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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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范文1

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2

第二部分规定条款…………………………………………………………………4

1、管理目标……………………………………………………………………………………4

2、用工制度……………………………………………………………………………………4

3、安全生产要求……………………………………………………………………………5

4、消防保卫工作要求…………………………………………………………………………10

5、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10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14

1、《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5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30

3、《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及违规处罚实施细则》……………………………………………34

4、《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处罚管理流程》…………………………………………………42

5、附件:《罚款通知单》……………………………………………………………………43

第一部分协议书

总承包方(全称):

分承包方(全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中译本)第167号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分承包方”)与总承包方已经签订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分包合同”),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为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应。

一、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本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为:

二、组成本协议书的文件包括:

1、本协议书第一部分:协议书;

2、本协议书规定条款;

3、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4、协议书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承包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三、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履行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中所有条款及规定。

四、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所进行的一切处罚和处理分承包方均无异议。

五、分承包方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措施、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件等所有材料的审核批准并不代表分承包方无须承担责任。

六、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对分承包方已处罚款项均不予以退还。

七、协议书的份数:

按分包合同一并处理。

八、有效期

同总分包合同有效期

九、协议书的生效

协议书订立时间:年月日;

协议书订立地点:

本协议书同双方总分包合同一并生效。

总承包方(公章):分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二部分规定条款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

6、确保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包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受罚款500元/人、日次。

2、分承包方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分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

4、分承包方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具备常州市

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否则总承包方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承包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承担;5、分承包方应遵守总承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承包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分承包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__版)jgj130-20__;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__;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__;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7)《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18)《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定》;

(19)《江苏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分承包方须自觉遵守、执行江苏省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承包方承担;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承包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5、分承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6、分承包方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于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7、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7.1、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制度:分承包方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7.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承包方必须执行总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承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7.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总承包方通知召开的周六(或最终由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例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分承包方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分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分承包方连续三次不能参加例会,总承包方有权取消该分承包方的承包资格。

7.4、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7.4.1、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4.2、分承包方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7.4.3、分承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总承包方组织的入职培训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7.4.4、分承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江苏省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4.5、分承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7.5、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7.5.1、分承包方必须按照总承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周六(或总承包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并将制度和日程安排报总承包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7.5.2、分承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承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5.3、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且必须经过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7.5.4、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7.6、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7.6.1、分承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7.6.2、分承包方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承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6.3、分承包方的起重机、塔式

起重机、挖掘机、垂直升降机械等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接受专业验收;分承包方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7.7、分承包方须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常州市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验收等安全台帐规定的验收程序和施工交接检验制度。

7.8、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7.9、分承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7.10、分承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7.11、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7.11.1、分承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7.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立即通知总承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及安全主任,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承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分承包方必须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7.11.3、分承包方要积极配合总承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承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承包方承担。

7.11.4、分承包方须承担因为分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应积极配合总承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承包方人员的,分承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承包方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承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负。

7.11.6、分承包方必须对每次因工伤亡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出事故源头并做出详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分承包方必须进行深刻检讨,修正错误,同时必须对分包工程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否则总承包方有权勒令分承包方暂时停工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7.12、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惩罚制度:分承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7.13、分承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7.13.1、分承包方要对分承包方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7.13.2、分承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7.13.3、分承包方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7.13.4、施工现场内,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7.13.5、总承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承包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7.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13.7、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及增收15%的总承包方管理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7.13.8、分承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

7.13.9、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7.13.10、分承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承包方批准,在批准前分承包方不得进行施工。

7.13.11、分承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对总承包的工作联络及落实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实施。

7.13.12、分承包方必须按所有入场员工总人数的4%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对分承包方罚款500元/人、日次。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承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承包方应严格按总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承包方应在总承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承包方的要求,总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承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承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承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承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承包方负责赔偿,总承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承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承包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方形象管理的要求。分承包方全体员工的工作服由总承包方统一订购,且分承包方必须保证现场所有员工夏、冬季节的服装每人至少2套。总承包方将依据分承包方为入场员工办理的《出入证》花名册向分承包方供应服装,费用将从分承包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工人夏天工作服价格为¥65元/套,冬天工作服为¥75元/套)。

2、分承包方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

分承包方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由总承包方决定。3、分承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承包方自己负责。

4、分承包方应按照总承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5、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6、分承包方入场前必须依据总承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办理《出入证》、《上岗证》,否则不得入场。

7、分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承包方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8、总承包方在地面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分承包方必须按总承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总承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此类垃圾由责任分承包方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分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5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9、分承包方在施工时用水必须严格按总承包方“现场临水管井平面布置图”上的说明进行。分承包方现场临水的使用归总承包方统一调配,各分承包方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0、分承包方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11、分承包方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11.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11.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11.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11.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须及时通知总承包方进行解决。

12、、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六、自然灾害、突法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分承包方须在分承包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开工前向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经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分承包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3、分承包方在分包工程现场及工地附近不得进行任何爆破施工或其他爆破活动。如有爆破施工时,分承包方必须具有相应的爆破资质,并事先已取得国家、江苏省及常州等各级政府、公安部门的相关许可,否则分承包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分承包方入场工作人员在接受总承包方医疗室的服务时,须出示经总承包方核发的《出入证》或《上岗证》,并遵守总承包方医疗室的规章制度,医疗室仅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一般轻微伤害的免费服务,如有重伤等严重伤害时,分承包方须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计划实施救援。

5、分承包方在分承包工程开工前须向总承包方提交分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报总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备案检查。

第三部分其他管理规定补充条款

一、《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规定》

三、《建筑工程成品保护及违规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范文2

关键词: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与控制措施

一、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组织机构。项目施工班子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指定小组办公室,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项目部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了安全岗位责任制,从管理层到工作层,层层签定安全责任状。项目经理定期组织项目成员对岗位责任制进行学习、落实。制订安全轮流值班、检查制度,及时记录现场隐患,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3)项目部还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确定现场管理要达到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伤亡目标、安全经费投入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创建国家及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目标等,使现场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工作方向,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个人。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临时用电、冬雨季施工、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施工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整体规划,确定办公室、娱乐室、宿舍等五小设施及用水、用电的总布局,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4)坚持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是从源头进行安全控制的有效保障。市政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及制订措施的内容是否符合各专业工种、各施工部位,尤其应检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检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完善,从第一责任人到其他责任人再到各班组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分解落实,有没有一个安全管理监督网络。检查市政施工的安全器材劳动保护是否完善齐备,对悬崖陡坡、深坑的可能塌方或滑坡进行检查,并经常性的开展防火安全、季节性的雨季防洪、冬施防冻、炎热防暑、防台等检查。

二、做好开工后的基础工作

1.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加强现场安全的巡逻,建立安全监督网,完善现场安全措施,保证现场安全生产。具体分为:(1)进场教育。工人进场后,项目经理组织了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内容。现场工人要随身佩戴上岗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客观需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安全是人身基本的需要之一。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身伤亡,不仅使本人受到伤害、家庭蒙受不幸、企业带来损失,给社会也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可以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2)班前教育。严格按照班前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结合工程的实际进度,按照施工的不同阶段(路槽开挖、路基回填、排水施工、基层、面层施工),结合当日施工内容;天气等情况进行。由当日安全值班人员根据轮流值班制度监督各班组长落实,认真填写班组活动记录,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3)季节性教育。项目经理根据季节的变化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换季教育。针对雨天、暑期施工和冬季施工的特点分别进行教育,并将教育内容进行记录。

2.安全检查工作。安全检查首先是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认识和贯彻程度,再查管理和制度,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到位情况,制度的健全程度,主要是其落实情况。要查隐患和事故处理,要深入到施工现场,检查劳动环境和条件中的不安全因素,检查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是否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这就要求项目部的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检查尺度要严、要准。安排项目部的安全员定期进行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使检查人员熟悉掌握标准、规范,保证检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检查完毕,在下达隐患通知单的同时,检查人员要对重要环节和提出的问题向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必要时给予项目部一定的建议措施。建议措施要有可行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使项目部在整改隐患、落实措施时做到有的放矢、不留死角,达到规范管理。

3.安全资料管理。安排安全员专门进行安全资料的管理,做了严格的规定:(1)及时性:安全员必须随着工程进度同步进行资料整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存档,及时收集,防止资料与施工脱节。(2)真实性:建立安全资料能够实现对现场潜在隐患的预测控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安全员必须确保资料的真实性,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保持高度一致。(3)针对性:安全资料的基本作用是指导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于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真正落实起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安全资料失去针对性,根据它形成的一切安全管理也就失去了意义。

4.安全考核工作。项目部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考核小组,定期(每月一次)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讨论后决定。考核内容侧重于本阶段项目成员对安全岗位责任的完成和分解目标的落实情况。考核小组针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按照安全责任制进行现场提问和对照。考核等级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对于考核优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奖励,不合格的予以教育、培训、纠正;连续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不合格者,执行末位淘汰,直至下岗。

5.隐患整改工作。对于检查提出的问题,不管是哪一级,项目部都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项目经理按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按照隐患的种类分配到相应的班组。班组按要求整改后,及时向项目经理提交隐患整改报告书。项目经理接到整改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安排领导小组进行整改效果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相应班组方可进入正常施工。否则,要按照隐患通知书的要求继续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对于危及生命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权要求其立即停工整改,并派专人监督,直至消除隐患后复工。

三、做好项目安全文化建设

建设项目安全文化,可以增强全体成员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凝聚力,最终实现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万全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具体做法如下:(1)项目部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核心建立项目部的安全文化建设,以提高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的凝聚力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集思广益,不断改进施工工程的各项安全设施。(2)形成定期的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宣传其他项目部好的安全管理模式、方法,推广先进的管理经验。探讨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及解决的办法,探讨对安全考核中落后分子的帮助与教育,取长补短,增强项目部的交流,最终起到团结一心搞好安全生产的作用。(3)充分利用施工现场“两栏一报”(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建立“安全违章曝光台”。杜绝违章、确保职工健康与安全是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违章曝光台”是遏止违章现象的有效办法。对检查出的违章现象,随时在曝光台上予以公布,以反面教材加深现场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大家共同营造了施工现场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4)建立项目部的安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当日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和督促施工班组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的违章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在曝光台上予以通报;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范文3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对于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治理“工地乱象”,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和收取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收取标准,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计算和支取。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填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一式四份)、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率和基本费率测定。

(三)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定的总费率,到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专用存款帐户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凭存款凭证到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凭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缴费收据等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

(一)按照《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作出定量评价结论。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单位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

(二)施工企业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使用,申请支付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先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检,并填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

(三)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组织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组成的“施工现场安全评价小组”对施工工地现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据和造价部门核定基本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向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经过现场评价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用的50%预付。

2.经现场施工准备、二层完工、主体完工(高层建筑每十层)、装饰装修等阶段安全评价,工程竣工后,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据和和造价部门核定现场评价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平均分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100%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平均分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标准的,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

3.工程竣工并按规定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后,剩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额退还给建设单位。

(四)凡经分阶段评价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由建设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和管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 安全; 防护

Abstra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is the premise of the quality and benefit, if no good in construction production of protective measures and security technology and safety accidents happened, it will giv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brought great loss, to the enterprise, to the state development caused by serious obstacles. So for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so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technology and protective measures, is very necessary.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Security;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 也就是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要求为核心, 以“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为指导, 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探索施工安全的内在规律性,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 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安全保证措施, 以预防和控制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技术和防护对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贯穿工程施工的始终, 对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

持及保证。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是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和构建文明施工场地的重要保证之一, 对于预防及减少施工现场伤亡事故, 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实现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起着重要作用。

1 ) 有利于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增筑企业竞争力

2 ) 有利于提高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能水平, 丰富劳动力市场, 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步伐

3 ) 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 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基本措施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确保施工安全目标的实现, 建筑企业应针对施工全过程中各种特定工程项目的不安全因素和施工安全保证要求, 相应采取消除隐患以及警示、限控、保险、保护、排险和救助等安全技术与防护基本措施, 同时它也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1 )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 应当立即制止

2) 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安全作业。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工程前期的主要内容之一, 是指导全局、统筹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组织、技术、经济文件, 是施工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也是保证各项建设项目顺利地连续施工并从而多、快、好、省的完成施工安全生产任务的前提。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合理组织施工作业, 做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现场要合理组织施工作业面, 避免出现相互干扰; 合理组织作业人员, 合理编制作业面的工种、技术等级; 合理安排作业流水线, 避免危险交叉作业等。做到既安全文明, 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

3) 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做好季节性施工准备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同时,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4) 经常进行预防性试验, 对机械设备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 确保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预防性试验就是对现场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用品等, 在使用前或使用中定期进行机械强度或绝缘性能等特征的试验, 避免二带病”运行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如混凝土强度试验、电气设备与用具的绝缘试验、钢筋的拉断试验等。

5 )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体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 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市区内的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6 ) 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措施

实践证明, 安全须得文明, 文明导致安全。安全与文明密不可分, 共处于一体, 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体;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与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也密不可分,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的共同体。现在许多施工企业都已认识到, 必须把创建文明工地, 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作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的必保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1)安全文明施工技术( 作业)

体系创建文明工地、推行文明施工和文明作业, 不仅是管理性很强的工作, 而且也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安全与文明密不可分, 共处于一体, 组成了安全文明的共同体;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与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也密不可分, 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的共同体。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任务是缔造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状态和规范施工生产作业的安全文明行为。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状态包括创造安全文明施工场所和采用安全文明施工的工艺和技术两个大的方面, 而施工生产的安全文明行为即进行安全文明作业和操作。这三个大的方面的技术及其分支就构成了安全文明施工技术( 作业) 体系。

2 ) 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相辅相成的, 施工安全生产不但要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 保证施工井然有序, 改变过去脏乱差的面貌, 对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也有深远的意义。

4 结语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范文5

20__年我公司承担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任务7.8亿,45项(不包括分项),分布三镇,除*部分路段征用农田新建外,其它项目都在车流量大的城区。这些项目中有高架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道路新建、改造、路面黑色化维护等,道路建设维护项目同步建设电缆沟,市中心城区主要干道强弱电入地。虽然06年我公司完成的投资额比上年有所减少,但实施难度大,要求高、困难多。但我公司在市城司的领导下和市建委、市政质量、安全站的指导、督促、帮助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努力履行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取得较好成绩。我公司承担的市政建设工程全年未发生任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文明施工整体水平也有所提高。下面将我公司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公司成立了安全文明领导小组,董事长郑小华同志任组长。设立了安全技术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工作。充实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了有主要领导负责,有部门承办,有人员落实。

我公司把安全文明责任管理作为工作的核心,层层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安全文明责任管理制度,明确了安全技术管理部、市政工程部、市政综合部、征地拆迁部等职能部门及现场代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公司领导与市政工程部、拆迁部等部门分别签订了年度市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

二、建立制度、规范管理

公司从20__年开始就着手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及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道路、桥梁、排水、涵洞及配套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检查内容及要点、考核奖罚等,初步建立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在建设管理的实践中,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修改、补充、完善管理办法,先后制定了《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地下管线及其它公共设施保护的规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办法等,通过制度、办法统一市政建设管理行为,努力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质量。

二、优选施工队伍,搞好源头控制

安全、文明施工是施工行为的反映,搞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关健是施工队伍。我公司把优选施工队伍,搞好源头控制作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关健环节。我们的做法:1、严格执行工程招标规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标;2、工程招标前,市政综合部、工程部联合对报名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结合在我公司所承包工程的表现,把差的报名单位拒之门外;3、防止恶意低价中标,以从工程承包价上使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资金保证。

三、合同约束,强化管理

我们与施工承包单位之间是经济合同关系,对承包人,只能通过经济合同的形式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招标文件是工程合同附件,我公司在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有专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在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监理单位要编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计划;2、工程投标报价,要单独编列详细的安全、文明施工预算,不得用减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办法降低投标报价;3、其他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同时在标前会上进行强调。

在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中,06目年又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条款,同时,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安全、文明施工补充协议》,把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规定写进合同。

五、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煤气、自来水、电信、电力、交管、园林绿化等同步建设工程是市政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组成部分。尽管由各管线产权单位投资、履行各自建设管理职责,但这些工程都在市政工程施工断面施工,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把现场组织协调好。按照安全生产法关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有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我们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结合各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1、施工现场由主体市政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2、同步建设施工进场前,必须提交规划红线图、施工作业计划、文明施工措施,统一安排同步建设施工作业区域范围,进出场时间,发《进场施工通知单》;

3、施工现场由主体市政施工单位按统一标准围挡;

4、为了保证管线施工沟槽回填质量,由市政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统一进行沟槽回填、余土外运、现场保洁,同步建设单位相应承担费用;

5、市政工程承包单位与同步建设单位签订文明施工

协议书;6、向同步建设单位暂收文明施工保证金。

六、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检查督促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手段。

1、每周开现场监理例会,及时解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除了日常检查外,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检查评比活动,编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周报》,公布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3、公布安全文明施工红黑榜,和检查评比排名。对安全文明施工做得相对好的进行表扬,差的批评,建成立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信誉档案并与我公司工程招标挂勾;

4、实行奖罚。对上黄榜、黑榜、受到通报批评或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不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以及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范文6

关键词: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使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3文献标识码:A

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安全就是效益,这是所有管理者应当建立的安全经济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但是,长期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突出表现为忽略安全投入成本,淡化安全经济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甚至个别单位置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尤其是目前建筑市场不规范竞争,普遍存在不合理低价竞标以及业主的恶性压价现象,有的工程低价中标后,建设单位还要强迫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实现二次让利,结果是正常施工必不可少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不是竞争出局就是偷工减料或挪作他用,造成“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流于形式,停留在文件上,无法落到实处,“措施费”不到位,施工安全防护的各项措施将很难实施。为了从根本上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行为,改变企业经营者漠视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赚昧心钱的恶性现象,国务院颁发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费用”[1]。第二十二条又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事实证明通过事先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把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最经济、最可行、最安全的生产建设之路。有研究成果显示:安全保障措施的预防性投入效果与事故整改效果的关系比是1:5的关系,这一安全经济基本定量规律是指导安全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围绕“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五莲县从2006年下半年起就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和实践,半年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至今五莲县2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未发生一起三级(含三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全县达到了零死亡目标,事故起数大幅下降,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着良好态势。

一、“措施费”的落实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规定》中明确安全措施项目所需费用不能存在任何可塑性现象,必须不折不扣地在实际工作中得到真正落实[2]。为确保“措施费”到位,应该采取如下措施:首先,明确界定“措施费”由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四部分组成,并详细列表确定取费标准。其次,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措施费”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对“措施费”项目按核定比例单独报价。“措施费”没有单列或虽然单列但未按核定比例单列的,评标时要作废标处理。再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的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款项。并将“措施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计入总价,不参与商务标价格竞争。否则合同监督和招标监督部门不予施工合同的备案,工程监督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再是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安全监督手续之前,将双方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由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直接按规定监控使用。通过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收取和使用,从而达到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专款专用的目的。否则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安监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通过以上几项手段促成“措施费”的实质性落实,为安全生产管理打下基础,并提供可靠可行的制度保证。

二、“措施费”的使用

建设单位按照全市统一核定的比例存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资金后,应将存款凭证进帐单交给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并以此作为施工单位向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凭证。为了有效控制存入安全专项帐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管理,我们采取了施工过程中的定量预(支)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结后,建设单位预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存额的50%;工程主体完工、安全评价合格后,建设单位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存额的30%。未达标,不支付;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付清剩余部分。未达标,不支付。对于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达标,不予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措施费”,除扣除强制投入的资金外,剩余部分退还给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挪用费用的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除依据法律处罚外,扣除剩余部分措施费。通过以上的实施方法,保证“措施费”的适时到位,制约“措施费”的挪用,为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也为企业管理者增强安全意识建立了一个预警机制。

三、“措施费”的管理

“措施费”的管理必须严密,手段必须强硬,否则形成抓而不实,等于不抓,当断不断,反受其乱的现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多个不同的责任主体,它是一个网络交叉的管理体系,为此我们明确了各个不同责任主体的具体管理职责。其一,施工单位。为确保“措施费”的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必须单独列出此项费用的清单和使用凭证,便于备查。同时要求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随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反映“措施费”使用情况。其二,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于已落实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对未落实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告。其三,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的日常管理和阶段安全评价管理。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和“措施费”使用清单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牵涉到重大、特殊问题的处理,我们则采取综合协调,共同处置的方式。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遇施工单位拒不按时整改消除隐患时,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共同依法暂停施工工地的施工,并责令“措施费”强行投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直至合格。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评估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对施工安全有特殊要求的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后,出具《安全评价等级证书》,提出验收意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为是否按时、按进度、定量支付“措施费”的依据[2]。其四,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两次由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措施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查出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与施工企业年度综合评价、资质晋升挂钩;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信誉度挂钩,迫使建设各方安全责任主体主动抓好安全生产。与此同时,明确二条规定: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措施费”。对于未落实“措施费”而办理了安监手续,已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按规定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以及对在“措施费”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二是施工单位挪用“措施费”,将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

结束语:综上所述,围绕对“措施费”的落实、使用、管理而采取的相关措施和方法,对于推动五莲县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五莲县的建筑安全生产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有待探索和不断完善的地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规范,以及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的不断加强,以人为本的构建及和谐社会氛围的迅速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必将贯穿于各个行业的日常工作之中。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