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发展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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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发展建议

民营医院发展建议范文1

不完善的政策制约了民营医疗行业的发展,加重了民营企业的负担,使大多数民营医院面临刚萌芽就断水的局面,是民营医疗业口碑破坏的助推手。 首先,从迅速发展的民营医院与相对滞后的政策来看,政策对民营医院的支持、监管力度、发展引导上出现了滞后,形成了一个向前冲,一个原地踏步的现象,我们认为这个现象还将要持续几年时间,目前国家虽然在政策上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业,但是政策大门也只是开了一个小门,而这个小门也成为了地方政府对投资民营医院“招商引资”的通道,只要有资本投入,门槛形同虚设。这些投资人没有行业运营管理经验或品牌运营这方面的意识,对卫生事业也缺乏足够了解,以为医疗领域遍地黄金,就冲了进来,如果一但有个胖子卡在了门上(指行业的不规范操作引发严重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的现象),那么后面再想进来的就难了,能不能再把小门开大点,取决于政策的完善程度。所以说医疗行业“自由贸易”的区域没有完全“建好”,这些区域包括税收,人才流动注册管理,二、三级医院渗透制度、医保接入审核制度等方面,而这些方面也成为民营医院投资人急功近利的助推手,民营医院在这种情况下运营,本身具有相当大的困境,而工商部门对医疗医药行业广告的监管力度也让民营医院穿上了小码鞋。

中国有句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投资医院的投资人有近90%都是急功近利的思想,有此想法之后就可能没有底线的不择手段,如果医院是以承包形势经营的话,那这样的医院所面临的风险系数是大大的高出集团合作分项运营的,所以一但有科室失手或者医院管理不到位,就容易引发灭顶之灾,而网络的快速反应和言论自由无疑是借了一把东风,让再有准备的医疗单位也有措手不及的时候,所以,民营医院是条在海上打鱼的渔船,有时风平浪静满载而归,有时收获无几;有时是风平浪静转而狂风暴雨,瞬间到了风口浪尖,最后的结果凶多吉少....

所以,在政策不完善的情况下,民营医院应该如何生存是首要解决的任务,其次才是发展,而发展可以在政策完善和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如何进行就要看企业领导的战略定位和各管理层的战术应用和紧密配合了,而企业投资人在定位的方向选择和将来发展决策的高度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将来的发展两大关键时期。

民营医院发展建议范文2

关键词:民营资本 医院 现状 探索

医疗资源总体供给不足、分布不均,医疗服务多样化需求日益增长,政府投入不足以及资本逐利本性等多因素共同决定了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必然性。《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的连续出台,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的医疗格局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社会资本办医,尤其是民营资本办医的现实状况不容乐观。

一、民营医院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营医院多而不强,提供医疗服务量有限

自2008年末至2014年2月,民营医院占医院数量比重由27.4%上升至46.05%(表1)。虽然民营医院数量比重明显上升,但民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总量比重不高,2014年2月民营医院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10.6%,民营医院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12%(表2)。目前民营医院大多只是门诊部、单科医院,大型综合性医院还不多。

表1 全国医院数量统计(个)

[\&2008年12月底\&2014年2月底\&增减额\&增幅\&公立医院\&14309\&13392\&-917\&-6.41%\&民营医院\&5403\&11432\&6029\&111.59%\&合计\&19712\&24824\&5112\&25.93%\&]

表2 全国医院医疗服务量统计

[ \&诊疗人次数

(万人次)\&诊疗人

次增幅\&出院人次(万人)\&出院人数增幅\&2013年

2月\&2014年

2 月\&2013年

2月\&2014年

2月\&公立医院\&15349.6\&17167\&11.84%\&812.7\&845.4\&4.02%\&民营医院\&1722.4\&2036.4\&18.23%\&96.8\&115.3\&19.11%\&合计\&17072\&19203.4\&12.48%\&909.5\&960.7\&5.63%\&]

(二)民营医院诚信危机,社会对民营医院整体存在较大偏见

近年来民营医院乱象众生,各种虚假广告、诱骗病人、套取医保基金等诸多事项常被曝光。民营医院兴起不过十来年的时间,如今除少数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的民营医院外,民营医院已声名狼藉,成为骗钱的代名词,部分民营医院也确实形成了“骗人骗钱―名声差没病人―只能靠骗”的恶性循环,造成社会对民营医院的整体偏见。

二、民营医院发展困境现状分析

民营医院发展至今出现的“玻璃天花板”困境,既有管理不善、短期逐利等自身的原因,更多的是政策壁垒造成民营医院的先天不足,缺乏公平的竞争机制。

(一)政策壁垒造成民营医院竞争环境的不公平

无论民营医院还是公立医院,除高端特需医疗市场外,面对的是同一个市场,在各个方面却有着不同的竞争条件。虽然国家一再鼓励民营医院的发展,但在具体政策层面,民营医院依然不能享受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民营医院申报医保定点难、税负重、各类水电等价格运行成本高、土地成本高,一系列的政策壁垒造成民营医院先天处于竞争劣势。

至于盈利性民营医院的价格放开优势,除高端特需医疗市场外,在普通医疗市场上民营医院要与公立医院竞争,只能采取相同甚至更低的医疗价格以吸引病人,其自主定价权并不具备实质优势。

(二)人才制约限制了民营医院的进一步发展

医院是知识密集型高风险行业,人才短缺是民营医院发展的最大“短板”。目前很多民营医院主力是刚退休的老专家和新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年富力强的中间骨干力量。由于在科研立项、职称晋升、户籍政策等方面存在劣势,民营医院单靠薪酬体系不易吸引医疗人才业务骨干。现在虽已出台政策允许医生多点执业,但这项政策的实践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三)部分民营资本短期逐利思维带来的负面影响

由于综合性医院投资金额大、周期长,目前多数民营医院选择兴办专科医院,经营领域主要集中在特色专科诊疗上,比如不孕不育、整形美容等。这些专科医院通常都是低风险低成本低门槛空间,疾病诊治相对简单,疗效定义较为模糊,在成本、收费、广告等方面易于操作。部分民营医院通过虚假广告夸大疗效、高收费骗取病人资金等实现其追逐短期暴利的目的,给民营医院整体带来了恶劣影响。

三、新医改下民营医院发展对策建议

民营医院的发展虽然遇到了很多现实问题,但医疗市场作为“永不凋落的市场”,对民营资本依然有着强大的吸引力,通过公益性概念界定、政策设计、自身建设等多因素共同促进,民营资本在医疗市场上必然会有更广阔的空间。

(一)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建立多种混合所有制形式的公益性医院

在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经济水平发达的地区鼓励民营资本兴办非公益性医院,利于满足医疗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但结合我国实际消费水平、医疗水平,其广泛推广并不具有代表性意义,目前应当以兴办公益性医院为主,保证医疗资源的合理分布和可及性。

鼓励民营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现有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保持原有医院的公益性不变,比社会资本新建医院更具有优越性。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持医院公益性,在不增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增加医疗供给,对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冲击较小,医护人员身份转换不剧烈,同时病人也更容易接受。

(二)明确医院公益性概念,探讨社会资本投资非营利性医院不能分红的规定

医疗卫生是公益性性事业,长期以来将公益性、投资主体、营利能力简单挂钩的意识阻碍了医改的进程。安徽省立医院院长许戈良认为医院只要执行政府指令性的任务,执行政府规定的服务价格,完成相关的服务质量,就能够体现出公益性,不能将医院公益性与投资主体、盈利能力简单对等。

资本分红是经济社会的正常要求,资本投资兴办公益性医院,执行与公立医院同样的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相同的监管,通过内部管理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具有比公立医院更强的盈利能力,取得比公立医院更高的收益,应当承认资本要求收益的合理性。事实上,部分省市开始进行的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已意识到资本回报的合理要求,限于目前管理规定,对参与改制重组的社会资本虽然尚不能分红,但对于投资主体的上下游产业优先按相关政策给予扶持的作法,其实已经是间接给了社会资本获取收益的途径,变相承认资本回报。

(三)加强各级政府政策机制设计,保障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

首先应放宽准入机制,从政策细则方面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办医,对投资主体明确产权,承认各类资本的权利及义务。其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关键在各自监管职能的落实,重点做好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及执行监督、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审核、国有资产监督等管理职能。在具体运营层面,只要是满足政府公益性医院的要求,不论投资主体,不论所有制形式,应当执行相同的医保、税收、运营价格等政策,促进医师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市场公平竞争。

(四)加强医院管理,克服短视思维,提倡文化建设,重塑医院形象

民营资本的介入会产生“鲶鱼效应”和“倒逼效应”,使卫生资源配置更合理,系统运行更高效。同时,民营医院也应当克服短视思维,明确医院投资的长期性,以长期稳定的资本回报代替不可持续的短期暴利行为。

现代管理理念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在企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医院以公益性为使命、由众多高素质人才组成、提供高度专业化工作的单位来说,文化建设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良好的医院文化建设,将医生职业道德、医护人员使命、医院管理有机结合,打造独具特色的医院文化,牢牢把握医院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对增强医院的向心力、凝聚力、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2014年2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摘自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统计数据

[2]2014年2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摘自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统计数据

民营医院发展建议范文3

【摘要】 目的 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制度的探讨。方法 随机抽取了65家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制定的调查方案和调查表格,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记录、询问等方进行调查。结果 所调查医疗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违法问题。建议 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自律行为等措施。

【关键词】 民营医疗机构 依法执业 调查

随着社会经济和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民营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上已占有一席之地,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的供需矛盾,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秩序发挥了极大作用。但是,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在依法执业方面还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引导。为此,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了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现状调查工作,为建立了民营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探索民营机构长效监管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65家民营医疗机构(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其中医院35家,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称”社区服务”)和个体诊所各为10家。

1.2调查内容与方法 首先制定《石家庄市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方案,通过组织现场检查、查阅记录、询问等方式,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变更登记、校验、有无出租或转让许可证等情况,卫生技术人员使用情况,有无超出诊疗科目范围、承包租赁科室、雇佣医托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卫生技术人员使用情况的调查,采取每家医院、较大门诊部现场随机抽查20-30名人员,其余单位查全部人员。在药房随机抽取20张处方。

2 调查结果

在全市五区内分东南西北随机抽取了65家民营医疗机构,其中医院35家,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各为10家。

2.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基本规范。医疗机构核准名称与实际使用名称相符合,能及时变更登记,按时校验,没有发现出租出借许可证情况,但存在承包租赁科室情况,调查发现4家,占被调查单位的6.15%(以下的百分比均为占所调查单位的比例).

2.2卫生技术人员使用情况 在违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六个方面,门诊部(75.31%)和个体诊所(71.45%)最高,其次是医院(65.53%),社区服务最低(61.41%)。

2.2.1取的医(护)师资格证书但未进行注册登记的,存在使用 1人的单位22家,2人以上的38家,共计60家,占被调查单位的92.31%.其中,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占100%,社区服务90%,医院88.50%.

2.2.2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上岗情况,存在使用 1人的单位37家,2人以上的26家,共计63家,占被调查单位的96.90%.其中,门诊部占100%,医院91.40%,社区服务和个体诊所90%.

2.2.3从事本专业外诊疗活动的,存在使用 1人的单位21家,2人以上的33家,共计54家,占被调查单位的83.10%.其中,医院91.42%,门诊部和社区服务均为90%,个体诊所80%。

2.2.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存在使用 1人的单位29家,2人以上的8家,共计37家,占被调查单位的56.90%.其中,门诊部80%,个体诊所70%,社区服务60%,医院45.71%.

2.2.5在非执业地点执业情况,存在使用 1人的单位25家,2人以上的35家,共计60家,占被调查单位的92.31%.其中,医院最高(100%),其次是社区服务90%,门诊部和诊所分为80%.

2.2.6实习、进修人员独立上岗和未取得性病、艾滋病资质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违法情况比较轻,分别为20%和13.8%。

2.3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超出一级科目的19家单位,二级科目的35家,共计54家,占被调查单位的83.1%。其中,社区服务和诊所最高为100%,医院71.42%,门诊部70%。

2.4经调查发现,1家医院未经许可以合作名义开展诊疗活动,1家门诊部雇佣医托、欺诈患者。

3 结果分析

3.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情况比较规范,是民营机构自身对许可证使用情况较为重视,更重要的是卫生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许可证的严格管理,不能及时变更登记内容和按时校验将被面临吊证等处罚。但据了解,在民营机构中,尤其是医院和门诊部中,承包租赁科室的情况较多,但因取证难、查处难,故查处率较低。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通过近几年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整动活动,尤其对外承包租赁科室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违法机构被得到严惩,使该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民营机构依然承包租赁科室但不敢明目张胆的进行,而是由明转暗,同时对执法程序有 一定的了解,反检查的能力增强,采用统一收费、统一药房,人员能及时注册到该机构内,主要证据协议书因知道其利害关系,保管严密难于取到。对于何为承包租赁、如何处理,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界限不清,实际操作困难,从而出现查处难、认定难、处理难、查处率低的情况。

3.2在卫生技术人员使用方面,所调查的医疗机构全部存在违规问题。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而未注册、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上岗、医师在非执业地点执业等三方面违法单位均在90%以上,从事本专业外诊疗活动的单位也在80%以上,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单位在50%以上。违法单位之多,情况之严重,就医安全环境如何保障!其主要原因:一是民营机构管理体制与用人机制特点所决定。由于民营机构实行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机制,在用人方面比较灵活,只要符合需求就聘用,不符合就解聘,人员流动性大,再加上办理注册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有资格的人员未及时注册、非执业地点执业等违法现象多的原因之一。同时,民营机构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和国家法律。对符合条件的高级技术人员难于聘请到且待遇要求高,付出的成本大,为降低成本,在使用技术人员方面降低了标准,一人多职、跨专业从事诊疗活动、助理执业人员独立上岗的现象就比较普遍,使用没资质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就不足为奇了。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层次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法律地位低而且多年没有修改,许多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监管需要。助理执业医师独立上岗有禁止无罚则、在非执业地点执业认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规定不明确、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过二人,无论使用多人,多长时间,最高罚款5000元并可以吊销卫生许可证,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在全国因此而吊证的非常少[1]。由于其获得的利益远大于罚款,所以出现屡罚屡犯的情况。三是执法人员数量少,监管范围大,监督不能到位。

3.3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情况也较严重(83.1%),超出二级科目的数量是一级科目的两倍,社区服务机构相对突出。其主要原因:一种情况是不具备设置科目的条件而未获得批准,为获利擅自开展活动。一种是当初报审时设置的科目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服务的需求愈来愈多,尤其是社区居民的需求越来越多,而申报增项时,条件不具备、审批时间长等原因,擅自开展活动。三是处罚轻,不论超出几个科目,收入多少,只要收入超过3000元,最高罚款3000元并可以吊销许可证,但没有没收违法收入之规定。对于一些开展高危科目如肝炎、性病等传染病,接生、人工流产等收费高、危险性大的科目,其危害程度不同于一般科目,加上执法力量的不足,短时间内难于发现,其违法收入是相当可观的,但最高罚款3000元,许可证吊销实际上又难于落实,是民营机构敢于违法的重要原因[2]。

4 建议与对策

4.1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政许可管理,严把行政许可关和年度校验审核关,建立退出机制,对已不符合许可条件、多次违法情节严重的和监督机构建议吊证的要坚决吊证,决不姑息且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在5年内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对卫生技术人员注册、变更、诊疗科目增项,按时限及时完成。在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承担方面与其他机构给予同等待遇。

4.2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民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研究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量化分级管理检查表,现场检查,量化评定,分级管理。对得分在90分以上、关键项目全部达标者,评定为A级,每年监督一次;对得分在80-90分、关键项目全部达标者,评定为B级,每半年监督一次;对得分在60-79分、关键项目基本达标者,评定为C级,每季度监督一次;对得分在60分以下、关键项目不达标者,评定为D级,限期改正,每月监督一次。实行动态监管,建立监督档案,对达到高一级条件的,升级管理;对不符合原级条件的,降级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技能,严格执法,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情节严重,符合吊证条件的,坚决吊证,对位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4.3完善医疗法律法规,建议尽快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承包租赁科室给予明确界定,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雇佣医托欺诈患者的行为明确处罚条款,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可依据违法时间、收入、使用人员数量或科目数量给予吊证并没收收入。助理执业医师独立上岗设置罚则。

4.4规范民营机构的自律行为,加强诚信建立和完善依法行医、依法执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内部促查核稽查,切实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查落实情况,确保依法执业。

参 考 文 献

民营医院发展建议范文4

民营医院是指由社会出资举办的以营利或非营利为主导的医疗卫生机构。我国民营医院始于上世纪80年代。2001年9月以后,医疗市场逐步开放,贫困山区的民营医院开始在社会上大量出现。但是,贫困山区民营医院的发展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其经营、发展中也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近来,通过对四川省平昌县7家县乡民营医院的发展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针对其现状提出适合贫困山区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对策。

一、民营医院存在的问题

四川省平昌县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民营医院共10所,其中乡镇3所,县城7所;除耳鼻喉一所专科医院外,其余均为综合医院。全县民营医院充分发挥医疗设备先进、住院环境舒适、服务质量较优、品牌专科特有等优势,在补充政府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不足,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看病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一)规模普遍偏小,发展不平衡。全县现有民营医院都是床位在20-60张,人员不足百人的小医院,投资金额小。民营医院大多集中在县城内,仅五木乡、元山镇、望京乡等乡镇开设了3所民营医院。

(二)民营医院病源受限制。目前平昌县民营医院大部分建院时间短,医疗、护理质量赶不上公立医院水平,难以吸引更多的患者就医;存在夸大疗效、虚假宣传、欺骗患者等行为,个别医院出现“无病小治、小病大治”、“买病人”给回扣的乱象,过度使用医疗保险等公众资源。

(三)医务人员队伍极不稳定。一是人才匮乏。民营医院医技人员多数由公立医院退休人员、学校刚毕业的医护人员和少部分来自公立医院的业务技术骨干构成;大部分学历层次偏低,高级职称和初级职称比例略高,而中级职称比例偏低,结构不够合理。二是人员引进、留住难。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频繁是影响人才建设的突出问题。医院发展规划不清晰,不能吸引高层次人才;个别骨干医生公立医院申请辞职后到民营医院,面临执业地点变更难的问题。现有高年资、业务骨干多为离退休人员,有执业资格的年轻人员即使来到民营医院,大多数也只当作进入公立医院前的暂时落脚地。

(四)环境和待遇制约着民营医院的进一步发展。一是心理不平衡加剧。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设备购置、人员工资逐步由政府买单,而民营医疗机构全部由医院自身承担,加重了民营医院不受重视和被轻视的心理。二是医疗保险资金拨付不及时。医保“三保”合并后,给医院拨付医保资金周期由原来的一周延长至两个月左右才能到位,影响医院资金运转。三是医保次均费用太低。按照规定,平昌县患者就医次均费用医保不得高于3500元,新农合不得高于3200元,超出部分由单位自行承担。为了控费不利于医院新技术引进、新业务开展,有碍进一步发展,容易发生推诿、拒诊危重症患者现象。四是收费标准较低。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药品的15%的利润政府补贴,而民营医院的各项开支都是自己承担,收费价格标准仍执行2002年标准。五是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办证难。民营医院为发挥竞争优势,大部分选择自购高精尖大型、专科设备,但受设备配置审批许可等政策制约办证难,导致违规、违法使用现象突出。六是内部管理欠规范。民营医院多为重业务,轻管理,重经济收入,轻制度建设,因而,内部制约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随意性大。七是合理用药不到位。个别医院为了追求短期治疗效果,追求经济效益,大处方、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类药物的现象较为严重。八是民营医院建设用地紧张。除平昌县江龙医院外,绝大部分医院房屋均为租赁,在县城1000多平方房屋年租赁费都50万元左右,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着民营医院的发展。九是不断增加。由于患者健康期望值高,部分医院医疗质量、服务态度有待提升等原因,不稳定和纠纷的发生较上年增加。

(五)对民营医院监管不到位。个别民营医院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有效处罚,带来整个民营行业的负面效应,连累那些医疗质量、服务好的机构受到不公正偏见和歧视。同时,部分监管部门存在重处罚、轻日常规范的现象。

三、民营医院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扶持监管,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大力扶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结合平昌县情,制定《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实施意见》,落实相关部门职责,优化民营医院发展环境。

(二)扩大规模,建设优势专科。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在片区中心乡镇举办民营医院。引导现有民营医疗机构错位发展,在“大专科小综合”或者“大专科不综合”的格局之下搞好特色医疗,形成独特优势,弥补专科医院的空白,进一步满足社会多元化医疗服务需要。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平昌县民营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管理办法》,落实民营医院职工资格认定、职称评审、晋级等与公立医疗机构职工同等对待的有关政策。鼓励公立医院的在职或辞职、离退休医务人员在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同时,民营医院要走出单纯依靠公立医院退休人员的发展模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积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民营医院发展建议范文5

关键词:民营 医疗机构 预算管理

一、民营医疗机构的重要作用

我国进行全面的改革后,民营医疗机构逐步兴起,并不断发展壮大。民营医疗机构的出现,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民营机构的发展不仅提供了大量的资源,解决的资源匮乏的问题,也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使我国的医疗事业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阶梯。随着民营医疗机构的不断完善,它在我国医疗事业和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二、我国民营医疗机构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还很不完善,民营机构在各方面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如果不能清楚地认识这些问题,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有必要梳理民营医疗机构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预算资金的盲目使用

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在使用预算管理的资金时,往往具有很大的盲目性。

第一,民营医疗机构管理者对医院的性质认识不够,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应该将社会大众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而不能仅仅关利益的多少。但是很多管理者并没有形成这样的认识,将自己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在使用预算资金时,将是否能获取利润最大化摆在第一位,而忽略了公众的根本利益,违背了医院的宗旨。这种对预算资金的滥用,不仅大大削弱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使得民营医疗机构的信誉大大降低,不利于民营医疗机构的长远发展。

第二,民营医疗机构在使用预算资金时,往往没有长远的目光,急于通过资金的使用获取利益。他们忘记了医院是个公众性的单位,应该将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资金投入使用后,成本的收回是缓慢的,要想获得利益,更加需要很长的时间。但是,管理者往往希望获得最大利益,缺乏耐心,造成在投入资金时,没有长远的打算。这样一来,使得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缓慢,有的民营企业 在初创阶段就很艰难,真正发展壮大起来的民营医疗机构少之又少。

第三,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不能清楚地认识到医院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医院的发展需要依赖充分的资源和土地,需要良好的后备保障。但是,很多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为了追求一时的利益,滥用土地和资源,等到真正需要使用时,缺面临资源匮乏的情况,非常不利于机构的长远发展。

(二)对预算资金管理重视不足

通过相关资料的分析,我们发现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对预算资金的重视不够。很多管理者并不清楚本单位预算资金的具体用途,不能合理配置资金,导致预算资金的滥用和乱用,大大降低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预算管理的监管力度不够

民营医疗机构在运用预算资金时,缺乏对资金的监管。由于预算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不够,不少民营医疗机构投机取巧,滥用预算资金,甚至出现了的现象。这样一来,不仅大大降低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损害了民营医疗机构的信誉,降低了社会大众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不利于民营医疗机构的长远发展。

(四)预算管理制度尚不完善

我们发现,很多民营医疗机构尚未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在真正遇到问题时,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大大纵容了违法违纪行为。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相关的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但也只是流于形式,实际上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一是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部分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缺乏科学的评价依据和可行性分析,带有明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项目建设与资金拨付脱节。由于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管理在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在财政部门,部门之间缺乏一套可操作的协调、沟通程序,导致有的项目还没批复,资金却已到位,有的项目已经开工,但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客观上形成了预算资金闲置和紧缺并存的现象。三是项目开、竣工手续欠完善。有的项目主管部门拨付资金,只凭一纸计划指标分配文件列支就完成了一个收支过程,没有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如果实际用款的县级财政和部门放任不管,专项资金就全程游离于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之外,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

(五)预算资金支出分配缺乏绩效

不少民营医疗机构预算资金使用缺少强有力的监管力度,即使有监督,监督的的力度也很不够,往往流于形式;而且不太注重事前预防,事后才来进行弥补;不注重细节方面的监督,只是敷衍了事。未能完整地建立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监督机制,使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引发了财政管理上只管拨款、不问效果,部门和单位只管建设、不注重实际效益的现象。在审计过程中,上级部门只是警告违规单位,但未能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致使监督往往局限于形式,缺乏应有的监管力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预算资金支出过程中出现浪费、违纪现象,使管理相对弱化,导致预算资金分配不合理。

(六)预算资金拨付程序不够规范

民营医疗机构的预算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付款环节多、时间长,影响当年项目正常实施,使项目难以发挥预期效果。另外,拨付资金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妨碍当年资金项目的实施,也给会计核算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会计信息的实施效果。如扶贫资金拨付要经过县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等多个环节。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当年预算安排资金应于当年完成,由于资金拨付手续繁杂,程序多,时间长,加之部分预算资金计划命令传递较晚,导致不少项目当年不能实施,不仅降低民营医疗机构的效率,也不利于其长远发展。

(七)存在挤占挪用专款现象

一是县级财政增收渠道较窄,财政增收主要来源于资源性的煤焦行业,而煤焦行业主要依赖于价格因素,缺乏多元、新型和可持续发展的财源,县级财政增收的唯一渠道就是通过招商引资,增加税收收入来获取税收分成。二是随着财政预算透明度越来越高,向上级讨要工作经费的范围越来越窄,占用的不是专项资金就是项目资金,导致争取的项目及预算资金越多,挤占、挪用现象越严重。三是上级各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作较多,接待开支大,而实际财政部门每年下拨的公用经费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公用支出的实际需要。为此,有的民营医疗机构为解决正常运转经费和干部福利待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挤占、挪用各类项目资金的现象。

三、解决民营医疗机构预算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为了解决民营医疗机构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改革现有的预算资金支付制度十分有必要。现有的预算资金支付制度时国库集中制度,但这种制度会带来很多不可避免的问题,不利于民营医疗机构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提高预算管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效果,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二)完善财政投资绩效评价体系

财政监督要走出事后集中检查的套路,把重心转移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要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审既是内部审计,也是财政职能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财政投资效益的重要保证,是其他部门的工作所不能替代的。建议成立由人大、政协、财政、审计、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民营医疗机构预算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建立预算资金项目库,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该项目库管理。根据各类专项资金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先后排序,为预算部门提供依据,最后由预算部门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

(三)建立预算资金评价分析制度

设立量化指标体系,对于效益货币化的支出项目,采用成本效益评价法,对于一般性专项资金可以采取通用的分析方式对专项资金的结构和增减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此来判断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贯穿整个评估过程,还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鉴定。还应建立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机制,鼓励用款单位管好用好预算资金,对绩效成果显著的民营医疗机构可给予奖励,对挤占挪用预算资金或达不到绩效要求的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参考文献:

民营医院发展建议范文6

民营医院自身的健康发展问题可谓是由来已久,而现在甚至已经成为横亘在“医改”道路上的一块顽石。

然而,多元化发展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民营医院也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力量。如果仅仅坐视其走向绝路,犹如旁观医疗体系“断臂”而无动于衷。

政策救赎 箭在弦上

去年年底,受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委托,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组织了一场“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政策研讨会”。如何解决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瓶颈问题,成为会议讨论的热点。业内人士呼吁,应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提高准入门槛等举措来积极引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2000年7月10日下发的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提出民营医院享有3年免税期,期满后恢复征税,其中营业税率为5.5%,企业所得税率为33%,此外还有其他累计10.8%的税率。显然,这样的税赋对于挣扎在生存边缘的民营企业向言,是偏重了。此前,东莞东华医院李院长曾向媒体透露,该院2006年上缴的营业税2300万元,加上所得税和其他14种税额总计近3000万元,远远超过该院当年的净利润。

与此同时,准入门槛偏低的现状令民营医院市场鱼龙混杂。针对民营医院这些棘手的问题,“研讨会”的与会者建议,将民营医院的营业税从目前的5.5%调整为3%,企业所得税应按民办教育待遇享受优惠,取消教育附加税和地方教自附加税等,新办的民营医院免税期延长为5~8年;严格规范对小型的个体诊所的审批,鼓励民营资本去投资大中型专科或综合性医院。

事实上,除了此次有针对性的研讨会外,民营企业一直都没有脱离主管部门的视线。去年年初,卫生部曾公开表示,对于医疗机构的违规经营应坚决予以打击。与此同时,民营医院整体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应得到正视,希望各地能够出台一些相关政策支持民营医院的发展。只是,民营企业的政策救赎可谓是任重而道远,并非朝夕之间通过技术层面的改进便可以奏效。

成长之路 徘徊不前

我国的民营医院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但直到2001年9月中国开放医疗市场,民营医院才开始得到人规模的发展。民营医院在诞生的最初几年,是医疗行业激活经营机制、改善服务质量的一大亮点。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快捷的办事效率,以及在公立医院难得一见的医务人员笑脸,让众多患者耳目一新。客观而言,民营医院的发展对促进公立医院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有着明显的激励作用。例如,许多民营医院从诞生时就按照市场规律来确定其运行机制,在医务人员的薪金管理上比公立医院更具有灵活性和科学性。而且,随着民营医院的不断壮大,行业垄断将会被逐步打破,所有的医院都必然要压缩包括药品价格在内的医疗服务费用,以应对市场竞争,“药品回扣”之类的痼疾也可能不药而自愈。

然而,由于政策环境不力、法律约束缺失以及追逐短期利益等因素的存在,部分民营医院在市场的浪潮中逐步蜕变。泛滥不实的医疗广告、精心包装的“伪专家”、毫无疗效的伪劣配方,超过成本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药价,这些令患者深恶痛绝的行为在一些民营医院频频上演。因部分个体的道德缺失令民营医院的整体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在市场经济中,诚信缺失最大的惩戒便是成长缓慢。虽经数年大规模的发展,但全国民营医院仅有1792所,市场份额不到4%。弱小的市场占比,令民营企业成为了市场中的“小配角”,其“鲶鱼效应”市场责任难以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

公平竞争 治本之策

中小企业在孕育初期,公半的竞争环境尤为重要,人为的体制性壁垒是可能扼杀甚至扭曲民企活力的根本原因。英雄不问出处,在公平的竞争格局下,医疗机构去留的决定权当属市场,而非资本的来源与性质。

作为市场的补充力量,政策环境并未对其特别眷顾,反而将大部分民营医院排斥于主流之外,多数民营医院尚徘徊在医保体制之外。以上海为例,目前的400多家民营医院中,仅有不到20家被纳入到医保体系。被排斥在医保体制之外的众多民营医院,由于病人太少,时常发生经营危机,许多好医生纷纷另谋出路。这些民营医院往往会陷入到恶性循环之中,并滋生短视投机的心态。可见,体制性壁垒对这些民营企业的影响还是相当大的。去年,哈尔滨市卫生行政部门就已经向民营医院敞开了医保体制的大门,以正面的疏导与扶持为民营企业之路。这一大胆的举措当为全国所效仿。

不仅如此,民营医院从诞生之日起,就以“非嫡系”的地位出现在医疗市场上。相比鼓励措施,主管部门更多地是针对其“劣迹”屡屡施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