资本的流通受到国界限制的经济,因 为凯恩斯的时代正是1914—1945年非全球化的时代,而当今的危机则发生在开放的全球化时代;其二,凯恩斯的需求管理政策的前提是,在失业率上升的情 况下,名义工资仍然是刚性的(这种刚性是由于工会的强大压力造成的),并不下降,这样扩大消费需求才能增加就业,而如今工资已经按照消费物价的变动指数化 了,扩大消费需求,未必增加就业;其三,全球化背景下,国内外市场相互影响,劳动力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多变的情况,例如 现在的劳动力成本上升快,生产要素价格变动大,金融市场变数多,仅仅靠扩大财政支出,并不能实现市场的平衡和充分就业;其四,凯恩斯危机面临的问题是缺少 流动性,而当今危机面临的问题是流动性过剩。此外,由于社会支出庞大,发达国家财政普遍偏紧,美国财政赤字尤甚(2009财政年度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0%),有些欧盟国家也出现财政危机,扩大财政支出无异于使经济雪上加霜。上述单是从经济现象层面的分析,足见凯恩斯主义模式同样无法挽救当代资本主义 经济危机。
三、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调整与演化
资本主义虽然有不可克服的矛盾,但也具有自我调节、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能力。资本主义发展模式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外在表现,因 此,资本主义发展模式的调整无非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调整。调整的动因一方面是资本主义发展规律自身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民反对资 本主义,特别是反对新自由主义斗争的压力。有关调整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加强货币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监管。这次危机的突出表现是金融危机。而且这次金融危机又具有国际性和先发性的特点。因此,世界主要国家都 把整顿和恢复金融秩序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美国作为危机的策源地和中心国更是如此。2009年6月1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了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最 重要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其目标是把金融领域置于公共权力机构的监督之下。根据这项计划,美国所有的大金融机构:银行、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等都将受到美 联储的监管。此外,美国还计划成立独立于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评估威胁金融体系安全的风险并协调各个监管机构的行动。最后,美国还将成立一 个新的保障金融消费的机构负责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它将监管不动产和消费贷款的发放。2010年1月21日,奥巴马又宣布了美国加强对华尔街大银行 监管的新规定,限制银行的规模和交易活动。禁止所有接受存款保险、能够从中央银行获得紧急援助资金的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基金、对冲基金以及从事自营交易。 此外还提出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等多项措施。很多西方学者对这些监管计划能否真正实施持怀疑态度,理由是这些计划损害了金融资本集团的利益,它们会以捍 卫市场原则的名义加以反对,而那些靠各自财团支持的政客们迟早会做出妥协和让步。
其次,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在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的影响下,西方国家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经济结构失衡,即所谓产业结构的空心化。有西方学者认 为,纠正这种失衡非常困难,因为西方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处于两难之中。例如,美国正是通过国内的产业向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转移受益。如果美国调整经济结 构,回到本土生产,那将与金融垄断资本主要通过全球化进行积累相冲突,并违背金融资本攫取超额垄断利润的本性。但是如果不调整,美国国内产业将进一步空心 化,那么美国国内的失业危机和贫富差距将愈演愈烈,最终导致美国国内反对大垄断资本的政治危机更加严重,这也不符合大垄断资本的利益。
再次,优化产业结构。其基本做法有:一是通过市场的作用,推动企业并购,实现产业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二是由国家指导和投资, 大力开展数字化、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机器人等领域的科技革命,占领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就目前情况来看,发达国家在科技革 命方面占有绝对优势,资本主义仍然肩负着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使命。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它一方面使大垄断资产阶级能够获得超额垄 断利润;另一方面,可使发达国家早日走出经济危机。
最后,进行经济政策的调整。新自由主义在主导世界经济期间,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经济政策,包括宏观微观经济政策、国内国际经济政策、各专项 经济政策等诸多方面。许多政策已经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政策的核心是自由化、市场化和私有化,其本质是保护资本的利益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它 们造成的严重后果是社会的不平等和两极分化。目前,已经有西方学者对西方经济政策调整的重点作了排序,依次为:国家作用的回归、货币主权的回归或中央银行 地位的改革、放宽管制政策的改革、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或国际贸易政策的改革、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的改革、税收政策的改革(征收资本税和巨富税)等等。
综上所述,在国际金融和经济危机的沉重打击和资本主义自我调节的双重作用下,新自由主义模式的主导地位将遭到极大削弱,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开始发生一系列重要转变,尽管其演变方向还不确定,但很可能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
参考文献
[1]李慎明,当今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成因、前景及应对[J],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动态,2009(26).
[2]陶涛,国际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安格斯,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李小娟,金融全球化需要国际金融的协调与合作[J]经济问题,2004(9).
贸易自由主义范文6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 政府 市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肇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新自由主义思潮极力鼓吹市场万能理论,反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新自由主义流派众多,主要有伦敦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供给学派、弗莱堡学派、公共选择学派、产权经济学派等流派。其中以哈耶克为代表的伦敦学派和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新自由主义的基本思想。哈耶克是最彻底的自由主义,弗里德曼则是影响最大的学派,它们构成了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主流话语体系。
新自由主义学派内部流派纷呈,但是基本思想却大致相同。他们认为个人自由主义是自由市场制度存在的基础,也是经济自由的基本出发点。与之相关,新自由主义者认为私有制是个人自由的保障,给了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
新自由主义不只是一种经济理论,在拉美、俄罗斯以及亚洲等诸多国家已经付诸实践,由此引发的这些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表现出强烈的政治色彩,进而成为发达国家推行全球一体化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①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新自由主义主导着近30年来世界历史的发展。②
新自由主义的原教旨市场经济理论
新自由主义核心经济思想就是强调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实现竞争和贸易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化。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是新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的基本研究方法。个人主义方法论认为,任何行为都是由具体的个人做出的,在面对外部世界繁杂的信息知识作出选择时,只有个人是实在的个体,所谓的“社会集体”这些概念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经济活动应当从个体行为开始分析。从个人入手,新自由主义认为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出发点,只有一个人能够自由地选择实现目的的手段,才能保证社会的发明和创造。因此,个人应当掌握自己的命运,国家和他人应当少去干预。在诸多自由当中,经济自由最为重要,是一切自由的前提。弗里德曼认为:“由于经济安排对权利的集中和分散权力所具有的印象,作为获得政治自由的一个手段,经济安排是很重要的。”③而经济自由只有通过完全竞争的市场才能够得以实现。
原教旨的市场竞争在新自由主义看来具有诸多益处。哈耶克甚至认为市场是“使我们的活动得以相互调节适应而用不着(政府)当局的强制的和专断的干涉的唯一方法。”④他进一步论述到,市场可以将分散于社会的资源加以利用,将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进行有益的比较,扮演了一种发现过程的角色。弗里德曼极力主张建立完全的无需政府指导且只有市场机制指挥和协调着千百万人活动的“听任自由选择”的市场经济。他说:“没有中央计划的自由市场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最有效途径,而且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唯一有效途径。”⑤
从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来看,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机制几乎可以适用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主张经济社会一切领域都应实现市场化,遵循市场规律。弗里德曼就曾主张学校教育的市场化。新自由主义者还认为政府官员也可适用经济人的假设,他们也是自私自利的个人,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新自由主义的最小政府理论
在将市场神话的同时,新自由主义也极力鼓吹“最小政府原则”。政府的角色定位在自由主义看来与个人权利息息相关。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是个人权利的守护者,在这一点上新自由主义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传统。
新自由主义者的“最小政府原则”是针对凯恩斯的“大政府”主张提出的。他们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只能是裁判、征税人和守夜人,其职能和作用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情况下进行有限干预。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如果不是直接服务于资本本身的利益,就会被经济自由主义者视为这一体制顺利运行的主要障碍。弗里德曼说:“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市场所做的是大大减少必须通过政治手段来决定的问题范围,从而缩小政府直接参与竞赛的程度。”⑥政府只应从事如下两类事情:一类是市场本身不能从事的事情(如制定和强制执行竞赛规则);一类是市场本身难以完成的事情(如制止垄断等)。哈耶克也说:“从事各种行业的机会应当在平等的条件下向一切的人开放,任何个人或集团企图通过公开或隐蔽的力量对此加以限制,均为法律所不许可。”⑦
弗莱堡学派也认为,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角色既不能像计划经济中那样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也不能像凯恩斯主义所主张的那样,运用经济政策干预经济,而只是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就像在足球比赛中那样,政府仅仅作为裁判员维护比赛秩序,绝不是作为运动员参加比赛。
在供给学派看来,不管何种形式的政府支出都会或多或少地阻碍生产,高福利则会增加削弱储蓄的积极性,失业保险也会削弱人们找工作的积极性,滋长穷人的依赖心理和偷懒思想,这一切不但不会削减反而会增加贫困。政府管得越多成本也会越高,这就会加重企业的负担,提高产品成本。企业为了遵守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也要削减研究开支和生产性投资,这也挫伤了企业投资生产的积极性,造成生产增长的停滞。
新自由主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