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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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实施方案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1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居住出租房屋数量猛增,火灾隐患日益严重,各类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为切实消除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分阶段整治,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屋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或杜绝产生新的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消防部门给予指导。

四、整治范围与重点

整治的范围是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和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租赁和使用、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屋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要督促租赁各方签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三)综合治理。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整治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建设加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指导各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层安监站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提高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引导房屋出租人参加保险,提高出租房屋发生火灾后的保险赔付。

(四)严格查处。公安、安监、建设、工商、电力、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出租房屋违法行为。违反居住出租房屋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

(五)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等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居住出租房屋较集中的重点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居住出租房屋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积极建设外来人员公寓。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2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认识。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3月)。组织对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标准(见附件2),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居住出租房屋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区政府对全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各单位要在10月10前完成自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期间,区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省各地居住出租房屋亡人火灾多发,是继“三合一”场所后,又一处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我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比较严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并落实必要的保障措施。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层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六员合一”安全员等队伍的作用,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责任到人、集中精力、多管齐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要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2

 

根据上级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2日至3月12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为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清查全镇范围内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修缮一批,拆除一批,监管一批。

二、成立插旗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专

副组长:罗  嵩(常务)、唐忠爱、周循清

彭  胜、贺中和

成员及单位:叶家龙、何佐夫、罗  航、周  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监所、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司法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东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社区)要成立专班,总支书记亲自抓,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三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对全镇主堤、主路、主街道排查出的整体危险、无法修缮房屋,从消除安全隐患的角度,无条件限时拆除。

(二)排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清理,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对存在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排除。根据大排查的结果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治理措施,确保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实施步骤

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2月2日至3月12日,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月2日-2月8日)

排点:

1.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2.处于危险场地的房屋;

3.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

4.存在违规改、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行为;

5.外墙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

6.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隐患情况;

7.有无合法产权。

此外,重点排查教育医疗、养老幼托、商场酒店、农贸市场、工业厂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与业主签订整改通知书。摸底情况和整改通知书于2月7日前交整治办公室。要求有基本情况,有房屋照片。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隐患排查、跟踪处置要全过程留痕。

2月8日,通报各单位摸底排查情况和整改通知书签订情况。

(二)处置整治阶段(2月9日至3月12日)

1.对各村(社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排查出一栋,立即整改一栋,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故的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并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3.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追根溯源,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4.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执行;

5.房屋拆除必须确保安全,由镇统一组织实施,零补偿。

五、工作要求

1.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村村响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典型事例,形成全镇上下共同推动的良好格局。

2.严明纪律要求。排查整治工作中,要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的要求,细化问题,细化责任。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无对策措施而造成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予以严厉追责。

3.加强督促推进。为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将组织明查暗访,动态公布进度,一周一排名,对组织开展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由于整治不到位,后果严重的,要严肃追责。

4.强力执法保障、落实长效管理。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各部门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制度,加强源头防范。

 

附件:1.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意见

2.插旗镇房屋安全排查登记表

3.房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附件1: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意见

 

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建筑物按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

1.临时性建筑                   5年

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建           25年

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50年

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100年

二、处于危险场地的房屋

1.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

2.洪水主流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地段。

3.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

4.已出现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

三、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

1.地基基础不均匀性沉降引起上部结构开裂变形。

2.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

四、存在违规改、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行为

1.存在违规改、扩建、加层的房屋。

2.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陈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超过房屋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5、违规加装电梯。

6、私自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

五、外墙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

1、建筑外墙饰面剥落。

2、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

3、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

六、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

1、幼儿园、学校、等大型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要求。

2、幼儿园、学校、等大型公共建筑的消防设施配备。

附件2:

插旗镇房屋安全排查登记表

自查单位(人)盖章(签字):                                            排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房屋基本情况

单位(人)

 

联系人

 

电   话

 

责任人及电话

 

房屋名称

 

房屋地址

 

房屋层次

 

结构类型

 

建筑年代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是否加层、改扩建

 

房屋排查情况(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意见附后)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处于危险场地

存在违规改、扩建、拆改主体结构

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建筑外墙存在安全隐患

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

房屋安全隐患初步认定意见:

备注:1、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指导意见;2、房屋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需附详细图片。

附件3:

 

房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业主:

 

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排查,你户房屋存在                           

                                        等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行人的生命安全及周边群众房屋,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现限你户于2021年   月   日前及时消除已排查出安全隐患,否则你将承担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盖章)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3

(一)进一步完善三级管理机构

1.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组织领导;审定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方案及其细则;审定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年度计划和房源、资金筹措计划;指导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金、房源的使用;解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区住房保障中心

区住房保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拟订全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的资格审核、补贴核发、房源供应和复核退出等工作;筹措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资金、房源;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3.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

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政策宣传、咨询接待、窗口受理、调查审核、配租管理、年度复核、接待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制订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金和房源的筹措、配租和管理;组织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轮候排序、实施配租和复核退出等工作;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负责协调、指导街道住房保障办等部门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指导街道住房保障办对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成员的居住面积进行调查、审核、确认。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电子比对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化收入核对机制。负责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助证明或将对象家庭成员和收入的材料委托市政府指定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中心进行核对,提供对象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审核意见,并进行复审。对街道民政科、社会救助管理所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成员生活水平认定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本街道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目标;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协调、指导街道住房保障办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政策宣传、接待、配租的实施和日常管理以及对已进入实物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复审并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民政科、社会救助管理所配合区民政局,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助证明或将对象家庭成员和收入的材料委托市政府指定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中心进行核对,提供对象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审核意见。

全面实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优化受理、审核、公示和配租等流程,形成新的审核机制。

区*分局:负责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户籍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应对象的户籍资料;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保障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顺利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和按申请及时核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需的资金,保证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与市财政局及时结算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资金。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建设、筹措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及时审核立项,并落实资金计划。

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屋新建、改建的规划安排、手续审批等相关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屋新建、改建的质量监管及职能范围内的其他相关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区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地区办: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区办:负责做好住房保障方面事项的处理和日常信息沟通工作。

南房(集团)公司、*置地(集团)公司:负责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公房租赁情况调查,及时提供相应对象的公房租赁资料以及家庭成员分房信息,保障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顺利开展工作;负责收购直管公房、售后公房或收购小旅馆、旧厂房后进行改建,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接受区住房保障部门的委托,履行廉租房源经租管理的责任。

(三)其他有关方面工作职责

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动拆迁实施单位:密切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原拆迁安置情况调查,及时提供相应对象拆迁安置的详细信息,支持、配合区、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工作。

二、积极筹措房源,落实专项经费

(一)多渠道筹措房源

从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筹措适配的廉租住房房源。按照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要求,廉租住房房源从以下渠道筹措:

市局调拨配套廉租住房;收储小套型存量产权房;委托集团收购直管公房和售后公房或收购小旅馆、旧厂房后改建;在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项目中改建廉租住房;配套商品住房转化廉租住房;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按规定被经租原住房;经租、转租社会机构或个人的住房。

建立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筹措联审制度。由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相关部门(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组成联席会议,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筹措(建设、收购)作可行性分析和价值评估,提出联审意见供区政府决策。

(二)规范房源管理

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管理,严格按照上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1.配建、改建或收购等方式筹措的廉租房源,应当按照《*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登记并设立固定资产帐册;上级划拨的使用权房屋,也应登记造册,加强管理。

2.廉租房源经租管理,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设立专门机构落实日常管理职责与工作措施,并根据廉租住房经租管理的实际需要,委托区属企业(集团)公司承担经租管理任务。经租管理单位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履行经租管理责任。

(三)落实专项资金

按照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资金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年度计划以及工作推进实际需要,提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在房源筹措(建设、收购、交易过户)、房屋装修、经租管理、租金补贴、日常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预算和计划,报区政府(区财政局)审批,区财政局在住房保障专项经费中予以统筹安排,区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与审计,确保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实施。

三、规范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日常工作的管理,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健全住房保障机构,充实力量,提升效率,明确职责,做到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为实物配租的接待咨询、受理、审核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二)完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审核、公示和配租流程,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受理,纳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业务范畴,实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确保接待咨询和受理申请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的认定办法和规范操作程序,按统一口径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复核等管理工作。

(四)坚持三级会审工作制度和实施实物配租之前的社会公示制度,按照审核程序,制订完善收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收入、住房情况核对机制,严格把好实物配租对象进入的审核关。

(五)坚持定期巡视和复审制度,对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工作管理档案等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各项统计,加强电子信息化管理。

(七)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轮候排序、选房配租等主要工作内容的公开透明度,严格遵纪执法,主动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房源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推进实施

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实施,包括对象范围、准入标准、审核程序、配租形式以及日常管理等,严格按照上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推进实施,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一)摸底调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和收入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其中: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主要做好对象家庭住房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区民政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做好对象家庭的收入认定工作,区*分局主要做好对象家庭的户籍资料提供与复核工作。

(二)业务培训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审核流程和操作细则,认真组织开展区住房保障中心、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政策口径,明确操作要求。

(三)启动实施

在认真做好房源筹措、摸底调查、业务培训以及住房保障工作人员的充实增配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积极创造条件、分步启动实施”的原则,在全区范围推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本试行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先行在1—2个街道试点,正式启动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取得实践经验后对方案作出完善优化,2009年底之前在各街道全面推开。

五、强化工作要求,努力开拓创新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机制,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的有效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关注民生的高度,提高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由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涉及到众多部门,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本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工作,切实把住房保障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手中。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4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1安全评价概述

安全评价,就是根据各种己知条件,事先对系统进行一番评价,看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有多大,会造成多大的损失。安全评价也称危险评价,是对系统发生事故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也就是对被评价系统的整体运行过程安全程度的评价,以此来确定人类对该系统运行状态的认可与否,并为系统的进一步改进提供信息。

1.1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

(1)危险性评价,即观察、测定新的危险和原危险的变化。

(2)危险性的定量化,即算定发生概率,进行损害程度的定量评价。

(3)与社会允许值进行比较。

(4)确认措施实施,减少危险或消除危险。

1.2安全评价方法

(1)安全评价的定性方法

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生产系统的工艺、设备、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定性的评价。属于这类评价的方法主要有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以及危险可操作性研究方法等。

(2)安全评价的定量方法

安全评价的定量方法有两大类:

①指数评价方法

指数评价方法以系统中的危险物质和工艺为评价对象,评价指数值同时含有事故频率和事故后果两个方面的因素。

②概率评价方法

概率评价方法是根据元部件或子系统的事故发生概率,求整个系统的事故发生概率。目前,这种方法在系统结构简单、相同元件的基础

数据相互借鉴性强如航空、航天、核能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事件树和事故树分析法等属于这种方法。

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安全评价方法

实际上,安全评价方法定性或定量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除少数评价方法,只能作定性评价或只能作定量评价外,大部分安全评价方法都既可以作定性评价,又可以作定量评价。层次分析法等就属于这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有时就将安全检查表作为定性评价方法,而有时候又作为定量评价方法来使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方案安全评价体系的建立

2.1房屋建筑施工方案安全评价的特点

⑴影响因素众多,关系十分复杂

房屋建筑施工方案安全评价涉及到大量的施工人员和生产设施、装置、原材料等,构成的一个庞大的人机系统的方案的评价,再加上各施工企业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人员的素质等错综复杂的制约因素和纷繁复杂的环境因素。

⑵评价的单个因素选取难度大

房屋建筑施工方案评价中的评价因素涉及了众多定性与定量的复杂因素和偶然因素,这些因素的度量往往因人而异,主观差异大,环境差异大。要从施工方案中提取的评价因素全面准确反映施工方案的真实安全水平,难度非常大。

⑶有关的数据干扰大

在施房屋建筑施工方案中,影响安全评价的众多因素错综复杂、相互之间的联系纵横交错,而这些因素间的影响关系更是难以度量,以及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统计也有一定误差,因此,造成各因素测量数据间的干扰。由此可以看出,针对房屋建筑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价,就需要有一类评价模型既能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及因素间的干扰关系和提取的评价因素要比较准确的反映施工方案的真实安全水平,又要能降低综合评价过程中人为的不确定性因素,既要具备安

全评价模型的规范性又能体现出较高的安全评价准确性。

2.2施工方案安全评价的指导原则

⑴科学性原则

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价的结果,能比较准确的反映施工方案的本质,能体现出影响施工方案安全状况的主要因素。只有坚持安全评价科学性指导原则,才使安全评价的过程具有可靠性和客观性,安全评价的结果才具有可信性。

⑵可行性原则

建立的安全评价模型,应当便于资料和数据的收集,能做到安全评价程序和工作尽量简化,避免面面俱到,繁琐复杂。只有坚持可行性原则,评价的实施方案才能易于被应用部门采纳。

⑶可比性原则

为了便于比较,评价指标还应当量化。只有通过量化,才能精确地揭示事物的本来面目。所以在设计准则体系时,还应当考虑到在量化时能够获得这些准则的测度标准。

按照上述指导原则,围绕房屋建筑施工方案安全评价因素的具体特点和评价目的,才能建立起正确的安全评价准则体系和安全评价模型。要对施工方案的安全状况有一个评价,就要用到合适的评价模型,将单个评价因素的具体量化值经过计算,得出一个直观的安全状况水平的数值。还要建立的评价模型关系到操作上的方便性、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因此,建立评价模型时要考虑到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选择合适的安全评价模型,而且由评价结果分析制定施工安全预防措施,充分体现安全评价结果的作用。

3房屋建筑施工方案危险等级评价法的应用

3.1坠落危险

(1)事故原因

a人的因素

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失误,引起坠落,②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未栓安全带;③违规搭设或拆除脚手架或塔吊;④身体疾病,心理疾病,安全意识不足。

b物的因素

①无安全网或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安全设施不合格;②施工设备安装不牢靠;③施工设施的材料不合格。④施工设施超负荷运转。

(2)预防措施

①、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从事高处作业的身体检查和高出作业的安全教育、自我防范意识,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②、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管理缺陷。科学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为高处作业创造良好条件。③、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引入新的高科技产品应用于施工当中。④、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增大施工设备的安全度。⑤、注重安全检查,安全监察,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规范标准。⑥、加强临边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检查工作。⑦、充分利用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设施。

3.2坍塌危险

(1)事故原因

a.人的因素

①未落实方案中安全措施;②违规操作;③施工人员的自身的因素;④违规搭设或拆除支撑设施,安全设施。

b.物的因素

①安全设施不合格;②施工设备不合格

(2)预防措施

①、完善设计.保证安全系数。②、规范管理,消除安全隐患。③、强化教育与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操作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坚持持证上岗,做到不违规作业。④、用好资金,加大安全投入。⑤、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标准。⑥、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管理化的轨道。

3.3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危险

(l)事故原因

①钢管打击;②砖头打击;③模板打击;

①搅拌机伤害;②汽车伤害。

(2)预防措施

①、加强安全意识教育。②、加强安全监督。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④、杜绝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3.4中毒充电风险

(1)事故原因

①基坑开挖中通风不良;②对于有毒物质的意识不强;

①手持电动工具触电;②施工人员触碰高压线;③低压线触电

(2)预防措施

①、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全传教育,提高认识;②、加强安全监督;③、设立急救站,让施工现场通风顺畅。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房屋建筑施工方案的安全评价体系的不断完善,施工现场劳动条件的改善,机械设备的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杜绝出现不安全的因素,让危险源抹杀在萌芽阶段,这样施工安全事故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宗旨,建立规范、有序、便捷的农村流通网络,满足农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确保广大群众的消费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村级便民服务工程”的主要载体是村级便民服务商店。按照“政府支持、供销社指导、镇村主办”的原则和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要求,通过联办、新办、改办、领办等形式,止*年底,全市建成村级便民服务商店130家以上,使高标准村级便民服务商店覆盖全市50%的行政村。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村级便民服务工程建成服务功能更齐全、层次更高的三星级为农服务社。

三、具体标准

村级便民服务商店(生活资料超市或农资超市)要达到以下标准:

1、经营面积和经营品种:生活资料超市60平方米,经营品种600种以上;农资超市40平方米,经营品种30种以上。

2、店容店貌:室内外粉刷一新,门前场地平整,门前招牌统一标识;超市要有简易吊顶和统一货架,经营商品陈列美观整洁;经营人员着装整洁,佩戴统一服务证。

3、服务内容:店内设有服务公约、需求登记簿和预约登记簿。农资超市设置墙报或板报,按照各镇、园区、街道农技部门的要求,适时农业病虫害防治知识。

4、管理措施:建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经营商品要货真价实,明码标价,进货渠道正宗,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确保无坑农害农事件和安全事故。

四、实施步骤

1、调查选址。*年3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与当地村委会协调,根据现有条件,初步选址,制订创建规划,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实地考察、审核定点。

2、组织实施。*年4月上旬起,抓紧组织实施,在*年10月底前全部建成到位。

3、考核验收。*年11月初,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对新建的村级便民服务商店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统一挂“××村便民服务商店”的招牌。

4、总结推进。*年12月,对创办村级便民服务商店和三星级为农服务社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成功经验,完善管理措施,逐步在全市所有行政村推进村级便民服务工程建设。

五、政策措施

按照“镇组织、村实施、民参与、市奖补”的原则,村级便民服务商店及三星级为农服务社所需房屋、场地主要由村(镇)提供,其他建设资金可由镇、园区、街道配套,挂钩部门支持,经营者带资等多渠道筹集。

对验收合格的,由市政府和上级供销社给予一定的奖补。

1、验收合格的村级便民服务商店,在总额30万元的市政府专项奖励资金内给予奖补。

2、验收合格的三星级为农服务社,由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按标准给予奖补。

六、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合作总社和各镇、园区、街道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村级便民服务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做好村级便民服务工程建设工作。

2、搞好沟通协调。市供销合作总社与各镇、园区、街道要加强沟通协调,制订好各镇、园区、街道的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村级便民服务商店按计划、按要求顺利实施。

房屋实施方案范文6

一、基本情况

1、全市能源消耗情况。

__正处于沿江开发、建设中国医药城、打造戴南千亿级不锈钢产业基地的关键时期,化工、冶金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能耗总量大,耗能大户多,节能降耗任务十分繁重。20__年全市全社会消耗能源折合标准煤871万吨,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80。全社会用电量95.7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8.98,其中工业用电量77.59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1.3,占全市用电量的81.04。全市单位GDP能耗1.06吨标准煤,单位GDP电耗1164.4千瓦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08吨标准煤。全市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175家,耗能折合标准煤345万吨,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73.56。

2、各市(区)能源消耗情况。

20__年各市(区)能耗情况:

地区总能耗

(万吨)单位GDP

能耗(吨)单位电耗

(千瓦时)单位工业

增加值能耗(吨)

海陵0.76/0.78

高港0.80/0.80

开发区1.23/2.12

靖江117.780.95__3.100.87

泰兴195.141.121016.711.46

姜堰123.950.981104.021.33

兴化163.111.091659.201.38

全 市871.601.061164.321.08

20__年各市(区)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数量:

地区3000吨

-5000吨

(家)5000吨

-10000吨

(家)万吨以上

(家)合计

(家)

市直11810

开发区3/36

海陵1113

高港1214

靖江981431

泰兴15111743

姜堰20__940

兴化15121138

合 计654664175

二、“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为根本途径,坚持结构性降耗、技术性降耗和制度性降耗三管齐下,坚持行政推动、政策促进、依法监督、机制创新四措并举,加强宣传,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厉行节约,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以上,下降到0.848吨标准煤以下;

2、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2以上;建筑能耗下降20以上;机关团体能耗下降20%以上;

3、万元GDP电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

4、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1000台(套);

5、实施重点节能项目200个;

6、建设生物质能发电厂3--4家,年发电量5亿千瓦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节能氛围。

加强节能降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各新闻媒体、机关、学校、社会团体、街道、社区、企业等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引导大家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科学用能、节约用能。教育主管部门要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组织学生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各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能耗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节约、处处讲节约的浓烈氛围。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节能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推广。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冶金、化工、建材、

电力、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按照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方案,推进5户列入全国千家企业的节能工作;扎实抓好6家列入省百家年耗能6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督促其落实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要将国家的要求扩大到所有重点用能企业,加强监督考核,抓好落实。

2、推进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城市(含县城)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节能50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率先进行政府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__]13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鼓励在建筑中开发利用太阳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合理规划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建设节能型的交通运输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的报废更新,大力推广汽车等运输工具节油技术,大力发展节能运输工具。

4、引导商业及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办公设备、节能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

5、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6、推动政府机构节能。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推行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加强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创建节约型机关。

(三)优化经济结构,淘汰落后装备。

1、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冶金、水泥、化工、电力等方面的产业政策,坚持把节约能源和资源作为优化结构的重要内容,实施“以大带小”和技改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资源的高效合理使用。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低水平扩张。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耗能低、污染少的优势,坚持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人才为支撑,以信息化为基础,以生产服务业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突破口,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努力提高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3、狠抓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要排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相关部门要督促项目的开工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4、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格限制高耗能行业新开工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江苏省节约能耗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__]6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须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做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备案。各市(区)、各部门在项目核准、备案和招商引资中,要将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的审核条件,严格把关,新建项目能耗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先进水平,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过省制定的能耗定额指标。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加快淘汰落后装备。各市(区)每年要排出一批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限期实施淘汰。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含量低、效益差的企业,要制定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关、停、并、转。“十一五”期间加大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通用机电设备的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限期淘汰落后的高耗能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四)加快新能源开发,重视新技术推广应用。

加强节能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应用。把节能技术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鼓励产学研联合,加强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推广和应用节电、节煤、节油、节气、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新能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远红外加热、建筑节能、太阳能技术等重大节能技术,组织实施系统节能技术、通用能耗设备的节能工艺改造、电机变频调速、蓄冰制冷技术、绿色照明技术、节电技术等重大示范工程,发展和应用先进的节能产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大型企业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积极开发新能源项目。加快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利用。重点培植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热水器 、风力发电机、半导体照明、镍氢电池、锂电池、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利用等项目,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帮助。

(五)突出节能重点,狠抓耗能大户。

我市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175户,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总能耗的73.56,抓好这些企业节能对于实现全市节能总目标关系重大。一是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能源消耗状况。二是依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监测)和能源审计,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利用状况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帮助和督促重点单位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能耗。三是各市(区)要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状,落实节能实施方案,明确主要降耗目标和降耗措施。四是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强化节能管理,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完善计量器具台帐,依法向各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能源计量基础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__)的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完善计量器具台账,并定期检定校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开展能源审计,查找节能潜力,编制节能规划,加大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突出抓好5家列入全国千家重点耗能大户企业和6家列入全省百家重点耗能大户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逐一落实节能目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关键措施,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工作方案;逐家签订目标责任状,跟踪节能项目的实施进展,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的跟踪、指导、检测和监督工作。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源消耗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严格主要耗能产品能耗定额、限额考核,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实施节能目标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工作要求提交相关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相关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方案),并督促实施。列入全国千家重点耗能大户我市5家企业重点实施18项节能项目情况表:

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节能量

1__陵光

石化集团高温烟气能量的回收增加蒸汽20__0t/a

2低温余热的综合利用节约蒸汽24000t/h

3干气脱硫及综合利用节约燃料油4000t/a

4节水减排耗水0.8t/t;污水排放0.5t/t达较好指标

55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建设能物耗大幅下降20kg标油/吨

6常减压装置换热流程优化节约燃料油350t/a

7江苏梅兰

化工集团裂解炉油改氢980万/年

8用电设备节能改造每年节约用电840kwh

9姜堰市化肥

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气醇烃化精制工程项目年节约标煤9635吨,节电1063.65万kwh

10废水综合利用-污水生化处理年节水59400吨,节电30.1万kwh

11合成氨脱碳闪蒸排放气回收H2及CO2年增产工业级CO2万吨,减排废气2167.2M3

12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综合技改项目年节约原煤41897吨,减排SO22200吨

13新浦化学工业

(泰兴)有限

公司化工装置冷冻机组改造降低能耗折合标煤1000吨,占节能量3.4

14化工装置蒸汽梯级利用及回用冷凝水降低能耗折合标煤1200吨,占节能量4.1

15化工装置单极槽极框涂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电耗降低能耗折合标煤7500吨,占节能量25.9

16热电厂锅炉节能改造降低能耗折合标煤3500吨,占节能量12.1

17加强热网建设,开发新的热用户,提高热电联产效率降低能耗折合标煤15800吨,占节能量54.5

18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

公司智能瞬流技改节电工程节电4036万kwh,削峰5610kw

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一)加大节能执法监督力度。依据《节能法》、《江苏省节能条例》和《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节能监督(监测)机构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耗能设备的监督(监测)工作,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执行节能标准情况作为节能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淘汰落后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论证规定的执行等情况。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耗超标准限额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产。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坚决取缔地条钢、土炼油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严厉打击违法交易报废旧机动车和船舶等。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

(二)严格用能设备能效准入。对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产品能效标准。对国家还未制定能效标准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加大对市场销售的用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能效标识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能效标准用能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准入门槛,从20__年9月1日起,凡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必须达到2级以上,低于2级的不得销售。

(三)加强节能建筑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切实抓好建筑节能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关、工程监理关和竣工验收备案关。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机构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审查,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设计或未能进行节能计算的设计图纸,审查不予通过,要退回重新设计后再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监理

合同实施监理。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或检测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不予备案的意见,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不予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四)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力终端使用效率,引导用户科学、节约用电,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改善发电调度计划,实施节能、经济调度,建立发电煤耗、供电线损考核制度,促进电力行业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一是设立__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完善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确保经费支出,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按照《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江苏省节能条例》、《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规定,设立能源监察(监测)机构,理顺能源指导、检测、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在整合现有机构的基础上,加强市及各市(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建设,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发挥作用,开展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节能执法机构要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尺度,确保节能执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支持节能执法监督(监测)机构的建设。三是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市(区)要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力量,完善能源统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乡镇(街道)、部门、市(区)到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能耗统计体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用能计量和检测,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要设立专职或兼职能源管理岗位和统计(计量)岗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二)建立健全能耗考核体系。把能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各市(区)要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度,下达能耗考核办法,明确组织领导、岗位设置、节能降耗目标、基础管理、月报制度在内的考核体系,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对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能设备、重点耗能产品要逐年下达能源消耗定额指标,对完成指标的单位实行表彰奖励;对不能完成指标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并在政策扶持措施上予以否决。

(三)实施公报制度。1、公报指标。市及各市(区)公报指标为:单位GDP能耗;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单位GDP电力消费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GDP和工业增加值均采用20__年可比价。2、公报时间。每年5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的全部指标;每季度首月公布上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3、数据依据。全市指标以省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各市(区)指标以市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4、实施部门。公报制度由市统计局、经贸委联合实施。

(四)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企业节能政策的引导。1、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江苏省节能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区)要设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节能示范项目、技术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的鼓励,以及节能管理、节能执法、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节能效果奖励和表彰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形成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2、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各市(区)、各部门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税收政策,确保落实到位。一是生产企业为降低能耗、水耗,改进工艺而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按1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的,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二是节能技术服务企业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__]17号)有关扶持政策。三是根据苏国税发[20__]224号文件,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四是企业使用国家公布的节能、节水、环保国产设备,可加速折旧;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5、实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奖励政策。重点耗能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后,主要产品能耗低于市经贸委下达的产品能耗定额的,年终由市经贸委审批后,奖励资金一次性从所节约的能源价值中依法提取,计入生产成本,用于本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奖励。

六、有关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节能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推进节能工作,并尽快将工作措施报送市节能办(一项工作由多个部门承担的,排名在前单位为牵头单位)。

(一)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

1、负责编制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市经贸委)

2、以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确定并组织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市经贸委、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环保局、供电公司)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

以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热电联产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运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限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和高耗能产品的生产。重点监控全市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用能大户企业,并实行月报制度。(市经贸委、发改委、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三)加强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

1、科学规划、建设完善节约型交通运输体系。鼓励发展公共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市发改委、交通局)

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运输工具,鼓励发展大型车辆和大型船舶,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工程。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报废更新。(市交通局、公安局、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局)

3、调整运输企业结构,促进运输企业节能降耗。(市交通局)

4、研究推广燃油节约技术和替代产品。(市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质监局)

5、充分利用港口航道优势,积极发展水运交通。(市交通局)

6、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提高运载效率。(市交通局、发改委)

7、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市农委)

(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l、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产品,鼓励使用节电型照明产品。全市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最低和最高标准。(市建设局、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

2、贯彻《能源效率管理办法》,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严格实施国家用能产品能效市场准入标准。(市质监局、经贸委)

(五)推动建筑节能。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负责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市建设局、经贸委)

2、确保城市(含县城)以上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部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积极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市建设局、质监局、经贸委)

3、启动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大力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市建设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质监局、供电公司)

(六)加强节能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

加大对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把节能技术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鼓励产学研联合,加强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将节能技术、太阳能综合利用、半导体照明、生物质能利用、新型动力电池、地热综合利用等列为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成熟节能技术,改造传统高耗能工艺和用能设备,提高能源效率。全市电力系统新上变压器和电力用户受(配)电变压器,必须使用节能变压器。(市科技局、经贸委、供电公司)

(七)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积极制定落实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积极开发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发电。(市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建设局、环保局)

2、积极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建设秸秆气化站、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沼气工程、城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户用沼气池。(市发改委、农委、建设局、科技局、环保局)

(八)加强节能管理。

l、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节能型企业创建活动。(市经贸委、质监局、统计局)

2、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用电效率和节电效果。(市经贸委、供电公司)

3、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项目融资担保机制。大力培育节能中介服务组织,积极扶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市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