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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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1

关键词:竣工验收  程序  备案

        根据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执行一年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核验制改革为备案制,沿用多年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质量等级核定改为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办理备案手续得到确认。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现场工程师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施工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1、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的本职工作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名称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日 期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 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 桩筏式基础 ,总建筑面积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 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 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

负责实施。联系电话: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8222347

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  10 月  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2.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7.1 房屋建筑工程抽测的项目可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3

关键词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有效措施

建筑的结构是否合理,建筑的质量是否过关,以及日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问题,这些都取决于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是否发挥了效力。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施工工期过长,采用的材料批次就不尽相同,并且施工的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使得工程出现的问题解决起来较棘手;二是市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一些缩短工期,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粗制滥造等不规范的行为出现。

为了杜绝上述问题的产生,政府监督部门务必加强质量监督的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一、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凡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企业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活动。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参建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稳定、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的监管

1.建设单位处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节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2.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为每项工程施工现场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资料员,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应按项目类型和规模,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平配备上述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场原材料是否先试后用,实体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逃避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质量施工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3.对于监理单位,同样要求其按项目类型和规模,配备相应的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分包单位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批,并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严格的报验审批。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对施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并完善自身的监理资料。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监理资料及监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对监理资料缺失、没有履职到位的监理单位应进行严肃处理,从而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4.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首先应审查单位资质有无超范围经营。其次,要求其对每项工程项目配备固定的设计人员及勘察人员,避免因人员流动性过大,而造成验收签字流于形式。

5.对于检测单位,除对其资质及经营范围审查外,还要检查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检测报告作假的情况,应对其严肃查处。

三、规范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试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

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配置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五、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把好备案关和交付使用关

1.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

2.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各方的重视,因此政府部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章程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施工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及时地反应出现的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予以解决,保证损失降低到最小并且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4

关键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住宅观感质量;住宅使用功能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4-0016-0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全国房地产行业迅速升温,房价长了好几倍,各地高层、多层住宅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然而,工程质量却良莠不齐,楼板裂缝、抹灰脱落、跑、冒、滴、漏等现象普遍存在,居民投诉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证住宅工程质量,让广大居民住上放心房,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分户验收办法,《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从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文就分户验收相关问题进行论述。

一、分户验收的含义

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二、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之间的关系

分户验收与竣工验收均都是建立在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两者有所不同,首先验收主体不同,分户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的主体为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第二,验收对象不同,分户验收只适用于住宅工程,而所的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竣工验收;第三,验收阶段不同,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分户验收合格是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质量最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办理产权的必备条件;第四,验收内容不同,分户验收是涉及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的验收,而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包括实体、观感、质量控制资料、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和抽查结果等)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第五,实体检查数量不同,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查,竣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查。

三、分户验收的内容

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室内空间尺寸。

(2)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3)门窗、护栏安装质量。

(4)室内防水工程质量。

(5)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6)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7)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

四、分户验收的主体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等参加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可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五、分户验收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首先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验收组,根据分户验收工作量合理分组(一般分为土建组、水暖组和电气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向参加验收的人员交底;其次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小锤、钢尺、测量仪等,做好卫生间等有防水房间的蓄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六、分户验收检查单元的划分

分户验收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

七、分户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分户验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应对不合格部位及时标注,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验收。

八、分户验收的标准

(一)房屋室内空间尺寸――室内的开间、进深和净高

室内净高推算值为设计层高扣除楼板、天棚饰面层、地坪找平层及面层等厚度后计算得出,开间和进深推算值为两墙间轴线尺寸扣除两墙的轴线到墙内侧的尺寸和抹灰层厚度。用钢尺、卷尺进行实际测量,按每户不少于3个自然问,每间开间、进深各测2点,净高测5点,实际测量值应符合规范允许偏差的规定。

(二)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1.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注:水泥砂浆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个自然间不多于两处可不计,地砖、花岗岩楼地面,凡单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个自然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用小锤轻击检查。水泥砂浆楼地面面层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设计有坡度的地面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2.墙面、天棚。各层抹灰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和裂缝。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3.门窗、护栏

(1)外窗台高度。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2)窗扇及玻璃密封条。密封条接缝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3)外窗渗漏。外窗及周边应无渗漏。

(4)门窗开启。门窗扇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上下安装防盗滑块。门窗与墙体的固定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5)安全玻璃认证标识。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当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上应有安全认证标识。

(6)栏杆高度。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阳台、外廊及上人屋面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m。

(7)竖杆间距。临空处栏杆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8)防攀爬措施。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密目网、安全玻璃等)。

(9)护栏玻璃。护栏玻璃应使用12mm的钢化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4.防水

(1)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排水通畅,经24h蓄水试验无渗漏。

(2)顶层住宅的屋顶应不渗漏。

(3)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槽)不倒泛水。

5.给排水及采暖

(1)给水、排水、卫生器具、阀门、水表等的接口应无渗漏。

(2)排水管道的坡向、坡度正确。

(3)给水、排水、卫生器具、阀门、水表等应安装固定牢固、支架间距位置应符合要求。

6.电气

(1)插座的相序、接地应符合规范要求。

(2)室内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3)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

(4)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

7.其他

(1)烟道、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烟气扩散。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

(2)墙面的空调孔无渗漏和反坡现象,与插座位置协调。

九、分户验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5

【关键词】工程监理 方法 特征

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特征

1.1 工程监理工作的多发性特征

在实际的房屋建筑工程当中,其所具有的质量问题通常比较多,就如同多发病症一样,具有经常性的特点。其中最为常见的都是建筑结构件材料产生裂缝、房屋漏水以及其下水管道产生堵塞等多个方面的质量问题。因此就具有非常显著的多发性特点,而且其所具有的质量问题也通常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的发生变化[1]。

1.2 工程监理工作的复杂性特征

在房屋建筑中工程监理的复杂性特点较为显著,主要也是由于其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所涉及的环节通常比较复杂所导致,而且其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相对来说也较为复杂。单纯的针对施工现场来说,真正参与其中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材料等等都很有可能直接引发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因此就直接增加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起来的的复杂性特点。

1.3 工程监理工作的严重性特征

在房屋建筑工程当中一旦真正出现相应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后果必然变得非常的严重,这不但会直接拖延其建设工期,同时也将直接增加其工程成本的费用,最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很容易直接留下比较明显的工程安全隐患,从而直接导致其施工的工程无法安全有效的投入到其中,一旦真正投入,必然会给国家造成非常巨大的经济发展损失,甚至直接损害了人们的切身利益以及生命安全等。

2目前我国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忽视了工程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由于工程监理工作本身在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过程当中非常重要,因此就需要将工程监理工作的始终贯穿建筑施工项目的整个过程[2]。同时需要贯穿事前投资决策的过程、工程招投标的全过程。必须要加强针对工程施工的事中施工过程、事后工程竣工验收的多个环节当中。但是仍然有大多数施工企业依然没有真正实现将工程监理工作有序的贯穿道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当中,而且其工程监理的工作主要还是重视对于工程施工发展阶段以及工程竣工之后的质量管理要求。

3房屋建筑当中工程监理的方法及过程

3.1 强化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要想真正做好施工前的监理工作,就必须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针对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进行科学全面的规划发展,同时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核心工作进行明确的划分,并以此来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这是开展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重要基础。(2)密切集合施工工程的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还有相应的合同文件等来进行,从而真正掌握建筑工程项目当中的基本情况。这样才能真正做好工程施工以前的各项施工准备。(3)施工项目质量监理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应当严格的审查其施工阶段的组织设计方案,并以此来做好其具体的施工方案、核心工作以及工序工程,还有相应的安全审查工作等,同时还必须要对有关部门递交相关审查意见,这样才能真正加强工程施工前的监理工作。

3.2 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当中,要想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就必须要做好以下几点(1)施工人员方面,相应的施工企业必须要强化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们的施工技术管理,同时必须要针对施工质量以及相应的安全知识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教育和培训,并以此来通过培训的形势来促使施工人员能够真正熟练的掌握好其工程关键位置的施工技术要求以及工程施工方面的特殊工艺灯,而且还必须要掌握好施工工程质量的防护控制工作。(2)在施工材料方面,相应部门的人员都必须要严格的审查其施工过程当中所需要的原材料以及半成品的质量问题,必须要在保证其质量合格的情况下,签订相应的原材料及半成品的验收报告,以此来实施其施工当中所需要材料质量监管[3]。(3)在相应的施工设备方面,相关施工企业必须要充分的结合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租借相应施工设备,并加强对其施工设备的监管,认真仔细的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审查工作,主要检查器配备的施工设备以及施工仪器等是否真正能够满足其工程质量的需求,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保障其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能够在施工之后控制好其所具有的工程质量问题。

3.3 加强工程施工后的验收工作

施工后的验收工作本身是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工程在施工之后,相应的施工单位必须要向建设部门递交相应的规范工程竣工报告,并以此来神情工程的竣工验收。(2)相应的建设单位必须要严格的结合施工企业方面的工程监理部门递交相应的工程竣工报告,同时应当积极的组织好施工、监理、勘察以及设计等多个单位的相关人员组建成一个工程验收小组,并以此来制定好相应的工程验收方案。(3)所组建的验收小组必须要在相应的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之下,有效的结合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两者所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应的条例要求来做好工程施工后的验收工作。

4结语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中工程监理的方法及过程主要需要强化施工前的监理工作、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以及加强工程施工后的验收工作等,这样才能真正控制好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黄云辉. 浅谈房屋建筑监理的质量控制[J]. 城市建筑,2013,02:199+209.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范文6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监理工作来是一项多元化的系统性工程,监理单位是根据业主的授权和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文件监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工程管理模式的结果。它的强制推行,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自筹、自建、自管的传统管理模式,促使建设项目管理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对控制投资、保证工期、确保质量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己经成为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二、加强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熟悉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地貌、土地购置、气象条件、道路、管网线路、标高、工程地质等均要有一个概括的了解。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记录)进行签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规划、设计文件、规范,按专业、分阶段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总监审批后,组织实施。总监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并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由承包单位负责整改,最后由总监审定。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重要措施。

三、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过程中,监理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的检验需求,使用方式不同的监理方法。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材料和试件的见证取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对于相关过程有严格的行业标准。如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拌制混凝土和砌筑泥浆的水泥、屋面、厕浴间的防水材料等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于以上物件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包装上标明其具体情况。检测单位要按照委托单,检查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套,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应科学、真实、准确。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在抽样时应注意,七同原则。其中如有任一项不同则应作为另一检验批。对进场的材料,要检查资料上所标明的批号、规格、型号、厂家与商标、日期等是否相符。抽样要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办法和批量取样,同时要尽量使其具有代表性。见证取样监理过程中还要注意,及时跟踪了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结果相比较。以便从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2、平行检验

平行检测的目的是用以复核施工检验的准确性。平行检验项目主要是要测量放线、复核几何尺寸等类的检验。使用相关设备并由监理独立进行,但是必须对检验使用的设备予以正常确认。平行检验一般在施工单位自我检测完成之后进行。若时间紧时,也可与施工单位同步检验。根据我国现阶段对建设监理的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采用100%平行检验。同时要与施工单位的自检一一对应。监理平行检验应做好相关的详细记录,记录表格可以参照施工自检表格,或另行制订单独的记录,也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的材料表格进行记录。

3、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

平行检验的使用是有限制的,为保证检验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一般还要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检验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一起进行。根据有关项目的情况,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可以全过程进行,也可部分进行。对房建工程使用功能性的检测如水压实验、汽密性实验、防雷接地、环保检测、智能化测试、电气测试等应采用旁站监督监理。这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便于同施工等多方因素分析共同解决问题。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记录应采用施工检验记录表,并由施工方质检员记录,监理旁站审核现场签字作为有效记录。

4、委托第三方检测

很多时候施工单位或要求单位因故无暇顾及检测时,就需要委托第三方来承担检测任务,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检测的质保体系,包括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检测设备的使用状况等进行系列审查,同时对第三方所提出的检测方案进行审批,只有在确保无误的境况下才可以继续进行。在检测过程中应重点监督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检测规程要求,对检测报告应及时跟进搜集,以便于将问题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