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的特点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民间文学的特点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民间文学的特点

民间文学的特点范文1

在全球多元文化教育浪潮下“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所以,弘扬传统文化显得愈发重要,而现行幼儿园教材中体现传统文化尤其是民间文学教育内容比较缺乏,幼儿期是人类语言发展的关键期。所以,在幼儿园开展民间文学教育,以民间文学为平台,以增进民族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认同,培养幼儿的自信心,培养民族自豪感,促进幼儿语言发展为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如何选择幼儿民间文学教育内容尤其重要。

一、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水平来选择幼儿民间文学作品

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语言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因此我园老师都能清楚地认识到活动前应该了解各年龄幼儿的“最近发展区”,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选择不同的民间文学作品,即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心理发展水平来考虑适合性。

小班幼儿“逐步摆脱以自我为中心”、“自理能力增强”,“认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动”,因此小班民间文学作品教学选择的内容应该易于幼儿通过动作或具体的行为表达。选材多以简短、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方便用肢体表达的内容,如:“两只老虎、对答歌、点点虫、小老鼠上灯台”,这类童谣符合小班幼儿年龄特点,幼儿非常喜欢,易于接受;中班幼儿就要选择一些具有挑战性的且能运用丰富形式展现的民间文学作品。所以在童谣的基础上,加入一些谜语,民间传说故事、神话故事、寓言、绕口令的内容;大班幼儿“情感的稳定性和有意性增长”,因此大班活动的内容应该能让幼儿多方位感知生活的美,如:“三个和尚、盲人摸象、老鼠嫁女”的故事表演,有利于让幼儿用唱歌舞蹈、戏剧表演、角色游戏等形式去表现自己对文学作品的理解。

(二)结合幼儿园活动组织的特点来选择幼儿民间文学作品

皮亚杰认为良好的师幼互动和幼儿互动,才能调动幼儿的主体参与性和积极性,发挥活动的最大效益。因此幼儿园民间文学作品活动应该结合作品的具体形式来发挥活动的效果。如:我园大班组教学当中的民间故事《三个和尚》。开始部分一个和尚悠闲自得的生活场景及三个和尚的内心变化到寺庙的大火,老师在讲述故事的过程中语言绘声绘色,语气时而悠缓时而急促,孩子们仿佛被带到故事中。在反馈记录中,有百分之八十的孩子能够正确的运用语汇,完整复述这个故事,体会到故事告诉我们的道理是“与同伴友好合作、友好相处,既方便自己也方便大家”。民间故事《老鼠嫁女》中,故事内容有趣,以对话较多,于是我们进行了分角色表演,幼儿能很快融入到角色中来,能准确、大胆的说出对话内容。教学证明,这种表演类的民间故事在中大班幼儿中深受欢迎,活动效果显著。

(三)结合内容承载的思想来选择幼儿民间文学作品

民间文学作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以前,在这漫长的阶段,民间文学作品在每个时期都保留着其独自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民间文学作品时要考虑到民间文学作品的思想是否是积极向上、健康育人的,是否促进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的。如:在民间故事《孔融让梨》让幼儿知道了谦让,以此培养幼儿谦让的良好道德品质。在《司马光砸缸》的故事中,幼儿知道了遇事要动脑筋,要乐于帮助别人。在《守株待兔》中懂得了要爱劳动,不偷懒。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品德的教育如涓涓溪流,悄悄流入幼儿的心田

(四)结合民间文学的特质来选择幼儿民间文学作品

民间文学作为幼儿喜欢的一种文学体裁,有着自身优越的特质,如童谣的语言简洁明快,节奏感强,琅琅上口,易于传唱,富于趣味性;谜语、民间故事源自生活,通俗易懂;神话、传说人物生动,情节奇妙。我们的民间文学活动就应该充分利用这些特质,以增强活动效果。

如在进行童谣活动时,老师的选材不仅注意运用童谣语言简练的特质,还注意到了童谣的节奏感和韵律感,不同年龄阶段有不同的侧重点。小班教学选择字数少、充满趣味的童谣容易激发幼儿的兴趣;中班教学选材中以句型规整、节奏性强的童谣为主,让幼儿容易以节奏的形式来表现,在表现中体验童谣的特质。大班选择童谣更多注重的是形式上的变化。有叙事式的童谣,有问答式的童谣,连锁歌、数字歌充满了趣味性,孩子在无形中就感受童谣的趣味性和韵律美,由此引发对民间文学的喜爱之情。

民间文学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 民间文学 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

一、民间文学的艺术的定义

民族文学在受到了各界的关注,是民俗学最早研究的领域。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定义,指由具有传统文化艺术特征的要素构成,并由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一个群体或者某些个人创作并维系,反映该群体传统文化艺术期望的全部文艺产品。WIPO和UNESCO《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免被滥用国内立法示范法条》界定了四种最典型的民间文艺表达形式,包括:(1)言语表达,包括民间传说、民间诗歌与谜语等;(2)音乐表达,以演唱或演奏的形式表现的民间音乐;(3)动作表达,包括民间舞蹈、民间游戏及各种艺术形式的民间仪式;(4)有形表达,包括绘画、雕刻、陶土艺术、玛赛克、木刻、金属制品、珠宝、框篮编、刺绣、纺织、制毯、装束、乐器、建筑。

在各国的法律中,对于民间文学的定义都会有各种的差异,那么传统文化遗产资源必须具备什么实质标准才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民间文学了?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应具备如下特征,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民间文学艺术。

首先,传统性和动态性。所谓传统性,就是指基于特定的文化传统,经过世代传承而形成其自身的鲜明特点。传统的民间文学世代相传,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和传承性。

其次,群体创作性和个人传承性。民间文学既是属于集体创作的成果,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有可能是某个人完成民间文学艺术的,然后广为传唱,成为民间的艺术。

再次,载体的有形性和信息无形性。民间文学既有可能是有形的,也有可能是无形的,当然最常见的是两者的结合。两者间的区分其实并不一定区分的那么明确,有形的载体是民间文学表达的载体,无形的是表现了民间文学的灵魂。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目前国际上各国以及各组织对于传统民间文学的保护也给与的更多的关注,相关的法律也运用而生。

1、《伯尔尼公约》体系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最早涉及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国际公约。其第15条第4款规定:“(1)对于作品未曾出版,作者身份未详,但却有足够理由推定该作者系本联盟某成员国国民的情况。该成员国可自行以立法指定代表作者的主管当局,以便在各成员国中保护及行使作者的权利。(2)按本款作出上述指定的本联盟成员国。须以书面声明将此事通知总干事,详细开列被指定的主管当局的全部情况。总干事应将此声明立即通知本联盟所有其他成员国。”这是学界公认的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性条约,但该条款仅保护已形成“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那些还没有被有形载体固定的表达则不在保护之列。因此,公约第15条之规定不能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全面足够的保护。

2、区域性国际公约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

为了对抗那些域外利用民间文学艺术赚钱,却没有给与任何报酬给发源国的不公平现象,一些不发达国家通过区域性国际条约的形式确立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比较突出是《班吉协定》和《阿拉伯著作权公约》。前者是一部全面保护工业产权和版权的地区性公约,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区域性国际条约。该协定附件7第46条规定受保护的客体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造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产品。”后者于1981年在巴格达由阿拉伯第三次文化部长会议通过。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立法活动

在知识产权领域内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建立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一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奋斗目标。1976年(UNESCO)和(WIPO)在突尼斯召开了政府专家委员会,通过了《突尼斯示范法》,该法专门规定了“本国民间创作作品”。的保护条款,该条款是防止人们对民间文学创作的文化遗产的不合理利用。1982年,《保护民间文学表达、防止不正当利用与其它损害国内法示范条款》获得通过。《示范条款》将民间文学艺术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体系之外,而给予各国自己决定选择适合本国实际的保护模式。在该法律中避免使用与著作权法有关的“作品”。而采取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一词。

三、结语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研究才刚刚起步,在借鉴国际先进保护模式的情况下,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独特性,加强民间文学理论研究,以期在未来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体系中,形成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主,以特别立法为辅的完善立法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文学文化的传承,更好地维持世界文化资源的多元性。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人类文明的瑰宝,具有无可比拟的文化、政治和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墨西哥1991 年《工业产权法》第92 条。科技中的全球方位知识产权 ( 英文版) [M]. 美国:Nat ional Academy Pres s 出版社,1993.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

[3]张耕 郑重.论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J].重庆社会科学,2005(10):90.

民间文学的特点范文3

民间文学审美情感是人类的社会情感,是由课题的审美特征符合主题的审美需要所产生的积极的情感体验和精神上的满足。它是始终和审美直觉、审美意象――一种浸透着情感想象性表象结合在一起的积极向上、自由奔放的心灵活动。依据民间文学教育目标,结合教材,我们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渗透情感教育。

一、培养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帮助幼儿从中获得愉快的情感体验

我国民间故事以它神奇的想象和引人入胜的情节吸引着每一个孩子,幼儿对文学作品表现出的兴趣和态度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一切审美心理活动的开端,如何将幼儿引入对民间文学学习的意境,使之产生学习的愿望呢?

1.根据作品所表达的内容、情感,设计引导语及不同的情境,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

例如,学习民间故事――《兔子三瓣嘴》时,我们设计的指导语是:“老师请来了一位小客人,这位小客人是谁呢?请小朋友闭上眼睛,客人马上出来了。”出示标本小兔子,可爱的小兔子一下子吸引了幼儿,自然也产生了想认识和了解它的愿望。接着利用观察感知法、讲述学习法,讲故事,丰富词汇,理解故事内容。孩子们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积极的态度,情绪高涨,听得非常认真。设计引导语,要注意结合幼儿年龄特点,语言生动形象,简单明了,努力做到为幼儿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语言氛围,激发幼儿对民间文学的兴趣,这样能收到好的效果。

2.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及实际情况,设计适合幼儿的民间文学教育活动,让幼儿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

根据幼儿活泼好动、注意力不易集中的年龄特点,在民间文学教学活动中,我们利用生动有趣的语言引导、实物引导、图画引入法等引出主题,利用不同的电化教学手段、教具的辅助讲述故事,最后在游戏中巩固练习、进行品德教育等几部分教学构成,在欣赏故事时,让幼儿感受故事的形式美、结构美,培养幼儿对故事的节奏、音韵及表现手法的敏感性。这种教学方法使幼儿在民间文学的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兴奋的状态。

二、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体验不同的情感

游戏作为幼儿的主导活动,不仅是智力、创造力、交往能力和活泼开朗性格的发展,同事也为审美感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游戏活动是开展民间文学教育活动的关键。结合民间文学内容设计不同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帮助幼儿产生与作品情感一致的情绪体验或在游戏中宣泄自己的情感,可以满足幼儿不同情感的需要。以民间传说故事《聪明的阿凡提》一课为例,作品表现的是幽默、聪明、善良的情感。这个民间传说故事适合表演。我们组织幼儿玩“故事表演游戏”,边讲述故事内容边表演,调动了幼儿多种感官去体验幽默、聪明、善良。当幼儿听到故事中,皇帝要杀阿凡提时,孩子们都非常恨皇帝,同时也为阿凡提捏了一把汗。当皇帝对阿凡提说:“你千万别死啊!你顶好再活一万年……我给你许许多多金银财宝。”孩子们高兴得大笑起来。他们已完全沉浸在作品的意境之中,产生了身临其境的感受。

审美情感经常是在联想和想象中向两方面转移,情感由客体向主体转移,称为情感移入;主体情感情绪投射倾注于客体,使审美对象具有自己相通的情感,称之为情感移出。“移情”现象说明幼儿在审美活动中可以被主体情感所感化,同时也使自己情感得到宣泄。我们结合教材,组织多种形式的教学游戏活动,均注意在游戏中渗透情感教育。如在学习民间童话――《花边姐姐》故事后,我们设计了一个智力游戏:“看谁说得对”,将童话中的公鸡、小龙等画在白纸上,贴在活动室里。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激励幼儿参与游戏,请幼儿讲述公鸡、小龙等是怎样变活的。孩子们完全沉浸在游戏的情景之中,忘记了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约束,完全按自己的意境、自由发挥、宣泄扩张自己的情感,从而获得一种精神上的满足。

三、引导幼儿从对作品情节及人物的情感意识中,学会做人的哲理,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情感教育是做人的基础,也是人的社会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民间文学无论是诗的意境,故事的主题和寓言的寓意,都是向真、善、美的方向引导和影响幼儿。我们注重通过民间文学教育,引导幼儿从对作品情节及人物的情感意识中,学会做人的哲理。

一是培养幼儿克服困难的勇气。有一名幼儿,从小比较娇惯。有一次手被玩具划破一点点皮,就大呼小叫的,吵着去医院。教师看伤处没什么大问题,简单地给他处置了一下。可他却害怕得不得了,哭了大半天。后来,我们在学习神话故事《精卫填海》时,重点对他进行了启发教育,教育他向海力布学习,做个勇敢的孩子。

民间文学的特点范文4

    民间文学艺术在国际上通行的术语是folklore,其基本含义是“民众知识,民众传统”。民间文学艺术虽然也是一种文学艺术,但是它有着不同于一般文学艺术的特点:第一,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智慧的结晶。民间文学艺术从创作到流传,是无数个体参与的过程。凡符合群体共同意志的个体智力创作就被群体认同和吸收,被群体保存和发展,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传,最终分辨不出个体的个性,而表现出群体的共性。第二,民间文学艺术是世代相习的,在时间上具有连续传承的特性。“群体的创作积淀与个体的传承表现二位一体,正是民间文学艺术创作不同于一般文学艺术创作的重要特点。”[1](P306)正是这种传承性,使得民间文学艺术在流传过程中,尽管有所变化,但主要内容和精神保持不变,这种相对固定的内容和精神构成了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性。第三,民间文学艺术的流传范围通常限定在某一特定地域。由于民间文学艺术流传方式多为口头或行为的模仿,决定了其不可能在广大的地域内传播,而是局限于特定的群体内部,而该群体通常有较为固定的生活地域,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地域特征。第四,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变异性。民间文学艺术是经过历史沉淀的文化群体的智慧结晶,其创作、修改乃至完成并不是一代人的功劳。同时由于其表达形式多为口头与动作,使得民间文学艺术的原貌会因模仿者和传承者的个人表现手法的不同和再创作而多少有些改变。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产生的土壤即群体生活环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在传承过程中,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民间文学艺术是“真正活生生的并且仍然处于发展之中的传统东西,而不是过去的记忆”,[2]这种发展变化现在仍在进行并将延续下去。因此,有学者将民间文学艺术称为“永远不可能完成”的创作。[3](P62)由此可见,民间文学艺术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可认定由该地域某一社会群体主要是某一民族、种族或部落创作的,反映该群体共同意愿、生活历史、风俗习惯及心理特征,并主要通过人作为载体世代相传,至今仍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的文学和艺术。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现状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最早是由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非洲、南美洲等地的一些发展中国家首先提出了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主张,要求建立一种特殊制度,以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不正当利用,尤其是针对外国利用本国民间文学艺术获利却不给予其发源地人民任何回报的利用。这些举措逐渐引起国际方面的关注,在国际公约和区域性条约中亦有所反映。然而,这些立法成果并没有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认同,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体系尚未形成。

    (一)发展中国家

    1966年2月,突尼斯颁布文学和艺术产权法,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问题,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以法律形式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继突尼斯之后,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纷纷通过版权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这些国家包括:玻利维亚(仅涉及民间音乐,1968年)、智利(1970年)、摩洛哥(1970年)、阿尔及利亚(1973年)、塞内加尔(1973年)、肯尼亚(1975年)、马里(1977年)、布隆迪(1978年)、海牙海岸(即今布基纳法索)(1978年)、几内亚(1980年)等。[3](P5)我国《着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着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尽管这一规定至今仍未出台,但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指明了方向。

    (二)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

    在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努力下,一些国际公约和区域性条约逐渐关注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例如《伯尔尼公约》于1971年修订文本中,将民间文学艺术作为“无作者作品”的一种特例来处理。公约第15条第4款规定: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了伯尔尼联盟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给不知作者的、未出版的而又确信其属于本公约成员国之作品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护。此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班吉协定》,阿拉伯国家缔结的《阿拉伯着作权公约》,安第斯共同体制定的《知识产权共同规范》均对民间文学艺术问题做了规定。自70年代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一直把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列为议题,并试图在知识产权领域内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突尼斯样本版权法》,规定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条款。1982年,又通过了《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抵制非法利用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条款》。随后,WIPO于2001年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在2004年11月召开的第7次会议上,讨论了“民间文学艺术/传统文化表达保护的政策目标和原则草案”和“传统知识保护的政策目标和原则草案”,为尽快达成关于民间文学艺术和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条约奠定了基础。

    (三)发达国家

    尽管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初具雏形,我们也应看到,这些立法成果并没有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认同。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国家中,发展中国家占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除英国和澳大利亚外,几乎没有哪一个国家对其进行保护。[4]例如,美国联邦制定法为美国印第安人的有形财产提供了一些保护,然而,却不保护无形的文化财产。并且,美国似乎也不大可能在这方面有所作为。[5](P85-86)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历来以知识产权保护先驱自居,强力主导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秩序,其不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的根本原因不是因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不具有合理性,而是要维护其国家利益。发达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制度其实是以保护发达国家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而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智慧的结晶,是漫长历史积淀的产物,大多为历史悠久的发展中国家所拥有。无论是发展中国家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还是多数发达国家不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其根本原因都在于维护自身的利益。要解决这一矛盾,建立起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体系,必须从协调两者利益出发。

    三、利益平衡基础上寻求国际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是一项全球性的工程,在这个领域内的国际合作是不可或缺的。目前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利用大量发生在发达国家,如果只有发展中国家对其进行保护而发达国家仍然视为公有领域自由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将最终落空。要想在国际领域让所有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参与进来,共同制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条约,应当按照WTO的基本精神—利益平衡、资源共享并且对发展中国家利益适当倾斜,以平衡各国利益,制定出各国都自觉遵守的规则。

    (一)利益平衡:知识产权立法宗旨

    利益平衡正是知识产权法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内核,如果失去这种天平,将走向两个极端,或者极端维护创作者的利益,使其垄断智力成果成为私产,阻断他人继续创作的源泉;或者极端维护公众利益,使之无偿获得智力成果,必然挫伤创作者的创作热情,长此以往将无人创作。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建立对信息创造的激励和信息合理分享之间的平衡机制,知识产权法就旨在体现这种利益平衡机制,通过对知识创造与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在保护创作者的专有权的基础上,平衡作者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以最终实现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例如Trips协议在前言中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紧接着又写道:承认保护知识产权的诸国内制度中被强调的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包括发展目的与技术目的。在第8条中还规定成员国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共利益,并防止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在规定“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权利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的同时,也宣布“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参与社会文化知识,以享受艺术和分享科学的进步与利益”。WIP0于1996年12月通过WCT和WPPT两个条约,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对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以及对表演和唱片的制作和使用有深刻影响的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中有关的版权和邻接权问题,并保护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的权利与广大公众的利益尤其是教育、研究和获得信息的利益之间的平衡。我国《着作权法》第1条也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与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此,知识产权法是通过立法去确定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点,以实现利益平衡的立法宗旨。

民间文学的特点范文5

古今中外一切文学现象、文学作品、文学研究等都可以按以下两个视角分类,从而构成一个完整而开放的文学系统:第一是文学的时空角度,第二是文学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角度。先来看第一个视角,即文学的时空角度,这又可分为时间性和空间性角度。

(一)时间性角度:古典性文学与现代性文学

文学的时问性,实际上就是文学的时代性。文学的产生、生长和演变是一个开放的动态过程,是在历史时间长河中不断运动的。这就有了文学的长度,即时间性。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之文学,文因时而变,文与时俱进。一个时代产生了适应一个时代精神与需要的文学,是作家对所处时代具体生活有感而发的产物;但同时,一个时代的文学又反过来反映和促进了这一时代的精神和品格。无论是把文学比拟为照亮时代的精神明灯,还是反映时代的镜子,说的都是文学的时代性问题。就整个人类文学而言,可以区分为古典性(古代)文学、现代性(现代)文学与正在发展运动中的当今性(当代)文学。就中国文学具体论之,从时间性角度可分为先秦文学、秦汉魏晋南北朝文学、唐宋文学、元明清文学、近代文学、现当代文学,每一时代都有代表这个时代价值取向、社会生活、审美理想与艺术创新的经典性作品。如先秦文学中的《诗经》和《楚辞》,前者是北中国文学的代表,后者是南中国文学的典范,两者互补融合,哺育着中国传统文学的古典性品格。同样,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都代表着所处时代的文学成就。按时间性即时代性研究文学,正是我们的文学史教程长期奉行的研究路数。中国的古典性文学,美学上的道、气、韵、味等,政治上的忠君、爱国、济世等,构成了艺术和思想上的鲜明个性。在语言上,古代文学是古代汉语的文学,与古代汉语的语言系统相一致。中国古代文学与现当代文学之间还有一个中介,即近代文学。近代文学是一种转型期的文学,很多东西都没有定形与定制,但它是现代文学产生的必要准备。需要说明的是,在西方,“近代”和“现代”是同一个词,不存在“近代文学”与“现代文学”的分别。本文考虑到中国文学史的习惯分类,因而析出介于古代文学与现代文学之间的“近代文学”。现代文学是现代性的文学,表现了人类对现代社会的生命体验和审美感悟。现代性的基本标志有三个力‘面: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个体原则。市场经济以功利原则为主导,民主政治与权威主义相对立,个体原则是区别于整体主义的行动哲学。历史的发展要求人类找到一种能够更好地表现现代人精神情绪、审美理想、价值观念的新的文学形式。试以中国现代文学与古代文学相比较,从文体角度不难发现,中国古典性文学中的韵文较发达,广义的散文比韵文要弱;而现代性文学则相反,散文体尤其是叙事性文学小说特别发达,诗的成就相对要小一些。我们看一部《中国现代文学史》,主体部分就是一部小说创作的发展史,诗歌、散文、戏剧都在其次,如果去掉小说,现代文学大厦就会轰然倒塌。从整体上说,中国现代文学即现代性文学在精神取向上表现为向西方学习,科学、民主、自由、理性、民族、国家等构成了现代文学的主题。在语言上,现代文学是现代汉语的文学,与现代汉语的语言系统相一致。现代文学的发展还有一个重要的外部原因,即印刷技术和传播媒体比之古代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晚清以降,印刷业的发达,报刊的传播,文学大众化、通俗化的取向,极大地刺激了小说创作,使这一能够有力、有效地表达现代人精神情绪与生存体验的文体,有了充分的发展空间。关于文学的时间性与时代性,还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意味着后起的文学必然胜于从前的文学、越是后代的作品必然超过前代的作品。文学是精神产品,不同于科技产品。科技的发展是一种线性发展,后起的必然超过从前的,今天的火车飞机比之古代的骡马舟车自然要先进快捷,但人文领域的文学就不同了,每件作品都是作家在特定时空、特定语境、特定情绪下产生的,与彼时彼地人们的精神状态、生活习俗、价值观念、审美理想紧密联系,其意义与价值是复杂多元的,不可能像物质产品那样可以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与判断。比如诗歌,你能说今天的新诗已经超越唐诗了吗?显然,李白、杜甫的崇高诗史地位,今天依然无人可以取代。

(二)空间性角度:本国文学与外国文学

时空视角的第二个角度是关于文学的空间性,也即文学的地域性、民族性。从这一角度立论,可以把文学分为本国文学与外国文学两大类。本国文学指自身所处国家的文学,具有民族、国籍身份的认同意识。对中国人而言,本国文学就是中国文学,即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一切文学;外国文学是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一切文学。为了行文方便,本文所论文学的空间性,只将其分为中国文学与外国文学两大类。中国文学内部又可按地域或民族分为各类文学。以地域区分,如京派、海派文学,这是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热门话题。1996年湖南教育出版社推出的“中国现代文学地域文化研究丛书”,就包括巴蜀、楚湘、吴越、齐鲁文学等分类,研究了特定地域与现代文学之间的关系。就中国当代文学而言,形成了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两岸四地不同的地域文学。台、港、澳文学与大陆文学一方面是同根同源同文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各有其特殊的文学生态环境与发展态势,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深受西方文化与文学的影响;深受商业化运作对创作出版的影响;在语言方面深受闽南客家文化、广东方言以及外国语的影响。外国文学是一个十分宽泛的地域文学概念。一般把外国文学分为欧美文学、东方文学等大类。就欧美文学而言,又可分为英国、法国、俄罗斯、德国、意大利、东欧、北欧、美国、加拿大文学等;就东方文学而言,则有日本、韩国、印度、东南亚文学等。文学的空间性是由产生这种文学的地理环境决定的。地理环境是一切因素中最稳定的因素,势必影响到与之紧密联系的地域文化生态的稳定性及其特征,濡化、组织、干预和引导着该地域作家的性格与思维、情趣与视野、审美理想与艺术感受,进而影响该地域文学的表现世界、精神走向与文化品格。科学的进步有其世界性的统一标准,但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文学的进步则在于其独创性。文学在时间上是时代的,在空间上是民族的。一个民族的文学只有反映了特定地域的社会生活、时代精神、民族性格、文化心理、审美情趣、共同荣辱以及本民族生存特有的地域文化特质,才能有别于其他民族文学。秀华光发的世界文学大厦,正是由形形各具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作品所支撑起来的。时代性和民族性不但是文学研究的重要尺度,也是文化研究的重要方向。时代性是一种全球意识,民族性则是一种寻根意识,这是当今世界的两大思潮。21世纪人类面对的全球经济一体化、交通立体化、信息网络化,使世界变得越来越小,特别足覆盖全球的通讯卫星和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创造了一个不分国界的“电子空间”,人类居住的这个星球真正成了“地球村”。如何在全球化浪潮中保持本民族文化价值的精髓,体现本民族文化在世界民族之林有的地佗、意义及尊严,正越来越成为一种普世的精神追寻。在此意义上,研究文学的时代性与民族性越发湿得重要。对文学大系统进行时问性与空间性分类,具有自身的学理逻辑,并非简单的分门别类。

二、人类文学大系统分类结构的生产者与消费者角度

文学的时间性与空间性着眼于文学与世界、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文学与外部的关系。文学大系统分类结构的第二个大视角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着眼于文学与作家、与读者的关系,也就是文学的内部关系。文学是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既然是产品,就有生产者即创作主体,还会有消费者即阅渎主体。为此,从精神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角度立论,就可以对人类文学进行区分,探讨各自的内在规律。

(一)生产者角度:作家文学与民间文学

文学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产品,从“生产者”来看,就要探讨是准生产了它?如何生产?为什么生产?生产过程与产品有什么特色?这是关于创作主体即作家的研究。按生产者身份的不同,可以把文学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作家文学,第二类是民nj文学。作家文学也可称为文人文学,或知识分子文学,生产者是作家,是文化人,是具有独立写作能力和对自己的言论自由及表达拥有清晰判断力的人,其特点体现在个体性、符号性、稳定性三个方面,表现了作家的独立性生产方式及产品的独创性品质。作家文学的第一个特点足个体性或个性化。文学创作是作家生命律动的特殊形式,是一种最具个性化的精神劳作,是一种完全彻底的个人行为,因此,人们通常把作家看成“自由职业者”。文学生产的个体性特别强调生产者的自由度,只有在自由度较大的宽松环境中,作家才能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进行创造性的探索和劳动。文学创作本身足一种精神探索,是一种不断向前的精神追求,它以语言为工具,通过语言建构形象或意境,表现作家对社会生活的美学评价及其独特的生命体验。文学是生命的体验,是人生的表现,要充分体现、传达作家对社会的理解和对生命的独特体验,个性化就自然而然成为作家文学的一个鲜明特征。每个人对社会的理解、对生命的体验、对人生的感受是不一样的。生活在同一时代的人,对同一种社会现象也会有不同的体验与表达,同样生活在唐代,李白的豪放飘逸与杜甫的沉郁顿挫就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风格。即使同一个作家,在不同的生活环境与生命历程中,也会有不同的文学表现。个性化形成了作家文学的个人风格、个人特色与个人色彩。个性化是作家价值观、人生经历、艺术气质与修养、语言理想等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晶,这是作家文学的第一个特点,也是最显著的特点。正因如此,文学研究除了整体性的文学思潮、文学社团、流派等研究外,也要专注于个别性的作家研究,根本原因就在于作家的个性化影响了文学创作的理想与作品。

作家文学的第二个特点是符号性。任何一个作家的精神生产都不是为了自我消费。一个自诩创作了100万字作品但还放在抽屉里没有公开发表的人,是不能称为作家的。作家的社会角色与意义在于向公众源源不断地提供其精神产品,并由此影响社会。只要号称作家,就自然有其影响于世的产品流传。因此,作家必须将自己的精神产品通过媒体变成符号公之于世,这就是产品的符号性。当然,其传播方式和途径是不一样的。在古代,作品流传的范围相对较小。上古时代通过甲骨、钟鼎或竹片、木片、石刻来发表作品,古人用“韦编三绝、学富五车”来形容饱学之士,车是牛车、马车,五大车的书自然不得了,作品是用竹简刻写成的。从今天的角度考量,“学富五车”不过几十万字,现在用几张光盘就可以把数千万字的大百科全书全部扫描进去。自古及今,作家文学的符号传播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首先是手工符号图书时代,完全手工化作业,有甲骨、钟鼎、简帛等多种形式;第二是工业符号图书时代,是纸张和印刷术发明以后的时代,在纸上印刷符号;第三是今天的多媒体时代、网络时代,进入电子出版流通渠道,即电子图书时代。电子书籍是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是通过计机或相关没备阅读并可复制、发行的现代传播媒体。电子书籍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传统纸质书籍命运的终结,人类未来的图书阅读与传播,将是电子书籍与传统书籍和平共处的“混合图书时代”。从甲骨简帛到雕版印刷,再到机器印刷,到今天的激光照排、电子存储与网络传播,作家产品的符号化转换与发表途径,变得越来越简便快捷与多样化。但万变不离其宗,作家产品只有公开发表出来,转化为符号进行流通才有意义。事实上,无论是过去“韦编三绝”的时代,还是今天电子网络的时代,发表自己精神产品的人总是少数,尤其是将其印刷成图书出版就更少了。作家文学符号化的核心手段是将产品印刷成图书,成为看得见、摸得着、易传播、可保存的纸质文本载体。作品的符号性是作家文学的重要特点之一,只有变成符号,作家才算完成了精神产品的生产,才能影响社会,才能产生文学作品的社会价值,产生文本的解读研究、作家个案研究以及文学社会学等其他研究。符号性使作家的精神产品成为社会公器。作家文学的第=三个特点是稳定性。作家的精神产品一经成为符号文本公开发表,流人社会,便成为社会公器,不再改变,这就是作家文学的稳定性特点。当然。也有个别作家认为作品不太成熟,再版时会进行修改,但这从整体上说只是微观的,是个别语句、细节的修改,绝不是大动干戈,伤筋动骨,否则就是重写了。按照有关法规,一件印刷品如果有1/3以上重新修改。那就成了新书,不再是原来的作品。所以.作家文学一经出版,总是以稳定性的面貌流传于世,成为社会公器。不再是他个人的东西了。无论是四大古典名著,还足鲁迅、沈从文、钱钟书等的现代经典,文本都是相对稳定的。正是由于其稳定性,作家才能将产品以固定不变的形式影响社会,影响其他民族,直至影响后世。以上所探讨的是作为个人化生产的作家文学的特点。与此相对应,文学作品还有另一种生产方式、另一种生产者,这就是民间文学。这里把文学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个人化生产的作家文学,第二类足集体化生产的民间文学。民间文学的特征正好与作家文学相对应。

民间文学的第一个特征是集体性。民间文学足民间的集体性创作,是集体生产的精神产品,无法像作家文学那样确定具体的生产者。民间文学作品如果印刷出版,署名只能是某某讲述、记录,而不能写成某某著。中国民间文学四大经典《牛郎织女》、《白蛇传》、《孟姜女》、《梁山伯与祝英台》从来就没有具体的作者,只有浙江或河北版本的采风者等等。作家文学有“版权”,按出版法规定,作家去世以后,他的继承人还享有50年版权,此后作品才不受保护。这充分体现了作家文学的个人性、专有性特征。但民间文学就不存在版权之说,不能说《梁祝》的版权归准所有,这是由民间文学生产者的集体性所决定的。由于民间文学是集体生产的精神产品,因此充分体现了创造这种产品的民族的集体智慧、思维特征、历史记忆、审美理想、风俗习惯等,民间文学的风格是一种民族风格,是集体民族文化心理的记忆与积淀,是人类学、文化学、民族学的宝贵资源和第一素材。也是文学史的重要资源与对象。民间文学的第二个特点是121头性也即非符号性,与作家文学的符号性相对应。民间文学的发表和传播十分简便,就是嘴巴讲耳朵听,口耳相传,既足发表也是传播。探讨民间文学的口头性,应注意几个方面:第一,民间文学整体上是I:1耳相传的,但也有一部分作品经由文化人采风记录下来。这些用符号化手段记录保存下来的作品就成了“历史民间文学”。与浩如娴海的原生态民间文学相比,成为符号文本的民间文学数量非常有限。世界上每个民族在其童年期都有丰富的神话故事,但能流传至今的只是极少部分,在后人眼里也就益发珍贵。第二,历史上的民间文学之所以大量潭灭,难以流传下来,根本原因在于文化观念与文学观念。中国传统文化主张“文以载道”、“事父事君”的价值理念和“有助王化”、“非礼勿听”的取舍标准,“在野”的民问文学往往被视为有伤风化、有碍大雅,长期得不到主流文学观念的承认和接纳,被排斥在主流文学殿堂之外。民间文学在表现人性方面大胆、直露,那些既荤又素的故事,在寻常百姓那里经常听到,但从文化规范的角度考量,却是“有伤风化”而不可记录保存的。所以,要发现民间文学的价值。需要真正有人文眼光和尊蓖民间思想精神的人,这种人在历史上二虽不多,但却十分难得,中国古代民间文学正是通过他们的采辑记录才得以保留r来。尽管当时他们的采辑目的各有不同,或为猎奇,或为述异,但毕竟使占代口头作品成为文本符号而保存下来了。第三,由于民间文学是以群体方式和“在野”姿态创作的,比之个人署名的作家文学更具自由色彩与“越轨”言论,这是不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然只有“自生自灭”。从民间文学的发展历史考察。大凡改朝换代与社会转型,往往是民间文学大量生产的时期,同时由于口耳相传的简捷发表方式,因而也是民间文学广泛传播与消费的时期,但最终保存下来的永远只是极少部分。口头性既是民间文学的长处(便于发表,便于传播),也是它的短处(即时消费,自生自灭)。20世纪70年代后期“”刚结束之时,民间广泛生产和流传着鞭挞“”的笑话、故事,但被有心人记录下来并出版了的只是-d,部分。

民间文学的第三个特点是变异性,这与作家文学的稳定性正好相反。民间文学在口耳相传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新的补充修改,形成变异。一件作品之所以会变异,大致出于以下情况:第一,民间百姓既是作品的接受者,也是作品的参与者、加工者。一件作品经由张三之口讲给李四听时,李四觉得不过瘾,在他讲给王五听时,就会情不自禁地添油加醋。第二,当一件作品在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流传时,难免会融入该地区、该民族的文化内涵,使作品更易于为当地百姓所接受。第三,当一件作品在不同历史时期流传时,因时代的需要也会对原作进行某种改变。以上形成的民间文学的变异性特点,整体上使民间文学成为一种开放性、互动性的文本。民间文学的变异性在“名人类”作品中表现得最为明显,由于名人的文化效应能够扩大、提升名人家乡的知名度与社会影响,加上人们对名人的崇拜心理,经常会出现“名人争夺战”。尤其是在现代旅游业中,名人效应不仅是当地的文化名片,更是经济资源。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名人靠名人,没有名人也要想办法挖一个名人出来,甚至抢一个名人过来。20世纪末,河南南阳、唐河两地曾出现过谢姓始祖的争夺战,湖北与河南也有过李自成去世地点的争夺战。民间文学中也有争夺名人的情况,最典型的是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梁祝故事至少有浙江、河南、山东、江苏四个版本。民间文学的变异性是客观存在,既有民间受众参与的原因,也有地域文化参与的原因。但一般说来,一件民间文学作品如果被采辑记录成文字出版发表,成为符号性的文本以后,其变异性就会相对减少,稳定性会明显增加。文学作为人类精神表达与愿望满足的重要载体,其生产方式与传播手段自然需要“与时俱进”。人类进入网络时代以后,文学面对新兴媒介尤其是互联网影响下出现的全球化、市场化、大众化、图像化、快餐化、博客化乃至手机化的挑战与挤压,网络文学以其民间性、大众性、快捷性的特点深刻影响着文学。网络文学打破了已有的文类分野,不断挑战、改写着文学的定义。在文学大系统中如何给网络文学定位、网络文学是属于作家文学还是民间文学的问题就被提了出来。对此学界现在还没有一致的观点。本文认为,从网络文学作品的独创性、符号性(电子读本)、稳定性特征考察,网络文学理应属于作家文学范畴,不少网络文学高手也视自己为作家。中国作家协会近年吸收了部分网络文学作家入会,2010年鲁迅文学奖已接受网络文学参评,网络文学与通过报刊、图书刊布的作品已被一视同仁。但从大量网络文学作品发表的匿名性(作者不具实名,多以网名代替)、变异性(有的作品是开放写作,由多人接龙参与完成)、即时性(随时更换,很快消亡)、草根性考察,网络文学又具有民间文学的一些特征。到底网络文学是作家文学还是民间文学,这既取决于网络文学自身的演变发展,也取决于网络时代文学观念的更新与重塑,现在匆忙下结论还为时过早。

(二)消费者角度:与儿童文学(未成年人文学)

从文学生产者的角度分析文学系统的分类结构,可以分为作家文学与民间文学两大类。下面我们换一个角度,从文学消费者的角度,即接受美学所研究的文学接受与读者的角度,也可以分为两类:这就是与儿童文学(未成年人文学)。是为具有一般阅读能力、审美鉴赏能力和社会批判能力的成年人服务和消费的文学,我们平时习见的大量文学作品都属于这一范畴。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者与消费者都是同为已成年的社会人,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从根本上说不存在审美意识、知识结构等方面的“代沟”,整体上处于同一个平面进行精神对话与沟通。从这一基本点出发,的特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题材无。古今中外,天上人间,战争和平,权争利害,士农工商,爱恨情仇,生老病死,什么都可以写,什么都可以进入文学版图,一切都取决于作家如何去写,如何把它写好。第二,创作多样化。诸如有批判现实的现实主义文学、反抗现实的浪漫主义文学、绝望于现实的现代主义文学、调侃现实的后现代主义文学等等,五花八门,文随世移,天马行空,出奇制胜。第三,风格个性化。作品的结构、意境、语言、笔力、雅俗等,均体现出作家的个人爱好、个人色彩、个人风格,从根本上说,不用担心读者会有看得懂看不懂的问题。容易理解,本文就不再多加展开了。

民间文学的特点范文6

关键词:冯梦龙 民间文学 编辑思想

明代是古代图书编撰的兴盛时期,涌现出了宋濂、杨慎、李贽、徐光启、胡应麟、冯梦龙、毛晋、宋应星等一批图书编撰家,冯梦龙(1574――1646)是其中民间文学和通俗文学的杰出的编辑家。他凭借丰厚的文字修养和文学造诣,采集、编印并拟作民歌与俗曲,整理和撰写民间戏曲、剧本,改写、创作短篇白话小说及长篇历史演义,编定出版了“三言”、《山歌》、《挂枝儿》、《古今谭概》、《新平妖传》、《新列国志》、《笑府》、《广笑府》、《太平广记钞》、《智囊》、《情史》等作品。除了影响最大的“三言”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民歌集《山歌》《挂枝儿》,集中体现了冯梦龙民间文学、通俗文学作品的编辑思想,对现代大众文化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重视民间文学,视民歌为“民间性情之响”

明代中后期,商业经济快速发展,江南城镇普遍兴起,市民文人阶层产生,俗文学繁兴。冯梦龙既是受儒家思想熏陶具有传统意识的传统文人,又是当时具有市民意识的市民文人的代表。由于早年曾有“逍遥艳冶场,游戏烟花里”的经历,使他和下层人民生活频繁接触,这为他熟悉民间文学作品尤其是民歌小调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仕途不通后,冯梦龙把毕生的精力投入到俗文学的搜集、编订、出版上,晚年仍孜孜不倦,继续从事小说创作和戏曲整理研究工作。冯梦龙的通俗文学思想深受李贽和公安派的影响,他认为传统的诗文满足着上层文人的精神生活,通俗文学则适应了平民百姓的艺术欣赏要求。他把出自田夫野竖之口的文学作品视之为真文学,把缙绅学士所津津乐道的视之为假文学。他在《叙山歌》中写道:“书契以来,代有歌谣。太史所陈,并称风雅,尚矣。自楚骚、唐律,争妍竞畅,而民间性情之响,遂不得列于诗坛。於是别之曰‘山歌’,言田夫野竖矢口寄兴之所为,荐绅学士家不道也。……而但有假诗文,无假山歌,则以山歌不与诗文争名,故不屑假,苟其不屑假,而吾藉以存真,不亦可乎?抑今人想见上古之陈於太史者如彼,而近代之留於民间者如此,倘亦论世之材云尔。若夫借男女之真情,发名教之伪药,其功於《挂枝儿》等。故录《挂枝词》而次及《山歌》。”冯梦龙将民歌同诗文一样看待,推崇民谣俚曲,大量搜集、编订民歌,体现出他对封建正统文化中难登大雅之堂的民间文学的尊重。

二.主张作品要抒发民众的“真情”

冯梦龙推崇民歌,因为它们“情真而不可废”。他在批注中评价歌谣:“最浅、最俚、亦最真”(《挂枝儿・别部》)。《山歌》和《挂枝儿》中除了少量赠送的小曲和文人的拟作外,绝大部分歌谣都来自民间。冯梦龙编辑时,经过审慎的选择和更订。“凡认为平淡乏味,悉不辑录;全篇尚奇、真、自然,而内有败句,便更而存之;虽平淡无味,但凡流传已久,则姑且保存弗去”。可以看到,他所要求的“真”、“自然”就是“天然”,就是要寻求民间的“真诗”。而这些“真诗”中所蕴含的“真情”,能够使我们深切地触摸到普通民众的情感脉搏。民间文学的价值和生命力就在于民间文学是民众表达思想、感情和愿望的一种方式,它满足了民众的表达需要和创作欲望。真情渗透在《山歌》、《挂枝儿》的每一首作品中,坦坦荡荡的咏唱男女私情、悲欢离合成为这两部民歌集的灵魂。如《挂枝儿・私部一卷》私窥:“是谁人把奴的窗来破,眉儿来,眼儿去,暗送秋波。俺怎肯把你的恩情负。欲要搂抱你,只为人眼多。我看我的乖亲也,乖亲又看着我。”《山歌・卷三》别:“别子情郎送上桥,两边眼泪落珠抛。当初指望杭州陌纸合一块,那间拆散子黄钱各自飘。”讴歌健康纯真的爱情,热辣大胆,真挚感人,质朴可爱。

冯梦龙主张表现真性情的文艺观,同时反对当时文坛上的拟古、复古倾向,他《太霞新奏序》中指出:“自唐人用以取士,而诗入于套,六朝用以见才,而诗入于艰,宋人用以讲学,而诗入于腐。而从来性情之郁,不得不变而之词曲。……今日之曲,又将为昔日之诗,词肤调乱,而不足以达人之性情,势必再变而之【红粉莲】、【打枣竿】矣!”可以看出,冯梦龙认为文学作品应该做到“达人之性情”,而当时的民谣俗曲如《打枣竿》等恰恰真正做到了这一点。

三.忠实记录、悉心评注,力求保持民间作品原貌

民间文学的语言有口头化和地方性的特点,准确记录方言土语很重要。冯梦龙不仅有意识的去采集民间口头作品,而且重视民歌的方音、衬字、语气词和作品所表现出的情趣韵味、风土人情。例如《山歌・卷一》月上:“约郎约到月上时,冉阝了月上子山头弗见渠。咦弗知奴处山低月上得早,咦弗知郎处山高月上得迟。”《山歌・卷二》保佑:“二月里菜花到处黄,公婆两个去烧香。痴乌龟口里孛喽喽介通陈只捉家婆来保佑,道家婆嘿测测保佑自情郎。”在这两首山歌中,冉阝是指为什么;咦是又,或作叹词解;孛喽喽是指含糊不清的唠叨声;通陈是祷告的意思;嘿测测是低声说话声。冯梦龙用地道的方言保存了吴语方言的原貌,使作品的内容和风格原汁原味的保存下来。

冯梦龙还在评注中对生僻的字词、方言俚语和一些民间风俗进行了注解。如《山歌・鞋子》“左嫁人,吴语谓再醮曰左嫁人。左,音‘际’”。《山歌・大细》“大细,儿女之称。喇茄,犹云怠慢。”《山歌・引》“引,旧作殷,欠通。今从引,而以平声为土音,甚妥。”《山歌・老公小》“逼疽疽,吴语小貌。”再如《挂枝儿・欢部二卷》感恩:“感深恩,无报答,只得祈天求地。愿只愿我二人相交得到底,同行同坐不厮离。日里同茶饭,夜间同枕席。死便同死也,与你地下同做鬼。”冯梦龙评注:“‘生则愿同衾,死则愿同穴。’李三郎千古情语。余有忆侯慧卿诗三十首,末一章云:‘诗狂酒癖总休论,病里时时昼掩门。最是一生凄绝处,鸳鸯冢上欲招魂。’亦此意。第二句系余所改。旧云:‘愿只愿我二人做一对夫妻。’反觉少味。”这些注解能帮助读者加深对作品的理解。另外,冯梦龙还引用谚语、故事、谜语、笑话、酒令等评注民歌,为读者全面了解与具体作品有关的道德、风俗人情、当时社会生活状貌等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冯梦龙忠实记录、悉心评注,力求保持民间作品原貌的编辑思想应该成为科学的写定、编辑、出版民间文学作品的一条准则。

四.作品要符合民众的审美趣味――“适俗”

首先,要善于发现符合民众审美趣味的艺术样式。随着明末商品经济的繁荣,市民阶层数量的急剧膨胀,新的读者群形成,其精神文化的需求相应的也在发生变化。江浙地区各类城市中出现大量爱好小说、戏曲和其他各类曲艺活动的势头,并且流行多种民间小调。民间小调“形制短小、不拘音律、便于哼唱,语意则直出肺肝,不加雕刻,俱男女相与之情”,为年轻人喜爱,因此成为当时流行于一般市民中间的通俗的时尚歌曲。这些时调小曲是市民阶层感情的直接喷发,也是市民文学的组成部分。而冯梦龙辑录的“山歌”正是当时流行的、为民众所喜爱的艺术样式。其次,要把他们通俗易懂的展现出来。怎样才能让作品被新的读者群接受、喜爱,进而实现教化功能,冯梦龙主张“适俗”、“从俗谈”。他认为《论语》《孝经》等经典的感染力不如通俗小说、民歌等“捷且深”。他在《警世通言》中提出:“话须通俗方传远,语必关风始动人。”通俗符合市民阶层的读者需求,《山歌》《挂枝儿》的辑录就体现出这一点。《山歌》《挂枝儿》的内容大多表现男女情爱的世态人情,是贴近市民生活的;语言多口语化、生活化,浅显易懂,“谐于里耳”。另外,冯梦龙还从歌谣的题材、形式和地域特色上把它们进行了分类,以便于读者区别把握。例如,他从主题上将《挂枝儿》划分为私部、欢部、想部、别部、隙部、怨部、感部、咏部、谑部、杂部十类。《山歌》从题材上划分出“私情”“咏物”“杂歌”“杂咏”四类,又从艺术形式上分为七言四句、杂体、长歌三种,根据地域特色的不同,又分为吴地山歌和桐城时兴调。尤其是从艺术形式和地域特色上将民歌进行分类,可以展现出不同地区民歌在句式、章法、曲调上的不同,便于区分不同的民歌样式。

冯梦龙有意识的加强和普通市民这一读者群的情感沟通,使作品在民间广为流传。《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时尚小令》记载:“(民歌时调)自两淮以至江南,渐与词曲相远,不过写r情态,略具抑扬而已。比年以来,又有《打枣竿》、《挂枝儿》二曲,其腔调约略相似,则不问南北,不问男女,不问老幼良贱,人人习之,亦人人喜听之,以至刊布成帙,举世传诵,沁入心腑。其谱不知从何来,真可骇叹。”陈宏绪《寒夜录》引卓人月语云:“我明诗让唐,词让宋,曲又让元,庶几【吴歌】、【挂枝儿】、【罗江怨】、【打枣竿】、【银绞丝】之类,为我明一绝。”明代民歌成为文学史上的一朵奇葩,冯梦龙《山歌》《挂枝儿》的辑录工作功不可没。而正是由于冯梦龙辑录的“山歌”是当时流行的、符合民众审美趣味的艺术样式,并把他们通俗易懂的展现出来,才能广为流传。

综上所述,冯梦龙把率真的民间文学作品看成是“性情之响”、“达人之性情”的真文学,用所编辑的小说、戏曲、时调、笑话等反映了晚明社会的各个层面,成为明代通俗文学的杰出编辑家。尤其是他不遗余力的采风、编辑最贴近民众生活的时调俗曲,原生态的反映了普通民众的思想感情和生活习俗,为民俗学、语言学、社会学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原始资料,而他重视民间文学,主张作品要抒发民众的真情,忠实记录、悉心评注、力求保持民间作品原貌以及作品要符合民众审美趣味的编辑思想,对当代民间文学作品、大众文化出版物的编辑出版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陆树仑《冯梦龙研究》[M].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

[2]李开先《市井艳词序》,见愈为民、孙蓉蓉编《历代曲话汇编》[M].黄山书社,2009年。

[3]冯梦龙《冯梦龙民歌集三种注解》[M].中华书局,2005年。

[4]冯梦龙《冯梦龙全集》[M].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

[5]沈德符《万历野获编》[M].中华书局,1997年。

[6]聂付生《冯梦龙研究》[M].学林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