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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奖励方案范文1
一、园区基础建设资金
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凤州有色金属示范区和留凤关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该资金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凤州有色金属示范区和留凤关循环经济示范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重点,组织申报并确定园区基础设施扶持项目,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国家新兴产业、国家鼓励类产业、铅锌产品开发、非金属资源开发、新产品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该资金由县工信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重点,组织申报并确定扶持项目,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税源企业及金融机构奖励资金
安排100万元,主要对重点税源企业和对县域经济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的表彰奖励。该资金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中小企业局按照县奖励办法组织申报并确定2012年度内企业纳税大户和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
安排100万元,主要对省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省、市、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内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项目的奖励。该资金由县科技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重点,组织申报并确定扶持项目,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安排300万元,主要对境内中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集群发展、人才培训、货款贴息、品牌创优、上市融资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奖励等。该资金由县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实年度扶持方向和扶持重点,组织企业申报并确定扶持项目,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
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成立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注入。该资金由县工信局(中小企业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并在2012年下半年组织实施。
专项奖励方案范文2
一、明确工作目标
遵循激励先进的原则,对在增收节支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镇(街道)进行奖励。年度工作目标是:
1、大力组织收入。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着力培植财源税基,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并不断优化收入结构。
2、切实减少支出。根据区政府廉政专项治理的要求,制定和落实相关措施,使"公务用车改革、财政供养人员和三项费用清理"工作有序推进,有效降低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
3、严格审批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
二、落实工作要求
(一)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建立"增收节支"工作组织机构,并落实具体负责人和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责任,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二)按时向区财政局上报推进实施情况
1、各镇(街道)自发文之日起二周内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2、各镇(街道)12月15日前上报全年工作实施情况年终报告。
三、加强执行督查
1、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增收节支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2、区财政局将对各单位增收节支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各镇(街道)要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及时反映、研究和解决在推进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实施考核奖励
专项奖励方案范文3
根据《县城市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辖区内农民在城区从事机动三轮车营运业主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仙阳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县城市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理配置城市道路交通运力、优化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结构、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酌情处置,依法管理,全面整治,有情操作、确保稳定”的原则,从2010年12月3日起至2011年2月15日止,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以依法报废到期机动三轮车、取缔各类车辆非法客运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科学安排公交车运营线路、有效加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规范启动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加快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良好、投资创业环境改善提升、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具体措施
机动三轮车依法报废退市。对使用年限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期限仍从事载客运营的机动三轮车,无论是否办理牌照,无论是非残疾人车还是残疾人车,一律依法强制报废并有序退出城区客运市场。按照“鉴于历史、正规现实,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甄别对象、分类安置”的原则,对按规定时限主动办理机动三轮车回收报废手续的车主,采取补助、补偿、奖励及配套政策措施予以妥善安置:
1、每报废1辆机动三轮车,给予车主3000元补助金。
2、自主择业和县劳动力转移中心推荐就业的,给予非残疾人车车主每人2000元补偿金、符合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主身份的每人3000元补偿金(非残疾人或办理假残疾证运营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按每人2000元补偿)。
3、鼓励机动三轮车车主依法依规办理车辆回收报废手续,从公告之日起,对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以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按规定时限内主动办理机动三轮车回收报废手续的车主,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金,自主择业的再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金;否则,不予享受报废车辆补助金、自主择业补偿金两项奖励金,不得享受上述所有配套安置政策,所属车辆依法强制报废。
4、对原符合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主身份的,根据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统一车型自行购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予以6年过渡期的置换安置,6年过渡期满后所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能用于代步。置换安置人员须作出承诺:①在过渡期内,不买卖、转让、出租营运机动车等变相方式转移经营行为,如确需转移经营行为,须经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同意。②过渡期满,自愿退出客运经营活动。购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安置的车主不予享受3000元报废机动三轮车补助金及1000元奖励金、3000元自主择业补偿金及1000元奖励金。
5、对报废机动三轮车车主中的城市再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可按统一车型自行购置人力客运三轮车予以置换安置(城区现有230辆,原则上按300量总量控制)。购置人力客运三轮车置换安置的不予享受非残疾人车车主2000元、残疾人车车主3000元自主择业补偿金及1000元奖励金。
6、取得出租车经营权的出租车公司所有服务类和租车经营类岗位,优先保证给机动三轮车车主选择就业;出租车公司也可与报废机动三轮车车主协议其它安置方式,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报废机动三轮车车主得到全部妥善安置。由出租车公司安置就业的报废机动三轮车车主不予享受2000元自主择业补偿金及1000元奖励金。
7、有参与出租车经营意愿的报废机动三轮车车主,必须联合成立股份制出租车公司,根据具体人数,按一定比例许可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投入运营。参与出租车公司经营的报废机动三轮车车主不予享受2000元自主择业补偿金及1000元奖励金。
8、自主创办企业和从事其它服务行业的报废机动三轮车车主,有关部门按政策予以费用减免和政策优惠;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和有关村委会纳入城乡低保家庭统筹安排,其子女在本县就学的按低保家庭政策予以学杂费减免和补助。
9、为充分照顾春节期间部分车主的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对自主择业的车主,从其机动三轮车报废之日起至2011年农历正月十五日止,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补助;对出租车公司安置就业的车主,从其机动车报废之日起至正式上岗之日止,由出租车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费,并承担由企业缴交的养老金。
具体要求
1、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为加强城区机动三轮车依法报废和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仙阳镇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建武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综治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安排集中开展依法报废到期机动三轮车,取缔各类车辆依法载客营运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
2、明确职责任务。根据县、镇确定的依法报废机动三轮车车主的名单,我镇划分八个片实行分工负责,挂村领导为责任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为责任人(名单附后)落实包干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包村、包户、包人、包车、包稳的“五包”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好包干涉及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引导涉及人员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共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3、加强宣传教育。采取下发通知、张贴通告、印发宣传册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引导机动三轮车经营业主主动办理到期车辆回收报废手续,各类车辆自觉停止违法载客行为,广大市民拒绝乘违法载客车辆,齐心协力做好城市交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4、坚持以人为本。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分类措施,不搞“一刀切”,特别是对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生活困难群众要用足用活各方面政策,通过增设公益性岗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援助、生活救济等多种渠道搞好涉及人员的安置救助工作。
专项奖励方案范文4
1、转变理念,加强领导。我镇城区社区卫生工作开展较早,自2000年以来就着手对城镇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但近两年来,城区社区卫生工作取得快速发展,并取得良好成绩。通过这几年的社区卫生工作实践,我们感受最深的是从院领导班子到全院职工的思想认识、服务理念、工作方式都得到了深刻的转变,如思想认识从“医道尊严”转变为“病人第一、患者至上”;服务理论从“医疗防疫”转变为“六位一体”的全方位服务;工作方式从“坐等病人”转变为“走进社区、主动上门”。我中心非常重视城区社区卫生工作,始终将它作为近几年全院工作的中心任务。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专项工作。在开展城区社区卫生工作中,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责任联系制度、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组建方案、社区责任医生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考核办法、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分配方案等,促进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不断制度化、规范化。为增强责任,抓好落实,我中心班子6名成员还分工负责,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联系责任机制,认真指导督促各联系点落实社区卫生工作各项任务。中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社区卫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探讨经验,制订措施,把城区社区卫生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3、充分动员,广泛宣传。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是项新事物,我中心借助媒体传闻、社区小报、入户上门、现场交流等形式向社会、居民开展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争取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今年5月,我中心特地邀请了城区部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20多人对我中心进行视察,听取汇报。代表们视察了我中心体检大厅、计划免疫接种大厅、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嘉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查阅了有关资料,从而实地了解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以及存在困难,共同呼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理解政府的专项“民心工程”,积极配合医务人员搞好工作。6月中旬,我中心又召开城区公共卫生工作动员会,镇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和部分责任医生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组织与会人员到嘉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学习参观,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通过广泛持久的宣传动员,社区卫生服务事业逐渐深入人心,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重视和支持。
5、强化激励,提高效率。制定好的分配机制,是促进服务功能、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前提,是调动责任医生(护士)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手段,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力保障。我中心出台了《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分配方案(试行)》、《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使职工的收入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成绩直接挂钩,保障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扎实开展。这项分配制度,主要做法是对职工工资进行分解,确定职工工资由“基本保障工资”、“激励搞活工资”和“补助工资”三部分组成。
“基本保障工资”为在职职工的月职务岗位工资、工资性比例津贴、护龄津贴三项工资和中心设定的岗位、职称工资,每月相对固定。
“激励搞活工资”按基本医疗业务量和工作量核定。中心每月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体职工按《考核内容与办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7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核发“激励搞活”工资;75分以下、旷工、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时,取消当月“激励搞活”工资。
“补助工资”为落实于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工作补助。按我中心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及分配方案(试行)》,实行“按需聘人、竞聘上岗、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用人机制和“费随事走”的分配机制。我中心取得的经县卫生局考核下拨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50%用于社区专项工作经费,包括社区责任医生(团队)补助费、相关职能科室专项工作补助费等,50%用于有关项目工作的直接成本、适当的管理成本和专项奖励基金。责任医生(团队)补助费,暂定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项经费除以本中心总服务人口数除以5乘以管辖人口数乘以考绩率。中心每季度对各站的责任医生(团队)进行专项工作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年度总评。得分率在80%及以上的为达标,全额核发补助费;得分率在80%以下的,每下降1%减少10%补助费;低于75%的取消补助费;低于70%的取消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位职工的“激励搞活工资”。同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总额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的3-4%,用于奖励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专项奖励方案范文5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城乡规划编制委托,包括县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委托不适用本规定,按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规划项目的委托可以采取方案招投标、项目招投标和直接委托三种方式。
1.方案招投标的项目:对新城、重点区域的概念规划,重点地段、节点、城市综合体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与地段的景观设计方案等项目。
2.项目招投标的项目:对一些规划前期研究、总规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项目。
3.直接定向委托项目类型:对下列情况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
(1)县委、县政府专项布置的紧急重大项目;
(2)公告招标后无设计单位报名或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无法开展有效招标的;
(3)涉及国家安全保密需要的;
(4)规划预算经费少于50万元的;
(5)在专业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规划项目招投标、委托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本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在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根据本规定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的,或经县政府批准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的,经县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设计单位及费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规划招投标分项目招标和方案招标两种形式:
项目招标即单位招标,投标单位根据规划基本要求,递交含规划原则、技术路线、规划思路、规划内容、深度、单位规划资质及背景介绍、技术力量组织、工作计划、设计费用报价等内容的投标书,中标单位获得规划项目编制资格,未中标单位无补偿金。
方案招标由投标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深度及成果内容要求递交含规划方案说明、图集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获得奖励金,并有优先进行规划深化工作资格,未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金。方案招标可以暗标形式,投标书中不体现设计单位名称。
第八条规划招投标以邀请招标为主,也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凡邀请招标的,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应于发标日前两周在相关媒体与网站招标公告,经审核符合招标要求的报名单位,予以进入招投标程序。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是否有补偿金及补偿金、奖励金数额等事项,方案招标的还应列明中标奖励金数额。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规划名称及背景;
2.规划范围、规划年限及规划依据;
3.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规划技术要求、规划深度;
4.计划进度安排;
5.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深度;
6.评选方法;
7.规划经费安排;
8.投标文件数量及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参标协议,作为中标奖励金、补偿金给付依据。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第十五条投标人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标项目评选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评选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
项目评选由招标人代表、县监察局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专家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从专家库中抽选。因评选代表不能到会导致评选组不足五人的,会议应延期举行。重要项目评选组可全部由专家组成。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项目评选,评选组成员名单不得外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1.无投标人公章的;
2.项目负责人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内容要求的。
第十八条评选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有评选方法的按评选方法要求),投票确定前两名投标单位(或投标方案)。
第十九条评选组应当在评选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由评选组长(可由专家担任)签字的书面评选报告。
第二十条一般规划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选完成后十五日内,将评选结果通知所有投标单位。重大规划项目的评选结果应在招标人提交县政府专题研究后,十五日内通知投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原则上必须根据评选组的书面评选报告,与第一名投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必须由招标人代表、县监察局和县招管办人员参加。招标人与第一名投标单位在商务谈判中有重大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与第二名投标单位进入商务谈判,并综合两次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评选组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二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应根据评选组的书面评选报告和推荐的前两名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单位给予奖励金,对未中标单位给予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方案招标专家评审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确定最终深化单位(中标单位),并进行方案深化费用的商务谈判,最终费用经招标人单位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项目经费须报县政府决定。
第二十四条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在招投标完成后,应当将所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资料整理存档,便于日后查询。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有关评选过程情况。
法律责任
专项奖励方案范文6
一是抓实制度建设,明确考核导向。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会同区医改办等部门修订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点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其中重点提高群众满意度测评在绩效考核中所占比值,丰富群众满意度测评取样方式;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夯实考核基础,明确最大限度激发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属性的考核导向。
二是抓实过程管理,规范考核流程。明确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综合指标与专项指标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综合指标年度考核,专项指标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中已涉及的考核内容,年度考核不再组织考核,季度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明确区编办、监察、财政、人社、卫生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将责任主体落实到位。
三是抓实结果使用,树立考核权威。季度考核结果主要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级,区相关部门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的基础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绩效工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每月定额发放,奖励性绩效依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发放,二级单位按核定的奖励性绩效进行发放,三级单位扣减的奖励性绩效数额用于奖励一级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实行四挂钩:与单位评先树优结合,考核结果直接与单位年终考核等次挂钩;与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工资;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挂钩,将年终考核优秀比例和干部使用向绩效考核为A级的单位倾斜;与机构编制调整挂钩,评为C级的单位,由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整改仍不到位的,视情核减编制、降低规格,直至撤销建制、注销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