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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税务范文1
一.工作目标
根据《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外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重点打击外贸领域三类商业欺诈行为: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行为;低开、虚开出口发票行为;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和假出口行为。通过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功能,达到整顿和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对外贸易环境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关于预防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由滁州市商务局牵头,工商、公安、税务、外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滁州市建立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充分体现各部门功能互补、信息共享以及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根据我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外管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现场办公,协调相关问题,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二)严厉查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根据国际惯例向进口商自行开具的一种形式发票。我局将会同税务、外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程序化的、可操作的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严厉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在进出口环节,积极利用海关风险监控机制,广泛开展对外贸领域内的价格信息核实以及企业稽查。综合运用查缉和规范两种手段,将打击进出口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制裁违法企业,又要鼓励守法企业,引导企业经营行为走向合理合法的正确轨道上来,在外贸进出口领域,形成一个良性、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版权所有
为更好地开展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商务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等部门组成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办公室作为专项行动领导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成员会议;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调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推动市际信息共享制度;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定期沟通对外贸易领域中利用合同诈骗的案件;定期汇总现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各部门内部要确定本系统内信息的汇总机制;对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向滁州市相应对口部门提出要求,形成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并尽早实施。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低开、虚开出口发票对我市商品、企业以及国家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尽快推动关于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依据办法查实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处罚;敦促地方有关部门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作为整顿和规范外贸秩序的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商讨建立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共享制度,违规违法企业通报制度。
四、工作进度
按照《安徽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1月,动员部署阶段,印发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对外贸易税务范文2
【关键词】中国企业 贸易融资 风险管理
一、中国外贸企业分类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的主导型企业,这些企业一般由国家控股,企业具有一定化解风险的能力。
(二)中小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是改革开放之后快速发展的一些企业,据数据显示,现在我国中小型企业已经占我国企业数量的95%以上,这些企业经营贸易种类广泛,灵活性较强,但这企业抗风险能力比较差。
二、我国企业贸易融资面临的风险
风险是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时刻都要应对的,企业贸易融资同样存在风险。无论是有着融资优势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是在融资方面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都会面临融资风险。本文针对贸易融资经常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归类分析。
(一)交易风险
企业之间进行交易具有一定风险性,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任何差池都会造成交易的中断或者改变,这种中断或者改变往往会带来风险性。例如,交易中出现单方面毁约、技术不过关、市场行情的变化、对方企业的资信低等,这些都是导致交易失败的因素。交易失败会对贸易融资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企业信用风险
从企业分类中可以了解到我国企业分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对企业信用较高,面临的企业信用风险较低,但占有我国企业数量95%以上的中小型企业信用度较低。中小型企业虽然数量多,但是在质量上并不占优势,在市场激励的竞争下,很多中小型企业面临着经营亏损、业务量少、技术不过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信用风险,也是造成贸易融资风险的重要因素。除了客观因素造成的信用风险,企业还存在着主观因素造成的信用风险,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有时候会通过违法的方式套取银行的贸易融资,这种行为带来的贸易融资风险更大。
(三)金融机构资信风险
在贸易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扮演着资金提供者的角色,所以企业在选择金融机构进行贸易融资时一定要了解其资信度。中国有权进行贸易融资的金融机构一般是指银行,虽然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比私有的金融机构可信度更高,但资信风险同样存在。银行一定要选择具有可信度的海外银行,否则,资信度低的海外银行也会造成贸易融资风险。
(四)监管风险
中国的税务机构有权利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是有些区域的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监管不到位,当企业申请贸易融资时,银行无法全面真实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这样在一定程度会造成贸易融资风险。
(五)其他风险
对外贸易时双方国家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外交关系等都会成为风险项,只要有一方国家出现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危及对外贸易的正常进行,同时贸易融资的风险也随着而来。例如中国企业和非洲企业进行贸易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政治状况,因为政治不稳定带来的战争也会成为交易失败的因素,一旦交易失败就有可能出现贸易融资风险。
三、加强我国企业贸易融资风险管理对策
(一)银行制度严格的审核流程和后期管理制度
银行在贸易融资中占有主导地位,其对贸易融资管理的情况直接影响到贸易融资的安全。银行在处理企业融资申请时,一定要按严格的流程办理,而且在办理过程中做好调查和分析,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司一定要拒绝。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徇私枉法,因为个人原因造成国家不必要的财产损失。银行对于通过企业贸易融资的企业要进行后期管理,一旦发现企业在财务和资金流向方面出现问题,需要和银行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二)企业加强管理
企业是贸易融资中资金的申请者和接受者,所以企业有权利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外贸企业一定要选择可靠、有信用的合作单位,提供贸易融资时一定要谨慎,在了解合作伙伴的真实信息和真实的交易目的时才能进行贸易融资。一些企业有时候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会忽略一些重要的信息,这样很容易被合作方通过软条款的形式骗取融资资金,所以企业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把贸易风险度降和企业融资的风险度降到最低。
(三)税务机构
税务机构一定要对外贸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外贸公司的财务状况有问题,一定要及时的对其进行调查,并通知相关部门,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国家财产。
(四)创新贸易融资新业务,促进贸易融资多元化发展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更多的银行开展了贸易融资业务,而且银行之间为了完成任务进行激励的竞争,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能采用单一的贸易融资方式,应该根据银行、外贸企业和市场需求的相关情况创新更多的贸易融资方式,这样不仅可以减少银行恶性竞争的现象发生,而且还能为更多的优质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降低贸易融资的风险性。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的对外贸易越来越频繁。随之,贸易融资也越来越频繁,但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影响,贸易融资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所以当出现贸易融资风险时各部分一定要采用相应的政策进行控制。银行、企业、税务机构等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建立一套完整的贸易融风险体系,并且时刻要有贸易融资的风险意识和处理风险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开展,才有利于企业健康的发展和贸易融资的安全性,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李金泽.信用证法律风险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2]唐春利.论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J].新金融,2004(3).
对外贸易税务范文3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业的合理布局;
(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九条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国务院部门在北京的直属企业申请在北京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条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草案;
(三)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四)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
(五)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第十一条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提出意见,并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批准设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颁发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凭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申请人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8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始营业的,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撤销批准证书。
第十四条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0天前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国际货物运输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换领批准证书的,其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资格自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自动丧失。
第十五条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终止营业,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设立申请批准程序,报告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并缴销批准证书。第十六条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申请设立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章业务
第十七条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订舱、仓储;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
(三)国际多式联运;
(四)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
(五)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六)缮制有关单证,并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七)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业务。
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前款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国际货物运输企业之间也可以相互委托办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
第十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遵循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经营方针,为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其营业地点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国际货物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必须使用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
第二十一条国际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资料。
第二十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二)出借、出租或者转让批准证书和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单证。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撤销其批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国际货物运输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税务等有关主管机关并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规定,擅自从事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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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意义
对外开放以来,全省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取得了辉煌成绩。期间,全省对外贸易由全国排名第9位上升至第8位,年,对外贸易出口突破500亿美元。虽然全省对外贸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出口依存度低、初级产品出口比重大、缺乏自主品牌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全省对外贸易的发展。
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的实施和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推进,为全省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抓住当前对外贸易发展的良好契机,建设对外贸易大省,将有利于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提高全省企业国际竞争力,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培养外向型人才;有利于提升全省对外开放水平,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省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对外贸易发展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不断提高对外贸易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坚持对外贸易发展与利用外资、实施“走出去”战略相结合,实现全省外贸、外资、外经在更高层面上互动;坚持进出口增长与机制和体制创新相结合,努力用新机制、新体制、新方式助推全省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实现建设对外贸易大省的战略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2530亿美元,年均增长27.4%。其中,出口超过1350亿美元,年均增长27.6%。全省外贸依存度由年的28.3%提高到52.2%以上。进入全国出口前6强省份。
三、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出口结构。
1.加快调整机电产品出口结构。以挖掘机、起重机、盾构机、工程机械等为骨干,充分利用产业优势,打造重装备出口基地;以输变电装备、汽车零部件为突破口,通过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提升出口产业优势。以船舶出口为基础,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船舶工业。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超过25%。
2.加快调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以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讯及网络产品、航空航天、光电一体化、生物工程与制药、新材料等产品出口为重点,培育全省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长超过30%。
3.加快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通过积极推动农产品出口示范区及出口加工企业产业集群建设,全力推进水海产品、禽肉、蔬菜水果制品、杂粮杂豆、干坚果5大类产品的出口。积极推进庄河、东港等水产品、农产品保税加工及交易中心建设。农产品出口年均增长超过25%。
4.推进加工贸易的升级。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链条高端延伸,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快速发展。以船舶工业转型升级为切入点,以长兴岛综合保税区为载体,申请设立全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实现“十二五”期间在全国率先转型升级的目标。
(二)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制定全省发展服务贸易中长期规划,推进服务贸易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服务贸易龙头企业,提高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超过30%。积极搭建平台,推动软件、技术、文化、会计、医疗等重点领域服务出口以及信息服务、商贸流通、金融等新兴服务出口。积极发展服务外包,建立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着力引进总部、高端、离岸型服务外包企业,扩大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规模。支持大连国际服务外包保税研发测试中心通过国家正式验收,并将这一模式在省内推广。抓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发挥大连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作用和提升大连软交会的水平,加快推进沈阳进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步伐。
(三)着力培育出口基地和龙头企业。
1.培育一批出口基地。依托产业集群,通过政策扶持,在全省培育产业特色鲜明、示范效应明显、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出口基地。重点培育工业品出口基地127个、农产品出口基地53个、服务外包和现代物流出口基地14个。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工业品出口基地年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以上,每个农产品出口基地出口额达到2亿美元以上,每个服务外包和现代物流园区出口额达到10亿美元以上。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重点抓好134户出口超5000万美元的骨干企业,通过重点扶持、派联络员指导等方法,打造全省出口龙头企业。到“十二五”期末,打造年进出口额50亿美元以上企业10个(工业生产企业9个、流通企业1个);打造年进出口额20亿美元以上企业20个(工业生产企业16个、流通企业4个);打造年进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50个(工业生产企业44个、流通企业6个);打造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出口企业10个。
3.培育出口新生力量。全省在“十二五”期间培育有资质、有业绩、有增长的出口新企业20000家,使其成长为扩大出口的新生力量。
(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应对贸易摩擦。
1.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全省国际市场开拓指导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走出去抢占市场。在巩固日本、欧盟、美国等传统市场的同时,全力开拓非洲、南美、东欧、中东、中亚等新兴市场。每年确保参加国际市场开拓活动100场,年参展企业达2000家,重点推进25个重点展会,使之成为企业欢迎、高效务实的开拓国际市场的有效平台。
2.加强出口品牌培育。制定产业政策,为出口品牌成长提供政策支持。提高品牌意识,鼓励企业租品牌、买品牌、创品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商标的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PCT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和国际专利注册,增加商标和专利的国际注册数量,维护企业海外商标权益。通过政策引导,每年商标境外注册100件。到“十二五”末期,争取境外商标注册达到1000件,境外商标注册企业达到600户。把品牌建设的重点放在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上,尽快建立出口产品自主创新体系。
3.强化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应诉。建立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体系,制定贸易摩擦应对预案。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碳标准等非传统贸易摩擦的应对预案,推进趋势预警、主要贸易国技术法规和标准预警、重点产品预警和专项预警的体系建设。
(五)积极扩大进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进口贴息、进口信贷等政策措施,推动扩大进口。积极扩大经济持续发展所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进口;积极增加适用结构调整需要的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进口;增加满足群众需求的生活消费品及文化消费品的进口。
四、加快对外贸易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把加快对外贸易发展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程。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对外贸易大省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外经贸厅对各市采取分市承包责任制,落实发展目标,实施业务指导,开展目标考核。各市政府要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对外贸易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外贸易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责任目标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重点企业,实施严格考核。实行考核与奖惩挂钩,促进对外贸易加快发展。省和各市相关部门要向重点出口企业派联络员,帮助企业解决出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
1.要加大对外贸易发展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在用好用足国家鼓励对外贸易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并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而不断加大投入。
2.加强税务、金融对外贸的支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扩大对风险国别和市场的承保范围,为全省各类出口企业安全收汇保驾护航。
(三)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手续,提高联网核查效率。海关要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对进出境货物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简化审价作业,实施分类审价和预审价制度,推行预先归类服务制度。实行担保验放等便捷通关措施。检验检疫部门要提供24小时预约出口检验服务,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口岸直通放行模式,对诚信度较高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加强口岸基础设施、海关监管场所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改善通关环境。外经贸、外事、公安等部门要简化对出口企业出国(境)手续,适当放宽全省开拓市场人员出访次数、天数和国家(地区)的审批条件;对推销出口产品的出国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一次审批,年内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对开拓国际市场的团组不受人数、时间和批次的限制,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便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出口企业逐步从以审批管理为主向促进、服务、保障、监管转变。
(四)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推进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我省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全力将综合保税区打造成承接全球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基地。
(五)加强对外贸易队伍建设。
对外贸易税务范文5
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分类、经营范围和申请类别
(一)外贸流通经营权,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实行核准制。
(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成员企业。
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实行登记制。
外经贸部和上海市外经贸委在核准或登记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时,不再单列贸易方式,企业可以按国家规定以各种贸易方式从事进出口业务。
二、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填报《上海市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表》
(2)企业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性质、投资构成、主营业务等基本概况;近年来经营情况、申请进出口权的理由和类别等)。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4)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股东出资比例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
(二)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1、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要求提交的材料:
(1)填报《上海市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表》
(2)企业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性质、投资构成、生产的主要产品等基本概况;近年来经营情况、申请进出口权的理由和类别等)。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4)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须带原件核对。
三、办理进出口经营坚持登记和核准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办程序
1、申请自营进出口权:我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将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2、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由我委受理后集中报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准或不准予核准的答复。我委自收到外经贸部的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上海市外经贸委每周集中向获得批准的企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企业可通过网上查询或热线咨询审核情况,网址:,咨询热线:62754440。
对外贸易税务范文6
关键词:宁波海关;贸易;勃兴;衰落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8-0183-04
宁波海关在中国近代称为浙海关。为了加强对海外贸易的控制和征收赋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在宁波正式设立浙海关,行署设在府治南董庙西边(今宁波中山西路鼓楼旁)。据雍正《宁波府志》记载:“海关行署,在府治南……”[1] 关口设在甬东七图,即现在江东的包家道头,又称浙海大关,俗称税关。这一时期的浙海关我们通常将之称为旧关。签订之后,宁波作为五口之一,于1844年1月1日正式开埠。第二次后,经清政府总理衙门的批准,1861年1月9日浙海新关建立,在江北岸设立税务司,征收对外贸易税,俗称新关或洋关。英国人华为士被任命为第一任浙海关税务司。宁绍台道张景渠被任命为第一任浙海关监督。
浙海关之所以设在此地,这是因为宁波在近代是浙江的经济中心。由于交通、地理、人文等因素,近代宁波海关的对外贸易曾经盛极一时,但是由于杭州、上海相继开关的冲击,宁波海关后来便渐渐衰落下去,再也无法呈现当初的辉煌。
一、宁波海关贸易的勃兴时期(1844―1896)
1.五口通商:宁波港地居中国海岸线的中端,背靠富庶的江南地区,拥有优越的区位条件,西方势力很早就对其产生了兴趣。签订之后,宁波作为五口之一,于1844年1月1日正式开埠。
这一时期,宁波海关对外贸易之所以勃兴一时,主要在于宁波港腹地之广阔。此时,从宁波海关出口的主要商品是绿茶和生丝。从宁波港运往上海出口的绿茶,都是从省内的淳安、平水(在今绍兴)、天童(在今宁波)和安徽的徽州等四个地区运来的。其中徽州绿茶往往占了宁波港出口绿茶总量的2/3 [2] 。在战争爆发之前,徽州绿茶并非经宁波港出口,而是顺钱塘江运到杭州再由运河经嘉兴、松江运抵上海出口。同治五年(1866年)以后,凡经过杭州的各种茶叶都须缴纳每担1两关平银的海塘捐,但宁波却无海塘捐,且关税和仓租较低,各类运输费用也较便宜,因此自1866年开始大批徽州绿茶改走宁波港由汽轮运上海。这一局面,大致维持到1896年杭州开埠并废除海塘捐之前。浙江的大部分生丝产自湖州、嘉兴、杭州和绍兴,湖州、嘉兴、杭州等钱塘江以北地区出口的生丝,基本上通过发达的运河网直接运往上海出口,毗邻宁波的那些地区生产的生丝,只能满足当地的消费需求,只有钱塘江以南的绍兴等地就近通过宁波港出口,且数量很少。
但是,输入内地的洋货却大多从宁波港出口。这些洋货最主要的是鸦片、大米、布匹、五金、食糖、煤油等。在五口通商时期,经宁波港运入内地的洋货,几乎遍及除浙北以外浙江所有的府县以及安徽的徽州府、江西的广信府(今江西上饶市)。1868年的浙海关贸易报告指出,宁波所有贸易范围,自东至西约290英里,自南至北约350英里,除了浙江杭州以北靠近上海那部分外,因为那一带因地理就近江苏,因此浙江杭州以北就归上海去进行外贸业务,皖东南部则归宁波这一口岸,作为其外贸之供应和土货出口之口岸。可以想象,这一带的腹地也是相当广阔的。
在所有输入的洋货中除了鸦片之外,布匹的价值最大。从宁波港进口的洋标布深受衢州、严州、金华等地的欢迎,而大量毛棉匹头运入衢州、处州和江西广信等地。据统计,1871年和1872年两年运入衢州、广信、温州三地的匹头达32万件,而靠近上海的嘉兴、湖州从宁波港输入的布匹却较少,两年仅419万余件 [3] 。绍兴、杭州和徽州则是宁波港进口金属的主要销售地。
表1是1876年即温州开埠前一年经浙海关运入内地的货物数量,从中可知经浙海关运入洋货的范围,遍及湖州、嘉兴以外的浙江省所有地区以及安徽省的徽州、江西省的广信等地。
据上所述,在五口通商时期,由于宁波港的腹地的广大,其海关贸易因此而日隆一日。虽然有上海港口与之竞争,但总的说来影响不大。
2.第二次后:根据烟台条约,温州、芜湖于1877年开埠,在温州设立的海关称瓯海关。芜湖到徽州的距离比宁波到徽州的距离近,但它的开埠并未使徽州脱离宁波港而改到芜湖进出口货物。这主要是因为芜湖与徽州之间都是崇山峻岭,货运极为艰难,为此成为一道天堑而且多盗贼,谁也不敢冒险带鸦片等贵重物品而来。徽州绿茶仍然从宁波港运往上海,洋货也从宁波港进口。虽然这时的上海港在徽州的影响逐渐增强,但是自九江运入徽州的货物数量也有所增加,因此,大致抵消了上海的影响。
五口通商时期温州是宁波港的腹地,温州开埠后,温州及其附近地区的进口货物就由温州港来供应了。1878年即温州开埠的第二年,在(浙海关)发放入内地内地的验单中发往温州的货物就不常见了。但就总体而言,温州港的腹地还是比较少的。在1879―1896年的十八年间,经瓯海关运入内地的货物,主要集中在平阳、龙泉、处州、桐山、台州、乐清、松阳等温州地区,而且价值量不大[4] 。这一时期,处州府所属的松阳、云和、丽水、景宁、缙云、遂昌、庆元、宣平等地都从运入一些货物,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和温州同属于瓯江流域的处州府大部分地区仍不是温州港的腹地,而是宁波港的腹地。瓯海关承认温州供应仅是处州的一小部分,而几乎所有它的洋货供应都来自宁波,所以这时的宁波海关的对外贸易仍然是如日中天。通过与下表的比较,我们可以知道这一时期的宁波海关其贸易额之巨大,这正说明了宁波海关对外贸易之勃兴(见表2):
据表2我们可知,在1877―1896年的二十年中,经浙海关运入处州府的货物,不仅种类大大多于瓯海关运入处州府的货物种类,而且同一种类的货物数量也远远超过了瓯海关的运入数。其中,平均每年经宁波港运入处州府的棉布最少也达到6万多件,而温州运入处州府的最多时每年也只有2 000多件;处州府所用的煤油、铅、藤器、窗玻璃、檀香木、苏木等绝大部分也是从宁波港运入的。因此,在温州开埠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处州府的大部分地区一直是宁波港的腹地,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宁波海关贸易勃兴的原因。
除了温州港和处州府的交通不便外,更重要的是招商局一家垄断了温州的对外航运,如不去别处,就一个月来三个航次。由于缺少竞争,运费就很高,如运一件匹头,从上海到宁波是7角银币,但要是通过轮船把这件货从上海运到温州则要达1 150银元。如此,经上海的货物大多都经过宁波出口,宁波海关货物的吞吐量比温州要大的多。过高的交通费用不利于土货的运出,而土货运出较少又影响到轮船公司的收益,为了盈利,轮船公司只能维持较高的运价,于是形成了恶性循环,导致土货运出受阻,这样就消弱了当地人们的购买力,反过来影响了从温州进口洋货扩大市场,从而使温州港的腹地仅仅局限于温州附近。所以,这一时期,温州的对外贸易与宁波相比较就相差悬殊。宁波港航线和航班稠密,港口的挂靠率高,因此交通费用低廉,货物进出港的时间减少,这样就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从而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腹地的拓展。
此外,许多位于宁波、温州之间的象山、宁海、台州、温岭、玉环、海门等县,以往用民船运木柴等去上海并带回所需物品,到19世纪后期,由于和宁波之间的航运业发展,如今则概由宁波供应了。
二、宁波海关贸易的衰落时期(1896―1919)
在1896年之前,宁波海关由于腹地经济商品化过程的加快及帝国主义侵略带来的新的经济、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宁波海关走的是一条逐步近代化的道路,但是在上海、杭州相继开埠后,宁波海关的贸易就一日不如一日,渐渐衰落下去。
1.上海开埠的冲击:上海港对于宁波海关贸易的冲击自近代就已经开始了。1843年,上海港开埠。开埠以前,它已经是国内埠际贸易的中心,货物吞吐量达200万吨左右。但对外贸易不仅远远落后于广州,而且也比不上宁波与厦门。开埠以后,这种格局很快发生了变化。随着传统的远洋贸易逐渐减退,代之而起的是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其中主要对象是英国,其次是美国。英国早就对开辟长江流域广大市场甚感兴趣,通商五口中又只有上海拥有长江流域这一广阔的腹地,于是,英国货逐渐由上海港进口,作为交换商品的土货也就通向上海汇聚出口。因此,开埠后短短几年内,经上海港吞吐的的对外贸易物资增长幅度颇大。到了1896年,上海港输往英国的出口货值已等于宁波港的111.7倍;1899年,上海港从英国进口货值也大大超过了宁波,占全国进口货值的59.7%[5];而到了1900年,经上海港从英国进口货值已占全国从英国进口货值的87.8%,对英国出口货值等于经宁波港对英国出口货值的60.8倍[6] 。可见,上海港此时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对外贸易中心口岸,当时的宁波港与上海相比较已经相形见绌。在这个基础上,它开始了加速近代化的过程,并逐步向国际贸易大港过渡,这更是宁波港所望尘莫及的,上海对于宁波海关贸易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
上海港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构成对宁波海关的冲击,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一个结果。正是由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进一步加剧了港口发展的不平衡,以至于出现大起大落、畸形发展的局面;也正是由于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导致在上海港不断崛起的同时,有一批港口却日趋衰落,遭受厄运,宁波海关就是首当其冲的一个。
自从宋元以来,宁波港一直是华东乃至全国的主要对外贸易港,上海港则处于从属的地位。但是近代以来,宁波港的进出口额却急转直下。宁波港的衰落当然有其自身的原因,其中腹地的缩小、港口的地理自然优势不再以及城市经济衰落等是其主因。从某种意义上说,上海港的优势正好是宁波港的劣势,所以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但这并不是答案的全部。在五口通商初期,宁波的商品经济远比上海发达;准资本主义的信用机构――钱庄信贷系统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相当成熟;宁波商人精明能干,与外商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再加上宁波的手工业比较发达,地产品一直在顽强地抵制着泊来品。但是,在帝国主义经济侵略面前,这些优势毫无作用,外商的兴趣越来越集中于上海。于此同时,早期移居上海的宁波商人,也把一部分利于出口的地产品转运到上海出口,而另一部分原先在本地从事外贸的宁波商人,也迁往上海,并把外贸业务带走了,宁波港也就一变而为服务于上海的二级转运港。
随着上海经济势力的进一步扩张,杭州成为上海港和宁波港的混合腹地。宁波海关(浙海关)税务司杜德维抱怨说:由于受到上海蒸蒸日上之影响,把宁波之贸易范畴日益侵占和蚕食掉。多少年前,它破坏了宁波的直接贸易,而如今又把宁波包围起来,逼我们去向内陆。省内许多大城市陆陆续续都与上海挂上了钩,睁眼看看使人不寒而栗。现在上海凭入内地验单,供应杭州煤、藤器以及铁器。上海还卖给绍兴商人大批大批货物。与浙西接壤之皖东徽州之铅,以往都是从宁波由内河运去,而如今也从上海直接运徽州矣[7]。
2.杭州开埠的冲击:1896年10月1日杭州正式开埠,所设的海关称杭州关。早在1877年,宁波海关(浙海关)税务司杜德维就曾担忧:钱塘江流域乃是本省人口众多、物产富饶、掌握和支配皖、赣两省贸易之地也,若落入上海怀抱之中,则宁波港惨矣[7] 。二十年后,这种担忧变成了现实,到了杭州开埠,沪杭之间交通便利,宁波的通商范围,日小一日了。
自同治五年(1866年)以后,徽州绿茶向经宁波海关输出,出口量维持在7万~9万担之间,价值都在150万海关两以上。1896年杭州开埠后,徽州绿茶经宁波海关的出口量急遽下降,1896年为78 660担,1897年、1898年分别下降到12 468担和3 561担,1899年只有299担,到1900年已不再从宁波海关出口了。不仅出口如此,进口同样如此。杭州开埠之后,自宁波海关运入徽州的洋货不断减少,布匹由1896年的15 96件下降到1898年的3 599件,煤油从1896年的37 050加仑减少到1898年的11 950加仑,火柴已不再通过宁波海关进口,其他商品如糖、铁、铅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8] 。人们对此评论道:其(徽州府)所运入内地之货,大半由徽州钱塘之支江,运至屯溪,该地系徽州商务总汇处。该府东北一带,所需之洋货,皆由杭州输入[9] 。由于进出商品均要经过杭州关,徽州从此成为杭州的腹地,凡安徽徽州一带,其货物出入向经由此者(宁波海关),至是皆改向杭州,而此港销售之区域,不得不缩小几分矣[10]。
开埠之后,杭州和浙西地区的经济往来进一步紧密起来。“近来(1899年),安徽、江西与杭州及杭州通往沿江城镇的江干,与省内之金华、衢州、严州以及绍兴之间交通运输日益频繁”[9] 。据1913年出版的中国商业地理的论述,当时的杭州贸易区域已是很大:自其境内,以至钱塘江南绍兴、严州、衢州、金华、徽州之货物,无论或出或入,莫不经此焉,(杭州)贸易区域为杭州府下海宁州、绍兴府、严州府、衢州府、金华府等地[10]。
1899―1919年,经宁波海关(浙海关)进入内地的洋货显著减少,如1899―1901年间每年运入浙江内地的洋货价值近255万海关两,而到1917―1919年间每年仅为72万海关两,下降了3倍多;进入安徽和江西的洋货下降得更多,1899―1901年间每年分别为82 567海关两和107 257海关两,到1917―1919年间减少为12 423海关两和11 430海关两[11] 。当然,后期洋货入内地的数量下降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但洋货入内地的下降趋势在20世纪初就已经很明显了。而就经杭州关进入内地的洋货来看,虽然也受欧战的影响,但总体趋势却是在上升的,尤其考虑到随着铁路和水运的发达,很多货物是通过厘金局而不是通过杭州关进入内地的,实际贸易量要大于海关贸易统计的数值[10]。
单纯从价值看,每年平均经杭州关进入安徽的洋货价值为20多万海关两,而经宁波海关(浙海关)进入安徽的只有4.16万海关两。根据浙江口岸进入安徽的交通线路看,经宁波海关(浙海关)和杭州关进入安徽省的洋货一般是运到徽州去的,因此我们可以推断20世纪一二十年代徽州是杭州的腹地。
绍兴紧邻宁波,此前虽也从上海进出货物,但数量不大。随着1896年杭州开埠和1908年沪杭铁路的修通,绍兴也开始大规模地向杭州和上海直接进货,成为宁波和杭州、上海的混合腹地。例如当时的锡、糖、进口洋布等向来由香港运至宁波,再运绍兴,但是从1911年后,则改由沪、杭运往绍兴更为方便快捷。不过,绍兴的若干重要出口商品,如平水茶和棉花仍从宁波海关出口。杭州开埠后,还将其触角伸入宁波港附近的某些县份,余姚、钱塘江之货物,素以宁波为汇聚场所,但自杭州开埠以来,其范围也在日益缩小。所以,从1896―1919年的这段时间,宁波海关由于受到腹地变小的影响,其对内对外贸易逐渐地衰落。
参考文献:
[1]雍正.公署・海关行署[G]//宁波府志:卷十一.
[2]浙海关贸易报告(1877)[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187.
[3]浙海关贸易报告(1871―1872)[Z],P145.
[4]Wenchow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1879―1896[G]//中国旧海关史料:第8-24册.
[5]黄苇.上海开埠初期对外贸易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9.
[6]张心徵.中国现代交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205.
[7]浙海关贸易报告(1877)[Z],P171-172.
[8]Ningpo trade report for the year 1896―1898[G]//旧中国海关史料:第24-27册.
[9]杭州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Z],1899:732.
[10][日]胜部国臣.中国商业地理下卷[M].霍颖西,译.广智书局,1913:7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