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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单位申报材料范文1
…是“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也是我国内河第…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项目,是交通部“…”的示范工程,以航运为主,兼具发电,同时兼有旅游、养殖、灌溉等综合效益。…位于…上游24km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其宏伟的水工建筑和优美的水库景观,与远近驰名的…交相辉映,原创:环境十分美观。…成立于2005年7月,现有职工31人。自成立以来,我处以建设绿色环保型枢纽为目标,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开展园林绿化工作,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我处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民参与
我处领导十分重视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自成立以来即组建了园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同志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同志担任副组长,各部门相关同志为组员,分别负责全枢纽的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我处的绿化工作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的园林绿化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等领导均参加了枢纽的义务植树活动;3月28日,我处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了义务植树活动,共种植树木500余株,种植面积达10余亩。为使我处的绿化工作更上台阶,园林绿化领导小组划分区域,由各部门在各自区域内有计划的种养一些花木;要求每位员工至少种养一盆(棵)花木,同时在办公、生活区域摆设盆景,使全体职工养成爱花、护花,美化环境的良好习惯,在管理处形成绿色的办公、生活环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科学设计,整体规划,精心施工
我处的园林景观环境由具有国家二级资质的湖南省园林建设总公司担任枢纽绿化的设计工作,并经过专家们多次讨论,多次修改,形成了现在曲径通幽、绿色满目、层次分明、布局合理,集观赏与休闲于一体的园林景观,与具有现代气息的宏伟建筑和优美的水库景观浑然一体,达到了景中有景的效果。
园林绿化的建设由具国家二级资质的…承担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社会监理制,由…承担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树种、草皮采购关,确保苗木质量,确保施工质量。完成的绿化工程,已经成为湘江沿江生态经济风光带一大亮丽的风景,赢得了国内外专家、…同行以及…等各级领导的广泛赞誉。
三、品种丰富,布局合理,环境幽雅
…的园林景观以绿色环保、休闲观赏为主题,结合生活、办公营地山坡原有的灌木丛,在水域和建筑物周边分布草皮绿化带,沿江布置垂柳,以绿色、自然为特色,既有开阔视野的绿色草皮带与清澈的湘江流水,又有宁静清幽的林苑小道,还有单杠、迈步机、仰卧起坐平台等健身器材,以及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运动场地。游人置身其中,感受清风抚柳、淡月映竹、潺潺流水,休闲健身,令人流连忘返。
…营地总用陆地面积为53280㎡,原创:其中绿地面积为34680㎡,绿地率为65%,绿化覆盖率为68%,总投资126万元。整个景观乔木、灌木与草皮合理分布。乔木有香樟、桂花树、垂柳、樱花、美女樱、美人蕉、广玉兰等,还布有五针松桩景、高杆红桎木等桩景。灌木以红桎木、杜鹃、小叶女贞、金叶女贞、山茶、红枫、海棠、紫薇、栀子花等为主,兼种铁树、山茶花等。从而形成了丹桂飘香、四季花开、花果交替,空气流动感强的优美环境,尤其是一片自然的山茶丛林与具有现代气息的宏伟建筑和优美的水库景观观遥呼相应,相得益彰。整个区域曲径通幽、登高望远、怡心宁静。
四、资金保证,专业管理,科学维护
省级卫生单位申报材料范文2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性
自开展“创建平安单位”以来,我办积极响应,精心部署了这项工作,我们深知要想把这项社会工程抓好、抓出实效,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认识,为创建平安单位提供扎实的思想保障,我们利用板报、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单位的重要意义,使全办职工认识到: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是最重要的发展环境。在单位内形成了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单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我们建立了以计生办主任为组长,各位职工为成员的平安创建小组,研究制定了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和方案。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和方案。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到目前为止,单位内没出现黄、赌、毒现象,无违反事件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针对我乡计划生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认真分析所面临的形势,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不断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宣传《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规定》,使群众转变生育观。
四、建好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省级卫生单位申报材料范文3
问:为什么要出台新的管理法规?与之配套的相关文件有哪些?
答:原有的《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及健康相关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已实行7年,在初审、申报与受理、卫生许可延续与变更等方面与《行政许可法》存在着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已不能单独指导企业申请卫生许可,必须结合或参照其他相关文件或内部请示才能把握。新《程序》出台后,既能使行政主管部门遵循法定原则行使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又方便申报企业有章可循地申报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使卫生行政许可规定更加全面、系统,增强了可操作性。
与新《程序》配套的相关文件有:《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和《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问:新《程序》与原法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取消省级初审,增加了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审核。遵循危险性评估的原则,新《程序》要求对产品生产环节的有关内容进行详细核查,规定申请单位在申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之前,应向产品生产现场所在地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产品生产能力审核申请,取得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之后才能送检、申报。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情况,对企业提供的文本资料进行核对,确认该产品的生产条件是否与企业卫生许可和监督情况一致。当申请单位最近一年内在经营和产品卫生质量上有不良记录时,需要在资料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现场审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受申报单位生产能力审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需要现场审核的,应于接受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执行审核任务。
问: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
答:《程序》中有关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受理范围为,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备案)和化妆品新原料卫生行政许可。产品卫生条件审核和产品检验属于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前置条件,因此不属于卫生许可受理范围。
问: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有哪些?
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包括申报与受理、审评与决定两个阶段。
一、申报与受理
申报单位应当直接向卫生部审评机构,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出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按照《卫生部化妆品申报受理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要求继续补正。申请材料存在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申报单位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但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报单位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告之技术审评的期限。
申请材料需补正时,申请材料不退还,因此申报单位应做好申报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审评与决定
1.审评
卫生部审评机构受理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后,对国产、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在规定的技术审查期限内,组织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危险性评估的结果做出技术审查结论。
对需修改补充资料、需对生产现场或检验机构进行现场审查或核查、需进一步科学论证和需要进行验证试验的,出具“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申报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补充材料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直接报送或寄送卫生部审评机构。
申报单位对建议不予行政许可的技术审查意见(不予行政许可告知书)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请;自复核申请提交之日起,卫生部审评机构可以延长技术审查期限。
2.决定
卫生部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日内完成行政审查,并依法做出是否批准的卫生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做出卫生行政决定的,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期理由告之申报单位,同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审评机构自卫生部做出卫生行政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报单位领取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证明文件。
问: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年,如需变更相关事项或要求延续许可期限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被许可单位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要求变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卫生部审评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提交材料。配方或生产工艺等可能涉及卫生安全的内容不得变更,否则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被许可单位申请变更内容涉及改变或增加生产现场的,需要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相关检验。国产产品还应当按照要求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对改变或增加生产现场进行生产能力审核。对于进口化妆品,卫生部将在必要时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或抽样复检。
被许可单位申请延续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个月向卫生部审评机构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延续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卫生部在接受被许可单位的延续申请后,组织专家对产品重新进行技术审查,并在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向被许可单位重新颁发卫生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对不予批准延续的,书面告之原因。
问:国产化妆品与进口化妆品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时有什么不同要求?
答: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只要求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两个月内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需要卫生部审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虽然从2004年8月1日起简化了卫生许可审批程序,改为备案管理,但所提供的资料和检验手续不变,要求在产品上市前由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申请备案。卫生部对申请备案的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不组织技术评审,由产品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对其产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有两个前置条件,一是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审核,二是两级产品卫生检验。所提交的材料有: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3.申请育发、健美、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4.企业标准;
5.经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6.申报的,应提供委托证明;
7.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8.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进口化妆品在申报卫生许可之前,只需在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申请产品检验,所提交的材料有:
1.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申请育发、健美、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4.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
6.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9.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0.申报的,应提供委托证明;
11.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12.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问:新《程序》在与原有法规的衔接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2006年6月1日以后拟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国产特殊化妆品不再进行初审,由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所申报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条件进行审核,即对所申报产品生产环节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具体操作按照《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进行。
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限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的,可按照原时限要求或新《程序》的时限要求申请办理延续,但无须提交初审意见。
2006年6月1日前,已经被认定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省级初审机构或卫生部审评机构受理的国产特殊化妆品,可以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原申报与受理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但必须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向卫生部审评机构提交许可申请,无需提交初审意见。
2006年6月1日前获得卫生许可的化妆品,其批件或备案凭证格式及载明内容与新《程序》要求不一致的,可以在批件到期延续时一并变更。
省级卫生单位申报材料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福民强市”战略目标和作风转变年工作要求,结合纪念爱国卫生运动周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水平,保护人民健康,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县(市)创建工作
各县(市)要加大卫生创建工作力度,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县城水平。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动员领导,发动群众,群策群力,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城市)。
1.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1─2个。
2.市、县要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县城三年复审验收。
(二)乡镇创建工作
各县(市)要加强卫生乡镇创建及成果巩固的指导工作,以县促镇,以镇带村,县乡村协调、联动发展。
1.县镇、南乡,县乡、故县乡,市镇,县镇、乡,县镇要顺利通过省级卫生乡镇三年复审验收。
2.县乡,县镇、乡、乡,市乡,县乡要顺利通过市级卫生乡镇三年复审验收。
3.力争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2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新申报)2-3个,创建市级卫生乡镇(新申报)3-4个。
4.县、宜阳县要实现省级乡镇创建零的突破。
(三)基层“三小”创建工作
修订完善市本级卫生创建激励性政策,引导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各级(卫生单位、卫生村、卫生小区)创建活动。
1.各县(市)区积极争取各地激励性政策,引导基层创建参与性,提高创建积极性。
2.全市力争创建省级卫生小区(新申报)5个,省级卫生单位(新申报)60个,省级卫生村(新申报)15个。
3.全市力争创建市级卫生小区(新申报)15个,市级卫生单位(新申报)30个,市级卫生村(新申报)20个。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目标的实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块块为主、条条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部门合作,齐抓共管,把创建任务与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规范流程,严格把关
认真学习、规范执行《省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标准暨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卫生创建程序,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申报、指导工作。
1.申报工作。规范指导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城镇、单位(小区、村)按照相关创建标准,扎实进行卫生创建。创建成熟后,由创建城镇、单位(小区、村)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区)爱卫办经初验合格后报市爱卫办。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经市爱卫办初审合格后,须先行接受有关专家暗访,暗访合格后,方可接受市级初验(或验收)。国家级、省级各类经市级初验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限上报省爱卫办。
2、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单位、卫生村、卫生小区在显著位置悬挂“*级卫生县城(乡镇、村、单位、小区)”牌匾,接受社会监督,卫生城镇每年度要向上一级爱卫会上报自查工作报告。各县(市、区)爱卫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卫生县城及所辖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卫生小区的日常管理,进行督导检查、暗访,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爱卫办提交年度检查报告。
3.日常巩固。已创建成的乡镇、村、单位、小区,每周要进行一次专项自查,并做好记录。城市区爱卫办要每半月组织一次检查,市爱卫办每月对城市区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排序;各县(市)要参照城市区卫生创建成果巩固机制,制定符合县城实际的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并认真执行,做好记录。对已创建成的县城、乡镇,县(市、区)爱卫办要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市爱卫办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或暗访),明查暗访结果将作为届满复查的累计参考意见。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各类大型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形成舆论氛围,使群众充分认识到爱国卫生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运用好已有的省市级卫生创建激励性政策,教育引导单位、群众积极投身创建工作。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专业组织机构,广泛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学校健康教育及医院健康教育等行业健康教育,增加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创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依法创建,确保质量
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的内容和标准是《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体现,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各级关于创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依法开展创建工作。要依据《省爱国卫生条例》,建立和加强爱国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形成专兼结合、条块结合的管理与执法监督网络。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工作要在硬件建设上加大投入,在软件建设上加强管理。要实现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变,按照相关创建标准,严把创建质量关,确保全市卫生创建工作质量。
省级卫生单位申报材料范文5
一、关于落实和衔接省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衔接
1、经认真对照《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33号)取消的25项审批事项,铁西区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不涉及与省政府清单对应取消的审批事项。
2、省政府下放的26项审批事项中,仅有1条“排污许可”下放至市、县、区级政府,应为各市、县、区级政府的环保部门对应承接,铁西区未设置环保局,该项审批事项应由市环保局承接。
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
按照省审改办《关于抓紧调整完善市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审改办[2017]25号)和市审改办《关于调整完善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四审改办[2017]10号)要求,铁西区审改办于2017年12月1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四铁西审改办[2017]3号)。
经过认真清理调整,铁西区在原保留的43项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1、“护士注册”由于职能范围调整,区卫计局只负责将申报材料呈报上级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审批。2、“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初审”根据《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取消。);拟暂停1项(“举办全区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由于无审批业务,拟暂停。);拟整合5项(1、“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和2、“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初中以下教育机构审批”,两项与保留审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整合。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与行政确认类“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整合。4、“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与行政确认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整合。5、“校车使用许可”与其他类行政职权“对校车安全运行的监管及司乘人员管理”整合。);依据省保留目录对应增加1项(“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调整后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6项。由于市政府调整审批项目清单还未正式下发,不能确定有无下放至县区层级的审批项目,所以铁西区还未正式公布审批项目调整目录。
省级卫生单位申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药生产管理,促进农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第三条在**省境内生产(包括加工、复配、分装,以下统
称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核,对全省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经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第六条省内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经省经贸委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
第七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为准)。
第八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乙级以上石油和化工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
(四)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还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
(五)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视听材料;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为准)。
第九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审核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备齐所需材料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
(二)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现场审查、专家审核工作;
(三)省经贸委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经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经省经贸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企业,农药生产企业资格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申请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五年来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
(四)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符合《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试行)》规定的人员、生产条件、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质量保证体系、农药登记的相关材料及其视听材料;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内向省经贸委提出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申请。申请人在每周一提出申请的,省经贸委应当场决定是否受理或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省经贸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未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的依据。
第十四条农药生产企业省内迁址,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经省经贸委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五条省内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及其制剂的企业,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经省经贸委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企业获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第十六条申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已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二)产品有效成份确切,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
(三)具有一支足以保证该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
(四)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厂房、辅助设施及计量和质量检验手段;
(五)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三废”治理设施和措施,污染物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申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距离申请日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五)新增原药生产装置由具有乙级以上石油和化工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六)生产装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
(七)加工、复配产品距离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原药来源证明(见附件八);
(八)分装产品距离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分装授权协议书;
(九)农药登记证;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为准)。
申请新增原药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加工、复配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分装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及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申请换发分装产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九)项规定的材料及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第十八条企业申请生产国内首次投产的农药产品,应当先办理农药登记。申请生产其他企业已经登记的农药产品,应在申请表上注明登记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本企业该产品的登记状况,并可在办理农药登记的同时办理生产批准证书。
第十九条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备齐所需材料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
(二)省经贸委负责组织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如实填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四);
(三)省经贸委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经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条申请本企业现有相同剂型产品的,两年内可以不再进行现场审查。但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现场审查:
(一)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省经贸委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
第二十一条现场审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及具有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经验的行业内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进行。现场审查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现场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原因及整顿、改造的措施建议并如实记录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中。
第二十二条申请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可由企业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或提供一年内有效的抽检报告。产品质量抽检应按有关规定抽样、封样,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十三条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省经贸委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应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省经贸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核发新证书。
变更企业名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见附件五);
(二)新、旧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经省级企业标准管理部门备案的新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五条企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或者因毁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可向省经贸委申请补办。省经贸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申请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六);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刊物刊发的作废声明。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内向省经贸委提出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换发及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申请人在每周一提出申请的,省经贸委应当场决定是否受理或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省经贸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省经贸委在受理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其所需要的时间。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八条农药产品出厂必须标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第二十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每年的二月一日前,企业应当将其上年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报农药生产年报表(见附件七),报送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条申请企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经贸委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
(一)己取得农药生产资格的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上报材料严重不符的;
(二)擅自变更核准内容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经贸委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注销或吊销其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一)经复查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二)连续两次经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三)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者用于其他产品的;
(四)在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国家决定停止生产该产品的;
(五)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
第三十三条承担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由省经贸委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其承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资格。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
二、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
三、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
四、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
五、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
六、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七、农药生产年报表
八、原药来源证明
附件一:
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
拟申请的生产类型
原药加工(复配)分装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注册地
生产地
注册资金(万元)企业性质
拟建项目情况
产品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年设计生产能力(年/吨)
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批量投产时间产品登记情况
工艺流程(原药:化学反应式,流程图;加工、复配:方块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资质等级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原药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资质等级
加工(复配)环境影响报告表有无
分装环境影响登记表有无
企业法人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生产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注:“”上请打上√或不打
附件二:
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
生产类型
上次核准公告号
原药加工(复配)分装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注册地
生产地1
生产地2
生产地3
注册资金企业性质
企业总资产企业固定资产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企业总人数工程技术人员数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上年完成(万元)前年完成(万元)
年度农药销售收入
年度上缴税额
年度利润
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吨/年)
企业法人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生产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注:“”上请打上√或不打
附件三:
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
产品名称:
生产方式:原药加工复配分装
发证类型:发证换证
考核:是免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年月日(单位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
性质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注册地
生产地
企业代码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开办时间注册资金
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企业总人数工程技术人员数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上年完成(万元)当年1-月完成(万元)
上年度农药销售收入
上年度上缴税额
上年度利润
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吨/年)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农药工作年限职务及职称
二、申证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项目总投资年设计生产能力
批量投产时间
换证产品还需填写以下四项:
上年产量上年销售收入
原生产批准文件编号农药登记
情况说明
工艺流程:(原药:化学反应式;加工、复配、分装:方块图)
三、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和化验仪器情况
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台数备注
说明:
主要化验仪器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台数备注
说明:
附件四(含附表1、附表2):
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方法评定实事
记录此项
不适应备注
1企业基本情况
1.1企业负责人应了解与农药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企业负责人交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为A,否则为B
1.2企业应具有一定的农药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查看人员档案、学历证书,并与企业生产批准文件申请表对照。相符为A,否则为B
1.3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产规模,应处于良好的生产经营状态查看企业财务报表(总表),并与企业生产批准文件申请表对照。相符为A,否则为B。不符的应在备注栏填写实际资产、销售收入、利润等情况
1.4企业应有独立农药生产管理机构,独立的农药生产界区和成品仓库,生产和生活区域应严格分开。现场勘察(或目测),并与企业生产批准文件申请表对照。占地、建筑面积等与申请表基本相符,生产界区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C。
2生产工艺及技术管理
2.1技术来源合法,无知识产权纠纷向企业技术负责人了解技术来源。来源清楚、合法为A,对其知识产权状况有疑问的可打B。应在事实记录栏写明: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单位名称。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方法评定实事
记录此项
不适应备注
2.2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工艺文件明细表,并与实际工艺文件相符查看工艺文件与明细表对照,完整、相符为A,否则为B。
2.3有带工艺控制点的流程图查看流程图,有且正确的为A,否则为B。
2.4有完善可行的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查看有关制度和考核办法,查考核记录。有完善可行的工艺管理制度,并有考核记录的为A,否则为B。
2.5主要工序应有工艺指标台帐随机抽查台帐记录,清晰、完整、准确的为A、否则为B。
2.6各工序有操作规程,并能正确执行现场查看,随机抽查岗位人员,看其是否掌握相关的操作规程并执行。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2.7企业应对操作工人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查人员档案、培训教材、培训记录及现场工人的证件情况。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2.8有主要生产工艺中控指标及控制、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查看有关指标及控制、考核办法,查考核记录。有指标、控制、考核办法,并有考核记录的为A,否则为B。
3(生产、计量、检测)设备管理
3.1生产设备应达到工业化批量生产的要求(具体要求见附表1)。不得有手工包(罐)装设备。现场查看主要设备,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C。
3.2应制订设备管理制度,并执行。查看文件、现场设施及执行记录。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3.3主要设备档案完整、齐全,在用主要设备完好率100%。现场查看档案及台帐。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3.4有设备泄漏率台帐,生产过程的动、静态泄漏点应记录完整。现场查看台帐、可能的泄漏点。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方法评定实事
记录此项
不适应备注
3.5在用压力容器需在当地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现场查看注册登记。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3.6计控器具应按工艺流程要求配置齐全。现场查看,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3.7企业应配置按其产品标准进行全项检验的仪器设备和试剂及相关的技术文件。现场查看并与标准对照,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C。
3.8实验室应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并符合有关部门对生产企业质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场查看,主要的分析室要分开,分开为A,否则为B;环境整洁卫生为A,否则为B;实验室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认证为A,否则为B;两项同时为B判定为C。
3.9计控、分析器具应按有关规定检定、校准,并有效期内使用。查管理制度、台帐、检定证书及记录等,符合要求为A,有2台以上在用计量、分析仪器超过规定的检定周期即为C,其余为B。
4质量管理
4.1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且职权明确。查看有关文件,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是否有机构及人员、是否称职。是为A,否则为B。
4.2企业应有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留样制度,检验室信息和文件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等等,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执行。查看文件;查看相关人员是否可随时拿出相应的制度文本,掌握相关内容;查看执行情况记录(或奖罚记录等)。是为A,否则为B。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方法评定实事
记录此项
不适应备注
4.3加工、复配产品使用的原药和分装的产品应从有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货。查看是否有进货单位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进货合同,有为A,无为C。并在备注栏填具供货商名称。
4.4企业必须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或有2名以上检验分析专业大专或大专以上毕业生在岗。查看培训档案、资格证书;检查检验人员数量(填在备注栏);检查检验人员基本技能。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4.5有检验仪器操作规程。查看文件;查看相关人员是否可随时拿出相应的规程文本,掌握相关内容。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4.6应建立质量管理台帐。原料、中间体和成品按规定标准进行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报告单、台帐之间数据一致、记录完整。按申证产品抽查一个月的记录、报告单、台帐,主要原料、中间体、成品检验记录完整,数据一致为A,否则为B。
4.7产品包装重量符合要求。库房随机抽取20瓶(袋)合格品,其平均净重不得低于标示量标志;包装等应符合产品包装要求。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4.8产品标签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内容齐全为A,否则为B。
4.9每箱必须具有使用说明和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电话、批号、等级、检验员代号和检验合格标志)。随机抽查2-3箱,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方法评定实事
记录此项
不适应备注
5安全与环境保护
5.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分析其对相关知识的了解情况,了解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的职责分工。了解为A,否则为B。
5.2企业安全管理分工,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查看文件;了解企业在安全管理上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查看相关人员是否可随时拿出相应的制度文本,掌握相关内容。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C。
5.3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外置废弃物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关于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查人员档案、培训记录,随机抽查相关人员,了解其对相关知识的了解情况。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5.4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如:易燃易爆部位应有隔离及防护措施,电器、仪表应是防爆型,车间、库房应配备消防器材,应有可靠的监测、报警、通讯设施,毒性气体作业岗们应有防毒面具,并具备急救条件,各处危险标志明显,等等。
现场查看。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C。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方法评定实事
记录此项
不适应备注
5.5涉及安全的特殊岗位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现场查看,操作规程应置于明显处;现场随机抽查岗位人员,看其是否掌握操作规程并执行。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C。
5.6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要求。查看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或检查检测报告(意见),现场查看有关设施并有效运行为A,无污染防范措施为C。
5.7企业应重视文明生产,厂房、车间整洁、明亮,杜绝跑、冒、滴漏。物品露天堆放整齐,道路平坦通畅。
现场查看。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5.8工业卫生符合要求,劳动保护措施健全。查看文件、现场设施、管理记录。操作人员是否穿必要防护服及用品。符合要求为A,否则为B。
说明:
1、现场审查以A、B、C三级进行判定,其中A为合格,B为轻微不合格,C为严重不合格。
2、《审查表》中带标志的条款为否决项。
3、《审查表》中“此项不适用”一栏用以标明对生产某种产品的企业审查时可删减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