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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实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2009年,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规定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统筹使用和管理。
在广泛倾听我国科技人员的呼声后,在研究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科研项目支出政策,以及总结我国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科研活动特点和实际需要,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进行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调整了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明确课题专项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增加了绩效支出。
近两年来,地方财政、科技部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精神,进行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根据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地方科研经费管理规定,陆续出台了地方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对科研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明确,增列绩效支出。
一、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现状
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间接费用比例
以上经费除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5%,其他科研经费的绩效支出均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
高校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下面列举几所有具体规定的高校间接费用的分配方案:
由以上可以看出,各高校对间接费用一般都包括了管理费用补偿、资产占用、水电费消耗、绩效支出等内容,基本贯彻了文件规定,但由于间接费用补偿机制实施时间不长,一般都是以比例提取的形式规定支出内容,能否真正达到科学合理的成本补偿,有待实践考核。
二、高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间接费用预算管理
间接费用一般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一般规定比例上限,有的课题在编制预算时,不按照上限填列,甚至有些课题承担单位不填列间接费用。笔者就曾看高校作为参与单位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预算,预算由承担单位,一家海外上市的公司编制的,总课题间接费用预算为0,高校作为参与单位,没有一分钱的间接费用补偿。如此的预算缺失了间接费用的补偿。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规定:“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按照归口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编制。”高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财务部门由高校授权,在各课题编制预算时,按照规定比例上限内据实编制间接费用预算,打消课题负责人对预算编制比例的顾虑,同时明确间接费用由高校统筹的概念。高校作为参与单位的,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分解间接费用时,与课题承担单位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总额基础上,向课题承担单位积极争取间接费用足额到位,为学校争取最大的经济补偿。
(二)间接费用核算管理
目前间接费用基本有两种提取方式:一种是经费入账时由学校直接提取,一种是在专项中列支。《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规定“按照有关科研项目费用管理办法规定提取间接费用的,学校要合理确定项目间接费用标准,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间接费用分配及使用方法。”这已明确高校需制定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文件,采用直接提取方式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间接费用的提取时间:高校若根据预算将间接费用一次性计足,对高校内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来说减轻了工作量,便于管理,但对于课题组而言,造成前期可以使用的直接费用缩减,延误科研经费的使用进度。笔者认为宜采取根据到款比例提取间接费用的方法。间接费用中支出首先要保证学校管理费补偿的硬性指标,然后再列支资源占有费等,若不足以弥补这些方面的开支,应核减绩效支出数额,以体现高校统筹安排的观念。
(三)绩效支出的管理
间接费用中,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设立了绩效支出,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这一政策,改变了以往科研项目科研人员不能领取报酬的做法,体现科研人员投入科研项目工作的智力劳动的价值,彰显了“以结果为导向”和“注重绩效”的改革思路。高校的绩效支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科研、人事、财务部门建立科研绩效考核的评价体系后由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统筹安排。
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由财政、人事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中,直接用于高校内课题组成员的激励支出部分,是否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目前国家财政、科技、教育部门尚未明确。
《江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规定“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国家将另行制定。”
河南省《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项经费、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特殊薪酬(如年薪、重大项目奖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报酬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可列支劳务费的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直接用于本单位课题组成员的激励支出可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笔者认为,若将科研绩效支出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违背了提高科研人员待遇的初衷,将挫伤高校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河南、浙江两省已明文确认相关科研经费中绩效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建议财政、科技部门应出台相关细则,确定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以利于更好的绩效激励。
笔者认为,《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关于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使用的实施细则(暂行)》中,参与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不超过核定基数的5%,同时不超过预算批复的绩效支出数,另外规定管理绩效用于项目(课题)前期申请、组织论证及与项目有关的内部专家、科研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劳务费。相当于在科研人员绩效外再计提了管理绩效,超过了绩效支出预算总额,应予纠正。
在绩效支出的发放时间上,若在结题后一次性发放绩效支出,因项目周期长,难以达到激励的效果,而且填列支出决算时,间接费用由高校全额提取,支出全额,但是绩效支出尚未发放,绩效支出为零,所报课题决算不均衡。对跨度时间长的项目,建议在中期检查合格后,发放50%绩效支出,待课题验收通过后,发放剩余部分。若种种原因不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需将已发放的绩效激励退回。
(四)建立公平合理的水、电、气、暖消耗分摊机制,科学合理补偿教育成本支出
直接费用中的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间接费用包括高校为课题研究提供的日常水、电、气、暖消耗。首先保证应由间接费用分摊的水、电、气、暖消耗不在燃料动力费中重复列支,这需要资产、后勤管理部门增强学校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加强水电暖的计量手段的改造,准确计量燃料动力费和间接费用中分摊的水、电、气、暖消耗。但是因高校在计量手段的改造上确需大量的资金投入,根据作用成本法的观点,按照作业进行成本的归集,例如按照面积归集水电费,进行合理的测算,在间接费用中合理的反映其耗用的日常教育成本,补偿一直以来的教育经费投入。
(五)间接费用的监督管理
高校需根据科技部相关文件制定科研间接费用管理文件,作为提取依据。在财务审计阶段,将该文件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对提取额度审计、绩效支出发放方案进行审计后,将不对间接费用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学校要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内部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间接费用的使用亦属高校内审部门范围,重点审查是否按照各高校的间接费用管理规定使用经费,有无扩大绩效支出比例,绩效支出分配是否合理的基础上,对间接费用的使用绩效进行评审。健全高校的科研管理、财务、监察、审计部门等部门在内的高校科研经费监督体系。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等科研项目管理模式依然实行的是管理费模式,建议改革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实行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模式,做到经费核算模式的统一,扩大高校经费自,有效补偿教育成本。
参考文献:
[1]郑岚.高校科研间接费用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3中.
[2]曲大成.高校科研经费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改革问题探讨[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
财政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 地方高校; 科研经费; 财务管理; 规范化
近年来,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地方高校科研工作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科研经费大幅度增加。但由于配置分散、条块分割、政出多门、职责不明、监督体系不健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科研项目数量和科研经费规模是一个高校实力的象征,是国家考核高校升格、申请硕士授予单位、硕士点、博士点的重要内容,而有些地方高校由于先天不足,在学科领域有“话语权”的专家学者凤毛麟角,科研项目申请非常困难,形成高校领导“重立项,轻管理”的思想。科研项目管理实行“课题制”,赋予了课题负责人较大的经费使用自,课题负责人往往对经费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了解不多,认为自己凭实力争取的项目,既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又给学校带来了经济利益,科研经费就是自己的经费,怎么使用是自己的权利,财务部门不仅不应干预,而且应该提供方便,导致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出现了较多的违法违纪现象。财务部门成了领导不满意、教师不高兴、检查部门认为监督不到位的“受气包”。
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既是国家的要求,又是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的有力保障。可以说,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既是对国家、社会、学校负责,也是对项目研究者负责,只有管理到位,方能使用到位,才能使来之不易的科研经费发挥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和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意见,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地方高校财务部门要改变目前的窘境,必须进行科研经费规范化管理。
一、科研经费的性质
科研经费泛指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费用。根据经费来源渠道不同,科研经费分为校外科研经费和校内科研经费两大类。校内科研经费数量少、金额小,本文不再赘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校外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两种。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为纵向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为横向经费。纵向经费对应的项目(课题)为纵向科研项目(课题),主要包括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规划办、教育部、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等政府科研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各类科学研究项目(课题);横向经费对应的项目(课题)为横向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科技开发与协作项目、技术成果转让项目、科技咨询等技术项目、企事业单位资助的项目和国际间企业合作项目等。
二、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
随着科研规模日益扩大,国家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责任体系,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三、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要求
近年来,国家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对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笔者经过总结,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要求
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合同(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二)票据使用要求
高校取得科技主管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拨付的科研经费,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用开具任何票据;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高校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的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支出报销要求
学校要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支付要求
随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深化,支付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因科研需要,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可以支付现金;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购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以下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差旅费中的飞机票和住宿费等支出及场租费等支出通过公务卡转账结算;购买固定资产、大宗耗材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五)转拨经费要求
科研项目经费的转拨支出,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转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所有科研经费的转拨,必须由学校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经费转拨业务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六)政府采购要求
科研经费属于财政性资金,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支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进行。
(七)科研合同管理要求
科研合同是高校和资金提供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约定,高校必须建立科研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未通过审查的科研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接科研项目。审查通过的科研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学校签署科研合同。项目负责人若不能提供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不得提供相关票据。
(八)资产管理要求
科研经费收入属于学校收入,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按照学校规定,履行出入库管理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依法纳税要求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十)严禁违规使用经费的要求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四、地方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范化思路
(一)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理解和支持
国家制定的有关专业性文件,如果上级主管部门没有转发,学校领导则可能看不到。所以,作为高校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关心国家的财经动向,关注财经要闻,经常登录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网站,了解最新的财经政策。一是认真学习和理解政策的实质,掌握政策的操作空间,便于在工作中应用;二是积极向学校领导汇报,使领导了解政策,得到领导的支持;三是积极向政策的适用对象进行宣传,使各项政策完整、及时地传达到相关受众,得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做好政策适用对象的政策辅导,帮助适用对象了解政策、按政策办事,消除不满情绪、化解矛盾。
(二)完善制度,提高操作性
地方高校应全面梳理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在符合项目归口单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课题的性质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制定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该包括各层级的经济责任,工作流程,审批权限,项目经费如何入账、需提供什么资料、哪类项目应该开具什么票据,经费报销的要求,外协费如何转拨,项目验收、结题结账如何办理等全过程,使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责任到人,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设立专职岗位,提供专业服务
1.预算编制规范化
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预算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财务部门要协助科研项目申请人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加强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与合作,实现专业分工和信息共享,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科研项目批准后,项目预算执行难,预算与实际需要脱节,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2.预算执行规范化
一是加强科研经费支出业务的审核。对票据不符合要求的、未办理固定资产入出库手续的要求重新办理手续,对国家规定严禁报销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二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预算执行额度控制。目前,地方高校大多使用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校财务软件,该软件v4.0以上的版本在“辅助账务处理”系统中设置有“项目账”核算和管理功能。通过“项目设置”功能,完成科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等基本信息。通过“项目额度控制”功能,构建项目预算与支出科目的对应关系,对科研项目按批复的任务书(合同)进行额度控制,当发生支出时,系统就会提示预算指标多少、已经支出多少、结余多少;当支出需求超过预算指标时,系统就会提示“该支出科目控制金额出现超支,不能支出”,以实现对科研项目的每一项支出进行控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3.中期验收和财务决算规范化
不断完善财务专网建设,配置独立的查询服务器,将查询服务器接入校园网,通过查询服务器向校园网科研项目的收支明细账、项目资金结余和往来款项的情况,校园网内的授权用户可以随时查询所需的最新财务信息。科研人员在编制中期验收报告和结题财务决算时,不用到财务部门查询相关数据,直接从网站下载即可。这样,既可以节省科研人员的工作时间,又可以杜绝弄虚作假。
五、完善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
综合课题财务验收报告的要求和科研经费审计存在的问题,科研经费财务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财经法规及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等。
(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会计科目使用是否规范,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各预算科目支出是否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是否履行规定的程序;是否及时按预算完成支付进度,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符合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有经费管理办法不允许支出的内容,即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及国家禁止的其他支出;课题经费使用是否有挥霍浪费的行为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自筹经费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高校承诺配套的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批准的预算使用配套经费。
(五)科研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是否按批准的预算购置设备,购入设备是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等。
(六)中期验收和结题决算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是否及时清理账目,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要求,结余经费的认定和上缴情况,是否存在结题不结账、长期挂账等问题。
有些地方高校的科研工作起步晚、起点低,学校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方面缺乏经验,没有形成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办法,而项目负责人及科研人员对相关政策学习不够,在科研经费使用上存在随意性,对于规范化管理可能会不理解,所以,开展地方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范化研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朱秉男.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1(8):130-131.
[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S].教财〔2005〕11号,2005.
[3]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S].教财〔2012〕7号,2012.
[4]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S].教技〔2012〕14号,2012.
财政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科研经费;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2
一、引言
近年来,国家对科研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我国科技经费节节攀升,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立项数目不断增长,科研规模今非昔比,财政科研经费的等违规违纪问题也是时有发生,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转移挪用挤占科研经费、项目预决算不真实等问题时见报端。国家审计署公布的科技部2010年度审计为此写下注脚:审计2010年的99个支撑计划在研项目,普遍存在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财经制度规定,课题扩大开支范围、未经批准调整预算、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涉及资金数以亿计。本该专门用于科研项目研发的科研经费在现实中成了腐败的温床,科研经费的安全和效率问题,越来越受到舆论和社会的关注。使用与管理好科研项目经费是科研项目顺利完成的基本保证,关乎到科研事业单位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那么深入分析科研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探索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效措施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方面的缺失
大量问题存在的背后是刚性制度的缺失。在科研领域里,我国目前缺少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致使科研项目缺乏刚性的法律约束和制裁。我国目前也还未出台有关科研经费使用及核算等方面统一的管理制度,我国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中有些法规过于模糊、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执行过程中不易把握。加之,各类经费来源部门“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科研项目管理方式,这一管理的真空地带给科研经费管理带来了很大难题。一些科研事业单位认为财政部或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已经制定了很多办法,且在专项资金的立项或审批中也有相关的约束规定,财务人员与经办人员只需遵照执行即可,根本不需要另行制订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即使有的科研单位制定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但制度管理办法失之粗糙,很多关键性环节只作原则性规定,使经费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全成本核算难以全面实施
科研事业单位现行的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成本核算要素不完整,科研项目成本只局限于部分可凭发票核算的费用要素(如材料费、差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的简单归集,因为单位管理的粗放,单位的公用资源等间接费用(水电费、设备折旧费)并没有包括在内;可见,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不是全成本口径核算,仅仅是部分直接费用的核算,造成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远远小于项目的全成本,还占用了单位的公用经费,造成项目支出执行缓慢,亦不利于真实反映项目的投入产出成本效益原则。
另外,科研经费预算使用的科目与科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使用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不一致,为随意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提供了空间和核算上的便利。自2007年起,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支出的经济分类科目主要反映科研单位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这些科目与财政部、科技部等科技项目预算科目没有完全对接,表现为,一套会计核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要对应多套专项项目预算科目。如科技部专项经费预算一般由“设备费”、“材料费”等11个科目构成,财政部修缮购置专项经费预算由8个科目构成,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预算由7个科目构成,且不同专项经费预算科目其核算内容也不相同。这就造成在会计核算中,难以用同一尺寸把握不同项目的支出,进而导致分析填制专项决算报表的口径不一致。
(三)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事业单位在申请科研项目经费过程中,主体是科研人员,忽视财务人员在预算申请中的重要地位,预算编制主要由课题部门科研人员根据目标-任务进行概算,由于科研人员对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的相关规定缺乏了解,测算过程中不能把握计量标准和成本计算方法,仅凭经验和主观意识安排预算,经费预算的编制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预算与项目实际需求偏离较大,这也导致项目进行阶段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比较困难,实际项目经费支出与预算吻合度不高现象普遍。
财政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4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范围、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审计范围科研项目一般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其中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由于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数量众多,而审计力量有限,无法实施全面审计,因此,高校应按重要性原则将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及学校重点关注的科研项目纳入全过程跟踪审计范围。其中,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等纵向科研项目及一定金额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纳入全过程跟踪审计范围的横向科研项目金额标准按高校自身管理需要确定。
(二)审计的主要程序 全过程跟踪审计主要程序包括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为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过程控制作用,在实施跟踪审计阶段,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需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出具书面审计意见或建议,要求其自行改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的同时通报科研、财务等管理部门,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科研项目的高效、有序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具体程序如下:
(三)审计所需的主要资料 审计所需资料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在立项阶段、实施阶段和结题阶段分别报送。立项阶段资料主要包括科研项目任务书及审批文件、项目组成员构成及分工情况、项目预算书(含预算调整资料),项目立项相关各类合同(协议)、学校及项目组制订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办法;实施阶段资料主要包括科研项目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资料,如大宗物资、服务采购招标资料,固定资产清单,大额资金支出情况说明,为完成科研项目所签订的测试加工费、物资采购等关联合同、项目执行期财务报表(季度、半年度、年度)、账簿、凭证,项目中期考核及验收资料;结题阶段资料主要包括项目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项目绩效报告等。审计部门在取得资料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阶段(1)立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人员参加科研项目立项论证及申报会议,重点审查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立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审查立项资料时,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的审核结果,尤其要关注学校是否已对科研项目合作(外协)单位资质、履行任务能力、业务相关性等内容进行审核,是否了解项目负责人与合作(外协)方的关系,防止假借合作名义骗取国家及学校资源等。其中,对横向科研项目还要审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是否取得合同对方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资料,是否对项目组所提供技术(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避免侵权;合同条款是否经过相关职能部门会审或法律顾问咨询,并履行合同授权审批制度;涉及保密的,是否签订保密合同等。
(2)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是项目经费管理的重要依据,预算编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申报成功与否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效果。审计中应关注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合规,主要包括:第一、预算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如劳务费预算是否与控制比例相符,重大仪器设备购置预算是否综合考虑了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共享情况,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算是否按规定分别由项目组和学校编制,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预算支出项目或与项目无关的额外支出项目等。第二、配套资金额度是否明确,预算总额是否分解至科研项目各子课题,合作(外协)单位经费是否有明细预算。第三、项目预算是否经过学校预算评审,并按评审建议调整预算编制。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是高校科研经费全过程管理的核心环节,需要严格按照预算书(合同)要求执行预算。审计中应关注:第一、项目经费收入是否完整、准确,纵向科研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横向科研资金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度按时到账,配套资金是否足额落实;所有科研经费收入是否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是否存在脱离学校监管形成体外循环的现象;所有科研项目是否按不同资金来源,按不同项目单独进行会计核算。第二、项目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预算书(合同)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科研经费。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各类单据及各项合同(协议)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的情况,如有无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或使用与科研无关的个人家庭消费发票或科研项目启动前的材料、设备等发票套取科研经费;有无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有无将项目经费用于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有无以旅游门票、礼品费、非项目组成员差旅费等报销差旅费;有无以旅游公司开具的大额会务费报销会议费;有无以咨询公司开具的大额技术咨询费报销专家咨询费,或将专家咨询费违规付给科研项目组相关人员;有无违反国家及学校采购规定采购物资及服务的情况。
(2)预算调整情况。由于科研活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调整预算的情况。当预算变更时按规定或约定履行变更程序,才能防止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互脱节,并为日后顺利通过财务验收打好基础。因此,在跟踪审计中必须重视预算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规定,预算调整需要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如下:第一、需要报批的调整事项: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应当按原程序报财政部批准。相关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按原程序报科技部批准。第二、学校有权调整的事项: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第三、一般不予调整的事项: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第四、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情况。利用科研经费自制和购置的固定资产以及科研活动中形成的无形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中应关注:第一、固定资产购置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需要招标采购的或涉及政府采购的,是否按规定采购,资产采购变更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变更审批程序。第二、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或按合同规定处理。第三、因完成科研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是否及时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第四、资产处置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是否存在私自转让、牟取私利等情况。
(4)外拨(转拨)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据报道,个别高校存在假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的现象。审计中应关注:第一、合作(外协)单位、外拨(转拨)经费额度是否在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中已经明确,是否经科研及财务部门共同审批。第二、外拨(转拨)业务是否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是否依据经费外拨(转拨)批件、项目合同、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办理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将款项转入非合作(外协)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的情况。
(5)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根据规定,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课题负责人、首席科学家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变更、更名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课题负责人、首席科学家、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程序报科技部批准。因此,审计中应适当关注学校是否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三)项目结题阶段(1)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情况。审计中应关注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不符合预算(合同)规定的收支。
(2)结题结账情况。审计中应关注科研项目是否按任务书(合同)要求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及财务验收,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是否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了项目延期手续;项目结题后是否及时结账,是否存在项目结题后科研经费长期挂账,由项目组继续使用的情况;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是否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予以结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规定: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办理结账手续。
(3)结余资金管理情况。审计中应关注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上缴或作为后续研究费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是否按合同或当事人约定使用。如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规定,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课题结余经费(完成项目或因故终止项目)按原渠道收回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264号)规定,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仍用于项目依托单位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部分应用研究工作。
(4)项目绩效情况。审计部门在审查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组提交的项目绩效报告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高校自身科研项目绩效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判断科研成果是否达到科研任务书(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并对科研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综合评价。
三、全过程跟踪审计配套措施
(一)加强宣传与培训,建立良好的科研审计内外环境(1)领导的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科研人员的理解是做好科研审计工作的外部环境基础。审计部门应与科研、财务、资产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明确跟踪审计过程中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做到审计工作到位不越位,并积极主动地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宣传与培训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消除科研人员对审计工作的疑虑,营造良好的科研审计氛围。(2)健全有效的审计制度体系和良好的审计职业综合能力是做好科研审计工作的内部环境基础。因此,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体系的同时,加强审计人员后续培训,夯实内部环境基础。
(二)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形成科研经费监管联动机制科研经费监管工作,需要由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纪委、监察、院系和广大师生共同完成。工作中,审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形成科研经费监管联动机制。(1)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共商平台,审计部门与科研、财务、纪委、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共同研究,综合考虑学校科研经费的总体情况、单项科研项目经费规模及项目重要性的基础上,共同确定科研项目重点审计范围,并将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通报。(2)利用校内局域网连接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信息系统,形成科研信息共享平台,保障各职能部门及时、全面获得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信息及跟踪审计信息,并由科研、财务部门指导、监督科研项目组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保证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解决。
(三)实施科研经费内控审计,促进学校管好用好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内部控制是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要做好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部门应围绕高校总体科研项目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5要素,审查科研项目内控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并及时查找设计及运行缺陷,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合理保证科研项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达到促进科研项目科学高效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目的。科研项目内控审计中,应重点审查是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方面的职责权限;是否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业务权限、审批程序;是否明确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校(院)长的领导责任,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管理责任,院、系、所及其他校内科研机构的监管责任和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各类内控制度,如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及其他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是否适当采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和信息内部公开等方法,管理和控制科研项目立项、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结题结账、科研成果鉴定等过程,确保科研资产安全完整,经费收支合法合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参考文献:
财政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高校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随着国家教育体制和科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所承担的科研任务日益增多,不仅增加高校的收入,促进高校学科建设与高质量人才培养,也提升了高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本文对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新时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在及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不完善
由于科研体制改革和科研资金管理制度的不断变化,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层次多、涉及面广,有来自教育部、科技部、市教委及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会等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也有社会其他部门和企业进行科研合作、咨询及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1]。目前对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方法,严格按照国家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预算开支进行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是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强调的“建立和完善校内横向科研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执行。如此多的管理办法给高校科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不便。
(二)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完整
高校科研项目的成本费用主要是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费用构成。其中,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差旅费等;而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水电费、支付依托单位课题的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费用支出、现有仪器和房屋的使用费和折旧费等。而实际上科研项目研究一般和教学之间都是相互关联的,科研项目所用的房屋使用费、仪器设备折旧费、实验材料费、水电费、科研人员工资、奖金等都不计入科研成本,从教学事业费用中列支;学校按科研收入提取的管理费,一部分用于支付垫付的水电费、折旧费等,一部分成了科研部门的日常活动经费[2];高校教学和科研活动往往是相互交叉进行,难以合理区分教学、科研各自承担的费用比例,造成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不准确、不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的准确性。
(三)忽视了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高校在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严重失控。目前高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存在着科研管理部门、各院系、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多头管理现象,造成又管又不管的状况;财务账面只是反映资产的金额,不知道设备购置、利用率是否合理,设备管理部门只是负责购置设备的数量、品种,资产验收入库后,都属于课题组或负责人保管使用,特别是在人员工作调动时,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还有的科研人员在购置仪器设备时,为了避开固定资产的验收,将其化整为零,拆分成材料,开具多张发票,造成学校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四)科研项目经费结题管理有待规范
高校科研项目普遍存在着科研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评估,但在该科研项目支出中不作结账处理,结余资金仍按原有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结题不结账”。由于现有的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缺陷,导致科研项目预算不细化,管理不科学,支出弹性大,为科研项目不结题提供了可能。许多科研项目中固定支出不能进行清理,结余资金不能分配,造成有限的教育资源浪费。而且科研项目长期挂账,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影响了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效率和效果,同时也增加了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及管理的难度。
(五)科研经费项目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
高校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是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的申请、立项、结项、合同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预算、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科技管理部门侧重于科研项目的数量和成果。财务部门侧重于科研经费的核算,不了解项目的预算和进展程度。这就会造成管理部门之间都从各自角度出发开展科研管理工作,而科研项目的业务状况在管理上处于无部门监管的真空状况。
二、新时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完善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新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制订一套严格的科研管理办法。对于纵向科研经费应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文件中的规定,“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计划书)要求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3]。加强科研外协费的转拨管理,课题负责人不得以科研协助之名,将科研经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账户,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对横向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制定适合本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开支范围和口径,所有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资金、“小金库”。
(二)建立严格的科研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支出与审批办法,明确规定科研经费和开支标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体制,建立以院系为主,管理部门为辅的科研经费审批制度。实行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主管院长审批的审签程序,但对于科研经费大额资金的支出,必须由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校长审批。建立高校科研经费课题负责制,简化财务审签程序,只要在科研经费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只需项目负责人和院系领导签批就能报销。同时缓解了科研经费签批程序多,报账难的问题。
(三)规范高校科研活动中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
高校对于科研活动中固定资产的管理,除科研项目合同规定外,凡是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的统一管理。高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核算、管理和处置,以达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避免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科研项目负责人应配合学校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维修、报损等购置,尤其在项目结题时,及时办理资产的移交、清理、变更手续,防止帐外固定资产流失,提高资产利用率。
(四)建立科研经费多级管理财务核算体系
高校财务部门应结合国家有关规定,从本学校的实际出发,利用财务核算软件设置科研经费多级管理模式的账套来进行分级管理。科研经费多级管理财务体系采用纵向经费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横向经费执行比例控制的办法。具体就是在财务核算体系中,对每一项科研经费设置四级明细代码。一级码为科研属性代码,即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二级码为部门代码,即科研项目所属院系;三级码为项目代码,即项目的具体名称;四级码为预算分级代码或比例代码,即纵向项目预算中支出明细科目或横线经费中比例控制的明细科目。这种多级管理模式代码的设置,使每一个项目从立项到结题在财务核算体系内都有完整的、独立的核算流程。当科研项目结题时,按照真实的财务数据编制科研项目决算表,其数据与项目申报预算口径一致,可以直接作为科研项目审计数据使用。实现了对科研项目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科研经费多级管理的财务核算体系,不仅符合科研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还为财务部门与科研人员之间搭建实时沟通的桥梁,把科研经费执行情况通过学校网络平台及时反馈给科研人员,同时极大简化了会计核算手续,最大限度地为科研人员服务[4]。
(五)制定配套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应按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及高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进行审核、结算。科研部门要及时和财务部门联(下转第39页)(上接第36页)系,共同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的结账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剩余经费的管理,明确科研课题的结账时间和课题剩余经费的使用方向。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签订的科研合同,按规定时间办理结题手续,及时清理结题经费,避免长期挂账报销,因特殊原因确实延期结题的,必须按程序提前办理科研延期手续[5]。对于不按时间结题的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结余资金退回拨款单位外,学校有权收回结余经费,并设立“科研发展基金”科目,归集已经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用于引进人才,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启动经费基金、科研仪器设备的运转的维护等。高校还应建立经费结余奖惩制度,鼓励将结余经费用于自主课题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技创新。
总而言之,在高科技发展的今天,“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大对科技投入力度。高校拥有一支庞大的研发队伍,科研经费必将逐年增长。因此,我们必须用发展和积极的眼光,本着高校自身的发展优势和特点,不断积极地探索适合自己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新模式、新途径,从预算、执行、核算各个环节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使高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丁菊芳.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会计之友,2011(10).
[2]周芦慧.基于绩效管理下的高校科研管理经费财务管理[J].会计师,2011(11).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
财政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范文6
(一)科研项目经费划拨滞后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预算管理有很严格的要求,高校在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需求时,首先必须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拨付财政资金:其一,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直接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其二,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款项下拨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这样一来,势必就增加了会计核算环节,会延迟付款时间,造成高校科研的项目经费下拨的滞后性。
(二)在思想认识上有必要改变学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观念
在现实中,科研项目管理方面缺乏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各项目负责人就可以很自由的使用科研经费,难免会有人从中谋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实际上已经是将高校财务管理权特别是对科研经费的审批权和调度权在很大程度上收归于国家财政,部门行使的仅是对科研项目的预算自,科研相关部门的既得利益的丧失,因此项目负责人往往会因此产生抵触情绪。
(三)多头管理导致科研经费使用不合理
现行的高校科研经费大多是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监督管理,科研处一般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以及统筹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筹措和支出核算。这样的不足之处在于科研部门不了解经费的使用规定,财务部门不了解项目的具体内容。
(四)科研项目支出比例不清晰,结构不合理
当前在我国高校内部重视的是能争取到科研经费,轻视了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对科研经费配置上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财务部门在实际核算的过程中由于不了解整个项目预算中的各类支出的比例,无法对经费使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只能对每一笔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会计审核,会导致某些支出项目的比例不合理。
三、如何做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科研经费管理
(一)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严格了预算执行,明确了按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渠道的硬性规定。科研经费的一切支出都要严格依据预算,因此,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及编制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这就对高校财务人员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规范科研经费的制度管理
对国有资产的制度管理。根据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也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只拥有使用和保管权,不具有产权。
对科研经费支出的额度管理。应该对科研项目的各类支出制定相应的比例,这样便于会计人员在核算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也是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对科研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结余管理。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经结题的课题有关信息,财务部门要对其成本进行详细分析,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结余管理办法,及时处理结余,避免长期挂账。
(三)创新科研经费的组织人事管理
首先,要进行机构创新。高校应该成立有财务部门参与的科研经费管理组织,对经费管理进行全方位监控;在项目的结束验收阶段,应该将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作一个完整的总结,项目结束的同时,经费也将结账,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结算。
其次,高校可以建立专管科研经费的财务机构,可以在学校的财务处下设单独负责学校科研经费核算的财务科室,保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这种模式有利于科研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管理协调统一,避免不必要的脱节,加强经费的合理使用。
最后,加强高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全新的业务,财务人员还应掌握更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这就要求高校建立会计人员培训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实行多层次培训,以适应新形式下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需要
(四)创新科研经费的额度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解决单位零余额账户与经费存款账户并存等问题,对账户之间划拨资金等具体问题予以合理界定,考虑预算外资金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学校在安排科研经费预算时,优先考虑通过预算外资金安排科研经费。
完善零余额账户体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通过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方式,用于高校直接支付业务。可以借鉴国际经验,为各预算单位开设一个以上的零余额账户,记载与每个科研项目有关的流入流出额,各账户的余额都代表着科研项目在余额内进行支付的能力,完善零余额账户体系。
参考文献:
[1]汤贺凤,《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教育财会研究.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