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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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范文1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地质情况复杂,灾害多发。党的十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在今年“两会”期间,众多政协委员聚焦防灾减灾,针对完善防御机制纷纷发表真知灼见。

梁建华:构建防灾减灾网络体系

“目前我国的防灾减灾工作还存在体系不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不全、网络化程度不高、节点之间联动性不强、信息化程度不好、应急避难体系建设与发展振兴需求衔接度不够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梁建华在向“两会”提出的提案中如是说。

他表示,防灾减灾措施与设施应与地区实际相结合,充分融入地区环境、文化与经济实际,提高设施利用率。要将建设与长期运营发展相结合,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后重建的人员安置、社区构建、文化保持、资金安排、产业复兴,将近期需求与长期科学发展的目标进行统一。

他认为,防灾减灾网络体系的建设应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要在平时服务其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在灾害发生时发挥其防灾减灾功能。

“对于地震灾区而言,应在灾后重建资金中预算一定比例设立社区重建发展基金,用于社区防灾减灾网络体系建设和长期运营管理等。”梁建华说。

支建华:大力促进巨灾保险发展

“巨灾通常指突发的、无法预料和避免的且损害严重的灾害事故。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由巨灾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呈逐渐上升趋势。”全国政协委员支建华建议,应大力促进巨灾保险业发展。

支建华说,在国外,保险公司在巨灾赔付中占重要地位,保险赔偿的平均水平通常在经济损失的30%~40%左右,一些发达国家甚至达到了60%~70%。但是我国保险业本身起步就较晚,发展水平和层次还处于较低程度,巨灾保险更是近乎于空白状态。

支建华建议,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为运作主体的合作分担机制,实际操作上可效仿交强险做法,在政策、法律和经济多方面全力提供支持与保障,以商业保险公司为运作主体,确立巨灾保险政策性与商业性运作的模式。“提高参保率是巨灾保险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建议政府、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对居民和企业加强引导和宣传,让防灾减灾深入人心,增强公众对巨灾风险采取主动防范措施的能力。”支建华表示。

姜其和:建设气象灾害预警终端

“防灾减灾,预警先行。在重大自然灾害中保护民众生命,预警是否有效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姜其和则建议,建立全国性的以无线广播为主要手段的终端气象预警体系,构建使用具有预警功能的收音机为终端的气象预警信息平台。

他介绍,目前美日等发达国家已建立了气象预警信息专用频道和高音喇叭广播等配套预警系统,其优点是全国民众熟悉,便于收听,缺点是投入巨大,且不能主动控制播放,紧急情况难以随时随地通知到每个地方。

我国由于同类信息传播的途径基础设施投入有限,导致覆盖范围、沟通效率低下。

对此,他建议,建立包括农牧林地区居民以及易受灾地区城乡居民在内的预警信息发送接收体系。同时,气象预警体系应由国家气象部门牵头完成布置,以利于达到快速推进的目标。

李冬玉:支持西部地区地灾防治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李冬玉则在提案中呼吁支持西部地区地灾防治工作。

李冬玉介绍,目前西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着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地质灾害治理投入大,资金不足;二是地质灾害防治装备差,基础薄弱。

对此,她建议,一是进一步出台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法,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再生态文明和发展建设中的规划红线作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工程建设等活动中,强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安全评价工作,防止城镇、新村和重大工程因选址不当,造成重大损失。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支持西部力度。西部地区多数省份都是经济相对欠发达的省份,地质灾害防治要投入的资金大。建议国家加大对西部省份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同时取消对各省在防治项目上的资金配套。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范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推进我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体制,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有组织: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二)有经费:每年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有方案: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有预案: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地政府或部门编制当地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五)有制度:有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有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六)有宣传: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有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七)有预报: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有手段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发现灾情险情时监测人员有手段发出预警信号。

(八)有监测:对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人员和行政责任人,有完整的监测记录,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各乡镇(街道)以及国土资源部门有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人员。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等,监测人员配备有简易监测预警工作。

(十)有警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有警示牌、贴有宣传画,地质灾害隐患发生灾害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预警信息。

三、工作部署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研究部署创建各项工作。

2.收集有关资料,对照“十有县”建设标准,尽快确定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

(二)建设阶段

认真对照“十有县”建设标准,完成各项创建工作。

(三)自查和资料申报资料编制阶段

按照“十有县”建设标准,逐一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完成资料的汇总。

(四)申报及迎检阶段

编制装订完成“十有县”建设资料,迎接省市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和区直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各项创建工作完成,迎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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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县地质灾害灾情和年灾情预测

地质灾害种类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我县地理位置属丘陵地带,多年没有发生,多以预防为主。在汛期(月)期间,暴雨频发,极易造成地质灾害。

据气象部门预测,年汛期全县降水量580mm,比去年同期1000.4mm有所减少,但仍存在局部地区暴雨和洪涝灾害的可能。受降雨和洪水的诱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可掉以轻心,加强预防,避免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如下:

(一)公路两侧因修路造成陡峭的边坡。

(二)各矿山企业因采矿造成不稳定的边坡。

(三)居民、学校附近的山崖、边坡。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门健全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的乡镇、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健时期,县国土资源局要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扩大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五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

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县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开展救援工作。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重点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五)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县、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内容落实好。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

县、乡镇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检查和群测群防等工作的需要。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安排必需的应急搬迁、应急治理经费,防范于未然。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范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和谐”为目标,以“监测预防”、“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为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县加快南明珠、临港新城建设保驾护航。

二、地质灾害点分布情况

截至目前,通过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措施,全县原有的36处地质灾害点已减少至34处。

1、滑坡。全县共有22处,即中型1处,小型21处。

2、地面塌陷。全县共有5处,均为小型。

3、崩塌。全县共有6处,均为小型。

4、泥石流。全县共有1处,为小型。

以上34处地质灾害点的具体分布情况见《县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一)。

三、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1、滑坡、崩塌可能发生点(块段)低处的固定居民、采矿工人、路过群众、建筑物及其它财物。

2、地面塌陷可能发生区域上部耕作与居住的村民、放养的牲畜以及建筑物。

3、可能被泥石流冲击的公路、农田水利设施、农作物、过往群众以及建筑物等。

四、灾害重点防范期限、对象

5至9月份,是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时期。全县34处地质灾害点均纳入本年度的防范对象。其中,根据全县地质灾害点的实际,鱼岳镇北街社区文庙山滑坡、鱼岳镇南门村四组狮子山采石场崩塌、鱼岳镇南门村五组白云山采石场滑坡、县自来水厂梁家山周边崩塌、陆溪镇铜山村二组陈家湾矿区不稳定滑坡以及高铁岭镇临江村二组滑坡等6处要作为全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对象。

五、防治措施

1、强化宣传力度,增强防灾意识。县国土资源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颁布日等重要纪念日,采取拉横幅、贴图片、开动宣传车广播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讲地质灾害科普知识、防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2、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住建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气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县住建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全县所有采石企业在内部相应组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班,明确专班责任人(见附表二、三),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管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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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435.7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48.7%,地质灾害点平均密度达0.103处/平方公里。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占隐患总数的97.8%。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期,发生前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大。截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25处,险情较严重,稳定性差,潜在危害较大。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585户、2342人、1932间房屋、114孔窑洞、2处古建筑、1处旅游地和1所学校。近年来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因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对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原则和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三、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和动态巡查

(三)完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国土部门牵头组织,根据上级安排完成我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由国土部门协调指导各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四)开展动态巡查。各街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要进行“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各街办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五)完善监测预报网络。要全面建立区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对重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沟谷地带,要安装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以“十有县”建设为依托,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机制。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群众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手段建设,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五、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七)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八)加快实施搬迁避让。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九)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工程治理。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务、建住等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十)积极开展治理。区发改、国土、财政、环保、水务、农林、安监、气象等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大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及时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各街办要充分发挥群众优势,大力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报区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街办、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十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街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配备机构、人员和装备,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建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依托驻临高校及地勘单位,建立高效、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区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主要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

(十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培训班、宣传册、文艺汇演等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整体防治工作水平。国土部门要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各街办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防治及应急救援指挥能力。

八、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范文6

根据市三防工作会议精神,今天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场会,主要是研究如何加快地质灾害移民避险安置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顺利完成地质灾害移民避险安置任务。刚才,大家实地踏看了剡湖街道和崇仁镇的部分地质灾害村及移民安置新村建设现场,市国土局、崇仁镇和剡湖街道负责人又先后发了言,对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我市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我市地处浙东丘陵山地,区内蠕变破坏的玄武岩台地滑坡分布较广,属地质灾害频发区域,上个世纪80年代初曾有10死4伤的惨痛记录,被浙江省政府列为地质灾害重灾县(市)。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至目前,全市共有10个地质灾害村(含自然村)实行了退宅还耕,完成移民避险安置197户、521人。去年,市国土局还被国土资源部命名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全市已掌握的地质灾害点共有91处,存在威胁的61处,其中对居民生命财产构成直接威胁的有53处,受威胁人口850户、2682人,主要分布在崇仁、剡湖等13个乡镇(街道)。我市山区遇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容易造成山洪暴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而今年第14号台风给温州乐清造成26人死亡、21人失踪的惨痛教训,也再一次给我们做好地质灾害工作敲响了警钟。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思想,把群众安危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下一步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实施移民避险安置与应急性避灾疏散及其他措施,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移民避险安置的具体目标是:在2005年4月底前,完成850户、2682人的移民避险安置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已掌握的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的隐患。

应急性避灾疏散的具体目标是: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可靠地将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区域(点)内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不发生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

为完成上述目标,今后一个阶段着重要抓好三方面工作:

1.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移民避险安置工作。移民避险安置是从根本上保证地质灾害区域(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必须积极、有序、快速推进这项工作。

一是分阶段推进。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今年9月上旬,主要是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会后要迅速行动,成立机构,落实专人,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为今年9中下旬,主要是落实移民建房宅基,搞好安置新村的规划、安置土地报批等工作;第三阶段为今年10月初到明年3月底,主要是做好移民建房工作,由乡镇(街道)组织移民户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建好移民安置房,相关部门配合搞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第四阶段为明年4月上中旬,主要是完成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并拆除危房。

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自力更生为主、适当补助为辅”的原则,市财政对移民安置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市财政补助资金按移民3500元/人的标准拨到乡镇(街道),其中3000元发放到户,其余由乡镇(街道)统筹调配,同时再拨出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避险安置的土地征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对地质灾害移民避险安置的各项审批规费予以免缴。对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等特困户,由乡镇(街道)或村建造公寓进行统一安置,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此外,对如期完成搬迁任务的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对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搬迁任务的,取消市政府补助资金。

三是分期拨付补助资金。市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分期拨付到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分期落实到户。第一期,在乡镇(街道)落实移民安置地块并签订安置协议后,拨付2000元/户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期,移民户新建房屋完成地基构筑后,拨付移民建房补助款(3500元/人)的50%;第三期,移民户新建房屋结顶后,3500元/人的补助资金全部兑现到位。

2.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性避灾疏散工作。急性避灾疏散是在重点地质灾害点移民避险安置工作完成前,以及其他地质灾害区域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紧急情况下的所采取的临时应急措施。地质灾害具有较强的不稳定性,一旦准备不足或处置不当就会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很大危害。在我市已掌握的地质灾害点中,有25处地质灾害点分布严重危房户71户、246人,现已列入各个点的防灾预案,在灾害性天气时,需实行应急性避灾疏散。为此,要按照《*市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20*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预警信号、疏散路线、抢险救灾物资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当接到预警信息或遭受特大暴雨袭击,有可能发生山洪暴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时,各乡镇(街道)和村要立即启动防灾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和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有关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摸底,掌握地质灾害点的动态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区域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措施。市国土局要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乡镇(街道)、部门提供监测预警信息,使防治工作积极主动。市气象局要切实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一旦发现集中降雨迹象,立即启动预警系统。

三、进一步强化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它作为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1.加强领导。市里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运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建好相应班子,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并层层分解落实到片、到村、到人。一旦发生灾情,各级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深入一线,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并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救灾情况。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擅离职守、推倭扯皮、指挥组织不力、监测预报不及时、防御措施不落实、漏报险情灾情、贻误避灾撤离时机等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惩处。

2.加强协调。移民避险安置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乡镇(街道)外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协作与配合。在此,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如下,请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落实。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是:制订和实施地质灾害移民避险安置的具体方案,统一规划、建立移民安置新村,并对新村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帮助移民落实安置接收地,做好移民和接收地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落实移民的生产、生活用地,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移民建房,帮助搞好水、电、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移民搬迁,做好移民户口迁移及子女入学等相关工作;在避险安置尚未完成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区域(点)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补救措施。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区域(点)的踏勘划定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移民避险安置的业务指导,并负责做好避险安置用地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发计、建设等部门负责搞好移民安置新村的立项审批和新村规划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办理移民建房所需木料采伐指标的审批工作;农业部门帮助移民搞好农业生产;电力、水电、交通、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做好移民新村的通电、通水、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孤寡和特困户的移民安置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移民安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