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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XX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公路扬尘污染指标,努力打造绿色环保的公路通行环境,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保持洁净的路容路貌。修订完善《XX国省干线道路日常保洁分级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细化保洁车辆路段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实施定时保洁、定时机扫、定时洒水。全县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全面落实公路湿扫和高压冲洗,湿式清扫率达到100%,同时辅以人工捡拾垃圾。凡遇到县级或市级环保部门大气污染指数预警时,要快速响应,启动相应预案,主动加班加点,迅速提高国省干线公路湿式保洁和冲洗路面频次,充分利用洗扫车、湿式清扫车、洒水车和护栏清洗设备联合作业,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定期清洗中央分隔带、桥梁护栏、标志标牌、示警桩等沿线设施,保持洁净环保的公路通行环境。(牵头科室:养护管理科、各公路站)
(二)加大施工监管力度,落实无尘化施工措施。按照《济宁市绿色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加大我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及高速公路施工监管力度,督导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公路施工扬尘治理技术导则》组织作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八个百分百”和加细加严措施,积极推行“无尘化”施工模式,努力提升施工现场绿色水平。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加大环保督导巡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同时抄报业主单位,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报县环境执法大队,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牵头科室:工程管理科、高速推进组办公室、安全管理科)
(三)加大污染源头排查,营造整洁的路域环境。加强环保执法力度,排查公路沿线停车场、砂石料场及煤厂等涉路污染源,积极协同地方政府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对于重要交通运输路段、城区周边区域等,加大环保巡查频次,禁止占道经营污染路面等行为;利用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查处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的运输车辆,加强公路运输污染管控,保持整洁有序的公路环境。(牵头科室:路政管理科)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环保措施到岗、到人、到项目、到路段,逐级、逐人、逐岗细化分解,拧紧责任螺丝、强化责任传导,全面夯实“任务层层包保、责任层层传递”的环保责任体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牵头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各公路站)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2
为有效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开展蓝天保卫战秋季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采取有力措施,降低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确保2020年底前,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完成上级考核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燃煤污染管控。
1.加强燃煤锅炉治理管控,对建成区已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开展“回头看”,防止列灰复燃,对全市20蒸吨及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进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推进城乡结合部生活用散煤污染治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无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深化工业污染管控。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2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综合治理;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深化治理成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1.开展扬尘污染排查,强化施工扬尘、堆场扬尘、裸土扬尘、道路扬尘治理;对新的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源,及时组织排查、督办、考评,年底前,建成区消除裸露地面。(市住建局负责)
2.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严肃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的渣土车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四)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
1.全面开展柴油货车治理,加大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限行和禁止使用区域监管力度;加快柴油货车禁行、限行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划定;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联合全面开展路检路查,加大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处罚力度。(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分工负责)
2.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五)统筹秸秆禁烧管控。
按照《省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实行扁平管理和“5+1”模式,市生态环境分局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限烧区计划烧除和秸秆无害化处置工作。
一是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农业部门负责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和饲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及相关工作。
秸秆全量化处置要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农作物秸秆产量、利用方式和具体去向等基础数据、建立清单台账,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数量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屯、地块。各乡镇街根据清单台账,编制上报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禁烧区和限烧区秸秆产量及分布;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计划烧除总量、地块和时间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形成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各乡镇街分工负责)
二是开展好限烧区计划烧除。
各乡镇街细化限烧区烧除轮次与时间安排,按省要求根据气象条件自行安排专人采用“攒堆”集中焚烧的方式进行烧除作业,并组织民兵等人员实行旁站式监管,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争取最大限度完成烧除作业,避免春耕生产前集中抢烧。(各乡镇街负责)
三是严格秸秆禁烧监管。
各乡镇街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依据省调整新的禁烧区、限烧区划定范围开展管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不变,充分发挥好网格机制作用。做好日常监管、重点时段监管、重点区域监管、确保不出现违规焚烧问题。(各乡镇街负责)
(六)做好重污染天气管控。
1.严格实施燃煤采暖锅炉错时启炉,制定错时启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住建局负责)
2.按国家和省要求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工信局负责)
3.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经验和保障;当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要立即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建筑工作停工停业、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增加道路清扫频次等各项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主体责任,落实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圧实工作责任。
要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圧实,制定各项任务清单和台账,包括集中供热错时启炉方案,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等内容,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错时启炉、错峰生产,“一厂一策”等工作要明确到企业、设备和具体操作人员,秸秆“两区”管控责任要精准到村屯、地块、农户和责任部门、责任人。
(三)积极宣传引导。
要加大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渠道向人民群众介绍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的相关知识,宣传“攻坚”行动相关工作情况,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行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3
(2005年)
为了贯彻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实现市政府对国家环保总局的承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安阳市人民政府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签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完成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和市政府《安阳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现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1、各种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2、2005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点源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保供热用户正常用热。
4、2005年10月底前建成脱硫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之内。
5、2005年4月15日起,对贮煤场所及粉煤灰场采取有效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生产区和生活区地面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落实道路扬尘、建设施工扬尘、料堆场所、汽车尾气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6月底前完成以上任务。
二、目标考核
1、市政府将按照省政府考核办法制定《安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并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2、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3、经年终市政府环保目标考评,获得前3名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对有关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奖励。
4、对未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违反《安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安办[2004]25号)有关规定的,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实施“一票否决制”。
请你单位要于今年4、7、10月10日前报告工作进度,2006年1月10日前将“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一式伍份)。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市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重点企业各壹份。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优创热电有限公司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和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精神,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紧紧抓住正在开展的全省环境治理攻坚战和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行动的有利契机,坚持严打开路、以打促防、打防并举的方针,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助推我县工业转型升级,维护人民群众生态利益,有效保护和改善我县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联动优势,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关停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查处一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我县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矿山矿业监管力度。一是严格落实矿业权限审批制度,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业规划要求的,一律不予上报审批发证;凡采矿权登记发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逐步淘汰生产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布局不合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把保证金列入矿山企业生产成本;加大对因开采造成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次生地质灾害的执法力度。使地质灾害得到优先预防和治理;对连续两年有违法图斑的持证矿山企业,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其探矿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对乱采滥挖、越层越界、以采代探、破坏浪费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作为查处重点,坚决查处;对安装风机造成的植被破坏,严格督促风电企业进行恢复。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和县城周边采石厂、石灰厂、采矿厂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生产、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二是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重点研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非煤矿山动态巡查督导频次,着力解决矿山非法盗采、越层越界等突出问题,对持证不全、未安装配套环保设施的,坚决控制并打压各类形式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新能源办、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
(二)着力强化烟尘污染治理,加强烟粉尘排放监管。加大烟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对超标排放烟粉尘设施进行彻底治理,淘汰落后的排放设施,实现烟粉尘达标排放;列入“十二五”规划中的污染减排项目中的污染减排工程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大力推进结构减排,坚决淘汰取缔落后生产工艺,对存在的落后生产线坚决予以取缔;县城集中供热范围内禁止新上采暖锅炉,取缔不必要的现有锅炉,该拆的锅炉一个不留。同时,严格项目建设环境准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对环保“三同时”制度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的项目,一律不准投产;新建排气排尘治理设施必须与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不法行为,限期整改,不整改的坚决关闭取缔;提高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改进监测手段、改善监测装备,充分发挥大气环境监测站的功能和作用。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质监局、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提升燃油品质。车用汽、柴油供应标准按照省、市进度要求,及时升级至国Ⅳ标准和国Ⅴ标准,2014年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销售不符合标准和劣质油品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2014年,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进行限油整改,情形恶劣的,取消其油品销售资格。
牵头单位:商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商局、质监局
(四)加快淘汰“黄标车”,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强制淘汰财政供养单位、从事营运和公共服务的“黄标车”,鼓励私人“黄标车”提前淘汰。2014年县城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不允许上路行驶。对达到使用年限等符合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2015年底起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五)大力开展煤粉尘污染治理。对国省道两侧及城镇村庄、产业园区、旅游点等环境敏感区周边煤炭经营企业、市场、砖瓦厂等污染产业。对取缔、搬迁后的场地通过植树造林进行生态恢复,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新建和搬迁煤炭经营企业、市场必须全部进入煤炭物流园区,经环评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工商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煤炭经营企业、市场、砖瓦厂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工商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下大力度开展扬尘污染治理。重点监管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抓好土方覆盖、进出车辆清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有效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治理保障措施,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各建筑工地要做到场地围挡,场地硬化、绿化,定期洒水,原料及建筑垃圾要进行苫盖;施工车辆要封闭运输、出入场地要清洗,严防遗洒、遗漏建筑垃圾;料场要实行遮盖、围挡,建筑施工垃圾严禁随意倾倒;及时清运施工道路及作业场地垃圾和堆土,切实做到平整坚实、无浮土、无积水,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境内行驶的交通车辆必须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必须密封覆盖,严防漏撒。严格控制过境货运车辆进入城区内道路。对在城区内行驶且未采取密闭措施而产生扬尘的车辆,以及泄露、遗撒垃圾污染城市街道的车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重点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饭店、餐厅、食堂等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存在选址不当,未经工商、环保、食药等部门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垃圾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流、噪声扰民,未安装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置炉灶等问题的,进行全面整治。一是严把审批关。有关部门要严格餐饮业项目审批,从即日起,不再规划、设计、建设底层为餐饮业等污染严重的住宅楼;居民小区及居民楼凡是底层为店面、二楼或以上为住宅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办饮食等污染严重的行业;临街建筑底层设计为商业用房的,必须有专用的油烟、煤烟排放管道,方可批准开办餐饮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要求建设隔油池、油烟净化器、防振降噪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餐饮业经营单位必须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在申领营业执照时,须出具规划、环保、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已建成的餐饮业经营单位达不到环保、食药、消防要求的,工商部门不予年检年审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业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餐饮业经营单位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对原有餐饮业经营单位,属无证无照且无法达到治理要求的,进行停业整顿或予以取缔;对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严重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5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保护、防止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积极推进我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我县建筑工程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得到有效控制,为我县建设北新城营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市容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建设规划局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四、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牵头整治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容貌、施工扬尘污染及工地车辆未经冲洗出场、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建筑施工噪音污染扰民行为。配合市容、交警部门整治运输建材和建筑渣土车辆沿街撒漏、污染路面现象。按要求派出领导和人员力量协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此项工作由县质监站具体负监督执法,加强督查管理。具体整治内容:
1.建筑渣土外运;
2.建筑工地控尘;
3.建筑工地控噪音;
4.建筑工地环境卫生。
(二)建设立长效机制
实施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提升行动计划,按照科学规范、系统完整、长效实用、开拓创新、属地管理原则,科学建立和完善施工工地管理长效机制。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10日—5月31日)。在5月31日前对本县在建项目开展环境综合集中整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把深入开展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全面地传达到全县每个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督促其制定具体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在建项目、施工班组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在建项目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自改。
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也必须在5月31日前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开展环境综合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分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并报送至县建设规划局质监站。
(二)全面铺开、整体推进阶段(2013年6月1日至9月31日)。组织对全县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深入开展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在检查基础上,我局将组织重点督查。
(三)巩固提升、常态管理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针对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研究并实施解决办法,把建筑工程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引向深入,基本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快建设、完善功能阶段(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同时,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促使建筑施工的监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
1、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2011年城乡清洁工程渣土清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职。建设单位是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是土方开挖、土方运输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对围场内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扬尘管理、噪音管理负全面监管责任。施工单位负具体管理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管理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环境综合整治内部检查制度。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每月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月检查,施工项目部及监理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联合周检查,检查必须形成检查记录,整改事项须有整改核验记录,以上记录,应完整备查。
2、建立县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责任承诺制度,从2013年4月15日起,所有的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建设、施工、建监理单位必须按要求签订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责任承诺,县质监站以此为执法依据之一,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
3、建立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布置。
4、以县质监站为主,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到县质监站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管内容,实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到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县质监站每周班子会的议事范畴。开展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0.00以下施工项目,建立覆盖建设、施工、监理各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联动网络,并加强督查。各监督执法小组对日常监督要认真做好监督记录,每周需将本小组监督情况汇总上报县质监站主要领导,县质监站每周将全县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情况汇总上报常务副组长。
5、局领导小组负责带队组织县质监站、建管股、法制股、规划房产监察中队等相关部门,每月末开展一次为期2天的联合执法检查。严肃依法查处违反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行为,联合执法检查结果上报局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范文6
(一)脱硫脱硝项目
检查是否部署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对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脱硝改造,对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除尘改造;是否制定淘汰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二)重点工业企业
重点检查火电、焦化、水泥、钢铁、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督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电力企业,一律按规定扣减环保电价,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三)机动车尾气污染
检查市5个经省环保厅认证的尾气检测线检测情况;对无环保绿色标识的车辆采取限期治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年检。
(四)流域重污染行业水污染
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医药制造行业水污染,加大对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的工业园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生产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是否同步建设检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不得(试)生产。
(五)规划建设项目和污染减排项目
督促纳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纳入国家和省责任书的污染减排项目建设。按要求该完工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工,该验收的进行验收,该开工的要开工建设。
(六)污水处理设施
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企业生产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监管。排查主要河流沿岸的涉水企业,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七)重金属行业
检查污染物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治污要求,是否做到稳定达标,是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按证排污等情况;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件。
(八)医疗机构和医药制造行业
检点医疗机构自备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或停运情况,是否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排等违法行为。促进区、区的医疗机构与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置厂签订集中处置合同,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制药行业是否履行环保手续,污染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
(九)矿山行业
检查矿山企业履行环保手续情况,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环评批复内容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对生态破坏严重,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通过环评审批的矿山采选项目超过5年未建设的进行调查摸底;检查尾矿坝是否有环保审批手续,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十)木材加工和造纸行业
检查加工筷子、压舌板、牙签、再生纸等企业是否履行环保手续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规定运行使用,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放。
(十一)辐射安全隐患
进一步落实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对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超期存贮放射源且未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放射源暂停使用但已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单位要依法监管,确保放射源安全。
(十二)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
重点检查有实验室的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检查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处置方案、落实处置经费,是否存在废弃化学药品(分析废液)超期贮存的问题,是否将废弃化学药品安全转移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十三)自然保护区
检查《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落实执行情况。排查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行为;排查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保护地带建设是否存在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质量的项目及从事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四)畜禽养殖污染
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执行情况。是否在畜禽禁养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江河流域)建设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否进行环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有无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贮存设施;是否有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五)饮用水源地
检查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是否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排污企业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关停二级保护区内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十六)城镇洗浴、餐饮业油烟和噪声
检查洗浴行业是否环保手续健全。检查浴池锅炉是否使用散煤,应使用型煤作为燃料,有条件的可以使用天然气或者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对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对餐饮业聚集经营区及油烟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
(十七)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检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环评审批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未落实环保设施的、逾期未验收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正式生产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
各地、市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本行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于2014年7月3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及负责信息调度的联系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以文件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7月31日至9月10日)
各地、市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8月—10月)
2014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0月底前,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督查。
(四)总结和信息公开阶段(11月5日前)
2014年11月5日前,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和市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向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文件及电子邮件),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信息,并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副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资源林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环保投入,保证环保专职人员,履行环保职责。各县(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部门职能和协作
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有关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燃煤发电机组扣减环保电价;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力度,控制煤碳消耗总量,推广清洁能源,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升燃油品质;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围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供热计量、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减排成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垃圾露天禁烧、城市噪声和露天烧烤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提升部门监管合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深化非煤矿山采矿、选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能源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对放射源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路查路管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管理,严禁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制定实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计划;卫生部门负责医疗行业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审批、资源使用恢复等的监管;资源林政部门负责使用林地资源的审核与管理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业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督查《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新闻部门和媒体做好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
(三)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要公开点名批评,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设置“中、梗、阻”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部门实行区域限批,对未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的进行约谈,对环保工作不达标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偷排、超标排污行为,严厉打击环保设施擅自闲置、不正常运行等行为,严格纠正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投产、久拖不验的问题,该处罚的一律处罚,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取缔的一律取缔,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创新工作机制,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