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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范文1
【关键词】市政;给排水;结算;金额;资料;概算
伴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投入到市政工程建设中的人力和物力也大大提高,其中也包括对市政给排水工程的建设。市政给排水工程基本是在市区内部进行工程项目,工程结算问题成为了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通过多年的工程实践得知,有很多问题都会影响到工程的结算。由于我国城市给排水工程建设已全面市场化,项目投标竞争日益激烈,致使项目实施的利润空间减小,造价超预算风险增大,因此,需要结合城市给排水工程建设的行业特点,研究和探讨项目实施过程中结算控制要点,争取在给排水施工中合理利用资金, 达到更合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注意签定好经济合同
因为合同是以经济的办法管理经济和正确处理制约双方关系的一次重要措施, 故在签定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责任规定建设工期, 建设规模, 质量要求,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服务结算办法, 并及时到有关部门签证, 为工程结束后顺利进行工程结算打下良好基础。
城市给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机构复杂,受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例如:管线顶管施工工艺的变化,顶管坑支护措施的调整都将很大程度地影响工程造价。而地质条件、交通导改等因素往往会影响施工进度和难度。这就要求有关各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保证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确严密,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细节。
合同中必须明确合同金额所对应的施工方案,并尽可能详细地约定在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时如何对结算金额和工期进行调整。如果不从签署合同时就明确调整办法,就很难保证工程结算能顺利、快速的完成。
尽可能细化价格调整条款内容。对于工期较长的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容易遭受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给承包商造成较大损失,而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正地解决这类风险损失。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都可以确定价格调整条款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价格是否应该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细节。
明确措施费调整方法。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城市给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清单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当发生施工工艺的变更、工期延误、窝工事件时,应该在合同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相关费用的调整。
约定费率调整方法。项目投标报价时,一般实行量价分离,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为指导性费率,在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等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合同相关条款中应事先明确费率的调整条件及办法。
明确项目工期和工期延长处理办法。例如对于市政管道工程,会有很多不可遇见的情况,工期的不确定性较大,合同双方可根据各自的项目准备情况、季节和施工环境等条件洽商适当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并根据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变动所产生的影响来商定工期延长的处理办法。
2.注意基础技术资料的存档
我们应在施工过程中, 注意基础技术资料的留存如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的供应方式、价格、质量运距以及在施工中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避免工程结束后结算时发生遗漏现象, 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前提保证。基础技术结算资料具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保证资料质量。如资料的清晰度、装订和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资料的完整性。送审的资料包括: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设计变更、施工图纸会审纪要以及现场技术经济签证等,审核人员应审核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有缺送、漏送现象。
资料的真实性。送审资料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有确认章,施工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洽商纪录、会议纪要等资料会签手续是否完善,材料证明文件、票据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如果发现送审资料存在问题,应通知送审单位尽快完善,资料合格后,应对送审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以便全面了解工程情况,为结算审核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注意编预决算的质量
现在建设单位都派懂工程技术的人员就质量进行监理,我们应注意提高编制预结算人员的素质,结算人员必须熟悉市政排水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以及施工图和标准图集,并具有一定的施工技术知识,才能做好标准预算。再者,结算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在熟悉定额内容及项目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基础上,掌握市场材料价格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价格信息中心,建立健全材料价格信息网络,及时测算价格,完善价格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及时编制新材料和新工艺的补充定额。
结算人员还必须熟悉工程合同及预算相关的协议,并熟悉造价部门预结算规章制度。结算人员要提高造价专业知识水平,避免出现重复计算工程量,重复计价的现象。预算编制代表企业的形象, 把国家的政策、结算文件,定额要研究透, 同时做到编制人员深入现象, 随时了解发生的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4.注意材料价格
给排水工程材料费占整个工程的50~70%, 如何使用正确合理的市场材料价格调整, 审定概预算及工程施工结算,这对控制工程投资加强造价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主要材料的材料费因为占到工程很大的资金比重,所以考核主材消耗量时一定要按照材料实际超概算消耗量,查清是在哪一个环节超出量最大,并查明超额消耗的原因。次要材料调价可按当地定额站公布的的系数进行调整。主要材料是指形成工程主体的材料,涉及排水工程方面的主要包括:管材、水泥、砂、石屑、井身、井盖等。其审核要注意它的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算,材料市场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许多地方定额站都按期公布材料价格信息,这可作为材料价格审核的重要依据,也可让当地材料供应商提供现行价格,许多施工单位在结算时往往把发票价格作为结算价格,本人认为这种方法欠妥当,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正当竞争使得发票管理相当混乱,票据价格有时根本不能反映材料的真实价格,因此不能完全作为结算依据。
5.重视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的计算工作非常繁重,而工程造价的确定要花费的时间最长,直接影响到结算工作的准确性,所以要准确的核实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就要认真核实工程变动情况,及单项工程造价,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到施工现场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较为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有经验的预算人员在编制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粗略地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除了熟悉图纸,还要熟练掌握运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面收集各种资料,只有这样才能在工程量的审核中做到准确和无误。在审查工程量时,首先要求注意工程结算所报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相符,其次是检查有无重复计算工程量的情况。再次要注意计算单位是否一致,因为工程量计算时,计算单位是“m”“m2”,但定额的计算单位大都是 “10m”“10m2”,稍有疏忽则把单项工程的定额基价扩大了10倍。如果预算基价较高,则对投标价格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影响投标效果。
6.注意到具有权威法律性部门进行审核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为造维护我们合法权益, 对某些极个别建设单位应将预决算送到建行工程价审查中心送行审核, 审核后的造价作为双言工程结算价款的依据, 若发生纠纷具有法律效果, 执行部门将依据建行审定的造价判决,同时明确建行双方经办人的责任, 抵制了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的产生。 [科]
【参考文献】
[1]王秀册.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众所周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合同条款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合同规范要求,坚持平等互利好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条认真分析订立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然而,由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为了各自不同的利益,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对建设工程项目有关技术问题和相关合同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造价方面条款的理解难以完全达成一致,加上合同条文的某些疏漏与含义不清,因此,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分歧和矛盾,从而产生合同纠纷。此外,由于发包人与承包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严格按规范签订合同,有的甚至仅草签一个协议,忽视合同的周密性与严肃性,有的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往往因合同的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责任不清,为日后因涉及当事人经济利益而导致合同纠纷留下隐患,进而影响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因合同条款不齐全、内容不明确而影响工程造价的经济纠纷时有发生。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整个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因工程造价问题产生经济纠纷最多的环节。由于前面所提到的各种原因,这类合同中条款订立不规范、不严密、不细致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工程造价的确定条款不明确,使工程造价的编制和审计依据不足或在理解上出现明显分歧,因而所产生的经济纠纷问题比较多。下面列举几种情况加以分析:
1、工程造价下浮系数问题
一般说来,施工合同签订的内容包括土建、水电、附属配套工程,而工程招标往往只是对土建部分进行了招标,在签订合同时,对水电、附属配套工程部分造价是否与土建部分造价一样参与下浮未予明确。结算时发包人认为土建、水电、附属配套工程是同一个单位工程,理所当然都应该下浮,而承包人认为投标时只是土建部分进行投标,其它部分没有参与投标,不应下浮,双方由此产生经济纠纷。
类似的另一种情形是施工合同签订的内容均齐全,造价下浮系数执行了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时的下浮系数,然而合同没有明确甲供材是否执行下浮系数,发包人认为既然下浮系数采用了投标报价中的下浮系数,甲供材就应该下浮,而承包人认为既然材料由发包人供应,不应参与执行下浮系数,如下浮则使承包人在甲供材的造价问题上蒙受损失,在未收取甲供材的工程款的情况下,还要对甲供材价款下浮,不合理,因此双方因甲供材料是否执行下浮系数产生经济纠纷。
2、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带来的结算问题
出于对各自利益的考虑,以及对合同签订的重要性、严谨性和严肃性一是淡薄,发承包人往往对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结算依据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还是按中标价加设计变更签证造价进行价款结算没有明确订立,或是合同条款未写清楚。当进行合同价款结算时,由于没有写清楚结算依据,发包人认为应该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而承包人则看结算时对其是否有利,因为按实结算,有些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和套用定额会与中标价有误差,因此承包人往往会考虑自己的利益,选择中标价加设计变更签证方法结算,若结算时对自己不利,承包人就选择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这样一来,发包人处于被动,经济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政策性文件及地方性规定的调整问题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些工程由于工期拉得很长,政策性文件及地方性规定的调整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或含糊不清,这就给结算留下了有争议的问题,比如人工单价的调整。由于招投标时人工单价文件未到执行时间,而签订施工合同时,文件调整时间已到。介于这种情况,双方均考虑原有的经济效益,就会各执一词,为施工合同的签订、执行留下隐患。还有除合同没约定政策性可以调整,但未完成工程量的划分执行有困难。在合同中只提及按政策性规定调整,在结算时,发包人认为不应纳入工程造价,而承包人则认为按规定,人工是调整文件执行后,未完成的工程量应执行新的人工单价。
4、材料结算价格调整问题
由于目前市场上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为了便于工程价款的结算工作,各地管理部门隔一定的时间就有关材料的信息价格作为结算时的参照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双发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对结算价格如何调整未作明确的规定。例如对于实行中标价一次性包干的工程,由于招投标时执行的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价格变动且波动较大,特别是一些主材,量大的材料或一些新型材料,由于合同重没有明确规定材料价格是否可以调整,或者如何进行调整,则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或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往往会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利用工程材料价格浮动而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来要求进行工程结算,这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经济纠纷。例如,某些工程在施工重设计变更签证内容多、量大,对于变更、签证结算时是否参照原中标价中的材料价格,还是进行调整,将产生分歧,不难想象,出现经济纠纷就在所难免。
5、材料、设备、采购中的问题
材料、设备采购和供应是建设项目中常常发生经济纠纷的环节。由于新材料、新设备大量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中,其中有许多没有定额标准可执行,而发、承包人双方缺乏规范合同意识,在合同中没有订立相应条款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质量要求、运费以及采购时限等加以明确,因而个别承包人有意提高材料单价和和虚增数量,或是不提供采购票据,或是虚开票据,还有现在工程中主材多数是甲供材料,材料的质量、数量、时间要求常常不能符合施工需要,这就给工程施工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由于缺乏合同条款的约束,显然易产生经济纠纷。
二、建议及措施
在执行施工合同中,虽说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但如果发、承包人双方在订立有关合同时,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合同签订行为,特别是涉及到诸如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价款确定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施工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主要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及单价确定、供应方式和进出场期限、工程变更、不可抗力与不可预见事件、交工验收办法、工程质量书、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的条款应逐条分析,认真订立,严格拟定合同条款,尽可能减少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避免合同纠纷。为此,建议采取如下几点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建立合同签订、审查、监督制度,建立并完善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加强合同管理,认真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贯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经济核算,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2、加强法律意识,规范合同签订行为
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法律意识与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签订行为,按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认真洽商逐条订立合同条款,实行合同公证制度,完善并促进合同签订法制化规范化。
3、施工合同的签订应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招、投标书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的内容为施工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条件,合同是招投标工作的延伸,也是约束发、承包人双方的法律性文件。因此,合同的主要内容应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合同订立不能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使发包人和承包人真正认识到合同签订的严肃性,明确所承担及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4、施工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细节问题
施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注意细节,要认真订立,逐条推敲,尤其使对涉及工程造价、结算价款的确定、结算价款的调整方式等合同条款的订立要明确具体,对容易发生经济纠纷的地方更不能含含糊糊,不能只是订立大的条款,细节部分也要明确具体,要尽可能地减少差错,注重合同的规范性、周密性和严肃性,尤其应当明确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完善和规范合同的签订,约束发、承包人双方的行为,达到完全履行合同的目的。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范文3
中图分类号:F830.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工程竣工结算含义及解释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承包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经发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审查(无审查能力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同意,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后形成结算价。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竣工结算书是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施工内容进行结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市或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办法等有关规定。
3、补充协议、变更签证、联系单等。
施工工程必须是合格工程,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有质量缺陷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修补、加固等。
二、分析影响工程竣工结算的各种因素:
(一)、对施工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1、合同价款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特别是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在实际工程审核过程中发现,许多发、承包方对合同价确定方式概念不清楚,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和签订合同不一致,在结算审核时无法统一认识。
2、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明确,往往因市场材料变化较大或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结算价格较大变化,也可能形成经济纠纷。
3、对工程变更、签证结算方式应明确,如单价合同结算时,无类似综合单价的一般是按现行定额及相关文件执行,但对让利系数的约定不清楚,当工程量减少时承包方不同意,因为投标竞价时都有一定额度让利行,按照定额进行扣减,就意味着多减工程造价;反之,对发包方不利。
(二)、承包方编制意识及水平影响
首先在送审的结算中,经常会有工程结算多报的现象产生。究其原因,大致有三种:第一、承包人顾虑结算在审计时能少不多;第二、部分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出现丢项、落项;第三、发包人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措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的增减。竣工结算是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发包人的主观愿望是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支付业务费,这自然形成承包人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三)、工程实施及结算编制、审核过程中影响因素
1、工程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以及征得签证。 2、工程量计算方面: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重复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 3、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定额重复套用。4、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省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5、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取高类别套用,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县级工程的税金的套用取市区高价等。
6、造价人员的职业道德方面:只能是从我们的工程造价人员自身出发,严以律已,恪守职业道德,对工程造价不低、不漏、不少、不高依据事实,做出真实可靠的、能反映工程现实价值的造价,否则它也会对结算造价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三、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我认为应该作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合同管理,掌握《合同法》、《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知识,特别是提高对合同内容理解。
1、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2、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形式的建筑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及程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形式的建筑工程,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调整;
(2)建筑工程有关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更改造成费用增加,但修正错误除外;
(5)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4、施工过程中不可抗力的种类、程度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或者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
(二)、做好竣工结算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
1、施工合同、实施方案、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一切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要搜集齐全,并进行编号归档,作为竣工结算直接证据。
2、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对于工程变化不大的,可在施工图上变更处分别标明,不用重新绘制;对于工程变化较大的一定要重新绘制竣工图,对结构件和门窗重新编号。竣工图绘制后要请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是其它竣式资料的纲领性总图,一定要如实地反映工程实况。
3、各种签证资料,签证,它会涉及到工程的工期及质量奖罚;设计变更联系单要如实反映施工变更情况。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由现场监理人员发出的不影响结构案例和造型美观的室内外局部小变动也属于变更之列,但必须要有发包人工地负责人的签字并还要征得设计人员的认可及签字方可生效;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暂不计入但说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工程量签证以及一些预算外的用工、用料或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等。其中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签证尤为重要,这种工程事后根本无法核对其工程量,所以必须是在施工的同时,画好隐蔽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再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签字,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这些签证最好在施工的同时计算实际金额,交建设单位审核认可,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
4、主要建筑材料规格、质量与价格签证:因为设计图纸对一些装饰材料只指定规格与品种,而不能指定生产厂家,目前市场上的伪劣产品较多,就是同一种合格或优先产品,不同的厂家和型号,价格差异也比较大,特别是一些高级装饰材料,如是一些特殊材料或是建设单位指定产品,建施双方一定要共同考察,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价格必须要认证。对于一些涉及复杂的工程或较长工期的工程,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必须分期多批对主要建材与建设单位进行价格签证。签证是决算的计算依据,它必须数据准确。 (三)、提高结算编制、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作为一个优秀的工程造价人员一定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实际情况,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中有数,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范文4
关键词:工程监理;结算审核;控制要点;措施
一、监理对竣工结算审核的常见问题
(一)工程签证内容含糊、不完整,手续缺陷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签证时只有简单的概括说明和数量统计,没有对其已知的规格、形状、材质及详细做法的具体描述。亦或者是由于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签证签字手续不完整、不规范,o予施工单位虚报价格、工程量的可乘之机,造成结算审核时加大辨别签证真实性的难度。
(二)施工合同编制不严谨、存在漏洞,易引发合同纠纷
由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只重视工程施工范围、工程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条款说明,对于工程量计价规则、设计变更程序、结算程序步骤等有关条款的编制说明制定笼统。施工合同出现含糊的计价条款和调整方式,以致于施工方利用合同漏洞随意增加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对设计变更没有约束性条款,施工方随意提出施工变更要求,而监理难以参照合同标准对其项目签证进行限制,容易造成结算审核的合同纠纷。
(三)竣工结算书编制质量差、虚报量价
竣工结算书主要由施工单位编制,但其编制人员若不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则存在随意调整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定额基价中已包含的内容单独列项计算二次费用等行为,最终导致结算价款虚高。由于施工单位不合理的编制结算书或编制人员综合能力欠缺等种种原因,造成竣工结算书编制质量低,加重监理单位结算审核时的负担。
(四)缺乏投资控制意识,设计变更不规范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难免因各种原因出现设计变更,监理人员对于设计变更控制不够重视,允许施工单位不合理的设计变更要求,或迟迟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造成投资控制脱离预期目标。在监理工作时没有统计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记录,没有保存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等不规范行为,都将造成结算审核当中投资控制目标难以保证。
二、监理人员对竣工结算审核的控制要点及措施
(一)仔细审查竣工图,确保竣工图纸的真实性
竣工图是竣工审核的纲领性资料,监理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应勘察现场实际情况,审查现场变更是否与竣工图编制内容一致,保证审查的工程竣工图纸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但凡设计变更通知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才能作为变更依据。对于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内容较少的可在施工图上详细标明作为竣工图,若工程变更范围多时,施工单位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并请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在竣工图上签字,并加盖竣工图章后才能生效。
(二)收集整理现场资料,保证工程量的真实可靠
施工过程中涉及签证内容繁多,主要有施工方案、工程量确认签证、主体工程中隐蔽验收签证、超出预算用工、用料签证及返工签证。其中隐蔽工程签证最为重要,因为事后无法核对工程量,所以监理须做好隐蔽验收记录,保证手续完整、情况真实,方可列入竣工结算审核,以避免事后双方产生纠纷。此外,监理应对工程主材的厂家、型号、质量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归档,便于结算审查。监理人员必须深入现场校对、测量,确保工程量清单涉及内容准确无误。
(三)加强合同管理,明确结算原则
针对合同中存在的编制缺陷、遗漏、歧义部分,集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完善合同相关条款,明确结算要求。监理人员应记录会议内容及结果并整理成会议纪要,三方确认后签字盖章,作为审核竣工结算的依据。监理审核结算应核对清楚合同综合单价,对变更的材料品牌,不得随意套用信息价,须仔细核实厂家真实价格。对于不改变施工工艺,只是改变材料规格的工程,不得作为新增项目套用定额,而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合理换算,确保工程结算公平、准确。
(四)加强对造价控制,规范签证管理
由于监理的工作性质,拥有现场的第一手资料,所以更加有责任控制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指标。然而有些工程的施工规模小,施工工期短,例如装修、修缮工程需要快速施工完成投入使用。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受场地条件、天气、投资金额等原因影响,设计图纸须大幅修改内容,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根据项目造价预算决定签证审核,不可任由施工单位随意要求施工变更,保证工程结算的合理性与真实性。监理人员应加强工程造价控制意识,现场签证管理要结合实际施工情况,权衡利弊后方能签字。
(五)落实取费审核,防止计算误差
竣工结算书中涉及的取费应根据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约定条款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及颁发文件来确定费率。监理取费审核应结合实际工程概况,参照与之相符的配套定额。监理应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例如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等根据工程概况不同、地区不同,其计取基数均有差异。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量大,监理审计人员应认真复核校对,防止计算失误的出现,造成结算价格纠纷。
三、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监理审核方法
(一)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法是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结合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现行定额制度及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等全面审查工程量、单价及费用的方法。审查方式和编制施工图预算相似,其优势在于全面、细致的控制工程造价,但存在工作量大、审核时间长的问题。监理审核采用此法时要注重搜集、整理签证资料,在平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实际情况。审查工程量签证应仔细核实工程量计算;审查定额子目应严防高套定额问题;审查材料单价应把关质量、厂家价格,按照流程全面审核竣工结算的资料。
(二)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是指对于工程量大、工程造价高而且工程结构相对复杂的工程抓住重点进行抽查完成结算审核的方法,其优点在于突出投资控制的重点,其目的是主次分明,有侧重点的审核方式以此来减少工作量,达到高效快速的结算审核。针对易出现错漏的施工阶段或重点工序例如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装饰工程等工程量应着重审核,而一些零星及附属项目则大致核对便可。监理人员应重点核实主要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单价、主材价差、费率计算等结算控制。
(三)对比审核法
对比审核法是针对同一地区建造的工程项目若其结构、用途及建筑标准一致情况下,所涉及工程竣工结算应具有类比性。由此可对两个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出定额子目、工料消耗量等各项指标的规律,对比审查两者各指标的差异从而发现问题。利用已建成工程的预结算对比审核相似工程结算的方法。
常用分析方法有:
1. 单方造价指标法:根据同类建设项目每平米造价的对比,可直接体现出结算审核后工程造价的准确程度。
2. 各分部工程比例:通过分析各分部工程所占造价定额直接费用的比例,判断其真实性。
3. 工料消耗指标:分析工程主要材料每平方米的消耗量进行对比。
4. 专业投资比例:类比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各专业占总造价的比例。
四、结论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结合经济、技术、政策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竣工结算审查工作不仅需要监理审查人员具有综合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还需要熟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审核结算的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同时也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人员的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可靠的竣工资料,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顺利完成,避免双方对结算费用产生纠纷。我国监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业水平,确保结算审核的公平、公正,才能真实地反映出建设项目的实际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利益,促进我国建筑行业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
⒖嘉南祝
[1]赵庆晖.竣工验收阶段基于结算审核的监理的投资控制方法研究[J].科技视界,2015(02).
[2]邓玉琴.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2(07).
[3]田敬贤.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探究[J].建设监理,2007(02).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范文5
“十一五”期间是电网建设的高峰时期,围绕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公司系统应加强电网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目前,分公司的电网、老旧设备改造,农网、城网、县级城网、户户通、路灯亮化工程名目繁多,工程的决算率和资产入账率偏低。为了加快工程决算速度,保证工程如实列支,应对所有的完工决算工程开展审计。根据电网工程造价需权威中介机构认定的要求和公司系统工程审计力量不足的具体情况,电网工程决算和造价认定审计原则上由审计部门牵头,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在工程预(决)算审计中,按照“委托审计,实地丈量,全程监督”的原则,开展阳光审计,取得了显著成果。笔者就目前工程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初步进行了分类归纳并对产生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就此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以供参考。
二、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内容不规范容易造成经济纠纷
1.在签订的合同中,有些文字不规范,表述不清导致甲、乙双方责任不明。(1)购货合同:部分合同未注明运费承担方,有可能造成运费重复列支;合同中对安装及调试内容口径不一,部分合同为“指导安装、调试”字样,部分为“出卖人负责调试”,从文字看来,后种合同容易让人理解为设备安装后的调试工作应由供货厂家承担,但实际工程中均为施工单位承担。(2)施工合同文字中专用条款内容含糊,反映不出合同施工承担方式,或模棱两可;双方责任无量化概念,如没有各自承担的材料、设备、供应种类及数量;工程计价内容不全,有内容无数量,特别反映在设计变更及签证内容上,文字无操作性。如:XX110KV变电工程合同,没写明承包方式,甲方应供给乙方哪些材料,该工程执行什么定额,按什么标准取费,定额材料(主材)单价偏低时如何找材差,发生变更如何处理均无文字表达。
2.合同中主要条款内容欠缺。购销合同中的一些内容如结算方式、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事项空白;施工合同中只签定了工程价款,未规定结算依据及取费依据,材料承包方式及价格依据也未作出明确规定。
3.合同中主要条款内容欠妥。施工合同中某些条款不公允。如结算依据同一批工程采用的定额不同,价格依据不同,同一批工程的多个施工队,装置性材料结算价格不一样;同一个施工单位取费标准不同。
(二)工程施工现场资料不规范,给虚列工程成本,套取资金提供了方便1.工程变更资料不全。工程竣工图与设计图相比变化较大,但无设计变更,竣工图大多为电脑打印草图,且无相关单位的签字盖章。施工中变更不及时或签证不全(特别是图纸以外工作及三通一平、站容站貌整治部分),致使计价时无法准确计量工程量和确定计价方法,难以准确定价。2.调试、试验报告不全,缺乏必要的调试试验报告,难以准确反映工程调试工作内容。3.部分签证工程量含糊。如:某工程防腐防火没有量的签证。4.部分工程出现无施工图纸、无设计图纸的现象。
(三)结算资料不规范,容易形成工程成本不实,移交资产不准确
1.结算书中存在计量不准确现象。工程结算中普遍存在:重安装、轻土建;重图纸内、轻图纸外;重具体工程量、轻政策调整;重新建、轻拆除现象。在政策调整、现场增加工作内容、土建工程、原设施拆除等方面漏项较多。(1)土建工程中漏项及错项较多。同一批工程采用的定额不同,取费标准不同,价格依据不同,特别是装置性材料价格无标准,亦无甲方签证同意的字样。部分结算中对历年来工、料价格调整文件执行不准确。结算书中站容站貌整治无工程量,计价无依据,仅有总的造价,无工程量,资料中也没有签证及必要的图纸与计量依据。(2)代购的安全工具等无委托书、无发票、无甲方签证。(3)地形系数计取发生多种形式错误。如:将平地计取了地形系数;地形系数应综合调增1.2,却理解为1.2%。(4)工程量计算误差较大。如:土建部分的挖填、回填土方量、余土外运以及其他分项工程量计算;拆除费中计取了不参加拆除的项目等。(5)在定额子目的选用上,存在高套、错套现象。部分10KV项目套用了35KV定额。(6)在政策调整方面漏项较多。如:按政策调增的人工费、工资性津贴补差、材料机械系数调整,部分项目结算书中均未涉及。(7)基础材料价格偏大。如:XX钢杆基础用料中钢筋、混凝土按概算价格进入工程,比市场价格高出很多。(8)定额模板、取费出现错误。一些模板出现计算错误,还有一些工程使用模板与工程类型不符,如:XX支公司路灯亮化外委工程却使用自营工程模板,没有计入机械费。(9)运输费的定额子目套用不准。500米人力运输定额子目中按其10倍计算人力运输。
2.定额辅材重复计取。如XX支公司的10KV工程为支公司内部三产企业进行施工,工程所用材料包括辅助材料全部由支公司供应,但施工费的计取中又重复计取了定额辅材。
3.对施工费的组成认识不清晰。将概算中的基本预备费、法人管理费、筹资费等计入施工费中。
4.部分项目费用重复计算。如:XX支公司10KV电杆的焊接费用、开闭所安装工程中辅材、单体调试与系统调试费等已在财务据实列支报销,而又在施工费中重复套用定额计取了费用。
5.施工费计算方式财务与工程结算不对应。如XX支公司是用工程结算总价减去甲供材料作为施工费。而工程结算书中的材料费用往往与甲供材料不符,这样就造成了财务结算施工费与工程结算中施工费不符。
6.线路改造工程中青苗赔付不规范。⑴青苗赔付有乘机搭车可能,青苗赔偿中出现招待费的内容。⑵与线路施工影响到的相关单位协议不全,存在以白条支付相关单位的现象。
(四)财务核算不规范,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1.未按工程结算书详细分类。如:财务挂财时未按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将“土建部分”记入“建筑工程”,将“安装”记入“安装工程”,也没有将与设备相对应的安装费及辅材记入“安装工程”。
2.索取的发票种类与施工内容不符,如XX供电支公司施工方开具的为“其他服务业”发票,应为“建筑安装业”发票。
3.对印花税的计提不准确。有些供电支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未对与整项工程相关联的全部合同计提印花税。
4.对筹资费列支不准确。应予资本化利息有的按工程概算金额计提,而不是按工程实际支出数计算筹资利息。
三、解决方法
(一)公司内审部门必须在利用社会审计力量的同时,提前全程进行审计,改变以往完工后再进行审计的做法要根据基建规模、工程进度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工程竣工决算之前就介入工程管理,审核确认是否具备竣工决算审计的条件,逐步实现工程估算、概算、结算、核算、决算、计划、进度、招标、合同、资产结转等全过程的重点审核、适时监督与跟踪服务。
(二)签订合同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法》,力争合同规范、完整购销合同中填写内容应具体、明确、齐全;施工合同签订应加以规范,合同内容不仅要签订工程价款,还要规定结算依据、取费标准、材料承包方式、材料价格依据以及工程保质期,工程付款方式、留取的质保金等重要款项。
(三)资料要完整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完工之后,要有专人及时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该补充的要及时补充,该变更的图纸要随时变更,该办签证的办好签证,监理部门要当好“法官”,切勿将资料丢失,收集完毕及时将资料归档,以方便审计时能随时拿出资料审计。
(四)竣工资料要加以规范草图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图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应该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签字盖章。工程结算书封面设计应该有预算编制人、建设单位审核人以及甲乙双方单位的盖章。施工中变更单应该完备并及时签证。隐蔽工程一定要有三方签证的验收证明。
(五)施工单位的结算人员一定要负责任,认真核对工程量,套准定额,在量、价和取费标准上一定要有理有据,不能随心所欲工程结算书编制中的材料表一定要与施工用料(甲供料与自购材料之和)相一致。工程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层层把关,认真做好现场签证以及结算审核。
(六)加强预结算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掌握更多的造价知识(1)目前很多预算人员只会套用定额模板,却不懂定额,所以造成对施工费组成认识不清楚,把不应该计入施工费的基本预备费计入施工费,地形系数不知如何取等现象,还有一些定额模板中没有列入的施工项目不知如何进入工程结算,定额模板中重复计取的费用又不知如何减出。(2)预算人员不能太依赖于模板,事先一定要先确认模板的正确性,再进行使用。(3)预算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新的政策调整,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七)对于工程生产准备费中的“三通一平”、“站容站貌的整治”和10KV的接续工程,委托的单位一定要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准备相应的完整的工程资料,不能只附一张协议书
(八)加强工程财务管理,规范工程支出(1)财务人员就工程核算应准确运用会计科目,按照工程结算书内容准确记入“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和“待摊支出”明细科目。(2)重视印花税的计提。对工程中涉及的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设备、材料的购销合同等应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足额计提印花税,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交纳。(3)财务人员还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及时索取正规的原始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拒绝接收。(4)不要对同一项目重复列支。(5)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前一定要与工程部门的结算核对准确。四、工程审计中应采取的对策
(一)审查定额套项及基价换算对定额子目的审核。同一个分项工程套用不同的子目,其基价差异很大,在审查预结算时必须对定额子目的选套加以审核,注意同类子目界限划分及综合定额所综合的内容,依据设计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签证等有关资料予以核实,以防出现高套定额现象。
(二)审核其他费用费用的计取应根据有关规定标准和费率。各种费用的取费标准系按工程类别和施工企业取费资质等级不同划分的,因此,审核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必须先审查施工企业取费资质证书、核定的工程类别,以套用相应的费率,同时还应注意各种费用的计算基数是否正确。
(三)审核材料的价差有些建筑工程所用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而材料价格随市场行情的变化会与预算价格产生价差,在审核价差时,一是按各地市的市场信息价合理核定;二是按甲乙双方合同中规定的价格及施工单位提交的供料合同、采购发票等进行核定。
(四)关注签证,审核工程量实地查看工程量,对隐蔽工程的签证更不容忽视。
(五)审查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情况认真查看工程所有签订的合同,看是否责任明确,执行到位。
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范文6
【关键词】施工;工程造价;
1.合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工程造价的确定,通常都是以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并综合考虑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施工设备的配备情况、施工任务的饱满情况等诸多因素后而得出的。由于工程造价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因此工程造价的高低除了与预算知识有关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方案的先进与否,因为不同的施工方案所反映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只有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才能报出正确的工程单价,最终确定的工程造价才会更趋合理。
2.严把材料、设备定货关
工程材料价格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市场形成价格”这一理论要求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正确对待价格信息。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造价人员应主动走向市场,去进一步接触、了解和研究市场,如可以先了解和比较多家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价格,进而筛选出几家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并与这些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及时了解材料、设备的价格变化情况。同时,还应适时掌握周边商家和市场的材料、设备价格情况,以作不备之需。此外,造价人员还应认真研究拟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技术问题,认真推敲合同中的技术条款以便较好地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价格,要杜绝因设备采用、安装等问题对项目日后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3.加强施工过程的造价控制
3.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质量的形成阶段,建设项目的投资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在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基本原理就是把计划投资额作为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再把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实际支出额与工程项目投资目标值进行比较,及时发现并找出实际支出额与投资目标值之间的偏差,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投资目标值的顺利实现。在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机构和造价管理人员要重视和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1)及时对完成的分项工程量进行计量,跟踪办理相关进度付款申请、审批、付款等手续。派出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经过设计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资料,并及时分析设计变更对控制
投资的影响,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设计变更工程对工期、造价等的影响,作好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好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有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平时注意积累相关素材,坚持有理、有据、有度的原则,为今后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2)作好中间支付的计量和付款。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投标预算、工程量清单等,这些都是中间支付的依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和现场变化(进度调整和设计变更等)的实际情况,则是中间支付的基础。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以及工程质量和材料、人力供应情况的兼顾性,对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严密的跟踪检查,并做出即时的调整;同时要认真计量和跟踪办理中间支付报表的工程量完成情况、进度的执行情况、套用的单价、材料的用量、设备供应情况、劳动力的分配情况等,并和图纸进行认真对照,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计量和申请支付。
(3)完善现场签证手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签证(索赔)的发生较为广泛,其原因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地质条件变化、施工中的人为障碍、合同文件的模糊和错误、工期延长或赶工期、图纸修改或错漏、业主拖延付款、材料价格调整等。凡涉及现场临时发生的签证,首先必须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为依据,管理人员要真正理解合同条款细节,确定是不是在双方商定的调整因素和程度内,并以此来辨别该如何进行工期和造价的索赔。
如对现场发生的签证,应将现场施工情况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督促其亲临现场进行核查,并要做到有根有据,坚决不多报、冒报和假报。
此外,还要做好工程中途停工、返工赔偿的签证处理。停工时间的确定、施工场地看守人员数量及相关费用、周转材料停置和保护必须及时全面地做好签证,并做好损失控制。
(4)工程变更的控制。施工中,由于工程现场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图纸的遗漏或业主认为必要时,都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功能、或数量作出变更。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合同变更和设计图纸变更。实践中,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技术评审、经济核算,即首先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及经济核算,再会同设计单位商讨对策,提出经济、可行、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及时向监理机构、业主汇报,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最终由总监报业主审批后报审计部门确定,以便于更好地控制因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
3.2工程结算阶段造价控制
在工程结算阶段,造价人员需要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1)认真、仔细、详尽地研究合同、合同附件,以及各类文件的解释程序。针对工程项目所签工程承包范围、合同类型、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工作内容等进行一一分析。
(2)弄清动态结算是按竣工调价系数结算法、按实际价格结算法、按调价文件、按调价公式法中的哪一种方式进行结算的。
(3)弄清楚开工、竣工时间,最主要的是弄清楚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是否吻合,因为这涉及到索赔及材料结算价格的最终确定。
(4)弄清楚奖罚条款的内容含义。涉及争议条款、内容、含义、解决的方式以及优惠的条款,并形成清晰的工作思路。
(5)弄清楚合同主要条款、各类补充协议、合同附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之间是否有冲突,如有,应按照文本解释顺序加以明确。作为最终的工程价款结算,不应有模棱两可、语义注释不清的关于结算内容的条款。
(6)熟悉各种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结算书、工程变更单等,做到心中有底。
(7)洽谈并制订工程项目的结算原则,包括结算工作进度计划。
(8)对于变更工程单价套用,应遵循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价款。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选用的价格,则应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在报审计部门审定后再予以执行。
(9)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水泥、钢材、电缆等材料和设备,如果在较长的工期内价格波动非常大,在施工合同文件中应对上述材料和设备的计价方法、风险控制等进行详细说明,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3通过保险转移工程风险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它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通常都会给工程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损失。对于造价管理人员来说,必须要高度重视此种情形,而保险可以有效地转移工程风险,降低造价的风险系数。在工程保险方面,相关做法必须要符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投保,实行风险转移,可以确保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根据招标文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除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外,还须购买劳工保险等。
4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中,它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基于此,施工企业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本企业的施工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与分析、材料采购、现场管理、施工控制、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成本核算与监控等关键节点既要专业化,又要形成管理链,做到准确实时、反馈快速、监控有效。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造价管理人员,知识要趋向多元化,统筹兼顾,各节点工作要确保专业化,能优质、高效地完成所承接的施工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实施项目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并在施工管理中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陈春华.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J].价值工程,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