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综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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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综述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综述范文1

跨国银行是指在国外拥有附属机构、分行或代表处的银行,是银行业国际化高度发达的产物。早在13至16世纪,麦德斯(Medici)家族控制的商业银行就在整个欧洲广布机构,从事跨国银行业务,19世纪,英国、比利时、德国和日本的跨国银行,借助于殖民主义势力得到迅速发展。二战及二战以前,由于受到战争和经济萧条等因素的影响,跨国银行业受到严重的打击,基本上没有什么发展。二战后,随着欧洲、日本经济和国际贸易的逐步恢复和发展,特别是1958年欧洲主要国家货币开始可兑换和欧洲美元市场的诞生,跨银行业又再度活跃,并得到了长足发展,业务数量、内容和地域都有了空前扩展。

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银行业的国际化也得到了很大发展,这不仅包括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也包括我国银行业的海外扩张。截止2004年底,共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57家银行在华22个城市开设了220家代表处,19个国家和地区的67家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11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在华总资产累计达到693亿美元。就中国银行业的海外扩张而言,截止2004年底,我国4大商业银行共在境外设立了44家分行和14家代表处,其国外资产和负债也逐年增加。

全球跨国银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1981年,联合跨公司中心(UNCTC)首次把跨国银行的研究从跨国公司中独立出来。学术界对跨国银行的研究也开始逐步深入,出现了关于跨商业银行的一些重要理论。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向: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动因及竞争优势研究(Grubel 1977,Gray&Gray 1981,Ball&Ttschoegl 1982,Kindleberger 1983,Walter 1988,Heinkel&Levi 1992,Canals 1997); 跨国银行组织形式研究(Gold berg&Sanders 1981b,Mutinelli&Piscitell 2001);跨国银行经营活动及竞争策略研究(Brainard 1990,Euh&Baker 1990,Guillen&Tschogel 1990);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对银行业绩及目标市场的影响研究(Weller&Schern 1999,Berger et al.2000,Berger&De young 2001);跨国银行国别实证研究(Goldberg&Saunderg 1990,Grosse&Goldberg 1994,Yamori 1988)等。

中国理论界对跨银行的研究仍不够深入,既有的成果多数局限在外资银行竞争策略及其发展对中国金融业的冲击方面,对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动因、组织扩展模式,特别是从跨国公司理论角度出发所做的理论及实证研究则几乎为空白。因此,对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研究,进而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对中国而言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二、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理论与实证文献回顾

1.跨国公司理论的发展脉络

400多年前,公司开始跨国界经营活动,并逐渐形成了跨公司通过这一经营形态。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随着世界形势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演进,对跨公司的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从20世纪60年代海默(Hymer)开创性的垄断优势论开始,各国学者纷纷对跨公司和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行分析, 建立各自的理论体系。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阿利伯(Aliber)的货币汇率理论、维农(Vernon)的产品周期理论、小岛清(Kojima)的比较优势理论、尼克博克(Knickerbocker)的寡头垄断竞争反应理论、巴克莱和卡森(Buckley&Casson)的内部化理论,以及邓宁(Dunning)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等。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不断完善,吸收了国际经济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区位理论和公司理论等各种理论的精髓,能够较好地对国际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合同安排等行为进行解释,形成了迄今为止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公司生产经营的一种综合性理论,该理论主要强调三种优势:即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因此又被称为OLI模型。

2.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实证研究的文献回顾

哪些因素影响东道国银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国外实证研究比较活跃。在文献中国外学者们按银行业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包含的具体要素进行了实证检验,我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鲜见。

(1)所有权优势

1)银行规模

有大量研究表明银行规模与其海外直接投资之间呈正相关关系。Campbell(1980)等学者通过经验研究发现并证实:规模越大的银行,通常拥有更多的资金和管理资源,从而有更多的途径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Tschoegl(1983)通过研究1976年全球100家最大银行海外经营状况,发现规模大的银行更倾向于海外扩张,发现日本银行在韩国的分支机构数目与银行的规模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Williams(1996,1998)通过研究外资银行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我国学者王(2005)通过研究跨国银行在华经营情况,发现银行总资产和跨国银行在华设立分行影响显著,说明银行规模越大,在华经营的动机越强烈。然而,也有些学者通过研究并未发现银行规模与其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密切关系(Ball和Tschoegl,1982)。

2)国际化经验

跨国银行对海外经营,以及东道国的了解越深入,则越容易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从而享受国际化分散经营的种种好处。Macro Mutinelli和Lucia Piscitello(2001)研究了意大利银行业1989~1999年间在国外分支机构的变化情况,发现跨国经营经验丰富的那些意大利银行更倾向于进行对外扩张。

(2)内部化优势

1)母国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

Sabi(1988)认为,跨国银行往往跟随母国客户到海外设点,以更好地服务客户,保存现有客户资源,他发现,对东道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量能够较好地预示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状况。Nigh(1986)等众多学者也证明,对东道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跨国银行在该国的分支机构数量之间显著相关。我国学者王(2005)通过研究发现对华直接投资与在华外资银行分行数量正相关。但是Seth和Nolla(1998)通过研究外国银行在美国分支机构数目和制造业在美分支机构的资金来源,发现英国和日本的银行业并未追随其在美国的客户,而其他的国家银行业则追随其在美国的客户。

2)母国与东道国的双边贸易额

大量经验研究表明,由于双边贸易反映了母国和东道国商业联系的紧密程度,商业银行在东道国的分支机构与双边贸易额之间存在着正相关。Goldberg和Johnson(1990)发现,双边贸易与外国在美国银行业直接投资具有密切的联系。Miller和Parkhe(1998),以及Yamori(1998)也分别发现,双边贸易对美国和日本银行在东道国银行业领域的直接投资影响很大。

(3)区位优势

1)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及其增长率

对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研究表明东道国市场规模(以GDP或人均GDP测度)是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显著决定因素。Brenley和Kaplains(1996),以及Buch(2000)通过研究发现,东道国的GDP总量与该国吸收的银行业外国直接投资正相关。Yamori(1998)发现日本银行业更倾向于在人均GDP较高的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然而,也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Sagari(1992)发现,美国银行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并不必然地考虑该国的GDP总量。另外,除了市场规模,GDP增长率也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时考虑的因素之一。GDP总量只能表明一国现有的银行业市场机会,而GDP增长率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表明一国将来可能的银行业市场机会。Hultmam和McGee(1989)通过研究发现,外国银行业对美国银行业的直接投资与美国的经济增长具有很强的相关性。Goldberg和Saunders(1981)、Nigh(1986),以及Sabi(1988)通过研究发现东道国相对于母国的经济增长率对东道国银行业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具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

2)东道国的资金成本

当银行决定是否对某国进行直接投资时,东道国的资金成本也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存贷利差、东道国对外国银行的税收等因素都会影响跨国银行在东道国的资金成本。Cassard(1994)和Eaton(1994)认为,税收结构的不同会影响税收水平较低的国家进行直接投资。Claessens等(2000)通过对80个国家1988年~1995年间银行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的研究发现 ,跨国银行更倾向于在资金成本较低的国家进行扩张。

3)文化差异和地理距离

根据Ball&Tschoegl在1982年的研究,跨国银行在美国加州和日本设立分支机构时,东道国与母国之间距离越远,成本就越高,设立分支机构的意愿就越小。研究还发现,两国之间文化差异越大,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能性就越小。Goldberg(1991)等学者在其研究中证实,文化差别对商业银行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决策影响甚大。Leung(2003)指出,亚洲国家的银行在进入中国市场方面具有特殊优势。我国学者王(2005)在研究跨国银行进入中国的决定因素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4)东道国对银行业的管制情况分为外国银行的准入限制和对本国银行业的管制情况。一方面,东道国对外国银行的准入限制显然对跨国银行在该国银行业直接投资是有影响的。Nigh、Cho和Krishman(1986)研究了美国银行业1976年~1982年间在30个国家分支机构的资产变化情况,指出东道国对美国银行的准入限制对美国银行业在该国的经营有明显的负面影响。Sabi(1988)研究了美国银行业1975年~1982年间在23个发展中国家分支机构的资产变化情况,其实证结果却并未表明美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资产与东道国对外国银行准入限制之间具有负相关关系,这与一般的实证结果不相一致。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东道国对外国银行的准入限制除非是禁止性的,否则并不对跨国银行的直接投资活动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东道国对本国银行业的管制情况也是跨银行决定是否在该国银行业进行直接投资时考虑的一个因素。Focarelli和Pozzolo(1994)研究了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在美国各州分布情况,发现外国银行更倾向于在对银行业管制较为宽松的州设立分支机构。

三、现有文献的不足

1.现有文献大多仅罗列了一部分可能对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产生影响的因素,然后进行实证检验,虽然这些研究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基本上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但并没有进行严格的数学证明和推导。

2.现有的文献大多局限于某一母国银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或者是实证分析了某一东道国银行业吸收的外银行业的直接投资,研究欠系统,特别是缺乏比较分析和研究。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综述范文2

在梳理国外已有的相关文献中发现有关对外直接投资与货币国际化关系的研究比较零散,研究也相对独立,把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的文献相对缺乏。

早期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源自对发达国家的研究所得,由此得出了在对外直接投资领域有代表性的一些理论,典型的理论包括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维农的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和小岛清的比较优势理论等。

近期的研究侧重实证分析,如Dierk Herzer(2010)通过对1980――2005 年间33 个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实证研究,得出对外直接投资逆向溢出效应存在国别差异,对该国货币国际化的影响程度亦不同。Cohen(2012)认为,一种货币能否成功实现国际化,关键在于市场需求面的偏好能否被成功改变。为此,至少在货币跨境使用的初期阶段,国际市场上必须广泛存在着对该货币未来价值及其稳定性的信心。价值稳定的货币有利于交易个体核算成本与收益,也减少了为防止外汇风险的套期保值成本。Otero-Iglesias(2011)则研究了人民币汇率波动与其国际化之间的关系,其研究结论指出,人民币汇率变动或人民币升(贬)值预期会显著影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Maziad et al.(2011)认为,货币国际化后,由于对该货币或以该货币计价的金融资产需求的增加,储备货币发行国将经历本币升值。Frankel(2012)指出,货币国际化一方面会导致本币升值,另一方面,货币国际化后,会导致市场对本币需求的大幅度波动,从而加剧汇率波动。Joshua Aizenman(2015)概述了资本市场开放和中国金融改革以及近几十年来中国的金融和贸易一体化,肯定了人民币在中国商业领域中对对外直接投资和交易的影响和作用, 说明人民币具有国际化的潜力。只有人民币满足可自由兑换这一条件时,其在一定程度上才能实现国际化。

二、国内研究综述

近年来,由于对外直接投资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内学术界对二者关系的研究也在深入展开,这些研究中不仅有对二者单独展开的研究,而且对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也逐渐增多。系统梳理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其一,有关货币国际化影响因素的研究。叶华光(2010)将影响人民币国际化的因素归结为四个方面,即中国出口贸易规模及其世界占比、对外投资规模及其世界占比、金融市场的完善及人民币币值的稳定性。刘艳靖(2012)从实证的角度对目前国际储备币种构成的历史演变(1980-2008 年)进行了计量分析,尝试从更加规范的角度探讨货币国际化的内在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的大小,研究结果表明:一国的经济总量、进出口总量、金融市场是影响该国货币在国际储备中占比的基础性因素,同时还受通货膨胀率、汇率水平等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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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主创新 对外直接投资 影响机制

一、引言

自21世纪初中国实行“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进入了迅猛的发展阶段。截止至2006年底,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达733亿美元,相当于中国1985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1倍,1990年的16倍。200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87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6.2%;2011年达到601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1.8%。 在如此高增长的现状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仍然过少,同时近年持续的贸易顺差使得外汇储备高居不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不仅可以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积极利用国内外市场进行资源配置,而且对于缓解外汇储备过多问题也有积极意义。大力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

浙江省作为国内较为发达的沿海城市,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在2001年达到3350万美元,2002年为5132万美元,比2001年增长51.19%。发展到2011年,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已达到34.5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2.68%,发展趋势由下图1所示 :

二、文献综述

早期,学术界对FDI的研究主要是以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对象,对于发展中国家FDI的研究重点主要放在发达国家对其进行外商直接投资从而对其造成的经济及各方面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家的OFDI突飞猛进,并且体现出与发达国家跨国企业不同的特征。经典FDI主流理论认为的垄断优势是一国向外进行直接投资的前提条件的观点已无法对发展中国家FDI提供满意的解释。尽管这些主流理论的创立者也注意到了这种新变化,并对其理论进行修正,但仍然无法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形成完整一致的解释。

美国学者S.H.海默(S.H.Hymer,1960)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经营:一项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中,对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提出了垄断优势论,为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奠定了发展的基石。

提出 “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的日本经济学家小岛清(Kojima,1979) 认为投资国应当通过对外投资将本国的劣势产业转移出去,以使投资国集中精力发展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从而加速投资国的产业升级。从这个理论出发,我国等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就很难进入到发达国家,并且其OFDI的发展也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美国经济学家小威尔斯(L. T. Wells,1983) 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往往具有三方面的优势:一是拥有为小市场需求服务的小规模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优势。许多发展中国家正是开发了满足小规模市场的劳动密集型技术而获得了竞争优势。二是具有在当地采购和提供特殊产品的优势。为了减少因从工业国进口技术而造成投入需要,被投资的发展中国家也渴望得到那些着眼于使用当地材料的革新成果,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中国家企业便寻求用本地供应来代替。三是具有接近周边国家市场、低价营销的优势。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主要通过低的市场价格来进行促销。由此推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对象主要是具有市场规模小的周边发展阶段相对落后的国家。这个结论只能解释少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 拉奥(Sanyjaya Lall,1983)提出,通过发展中国家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创新活动,其跨国公司能产生独有的技术地方化优势。这是因为当一些发达国家过时的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小规模生产要素和资源禀赋相匹配时,能够产生适用于当地的技术优势;在购买力水平较低时,由于消费者偏好差异也可以开发出非名牌但却有竞争力的产品;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与成本优势以及民族或语言的联系,也会形成竞争优势。这个理论较好地从技术创新的角度解释了部分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投资的现象,但仍没有涉及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投资问题。

事实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处于技术劣势的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正逐渐增大对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并把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在国际上寻求技术优势的有力工具和手段。对于由相对较不发达国家向较发达国家的OFDI,一般称为逆向型对外直接投资,这类OFDI本身不一定具备垄断优势前提,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通过对发达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利用当地的技术资源优势获得逆向技术转移,并可以向母国进行“返流”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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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海外并购;风险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基本上以引进外资为主。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对外投资大国。商务部近期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509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这也是我国在2012年首次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后的历史新高。从2002至2013年,内地对外FDI(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速高达41.6%。

2014年伊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依然延续了这种走势。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4年1月份,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8个国家和地区的86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72.3亿美元(441.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2%。不过,目前我国对外投资存量基数仍然较小,仅占全球的2.3%,相当于美国对外投资存量的10.25%,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根据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哈里·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一国的直接投资流量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当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对外直接投资将达到相当大规模。到2020年预计中国人均GDP将达到5000至6000美元。加入按照年增长30%的速度测算,到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达到3000亿美元,将排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第一位。不过,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也带来了很多经验和教训。

一、 对外投资快速增长的原因

1.化解产能过剩,加快产业升级

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日益紧迫的问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通过海外并购整合优势资源,将快速提升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也能分摊研发成本及风险。

海外直接投资还能帮助化解产能过剩问题。近年来我国出现的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已难以回避,而一些新兴市场以及发达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需求量较大,通过海外并购可以帮助我国企业输出项目及设备,有效化解产能过剩问题。

2.缓解资源匮乏问题

中国是一个资源进口国,国内资源相对贫乏,这就需要我国企业主动走出去寻找资源。另一方面,有些资源产地因当地生产力等限制,资源所有国无法开采。中国企业还可以就地开采后初加工,然后把初级产品运回国内或者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这类对外直接投资更加热衷于对拉美、非洲等地进行资源类企业的并购。数据同样显示,我国对外投资里能源与金属行业占据的份额最高,从2005年到2013年上半年对外投资额达3011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70%。

3.企业为扩大市场份额,而采取在国外建厂或并购模式

这种模式投资追求的是其产品在国外相关市场份额的扩大。把生产厂转移到市场所在地,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建立自己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营销三位一体化网络,能简化最终产品的进出口过程,并能规避税赋及降低运输成本。另外,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逐渐提升,一些企业也展开了对越南、柬埔寨等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二、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面对的风险

虽然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因经验缺乏、资金融通困难、人才匮乏、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在海外并购的探索中也遭遇到了不少困难,并面临诸多风险。

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产生的根源十分复杂,包括民族主义、社会不稳定、武装冲突等。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强大,与众多国家的经济纠纷也逐渐增多,海外投资企业遇到的政治风险也随之增多。近几年,中国企业多次对海外投资都因政治原因而搁浅。数据显示,在2008年至2010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评估的313桩交易中,绝大部分均因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而宣告失败。中海油、鞍钢、华为等大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并购计划均出现挫折。

2.文化差异风险

典型例子就是上海汽车收购韩国双龙汽车。因韩国人的排斥心理,使得企业无法运营下去。2008年,双龙汽车最终破产,上海汽车用40亿美元仅仅买来一个教训。造成这个后果主要是上海汽车投资前所作功课不够,对韩国的国情不了解。

3. 汇率风险

1973年布雷顿森林固定汇率体系崩溃,特别是1976年牙买加协议正式承认浮动汇率制和合法性以来,控制在一定波动范围的固定汇率制随之解体。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美元、日元、欧元、英镑、人民币等主要货币之间的比价时刻都处在起伏变动之中,致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决算由于汇率的变动而难以掌握,从而产生了汇率风险。

4.法律风险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历史地理、教育文化水平等不同,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和技术政策也有所不同,各个国家在对待外资的立法上就会存在着一些差异。而目前关于国际多边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经济活动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法规。因此,跨国企业必须面临多重的法律环境体制差异所带来的风险。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歧视外商以及我国法律和所在国的法律冲突。

三、 如何降低对外投资的风险

1. 中国政府应该在外交和政治层面给我国企业强有力的支持。国家这个强大后盾,是企业在海外投资获得成功的必要保证。在建立政府保障企业投资安全的体系中,中国政府应不断健全立法保障内容,并且对较大项目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2. 中国政府应该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政治风险等相关机制。在投资所在地发生政治风险之前,通知我国企业,让它们能采取果断措施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要对政治风险不断监控。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障体系。

3. 对外投资之前,企业要做足功课,针对风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种预案。此外,企业还要充分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对各类难以掌控的风险都要尽可能购买保险。在经济上作足最后的保障。此外,还要善于利用投资所在地的各种资源,控制资金投放速度。要善于雇佣当地人,这也是降低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 结论

在未来三到五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并有望超越美国排名全球第一。随着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越来越频繁,由此引致的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经济纠纷有可能加剧,给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我国需要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完善并引导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控制风险从而加大对外投资的成功性,避免经济波动。

参考文献:

(1)商务部,《201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简明统计》,2014年1月

(2)郑磊,《海外鏖兵-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案例与行动指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

(3)魏昕等,《中国企业跨国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1日

(4)崔磊、张敬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理论回顾》,《青年科学》,2009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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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澳双边贸易 外商直接投资 协整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3. 6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10 年2 月24 日到26 日,中断一年多的中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FTA)谈判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重启。这是第14 轮中澳自贸区谈判,谈判的重点是投资和农产品问题。据澳国际经济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两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将在未来20 年内为澳经济创造价值1460亿澳元的收入,中澳贸易合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两国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澳大利亚一直以来被称为是骑在羊背上的国家,这主要是因为以前澳洲主要出口产品之一便是羊毛与羊毛制品。然而实际上他们盛产的不仅是羊毛畜牧产品,原材料铁矿石才是他们出口换汇的重中之重。澳大利亚是中国主要原料供应国之一,这两年来两国因为铁矿石谈判而贸易摩擦不断,受其影响两国之间早以提上日程的自由贸易谈判便断断续续,时紧时松,难以有真正的进展。

而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极为密切,有关国际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一直是理论界研究和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文将在中澳双边贸易谈判的大背景下,通过对中澳贸易、FDI的数据的实证分析,探讨中澳贸易与投资效应,说明其对中澳双边贸易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关于FDI贸易效应的研究,从国外的研究结果来看,主要的结论有三类:一类认为FDI与贸易之间存在着替代效应,一类认为FDI与贸易之间存在着互补效应,还有一类认为东道国利用FDI与其进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是难以确定的。Svensson(1996)认为国外生产对于母国最终产品的出口具有替代效应,同时促进了中间品的出口,但是净效应是替代。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并不确定。Markuson和Svensson(1985)采用要素比例模型揭示了商品贸易和要素流动之间的相互关系,指出他们之间表现为替代性还是互补性,依赖于贸易和非贸易要素之间的合作关系如何,如是合作关系,则商品的贸易和生产要素的流动将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否则就表现为一种替代关系。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尤其以研究中国总体FDI贸易效应的文献居多。秦臻、陈继勇(2006)采用贸易引力模型,对1992―2004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孙纲(2010)运用1987―2007年的数据对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出口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并对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出口竞争力的关系进行了相关性分析。还有些学者从国别的角度出发,研究具体某个国家对华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

三、澳大利亚对华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文所用到的数据源自《中国统计年鉴》,选取的区间是1987年到2012年。分别选取了中澳的进出口额以及澳对华的FDI,在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前进行对数化处理,处理后的数据用LNEXP和LNIMP,LNFDI表示。

(二)实证分析。

要研究澳对华直接投资与中澳贸易的关系,建立模型,首先要对论文中所涉及的变量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如果变量是平稳的,还需要检验这些变量之间是不是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下面对FDI和中国对澳出口和进口额做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

1、单位根检验。

论文利用各样本数据的对数值,对原序列和一阶差分序列进行ADF检验,结果如表1。

上表中给出了所有变量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对于澳对华的FDI、进出口额的一阶差分序列,ADF检验都在5%的显著水平下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所以本文中出现的所有变量都是单整变量,这说明FDI和进出口额之间可能存在着协整关系。

2、协整分析。

下面通过对这些数据做协整检验来验证它们之间的长期关系。本文将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来检验澳对华的FDI和进出口额之间的协整关系,故先通过基于VAR模型 最优滞后期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比较相应的AIC值和SC值来确定最优滞后期,由此可得出最优滞后期为5。

表2 VAR模型最优滞后期结果

由于本文VAR模型选择的最优滞后期为5,所以协整检验的滞后期确定为4。本文选择“序列不含确定性趋势,而协整方程含截距但不含趋势项"的模型形式对LNEXP、LNIMP和LNFDI两序列进行协整检验,得到如表3所示结果。

表3 LNSH与LNEX协整关系检验结果

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都分别大于各自的临界值,拒绝了并不存在协整方程的原假设;在最多存在两个个协整方程的假设下,迹统计量和最大特征值统计量均小于5%显著性水平上的临界值,这表明LNEXP、LNIMP和LNFDI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2个协整关系。根据协整检验结果,可将LNEXP、LNIMP和LNFDI之间的这种长期均衡关系用协整方程表示:

LNFDI=3.382636LNEXP--2.229940LNIMP

(0.44482) (0.62686)

其中括号内为标准差。从协整方程中标准化的协整系数符号可以看出,LNFDI和LNEXP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与LNIMP存在负相关关系,也即澳对华直接投资有利于中国对澳大利亚的出口,而与澳大利亚对中国的进口存在负相关关系。综上所述,1988-2007年,FDI与出口、进口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出口对FDI产生积极地影响,EXP每增加1个百分点,出口增加3.382636个百分点;进口前的系数是― 2.229940,说明进口对FDI产生消极的影响,进口与FDI之间是一种负向的关系,即进口每增加1个百分点,FDI减少-2.229940个百分点。

四、结论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

首先,澳大利亚对华直接投资流量对中国对澳出口贸易初期存在替代效应影响。其次,澳大利亚对华直接投资存量与中国对澳出口贸易之间存在互补效应,存在着推动作用。

再次,澳大利亚对华直接投资流量与中国对澳进口贸易之间初期存在互补效应,这是由于澳大利亚对华直接投资在初始期要从澳大利亚引进技术和进口大量机器设备以及用于进口加工的零部件、原材料等,从而带动了中国对澳进口的增加。

最后,澳大利亚对华直接投资存量与中国对澳进口贸易之间存在替代效应,这是由于中国对澳进口的产品主要以初级产品为主,澳大利亚外商所生产的产品与中国对澳的进口需求比较接近,所以引进技术和设备的创造效应部分地被这种替代效应所抵消。

综上所述,长期内,出口将带动澳大利亚对华直接投资的增加,进口将减少其对华直接的增长。因而,我国应当积极促进中澳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增加对澳出口,从而带动FDI的增长,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加,提高我国人民的福利水平。同时对于进口也应采取明智而合理的措施,尽可能进口一些对本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能产生比较大的促进作用的东西。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硕士(学历),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参考文献:

[1]张鹏,滕大星. FDI对贸易的影响:国外实证研究综述[J].生产力研究,2009(5)

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综述范文6

一、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理论兴起的背景及其内涵

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理论(Antidump-ing-induced FDI thbery)源自关税诱发直接投资理论,即Tariff-jumping FDI theory,而此理论认为企业为绕开东道国的层层高关税,应该直接到那里去投资设厂,这样一方面可以规避开东道国的关税障碍,另一方面可以使本国企业与当地市场直接接触,以便更好地提供服务,提高与东道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反倾销作为传统贸易保护壁垒的替代措施,和关税一样大大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而且这种影响趋势正在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相似,反倾销也有诱发国际投资的作用,尤其是诱发对外直接投资(An-tidumping-Induced FDI)。因为反倾销在立法的规定、执行、操作等具体环节方面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随意性,因此,在诱发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甚至还超过关税。其次,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又是企业行为理论。布鲁斯A.布罗尼根利用1980-1990年的数据,在对遭受美国反倾销调查的所有企业的诱发投资行为进行了计量统计研究后表明,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行为只是发达工业国跨国公司的现实选择。根据海默的跨国公司行为论,由于贸易壁垒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国际市场的不完全,同时企业也力图寻求交易成本的最小化,所以采取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兼并国外企业或者以一定的股权参股等形式,以便化企业外交易为企业内交易,降低贸易壁垒等对市场的限制程度。由此理论可以进一步得出,当一国的特定行业面临反倾销时,如果该国存在着具有较大竞争优势的大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绕行投资就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二、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研究现状

对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的探讨,学者大致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首先,在相关理论方面,较早的可见Webb(1987)的论述,他提出企业为了规避反倾销措施而要重新选择生产地址。Ronald D.Fischer(1992)则从理论上分析了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如何决定在哪里生产以及是否出口的问题,由此推导出企业面对不确定的反倾销保护下的行为。而对研究反倾销诱发投资具有重大启发意义的Markusen(19921认为,贸易税较小幅度的变动会导致企业重新选择生产地点,从而诱发投资。Brace A.Blonigen和Kasaundra Tomlin(2002)采用案例分析法,并进一步将直接投资的类型以及反倾销结果细化,分析了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对东道国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Jan L.Haaland和IanWooton(1998)则选取博弈论的视角,分析了反倾销所引起的企业和政府的战略性决策行为,即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如何决定“生产多少”和“在哪里生产”,从而使企业选址成为其分析的中心问题。

其次,对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的实证研究,大多数学者都集中在了对日本的分析上。相对于其他国家,日本在二战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后,出现了大量对欧美投资的跨国公司,同时,该时期欧美国家对日本实施了大量的包括反倾销在内的贸易保护措施,再加上日美间贸易和投资在统计口径上也可衔接,故而学界对日本企业尤其是机电企业的研究也相对多了些。Belderbos(1994)论证了日本机电产业在欧盟的投资与欧盟不断发起的对日本该产业的反倾销调查有关系,但他还没有将AD作为一个专门的因素变量来分析。Pugel etal(1996)则证实了像VERs这样的贸易限制措施促使日本向欧美直接投资。Ren 6 ABelderbos(1997)立的微观计量模型人手,分析了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以及其对反倾销法规定的差别,并据此研究了这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日本在这两个地区的诱发性直接投资行为。Ren 6 A.BelderbosandLeoSleuwaegen(1998)通过企业层面的微观数据分析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电子企业在欧盟的绕开反倾销壁垒直接到那里投资,在实证的基础上得出了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和出口之间的替代关系,从而很好地验证了贸易限制和投资间的替代性理论。Roger Farrell,Noel Gaston和Jan-Egbert Sturm(2003)用1984―1998年的数据分析了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认为日本国内的宏观因素和东道国的日益增加的反倾销调查是其中的关键。RayBarrell和NigelPain(1998)利用日本20世纪80年代在欧美国家的总量投资数据,通过跨部门时间序列的年度分析,以欧美各国对日的反倾销总案例数为解释变量进行计量统计,认为在剔除市场份额和相对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该时期日本在欧美的投资主要缘自贸易限制(TradeRestraints),其中尤其包括东道国政府对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Paul Azrak和Kevin Wynne(1995)更诠释了17年间日本在美国制造业上的直接投资与美国在该时期对其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之间的关系,认为贸易保护措施是使市场不完全的因素,而日本企业绕开贸易壁垒直接投资是为了实现内部化优势,这是典型的跨国公司理论的―个分支,实证的结果是,实施反倾销和反倾销威胁都会很明显地影响受调查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另外,Tariff-Jumping FDI理论在实践中进一步拓展而为quid pro quo FDI理论,该理论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是化解实施反倾销措施威胁的一种工具,用它可以降低潜在的调查威胁以保持原出口的市场占有率。在这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有Azrak和Wynnne(1995)以及Bruce A.Blonigen和Robert C.Feenstra(1996),前者利用整体数据对美国反倾销威胁是否影响日本制造业在美国的直接投资进行了实证研究,其中所用的数据是日本制造业14年来对美国进行的58项直接投资,得出的结论证实了保护的威胁的确影响FDI的流向。后者则在他们的研究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推进,首先他们利用1981-1988日本年间在美国的直接投资和同一时期日本遭受的美国对其反倾销的措施四分位的产业分类的数据,论证了事实保护措施和保护威胁对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力的差异,证实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类型和保护的类型(事实保护措施和保

护威胁)在企业应对保护威胁时效果的差异。

三、日本企业的实践:以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例

从20世纪70年末起,随着总体关税水平的降低和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兴起,美国对日本企业开始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自动出口限制等措施以及免责条款,以应对日本企业的“不公平竞争”,限制日本对美国的出口,保护美国日渐丧失竞争力的行业。而在这几种措施中,美国使用最频繁的还是反倾销措施。研究发现,在1980-1988年间美国对日本共发起52起反倾销调查,平均每年近7起,最终导致征税的占总数的63%。在两分位的行业统计标准下,20个制造业部门中由14个部门发起过对日本的反倾销调查,从而使得日本成为美国该种贸易壁垒的最大受害者。而与此同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对欧美的直接投资逐年递增,直到90年代初才有所收敛。从总量数据来看,日本在欧美的直接投资带有明显的绕开反倾销壁垒的特征,这一趋势从下图可以清晰地看出。日本在美国的直接投资从20世纪70年代很低的水平激增到1991年价值为180多亿美元的巨额直接投资,而且流向美国的约一半的日本直接投资都集中在制造业部门。而20世纪80年代时,日本国内的劳动力工资水平已经和美欧相似,到欧美国家投资并不具备成本优势。

布罗尼根(2002)利用微观数据即企业数据对面对美国的反倾销调查的日本企业反应进行了统计,发现日本企业对美直接投资和美对其的反倾销调查之间存在很好的正相关关系,同时计量统计的结果也很显著。

上表显示,在受到美国调查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中,日本企业绕开反倾销壁垒而到美国进行直接投资的动机和行为事实比其他国家大得多。在反倾销调查的3年内,抽样的97家企业中竟有41家企业到美国投资,占总数的42,3%,而在反倾销调查案发生3年之后,仍有企业到日本去投资,综合起来,共有50家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企业到美国投资,即有51,5%的企业遵从了反倾销诱发投资的行为准则。另外,在加拿大和其他东南亚国家中,受到美国反倾销调查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加拿大和新加坡分别有1家和2家日资分支机构采取了对美直接投资的做法。如果将预期性的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行为(arIticipatory tariff-jumping FDI)或者补偿性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Quid pro quo FDD也考虑进去的话,也就是说,如果考虑日本企业在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预期到或为了补偿美国因存在可能对其进行反倾销调查威胁所造成的损害而事先到美国直接投资的话,则日本企业的诱发直接投资行为就更为明显了。日本受到调查的企业大都是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大型企业,具有对外直接投资的能力,这也从另一个侧面看出,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行为更多针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来说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这一行为则不明显。

如果将日本对欧美国家的制造业投资在进一步划分的话,日本机电企业的出口受到的反倾销调查和其他的贸易限制措施的阻碍是最大的。从1987-1997年10年间,日本共受到来自全世界的反倾销调查132起,而机电行业占到了49起之多,同一时期世界所有国家在机电行业受到的反倾销调查共有295起,日本就占了16,6%的比例,居各国之首。欧美各国对日本机电企业的反倾销诉讼大多都发生在1979年之后,自1979年起,欧美各国进一步修改其反倾销法和反倾销的具体实施措施,以满足国内反倾销申诉者的利益。由于欧盟和美国在有关反倾销的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如反倾销的机构、倾销确定的标准、征收反倾销税的方式以及各自对反倾销规避行为的反规避措施都存在差异,因而对日本机电企业在欧美各国的直接投资也存在不同的特点。比如反规避规定方面:一般来说,企业对反倾销的规避往往会采取两种方式,其一是在第三国直接投资,再从该国出口到反倾销发起国;其二是直接在反倾销发起国建立一个制造基地。这些都成为企业对反倾销的规避行为,而欧美各国对这种规避行为都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反规避。对第一种规避行为,欧美反规避措施在规定上区别不大,而在本文所涉及的第二种规避行为的规定上,却存在较大的差异。1987年之前,欧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直到1987年6月,欧盟引入“螺丝刀工厂”条款,该条款规定,国内企业可以对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提起反规避调查的要求,且一旦成立,所征税也同样适于在欧盟内组装的产品,在此规定下,共有7起申诉,都是针对日本企业。而美国在相似(like)产品的规定上更具灵活性,包括对被调查产品的配件和主要零件,即美国对日本某种机电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也同样适用于从日本进口的零配件,1984年,美国对日本的电子产品就实施了两起该种反规避,即对进口的这两种零部件不需再进行反倾销调查,而直接征收反倾销税。1988年,随着贸易和竞争法案的推行,这种规定更为正式和规范,对有可能造成同样威胁的企业所生产的零部件也同样适用,从而使得美国在反规避措施上比欧盟更具有威慑性。从机电企业对欧美的直接投资来看,在美国的要少于在欧盟的直接投资。

四、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较以前有了令世人瞩目的变化,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大大提高了。但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改革中存在很多的滞后环节,比如市场秩序混乱现象严重,大中型企业“改而不活”现状仍存在,政企分开仍不能完全实现,企业定价和竞争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等,这使得我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不断受到来自世界各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国事实上已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而对中国发起反倾销的国家,除了传统的反倾销大国外,还确许多和中国有着密切经济联系的发展中国家,其中印度、墨西哥、智利等就比较显著。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5月底,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特别保障措施调查。上述案件中,反倾销调查占573起,反补贴有2起,保障措施调查51起,特保调查11起,涉及4000多种产品,影响了我国约186亿美元的出口贸易。对此中国企业应该有所作为。

第一,中国应该进一步发展大中型企业,尽力培育一些能够走出国门的跨国公司,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从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理论和实践来看,能在反倾销前站稳脚跟,规避高额的反倾销税和繁冗的调查程序的,是那些在国际市场上有过经验的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而且布罗尼根和欧诺认为,在出口市场上竞争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绕开反倾销贸易保护的能力,从而使有能力绕开壁垒的企业通过倾销诱发其他国家也倾销,在当地政府构建反倾销保护时,他们就可以到出口市场直接投资,而不能到国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只能在承担高额的代价和退出市场中选择其一。这种行为被称为“构建保护的贸易”(protection-building trade)。目前,中国的跨国公司还很少,而具有积极市场反应的制造业跨国公司更是寥寥无几,对此中国企业不仅应有足够的认识,还应在提高企业竞争意识、增强企业自身实力方面扎实践行。

第二,中国企业除了积极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外,还应变被动为主动,直接到国外市场上投资设厂,更好地服务当地消费者,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事实上,有些中国企业已经走上了这条路,并且发展速度很快,已初见规模,呈现多元化的对外经营格局。截至2002年底,在对外投资方面,中方平均投资从2001年的252万美元提高到281万美元,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就有65个。中国累计设立境外非金融类企业6960家,协议投资总额138亿美元,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148亿美元。中国对外投资办厂和加工装配业务已扩展到160多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