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评估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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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评估方法

公允价值评估方法范文1

关键词:公司并购;价值评估;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发展和深入,国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愈发频繁,市场急需解决的问题便是如何对公司资产合理估值定价。为使在价值评估中更加合理的评价公司价值,选择何种评估方法便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情况,比较不同方法在公司并购中的应用,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公司并购中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应用趋势进行了展望。

一、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原则

(一)成本效率原则。评估机构介入公司并购,并作为独立于并购双方的经济主体,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市场化运作。因此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评估机构需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在时间,物质以及人力成本等方面的耗费,在合理的法规框架内对评估方法做出选择,使其符合并购双方的要求,保证所用方法低成本高效率。

(二)风险规避原则。公司并购中价值评估的风险是指由于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判断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是由于数据处理不当的内部风险,也有可能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因此选择评估方法时要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

(三)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在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角度,根据目前市场上采取的数据对目标企业进行客观分析,避免从个人的角度主观臆断,排除市场利益对机构的干扰,贯彻平等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方法选用情况分析

近年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价值评估方法逐渐由单一方法向同多种方法转变,价值评估中同时使用两种方法的比例已逐渐从2009年的65%上升到2013年的85%。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的情况占了绝大多数,而市场法的应用比较少,但其比例在逐渐提升。目前对我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评估方法选用情况的基本分析如下:

(一)运用资产基础法的比例较高,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任将持续。通过对我国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发现资产基础法已经成为价值评估中使用最广泛并且最重要的方法,究其原因,归于以下几点:

(1)相比于收益法和市场法,使用资产基础法时评估参数更易选取,并且方法简便,在论证检验时更适合操作,因此评估机构在资产基础法和其他方法并无的多大差别的情况下,更倾向于选用资产基础法。同时,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还会过滤掉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对评估过程的干扰。

(2)我国特殊的政策层面原因。我国的资产评估体系的发展最早源于国有资产管理,我国目前的很多重大的公司并购中都能看到国有企业的身影,在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中评估方法以及评估结果的可验证性和可复核性一直都是国有资产管理非常强调的问题,使用资产基础法便能使得这一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3)使用资产基础法的宽松性。由于使用资产基础法的条件比较宽松,不像收益法和市场法所要求的那么严格,所以较多的公司在并购中只能考虑使用资产基础法。

(二)收益法正在越来越多的使用于各种公司并购的价值评估中。在2012年的公司并购案例中有半数以上的公司采用了收益法评估公司并购中的企业价值。究其原因,是由于目前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由后股权分置时代向全流通时代的迈进,我国上市公司不再单单关注公司的既有资产,而是对于并购时能否吸收优质资产,这些优质资产未来的盈利能力如何。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便能很好的从并购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着手揭示企业的增长潜力,符合投资者和公司管理者的期望。

(三)市场法在我国的市场上还有待发展。市场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评估方法,因为在评估过程中的数据资料均直接来源于市场本身,但是市场法需要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本市场,并且市场法的应用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所以目前虽然市场法在我国企业评估中并没有作为一种主要的方法使用,但是我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法将会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

三、我国公司并购中价值评估方法选择时出现的问题

纵观我国近年的公司并购案例,公司并购时选取的价值评估方法都能符合自身的条件,并比较准确的评估公司的价值,但是有部分公司在选择方法时却出现了一些问题:

1、评估方法选择不当。不同行业的企业资产性质、主营特点以及核心业务不同,所以在对其进行资产评估时侧重点便不同,因此需要恰当的选择评估方法。传统制造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可在评估中通过资产基础法反映企业资产的当前构建成本,并通过收益法验证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保证并购时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如果对房地产企业采用市场法评估,便会得到偏离目标公司公允价值的结果。

2、有多种评估方法可行时只是用单一的方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机构在满足市场法或收益法应用的条件下却只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不符合法规规定。

四、公司并购中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展望

(一)评估方法选择的市场化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转型阶段,越来越多的经济法规逐步出台,市场经济逐步完善,资本市场中公司并购选取的评估方法越来越多样化,不管是关注未来盈利能力的收益法,还是参照类似评估对象而确定价格的市场法或者单项资产加和的资产基础法,只要所选用的评估方法能正确反映企业价值,满足资产管理的真实需求,便可以采纳。

公允价值评估方法范文2

一、常见的银行抵押物价值评估存在风险

1.错选评估方法。

目前,押品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等三种,收益法主要用于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市场法主要用于活跃市场上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而成本法则是以再取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为基础的评估方法。三种方法各有侧重,适应于不同的押品评估。但在实际工作中,为达到提高押品估值的目的,存在人为错选评估方法的现象。

2.成本法中成本构成过大,导致估值不客观。

成本法中最常见的是通过增大成本或增加重置成本,达到提高抵押物价值的目的。土地评估,特别是重估时,应特别注意市场因素、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程度对价值的影响,合理确定重估价值,避免因素分析不透,多年一个价值或价值过度虚涨。

3.市场法参考标的物选取不客观。

所谓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押品估值手册》就收益法适用问题明确指出:“(1)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在功能上具有可比性,包括用途、性能上的相同或相似;(2)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可比性,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和交易条件等;(3)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不能过长,应在一个适度时间范围内,同时,时间对主观价值的影响是可以调整的。”人为提高押品估值,最简单方法的是给押品选取一个价值更高的参照物,以此所确定的押品估值就大大高于押品的客观价值,如某市郊外农村区域的土地,外部评估机构评估时却以市区工业园的土地价值作参考,结果评估价值明显高估。

4.收益法测算脱离实际。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由于是以未来收益作为测算的依据,所以容易出现测算偏差。

5.内部评估人员缺少相应的技能。

一是作为评估岗的兼职人员,普遍存在评估知识和评估经验欠缺的不足,往往是只能简单确认外部评估机构的评估值,难以胜任评估价值确认的岗位需要;二是评估人员重新评估抵押物后定价能力有欠缺。外部评估机构有合格的营业资质和上岗证书,评估结论合法、权威,得到国家承认。评估人员没有相应评估资质。

二、提高银行抵押物估值水平的建议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评估岗位的履职能力。

要加强行内对抵押物评估岗的培训,下功夫培养一支专家型的队伍。通过技术型评估岗,承上启下,一方面认真审查中介机构的评估值,客观、公允地评估抵押物价值,审查抵押物是否足值、价值是否公允;另一方面,把公允的抵押物价值传导到决策层,把好我行信贷资产抵押风险关。

2.正确选择评估方法。

抵押物评估方法各有其特点,分别适用于不同抵押物,应严格按照押品性质、特性和抵质押要求等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从而确定客观、公允的押品估值,合理确定风险敞口,有效防范资产风险。评估方法错选将直接导致不能合理确定押品估值,可能会放大押品风险,因此内部评估人员一定要认真分析外部评估报告,分析其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在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公允的评估值。

3.遵循合理的评估技术途径。

进行抵押物价值评估时,必须遵循合理的评估技术途径,成本法要正确测算成本,认真核算押品的购置或重置成本,客观界定押品的成本;市场法要合理选择市场对比的参照物,参照物在功能、市场条件等要有可比性,同时时间上与评估基准日应在一个适度时间范围内,时间对主观价值的影响也是可以调整的;采用收益法应正确测算押品的收益,未来收益应基于合理预期、合理测算基础上,不能主观想象,也不能按照评估申请人的要求倒推估值。

4.合理采用外部媒体信息,加强押品贷前审查,规范押品准入管理,对于无可变现价值或可变现价值较小的押品,不得准入。

杜绝“重形式、轻实质”等现象。当前是一个信息爆炸的社会,而抵押物又是个体独特、各式各样,仅靠银行自身信息、评估人员个人信息和评估机构所提供信息是远远不够的,应合理采用外部媒体信息,包括网络信息。网络上有各种物品的交易、处置信息,例如房租、土地成交价格、房屋建造成本与售价等信息均可作为我行确定抵质押物价值的有益参考,评估人员应广泛搜集有关抵质押物的信息,从中选取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合理对比、综合分析、去伪存真,作为客观评估抵押物价值的参考。

公允价值评估方法范文3

一、企业并购中价值评估的概念

价值评估是对企业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评估。企业的价值评估不仅包括有形资产,也包括无形资产、商誉等。企业的价值评估就对企业的资产及总体价值做出合理评估。对不同的企业进行评估时选用的价值标准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是目标公司记账核算的会计账面价值。它是以历史成本来估算资产价值,没有考虑现行的市价波动,也没有考虑企业未来资产的收益。

2.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公开市场上的最佳使用状态下最有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评估值。市场价值真实体现了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在成熟市场上的可操作性很强。

3.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将公司资产在未来继续经营情况下所产生的预期收益,选择一定的折现率后的价格。它着重于评价企业未来的发展,把市场环境和企业未来的经营状况与目标企业价值联系起来,反映了企业的续存价值。

4.清算价值。清算价值是企业处于停业或因亏损而面临破产时,资产变现出售的价格。清算价值是企业因作为一个整体在已丧失获利能力情况下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5.内在价值。内在价值是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尚有获利能力,在假设持续经营的条件下,以其未来的收益能力作为基础进行评估得出的价值。

由于人们对企业价值进行分析的角度不同,因此,理解并熟练运用相关的价值概念和他们之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收购方只有根据现时市场信息,选用合理的价值评估概念,进行分析和管理,进行正确的投资评估,才能做出正确的收购决策。

二、我国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现状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建设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市场环境、投资环境、价格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尚在不断完善与改革中。因此,企业未来的收益额、收益期限及收益率的确定与发达国家相比尚不充分。

三、影响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因素

1.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企业的价值评估有很多的方法,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收购企业可以根据目标企业是否已上市、资产在市场的可比性、并购的支付方式及目的选用不同的方法。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重置成本法,也有少数情况下采用收益法。但是这两种方法都存在内在的缺陷,重置成本法不能够反映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而且受不同企业的会计政策的影响,计算出的结果也是随意性很大。收益法由于要对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获利期限、折现率进行主观估计,评估结果的偏差很大。

2.信息不对称。由于现实中完全的公开市场不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是企业并购过程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例如,当目标企业是非上市公司,由于信息披露,收购方往往对其财务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债具体数额、资产抵押担保情况等估计不足,从而无法准确的判断目标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获利能力。即便是上市公司,也会因为被收购方通过资产重估、股份回购等反收购方式来增大收购成本,利用收购方对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研发能力、资产实际可使用状况等情况的了解不足,导致并购难度加大。收购方没有充分掌握对方信息的情况下,贸然采取行动,往往会因为高估并购后的协调效应或规模效应,而对目标公司隐含的债务和亏损知之甚少,一旦并购完成后,各种问题会马上暴漏出来,造成企业损失。

四、我国企业价值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

1.并购主体的并购动机。不同的并购动机对采用的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着直接的影响。企业的并购动机主要有:一效率动机。即通过两个公司兼并后存在经济上的互补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产生协同效应,共享共性资源,达到“1+1>2”的目的,进而提高企业的效益。二战略动机。企业为了未来的发展而实施的改变整个企业经营战略的并购,比如跨行业并购。三是其他动机,主要包括享受税收优惠、降低交易费用、投机等。如果出于效率动机,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整合被并购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那么使用重置成本法更为恰当;如果出于战略动机,关注的重点是企业未来的发展及行业前景,采用收益法更为合适。

2.目标企业的特点。(1)目标企业的资产结构。对于资本密集型的企业,有形资产占的比率比较大,因此可以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评估标准;对于附加值比较高的IT行业等,实物资产占的比重比较小,可以采用期权法、收益法作为评估标准。

(2)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国有企业由于受政策因素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并购过程中适宜采用重置成本法,而新兴的股份制企业可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3)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成熟程度。在成熟的行业里的目标企业,可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但是对于新兴行业来说,由于没有可比较的同行,因此适宜采用期权评估法。

3.并购的环境。并购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完成的,因此必然受到环境的影响,可以分为政治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和税收环境等。这些环境因素对企业的评估方法有着直接影响,比如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运用就需要一个活跃、公开的市场环境,我国的所得税率由33%调整到25%,对于企业的并购决策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也要考虑并购的环境因素影响,建立科学合理价值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1]薛玉莲,李全中.财务管理学[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11)

[2]王晓岚.浅谈企业并购过程中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问题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8,(6)

公允价值评估方法范文4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2011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从总则、基本要求、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和披露要求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并明确提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企业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由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不同,根据其要求应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因此,在具体的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如何选择评估方法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价值的影响因素及其对选择评估方法的影响分析

从价值评估理论来看,企业的价值取决于企业给投资者带来的效用即企业的获利能力――获得未来现金的能力。笔者认为,决定企业价值的直接因素是企业获利能力即未来现金流量和所处行业风险状况决定的折现率,它们能最终体现投资者的效用,是决定企业价值的“产出因素”,而其他的因素都是通过影响上述两个因素间接地决定企业的价值,是影响企业价值的“投入因素”,其包括:(1)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外部因素,如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经济环境因素、行业经营竞争状况因素和科技发展水平因素等;(2)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内部诸因素,如企业一般财务指标、企业非财务指标和企业独特的不被其他企业所复制的核心竞争力资源等。

可见,企业价值评估应该视整个被评估的企业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然后充分考虑该企业获利能力,分析影响其获利能力的内外因素,并结合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该评估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企业以往经营业绩的评估分析;(2)企业未来经营前景的预测分析。在评估实务中,涉及到那些非量化或不可计量的对企业价值具有影响的因素评估时可以用数学的方法间接量化,将其修正为各类修正指标,然后再对其影响企业价值做综合的、全面的分析判断。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企业价值时需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而我国在现时情况下,由于资产市场尚未完全形成,市场信息渠道尚不够畅通,评估者的实践经验与要求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除土地及房屋评估以现行市价作为价格标准外,其他资产评估,可以运用着眼于企业自身发展状况的最常用的两种评估方法即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等评估方法在现实评估应用中存在的误区

针对企业以往经营业绩的评估分析,可以运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针对企业未来经营前景的预测分析可以运用收益法。在企业资产和企业价值的实际评估过程中,笔者发现存在以下情况:

误区一:因受资产评估行业内的评估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习惯意识限制,会导致资产基础法简单地被理解为评估单项资产时所采用的成本法,而两者侧重点是不同的,资产基础法侧重对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经过一定计算分析程序后,可以说用它能够评估整体企业价值,而成本法侧重于企业的单项资产评估,用它所评估每项资产的结果进行简单相加,并不一定能全面得出企业整体价值。

误区二:由于评估报告使用目的不同,被评估单位的主管单位可能会干预影响评估机构,造成评估机构滥用评估方法,混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例如,在现实案例中,被评估单位要实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被评估单位员工希望以较低的成本进行激励,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制约,被评估企业的主管单位往往授意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整个企业股东价值进行评估。然而,在市场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采用资产基础法会造成企业股东价值的评估结果会大大低于用收益法评估出的企业股东价值的结果,如果发生在国有投资企业,客观上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误区三:在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范围概念和评估对象概念是不同的,对涉及的评估范围的不同资产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在有些评估机构会被错误地理解为对企业评估对象的部分权益或全部权益价值采用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另外,无形资产本身的无实体性、专用性、收益不确定性决定了完全套用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也是不恰当的。如果把上述情况混淆,那么评估后得出的评估结果正确性自然不能得到保证。

比如,当评估机构遇到以下两种情况:(1)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是长期股权投资带来的投资回报;(2)企业的固定资产中还包括位于繁华商业区的房产。如果只是运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准确性会严重失实,很难被市场认可。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如果被评估的企业资产情况复杂,那么单独运用一种评估方法是不对的,除以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为主对企业主营资产进行评估外,还可以考虑包括采用收益法所评估的长期投资的股权价值,也可能包括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商业房产的价值,但从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说,企业评估采用的主要方法是资产基础法,并辅之以其他评估方法。

三、改进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

(一)企业价值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分析

资产基础法基本的原理类似于等式“1+1=2”,认为企业价值就是各个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因此该方法的一个重大缺陷是忽略了不同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也就是说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往往“1+1>2”,企业的整体价值是要大于单项资产评估值的加总。对于高科技技术密集型企业来说,资产基础法仅从静态及受限的动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虽已考虑了企业财务账册在册资产的未来发展与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但资产基础法无法对其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对企业整体收益的贡献程度进行量化和分割,同时也难以比较精确地估算其价值。除此之外,资产基础法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计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行业现状、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组织问题以及契约、协同效应等因素,往往使企业价值被低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

总的来说,资产基础法由于其计算简单、数据容易获得且操作性强,在我国目前实务操作中仍有广泛的应用。相对而言,它比较适用于资产单一的、经营业绩稳定的生产制造型企业价值评估和非营利性实体的整体价值评估,其运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结果是100%的权益价值。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整体价值,可以用一个公式说明,即企业整体价值=∑单项资产的公允评估价值-企业确认负债额的现值+商誉现值。

(二)企业价值评估运用收益法的可靠性分析

收益法从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通过整体上衡量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从而使企业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都能反映在评估结果中。笔者以现金流量折现法为例展开,用以下的公式来说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现金流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其中,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股权现金流评估值的方法就是收益法,用资产基础法来分析和评估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的价值。从理论上讲,以收益法为主,加上其他评估方法为辅所计算总结出的评估结论能够完整地反映企业整体价值,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弥补了单一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不足。

例:杭州某知名城市生活社区网站企业拟引进战略投资者,评估机构对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

由于该企业主要通过经营社区网站聚集人气,从而通过站上推广及站下活动等模式获取盈利,其所有的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域名所有权、商标等,也包括网站人气、点击率和访问量、经营模式、管理团队以及商誉等各项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对上述可确指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对企业整体收益的贡献程度进行量化和分割,也难以估算其价值。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运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8 036万元,而运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8 694万元,两者相差50 658万元,差异率为630.36%。

从以上评估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运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全部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在评估中通过整体上衡量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从而反映各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其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市场方面也比较认可。

总之,企业价值的评估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极其重要,探讨和研究企业价值及其评估方法并作合理运用对于市场交易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J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科学出版社,2013.

2.汤谷良主编.高级财务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3.戴书松主编.公司价值评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4.王海粟主编.企业价值评估[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公允价值评估方法范文5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成本法;收益法

一、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综述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一个企业的价值是该企业所有的投资人所拥有的对于企业资产索取权价值的总和。企业价值评估是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广泛应用于企业改制、公司上市、企业并购等商业领域,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2012年7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四章评估方法第22条中明确提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1.市场法

该方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理论依据就是替代原则。

2.收益法

该方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折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要点有:一是企业价值由客观的预期收益决定,而不是由现实的损益决定。二是企业的价值通常是企业的权益人对企业预期收益的要求,企业的未来收益反映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未来预期收益进行折现所采用的折现率,反映了企业投资者对企业未来风险程度的认识。可见,收益法在运用必须合理取得企业的预期收益、折现率和获利持续时间3个数据。

3.成本法

该方法是将构成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各项资产的评估值汇总确定企业资产价值的方法。正常情况下,运用成本法时应同时运用收益法进行验证。

二、企业价值评估在具体运用时的局限

1.市场法的应用首先必须在市场上寻找被评估企业类似的企业的交易实例,即使找到类似企业,找到与被评估企业产权交易可比较的交易实例也比较困难。

2.收益法应用的主要困难有企业收益范围的确定、收益指标的选择、未来收益的预测以及折现率的估测,以上四点在量化的过程中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空间,从而影响企业价值的测评。

3.成本法在应用中只是从投入角度计量,而没有考虑到企业的运行效率,所以同类型企业只要原始投资相同,其评估价值趋同。

三、改进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及思考

1. EVA(Economic value Added)即经济增加值评估法,是国外比较流行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其具体计算是税后净利润与投资成本的差,该值为正反映了企业新创造出来的价值,为负则表明企业没有满足投资者最基本的收回投资成本的需求。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基于对EVA的预测。该方法是对企业收益法的一种有益补充或者替代,将收益法中的净利润和现金流指标,替换成EVA指标,对投资者而言,更具有帮助其进行决策的价值和意义。

2.成本法的改进。成本法操作简单,数据容易获得,在现实评估工作中得到了普遍应用,但是成本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其所评估的企业价值往往低于市场价值,没有测评出企业资产经营1+1>2的运营效率溢价,尤其是对商誉的忽略,故可对成本法做以下改进,即企业整体价值=∑单项资产价值-企业负债现值+商誉+资产运营溢价。该新方法实施得最大难点是商誉价值如何确认,在资产负债表中,商誉不单独列示,只有在企业兼并购买过程中,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注册会计师才确认为商誉,但这也是在企业兼并和购买以后,而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往往是在兼并购买之前提供价值参考,所以借用会计核算方法确认商誉显然是不可行的。笔者建议,可以借用品牌价值来替代商誉,虽然二者不同,但是商誉的很大部分的构成来源于品牌价值,借助品牌价值的来估算或替代商誉是具有合理依据的。

3.结合企业生命周期选择具体的评估方法。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发展的特点及价值也完全不同,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价值无疑要远高于初创期和衰退期的企业价值。初创期企业的发展前景不明确,历史财务数据极少,可能尚处于亏损阶段,无法产生利润,则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比较适合。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发展前景逐渐明晰,可以产生可观的利润及现金流,历史财务数据较多,收益法比较适合。衰退期的企业,同行业并购出售等商业行为较为频繁,故相对较容易获取可参照企业交易数据,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王炜,陈强,杨宠怀.试论EVA估价法[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2]武勇,刘曼琴.并购过程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5.

[3]李海舰,冯丽.企业价值来源及其理论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4.

公允价值评估方法范文6

关键词:保险公司负债 公允价值 价值评估

通常认为,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一种公平的、能够被交易各方承认和接受的评估价值。它实质上是公允价值会计针对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而对保险负债采用的评估价值。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下属的保险指导委员会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特别对于保险负债,公允价值是在评估当日将保险责任转移给第三方承担而不得不向其支付的金额。”

一、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的方法

(一)市价法。如果金融工具能够在一个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开放程度的市场中进行交易,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就是其公允价值。例如保险公司绝大部分的资产由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或证券类基金等组成,这些资产都可以直接从公开交易的市场上观察到其市场价值,因此保险公司的公允价值的计量相对非常容易,市场价值即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复制法。有些保险产品同其他金融产品很类似,特别是保险风险非常低的投资性产品,例如保险风险不显著的递延年金、投资连结保险等,使用一些可公开交易的金融工具可以大体复制出该负债的现金流。

(三)现值法。如果市场价格不可用并且无法使用可交易的金融工具来复制现金流,则用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来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于绝大部分的保险公司负债而言,现值法是最可行、最常用的方法。

二、使用现值法估计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

(一)直接估计法。考虑到为了直接估计负债的公允价值,那么负债的公允价值是合同本身所涉及的所有赔付的价值,因此,它把保险公司的负债从保险公司的具体经营中提出来单独考虑,其公允价值或者说市场价值只与保险合同本身有关,而与保险公司的资产以及经营状况无关。直接法主要有两种估计方法。

1.调整贴现率。即直接把在保单下可能发生的一系列现金流贴现到当前时刻的现值作为负债的市场价值,贴现利率由反映现金流时间价值的无风险利率和作为承担风险的补偿两部分组成。但是,对保险公司来说,它是负债经营,属于负债市场,而大多数负债无法找到完全可比的产品,因此,必须考虑用别的方法来确定合适的风险利差,可以直接对各种复杂的风险进行建模,将它们体现为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而不是用贴现利率来反映。

资本成本法是一种典型的直接调整贴现率的方法,其基本的思想是,投资者的预期回报与其承担的风险成正比,预期回报越高,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可以用资本回报和风险水平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负债的风险利差。在理想状况下,假设某公司的负债无风险,即负债的公允价值就是按照无风险利率贴现的现值,期间无现金流变化,无税和资本的流入与流出。则有:

ΔL=L×rf

ΔE=ΔA-ΔL=(A-L)×rf=E×rf

其中E、A、L,都是以公允价值表示的保险公司的权益、资产和负债,rf为无风险收益率。这时,资本回报率=ΔE/E=rf,说明当负债无风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投资E不承担任何风险。

但是在现实中,保险公司的投资往往面临各种风险,如精算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所以保险公司要求的资本回报率将从rf上升到rE。推导过程如下:

由:E×rE=(E+L)×rf-L・rL

得出:rL=rf-E/L×(rE-rf)

可以看出,负债的风险利差rL要比无风险利率rf小,其差值依赖于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和市场的资本回报率(rE)。因此,如果能够获得持有类似的资产/负债的市场持有人的相关数据就能够推导出rL,从而也就可以结合负债的现金流状况贴现推导出负债的公允价值。

2.调整现金流/期权定价法。期权定价法又称为“多重情景法”,这种方法的实质是估计现金流可能发生的各种情景,然后通过一定的方法折现,来对未来现金流进行估值。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利率敏感型负债。

(二)间接估计法。所谓间接估计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首先估计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二者的差额就得到负债的公允价值。

间接法把保险公司的负债看作保险公司经营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负债的市场价值等于公司的资产价值减去公司本身的市场价值。假设存在潜在的投资者欲购买该保险公司,其买价就是该保险公司的市场价值,它由公司未来可分配盈余的现值决定,然后用资产的市场价值减去未来可分配盈余的现值即购买价格就得到该保险公司负债的市场价值。即:

MVL=MVA-MVE

其中MVL表示公司负债的市场价值,MVA表示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而MVE表示公司未来可分配盈余的市场价值,间接法的核心就是计算这一项。

利用间接法评价负债公允价值的具体步骤是:首先,在随机经济情境下产生期望未来现金流,其中要考虑支持资产的投资收益、会计准则调整、所得税和风险资本需求;其次,按照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成本折现未来现金流(可分配盈余),求均值后得到可分配盈余的现值;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递延税收负债后减去可分配盈余的现值即得到负债的公允价值。

对于确定保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的方法――直接法和间接法,如果假设设置具有一致性的话,这两个方法本质上是等价的。

三、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的作用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险负债是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要求。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险公司往往持有大量的投资组合和衍生工具,其资产负债表中的大多数资产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资产负债表对应的负债一方未反映现行利率的变化,采用了各种不同的计算基础,这实际上人为地扭曲了保险公司的利润和权益等相关信息。具体来说,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对保险公司有着以下几方面作用:

(一)绩效评估的基础。减轻会计错配问题的另一办法是对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在市场利率频繁变化的环境下,现行会计系统对负债评估仅仅报告其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保险公司真实的风险、收益情况和公司经济价值的变化。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将克服现行财务报告对公司价值的扭曲,揭示公司的真实业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管理,更有可能提高公司价值。

(二)资产负债管理的基础。资产负债管理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第一,资产负债管理采用公司实际经济价值,即资产现金流减去负债现金流。因此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传统会计对公司价值的衡量不适用于资产负债管理。第二,资产负债管理的中心目的是管理公司实际经济价值对市场利率变化的敏感度,因此公司应该控制或管理市场利率对公司价值的影响程度。要实现这两个基础,就必须对负债进行市场定价。报告保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建立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财务报表,将使得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与公司财务报告趋于一致。

(三)新产品定价的基础。许多保险产品都包含内嵌期权,例如保单贷款期权、投保人的退保期权等。实务中许多公司都是在假定利率和保单持有人行为不变的基础上确定保费,并没有对内嵌期权给予足够的重视。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场利率频繁改变,保单持有人频繁行使这些内嵌期权。传统的定价方法不能完全反映出内嵌期权的价值,加大了公司定价风险。易变的市场利率也促使保险业使用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方法对其新业务进行定价。

(四)用VAR方法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保险公司普遍运用在险价值对市场风险进行衡量和控制。而VAR方法是建立在市场价值基础之上的,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支持保险公司的VAR管理过程。

四、保险公司负债的公允价值评估应注意的问题

(一)保险风险的公允价值调整。在计算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困难之一就是如何决定一个合理的风险调整。在缺乏市场的时候,可以应用本文所述的方法来获得保险负债的风险市场价值。

(二)信用风险在评估中的考量。信用风险主要从增加投资风险或降低资本水平两方面对负债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投资风险的上升导致投资回报上升,从而增加了负债评估率rf并降低负债的价值。资本比率E/L的下降同样增加负债评估率从而降低负债的价值。

(三)保险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局限性。第一,公允价值评估非常复杂。首先,需要确定建立在各种精算假设之上的现金流。其次,需要用经济情景产生器来产生利率经济情景。最后,它是建立在复杂的精算模型之上。此外,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太耗时间,对于某些假设太过敏感。第二,公允价值评估的成本高。对保险价值进行公允价值评估需要上万次的现金流规划,所需要的计算成本也很高。此外,评估过程需要的经济情景器及其维修花费和咨询、购买精算软件的高级应用模块、数学和精算人才的花费都很高,昂贵的费用阻碍了负债公允价值评估的应用。第三,评估没有统一的标准。保险负债公允价值评估缺乏标准化。各公司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方法计算的公允价值结果之间缺乏可比性。尽管许多公司公开披露时会说明其使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但由于计算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一般公众和监管者都不甚了解,导致负债公允价值评估仅限于公司内部的衡量指标和内部绩效评估系统。

参考文献:

1.周立生.公允价值会计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J].保险研究,2011,(9):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