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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评审建议范文1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和社会中介审价机构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时,应当遵守合法性、公正性、客观性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依据
一、国家及省市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二、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相关依据。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纳入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利用以上资金开展的建设项目,不分建设部门类别和资金管理渠道,均应纳入投资评审范围。
第五条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准备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备相应的评审人员;
3、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
4、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应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
二、评审实施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现场踏勘;
3、核查、取证、分析、汇总;
4、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点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5、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作出评审结论;
7、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评审结论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负责人签字。在规定时间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结论。若项目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时,评审机构在上报评审报告时,应对项目建设未签署意见的原因作出说明。
三、评审完成阶段,其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2、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登记归档;
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第六条项目预算评审
一、项目预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设程序、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
二、项目预算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由项目单位确认后及时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三、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四、建筑安装预算评审包括对工程量计算、预算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评审。
(一)工程量计算的评审包括:
1、审查施工图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选用是否正确;
2、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现象;
3、审查工程量汇总计算是否正确;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
(二)定额套用、取费和材料价格的评审包括:
1、审查是否存在高套、错套定额现象;
2、审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计取工程间接费用及税金;
3、审查材料价格的计取是否正确。
五、设备投资预算评审,主要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进行评审。
六、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的评审,主要对项目预算中除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之外的项目预算投资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研究试验费、招投标费、贷款利息等待摊投资预算,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等进行评审;
对土地使用权费用预算进行评审时,应在核定用地数量的基础上,区别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进行评审。
(二)其他投资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单位按概算内容发生并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等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发生的支出。
七、部分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应视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评审。
八、对招投标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招投标标底和相关内容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据此核定项目预算。
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时,应对截止评审日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分别按已完、在建和未建工程进行评审。
九、预算评审时需要对项目投资细化、分类的,按财政细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十、对建设项目概算的评审,参照本条有关条款进行评审。
第七条项目竣工决算评审
一、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包括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评审。
二、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及时报送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的,评审机构可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编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评审机构提供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和决算评审所需其他有关资料。
三、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
四、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情况的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项目是否办理开工许可证;项目施工单位资质是否与工程类别以及工程要求的资质等级相适应;项目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等。
五、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
(一)建设项目资金审查。主要审查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项目资本金是否到位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二)审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
(三)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审查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资金支付;
(四)有基建收入或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审查其收入或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审查竣工决算日建设资金账户实际资金余额。
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的结算是否正确;
(二)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
(五)对建安工程投资评审时还应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项目单位是否编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计划并严格执行(已招标的项目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2、审查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的抵扣是否准确(项目竣工后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应无余额);
3、对有甲供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
4、审查项目建设单位代垫款项是否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七、设备投资支出评审的内容:
(一)设备采购过程评审
1、项目单位对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按照执行;
2、限额以上设备的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
3、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合,是否存在增加数量、提高标准现象;
4、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执行。
(二)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
1、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
2、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三)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1、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2、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八、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九、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等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十、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的内容:
(一)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
(二)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三)收尾工程。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
十一、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三)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
(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十三、评审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应对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各子项的执行情况。
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
项目各子项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子项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子项工程有无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有无计划外项目。
评审机构还应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第八条评审报告
一、评审机构在实施规定的评审程序后,综合分析,形成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评审报告分为项目预(概)算评审报告、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报告。
三、评审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一)封面。
(二)正文。
1、目录;
2、项目概况。项目批复情况,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情况,投资总额及来源,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情况,在项目概况中作详细说明;
3、评审依据。本意见第三条所规定的评审依据;
4、范围及程序。对项目评审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作说明;
5、评审结论。项目预算评审结果应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审定后项目预算投资额与报审投资和批复概算或调整概算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审减(增)原因;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结果应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评审内容拟写,并对概(预)算执行审定、核减(增)原因等情况作说明、分析;
6、重要事项说明。对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7、项目评价。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应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做出客观评价;
8、问题及建议。对项目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作客观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9、签章。评审报告应签署评审单位全称、并加盖评审单位公章;
10、评审报告日期。评审报告日期是评审结论确定并经评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日期,报告日期应与被评审项目单位确认和签署建设项目预(概)算或决(结)算评审结论日期一致。
(三)附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概算等重要批复文件资料;
2、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所附各种表格;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4、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已开工项目的预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作重点说明。
五、项目竣工决算评审,评审报告应对核减(增)原因进行分析,工程造价审定与财务审查对应关系,未完工程预留建设资金的核定,资产交付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效益评价情况作重点说明。
第九条项目评审人员要求
一、评审人员应当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评审应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相应的专业评审人员参加;
二、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评审结果的准确和公正性;
三、对保密项目的评审,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应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人员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投资评审的方式
根据我市情况,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采取财政部门与社会审价机构相结合的方式。
1、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为主进行的评审方式。以市财政局评审科为主,局内各涉及专项资金及项目的业务主管科室参与,主要是对市直各部门的基建项目和局内各科室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的有关项目进行评审。
2、委托社会审价机构进行评审的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选择资质优良的社会审价机构,对部分财政投资规模较大的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付评审费用。社会审价机构审理的结果报市财政局投资评审科,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下发评审结论书。
3、联合抽审的方式。为了对社会审价机构的评审质量进行把关,对委托评审的项目,由财政投资评审科、财政监督科和市审计局联合组织抽审,抽查面在20%以上。对社会信誉好、评审质量高的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对评审质量差、对项目建设不负责任的审价机构取消其参加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资格。通过抽查,掌握情况,积累经验,提高评审质量。
4、成立评审委员会,建立制约机制。对重大和有争议的建设项目的评审结论,实行集中研究,集体讨论,专家把关。评审委员会由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评审机构和不同行业专家组成。建设项目的类别不同,评审委员会的专家组成人员应分技术种类设置。
第十一条加强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协作。
1、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主动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并安排专人配合。
2、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底都要经过评审,凡未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的招标项目,财政业务主管科室不予确认其招标造价和拨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明确职责,加强局内科室间的协作。
市财政局投资评审科作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组织者和监督者,负责从技术角度对建设项目开展投资评审,局内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资金分配、财政财务管理及监督。投资评审科与其他科室间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
1、财政部门的业务主管科室依据市政府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及资金分配计划,应及时抄送投资评审科,以便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评审。
2、财政部门的业务主管科室在要求各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各项文件及工程概算、预算文件时,应同时要求向投资评审科报送,以便对应评审的项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根据财政部及*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对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追踪问效、签署拨付工程进度款的规定,财政各业务主管科室应在接到投资评审科对建设项目评审的意见后,拨付结算资金。
财政评审建议范文2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定位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成本费用和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全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已开展10年多,在管理体制、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上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大家普遍感到工作开展起来很难,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主要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职能定位不太明确。下面我从两点谈谈如何正确定位:
第一点,财审工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缺位、不越位”,要摆正位置,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发挥专业优势,正确处理好与各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关系,发挥好财政投资评审的作用。
一方面,在介入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主要侧重于运用专业技术优势,为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对预算资金进行把关,而不是对预算编制和支出的具体审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当是以最少的财政资金投入,发挥出最大的资金使用效益,让项目产出的最大化。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提供真空客观的数据和建议,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就履行了该职能。概算(或估算)评审、预算评审、标底评审、工程变更评审、决算评审分别为预算安排、预算分配、预算执行、投资追加、移交资产做基础性的技术和政策把关工作,提供真、准、细的费用数据和建议,使财政投资和管理决策有理有据、有度有节、可管可控。比如概算(或估算)评审出具了相应的成果文件,该成果文件只能是作为工程投资规模控制和财政安排资金的依据,作为财政预算编制的依据,至于项目预算能否审批,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另外一方面,在预算支出执行监督时,主要是为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依据,而不是参与对具体违规行为的处理。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相关部门或单位有违规行为,财审机构只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依据,或都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并不能越位对具体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因此财审机构要处理好财审机构与财政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关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能越俎代疱,也不能事事不为。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人由于定位不准确,甚至是自以为是地错误定位,认为自己是代表财政部门或受财政部部门委托,自己就有权利对工程管理的任何环节都可以进行审核,自己审核的结果就是绝对地正确,自己就是权威。实际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审机构接受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一定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比如工程概算(或估算)、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变更、工程决算等进行审核,同时对工程设计及工程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工作人员只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原则,按相应评审规定和程序进行造价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认为设计不合理,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建议,对于自己提的建议,有些工作人员认为是最专业的,一定要相关单位接受,其实就这是职能定位错误。因为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该工程的特点,进行设计,他们或从专业角度,或从整个规划角度进行设计,而这些专业或整体规划有并不是财审工作人员所熟悉或了解的,所以说这个时候,财审人员一定要处理好自己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的关系,一定要摆正位置“有所为、有所不为”、“不缺位、不越位”。
第二点,财审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理念,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即是为政府财政投资管理服务,同是也是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无论大小项目都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勿为额大而慎之,勿因额小而疏忽。
一方面,要坚持评审工作服务于政府投资管理和财政管理工作。针对政府投资来源多、部门多、项目多、监管环节多的实际,通过财政投资评审上位、强位,来实现财政部门服务能力的提升。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以说是建设项目投资投资费用把关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是也是最关键最重要的一关。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以为政府项目投资提供专业意见,对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进行必要分析,同时对项目各阶段的投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工程招标、工程预算编制等工程前期费用及工程施工过种的建安工程费用)进行审核,为政府项目投资决策提供真、准、细的费用数据和建议。另外财审机构可以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认证和设计入手,在优化设计方案上把关。设计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就是最大的节约。财审机构可以着眼事前控制,早介入、早管理,参与项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方案评审工作,敦促设计人员在设计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要求在设计在保证技术先进、功能实用、科学合理地前提下,尽量进行优化设计。另外,财政投资评审必须立足财政、服务财政。要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真、准、细功能,通过财政评审把财政资金监管往真里做、往实里做、往细里做,搞好财政预算管理服务,使财政投资减少失误,使预算管理更加合理、更加严格、更加科学精细。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从立项开始,财审机构就可以介入对程项目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对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设计费用等前期投入费用进行审核,对工程投资规模进行控制,作为工程设计及项目管理的依据。财政投资项目应坚持估算(批复的控制投资规模)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在审核中,如发现概算超过估算、预算超过概算或估算、结算超过预算的情况,应该立即相关单位进行限额设计、限额建设,进行设计优化,同时对相关费用进行调整,搞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另外一方面,也要坚持财政投资评审为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服务,也就是为经济建设服务,通过评审促进项目投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合理支出,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最终达到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的目的。实际上,财政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目标是一致的,是不同部门从不同角度为政府投资项目服务。因此,在实施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面要抓住问题解剖,控制投资,节减支出;另外,也要分析政府投资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焦点性问题,通过评研结合,与项目管理部门一起,改进投资管理,形成合作共赢、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财审机构可以积极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在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上把关,要求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招标,财审机构通过对标底的审核把关,确保标底的合理性。同时财审机构积极配合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工作,强化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促进工程招投标健康有序地进行,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有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另外,在项目施工建设中,财审机构可以加强项目现场监管,在资金跟踪问效上把关,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又防止投资浪费,财审机构可以坚持现场跟踪,了解实情,及时发现问题。凡是较大隐蔽和设计变更的工程项目,财审人员可以到现场核实,还可以对工程全过程跟踪服务,随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动态,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为工程建设管理服务。
财政评审建议范文3
关键词:财政预算评审评审预算
一、财政预算评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审中心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升
评审中心的职责主要是对预算单位的投资预算进行规范,实现财政资金地合理使用。因此其工作人员的知识经验、职业道德等都会直接对财政预算评审的准确性、真实性产生影响。然而预算单位项目技术和预算编制比较多样、复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评审的难度,这要求评审中心的人员还应该具备安装、土建、水利、市政等预算编制的知识。
(二)评审业务内部监督复核机制不完善
现如今,大多数评审中心对于内部复核工作都重视不够,他们觉得只要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任务完成,工作中不产生任何错误便可以了。然而由于财政预算评审体制的持续健全,评审范围地持续扩大,评审业务地持续增加,过去单纯以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要求了。财政预算评审业务内部复核机制不完善还能够造成工程特点一样的施工项目,会出现不一样的评审标准,从而对财政预算评审的权威性产生削弱,对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整体质量产生消极影响。
(三)评审报告的质量总体较差
对于财政预算评审工作而言,评审报告的质量至关重要。但是现实中评审报告的质量总体还不是很高,评审中心工作人员通常对评审过程中的工程量计算和定额套用比较重视,对评审资金的增减原因比较重视,但是对问题本质的深入挖掘与文字表述却重视不够,评审报告普通存在语言不精炼、缺乏逻辑性等问题,使用评审报告的人不容易看懂,而且还缺乏关于财政资金使用与项目管理方面的针对性建议。
二、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策略
(一)不断提升评审中心人员的素质
评审中心应该坚持引进和培训并举,致力于打造一支评审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都比较高的人才队伍。第一,评审中心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应该提出比较高的要求,应该将是否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评审知识经验和专业学历作为硬件要求,严格把握工作人员引进这一关,确保所招聘的人员入职后能够在第一时间里面适应实际的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第二,评审中心的负责人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日常财政预算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一些典型评审案例,加强与评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交流。同时邀请一些预算编制、财经会计、土建工程造价等领域的专家,对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方面的培训。评审中心还应该为工作人员全力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鼓励和引导评审人员尽力参加一些诸如会计师、经济师等资格考试,从而持续更新与丰富自身的业务知识,促使评审人员养成自主学习与研究的习惯。
(二)有效完善评审业务内部监督复核机制
第一,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具体来讲,就是审核岗位与复核岗位要进行分离,计价岗位与计量岗位要进行分离,保证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的客观独立,对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的个人操作空间予以监控。第二,实行制约制度。任何一个财政预算评审项目都必须有两个及以上的人员参加,不管是现场勘查、制定评审计划、审核工程数量,还是确定主材价格、出具评审报告,都要有两个及以上的人员共同参与进行,从而能够起到彼此制约和监督的作用。
财政评审建议范文4
一、现行专家评审费支付的主要做法
专家评审费是指在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的投资项目评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专家评标劳务费用(含专家交通补贴费)。国家发改委2003年2月22日出台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享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的权利,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业内对专家评审费用究竟由谁来支付却争议多多,相关文件中对付费主体的规定也不一。目前,部分地区在这方面就有四种做法:一是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市政府采购中心没有经济来源,一切开支都由财政负担。采购中心先用备用金支付评审费,之后再向财政部门报销。二是由交易中心支付。目前,部分地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已将专家评审费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由该中心在评标工作结束后直接支付给评标专家。三是由招标人支付。将专家的服务报酬明确规定由招标人负担,招标人从项目资金中列支所参加评审的专家评委费用,其所支付给评标专家的劳务费,统一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待评标活动结束后再给评标专家。四是由中介机构支付。在招标人向招标机构委托招标业务时,一并将专家评审费用转嫁给招标机构支付,而中介机构收取相应的费用。专家评审费发放主体和方式的不同,对于强化评标专家的中立和公正意识,提升专家考核管理水平,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以及提高评审质量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同影响,因此,专家评审费用由谁支付的问题亟待规范。
二、规范专家评审费支付的建议及原因分析
从上述四种做法中,我们不难看出支付专家评审费的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一类是招标人或招标机构。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将专家评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专家管理部门申请部门预算资金实行统一支付,以此规范和统一专家评审费用支付问题,才能更有利于加强对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促进专家资源共享,以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具体分析如下:
(一)有利于强化专家的独立评审意识,提高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性。评审费由招标人支付,专家在评审时会考虑到经济利益,其潜意识中不可避免地会顺从招标人的意见,个别专家甚至会迁就招标人的不合理要求,因而专家评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部分项目中甚至存在着由招标人主导的局面,严重干扰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而专家评审费由专家管理部门统一支付,不仅能避免专家为了经济利益顺从招标人意愿,而且也可以有效激发专家对政府、对社会、对项目负责的中立态度和敬业精神,更有利于提高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二)有利于强化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工作,提升评标专家管理水平。专家管理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和评标专家的现场管理、考核工作。由专家管理部门统一支付专家评审费,将有利于强化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有利于建立健全规范的《评标专家费发放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这样既可以有效克服现行专家评审费发放与专家管理、考核两张皮的现象,又可以增强管理效能,从而进一步提升评标专家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规范专家评审费发放口径,提高评标质量。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专家经常与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因为评审费而发生争执。导致这种争执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家评审费发放主体不同,经常出现发放口径和标准核定的不一致。现有发放口径既无法体现工作量与报酬的合理关系,也容易造成专家评标过程赶时间,草草了事,影响评审质量。统一支付费用后,专家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评审项目的难易程度、专家的工作态度及评审的时间长短等实际情况,统一并细化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和口径,鼓励专家用足时间认真评审,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从而提高专家评标质量。
(四)有利于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促进建设领域廉政建设。根据廉政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实现专家资源共享,避免部分县(市)由于评标专家数量少,而容易出现的“常委”专家的情况,市纪委均要求专家管理部门尽快研发《专家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尽早推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但由于现有专家评审费是由招标人或机构分散直接发放的,无法实现异地支付,也无法实现专家资源共享。而由专家管理部门统一支付专家费后,将有利于推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的实际运用,进一步实现专家资源的全市共享,从而促进建设领域廉政建设。
(五)有利于规范财政性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目前,招标人发放专家评审费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建设资金,有的招标人既从项目建设资金中报销专家评审费,又从招标机构的费中列支专家评审费,导致财政承担了额外的专家评审费,也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由专家管理部门申请财政预算资金,对由财政出资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支付专家费,不仅不会增加财政负担,而且集中支付管理更有利于规范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规范专家评审费支付的具体方案
关于评审费统一支付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借鉴部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及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做法,对参与有形建筑市场评标活动的专家所获取的评标劳务费,由专家管理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资金实行统一支付。具体方案如下:
1、统一支付范围。凡是在我市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都由专家管理部门申请财政预算资金统一支付项目专家评审费。具体有:(1)以市发改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为依据,只要项目资金来源中有财政资金,那么该项目就属于国有投资项目,否则就是非国有投资项目;(2)凡属市政府采购项目,均属于国有投资项目。
2、统一支付标准。专家评审费由专家管理部门结合评标时间长短、项目类别和投资额大小、专家的工作态度等因素,按规定的标准确定。
财政评审建议范文5
一、 严格审核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截止十月末,全县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共49项,评审投资额8479万元,审定投资额8164万元,审减各项不合理资金315万元,审减率3.7%.评审范围涉及市政、建筑、交通。委托招标控制价编制与评审84项,截止目前编制金额24,658万元。
二、县政府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评审
2018年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有长白镇中心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长白县鸭绿江大街升级改造项目工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县城区域老旧小区改造、长白县城城市风貌改造工程、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体育场馆建设项目。由于人员少业务量大等原因对于个别项目采取与审计部门联合以及委托有资质的造价中介机构跟踪审计,对于工程进度及隐蔽工程现场变更签证、做好现场确认。为项目的进度款拨付以及竣工结算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二、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评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为确保评审工作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建立健全了“制约有效、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评审质量,促进评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
三、项目评审中的问题:
1、缺少项目概算文件。在做招标控制价项目时,我县设计室只给出图纸,不给出项目概算,造成控制价编制困难。
2、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缺少正规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等。
四、2019的工作计划。
(一)对重点、热点项目进行跟踪评审、加强过程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变被动买单为主动服务,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控制变更,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对今后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特派专人全过程跟踪,对评审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实地验证、核实工程量,踏勘记录由建设方、监理方共同确认,坚持做到以实计量,以量计价。特别是对隐蔽工程部分应采取摄像、拍照取证存档,加强了对现场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
(二)继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介入重点工程建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突出重点,对特殊项目实行特殊服务,举中心之力,全力参与,做出成绩,创出特色,为重点工程保驾护航。
财政评审建议范文6
从2004年到2010年的7年时间,烟台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累计完成各类评审项目1541个,实现评审总额487.45亿元,为政府节约资金和增加收益42.89亿元。可以说,烟台市财政评审机制的建立,为政府投资管理筑起了一道有效的“防护墙”。
42.89亿元意味着什么?2000年,烟台全市的地方财政收入是37.69亿元:2009年,烟台市级的地方财政收入为28.7亿元。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财政评审这一道“关口”,这42.89亿元可能就会无声无息地消失在各项工程之中。
政府花钱,评审控管。可以说,评审中心为烟台财政的“节支增效”立下了汗马功劳。“烟台财政评审工作,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监管,为政府当家理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今后,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拓展评审领域,努力实现财政评审工作新突破。”烟台市市长王良对财政评审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从“被动买单”到“评审把关”
评审中心成立伊始,编制只有15人,工作难度很大,评审人员吃“闭门羹”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今,凭借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控管和“寓管理于服务”的高效率高质量服务水平,评审工作赢得了项目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评审中心也成为政府投资的“红管家”。
对于财政评审的成效,项目单位最有发言权。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高玲瑜表示:“我们搞科研是行家,但搞基建却成了外行。评审中心真是帮了我们的大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处处替我们着想,精打细算,严格管理,为我们节省了很多资金。”
烟台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是由中国科学院与山东省、烟台市共建,致力于海岸带资源环境与高新技术交叉领域科技创新的研究机构。工程于2007年3月奠基,2008年11月正式竣工。在工程建设前后,评审中心全程参与,针对原来设计的办公楼外墙全部用于挂石材,评审人员通过综合考虑,提出了在三楼以上改用“皇彩石”乳胶漆的建议,不但体现了原设计方案的效果,而且节约工程造价1196万元。
坐落于莱山区的烟台体育公园,是烟台市举办重大体育赛事和市民休闲娱乐的大型公用广场。为确保该公园物业管理招标的公平、公正、合理,评审中心通过组织评审人员对体育公园的绿化、广场硬化及设施设备情况进行实地测量、清点核对,确定最高限价为428.30万元。经过招标,山东明洁物业管理公司以358万元的价格中标。这是烟台市继滨海广场后第二个实行市场化运作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共广场。“如果没有评审中心,按照以往的模式,政府项目预算高估一个百分点,就是数以十万、百万计的资金流失。”体育公园管理处的负责同志发自肺腑地说。
为真正实现“专业评审”,评审中心还巧借“外脑”,充分利用专家的经验和智慧,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目前烟台市成立的财政评审专家库中有专家4000多名。
昆嵛山林场是国家级森林公园,由于山区地势险要、施工困难,山中20个防火护林点长期没有通电。2006年,为解决昆嵛山林场防火护林点用电问题,评审人员和特聘专家多次到现场勘测、论证,针对电业部门设计图纸和方案中的缺陷,提出了“两条腿走路”的方案对9个就近护林点采用低压输电线路解决供电;对11个偏远的护林点采用绿色环保的太阳能产品。经财政评审,该方案更科学、更合理,工程最终造价为232.25万元,节省资金327.89万元。
投入使用不到一年的烟台广电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68450平方米,集广播电视节目的演播、录制、播出、传输于一体,也是烟台市政府的重点工程。据烟台广电局基建办主任王胜义介绍,该工程所在地原来是一片池塘,又紧临大海,地质条件非常复杂。为此,评审中心与建设单位先后在北京、济南和烟台举行了三场论证会,组织权威专家进行反复论证,最后将桩基全部止水围幕改为了局部止水围幕,仅此一项就节约资金700万元。
从“别人点菜、被动买单”,到“评审先行、专业评审”,烟台财政评审工作立竿见影,迈出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步伐。
从“被动评审”到“主动服务”
为充分发挥财政评审职能,最大限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评审中心转变评审理念,变被动评审为主动服务。他们在管好政府投资的城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同时,不断探索新领域,从水利、电力、公路、铁路建设项目,到土地资产运营,财政评审的范围日益扩大。
2008年7月,评审中心对芝罘区小东夼村旧村改造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进行评审,经过现场踏勘,结合相关征迁补偿标准,最终确认挂牌底价为3634.24万元比较合理,比原报告增加1735.59万元。截至2010年底,评审中心累计完成319宗土地挂牌底价、储备成本的核定工作,共增加政府纯收益14.98亿元。
在工作中,深入第一线的评审人员发现,一个项目的废弃物往往是另一项工程的急需品,这是由于建设单位不同、信息不畅,相互之间很难互通有无,因而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为解决这个问题,评审中心充分利用掌握工程全盘信息的优势,加强建设项目之间的沟通协调,统筹配置建设项目资源,极大地节约了政府投资。2007年初,烟台市多个工程项目同时开工建设,一些项目出现了100多万立方土石方回填缺口,而有的项目却需要外运土石方。针对部分建设单位提出的外购土石方要求,经多次踏勘现场,评审中心提出了在另一个项目工地就近取土的方案,被市政府采纳,节约政府投资近1000万元。
财政管理要做到“财政评审专家化,政府采购市场化,资金拨付直接化”,这就要求评审工作人员要成为专家。2005年,烟台市区路灯全年电费支出比两年前增加了469万元。在一笔笔核算费用的同时,评审中心开展了投资分析和调研,主动提出建议,引进路灯稳压技术,节约电力消耗,减少电费支出。通过这项技术,烟台市区路灯一年可节省电费300多万元。
在深入实践“主动评审”的同时,烟台市财政局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部门预算为基础、以投资评审为支撑、以政府采购为手段、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保障的“四位一体”财政支出管理新模式。据烟台市财政局叶文君局长介绍,在探索推进“四位一体”管理模式的过程中,
他们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这四项制度的成效?在实践过程中,他们感到应结合烟台实际,实施配套联动、同步推进,做到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形成“拳头效应”,共同服务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这种管理模式,是改革思路与市场办法相结合的结果,实现了部门预算精细化、投资评审专家化、政府采购市场化和资金拨付直接化。
“在‘四位一体’的架构中,财政评审的支撑作用无处不在,评审中心以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重点,贯穿财政资金管理各个环节,已经融入到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各个环节。”叶文君局长说。
从评审“项目”到评审“自己”
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评审中心逐渐建立了一整套科学、系统的评审工作方式与方法,形成了独具烟台特色的财政投资管理机制。
对所有的市级重点工程项目,评审中心都根据工程性质与评审人员的专业特长进行合理搭配,在内部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决(结)算审查及项目的日常管理,并对所管工程项目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控管。
积极实行评审关口“前移制”。评审中心从项目前期论证入手,积极开展设计图纸审查,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全面提升评审质量。红旗中路财校段改造一期工程,全长1901.4米,包括红旗中路与机场路交叉口立交主线桥、红旗中路与通世路交叉口互通立交、红旗中路拓宽及明挖隧道等。该项目提报投资概算为44668万元,经评审中心审核,确定该工程投资概算为36290万元,审减资金达8378万元。
大力推行工程管理“总包制”。过去,烟台市级重点工程长期由建设单位对外多头发包,造成工程管理头绪多、资金使用分散、工程建设质量差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评审中心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均要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选择确定资金雄厚、技术力量较强的总承包企业,对约定的工程内容实行总承包,由总承包人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总责,最后“交钥匙”。这种方式不仅缓解了政府资金压力,而且节省了建设单位大量的管理费用。
根本杜绝工程造价超预算现象。为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突破工程预算等现象,2008年,评审中心对烟台芝罘区范围内雨污分流工程实行预算总价“一次性包死”管理方法,即以审定的预算值为最终的结算值,该工程建设单位提报的预算值为5767万元,审定预算值为5276万元,节约工程投资491万元,审减率8.5%。
“评审项目,更要时刻评审自己。”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张云鹏时刻这样要求自己和所有评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