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船舶贸易市场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船舶贸易市场范文1
航运市场低迷引发海事海商案件攀升
金融危机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影响,航运市场低迷不振,海事海商纠纷矛盾凸显,并以案件形式进入到司法领域。据介绍,2011年,上海海事法院共审结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577件、货运合同纠纷682件,累计结案标的达4441万元;审结涉及船舶买卖、修建、租赁等交易活动的纠纷案件35件,同比上升59%;审结海上保险合同纠纷22件,同比上升29.4%,依法判决、调处保险机构承担保险理赔责任累计金额达4076万元;审结保险机构代位求偿纠纷126件,依法支持保险机构实现追偿权利累计金额达3063万元。同时,首次出现了涉及FFA远期运费协议的新类型纠纷;审结船员劳务纠纷21件、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18件和多起渔业养殖损失赔偿纠纷、渔船权属纠纷、渔船柴油补贴纠纷案件,处理涉及仲裁协议管辖争议及仲裁司法审查类案件21件。
“上海海事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数量在全国十家海事法院中基本保持在前三之列,且每年都有大约5%左右的增量”,针对上述海事海商五大类案件高发,上海海事法院院长应新龙分析认为,近年来,海上货物运输纠纷案件突出,一是受国际贸易市场不景气影响,境外买家放弃提货,导致承运人在目的港无法收取“到付运费”,转而向国内托运人进行追索的案件因此增多;二是一些承运人利用虚设关联公司的方式,隐身背后操纵实际运输事宜,一旦运输过程中发生问题或实施无单放货,便以“人”身份规避责任。
而货运合同纠纷呈激增之势,主要三个“四分之三”的特点,即追讨费、包干费或各类垫付费用欠款的占四分之三以上;货代企业之间的连环追偿占四分之三以上;案件标的普遍较小,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占四分之三以上。这些特点折射出货代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中小货代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行业现状。
目前航运保险纠纷案件中,与保险机构有关的保险代位求偿诉讼具有相当规模,共计达到196件,远高于因保险合同本身引起的纠纷数量。“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在高端航运保险领域的市场份额还相对较小的行业现状”,应新龙还对船舶交易纠纷案件进行分析,他说,从案件看,相当部分涉及民间个体资本参与。这些个人投资者虽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但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毕竟有限,且欠缺涉足船舶交易必须具备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经济、法律、技术、财务运作等方面),交易不规范行为比较普遍。
创新完善海事海商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数量可能保持增长态势,航运对海事司法的需求将持续增加”,海事审判白皮书评估认为,航运、金融、贸易关系将日趋紧密,交叉领域新类型纠纷可能不断涌现;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影响将愈发敏感,利益平衡的考量因素可能更为复杂;航运市场主体的素质及参与水平良莠不齐,航运交易安全需更加值得引起关注;涉外海事案件比例将保持相对稳定,但纠纷中隐含的涉外因素可能更为多样。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上海海事法院受理的船员劳务纠纷达33起,是2011年全年的157%。“国际贸易市场需求疲软,航运业也因此遭到拖累,一些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苗头因素在航运领域已有所显露”,应新龙认为,不少中小船公司面临运力过剩、资金周转不灵的困难,出现严重亏损,并由此波及到了船员工资发放,船员因此申请法院扣押船舶。但有的船东因债务缠身,在船舶被依法扣押后,便以种种形式“避而不见”、“撒手不管”,船舶扣押期间的日常维护问题、船员在船的基本生活问题都可能成为影响港航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在航运市场普遍比较困难的背景下,上海海事法院针对海事审判涉外因素较多、专业技术性较强、管辖地域覆盖较广等制约海事审判效率提升的瓶颈,优化审判资源和职权配置,一是缩短审结时间,去年该院海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控制在85天以内,较前一年度减少了20天;二是推进海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2011年以调解或和解撤诉方式审结的案件达到74%,调解后因义务人反悔或拒不履行而进入执行程序的仅为7.67%。三是探索开展海事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对派出法庭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17起海事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依法作出确认决定。
加快破解航运服务功能瓶颈
“随着上海港货物、集装箱吞吐量持续增长,进出口船舶日益密集,高端航运要素不断集聚,各种促进航运发展的先行政策、试点项目逐步落地,都使得航运领域中带有趋势性、规律性的现象可能会在上海较早出现,航运建设中的瓶颈、困难可能会在上海较早显露,国际航运市场的最新变化可能会在上海较早波及”,应新龙直言,这既为创新发展,加速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也提出了包括法律上诸多亟待破解的新课题。
继2010年首次在全国海事审判领域白皮书,本次的白皮书专门甄选了10件具有规则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用简明、易懂的“规则要旨”帮助和指引航运主体依法、合规、诚信经营,进一步提升了“白皮书”的含金量和应用价值。而通过揭示航运领域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环节,剖析航运管理中存在的疏漏和制度缺失,还“把脉开方”,重点提出了亟待加强航运服务功能建设的五个方面。
一是航运法律服务队伍规模较小,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据统计,2010-2011年在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担任过诉讼人的律师不足百人,涉及的律师事务所仅30多家。从航运发展趋势来看,数量、规模难以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海事法律服务需求。
二是航运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可选数量有限,其中个别机构的商业化色彩过重,影响了其作为第三方的中立性和权威性。应从政府层面推动建立具有行业指导性和较高权威性的管理、复议、协调机构,增加航运专业鉴定、评估机构的数量,有效引入市场竞争,促进提升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是航运及航运法律方面的翻译水准与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尚有差距,去年由于合同关键条款翻译有误而引起多起案件纠纷。因此,必须加快对专业领域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加强对国际通行示范合同文本的译法研究。
船舶贸易市场范文2
关键词:海运服务;市场准入;法律规制
目前,世界上80%以上的商品贸易通过海路运输进行,经海路运输并在世界各地的港口装卸的货物占全球贸易价值的70%以上,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这一比例甚至更高。可见,海运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1年12月11日,中国已经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以下简称GATS)上签字。我国的海运服务贸易,须遵循我国的入世承诺。因此,在法治的框架下促进我国航运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国家经济生活的重要部分,而在源头上规制好海运服务贸易无疑意义重大。
一、海运服务市场准入法律规制基本问题界定
(一)服务贸易及海运服务的概念
服务贸易,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四种方式:(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海运服务涉及领域较广,主要是指以船舶为工具,从事跨越海洋运送货物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部门。其中,运输服务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GATS所规范并努力促使其自由化开放的仅指的是国际运输范畴的海运服务。在WTO的第MTN.GNS/W/120号文件《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1] 中,将"海运服务"(Maritime transport Services)列入第十一类"运输服务"(TRANSPORT SERVICES)中的A项,其内容包括六个方面:旅客运输(Passenger transportation);货物运输(Freight transportation);船舶及船员租赁(Rental of vessels with crew);船舶的维护和保养(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vessels);拖驳服务(Pushing and towing services);海运支持服务(Supporting services for maritime transport)。这六项内容,前两项是海上运输服务,后四项是海运辅助服务。由此可见,GATS所指的海运服务应是海上运输和海运辅助服务两类。
(二)GATS框架下的海运服务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根据GATS的第16条规定,作为GATS中的一项特定义务,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点。GATS允许各成员方根据其本国情况对不同服务门类的市场准入条件作限制,分步骤进行服务市场自由化。在海运服务市场准入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距非常明显,即使是发达国家内部,在海运企业实力上也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有关海运服务的市场准入,各成员方可根据本国海运服务情况,对本国的海运服务市场准入作限制规定。由于在GATS中,市场准入被列入第三部分"具体承诺"中,这即表明市场准入并非成员方的一般义务,其具体承诺范围需要成员各方根据自己的实力特别承诺其开放领域,经多边谈判来协定。[2] GATS第16条规定,成员方一旦准备承担市场准入方面的义务,开放国内市场,则它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根据其承诺表中所同意和规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实质是成员国许可外国商品或服务的进入,其目的在于促进服务贸易在各国之间的自由流动,而不能简单将其理解为一种限制。在海运服务贸易中,实现海运服务市场自由化和开放,才是GATS中对于市场准入规定的重要目标。
(三)法律规制的概念
"规制"(Regulation或Regulatory Constraint)来自西方的政府规制理论。在西方,政府规制理论是近三十年来比较活跃的研究领域,主要研究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机构如何利用政策、法规对微观经济行为进行规制和制约。目前,该理论的研究成果在政府规制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3] 英文单词"Regulation"或"Regulatory Constraint",在我国被翻译为"规制"或"政府规制",是指有规定的管理或是有法律规制的制约。"规制"作为西方政府规制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学界对它的理解看法不一。日本学者金泽良雄认为,规制是"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以矫正、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广义的失灵)为目的,政府干涉经济主体(特别是对企业)活动的行为"。美国学者斯蒂格勒认为"作为一种规则,规则通常是产业自己争取来的,规制的设计和实施主要是为规制产业自己服务的"。所以,规制是指政府(广义的政府,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所进行的规范和制约。[4] 从规制的这一定义可引申出海运服务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定义。所谓海运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运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所进行的规范和制约。
二、我国海运服务市场准入法律规制分析
(一)我国海运服务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现状分析
1、我国海运服务市场准入承诺范围。我国在海运服务贸易方面对WTO的承诺主要体现在国际海运服务、海运辅助服务、集装箱服务、海运服务和国内航行权等方面,承诺的基本内容如下:(1)国际海运服务:海运服务提供商可以在中国设立合资的船运公司;外资公司的占股比例不得超过49%;合资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必须有中方人员担任;(2)海运辅助服务:国外合作方只能以合资形式进入这一部门,但是允许外资占有超过半数的股份;(3)海运服务:国外合作方只能以合资形式进入这一部门,外资占股不得超过49%;(4)国内航行权:国外的船只能在通往港口的航线上航行。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有关海运服务市场准入方面做出的承诺已经属于较高的开放水平。
2、我国海运服务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我国目前有关海运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船舶登记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航标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我国有关国际海运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通过《海运条例》第32条加以体现,并在商业存在形式中增加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海运服务方面,《海运条例》第33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投资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为其拥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提供承揽货物、代签提单、代结算运费、代签合同等船舶业务,而不是仅限于合资企业的形式。由该条规定可见,我国有关船舶服务实际开放程度要高于承诺。此外,《海运条例》将无船承运业务和国际船舶视为两种不同的海运服务,对无船承运是否向外资开放未作规定,而我国在入世承诺表中也只是针对国际船舶做出了开放承诺。[8] 除《海运条例》外,我国对外资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还有:(1)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航运市场的指示》,该指示规定通过双边协议,在对等条件下允许外商在华设立独资子公司办理航运业务;允许外商在华设立航运合资企业;(2)交通部《关于深化改革屯扩大开放、加快交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依照对等原则,经批准允许外国船公司开办独资或合资航务企业,从事自有船舶的揽货、签单、结汇和签订海运业务合同;允许外商以合资形式经营装卸、仓储业务;(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国际海洋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允许外国船公司开办独资或合资航务企业,从事自有船舶的揽货、签单、结汇和签订海运业务合同;目前国内船公司无力开辟的航线或班轮不够密集的航线依照对等原则吸引外资班轮挂靠我国港口;(4)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规定允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规定了新申请成立的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限制条件。[9] 以上行政指导意见及工作通知,在法理上虽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但仍可体现我国对海运服务市场践行有序开放及逐步自由化的努力,这些制度对我国海运服务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不能忽视的作用。
(二)我国海运服务市场准入法律规制存在问题分析
纵观我国有关海运业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政策,发现我国的海运服务市场管理法律规制还存在以下问题:(1)法律规制对民族海运企业扶植力度不够。世界各国对本国海运业扶植的主要措施有货载保留、货载分配和补贴政策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取消了货载保留和造船贷款优惠等措施,导致我国船舶航运成本远远高于外国船舶,我国船舶占有我国进出口货物贸易承载量比例下降,导致许多企业到国外造船或挂方便旗。这样直接导致了我国税收流失,并影响造船业、船检业的发展。按照GATS的规定,海运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渐进的过程,市场开放的步伐迈的过大,超越民族海运业的承受能力,反而会阻碍民族海运企业的发展;(2)海运管理立法不足。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海运基础设施、技术规范、行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已经有了较大进步,但是面对海运业的逐步开放与挑战,海运管理的法律体系仍需要丰富完善。除了在立法数量上不足外,现有的法律法规在效力等级上仍然不足,目前我国有关海运立法大多是行政法规和规章,法律效力层次较低,而且大部分法规制定的时间距今已较长,未能适应海运市场出现的新问题,使得问题难以及时应对。如有关海运服务方面的法律规范至今仍是空缺,海运服务的发展随着海运业的繁荣也逐渐蓬勃,海运服务的形式也在不断地更新,因此,海运服务作为海运服务中的重要部分,对于海运服务的规范和约束也应受到相关立法、行政部门的重视。由于立法进程过慢,容易导致我国海运市场管理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不利于我国海运服务业的市场的有序发展;(3)法律法规冲突。我国的立法模式实行分级立法的模式,地方立法机关及政府可以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法规、规章。就海运服务业而言,沿海开放地区的对外贸易及海运服务发展较快,有关法规规章制定的步伐也较快,从而容易出现地方法规规章与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出现冲突,尤其是外资的鼓励和优惠措施方面容易出现冲突的现象。对此,国家应予高度重视,及时清理并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避免损害我国法律的有效性、统一性。
三、完善我国海运服务市场准入法律规制体系
我国海运服务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已处于较高的开放水平,在海运服务市场开放程度较高的情况下,国内法律规制与GATS以及相关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契合,是目前完善我国海运服务市场法律规制的首要任务。美国、欧盟、北欧国家和日本等国,对我国海运服务市场十分重视,要求我国扩大、深化海运市场的开放,并且这些国家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我们与这些国家就海运服务问题进行磋商的同时,也应该借鉴他国有关海运方面的法律规制,健全我国有关海运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建立系统的海运服务法律规制体系,从而在全球海运市场逐步开放中,保障我国海运服务业的蓬勃发展。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国海运服务贸易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我国海运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借鉴并超越世界海运大国,我国需要逐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并顺应时展需要的海运服务法律体系。在完善我国海运服务法律规制体系的过程中,制定科学可行的海运服务立法规划,完善与海运服务立法相关的各个环节,建立一个分类明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内容全面的国际海运服务法律体系。从法律政策上加大民族海运企业扶植力度,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海运企业国际竞争力。同时,协调立法过程中各部门利益的平衡,统筹兼顾船方、货方、港口方及相关部门的利益关系,根据WTO及GATS相关规则要求,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航运管理体制。此外,还应注重法律法规之间协调与衔接,避免有关海运方面的法律规范与其他部门法相冲突、矛盾和抵触,并及时完善其他海运服务配套法律法规。如海商法、海事诉讼与海事仲裁方面法律的更新与完善。
总之,我国海运服务法律规制体系应当以海运服务市场管理法为核心,结合调整海运服务中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海商法、海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构建一个在形式上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在内容上门类齐全、相互连贯的海运服务法律规制体系,从而践行我国海运服务贸易具体承诺,推动我国海运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我国海运服务立法的完善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相信我国的海运服务立法会随着海运服务的逐步开放,而日益完善、健全成熟。
参考文献:
[1]WORLD TRADE ORGANIZATION.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GNS/W/120,1991-7-10.
[2]张湘兰、张辉. "入世"与中国海运服务贸易法律制度[J].武大国际法评论,2003(00):210.
[3]梁怡. 政府规制:国家干预主义不会消亡[N]. 上海证券报,2008-2-4(7版)
[4]李伟舜. 论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D]. 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6.
[5]JAPAN Schedule of Specific Commitments. GATS/SC/46, 1994-4-15.
[6]SINGAPORE Schedule of Specific Commitments. GATS/SC/76, 1994-4-15.
[7]Republic of Korea Schedule of Specific Commitments. GATS/SC/48, 1994-4-15.
[8]唐颖峰、寇宁、朱冰冰. 我国海运服务市场开放与海运服务贸易自由化[J].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1(6):31.
船舶贸易市场范文3
【关键词】 大连外贸 现状 困难 对策
2010年,大连市按照“拓市场、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积极推进对外贸易的恢复性增长和结构的优化升级,取得了明显成效,进出口结构更加优化合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提高。2011年,外贸进出口总体虽呈现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但外部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相互交织,国内要素成本呈继续上升态势,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对外贸易形势不容乐观。
一、2010年大连外贸运行的基本情况
2010年,大连市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502亿美元,同比增长24.41%,是“十五”末期的2.13倍。其中,外贸出口260.5亿美元,同比增长25.11%;进口241.5亿美元,同比增长23.66%。
1、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
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软件服务外包出口持续增长,占比明显提高。机电产品出口139.75亿美元,同比增长34.51%,高于全市增幅9.4个百分点,占全市出口比重53.66%,提高了3.75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40.3亿美元,同比增长52.78%,高于全市增幅27.67个百分点,占全市出口比重15.47%,提高了2.8个百分点。船舶、成品油、电器及电子、机械及设备、服装纺织、农产品等成为大连市优势出口商品,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商品有47种,其中超10亿美元的商品有5种。船舶出口42亿美元,同比增长43.08%;服务外包离岸合同金额11.8亿美元,执行金额9亿美元,同比增长33%。
2、开拓国际市场取得新进展
外贸市场多元化程度明显提高,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出口市场覆盖五大洲196个国家和地区。日本、东盟、欧盟、美国、香港、韩国等传统市场进一步巩固,合计出口220.88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比重84.8%。新兴市场不断扩大,对拉丁美洲、大洋洲、中东等新兴市场出口快速增长,同比分别增长68.11%、124.98%、33.13%,占全市出口比重分别提高1.11、1.4、0.1个百分点。对传统市场出口呈现总量增加、比重减小的趋势,对新兴市场出口呈现总量、比重双增长的趋势。
3、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贸进出口拉动作用日益突出
全年进出口总额304.3亿美元,同比增长28.94%。出口159.52亿美元,同比增长29.24%;进口144.78亿美元,同比增长28.6%。分别高于全市增幅4.53、4.13、4.94个百分点。在出口前10位的企业中有8家外资企业。
4、贸易促进政策措施保障有力
大力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共组织广交会、华交会、高交会等29场境内外展会,成交总额近12亿美元,同比增长19.8%;成功举办了第八届软交会和2010年服装纺织品博览会。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全年实现出口退(免)税121.5亿元,同比增长7.28%。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60%的补贴,全年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2.468万元,同比增长134.67%。为鼓励大连市外贸出口、服务外包走出去,共兑现出口专项补贴6亿元。积极扶持企业应对“双反”调查,大连企业取得了中国输美钢铁制品行业无损害抗辩首次胜诉。
二、大连对外贸易发展面临的困难
1、国际不利因素
(1)世界经济复苏明显放缓,外需增长动力依然不足。从目前情况看,虽然世界经济复苏态势没有改变,但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可能在较长期间内低位徘徊。2010年二季度以来,由于大规模刺激政策到期或效应逐步减弱,美国、日本经济复苏明显放缓,欧洲经济复苏虽然超出预期,但内部失衡加剧,后续增长乏力。尤其是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失业率依然处于历史高位,房地产市场低迷,产能利用率普遍低于危机前正常水平,消费、投资需求依旧不振;政府债务负担沉重,进一步扩展财政政策空间有限;货币政策持续扩张,有可能陷入流动性陷阱,难以实质性地推动实体经济。巴西、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虽然保持较快增长,但通胀压力增大,资产泡沫风险上升,本币升值较快,经济下行风险也在积累。
(2)各国自顾倾向更加明显,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升温。今年以来,各国经济复苏进程进一步分化,美欧日等主要经济体宏观政策自顾倾向强化,贸易保护主义升温。近期,美元持续大幅贬值,已经引发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干预汇市,“货币战”愈演愈烈。从中期来看,美元仍将继续走低,主要货币汇率博弈加剧,企业经营风险上升,势必影响国际贸易发展。在国际市场需求增长乏力,国际竞争加剧的情况下,美欧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强化对绿色、新能源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的贸易保护。
(3)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面临竞争压力上升。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欧等发达经济体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希望借此带动国内经济复苏。特别是2010年以来,许多国家希望通过增加出口来提振本国经济,并纷纷采取相应政策措施。美欧等先后出台“奖出限入”措施,实施“再工业化”,鼓励产业回流,美国奥巴马政府更是提出为期五年的“出口倍增”计划。在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际市场需求增长乏力的大背景下,各国争夺国际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一方面,美欧等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出口,与我国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领域的竞争势必加剧;另一方面,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经济、参与国际分工,竞争力不断提高,将对我国传统优势产业和产品直接构成挑战和竞争。此外,许多国家利用本币贬值手段提振经济、促进出口,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企业汇兑风险和竞争压力都在增大。
2、国内不利因素
近年来,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特别是2010年以来更为明显,企业已经感受到较大压力。要素成本上升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但在短期内集中上升势必会挤压企业利润空间,影响企业的出口积极性和外贸发展后劲。从目前情况分析,2011年要素成本上升压力依然较大。
(1)原材料价格可能继续上涨。受全球流动性过剩、弱势美元和投机炒作等因素影响,2011年国际能源资源价格可能继续上行,直接带动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同时国内资源环境压力增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更为迫切,也将推高原材料价格。
(2)劳动力成本可能继续上升。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普遍反映,面临较大的工资上涨压力。同时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的调整将加剧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矛盾,企业“用工难”问题难以避免。
(3)节能环保成本增加。目前国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虽然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客观上也会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3、大连不利因素
(1)对外贸易市场结构单一。日本、欧盟、美国、韩国是大连市主要的对外贸易伙伴,市场贸易额占到大连市贸易总额的五成以上。其中,仅对日贸易额就占到25.4%,大连市外贸对日本单一市场份额过大,暴露出市场结构的脆弱,降低了市场规避风险的能力。比如因受日本大地震影响,日本丰田汽车、本田汽车及日产汽车公司宣布,3月14日起全面停产,且未公布复产时间表。这些汽车企业的停产对大连市汽车电子产品对日出口短期影响较大。日本芯片业占全球市场的1/5,此次地震影响到了数十家半导体工厂,东芝、索尼、夏普等旗下多家工厂已停产,引发市场对许多广泛应用的元件供应短缺或涨价担忧。近期日本半导体供应将出现一定中断,这对大连市加工贸易进口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液晶显示器等短期将产生较大影响。
(2)粗放式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目前大连市外贸规模扩张仍主要依赖于大型出口生产企业,加工贸易依然担当贸易主体,高端产业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占比重有限,难以对出口高速增长起到主要支撑作用。
三、大连对外贸易发展的对策
1、以政策为导向,推进外贸出口结构优化
大连市统筹运用国家、省、市鼓励出口企业开拓市场、调整结构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了对重点出口企业、重点出口商品的扶持、促进力度。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等出口基地建设,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外贸出口科技创新予以奖励,运用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出口信保补贴,从而支持企业全方位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
2、抓紧制定把大连建成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的规划
加快制定促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政策体系,继续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支持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要继续发挥保税港区特殊功能区综合优势,要加大吸引大企业总部、海外营销中心落户大连的政策支持力度。
3、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2007年,国家公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旨在促进国内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连市应以此次产业政策调整为契机,变压力为动力,“有促有限”,适当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限制高能耗、污染重、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开展加工贸易,逐步压缩和淘汰低附加值的对外加工贸易,积极扶持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开展加工贸易,引导企业由加工贸易制造为主逐步向采购、加工制造、分销服务、售后服务及研发、信息咨询等方向转型升级,大力培育重点进出口企业、出口产品基地、出口产业集群,形成良性循环。同时要优化加工贸易运作模式,引导外资企业本土化,鼓励内资企业发展加工贸易,提升加工贸易成龙配套水平,侧重发展出料加工,提高对外贸易加工环节增值率,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4、强化全市进出口运行监测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为扩大出口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发展趋势,做好大宗商品、重点出口商品、重点出口市场、重点展会、重点企业的调研分析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大连市外贸出口运行态势。加强关贸、检贸、银贸、税贸合作,加快报关、报检、结汇、退税速度,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5、发挥各先导区、区市县的积极作用
以骨干企业和特色产业为基础,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有一定出口规模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产业链和配套体系较为完善的出口基地。
6、大力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加速发展
鼓励集群发展,鼓励做大做强,提升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大连市软件和服务外包的领先优势。
【参考文献】
[1] 王文清:融入国际社会主流发展大连对外贸易[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2(3).
船舶贸易市场范文4
迪拜是个免税国家,除了极低的5%关税外,免收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税收。其政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为皇室控股的各类大企业。个人经济收人得益于“保人制度”,因为外国人在迪拜开办企业必须找―位当地人作为保人,并占有一定的股份,同时要交给保人一笔可观的费用,一个当地人可以担保多家企业,因此保证了迪拜人多经济收入。外国人不可以加入迪拜国籍,且不可以购买房屋,只能租赁。店铺的租赁除了缴纳租金外,还必须缴纳一笔数量不等的转让费。所以,第一次转让的完成必然是外国人从迪拜人手里租赁,这也是迪拜人的一部分经济收入。迪拜治安状况比较好,入境人员都采用“虹膜扫描”,一旦违法将被驱逐出境并永不得再次入境。
迪拜是穆斯林国家,信奉伊斯兰教,禁忌“猪、酒、赌博”,但如果经营者具有政府颁发的“酒牌”也可以卖酒,居住者可以回家喝酒但不得在普通餐厅饮酒。猪肉制品绝对禁止,但是猪皮革或者其制品是否禁止目前尚不明确,在迪拜一些商场有猪皮衲底鞋销售,但如果中国企业到迪拜参展建议避免携带猪皮革产品。迪拜绝大部分蔬菜和水果都依靠进口。
迪拜的政府工作时间为9点到14点,下午不上班。商家开业时间多为9点到22点,休息日为周四和周五。每年有一个月为斋月。迪拜的气候是每年的5~9月为夏季,气温多为30℃以上;10~4月为冬季,气温15℃以上。
迪拜皮革市场发展概况
迪拜的轻工贸易市场相对比较成熟,鞋类、箱包和皮革(裘皮)服装市场相对比较多。中国皮革协会有关人员参观了龙城、轻工贸易城、鞋城和裘皮服装市场。其中龙城为新开办的市场,运营有3年多时间,处于市场培育阶段,尚未成长为批发市场,目前主要作为其他市场或小零售商的主要进货市场,迪拜人则将其视为休息日采购的超级卖场。其他市场均位于市中心,是传统的海湾地区的批发零售市场,类似于国内的小商品商城。每天都有大量的零售商和批发商从这个市场进货。裘皮服装市场上,大多是临街的底商零售,部分是贸易公司集中设在一幢楼内的展示厅,仅供买家进货,不零售。
目前迪拜鞋市场上的主要产品是凉拖鞋、高档皮鞋和低廉的合成革鞋。阿拉伯人特别喜欢穿凉拖鞋,政府工作人员在不太正规的场合也穿凉拖鞋,如海关的公务员多穿凉拖鞋,但是多为皮凉拖鞋,且品质比较好。在迪拜,高档皮鞋的市场也非常大,由于中东地区大多数阿拉伯人相对比较富裕,因此高档鞋的市场很广阔。低廉的合成革鞋多被劳工穿用,或出口到非洲地区,每双价格在4美元到6美元。目前鞋市场多为华人在经营。裘皮服装市场则多为俄罗斯或东欧国家的商人经营,目前尚无华人经营。裘皮服装销售价位相对比较高,一般都在4000美元/件以上,裘皮服装配饰比较少。目前已经有海宁皮革和裘皮服装企业委托当地华商对当地市场进行详细调查,准备进军迪拜。由于迪拜的商铺租金日渐高涨,成本相对比较高,这也是造成华商踌躇不前的重要原因。迪拜箱包市场没有单独的商城,箱包产品多分布于各个商铺里。
中国皮革协会有关人员在迪拜市场考察过程中,调查对象多为华商企业,其雇员多为印巴人,为防止款式被模仿,华商多要求雇员禁止华人入内,因此调研受到一定限制。
船舶贸易市场范文5
[关键词]铁矿石贸易 现状分析 建议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n our country, the demand for steel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big,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teel industry, led to China's iron ore import prices rise continuously, it greatly influenced the continued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in our country. In this paper,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a's iron ore trade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relevant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order to avoid higher iron ore prices caused by the maximum negative influence.
[Key words]the iron ore trade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
中图分类号:F4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7-0302-01
作为支柱型基础产业,中国是世界第一钢铁生产大国,钢铁企业为铁矿石最终消费者,钢铁产能分布决定了铁矿石消费格局。因此,对于铁矿石需求量逐步增大,我国国内钢铁生产的需要远远大于我国自产铁矿石的数量。导致我国的铁矿石大部分都要依靠进口,从而满足使钢铁生产的要求。因此,铁矿石价格不断上涨,致使我国钢铁行业生产制造的成本增加,使得我国钢铁的利润不断下降。
一、我国铁矿石市场的现状
1、进口数总量大,增长速度快
通过分析和调查,我们可以了解到,作为全球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中国是世界上矿石市场的主要需求增长力量。预计到2016年我国铁矿石供需缺口将达到3.83亿吨,增长速度很快,国内铁矿石产量根本满足不了生产生活需要,必须进口大量铁矿石来弥补国内缺口。
2、进口来源集中,缺乏定价权
中国从40多个国家进口铁矿石,其中主要来源国为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南非、乌克兰、秘鲁与加拿大等国家,从这些国家的进口量占我国铁矿石进口总量的90%以上。澳大利亚由于地理位置的优势,是我国铁矿石的最大来源国。巴西和印度也在我国进口铁矿石中占有较大份额。由于铁矿石进口的源的过度集中,高度寡头垄断的卖方自然比多头竞争的买方占有优势,使得我国在战略资源上受制于人,一旦遭遇世界经济波动或者重大事件,铁矿石供给不足就会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其次,议价能力的缺失,没有应有的话语权及对铁矿石价格的控制能力,则直接导致钢厂采购价格升高,利润空间收窄。我国铁矿石进口处处受制于人,被动接受铁矿石年年涨价的事实。
3、运输方式存在问题。
我国进口铁矿石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铁矿石运输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我国铁矿石进口主要通过海上运输,铁路。港口总体接卸能力不足,造成船舶压港,港口接卸泊位结构不合理,影响运输效率的充分发挥。目前,我国青岛、宁波、大连、日照拥有大型专业化矿石码头外,其他的进行外贸矿石接卸的码头大多泊位顿级小,航道条件差,专业水平低。使得矿石运输方式采用转运或大船减载运输为主,这样增加了运输成本,影响了运输效率的充分发挥,给钢铁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另外一方面铁路疏运能力不足,造成铁矿石压港。
二、我国铁矿石贸易的应对策略
1、整顿铁矿石进口秩序
我国铁矿石进口市场存在数量众多的钢厂和贸易商,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铁矿石进口市场的秩序,混乱铁矿石价格领域,对行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为了避免铁矿石进口秩序混乱给进口企业造成投机空隙,政府各部门应当联合依法强力整顿铁矿石市场,严格海关申报检验程序,严查进口商的投机行为,对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钢厂和贸易商坚决打击,严格市场准入机制,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维护铁矿石进口的正常秩序。
2、建立国外铁矿石供应基地
世界铁矿石资源丰富,有利于我国在部门国家投资联合建设几个特大型富铁矿石供应基地,利用国际铁矿石贸易市场相结合的战略方针,以保证我国长期、稳定进口铁矿石的需求。比如与俄罗斯、印度等,铁矿石资源丰富的国家的进口合作,加大对海外矿石的投资入股或合资办矿,提高持股、控股比例,获得稳定的铁矿石供应,同时有利于增加我国在进口价格谈判中的筹码。
3、 开发国内铁矿石资源,发展循环利用
我国铁矿石品味虽然和澳大利亚、巴西、印度等国家相比较低,但是可以通过学习新技术、提高附加值等途径来提高产能。美国早在二战以后,明尼苏达矿山大学就为利用苏必利尔湖储量巨大的贫铁矿选矿工艺进行了科技攻关,发明了球团技术,并于50年代成功生产出了高品位精矿,为世界利用贫铁矿石带来了希望。我国也应该在人造富矿方面加大技术投入,掌握开发贫铁矿的技术,提高我国国内铁矿石产量。同时应在降低成本、循环利用,提高附加值等领域加强探索,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国钢铁业应当加大循环利用的力度,做好废钢铁原料的回收和再利用工作,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建立完善的废钢铁回收再利用机制,我国国内原产材料的数量也会上升,降低对进口铁矿石的依存度,优化我国的钢铁业的产业结构。
4、港口发展运输前景
考虑到港口发展条件、后方集疏运条件,港口码头宜采取分区建设的方式,以降低远洋运输成本,减少陆路运输距离。通过港口矿石码头的建设以及航道整治,港口基层设施将有明显改善,矿石码头大型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能够基本满足钢铁工业发展的要求。
三、结语
铁矿石作为钢铁工业的原料,其进口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因此必须重视铁矿石的进口现状,通过对国家政策以及国际需求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针对面临的具体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只有这样我国的钢铁工业才能具有高速发展的不竭动力。
参考文献:
[1] 韦靓.浅议我国铁矿石的进口现状及应对策略[J].当代经济,2012(5)
[2] 张宗成王骏:(2005) “世界铁矿石的生产与贸易和我国铁矿石供需的经济学分析,”《国际贸易问题》第9期,第28~33页
船舶贸易市场范文6
一要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模式。对接__局改革创新工作,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流程再造、服务创新,稳妥承接__局下放业务和改革措施。推进口岸监管流程再造,充分运用风险分析、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风险布控和宏观调查,强化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完善进出口商品信用放行、信息通报和风险预警等机制,探索口岸内地监管联动机制。建立第三方验证监管体系,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通过购买服务、采信结果等方式,逐步培育社会质量检测能力,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主体发挥更大作用。
二要转变职能,探索宏观管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将信用管理作为质量宏观管理的重要抓手,大力探索企业分类监管,推行“首负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对企业的巡查和约谈制度。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市场采购、输非商品为重点,探索口岸打假新模式,开展出口工业品监督抽查、进口机动车召回管理等专项工作,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机制。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做大做强市场采购“__模式”,创建全国港口物流服务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持续实施出口质量奖评奖,引导、促进企业品牌建设。
三要引领共治,形成多方合力。推动检政共治,参与质量强区建设,落实质量考核工作,加强与质量监督、市场监管、质量认证等部门的交流合作,强化质量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跨部门执法互助。推动检企共治,以行业协会为平台,引导企业坚守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弘扬质量精神,自觉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行业自律。推动检群共治,大力开展质量教育,加快质量宣传与舆论引导转型,发动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宣传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崇尚质量的浓厚氛围。
一是强化两港创建,实现口岸核心能力新提升。全面推进__港区国际卫生港创建,以穿山港区成功创卫为契机,乘势而上,继续发挥创卫引领示范效应,积极参与两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口岸核生化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口岸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全力推动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深化进口生态安全港建设,强化高风险产品口岸监管,探索散装危化品后续处置,筹建废物原料综合展厅,开展检验检疫与环境控制课题研究,有效保障口岸生态安全。
二是强化检疫联动,实现口岸疫情检出新提升。健全应急防控体系,强化海港应急中心区域辐射效应,实现对口岸疫情联防联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公共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的全覆盖。加强“数字动植检”平台建设,构建综合检疫智慧平台,提高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水平,完善多方联动的口岸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完善口岸风险研判机制,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提升基础数据应用水平,提高风险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强化检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集装箱场站风险管理,重点强化卫生监督管理和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推动口岸疫情和问题检出实现质的提升。
三是强化模式创新,实现口岸综合效益新提升。落实国际卫生港便利化措施,提高船舶电讯检疫率、降低集装箱查验率,着力提升物流效能和监管服务满意度;探索创建国际卫生船队,加强与口岸各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船舶卫生检疫宏观监管新模式。优化重点敏感商品监管模式,发挥进口生态安全港创建效应,持续完善进口危化品“预申报、预放行”机制。强化进出口食品农产品风险管理,深入推行进口预检制度、出口绿色通道制度,完善企业自检自控机制建设,提升口岸安全防控社会效益。
一要服务国际强港建设。提升港口竞争实力,服务中宅、光明码头开发开放,指导配套取制样设施建设,助推水运集装箱粮食指定口岸建设,支持港口拓展进口箱矿业务,服务__港多元化发展。助推物流提速增效,紧贴浙江省江海联运建设规划,以物流监管服务为切入点,主动接轨港口物流新业态,研究探索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既要严密监管、又要提速增效,助推“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战略实施。服务__港集拼中心建设,主动对接__港“贸易、物流、金融”三大中心,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助力国际中转集拼功能拓展,努力在推进区港联动上实现新突破。
二要服务区域转型升级。对接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部署,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__港口经济圈战略,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创新制度,参与实施口岸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不断提升口岸国际化水平,再创区域开发开放新优势。推动采购贸易改革示范区转型升级,力争进出口总额突破40亿美元,产品质量三年零通报;创新“港口+物流园区+贸易市场”进出口业务并重的一体化发展模式,针对__港冷链物流中心提供配套政策,实现“准港区化”运作,打造长三角冷链物流中心和临港特色商品交易市场。推动外贸新业态发展,针对市场采购、冷链物流、进口贸易、输非贸易、跨境电商等外贸业态,推动地方政府加强政策配套,打造外贸综合优势平台。落实产地证资源深化工程,扩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成果,加强对国际贸易形势和双边关贸协定的研究,积极做好宣贯,进一步释放“国门红利”。
三要服务贸易便利化。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实施“通报、通检、通放”新模式,落实检关“三个一”通关合作和“单一窗口”模式,顺应改革趋势,争取工作主动权。提高便利化水平,深化检务一体化建设,完善窗口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无纸化报检和通关,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及工作效率,助力__区创建全省贸易便利化示范区。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商品分类管理,推广废物原料“E检通”查验模式,加快通关速度,实现即查即放。
一是夯实基础,强化技术保障能力。健全大体系质量管理,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检测质量,新开验项目争取全部获得CNAS认可。深入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对外合作力度,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医学媒介实验室要继续拓展病原体检测项目,完善数字标本馆建设;铁矿检测实验室要发挥既有优势,以国家铁矿联盟为依托,持续推进能力验证组织单位建设。筹建植物检疫区域中心实验室,满足__口岸有害生物鉴定和检测需求。加快信息化建设,根据__局灾备中心规划,大力推进软硬件升级改造,提升信息化容灾保护能力;优化高清视频监控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打造移动执法平台,提升现场快速查验能力。
二是健全机制,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创新科技管理机制,强化科研工作总体规划,集中精力推进重点项目,加大外送评奖力度,扩大系统内外知名度;加强检政、检企、检学合作,创新科研立项模式,争取外部科技资源。强化科技激励机制,完善科研工作绩效管理,健全科技奖励制度,做好职称晋升和评聘工作,大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立成果转化机制,积极参与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借助市场力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共享。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以铁矿石国际标准为引领,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国际舞台上争取更大的话语权。
三是统一认识,强化市场开拓能力。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顺应改革潮流,提前培育市场拓展和竞争能力。做强服务品牌,运作好中盛__分公司,加大对外合作,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力争委托收入持续增长。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全方位培养管理型、营销型、技术型人才,强化经营管理能力。优化检测服务流程,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多样化检测订制服务,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检测业务互联互通,实现检测质量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一要加快法治质检建设。既要抓改革、抓创新、又要抓基础、抓规范。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探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流程再造,理顺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优化业务分工和职能配置,加强执法基础保障设施设备投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加强质量体系和绩效管理,完善各类制度规范,提升制度建设长效性,持续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检验检疫法定职责发挥。深入实施“三位一体”综合督察,加强纠正预防闭环管理,持续提升各部门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化调查研究,健全决策制度和工作组建设,为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