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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复工复产施工方案范文1
这次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一通三防”百日大会战的工作,通报近期省市安全检查情况,安排部署今年后60天安全工作。下面,我简要讲六点意见:
一、铭记“三个最硬”,强化安全至上理念
第季度是煤炭生产的旺季和煤炭销售的黄金时期,也是煤矿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和易发期,在整合关闭不到位和煤炭生产有效产能不足的情况下,各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潜在威胁和形势的严峻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安全生产状况的不稳定性和反复性,必须始终树立强烈的安全危机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一是要始终信守所有发展中安全发展是最硬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作保障、发展的基础就不牢固,发展的蓝图就是“空中楼阁”。煤炭作为主导产业和高危产业,要实现省、市提出的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争先发展的目标,要实现集约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工作任何时候都是最重要的基础,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二是要始终牢记所有责任中安全责任是最硬的责任。安全为天,安全责任是关系职工生命的责任,是“天字号”的责任,是关系到大家前途的责任,近期,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了矿年“”事故、煤矿年“”事故、市区年“”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可以讲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度和力度越来越大,三起事故共有176人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占到在座人数的一半以上,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7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05人。就我市来讲,“”较大事故,17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要始终坚持所有指标中安全指标是最硬的指标。岁末年底之际,各级面临着经济增长、产值收入、利润税收等诸多指标的考核,但在所有的指标中,安全指标是一票否决的指标,是衡量评价我们工作的第一位指标,安全事故造成的恶劣影响,会让我们一年的辛勤努力前功尽弃、功亏一篑,付之东流,产值、利润、税收指标固然很重要,但安全指标是具有根本性、决定性的指标,且不说发生安全事故,煤矿企业和矿长就不得评先评优,县(市、区)和主体企业发生三人以上事故或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有一项指标超过规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就要实施一票否决。重要的是我们有关的同志的职务,甚至人身自由要受到影响。
二、突出“三个重点”,强力推进重组整合
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入收官阶段,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市政府实行了每半月一次汇报会制度和工作进度排名公示制度。目前,我市协议签订、证照换发、进驻接管、资产评估基本完成,协议签订率97.4%、证照换发率97%、进驻接管率99.2%、资产评估确认率91.7%。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抓紧落实资金补偿、改造建设和整合关闭三项工作。一是资金补偿尽快到位。资金补偿率100%是省里提出的“四个100%”目标之一,我市重组整合涉及到资金补偿的煤矿数量为144座,应补偿资金221.13亿元,目前已到位资金153.72亿元,资金缺口为67.41亿元,资金补偿率为70%,具体各县(市、区)资金补偿率情况分别是,陵川100%、高平83.8%、阳城69.79%,泽州60.77%,城区48.86%,沁水48.7%。各主体企业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按照协议对被兼并重组煤矿实施补偿,力争11月底基本完成。二是整合改造加快开工。全市整合改造建设项目68个,目前地质报告上报61个,批复54个;初步设计上报52个,批复35个;安全专篇上报33个,批复27个;环评报告上报27个,批复14个;开工报告上报23个,批复20个;开工比例为29.42%,进度居全省前列,但要完成年内项目开工50%以上的目标依然任务艰巨,还需要新开工项目15个以上。为加快项目开工,今年以来,市局在不违背大的行业政策的前提下不断开拓创新,创优环境,对90万吨以上项目的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实行了省市县三级联合评审,对45万吨项目实行了只要将环评报告上报省里或有原先批复的30万吨环评报告手续,就先行批准开工。这里要强调的是,一是各县市煤炭局和主体企业要按照项目开工50%以上的目标,对建设项目进行排队,细化分解目标,倒排各项审批办理时限;二是要落实煤炭部门、主体企业、煤矿领导三级联保责任制,抓紧制定和优化改造方案,尽快办理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评报告、开工报告手续。三是对生产和建设分别为两套独立系统的煤矿,准许项目开工后继续持证组织生产。三是整合关闭加速实施。省里月和月两次对矿井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我市整合关闭工作虽然整体进展较好,但从全省进度看,省领导在晋城观摩时,李小鹏常务副省长讲,关闭矿井工作排在全省倒数第二位,主要是大多数地市实施了一次性关闭到位,关井任务基本完成。在整合关闭上,一是态度必须坚决,做到实质性关、彻底关,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的隐患。二是对未实施关闭的矿井实行煤炭部门和主体企业驻矿盯守,必须切断供电和主运输系统,停供火工品,遣散人员。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164号通报的沁水13座矿井、4座矿井、2座矿井必须在月日前停止供电。三是建设项目开工前,整合包内的关闭任务必须完成,否则不予批准开工。四是对未移交国土资源部门的要尽快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在重组整合工作上还要强调指出的是,要加快协议签订、证照换发、进驻接管、资产评估等方面遗留问题的解决,一是主体企业的做实做强和规范运作,春节后主体企业未达到省市标准要求的,所属煤矿暂缓复产复工;二是兰花集团要加速推进兼并重组的阳城、沁水的3座煤矿的协议签订、采矿许可证的换发工作;三是泽州县要加快办理兴和煤矿的协议签订及相关手续;四是泽州县要抓紧落实岳圣山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移交工作。
三、扭住“三个关键”,确保安全组织生产
各级要深刻汲取近期通报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十二条”规定及各级配套措施,坚决做到安全没保障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确保后六十天安全无事故。一是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入井规定。煤矿领导带班入井是强化井下现场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安全监管检查的一项重点。一是煤矿必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带班入井的规定和市局外出请假制度,带班入井的对象是矿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不准任命值班副矿长、带班副矿长。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仅仅是态度问题,而是典型的严重不负责任,是重大安全隐患行为,一经发现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这里要指出的是,全市已经取得煤炭专业证书班学历的人数达300余人,为有序安排使用,市局暂缓后备副矿长的《安全资格证》培训,参加《安全资格证》培训必须提交主体企业任命的文件,主体企业出具虚假文件的,要给予严厉处罚。二是煤矿要建立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每班下井带班人员的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和矿调度室挂牌公示,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必须保证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擅自脱岗,擅离职守的一经发现,一律作免职处理。三是煤矿必须授予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值班人员相应的决策指挥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四是煤矿在周末、节假日、初次来压、工作面初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特殊时期,一定要安排责任性强、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带班,必要时安排2名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二是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一是每周必须由矿长组织,“六长”带队,开展一次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排查治理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存在问题。二是深化煤矿瓦斯、水害和火灾隐患“三项治理”,重点排查矿井通风情况、瓦斯治理情况、采掘布置情况、大型设备防爆和水害防治“防、堵、疏、排、截”措施落实情况。三是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停工治理,并上报市、县煤炭局备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危险区域必须停产撤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工会代表等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要强调的是,煤矿必须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制定和安排生产计划,做到均衡生产,坚决杜绝严重“三超”组织生产,市局从月份起,按煤矿上报的统计产量足额发放煤炭销售票,主要目的是贯彻执行《统计法》,将煤炭产量足额统计,提高煤炭统计的真实性,而不是鼓励支持“三超”生产。三是要严格落实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煤矿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国家局要求:达不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在建矿井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一是人员达标,所有用工必须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是岗位达标,引深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推动区队班组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三是装备达标,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步伐,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紧急避险系统。四是管理达标,重点是落实矿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进一步强化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权和技术指挥权;五是动态达标,建立日、旬、月动态检查制度,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高位动态达标。
四、严格“三方责任”,保障项目建设安全
建设项目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是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煤矿整合改造建设项目陆续开工,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基建矿井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一是建设单位责任。一是建设单位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实施统一的协调管理,积极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对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全方位监督;二是建设单位选用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市煤炭部门备案,施工、监理单位承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施工、监理业务,必须具有相同类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三是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不得随意压减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四是建设单位必须和施工单位一起落实建设矿井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二是施工单位责任。一是施工单位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是建设项目带班入井的责任主体,不得转包、分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二是施工单位必须配齐配足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带班入井制度,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施工设备管理,严禁赶进度、追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三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瓦斯、煤层、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的,或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建设安全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报请建设单位按程序变更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严禁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四是施工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撤换,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晋城地方煤矿施工。三是监理单位责任。一是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三是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市、县煤炭局报告。
五、坚持“三个从严”,提升安全监管质量
各级要认真分析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严格安全监管。一是严格检查。一是要以5人监管小组为主力,实行市、县煤炭局和主体企业领导带队,深入开展安全检查;二是要创新检查方式,加大突击检查、夜间突查、跟踪回查、交叉检查力度,采取集中解剖式检查,以点带面,找准问题;三是要抓好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矿井、重点工作、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四是县级煤炭局和主体企业主要领导要每半月听取一次安全检查情况汇报,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安排突击检查。二是严厉处罚。各级煤炭部门要态度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给予严厉行政处罚。一是对存在下列四类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15万元罚款。其一是煤矿未制定和执行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其二是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其三是未按规定排查治理隐患和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被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其四是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是对存在下列五类行为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其一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的;其二是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三是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评估、监控,或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其四是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其五是井下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三是对存在下列六类行为的建设项目必须现场责令停工整顿,并对建设单位处50—20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处3—15万元的罚款。其一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组织施工;其二是煤矿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的;其三是边建设边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其四是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其五是未严格执行探放水防治措施的;其六是地质条件和开采环境发生变化,未变更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四是对存在下列七类行为的生产矿井必须现场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煤矿企业处50—200万元、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3—15万元的罚款。其一是严重“三超”组织生产的;其二是瓦斯超限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作业的;其三是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不准确、断电控制不可靠的;其四是未严格执行探放水防治措施的;其五是破坏、开采保安煤柱,擅自提高开采上限的;其六是生产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要求的;其七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仍然进行生产的。五是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或开工复工的和不执行安全执法指令的煤矿,一律切断电源,春节前停办相关审批手续,建议主管部门撤换法定代表人和矿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严肃问责。一是煤矿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停产整顿3个月,负有责任的安全副矿长、带班入井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吊销资格证书;二是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停产整顿至少3个月(停产整顿已经达10个月),吊销矿长、安全副矿长、带班入井领导、负有责任的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从事煤炭安全管理工作;并建议有关部门调整主体企业的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煤矿矿长终身不得担任煤炭行业矿长。三是发生安全事故,一律对煤矿和主体企业进行事故诫勉约谈,一律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对于没有发生事故,但3个月内2次及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要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六、坚持“三个求实”,圆满实现安全目标
安全工作是实实在在的事情,来不得半点虚假,如果存在不实之风、不实之举,就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实现后两个月安全无事故,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必须振奋精神,奋力攻坚,狠抓落实。一是要学习求实。学习态度代表工作态度,不加强学习,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能否落到实处,首先取决于学习和掌握的程度,如果现在当场提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突出体现的“十项制度,十项措施”的具体内容,恐怕大多数矿长回答不出几个。学习是胜任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必经之路,大家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克服心烦气躁,认真强化学习,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学有所长、学有所用。二是要创新求实。省委书记袁纯清在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思想有多远,发展就有多远”,制约安全发展的问题和矛盾还很多,面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不论煤矿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要树立创新意识,打破思维定势,拓宽视野思路,推进管理创新,拿出新招、过硬的招、管用的招,推动安全工作从传统的粗放型、经验型向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转变;从主要依靠增加劳动量,常年加班加点、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向主要依靠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科学信息手段转变;不断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不竭动力。例如,市局在近期安排的检查中,采取了分三次随机抽签决定带队领导、业务科室、煤矿名称。三是要勤奋求实。一切问题只有在实干中才能解决,安全工作是心累、身累、嘴累的工作,希望大家继续保持“务实、负责、严格”的作风,一如既往地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年底前不发生任何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