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相关法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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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相关法律

公司经营相关法律范文1

需要指出,在债法理论中,不仅仅是合同债权债务可以被转让,事实上其他债权债务也可以被移转,所以债法上有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和债务的概括转移之说。但在合同法体系上,合同的转让仅指合同债权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三个方面。

快递转让合同范本参考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合同经营范围和协作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区域为乙方的协作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协作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 。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 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 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xxxx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协作经营费:甲方按 元/月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协作经营区提供各种支出票据上缴公司做账的开据同等票额的按 %征收营业税,不能提供的按 %征收营业税、所得税。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协作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公司经营相关法律范文2

2005年8月25日,杨会燕到石家庄市一家政公司委托该公司接送上小学的女儿,工作人员告知每月以230元的价格收费,若一次交3个月的费用即可成为会员并且价格还能优惠。于是杨会燕便预付了950元现金买了一张会员消费卡。按照合同约定,该服务人员每天早6时40分到家中接,下午5时30分送到家。可到了9月中旬,家政人员每天早6时10分就来接孩子,每天晚上6时10分以后才把孩子送回家,与双方当初约定的时间相差了半个多小时。于是杨会燕找到家政公司提出应按时接送孩子,可家政公司却以中小学生上下学时间不一致为由拒绝。后来杨会燕便提出解除合同,退回剩余款项。为此,杨会燕跑了4趟家政公司仍没有解决。她投诉到消协,经消协调解,家政公司才退还了杨会燕卡上余下的800元钱。

点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家政公司既然已预收了杨会燕950元现金,就应当按照当时双方的约定提供服务。不能因为中小学生上下学时间不统一为由而不履行约定,既然家政公司人员没有按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那么杨会燕要求解除合同时,家政公司就应退回预付款。

相关法律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故事二 美容院法人变更,卡作废

在省直单位上班的王芳女士于2005年初以200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了单位附近一家美容院的会员金卡。双方约定,王芳女士可持会员金卡在美容院免费做皮肤护理、美容美发等多项服务。刚开始还不错,可到第三个月时,该美容院停业了,进行整体装修。一个月后王芳再去美容院,被告知会员金卡已作废,王芳便找老板理论,老板说我是新承包的,与以前的美容院没有任何债务关系,营业执照也是新办的。王芳认为再怎么着我也是付了钱的呀,便将此事投诉至省消协,要求退回金卡中剩余的款。经省消协投诉站调查,原美容院已于2005年3月停业,被诉方已不复存在,消协无法履行调解职能。

点评:由于原来为王芳女士办会员金卡的美容院已于今年3月停业,已不存在,而新装修的美容院法人已换,新来的业主自己重新办理了营业执照,与原美容院老板没有任何的债务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美容院老板与前任美容院老板没有债权承继关系,因此不能为王芳的会员金卡退款,由此王芳的会员金卡只能作废。

相关法律链接:根据《民法》有关规定,新的经营者与前任经营者没有债权承继关系的,不能承担以前经营者欠下的债务。

故事3 办卡店无下落,总店应履行承诺

2005年2月初,白小慧在石家庄市桥西一连锁店擦鞋时,交了80元现金办理了一张会员优惠卡,店员说拿此会员优惠卡可在市内所有的10余家擦鞋连锁店享受统一优惠服务。5月底,由于城区改造,给白小慧办卡的店因拆迁不知搬到哪里了。白小慧就到了其他连锁店擦鞋,而别的店却以卡不是在我们这个店办的拒绝使用。卡上明明写着此卡在任何连锁店内均可使用,连锁店就是不承认。白小慧找到市消协投诉,要求擦鞋店退掉优惠卡。经消协与总店调解,白小慧的优惠卡可在其他连锁店使用。

点评:擦鞋店在预收了白小慧的钱款后并做出了约定,因此,必须按承诺履行。虽然给白女士办卡的店已拆迁不知去向,但这个擦鞋店是连锁机构,分店下落不明总店应承担相应承诺,也就是说白小慧可以找总店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链接:《消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故事4 玩具出租店搬家,退卡不应扣钱

2005年5月,杨女士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一玩具出租店花180元办了一张会员优惠卡。8月份,玩具出租店因房子合同到期而搬家了。考虑到每次借玩具乘车不便,杨女士便找到玩具出租店要求将会员卡上剩余的150元钱退掉。经营者称,退卡可以但要扣手续费,要不就别退。杨女士认为这很不合理便找消协,经消协调解,最终玩具出租店无条件退还了杨女士150元余款。

点评:玩具出租店退卡收手续费是完全不合理的。由于玩具出租店搬家,造成杨女士借玩具时不方便,店家想通过收取退卡费而妨碍杨女士退卡,这是毫无道理的。不管玩具出租店出于什么原因搬家,也就是说玩具出租店已更改了双方当时约定的条款,杨女士因此才要求退卡的。

相关法律链接:《消法》和《合同法》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后,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其中一方更改合同条款后,另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强制交易等行为。

故事5 健身卡售出概不退换,有失公平

2005年9月份,刚休完产假就上班的韦欣,想锻练一下身体减减肥,就选择了离单位较近的一家健身馆。当时韦欣办卡是看中了健身馆晚上6点至7点的健身操培训班比较适合自己,就一次了600元,办了一张会员优惠卡。按照卡上的时间约定,韦欣持卡可在每天晚6点至7点参加健身馆举办的健身操训练。11月初,韦欣发现健身馆擅自将原定时间改为下午5点至6点了,这与自己的工作时间发生冲突。她提出退卡,而健身馆以卡上明确注明此卡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卡。后来韦欣又提出将此卡转让给已经在该健身馆健身的同事,健身馆工作人员也不允许。无奈,韦欣找到消协。经消协调解,健身馆同意退返剩余的服务费给韦欣。

点评:健身馆的健身卡上注明此卡售出概不退换的要约,是有失公平的格式条款。韦欣要求终止服务并退款,是因为健身馆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时间发生了变更,与原来韦欣办卡时的时间不一样了,时间的改变与韦欣的工作时间发生了冲突,自己就不能锻练身体了,那么就失去了原来办卡的目的。为此韦欣提出退卡,而健身馆以卡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是对消费者的不合理规定。

公司经营相关法律范文3

关键词:创业;创业能力;法律素质培养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在校大学生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普遍希望学以致用,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毕业后走上创业之路。近年来,各高校纷纷建立创业园或者创业基地,开设了一系列创业指导课程,鼓励学生自主创业。这对于培养创新型人才意义重大。进而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研究也成为了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创业能力是一种多元化的综合能力,不单包括自我管理能力、工作胜任能力、终身学习能力、社交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还包括学生自我认知、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择业心理素质、就业法律知识、求职技巧等方面的能力。近些年来关于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的研究十分活跃,很多学者从多角度结合大学学校教育的特点提出若干合理化建议和解决大学生创业实际问题的具体对策,为高校学生创业能力的提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建议。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在创业能力上的体现研究也成为其中主要的研究方向。

在创业前大学生需要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环境要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从而创设保障其发展的有利环境。要通过开展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能在法律框架的范围内依法创业。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是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因此大学创业的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创业法律教育不仅可以指导学生在校期间规避风险,也可以对学生真正走入社会后的独立创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但是事实上大学生基本法律素质的现状并不乐观,大部分在校学生对一般法律问题有比较正确的看法,同时也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强烈的意愿,但是大学生普遍对法律诉求的信心不足、法律意识本位思想严重、认识与行动上存在偏差的现象也很突出,学生创业所涉及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教育亟待加强。应立足现有法律基础教育,进一步探讨法律教育的创新性改革,更好的迎合创业教育的需要,使学生能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创业,努力使学生创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那么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实现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在创业能力上的良好体现呢?

首先课堂教学应该是大学生创业法律素质培养的主阵地。

课堂作为教师与学生交流的主途径,可以在学生创业法律素质培养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利用课堂教学对在校大学生就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十分必要。

其次校园网建设是大学生创业法律素质培养的良好途径。

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大学生开阔了视野、丰富了知识,同时网络的负面作用也影响着在校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因此,网络时代学校更要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培养,提高其综合素质。但是,但是我们看到仅仅依靠课堂学习是不够的,校园网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教师可以利用校园网这个开放的平台,加强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方面的教育和引导。

再次,结合创业实践进行实践参与型引导也是较好的提高学生法律素质水平的良好途径。

网络信息大爆炸是我们共同面临的现实,网络信息浩如烟海,学生鉴于自身法律素质水平的限制,无法从深层次理解和剖析事件的真实性从而指导自己的行为,轻信网络谣言、不负责任的散布虚假信息、不正当的交友活动,参与网络诈骗,进而导致校园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学生参与教师引导下的网络法律实践活动,可以使学生提高认识水平,加快其法律素质水平的提高。

最后结合大学生创业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对症下药,实现法律素质教育与创业实践的深度

结合。

第一,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人员场地和工商注册相关法律问题。加大对《民法通则》、《劳动法》、《公司法》、《担保法》培训,指导学生多寻求行政干预和支持,引导其享受政府针对高校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工商注册、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解决大学生创业存在的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等问题。同时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创业经营过程中,具体的经营活动与多种法律密切相关,《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应该是指导的重点。还有《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也是很重要的。

第三是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公司经营相关法律范文4

【关键词】网络约租车 法律法规 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网络约租车是“互联网 + ”时代涌现出的智能新型交通业态。它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平台,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点对点的出行服务。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是网约车的媒介,消费者的差异化、个性化出行是其要实现的目的,中高端消费者是其主要服务对象,互联网共享经济是其本质。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不同,网约车服务更多地依赖于互联网进行运作,这也给网约车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目前我国立法已经明确网约车服务的合法性,但是在网约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调试的过程中,也逐渐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缺陷。如何建立健全更加完备的网约车法律服务体系,是我国网络约租车快速发展的关键。

网约车发展态势迅猛

网约车服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出行所青睐的打车方式之一,它所具备的快速、高效率、低价等优点使其在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竞争时处于有利地位。客观上看,随着我国城市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日常出行受阻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上下班高峰期,尤其是在一些一线城市中,出行高峰期往往出现“打车难”的问题。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等出行方式常常“人满为患”,传统的出行方式表现出“等车久”、“坐车挤”、“打车难”等问题,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同时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也使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联系日渐紧密,其中较为成功的一个例子便是网络购物。

网络购物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开发专业的购物软件,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搭建出一个稳定、安全、快速、高效的购物平台,网络购物在短时间内兴起并不断发展。网约车服务行业的产生与网络购物一样,也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是网约车服务产生的前提条件。除了互联网这一核心技术支持之外,市场客观环境也是推动网约车服务产生的重要因素。

网约车服务在产生之后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则要归于其良好的用户体验。饱受出行困扰的人们第一次使用这种新奇的出行方式,能够迅速地达到目的地,而且价格相对合理,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次良好的“消费体验”。经过网约车经营公司的公关宣传和消费者的讨论传播,这一新型的出行方式发展态势迅猛。网约车服务极强的竞争力与其良好的用户体验是密切相关的。相对于传统的出租车行业来说,网约车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减少了消费者的等待时间,在价格上,网约车服务一般较之于传统出租车更低。这些特点都是网约车服务的竞争优势。

目前我国网约车立法现状及问题

自从网约车服务这一新型出行方式如火如荼地开展以来,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一直紧密关注和有序指导这一市场服务的规范化发展。网约车服务在其经营过程当中,时常被报道出一些价格欺诈、司机不合法经营甚至暴力违法犯罪的现象。因此,制定网约车服务法律法规的任务刻不容缓,其旨在维护消费者和网约车服务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安全交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和促进出租车服务的转型和升级。任何一种法律不可能在制定之初即做到十全十美,网约车服务法律法规亦是如此。只有在不断探索实践中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才能不断健全网约车服务法律法规,以求日臻完备。

当前网约车服务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相关立法缺位,法规出台迟滞。我国网约车服务过较长时间的“任性”发展,直到2015年10月,交通部才匆忙推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法规则是在2016年才制定出来。在网约车服务法律法规出现“空白”的这一时间段,网约车服务游走于“灰色边缘”,类似打球。法规出台速度的迟滞,使得网约车服务行业秩序较为混乱,引发了诸多安全问题,例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虽然后来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在其实践中发现,立法只是大体上具备了框架,网约车服务仍存在着一些为法律法规所忽视的方面。由于这些立法缺位问题,使得网约车服务的法律法规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投诉机制施行不到位。投诉机制是监督和鞭策网约车服务市场的重要举措。目前网约车服务法律法规设置了相应的消费者投诉机制,但其具体实施效果却收效甚微。究其原因,是投诉机制相关法律流程还不够完善。同时,网约车服务公司也并未公开对于违法违规驾驶员的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以至投诉机制的具体施行并未得到贯彻落实。

健全网约车服务审批法律机制

对于网约车服务,相关主管部门应该辩证地进行看待。目前网约车服务市场,主要是一些发展较为成熟、口碑较好的大型网约车服务公司占据了主导地位。在这种经营模式下,网约车总体的运行效果是良好的,但也存在着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甚至一些暴力违法犯罪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事后进行追责时,却发现相关网约车驾驶员并不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使得追责工作陷入僵局。究其原因,仍是目前相关的网约车审批程序存在漏洞,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政府部门需要严格规定网约车服务平台公司的经营资格,同时建立一种“线上线下,联合管理”的模式。网约车服务驾驶员的直接管理单位是网约车服务平台公司,但是对于驾驶员的审查仍是政府网约车服务监管工作的一个重点。我们看到,网约服务平台公司存在着一些驾驶员资料审批不严格的现象,导致审批工作存在着薄弱环节。

政府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对网约车服务平台公司进行严格监督,另一方面,更要对每一位网约车服务驾驶员进行资料审查,将每一位驾驶员的资料整合在相应数据库中,并对其信息变动进行实时记录,以确保每一位驾驶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实现网约车监管服务的透明度,杜绝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健全网约车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是促进网约车服务进步的重要因素。同理,根据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进和完善也是十分合理且有效的。在网约车投诉机制建立之前,应该鼓励消费者对网约车服务进行评价,类似于网络购物一样,通过消费者的消费反馈能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提供更加全面的参考。

相关部门应该立足于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对网约车服务法律进行修订和健全。对于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网约车服务驾驶员,网约车服务平台公司应该对其经营服务进行资料记录,给以其相应处罚,以鞭策网约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当然,在服务投诉机制当中,对于消费者评价的真实性也要进行细致考察,建立消费者信用评价等级是一个较好的衡量评价真实性的方法。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注: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约租车法律规制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张力:《共享经济特征、规制困境与出路》,《财经法学》,2016年第5期。

②杨炼:《立法过程中的利益衡量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

公司经营相关法律范文5

[关键词]:独立性 审计 现状 措施

一、引言

独立、客观、公正是审计的特征,其中独立性又是其他特征的前提和基础,缺乏独立性的审计,注定是失败的,在法律严格的西方国家,审计的独立性更是为大家所看重的,一旦突破独立性的底线,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2009年毕马威职员曾协助新世纪金融公司进行了一些“不正当”的行为而在美国被,毕马威在对该公司进行审计时,允许其篡改会计数据,使其帐面数据“扭亏为盈”,后来新世纪金融公司破产,该公司破产受托人因此要求毕马威支付1亿美元的罚款。在法律完善的美国,审计独立性是审计行业关注的焦点,在法律不够完善的中国,审计独立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审计独立性的含义

政府权威部门如CICPA、审计署等只制定了加强审计独立性的措施,并未给出权威、令人信服且科学严格的定义,本文认为独立性定义应该是美国独立审计准则委员会在2001 年11 月的《审计人员独立性概念框架披露草案》中规定的,将审计独立性定义为不受那些削弱或有可能削弱审计人员做出公正判断能力的因素的影响,这一审计独立性的定义为我国众多学者所研究和引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且该独立性涉及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对曾经管理或者直接办理过的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三、我国审计独立性发展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1、我国审计独立性现状

我国审计制度建立较晚,基本上脱胎于计划经济体质,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不明显,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投资决策日益需要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对审计独立性的要求不断提高。

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下会计师事务所“挂靠”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体制,导致审计独立性不够,且这种独立性的缺乏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表现不太充分。1999年政府主管要求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全部“脱钩”,这样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就逐步为公众所接受和认同。

但在实际审计实践中,审计独立性或多或少的受到被审计单位,上级单位或行业主管机构甚至政府部门的干预,导致审计结果不能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甚至存在审计人员被打击报复的现象。社会审计业务中,被审计企业既是委托方又是被审计方,最终审计费用还是被审计企业支付,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处罚措施不到位,所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出个审计报告,皆大欢喜。

2、产生问题的原因

我国审计的独立性与西方相比明显弱化。原因是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审计违法相对宽松,一般以民事赔偿为主,刑事立案为辅,再加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纵容,特别是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依靠政府成立,与政府相关人员关系盘根纠结,也是导致审计独立性未能从实质上独立的原因之一。

四、提高审计独立性的策略分析

1、逐步改善市场环境

首要的措施就是改善市场环境,使更多的投资者认识到会计报表透明度的重要性。稳定的投资环境不仅需要监管者的维护,同时需要投资者的支持。若限制股票发行价及各种不符合规范的投机行为,可能可以引导投资者更关注股票发行者的经营业绩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其次,要加大披露力度。我国公司很少披露管理层动向及长期计划,对关联交易也披露不足。证监会可以逐步出台对财务报告的要求,增加对公司经营及管理的披露要求。一方面要详细披露审计收费及非审计收费;另一方面要披露是否原审计人员在公司任职或者原公司职员变为审计人员进而监督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独立性。

2、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我国上市公司都要求设有独立董事,但是实际上,独立董事发挥的作用并不大。鉴于此,独立董事应发挥其独立性。同时很多上市公司虽设有内审部门,但内审会计师与外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交流并不频繁。

3.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审计违规处罚及监管力度

对相关法律的清理、汇编和编纂,实现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法规的系统化也非常重要,协调《审计准则》、《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理顺相关法律间的关系。其次,要强化刑罚,加大处罚力度,要合理增加刑事责任中的罚金与行政责任中的罚款数额,在审计失败的情况下,有必要简化股民诉讼的流程以降低诉讼成本。最后要加大监管力度,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对审计独立性的约束,审计并没有实质上独立,这也说明人们并不从本质上信任审计。加强政府机构职能部门的监督,奖励检举人员和知情者也是一种鼓励手段。通过一系列改善措施,审计独立性也将会日益提高。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不断加深,特别是始于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充分地表明了一国的经济或一个企业的发展要想独善其身是不可能的,审计国际化日益成为必要,必须加大国际合作力度,学习西方先进的制度。

参考文献:

[1]毛洪涛,张正勇.基于产权视角的审计独立性研究[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2]要敬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分析[J].经济论坛,2004(2).

[3]邓向华.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J].事业财会,2002(5).

[4]李远慧,宗刚.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产权经济学分析[J].中国审计,2000(4).

[5]牛建军,郜扬.审计独立性设计的经济学分析[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3(11).

公司经营相关法律范文6

乙方(承接方): 身份证号:

兹有甲方需转让本人承包的申通快递业务 ,经申通快递公司同意,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日期:**年 月 日。

二、转让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三、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四、甲方滞留的快件有 件,单号分别为: 。

五、甲方转让后,乙方有业务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请教,甲方应及时给予解答。

六、此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申通快递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快递转让协议书范本(二)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最新快递转让协议书范本最新快递转让协议书范本。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快递转让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合同经营范围和协作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区域为乙方的协作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协作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 。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 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 总公司及相关部门 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XXXX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协作经营费:甲方按 元/月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协作经营区提供各种支出票据上缴公司做账的开据同等票额的按 %征收营业税,不能提供的按 %征收营业税、所得税。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协作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最新快递转让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协作期限:于 年 日至 年 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XXXX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

快件理赔: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甲方有权利在客户理赔与乙方无果后,先行赔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处理:公司按规定受理投诉,一经有效受理,按 元/次先行处罚,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