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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历史论文范文1
教师按照一个标准要求所有学生,忽视学生个性差异和需求,是历史教学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新课改要求教师必须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学生年龄、认识能力、心智水平加强学生意识培养和品质教育。这就要求初中历史教师根据低年级学生盲从、自觉性差等特点,开展爱国主义道理、责任感说服教育、榜样典型示范教育和道德规范约束教育。而面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辨别能力的高年级学生,历史教师可以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合作教学等方法引导学生进行历史知识使用锻炼,鼓励他们通过知识归纳总结形成正确的责任认知和价值取向,进而实现学生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目标。
二、立足教材,深挖意识责任培养的素材
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优良的品质并非是生而俱来的,但是有效的后天教育却可以激发个体身上蕴藏的巨大潜能,使之成长为一个品质优良的人。鉴于此,初中历史教师可以采取一切有效途径去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于处于心智发展时期的初中生来说,许多人都有英雄情结和英雄崇拜心理,因此,教师可以立足历史教材,深挖教材中有利于品德和意识培养的素材,用伟大人物的思想和事迹鼓励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培养坚强意志。如初中历史教师可用卫青、霍去病、岳飞、戚继光等人的英勇事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用勾践卧薪尝胆、司马迁著史、苏武牧羊等故事鼓励学生磨炼自己的意志,敢于同困难作斗争。当然,教师还可以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历史影视资料、电子素材搜索和整合,丰富课堂教学内容,为学生历史情感养成和责任感培养提供有利条件。总之,在初中历史教学中,教师要强化课程资源意识,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各种课程资源,深挖社会责任感培养素材,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三、多载体、多渠道培养策略
学生历史论文范文2
1.1重视自身权利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并且对于个性张扬和独立声音的表达也非常重视。因此,在实际的观察过程中,我们发现当代大学生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也相当重视,他们自身作为教育的消费者,对这个身份有着非常清晰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会主动地思考思想教育和消费方面的问题,例如学校的收费是否合理,对于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学生也会发表自己的看法,采用适当的途径解决。
1.2积极表达权利诉求
当代大学生不仅仅是停留在权利的自我意识阶段,他们还希望自身的权利受到关注,比如他们更多关注的问题是如何将自己的权利意识更合理地表达出来,通过表达来改变目前的状况。他们希望管理人员能够重视他们表达的权利,进而改变学校的制度,从而实现自身权利。
1.3学生对权利意识依然比较模糊
由于当代大学生社会资历尚浅,知识面在一定程度上还比较狭窄,因此他们对于自身的权利认识依然比较模糊,而且年轻人比较冲动,因此对于权利的夸大屡见不鲜,甚至很多学生只一味抱怨学校的问题,而对学校管理层做出的努力视而不见。对于学校学生权利,我们不仅仅是需要遵守法律,赋予学生相应的权利,还需要防止学生出现过于极端的举止。
2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内容
2.1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目前,中国的很多学生都在家中娇生惯养,个人意识较强,而集体观念和分享意识较差,且容易产生激动等过激情绪,而现阶段国家的高考模式难以对学生的受压能力和受挫能力进行检验。虽然高效扩招逐渐普遍化,但重点大学的数量却没有明显变多,因此学生面临的升学和就业压力不断增加,这就给学生在大学里的正常生活带来了隐患,也给学生的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同时,由于目前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暂时没有相应的理论体系,也缺乏模块化的管理系统,在解决具体问题中,往往采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消极处理方式,缺乏系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
2.2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的内容
在高等教育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应以中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为依据,以科技创新和发展经济为目标,深入贯彻科学的主旨思想,在具体工作中,以学生为本,以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思维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内在潜力,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的,全面建设现代化和系统化的学生管理体系。
3学生管理工作新思路
3.1正确认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我国教育和传统的计划经济教育有本质的区别,计划经济时代,学生进入了高校意味着拿到了“铁饭碗”。在这种模式的教育下,学生与高校之间的管制是一种单项的“予”与“取”的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之间的关系。随着我国高校教育体制的改革,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也出现了新的变化,特别是大学生和市场进行双向选择的到来,学生不仅仅需要接受教育,还需要在高校教育中“获益”,因此,需要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利。
3.2正确认识和对待高校学生的权利意识
出色和高效的管理对于我国高校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高校管理工作而言,应该站在服务角度,在对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利意识,因为高校是否能够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利意识是整个管理成败的关键。同时,制订相应的制度,通过与学校多交流,掌握学生的动态,学生通过正当的途径表达自身的权利需求,相关的管理人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双方处于互相信任的基础上。
3.3积极引导学生的权利意识观念
对于学生的权利意识,校方要进行正确的引导。教师在引导学生权利意识时,需要注意引导的方式和合法性。对于高校教育而言,权利意识教育是高校素质教育中的一个分支,能够培养大学生的主题意识,维护大学生的尊严,而且对于学生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也有一定的帮助。从这个层面来讲,我们需要意识到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变化带来的积极作用,鼓励大学生向学校管理人员提供意见。高校教育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积极引导学生更多地接受权利意识教育。
4结束语
学生历史论文范文3
(宋体小四空一行)
学 生:×××(楷体小四号居中)
指导老师:×××(楷体小四号居中)
×××学院(楷体小四号居中)
(宋体小四空一行)
1、课题来源(论文型课题的撰写内容)(黑体三号加粗*)
1.1内容(黑体四号加粗)
边坡是地壳表部一切具有临空面的地质体,具有一定的坡度和高度,包括人工边坡、自然边坡以及崩滑体。在重力、风化、侵蚀和其它地质作用下,边坡不断地发生变化,应力重新分布,并且随着边(宋体小四号)…… (宋体小四空一行)
2、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黑体三号加粗*)
……(宋体小四)
(宋体小四空一行)
3、国内外研究现状(黑体三号加粗*)
……(宋体小四)
(宋体小四空一行)
4、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成果形式(黑体三号加粗*)
……(宋体小四)
(宋体小四空一行)
5、研究方法(含技术路线)(黑体三号加粗*)
……(宋体小四)
(宋体小四空一行)
6、研究进度与步骤(黑体三号加粗*)
学生历史论文范文4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讼。
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讼。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学生历史论文范文5
一、分析一个典型实验,阐明一类实验规律
根据化学教学大纲和教材,就实验内容来讲,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有关制取固态、液态、气态物质的实验。
2、有关阐明概念,证明基本理论和定律的实验。
3、有关研究物质的性质和各类物质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实验。
4、有关定量方面的实验。
一般说来,每一类实验的原理、装置、操作等方面总有规律可循。因此我何在讲每一类实验中的第一个实验时,首先向学生分析这类实验的设计原理和内容要求。而后再指导学生亲自动手完成实验,在此基础上师生通过分析、对比,共同总结出这类实验的规律,以期达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目的。如通过“粗盐的提纯”的实验,我们引导学生总结出制取纯净的晶体物质的实验原理和所需要的基础知识以及操作等方面的规律。
在实验原理和基础知识方面,让学生着重掌握:①组成混合物的各种物质的溶解度;②混合物中各类物质的性质和它们之间能否相互发生反应(若能反应,需要弄清反应条件)。在实验技能方面让学生掌握:①所用各种玻璃器皿的性能和使用方法;②有关物质的溶解、过滤、结晶、再结晶的操作方法。
二、明确选择仪器的原则,正确选用仪器
实验中,培养学生准确地选择仪器,是保证实验顺利完成的前提之一。为此,我们从下述几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
1、根据反应物和生成物的性质、反应条件选择仪器。
中学化学教材里,讨论化学反应的条件有:常温、加热、加压、催化剂、光和电等。根据不同的反应条件、反应物的性质来制取新物质时,所需要的仪器也就不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在初中化学讲氧气的实验室制法时,着重向学生阐明两点:①凡是对固体物质进行加热制取气体时,均可采取制取氧气的这套反应装置;②集气的方法和操作,应根据气体的溶解度、对空气的相对密度、常温能否与水或空气中任一成分反应等因素而定。
因为我们在讲氧气时进行了上述分析,所以在讲氨气、甲烷等气态物质时,就可以从启发学生通过对反应物和生成物的性质、反应条件等因素的分析,提出实验所需要的仪器、装置,来完成制取上述物质的实验。
2、根据控制化学反应速度的要求来选择仪器。
在实验室里,为了达到安全而又迅速地制取某种物质,有些反应需使反应速度加快,有些要控制生成物的量,有些则反之。为此,在实验中,要采用适应这些要求的装置。如我们在讲实验室里制取氯气时,就着重向学生讲明教材中选用分液漏斗而不用长颈漏斗的理由。这样分析、讲解,使学生在进行实验设计时就能正确地选好仪器。
三、分析典型实验,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实验操作的正确与否,不仅是保证安全和实验效果的先决条件,也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所必需的。在这方面,我们除按实验原理、要求提出有关的操作内容和要求外,还着重讲了下述几点:
1、剖析一个典型实验,讲清一类实验的操作内容:
如通过实验室里制取氧气的实验分析,可归纳总结出下述操作内容:①仪器的选择、连接和固定:②装置气密性的检查;③药品的取用;④加热方法;⑤气体的净化和干燥;⑥气体的收集和放置;⑦装置的拆卸。
对这些操作,都应讲清它们的知识、理论根据。譬如在实验室里用浓盐酸和二氧化锰混和加热制取氯气时,由于浓盐酸有挥发性,水的沸点也不高,所以制得的氯气中可能混有氯化氢和水蒸汽。欲除去,只要用饱和的氯化钠水溶液洗涤,不能用水,这是因氯气与水能发生下列反应:C12+H20HCl+HC10根据化学平衡移动原理,可知增加生成物中的C1-浓度,可使平衡向左进行,以减小氯气的溶解度。又根据氯气的性质,要想干燥氯气,只能选用液体或颗粒状的酸性干燥剂,通常用浓硫酸做干燥剂。
2、通过对某些实验操作的分析,向学生阐明实验操作的要点。
我们在分析某些实验操作时,为了让学生学得会,记得牢,总是把操作要点总结成几个字或几句话,让学生便于记忆。如在配制一定体积的摩尔浓度溶液时,在分析演示的基础上我们总结出:?称(对固态溶质要称,?液态溶质要量)、溶(溶解)、洗(洗涤溶解时容器的内壁)、稀(稀释至容量瓶的刻度)四字配制法。
教学实践证明,学生根据实验内容、操作内容和要点,独立地进行实验,往往能提出一些改进某些实验的设计。如教材中关于氨气易溶于水的“喷泉”实验,若按教材中的实验要求,先用氢氧化钙与铵盐反应制取氨气,用于燥的烧瓶收集,再接教材中“喷泉”实验装置进行实验。因为在化学实验室里,很难将烧瓶搞得十分干燥,而氨气易溶于水,所以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效果往往不理想。有些同学分析了上述方法实验失败的原因,又重新研究了该实验的要求,所用药品的性质,提出了改进方法:即先在圆底烧瓶中加入2~3毫升浓氨水,然后摇晃烧瓶将浓氨水迅速倒掉,立即演示“喷泉”实验,实验效果比按教材中提出的实验方法好得多。
四、根据实验内容,处理好演示实验
准确而有效地进行课堂演示实验,不仅在培养学生实验技能中起着示范作用,而且也是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综合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方法,从而更好地揭示知识的内在联系,使知识更加系统、深化。教材中的演示实验一般可分两类,一是实验难度较大的(如实验装置比较复杂或实验中使用剧毒药品和学生操作有危险的实验),这是少数。这类实验必须由教师演示,力求操作规范化。二是实验技能难度较小,这是多数的实验。对于这类实验,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改为边讲边实验的形式,实验条件较差的学校,某些课题也可以让学生到讲台上,在教师指导下去完成实验操作过程。
实践证明,对一些较简单的实验,经常在老师指导下,让学生动手去做,除了增加他们的操作机会以外,还呵以起到两个作用:①使学生对一些被认为是无所谓或被忽视的常规操作(如试剂的取用,取量的多少,试管夹持,一般加热等等)?,?及时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给学生以深刻的印象。②在实验过程中,向“学生恰当地提出问题,让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使所学的知识更加系统化和深化,而且也能提高学生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实验操作技能。
五、培养学生书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写实验报告是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综合运用知识的过程。但是在教学中发现有些同学即使到了二年级也还不能较好地写出实验报告。其原因是有些学生不知道在实验中观察什么、怎样观察、记录什么。
有些学生对实验报告写什么和怎样写还不了解。因此,他们常常把实验报告写得杂乱无章,空洞无物。为此,我们从第一节化学课开始,就注意培养学生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其具体做法是:
1、在演示实验中注意培养学生观察现象的能力
为培养学生观察现象的能力,我们对现行中师化学教材中所讲到的现象进行归纳、综合。有光、热、声、态(状态)、颜色、气味、溶解、沉淀、液化、燃烧等等。在每次演示实验或学生实验中,总是要求学生根据实验内容中有无新物质的生成和上述现象内容来观察,并将观察的结果记录好,认真分析,去伪存真,填写于实验报告中。这样要求学生,不仅使学生知道在实验中要观察些什么,使学生对知识获得比较完整的概念,而且也不会漏掉某些重要的实验现象,以致得不到正确结论。
2、采取具体措施,培养学生书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为培养学生写好实验报告,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让学生在演示实验的过程中,实事求是地认真观察、分析,并记录于表的空格中,经过几次填写,学生就能比较正确、熟练地对实验进行观察记录,做出解释和结论。培养了学生书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学生历史论文范文6
作为一门社会性学科,历史具有其独特的魅力,无论是历史事件的故事性还是历史人物性格中的矛盾性,只要教师的教学方法得当,这些均可以成为激发学生对历史学习兴趣的切入点。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找准学生感兴趣的点,结合教材,从这些点入手进行教学活动,让学生在刚开始学习时便具有较高的兴趣,从而逐步感受到历史的魅力,在此过程中,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有选择地向学生播放一些历史纪录片或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片段,让学生对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有更直观的认识,而后教师再对这些作品进行评判,向学生讲解拍摄者对于历史的理解,让学生认识到对于历史可以有不同的观点和认识,这一点也是历史独特魅力的展现。
(二)善于发现教学内容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
历史教学不应该是枯燥的,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向学生讲述一些有趣的历史故事,向学生介绍历史人物的趣闻轶事,增加学生学习的兴趣。例如在进行一战与二战对世界各国发展产生的影响的相关内容讲解时,为了说明战争给人民带来的苦难,与人民对和平的向往,笔者将历史知识与语文教材中的课文《蒲公英》进行联系讲解,让学生了解到文章写作的背景,与这种背景中人民的无奈,从而加深学生的理解。又如在进行失败相关内容的教学时,将其与鲁迅先生的文章《药》进行联系,让学生从文章中了解当时人民思想的愚昧,从而引发学生的思考。
(三)对学生进行阅读指导,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课堂教学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要使学生真正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需要对学生进行阅读指导。阅读是学生获取信息,得到知识的最基本渠道,在历史学习过程中,博采众长,听百家之言是十分必要的。要让学生形成自己的思维能力,只有通过大量的阅读与思考,让学生在各种学说与知识中进行判断,得出自己的观点。高中历史教材所包含的内容十分有限,将中华五千的历史减缩成薄薄的几本书,所以仅仅盯着教材上提供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教师在对学生进行阅读指导时要注意教会学生进行信息的提取,面对浩繁的书籍资料,学生要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取出有价值的信息,把握关键词和文章的中心内容。
(四)合理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分析思维能力
在历史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想方设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历史课堂拥有先秦齐国“稷下学宫”的论辩氛围。交流是进行历史学习的重要方法之一,学生在交流中会有很多收获,思维与观点的碰撞有助于让他们真正理解历史的本质。例如在进行关于资本主义的产生这一章节内容的讲解时,为学生提供讨论话题:有人认为,中国是欧风美雨的产物,对于这种说法,你有何见解?这一问题是对学生进行历史综合能力的考核,由于书本上没有具体答案,得出答案要靠学生的归纳概括以及对这段历史的理解,这样就可以让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训练出一定的分析能力与表达能力。
(五)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