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然灾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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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然灾害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1

【关键词】自然灾害 农民 消费能力

一、自然灾害对农民的影响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占中国人口大半的农民开始逐渐富裕起来。随着党和政府精准扶贫政策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的消费能力开始凸显。与此同时,近些年来,全国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突发率、破坏性与日俱增。地震、洪水、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时有发生,造成的经济破坏、自然损害、人员伤亡的直接损失以及公民收入与消费能力的下降的间接损失。在这些受到自然灾害袭击扰乱的人口之中,农民占有绝对的分量。长期以农业为工作内容使得他们与自然关系密切,因此遭受的损失也就尤为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直接会导致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以及附着在土地上的经济作物收到损失,破坏基础农田水利设施,甚至夺取人民的生命,此类影响的危害是巨大的。还需考虑的是自然灾害危害的深远性,如农田被破坏,在短时间内不能够恢复生产,将会导致一定时间内农田的主人得不到任何经济来源,对其日常生活影响巨大。因灾害返贫、致贫现象时有发生。

二、自然灾害对农民消费能力影响的几个因素分析

(一)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减产使得农民收入降低

自然灾害不断发生,使得以土地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广大农民收入急剧减少。农业作物的减产、绝收,一方面影响到第一产业的经济规模,另一方面直接造成次年农民在农业投入资金上的缩减。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受到自然灾害后,对CPI的直接影响将会持续到灾后的6个月到12个月。新千年以来,受灾较为严重的2003年、2007年以后随后两年,对应时段的国际粮食价格明显上涨。由此可见,对于经济尚不十分发达的来说,第一产业依然占据重要的地位,大多数的农民仍然处在靠天吃饭的阶段,对于因灾难造成的粮食产量降低,必然会导致农民收入的降低。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的经济来源无外乎农田和畜牧两个大的途径,副业收入相对较少,特别是广大的西部地区靠农牧业很多农民只能解决日常生活,一旦受到自然灾害的破坏,农民的日子更是雪上加霜,本来薄弱的消费能力将更加微弱。

(二)自然灾害损害农民家庭财产安全

农村家庭最重要的财富莫过于居住的房屋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关工具,这些物质财富在自然灾害面前极易受到损失。山洪暴发、六级以上的地震、泥石流、滑坡、台风、大暴雨等自然灾害破坏力巨大。例如,山洪暴发时强大的动力会把一些老旧的房屋一次性冲垮,地势较低的房屋经过长时间的浸泡,抵御能力骤然降低。山区较为常见的泥石流灾害,具有爆发性强、时间短、破坏力大、砂石堵塞力度大等特点对建筑物、基础农田设施具有致命性的打击。发生在东南沿海的台风往往具有灾害发生季节性强、登陆时间难以预料、造成影响巨大、伴随性灾难频发等特点。台风来临时,往往使得不太牢固的海面建筑物、沿岸经济作物、渔船、养殖网箱受到巨大破坏。在云贵山区,雨季伴随着泥石流灾害的频发,大多数土木建筑将会受到致命的打击,房屋的损毁也就更加剧了屋内财产的不稳定性。灾害过后,恢复住房、重新添置生活必需品都是一笔巨大的开资,这也就使得部分家庭在短时间内无法拥有较强的购买力。

(三)自然灾害对家庭成员的伤害使得农民增加医疗费用

家庭成员受到自然灾害伤害对家庭消费能力的影响可以从两个因素考虑。家庭成员一旦遭受身体的伤害,在短期内不能恢复身体,作为一个重要劳动力来说,其带来的农业收入必然减少。与此同时,患者在医疗期将要使用大量的本该用于教育投资、改善家庭生活投资、农业生产再投资的资金。正是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使得受到伤害的农户重新返贫。在灾难面前,受到伤害的家庭成员不论是青壮年劳动力还是妇女儿童、耄耋老人,对于家庭来说不仅是来至医疗费的经济压力,往往在精神上也受到很大的影响。长期陷入悲伤,使得劳动积极性不高,经济状况不好,自然消费能力逐渐减弱。目前,我国医疗保险体系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受伤农民的医疗费用多为自筹,巨大的开销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四)自然灾害对农民心理造成影响使得消费欲望减弱

在中国农村,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农村,很多农民不同程度迷信。在遭受连续的自然灾害之后,他们往往把正常的灾难看作是天神的处罚,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精神情况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一般灾难过后,很多农民表现出思维迟纯、判断力下降、神情恍惚、社交减少,认为自己有错,对不起死者之类的现象。这种状况往往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逐渐恢复。与此同时,还有部分农民在灾害过来,产生消极厌世的思想,鼓不起生活的勇气。这样的不良心理影响,反作用于农民的经济生活就会造成他们对于消费欲望的减退。

三、自然灾害对农民消费能力的影响

在目前的中国有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仍然是以粗放生产为主,加之农田基本水利设施不完善、农业机械化普及率不高等诸多因素,使得很大一部分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依然存在“靠天吃饭”的状况。这就使得自然灾害对农民的经济收入影响巨大,主要体现在农作物减产、家庭财产损失、对农民自身安全的损害以及对农民心理上造成的不良影响等方面。经济收入的减少,自然使得农民群众的消费能力减弱。从以上因素分析可以得出,自然灾害与农民的消费能力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参考文献:

[1]罗文映.自然灾害因素对中国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2.

[2]王敏. 不确定性预期对西部农村居民消费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D].陕西师范大学,2011.

[3]王海生. 临沂市农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3.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2

(一)乡镇自动气象站观测网建设

续建乡镇自动站,实现全市195个乡镇全部覆盖。对已建自动站全部升级改造为4要素或以上自动站。

(二)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网建设

在暴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布点建设自动气象站。在武都、文县、康县等重点防御县城和人口密集防御地段建设实景监测站。

(三)风廓线雷达建设

在武都建设一部风廓线雷达,实现高空气象加密观测。

(四)农业干旱监测系统建设

市县所有气象站建设固定式土壤水分自动观测仪,配备便携式土壤水分观测仪。为成县、文县、礼县农气观测站配备农业气象灾害调查和农情调查设备。

(五)专业气象监测站网建设

在气象灾害多发区及重点区交通路段建设交通气象观测站。

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系统建设

由市气象局为技术总负责,组织气象、水务、国土、水文、地震、环保、泥石流预警站、安监等部门,对全市有关气象监测站点实行统一布局,整合全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项目,建立《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实现全市自然灾害监测资料信息和预警信息通道的共享,提高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综合能力和水平。建成市级气象数据海量存储及检索系统,实现全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资料信息的共享。

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及服务系统建设

(一)乡镇精细化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建设

建设精细化预报数据库、综合天气分析业务系统和乡镇精细化预报业务系统。

(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建设灾害性天气短期预报系统、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和雷电临近预警系统,建设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

(三)农业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建设

建立农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建设和完善特色农业服务系统、农用天气预报系统、农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系统。开发农村气象灾害预报服务产品制作系统、农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管理系统。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网络建设

(一)气象信息传输网络改造

省、市、县局域网改造实现市到省接入速率达到20—50Mbps,县到市接入速率达到8—20Mbps,并同时接入两家通信运营商,实现线路双备份。

(二)应急通信系统建设

购置车载式移动雷达1部,建设移动应急保障气象平台,车载式数据处理系统和覆盖全市的短波单边带通信系统。在市局和部分县气象局配备海事卫星电话。

(三)高清视频会议会商系统建设

建设省市县三级互通高清视频会议会商系统以及气象部门与乡镇直通的信息系统。

(四)气象预警信息系统建设

在县气象局建立气象预警“村村通”中心。完善手机短信预警信息平台,同时,依托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利用多部门预警信息通道气象预警信息。

五、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系统建设

(一)人工增雨防雹系统建设

建立市级人影作业指挥中心,建立基于气象信息网络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市级人影业务指挥平台,统筹规划、统一指挥全市人影业务。建立以车载式新型火箭作业为主的增雨作业系统。建设市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建立人影作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全市人影常态作业区;建设林区防火和生态环境保护型人工增雨服务系统。建立县级增雨防雹减灾作业平台。新建标准化防雹炮点40个,更换原有老式防雹高炮11门,新购置30门,实现主要冰雹路径线上有布点、全覆盖。建立作业效果评估系统。

(二)农村雷电灾害防御业务建设

根据全市雷电分布特点,建设雷电监测站和大气电场仪,开展雷电灾害普查和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和中小学、农村、重点行业防雷示范工程建设。完善雷电监测预警业务平台。

(三)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及影响评估建设

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库,编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农村自然灾害范文3

1农业自然灾害对耕地的影响

(1)农业自然灾害对耕地的毁坏是导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洪灾冲毁耕地而造成水土流失,将直接导致耕地面积的减少;风雹剥蚀土壤,使耕地沙化。

(2)农业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将引发严重的水土流失而造成对耕地资源的严重破坏,使土层浅薄,土壤肥力下降,土壤的pH值及微量元素等都遭到改变,严重时可能导致耕地的粮食产出能力发生不可逆转的下降。

2农业自然灾害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影响

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提高人类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粮食生产对自然气候的依赖性,降低水灾、干旱等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程度。然而一旦遭遇自然灾害,水利基础设施本身也可能成为被损毁的对象。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不少地区的水利基础设施还比较脆弱,农村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六七十年代的设施设备还在被广泛使用,因此非常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破坏。

3农业自然灾害对劳动力的影响

(1)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将直接造成农民收入的减少,使农民因灾而致贫或返贫。调查表明,水灾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平均每提高10%,农村贫困发生率将会增加2%-3%,而农民的贫困将造成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建设落后,文化、卫生、教育水平差,最终降低了粮食生产要素的投入水平。

(2)粮食生产因经常受到低温、干旱、台风、暴雨等恶劣自然条件影响而变得不稳定,粮食作物种了毁,毁了种,加之种植效率低下,农民反复对生产进行投入,同时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成本不断攀升及人工成本的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农民辛苦一年却收入微薄。在自然灾害降临时,农民们可能会无法承受因承种土地而带来的风险与压力,由于劳动生产率很低,农机具闲置浪费很大加上农业自然灾害的影响,以致种一年的地不如打一个月的工,由此导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粮食生产积极性逐年下降,很多农民就宁可让耕地荒芜也不愿耕种,出现弃田荒田的情况。

二、减轻农业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能力影响的对策

1.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第一,地方政府必须制定严厉的政策规范,禁止胡乱砍伐树木、破坏草地及毁林开荒等行为,加大耕地的保护力度,开展大规模的造林、种草还草的运动,提高森林覆盖率,让其充分发挥生态“稳定器”的作用,从而有效防止发生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此外,政府还应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的财政投入和补偿力度,最大程度上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可以促使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天然绿色屏障。第二,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力度,推进水利工程设施的配套工程建设来确保现有的水利设施充分地发挥其作用,并且加快先进水利设施和节水灌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此外,在推进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时,一方面要深入认识和理解到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其带来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项水利工程能够很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不能丢掉市场的竞争机制,因为市场的介入将可能会很大程度上降低水利工程自身的运行和管理成本;另一方面要把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防灾同等主要的位置,不能只注重工程建设而忽视了管理,而是应该再加大工程建设投入的同时,相应地增加管理资本的投入,做到“建设和管理并重”。

2.提高粮食作物的抗灾能力

第一,选育抗逆粮食作物。为了切实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粮食作物的抗灾能力,育种工作中在选育粮食作物时要尽可能利用品种间杂交/远缘杂交或人工物理化学方法来挖掘与抗逆相关的新基因,选育耐抗逆性强的粮食作物,确保它们能适应恶劣的生长环境。第二,用物理方法或化学制剂来增加粮食作物的抗逆性。在自然条件较好的环境中,大部分粮食作物具有的性状更适合其生长发育;但当生长环境出现恶化时,粮食作物具有的性状可能就会对其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人们为减少不利因素对粮食作物生长发育的影响,一般釆用物理方法或化学制剂来改变粮食作物的性状提高其抗逆性(例如施用矮壮素抑制株高来增强作物抗风能力),这就需要科研人员研发出效果更有效、使用更方便、价格更便宜的化学制剂或发现新的物理方法来提高粮食作物的抗逆性。第三,科学栽培管理来增强粮食作物的抗逆性。科学栽培管理能极大地增强粮食作物抗逆性,例如科学灌溉能有效控制小气候湿度,从而影响粮食作物性状发育提高其抗性并减轻病害的发生;合理施肥能提高土壤肥力并改良土壤结构,使其疏松绵软且透气良好,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从而有利于粮食作物根系的生长发育;合理轮作能调节地力,有利于粮食作物的生长发育。

3.调动农民的粮食生产积极性

首先,在控制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同时,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及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力度,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让农民生产粮食能够获得利润。只有建立科学、规范且统一的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对粮食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在财政、税收及信贷等各方面给予粮农实惠,使农民减产年不减收,丰产年大增收,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第二,加大粮食生产保险的投入。农业保险属于典型的低收益、高风险产业,而保险公司作为利益主体,难以在低保费、高赔付之间寻求平衡,所以必须依靠政策性支持。因此要以政府为主体,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加快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发挥政策促进作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尤其是水稻保险),建立将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和农业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基金。这样做,既能增强农民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又能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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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区是2001年7月撤销原__县而设立的新型市辖区,是地域人口规模大区——全区国土面积3424平方公里,总人口52.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34万人,耕地面积36.4万亩,辖1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171个行政村,19个社区居委会。2014年地区生产总值(GDP)441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79.7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8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38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78元。

__区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呈梯度升高,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势走向各异,垂直高差悬殊大,暴雨洪涝、干旱、大风、冰雹、雷电、高温热害、低温冻害等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均有发生,是__省灾害多发和重发地区之一。据《__区民政志》记载,1949-2012年间,全区共发生较大型自然灾害80次,其中暴雨洪涝灾害25次、旱灾10次、低温冷冻灾害2次、冰雹灾害24次、滑坡泥石流灾害8次、虫灾11次,据不完全统计,因灾倒塌民房13346户,因灾死亡626人,因灾受伤人员237人,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亿元。

2010年以来,我区遭受多次暴雨洪涝、大风冰雹、低温冷冻、干旱等自然灾害,受灾人口110万人次,农作物受灾9.8万公顷,倒塌民房3209户12055间,基础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特别是2010年“7.15”、“7.23”百年一遇的暴雨洪涝灾害,全区因灾倒塌民房1316户,房屋受损15603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8615人,因灾死亡24人,重伤2人。道路交通、电力供水、广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34亿元。

(一)结合实际,探索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化建设。2012年,针对“救助对象分类尺度标准不一,把握难度较大;救助标准偏低,重点救助对象突出不明显,政府部门政策不一;救助内容、标准及时限上细化不够;救助能力不足,社会参与机制急需加强”等问题,__区出台了《__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做到了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救助标准:即灾害应急期间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救助或安排相应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按1万元/人的标准对家属进行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12元标准安排资金或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救助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分为三类,对无经济能力、无劳动能力、无自救能力的困难户按2.5万元/户的标准救助,重建住房原则上为40-60平方米砖木结构。对低保、重残、重点优抚对象户按1.5万元/户的标准救助,重建住房原则上为60-80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对一般受灾困难户按1万元/户的标准救助,重建住房原则上为砖木或者砖混结构。因灾损房原则上由受灾农户自己负责维修,地方政府视损失程度和家庭自救能力给予适当补助;冬令春荒救助分为两类,一是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户、重点优抚对象户、住房全倒户,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或物资救助。二是对一般受灾困难户,按5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或物资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也分为两类,一是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户、重点优抚对象户按8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或物资救助。二是对一般困难户,按4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或物资救助。

二是明确资金保障。区政府根据《__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级与区级财政按6﹕4分担,建立了一般年景地方财政预算100万元,遇重大自然灾害随时追加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财政预算制度,并安排了救灾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同时加强自然灾害物质储备。

三是明确发放程序。除应急救助资金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要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救助资金实行“一本通”社会化发放到户,确保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运行安全。

(二)不断探索,检验修订救助标准。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们发现有些救助对象的分类不科学、有些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偏低等问题,2014年,按照__省民政厅救灾工作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我区出台了《__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灾害救助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明确马受损农房维修救助标准:一般因灾房屋受损,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受灾农户,按照三无对象每户2000元、低保、重残、重点优抚对象每户1000元、一般对象每户500元的标准救助。同时修订了冬春和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旱按照需救助情况分为三类,救助标准分别为每人240元、150元、80元。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按照受旱程度分为三类对象,每人的救助标准分别为100元、70元、50元。

(三)引入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灾害救助水平。《__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在这几年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救助标准仍然偏低,不能满足灾民的基本生活需

求,特别是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补助标准偏低,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消费水平不能相适应。所以我们在2013年引入了自然灾害风险社会分担机制,配套提高救助标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帮助农村受灾居民提高灾后重建资金保障能力。2013年5月28日,区民政局代表区政府与人保财险__支公司签订了《__区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协议》,由__区政府出资176万元的政策性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在__省率先启动。保险对象是区内农业户籍人员、农村居民住房、灾害风险区域内的道路桥梁。保险范围是发生暴雨山洪、冰雹大风、地质灾害等11种自然灾害所造成人身伤害、房屋财产损失;保险额度是:因自然灾害农村居民住房倒塌的赔偿10000元/户、住房受损的最高赔偿3000元/户、家庭财产受损的赔偿1000元/户;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30000元/人、因灾致残最高赔付30000元/人。2014年,区政府出资192万元,将自救灾害民生保险扩展到城镇居民,实现了城乡统筹。为进一步增强灾民恢复重建资金保障能力,2015年区政府将整合资源,出资400万元,扩面提标,对因自然灾害农村居民住房倒塌的赔偿提高到20000元/户、住房受损的最高赔偿6000元/户、家庭财产受损的赔偿2000元/户;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50000元/人、因灾致残最高赔付50000元/人。

(四)整合资源,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受灾人员救助属于社会救助范畴,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我区成立有减灾委员会(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减灾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整合资源,综合施救,区民政局建立了民政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统筹协商机制,整合内部资源,对受灾人员综合施救。重点对特困对象因灾倒房恢复重建问题,统筹住建、扶贫、慈善及社会力量等资源,整合民政救助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采取“交钥匙”的方式,解决特困对象恢复重建问题。

通过近年来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探索和灾践,结合__区实际,在实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化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整体标准偏低。__区暂行的救助标准虽然略高于__省级救助标准,但仍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有一定的距离,且未能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特别是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低于住建部门危房改造和扶贫搬迁补助标准,按灾民需求和实际明显偏低。

(二)因灾倒房救助时效性偏缓。受灾户住房倒塌后,依据政府资金管理规定,重建资金要等到年底验收和上级救助资金到位后,才能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

(三)对特殊困难受灾户的救助力度偏弱。资源整合力度不强, 对于特殊困难受灾户的救助按现行标准远不能解决其困难。

结合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实际和存在问题,建议如下:

(一)适应新常态,加大对县市区资金支持的力度。当前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县市区级公共财政收入增幅下滑,救灾支出压力大,建议增加中央财政对地方的支持力度。

(二)适应新背景,加大政策资金统筹整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救灾纳入社会救助大范畴,为受灾人员救助提供了有利条件,建议民政部在制定灾民救助标准时,在资金来源顶层设计上,可否将住建、扶贫、残联等部门危房改造、扶贫搬迁等资金从社会救助大层面上予以统筹,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适应新需求,提高救助标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上涨,现有的救助标准已不能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建议灾害应急期间生活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20-25元(含大米、食用油、蔬菜、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品),救助时限20-30天;将灾害过渡性生活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天20-25元(含大米、食用油、蔬菜、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品),救助时限3个月;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救助标准提高到15000-20000元/人;将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提高到2-3万元/户,因灾损房维修救助资金提高到2000-3000元/户;将旱灾临时救助提高到100-150元/人;将冬春荒救助标准提高到200-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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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旱灾害 农业保险 社会调查

一、引言

我国水旱灾害频繁发生,每年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何对水旱灾害的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从而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合理的措施,也成为许多学者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

水旱灾害风险管理是工程类和非工程类措施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目前将灾害保险引入到水旱灾害防御领域,将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引入到防御水旱灾害领域,建立防灾救灾新体制,将可能是分散灾害风险、搞好减灾救灾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

本文为了研究将保险引入到水旱灾害风险管理领域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受水旱灾害影响比较严重的湖南省为例,于2005年10月,对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信息工程学校部分来自农村的学生以及湖南岳阳市开发区梅溪乡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他们对气候变化和水旱灾害的影响的认识,以及对参加水旱灾害保险意愿的调查,分析了我国实行水旱灾害保险的可能性。

本次调查共收到301份调查问卷,其中湖南农业大学来自湖南农村的学生问卷106份、湖南信息工程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来自湖南农村的学生问卷96份、湖南岳阳市开发区梅溪乡农民问卷99份。该调查问卷覆盖了不同学历层次,即大学、中专及农民,其中梅溪乡的基本情况是该村大约有2000多人,水田约500多亩,旱田约400多亩,全年除降水对农民生产有些影响外,灾害性天气不多。该调查问卷的覆盖范围基本上能反应湖南农村农民对水旱灾害风险的意识和防灾能力的强弱。

二、气象灾害风险意识调查

近30年来,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之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不断增加。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中国是发展中大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较大。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洪涝、干旱等气候灾害发生频次不断增加,强度不断加大,给中国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从这次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对于全球气候正在经历变化的认识不同学历层次(从大学到农民),人们的认识基本一致:湖南信息工程学校、湖南农业大学以及湖南岳阳开发区梅溪乡农民的调查结果为承认全球气候正在变化的百分比分别为77%、92%和65%,即目前全球变暖不仅在科学上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对于百姓来说也逐渐认识到了这个对地球环境起重大影响的变化。

中国农业的特点决定了其是充分暴露在自然灾害风险之下的特殊行业,而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是极其显著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全球变暖的影响,中国气候趋于不稳定,极端气候事件频繁发生,由于农业又是受气象灾害危害最大的产业,所以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也日趋加重。对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程度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虽然湖南信息工程学校的调查结果中认为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和一般的比例相差不大(分别为53%和45%),但还是认为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人相对较多。而对于湖南农业大学和湖南岳阳开发区梅溪乡农民的调查结果为认为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比例(分别为80%和65%)较高,即对于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的观点,人们的认识也基本一致。

三、 湖南省水旱灾害预警情况调查

水旱灾害预警服务系统是否健全,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获取渠道是灾害应急管理的一个核心环节,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建立健全预警信息机制,使预警信息能及时、有效传递,为公众提供防灾减灾信息服务,对政府和公众提前采取防御措施、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如表1所示,虽然对湖南信息工程学校和湖南农业大学的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水旱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有获取渠道,但农民来对于该信息的获取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这说明对于目前长江中游地区广大农村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系统还不是很健全,灾害预警的信息机制还不是很完善,需要进一步建设。

四、 水旱灾害损失情况调查

从湖南信息工程学校的调查结果表明,认为近年来水旱灾害发生频次和发生强度没有什么变化的比例分别为44%和50%,而认为水旱灾害发生频次增加、发生强度增强的比例分别为36%和33%,但认为近年来水旱灾害造成损失逐年增加的比例却为40%,大部分人觉得近年来水旱灾害发生频次和强度虽然没什么大的变化,但其造成的损失却在逐年增加;湖南农业大学和湖南岳阳开发区农民却呈现相反的调查结果,前者认为近年来该地区水旱灾害发生频次、发生强度和造成的损失都有显著逐年增加(增强)的趋势,而后者则在水旱灾害发生频次、发生强度和造成的损失逐年减少的比例较高。但后者在水旱灾害发生频次、发生强度和造成损失逐年增加和逐年减少的比例上却相差不大,分别为30%和42%,35%和37%,33%和37%。也可能是农民对该项调查的内容不是很清楚,分歧相对较大。

对于水旱灾害造成损失中农业种植损失所占的比重的调查,大部分被调查对象认为其比重不是很高,湖南信息工程学校和湖南岳阳开发区梅溪乡农民的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水旱灾害造成损失中农业种植损失所占的比重在30%以下的比例较高,而湖南农业大学的调查结果显示其比重在40%左右的比例较高,结果表明,大部分人认为水旱灾害除了使得当地农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之外,还对其他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大的影响。

五、 防灾减灾措施调查

对于灾害发生前是否采取防灾减灾措施的调查结果结果表明三方对于在灾害发生前采取防灾减灾措施的比例分别为63%、58%和59%,说明该地区大部分人已经能够积极面对气象灾害,并能够充分认识到气象灾害给其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影响,所以能够在灾害发生前积极的采取各种防灾减灾措施来减轻灾害带来的负面影响。

虽然大部分人们在灾害发生前能够积极采取防灾减灾措施,但只能减轻其影响,大部分灾害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却不能完全避免,所以我们对灾害发生后如何救助进行了调查,其结果表明该地区大部分家户都是通过自力更生进行灾害救助的,而依靠政府救助和亲朋好友救助的手段来进行灾后救助的比例却很低,说明目前中国由于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依靠政府救助是非常有限的,中国地大物博,灾害频繁,完全依靠国家救灾是非常有限的,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长期以来,灾后恢复工作一直是地方各级政府难以解决的事情。他们虽然对防灾减灾都非常重视,但其经济承受能力都十分有限,因此他们也都非常想探索出一条抗灾救灾的新路。

对于灾害发生后大部分家户依靠自力更生进行救助,其救助成效必然是有限的,对此,我们对灾害发生后当年恢复的比例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只能少部分恢复的比例较高,达到50%,一半能恢复的站到50%,全部恢复的只站10%。说明完全依靠人们自力更生进行灾后救助,是相当有限的,必须采取其他手段和措施进行救助,才能减轻气象灾害给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在防灾减灾中起到重要作用。

六、 水旱灾害保险意愿调查

中国是农业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农民抵御各种灾害风险的能力普遍较差。目前中国农村,农民没有适当的风险保障,又不得不直接承担天气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通过上面的调查得到大部分农民都是通过自力更生的有限方式来承担灾害风险的,而且大部分农民也只能恢复灾害损失的很小一部分,所以目前农业气象灾害给广大农民造成的风险不得不自己来承担,这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将保险引入气象灾害防御领域,将可能是分散灾害风险、搞好减灾救灾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由国家和政府出资的体系只会使得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因此,迫切需要将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引入到防御气象灾害领域,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方法包括研究引入保险机制,建立防灾救灾新体制。

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湖南信息工程学校和湖南农业大学的调查结果有67%和65%的被调查者已经有了利用保险进行灾害补偿的意识,而湖南岳阳开发区梅溪乡的被调查者有这样意识的比例占52%,比前两者的比例低,这说明农民对将保险引入到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的意识还没有大学生和大专生强,但调查结果已经充分说明了目前人们包括农民已经认识到了利用参加保险进行补偿灾害损失的重要性。

对是否愿意利用保险方式进行灾害损失的补偿的调查,三方调查问卷中分别有81%、75%和68%的被调查者愿意采用保险方式进行灾害补偿,说明绝大部分被调查者不仅充分认识到了保险将会分担气象灾害给其带来风险,而且也愿意付诸于实践,希望能尝试这种方式进行灾害损失的补偿,这就为将保险机制引入到灾害防御领域,进行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保险公司的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分散灾害损失负担,使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企业和居民迅速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从心理的角度来看,对灾害受难者来说,根据保险协议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与等待政府部门的救济相比,心灵上的感受是完全不同的。保险公司简捷快速的赔偿能更快地抚平投保者因灾害而造成的心灵创伤,使他们灾后不至于束手无策,更能用自己的力量来进行灾后的修复与重建。大部分人担心投保者参加保险后,很多投保者把灾害风险全部交给了保险公司,头脑里没有风险意识,对防灾减灾措施不感兴趣,会影响防灾减灾的总体效果。但从我们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三方被调查者中分别有85%、87%和79%的人在投入保险后,遇到水旱灾害时,事先仍采取防灾措施进行灾害的预防,说明投保者的心理状态比较好,并从心理上并没有把灾害风险全部交给保险公司,自己也积极采取防灾减灾措施进行灾害的预防,以期减少灾害的损失。

人们意识到了利用参加保险的方式可以分担灾害损失的风险,并且大部分人愿意采用保险的方式来补偿灾害损失,那么到底人们愿意拿出多少钱作为保费进行灾害保险呢,对此,我们利用假设的方式进行了问卷调查,如表2所示。

结果表明,湖南信息工程学校、湖南农业大学以及湖南岳阳开发区梅溪乡农民愿意投入保险的被调查者中,在假设每亩地纯收入在100元、200元、300元、400元的前提下,愿意拿出纯收入的5%以下作为保费的比例均为最高,在对各结果整理合并后,得出在湖南信息工程学校和湖南农业大学的被调查者中,绝大部分被调查者愿意拿出纯收入的5%以下作为保费进行保险,而被调查的农民却不同,他们有保险意识但不愿意拿出钱作为保费的比例也比湖南信息工程学校和湖南农业大学的被调查者的相应比例要高,说明农民已经充分认识到了保险在分担灾害损失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他们也真正愿意参加到具体的实践当中去,但有些农民由于保险知识的缺乏而对保险不够充分的信任,导致有些人犹豫不决。

七、小结

1.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全球变暖不仅在科学上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对于百姓来说也逐渐认识到了其重大影响的变化。同时由于全球变暖导致了气象灾害越发频繁,对农业生产以及其他的生产和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2.目前,湖南广大农村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渠道还不健全,该地区大部分人已经能够积极面对气象灾害,并能够积极的采取各种防灾减灾措施来减轻灾害带来的负面影响。

3.该地区大部分农户都是通过自力更生和政府救助进行灾害救助的,措施单一,必须采取其他手段和措施进行补充。

4.农民对将保险引入到气象灾害防御领域的意识具备,而且也愿意付诸于实践,希望能尝试这种方式进行灾害损失的补偿,这就为将保险机制引入到灾害防御领域,进行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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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然灾害范文6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农业;自然灾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的突出问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提高。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迁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有加剧的趋势。而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保障较为落后,要么是政府财政救济,要么是农户自己承担,这就使得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对保险的需求更为迫切。然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一、我国农业风险与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农业风险损失的范围和损失程度呈现扩大的趋势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逐年上升。据统计,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20世纪50~6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390亿元,7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520亿元,80年代上升至620亿元,1998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3007亿元,2005年,各类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042亿元,2006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303亿元,2007年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2363亿元。《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指出,近15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亿元。我国自然灾害所造成直接损失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3%,而美国这一比例约为0.6%,日本约为0.8%。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业保险的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和受灾面积的比例分别超过20%和50%,农业风险损失额范围和程度呈现扩大的趋势。

    (二)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1 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不足。20世纪80年代我国保险业务全面恢复,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开始试办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198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改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成立后,在兵团范围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以及三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相对于巨大的农业保险市场,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明显不足,不能适应农村保险市场的需求,造成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因此,迫切需要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发挥农业保险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的作用。

    2 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保险险种不断萎缩。从1982年到1993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由于当时实行的是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保险公司对经营农业保险的盈亏考虑的较少,这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在95%左右。但是,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渐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收缩风险大、亏损多的农业保险业务,而其他公司则退出了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农业保险从20世纪90年代的跌入了低谷。

    自1993年以后,我国农业保险的规模和保费收入逐年下降,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也逐渐下降。199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39%,199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1.10%,200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64%,200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8%,2004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36%,2005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5%,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0.51%。资料显示,1992年是形势最好的一年,从1993年到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财产保险保费的比例一直处于下降的状态,2005年有所回升。在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大幅下降的同时,由于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府支持不充分,农业保险险种也由以前的60多种下降到现在的30多种。目前,我国开展的农业保险主要有农村家庭财产综合险、农机具使用第三者责任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险种。农业保险的持续萎缩与国家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农业政策背道而驰。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已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二、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

    (一)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

    1 农业保险缺乏立法支持。农业保险通常是政策性保险,要使农业保险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给予立法支持,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加拿大的《农作物保险法》等,这些法规在促进本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中都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我国农业保险落后的原因之一就是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农业保险法,使得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提到“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46条也仅指出“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我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

    2 农业保险缺乏政府的政策支持。从国际上看,凡是农业保险做得较好的国家,大都强调利用政府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配合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共同支持农业保险的运作,如实行免税政策、对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政府出面制定和实施农业保险计划等。而我国的农业保险却长期处于自主经营状态,政府对农业保险除了免征营业税外,国家尚无配套政策对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使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坚实的后盾。

    (二)有效需求不足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尽管不少农民有投保愿望,但从总体上来看,对农业保险实际上还是缺乏有效需求。一方面,农作物保险的价格(费率)很高,有的险种费率高达10%左右,但期望收益(理赔金额)却不高,并且这种期望收益是不确定的。而我国农民收入普遍偏低,支付能力有限,尤其是那些经济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民,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相对更恶劣,风险更大,更需要农业保险保障,但是,对收入不高的农民来说,购买农业保险的经济负担是很沉重的。即使在经济比较发达、农民收入比较高的上海、广东等农村地区,虽然农民支付能力较强,但是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预期收益不高及不确定,也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另一方面,我国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很少具有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对面临的风险存在侥幸心理,甚至还有人将保险费和乱收费、乱摊派相联系,认为买保险会加重经济负担。

    (三)有效供给不足

    高风险和高赔付率是我国农业保险业务持续萎缩的主要原因。农业是弱势产业,既包括自然灾害带来的自然风险,也包括市场信息不对称、供求不平衡带来的经济风险,还包括由于个体或团体有意或无意的错误行为带来的社会风险。风险发生的频率高、范围广、损失惨重,致使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这就从根本上制约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另外,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和非盈利性同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相背离。2004年我国专业性保险公司成立以前,经营农业保险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两家综合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基本是按商业化的模式运营,尚未享受政府补贴,经营亏损由经营主体自行消化,致使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意经营风险很大的农业保险。

    (四)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严重

    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农民已经认识到购买农业保险的必要性,但是由于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诚信意识不高。同时由于保险双方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在承担风险和理赔过程中常常被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所困扰。由于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差异性较大,使得农业保险经营中逆向选择较为严重。受农业生产经营的自身属性、小农业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也比较严重,且难以有效控制或控制成本较高。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地区,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30%以上。因此,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非常谨慎,不轻易接受投保,也不轻易开发新险种。

    (五)农业再保险机制不够完善

    农业风险大都是巨灾风险,我国的农业保险缺乏适当的应对巨灾风险的措施,因此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风险,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风险转嫁机制,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例如美国和日本的政府都对本国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而我国由于再保险市场不发达,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三、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的步伐,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