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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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范文1

一、鼓励从事非公有制经济

凡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均可在本市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申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凡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投资主体,在本市依法设立非公有制企业。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通过吸引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资本为纽带,组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

鼓励外省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到本市创办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参与本市企业资产重组,所涉及户口、子女就读、公用配套等问题,由公安、教育、建设等部门按有关鼓励政策予以解决。同时,支持本市非公有制企业到外省市投资,开拓市场。

二、实行规范一致的经营范围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范围与其他不同所有制企业一样不受限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和经营高科技、农业产业化、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大中型企业生产配套等项目。

对须经资质评定才能进入的行业,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同等标准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进行资质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进入,不得变相限制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范围。

除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的外,本市任何部门不得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设定专项审批或者许可,并将其作为登记发照的前置条件。

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本市设定的审批事项,要进行梳理,凡不符合本文精神的应予以取消。

三、畅通融资渠道,公平税费负担

银行要在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贷款的同时,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并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有信用的非公有制企业。

除公司制之外的合伙企业、私营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凭营业执照正本到银行开设帐户。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银行给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其它便捷的结算业务。

积极探索建立贷款担保机构,为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服务。

市有关部门要以产业导向为主要标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取消所有制差别待遇。

完善税收征管方式,允许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领取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规范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程序,坚决制止对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对“三乱”有权抵制,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鼓励参与公有制经济的结构调整

市和区、县有关部门要结合产业、行业特点,制定具体规划,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经济的产业结构、组织结构调整。

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经济的调整,可以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改变产权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租赁、承包、托管等改变经营权的方式进行。

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经济的调整,涉及资产抵扣、税收征收、产权交易费用、收益处理等方面的政策,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按照市劳动、财税部门的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有效下岗证明的本市下岗人员,可申办个体工商户或非公有制企业,并可依法担任该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其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市劳动、财税部门的规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鼓励参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鼓励和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具有一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以及其他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本市创办或联办高科技企业、企业集团以及科技风险投资公司。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大专院校、研究院所联合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

非公有制企业或个人可将其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通过评估后作价投资。

非公有制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参与政府评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非公有制企业在获得科技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取得财政税收支持、开展进出口业务、引进人才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引导

各区、县要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有关部门要研究落实个体工商户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车辆牌照发放、进出口经营权、出国审批、人事档案管理、住房公积金缴纳、职称评定等事项,更好地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服务。

工商联要进一步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人士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管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自觉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则,依法纳税,公平竞争。同时,要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经营者的素质。

七、梳理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管理的政策规定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范文2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认真学习、理解掌握。注意在裁判文书中不要直接引用。审理此类案件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了正确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人民法院在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一、二审纠纷案件时,对于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均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但对方当事人确实已无法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情形除外。

    前款所引述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对方当事人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催告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三个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只有在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下,才需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因此,出卖人能举证证明其已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办证期限内之合理时间将有关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资料交给政府主管部门并已具备办证条件的,可不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3、在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形下,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所造成的损失为由要求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4、在审理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要注意正确区分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在此类案件中,一般存在两份合同书,即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和买受人、担保权人及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书。在后一份合同书中,一般存在三个法律关系,即买受人与担保权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买受人与担保权人之间的以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担保权人之间以保证或回购等具体条款加以确定的保证合同关系。

    5、在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保证合同也无效。但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不存在主从合同的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借款合同不因此而无效。但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借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借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因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或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而发生的纠纷,一般不应通知担保权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但买受人以逾期付款是因为担保权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为由,申请人民法院追加担保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出卖人或买受人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告知担保权人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若担保权人就借款合同和抵押、保证合同另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将该案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借款合同也被解除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出卖人将买受人所欠担保权人借款本息直接支付给担保权人,其余款项支付给买受人。

    若担保权人不参加诉讼的,法院仅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出卖人应将收受的购房款(包括买受人已实际支付的款项和向担保权人所借款项)本息返还买受人,违约责任按双方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出卖人与买受人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出卖人代替买受人清偿其所欠担保权人全部债务,其余款项则返还给买受人的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买受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还款,担保权人以执行回购条款为由请求出卖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买受人所欠贷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出卖人与买受人恶意串通,为骗取借款而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担保权人可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借款合同行使撤销权。

    借款合同被撤销后,由买受人承担还款责任,出卖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担保权人与买受人、出卖人签订预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后,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未办理预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备案登记或抵押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预售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关系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11、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关于“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时和何种原因,亦不论何人过失,均由买受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的条款,加重了买受人的责任,导致当事人利益的失衡,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请求时可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为由,认定该条款无效。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抵押房产已经买了保险的,保险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12、对于因建设工程“烂尾”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后,担保权人要求买受人返还款项时,买受人以出卖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违反《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监管义务而造成其损失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担保权人同时是出卖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人民法院应对买受人的主张一并审理;如果担保权人不是出卖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开户银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买受人另行起诉。

    13、对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关于买受人不得将抵押房产出租、转让的条款,人民法院可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为由,认定该条款无效。

    14、买受人未经担保权人同意将抵押房产出租的,可认定租赁合同有效,但担保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

    如果买受人在出租抵押房产时,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买受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买受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因实现抵押权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河道;施工,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 A

我国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接推动了工业经济的发展,在发展的同时,工业经济对河道的污染,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同时自然灾害对河道的冲刷,也造成了河道在一定程度上的损害。因此,不断提高河道施工技术,加强河道治理以及施工质量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在进行河道施工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河道施工的管理,加强质量技术监督,创新技术思路和方法,针对具体问题找出具体的措施,才能够不断推进河道施工技术的改善,提高河道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一、河道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防涝能力低

在我国河道建设中,很多河道都是修一次管很长时间,这样导致河道总体防洪能力低。很多河道水利工程都遭受到不同程度损毁,整体防洪防灾能力比较差,一旦出现险情,就威胁到城市居民的人身安全。所以在河道施工与治理的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地段进行不同的施工与治理。

(二)砂石开采管理不到位

河道治理不仅要加强施工技术的提高,而且要不断加强非法开采河道里面的砂石。因为河道中的砂石本来是可以对防洪有一定的效果,保持河势的稳定,也可以给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过渡的开采就会影响到河道的安全,由于一些非法份子在利益的诱惑下,不管国家的法律法规,过渡开采砂石,严重影响了河道的安全运行。加强我国水利过程管理人员本身就比较少,使河道管理力不从心。

(三)河道堵塞严重

首先,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倾倒在河道中的现象非常严重,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河道的正常运行,而且,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紧张,很多单位或者个人挤占河道的现象也非常严重,如果出现连续的降水,就严重影响河道泄洪的能力,而且随着河道长期没有维护与修理,也导致了河床变浅,严重影响到河道的泄洪。

(四)河道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生态环境的治理在河道治理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开采砂石的情况越来越多,使原有的河床遭到了破坏,而且城市工业污水也相继流入河道,导致河道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要注重河道的生态环境建设,把生态文明与河道治理相互结合起来,达到工程质量与美化环境的双重效果。

二、加强河道施工管理的建议

(一)合理开挖土方

河道施工就必须要进行堤体填筑工程,这是河道施工过程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因此,要先开采一定的土方,要按照施工技术和要求进行施工,而且要按照不同的地段进行不同的施工,而且在施工的过程中对混凝土的质量要进行仔细的研究和检验,比如含水量、压缩系数、天然容量等。同时,要根据地形和施工的性质,采取平面开挖还是立体开挖,这样能够为施工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而且在开挖的过程中对河道周围的杂物进行彻底的清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土方开挖的顺利进行,这是提高河道施工效率的前提。

(二)加强土方填筑技术

河道施工的过程还要加强土方的填筑工作,这是加强河道施工或者维修必不可少的环节。在进行填筑施工之前要铺设一层50cm的细石料层,而且数量和质量都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参数,每层填筑都要把上面的杂物清理干净,这样,层层之间就能够紧密的结合。而且,在填筑的过程中要采取大面积填筑,这样就不会产生缝隙,能够保证良好的结构。在填筑的过程中,要维护整体建筑物的完整性,避免对其它部分造成损害,这也是河道施工过程中重要原则。而且对施工中的填料水分以及质量要进行全程监控,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河道施工的要求。在填筑土方之前,要把河道的泄洪管道或者排污管道铺设好,铺设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施工,管道一般选择水泥管道与聚乙烯排水管,加设PE排水管道基础设施。在埋设河底管线时,五级以上航道,在规划河底标高2m以下处埋设河底管线,六级以下航道,河底管线埋设位置在河底标高1m以下位置。

(三)加强河道疏通

河道疏通技术在河道维修以及泄洪能力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要认真对河道的深度进行探测,对浅滩部分要进行开挖,这样能够提高河道的泄洪和防洪能力。目前,在我国的河道疏通中有很多成熟的技术,如挖深疏通、爆破疏通等多种疏通方式。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环保疏通技术在河道疏通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也运用的越来越广泛。在疏通之前,要认真估算河道的水流速度以及过水能力,小于设计断面70%的河道深度被定为淤积河道,河道的淤积量必须在疏通前进行计算。加强河道的疏通主要是因为人为或者自然沉积使河道变小或变浅,影响河道正常功能的发挥,所以要加强河道的疏通,确保河道功能的正常发挥。

(四)加强监督管理

在河道施工过程中,技术虽然比较重要,但是加强监督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在通航的河道建设过程中,更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做好检测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施工。必要时,要通知航道管理部门参与河道的监督管理,这样既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提高,也能够加强河道的管理。在加强施工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河道水土的监督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因为河道的水土流失也会对河道的治理与监管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要对水土流失的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测,对情况及时的分析。

结语:

河道施工管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因此,在加强河道治理与施工的过程中要不断提高施工水平,在施工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施工,不断加强施工过程在技术和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标准的建设,使施工过程不断规范化、合理化以及标准化,而且加强河道的管理和建设可以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水利建设以及我国水利事业的进步,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同战.关于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的思考[J].现代农业,2011(8).

[2]杨书峰.浅谈河道管理的方法改进[J].工程技术,2012(4).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范文4

主要成效和存在问题

江阴市无论是率先实现现代化、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还是现代农业建设、水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改善,市、镇、村都把水利摆到了重要位置,上上下下都关心水利、支持水利。水利建设力求做到河道疏浚与新农村新市镇建设相结合、农田水利与农业结构调整相配套,注重解决水利民生问题,使人民群众普遍受益。市政府对河道达标、家河清洁、农田水利先后出台了专门文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目标、验收标准和奖惩办法,纪委监察部门定期督查、考核绩效,力度大、投入多、工作实、效果好。小康河道达标清淤工程,经验收后市里补助5元/m3;驳岸、泵站、农桥等配套工程市里补助一半;清洁家河工程,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按验收合格的“家河”水面积每亩奖励800~1000元,其余由镇村承担;对圩堤加固、防洪闸改造等工程,市里补助投资30%。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参与设施农业、河道整治建设。在长效管理上,一是全面实行“河长制”,市、镇、村领导分别担任市级、镇级、村级河道河长,同时强化考核;二是健全河道管理网络,各镇成立镇村河道管理领导小组,镇领导任组长,水利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河道管理由村主任负责;三是落实管理制度,一支管理队伍、一本管理台帐、一套考核办法、一笔管理资金;四是推进基层水利站达标,完善服务标准,提升管理水平。江阴市从2006年起就编制了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水景观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从而使大规模水利建设有条不紊地实施。为了推进水利现代化,又编制了水利现代化规划纲要和水利现代化建设方案。但从水利发展现状来看,大的布局有了,具体工程实施还缺少详细规划。为提高规划的深度及可操作性,江阴市着手按片加强专项规划编制,月城镇、霞客镇较为典型,两镇先后编制了月城西部水利整治规划、徐霞客生态湿地水系沟通规划,并按规划实施了一期工程,但其余大部分片区、镇村专项规划工作都还尚未启动。展上存在一些不平衡一是涉水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沿江高速、新长铁路等工程以及新城镇建设打乱水系,有的堵断了河道,有的过水涵洞过小,有的没有考虑河道整治余地。“道路畅通了,河道切断了”情况普遍,不但引发内涝,也影响了水环境。二是水域保护的实施难度较大。近年来,江阴市镇村水面率有所下降,如:青阳镇建义村,上世纪80年代初期水域面积有7.2hm2,现状只有2.6•hm2多,主要是开发建设占用水域。在土地出让中,虽然要求河道“填一还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填不还或补足不够。三是局部地区防洪排涝标准不高。一些万亩大圩圩堤未全面达标;地面沉降使不设防地区成了洪涝受灾区;青祝河以南水系原南排太湖、北排长江,太湖蓝藻事件后只能外排长江,减小了排涝能力;部分圩内和圩外河道整治配套跟不上,“动力提高了,水流不畅了”,加大了防洪压力等等。四是多元投入机制尚需推进。江阴市水利建设基本以政府投资为主,市场融资渠道少,虽然镇村水利投入中有部分企业投资,农业开发项目排灌工程也有企业投资,但总体上水利多元投入的量不多、面不广。

思考和建议

2011年,江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与江阴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现代化。从江阴市水利发展改革现状来看,水利建设虽然有较好的基础,但任务仍然较重。由于水利现代化是一个过程,即使像江阴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也要分阶段地达到目标。3年实现水利基本现代化,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难点、加强薄弱环节、着力强化短板,从而尽快提升总体水平。从这方面考虑,提出一些建议如下:从实践情况看,江阴市水利规划还需要深化细化,要按照《江阴市水利现代化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指标,制定或完善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一是要围绕市域发展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水利治理布局;二是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区域防洪排涝规划,认真研究区域河道系统治理,在此基础上完善镇村水系规划,做好规划衔接;三是细化3年实施方案,做一片成一片,并利用新沟河建设及锡澄运河外移的机会,调整理顺沿线水系。江阴市的经济总量决定任何地方都淹不起,加强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建设刻不容缓。为此,针对青祝河、环山河、白屈港等骨干河道存在的薄弱环节,要一条河编制一个可研报告进行系统整治,分别列入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加快实施。内部河道整治、水系沟通建设应加大投入、分批组织实施,并积极争取全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通过大中小河道系统治理和农田联片治理,发挥整体效益,推进水利现代化。为适应水利现代化建设,除继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外,还需要拓宽投入渠道。一是要尽快出台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的相关政策。可参照溧阳等地做法,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水利经费。二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水利建设。对“家河”建设及管理、农村水环境整治、高效农业水利配套等,建议做好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出资。三是拓展市场融资的途径和方式。可搭建政府融资平台,研究发行水利建设债券,争取银行增加贷款,并进一步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加强水利管理是水利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建议江阴市在加强管理上做出表率。一是针对建设项目切断水系影响防洪排涝问题,要加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及行政许可。二是对开发项目占用水域,要严格实行“填一还一”,确保水面率。三是进一步落实三条红线,要重视区域发展和产业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评价制度,严格取水许可;继续严格执行禁采管理,研究地下水回灌,避免部分地区持续沉降。

本文作者:赵一晗工作单位:江苏省水利厅规计处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范文5

“母亲河”受污泛黑

年迈老代表痛心疾首

地处江北区版图中心的庄桥河,贯穿整个庄桥街道老镇区,被誉为庄桥的“母亲河”。

近年来,庄桥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推进,鳞次栉比的现代化工厂、高档住宅小区在庄桥河两岸耸立起来。可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建设高歌猛进的同时,原来绿丝带般的庄桥河却不见了鱼虾,取而代之的是浑浊发黑的河水,以及每逢夏季那令人作呕的臭味。

从2007年开始,就常有附近居民向倪凤悟反映,河水不仅臭气熏天,还滋生了很多蚊蝇,本来自己住的是“景观房”,可现在连窗户都不敢开,特别是盛夏时节。对此,倪凤悟也深有体会,部分污染严重的河段确实令人作呕,根本不敢在附近大口吸气。

作为一名区人大代表,倪凤悟早想就此提意见、建议,可他深知,庄桥河治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政府“钱袋子”不宽裕的情况下,要想让政府下决心治理并非易事。

于是,从2007年下半年起,倪凤悟经常出现在庄桥河边,多的时候一天要走三四个来回。每次出门,倪凤悟手里除了一支笔、一本笔记本,还向儿子借了个照相机。他说,他要把自己看到、听到和想到的,都用笔记本详细地记下来,用相机拍下来。为此,年逾花甲的他曾几次在河边累得眩晕,但为了摸清第一手资料,稍作休息后,他又开始一刻不停地观察,跟踪记录庄桥河污染物情况。

有一次,为了搞清这河水究竟污染到何种程度,他还专门对河水进行采样,送到有关检测单位去化验。一开始,检测单位工作人员还不给做,直到他亮出代表证,才对他肃然起敬。调查完之后,倪凤悟又奔波在区农水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广泛查阅资料并请教相关专家学者。

经过大半年时间的实地调查,倪凤悟终于摸清了庄桥河的基本污染情况。他发现,造成庄桥河严重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庄桥老镇区的排水系统不够健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等直排入河,不仅污染了河水,也大大削弱了河道疏浚能力,致使整条庄桥河发黑发臭。据他摸底了解,8480米长的庄桥河,急需整治的河段约1100米,基本都处于庄桥镇区的中心地带。

深入了解情况后,倪凤悟在最短的时间内整理出了庄桥河污染情况调查报告,并向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实施庄桥河两侧截污工程的建议》。他建议,通过在庄桥河两侧铺设污水收集管道,将原本直排入河的污水送至污水处理厂。同时,通过疏浚、清淤等方式,提高河道的畅通和自净能力,使河水恢复清澈。

“母亲河”开工治污

劳心代表现场督工

倪凤悟的建议引起了江北区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3月,代表建议交办会后,时任江北区区长的张南芬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庄桥街道调研庄桥河污染情况。

看到排污口流出的汩汩黑水,黑油油的水面上漂浮着一些白色垃圾,调研组成员痛心不已。尽管当时的金融风暴已使江北区财政相当吃紧,但张南芬区长依然坚决表态:“庄桥河治污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有条件,一定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就在当年,庄桥河截污工程被列入江北区政府5件实事工程之一,由宁波市规划院完成截污工程的初步方案设计。最后方案确定的一期截污改造工程项目,全长1.5公里,总投资700万元,2008年7月开工建设,当年底完工。

眼看自己精心绘制的治污蓝图有望变成现实,倪凤悟深感欣慰。这时,他身边的家人、好友都劝他该好好休息了,毕竟已经70多岁,腿脚也不便了。

可是,倪凤悟不仅没有就此停歇,而且施工现场去得比谁都勤快。自庄桥河截污工程动工那天起,他就成了一名义务施工监督员,一有时间就去工地上转。

熟悉他的人都说,他已经把这项工程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去精心监护。他这样做,尽管在别人眼里“有点傻”,但倪凤悟自己特别焐心,因为他用实际行动履行了一名人大代表的职责,造福了周边千家万户。

治污工程一日不完工

代表履职一天不停歇

经过半年时间的施工,眼看庄桥河截污一期工程渐近尾声,河道两侧的排污口已不见污水。经过疏浚、清淤后的河水,虽然没有马上恢复往日的清澈,但河面上已经看不到漂浮的杂物,臭味也在慢慢变淡。

截污一期工程的实施,有效解决了河东路以东段的污水排放问题,使河道治理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这时,倪凤悟又向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要求加快庄桥河二期截污改造的建议》。令倪凤悟兴奋的是,二期工程也顺利列入所在街道的2009年实施计划。该工程全长1.4公里,总投资约1487万元,于2009年下半年开工建设,2010年底全部完工。

目前,庄桥河截污改造工程已全部完工,改变了以往污水直排河道、庄桥河长期受污的现状,使周边环境及河道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同时,河道周边道路改为沥青路面后,也使路面更加整洁,进一步提高了庄桥街道的整体面貌。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荒地排河;现状;问题;治理;实施方案

1河道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1.1河道概况

1.1.1河道现状。荒地排河开挖于1970年,位于独流减河以北,起自石化泵站(乙烯泵站),沿独流减河左堤北侧,经大港发电厂,穿津歧公路,在大港发电厂循环河北侧,东至挡潮闸入海,全长16.7km,负责独流减河以北、北环路及上高路以南、八米河以东、海滨大道以西范围内的排水。排水范围内主要有天津石化公司、100万t乙烯、油建公司、大港发电厂、新泉海水淡化公司、古林街、石化园区、开发区、生活区、港东新城,正在建设的南港轻纺园,排水面积61.39km2。

1.1.2水利设施情况。现有六米河、十米河、城排明渠、板桥河4条河道汇入荒地排河;沿河座落石化泵站(16m3/s)、大乙烯排水泵站(13.8m3/s)、十米河泵站(16m3/s)、城排泵站(6m3/s),4座泵站的排水能力为51.8m3/s。南港轻纺园的雨水、污水的排水规划正在编制,如果不开辟新的入海河道,其雨水、污水只能入荒地排河。

1.1.3历年治理情况。荒地排河从开挖至今,对解决该区域的排水问题发挥了很大作用。近几年来,虽然先后建设了大港发电厂节制闸、海口挡潮闸,并对险堤段和入海口淤积进行了治理,但河道治理与大港经济社会的发展相比仍较为滞后。

1.2存在的问题

1.2.1设计断面小,排水标准低。原河道负责排除荒地、农田的积水,排水采取自流形式,设计标准低,排水时间长[1-2]。

1.2.2地权与河道管理分置,年久失修。该河上段占地属津南区,由三角地指挥部管理,长3.3km;中段占地属大港管理,长6.47km;下段占地属塘沽,由盐场管理,长5.43km。由于种种原因,3个行政区没有对河道实施有效管理,造成堤防及沿河水利设施破烂不堪。

1.2.3淤积严重,排水不畅。由于水土流失和海潮挟带泥沙沉积的影响,河道的淤积深度在1.5~2.5m之间;另外,汛期多发位时,河道水位被潮水顶托持高不下,水位抬高,雨水不但不能入海,反而会造成漫溢,淹泡临河低洼的区域。

1.2.4排水面积加大,增加了排水压力。由于沿河企业、园区、城区的快速建设,使地面截留、渗漏减少,而企业的外排水标准高,导致排水量大幅增加[3-4]。

2治理的必要性、目标及规模

2.1治理的必要性

2.1.1城区排水的需要。天津石化100万t乙烯、南港轻纺园、陆港橡胶等一批大项目相继落户大港,东部城区建设正在加速,原先的农田、荒地、坑塘,正在快速转变为工业园区和现代化城市。由于用地性质改变,排水标准也应相应提高。初步测算,荒地排河的流量达到70m3/s时,才能满足排水要求,而现状荒地排河的最大排水能力只有10m3/s,远远满足不了城区发展对排水的要求。大港城区附近另一条入海河道是独流减河。独流减河全长68km,是大清河主要入海河道,担负着保卫天津市区防洪安全、渲泄大清河洪水入海的重要任务,大港段河道还担负着引黄济津和南水北调的引水任务,排水压力比较大。

根据有关规定和河道上下游的实际情况,大港城区及企业的雨水不能向独流减河排水。一是独流减河水质要求。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2008]9号《关于对海河流域天津市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的要求,万家码头至十里横河段日常期间2010年应达到Ⅴ类水水质目标(饮用水输水期间2010年应达到Ⅲ类水水质目标),十里横河至南北腰闸段2010年应达Ⅴ类水水质目标。由于各单位排水不能保证达到Ⅲ类或Ⅴ类水质要求,因此向独流减河排水不符合天津市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同时,该段河道是引黄济津和南水北调的重要引水河道,一旦入独流减河的水质影响引水水质,不但影响市区居民的引水安全,而且将产生极其不好的政治影响。二是独流减河汛期行洪要求。独流减河负责大清河水系的泄洪,遇有上游洪水经独流减河泄洪时,设在独流减河左堤的口门必须封堵,避免发生险情,以确保天津市区安全。三是对沿河企业单位的影响:

①对大港油田和北京地下储气库的影响。自大港电厂南北腰闸建成后,为保证大港电厂安全生产(水位要求、水中无杂物),除上游洪水下泄外,北腰闸不允许开启。因此,排入独流减河的水无法入海,只能囤积在河道内,抬高河道水位,造成漫滩现象,直接影响大港油田油井和北京地下储气库的正常生产。

②对大港发电厂的影响。由于大港发电厂机组按海水冷却设计,冷却水中若有大量的污水对机组的腐蚀非常严重,不利于机组设备的正常运行。

③对沿河生产单位的影响。沿河自然养殖户较多,苇地鱼池数千公顷,若排水造成污染,养殖户索赔损失,引起群众上访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荒地排河成为大港城区雨水排外的唯一河道,具有保证城区排水安全的重要意义。

2.1.2水环境治理的需要。当前,滨海新区快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而荒地排河做为城区唯一的入海河道,河道的水环境与城市发展不协调。因此,必须对荒地排河进行综合治理。

2.2治理目标

完善设施,提高功能,确保区域排水安全;推进水环境治理,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5]。

2.3治理规模

2.3.1工程任务。全面治理荒地排河石化泵站(大乙烯泵站)至入海口16.7km河道。

2.3.2治理规模。根据企业排沥标准及各排水口入河流量,兼顾长远发展,进行分段设计:

①十米河以上段工程治理规模:石化泵站排水流量16m3/s,乙烯泵站排水流量13.8m3/s,河道排水流量按30m3/s考虑。

②十米河至板桥河段工程治理规模:十米河以上排水流量30m3/s,十米河泵站排水流量16m3/s(正常运行12m3/s),城排泵站排水流量6m3/s,该段排水流量按50m3/s考虑。

③T型河口至挡潮闸段工程治理规模:T型河口以上河段排水流量50m3/s,板桥河汇入排水流量20m3/s,该段排水流量按70m3/s考虑。

3工程实施方案

3.1设计依据

工程等级和排沥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荒地排河治理工程按Ⅳ等工程进行治理。遵循的主要规范、标准及文件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天津市大港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基本资料来源是2008年12月实测带状地形图和纵横断面图地面附着物调查成果。

3.2河道纵向布置

(1)石化泵站(乙烯泵站)至电厂铁路涵洞(0+000~6+820)段:按现状河道的走向进行布置。

(2)铁路涵洞至板桥河(6+820~8+450)段:按新挖河道进行考虑。

(3)T型河口至挡潮闸(8+450~15+200)段:按现状河道的走向进行布置。

(4)挡潮闸以下2km段:按现状河道走向进行布置。

3.3横断面设计

(1)石化泵站至城排泵站(0+000~3+800):长3800m,按规划部门的要求,河道南侧预留10m宽用地,北侧预留60m宽用地,采用矩形断面,河道上口宽45m,占地宽55m。

(2)城排泵站至电厂铁路涵洞(3+800~6+820):长3020m,该段地形较为宽阔,采用宽浅式断面,河道上口宽80m,占地宽110m。

(3)电厂铁路涵洞至板桥河(6+820~8+450):长1630m,南侧为电厂住宅楼,北侧是建国村住宅区,建议采用矩形断面,河道上口宽60m,占地宽80m。

(4)T型河口至油田桁架(8+450~9+770):长1320m,河道向西侧扩挖,采用宽浅式断面,河道上口宽75m,占地宽100m。

(5)油田桁架至挡潮闸(9+770~15+200):长5530m,河道向北侧扩挖,采用宽浅式断面,河道上口宽95m,占地宽110m。

(6)挡潮闸到入海口(15+200~17+200):长2000m,以清淤疏浚为主。

3.4建筑物改造

沿途建筑物改造17处,其中:铁路方涵5处,需扩建3处,改建为桥1处,拆除1处;扩建节制闸2处;扩建导虹1处;左右堤需新建闸涵7处;新建交通桥1处、桁架1处。

3.5管道切改

需要切改管道19处、89条。其中沿河管道20条,跨越河道管道64条,穿越河道管道5条。

3.6工程占地

工程共计占地140.08hm2,其中利用原河道37.96hm2,新增占地102.12hm2。石化泵站至城排泵站共占地2.75hm2,新增乙烯项目部0.21hm2,新增津南区1.29hm2;城排泵站至电厂铁路涵洞共占地18.15hm2,新增津南区11.55hm2;电厂铁路涵洞至板桥河共占地33.22hm2,新增大港24.16hm2;T型河口至油田桁架共占地13.04hm2,新增占地13.04hm2,古林街上古林村、建国村12.19hm2,大港电厂0.85hm2;油田桁架至挡潮闸共占地13.19hm2,新增建国村9.23hm2;挡潮闸至入海口共占地59.73hm2,新增塘沽42.64hm2。

3.7工程投资估算

3.7.1主要工程量。河道治理:清淤土方92.47万m3,挖土方78.96万m3,浆砌石21.46万m3,砼1.08万m3,复堤土方65.04万m3。建筑物改造:沿途建筑物共17处,其中:铁路方涵5处,需扩建3处,改建为桥1处,拆除1处;扩建节制闸2处;扩建导虹1处;左右堤需新建闸涵7处;新建交通桥1处、桁架1处。管道切改19处、89条。

3.7.2投资估算。工程总投资约6.08亿元,其中,河道扩挖、堤防加固1.35亿元,建筑物改造0.47亿元,管道切改0.44亿元,地上物赔偿0.11亿元,工程占地2.95亿元(新增占地102.12hm2),绿化、景观0.32亿元,临时工程0.15亿元,独立费用0.29亿元(设计费0.04亿,建设管理费0.05亿,预备费0.20亿)。

3.7.3工程治理计划。分2期实施:一期工程投资4.85亿元,主要实施河道清淤、扩挖、筑堤,管线切改,建筑物改造,土地占用赔偿。二期工程投资1.23亿元,主要实施堤防护砌、绿化及景观建设。

3.8实施计划及投资匹配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根据区域内各单位排水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进行资金分配筹集,按排水面积计算,各单位需投入的资金情况在工程实施前另行计算统计。

4效益与管理

4.1效益

荒地排河治理工程实施后,可以带来多方面的效益,主要有以下几点:为各大企业的排水提供可靠的保障;完善原排水系统的功能,有效提高排水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保持生活生产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宜居的城市水生态环境,达到绿化、美化、环保的目的,实现人水和谐。

4.2工程管理

治理工程完工后,由大港水务局按照《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统一管理,并做好日常维护,以保持河道的设计排水能力;依法行政,严格控制排水口门,确保排水安全。

参考文献:

[1]周兵.试论淮河流域污染治理的对策及其改进[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7(5):194-195.

[2]李明生,肖仲凯,董小涛.石化行业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特点与对策[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