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边坡治理工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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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边坡治理工程

矿山边坡治理工程范文1

一、立项条件

我市所有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先立项后施工”的原则实施。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条件。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前(20*年3月1日),已列入《*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需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施行后,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确需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的项目。

3.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实施。资金管理按照《*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富财综字〔20*〕5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市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立项条件。

1.符合《浙江省*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或《*市矿产资源规划》。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区别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将城区周边、320国道两侧、杭千高速公路两侧、富春江两岸及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内的废弃矿山列入优先治理范围。

2.结合废弃矿山土地利用的整治项目。

3.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已关停矿山,为避免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有必要进行封堵整治的项目。

二、立项时间

每年的10月份为下一年度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申请时间,11月份为立项时间。

三、立项程序

1.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由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国土资源局。

2.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对项目作出评估。

3.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和评估情况,对符合立项条件的立项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立项。

四、工程招投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单项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之外,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单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也要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其中条件有限的,可以组织邀请招标和议标,选出二个优标报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工程结束后,要把邀标、议标的资料和领导班子决定记录连同工程档案一并存档备查。

3.单项工程在20万元以内的小额工程,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承包人。工程结束后,承包单位推荐人和推荐理由及单位领导班子研究记录一并存入工程档案备查。

4.单位承揽工程后按规定可以分包的,按招标投标法的程序办理;不能转包或分包,但要请协作单位共同完成工作的,选择协作单位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5.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前,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五、工程实施

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律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作为建设单位,全权负责项目的测量、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的跟踪管理以及青苗补偿、搬(拆)安置等的政策处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经理的资质认定、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组织交工、竣工验收等;市财政局保障项目预算资金,对项目概算审核、结算审核、决算审计等环节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项目所用资金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项目的勘查与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设计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勘查和设计,勘查报告和设计方案须按照有关规范编制,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且勘查、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报告和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2.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并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3.项目监理:承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4.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可根据资质单位提交的调查报告和抢险方案,采取简易程序(设计、施工、监理等不作资质要求),由乡镇(街道)组织应急治理。通过治理达到及时消除、减轻和控制小规模地质灾害灾情的目的,治理预算一般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1.项目测量: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单位对所需治理的矿区范围进行测绘,提供的数据和图件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同时测量单位对提交的测绘成果负责。

2.项目设计:建设单位根据测绘成果,委托具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和园林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对项目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必须按照《*市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要点(试行)》(杭土资矿〔20*〕41号)等有关规范编制,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且设计单位要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的质量负责。

3.项目施工: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资质和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单项资质单位可组建联合体),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设计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所委托的设计单位进行衔接(必要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邀请专家提出意见),经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增加的工程预算需经*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变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价的10%以内,超过以上限额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

4.项目监理:监理单位要求具有类似矿山边坡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监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监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杭土资矿〔20*〕26号)的具体要求执行。

六、资金管理

(一)根据《*市采矿权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富政办〔20*〕1*号)的规定,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来源于采矿权出让金的留市部分;没收的矿山治理备用金;上级补助收入;废弃矿山地块的土地出让收入;财政预算安排等。

(二)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为组织、实施、管理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费用(勘查设计费、政策处理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工程施工费,后期费用(决算审计费、交工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等)。

其中政策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关于*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批复》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减少矛盾,维护稳定;业主管理费与不可预见费总和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其中业主管理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的3.5%;其余费用均根据合同和相关款据按实结算。前期和后期费用原则上在采矿权出让金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不足的,报市财政审核后列支。

(三)项目资金应根据项目预算和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办理资金拨付。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1)按工程施工进度分五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0%,同时返还全部担保金;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95%;其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施工单位。如工程竣工一年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一概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缮,并负责监测,否则酌情扣除。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根据资质单位的调查报告及抢险治理方案和初步预算,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受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决算工程款,其中由所在乡镇(街道)或受益人承担的工程款不少于30%。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按《*市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管理办法》(富政办〔20*〕110号)执行。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拨付。

按工程施工进度分四期进行拨付,即完成工程进度计划30%时,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完成工程进度计划50%时,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的40%;工程交工验收达到标准后,返还全部履约担保金,一个月内再支付到工程合同价的75%;工程竣工决算审价后,在三个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四)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由项目承担的乡镇(街道)填写《*市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状况及拨付原则,提出拨款建议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及时拨付相关款项。各乡镇(街道)必须及时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拨付按应急程序办理。

七、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1.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完毕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会同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根据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纪要及专家验收意见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单位和市国土资源局存档备案。

2.对受灾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通过简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项目,施工完毕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收益人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必要时请专家参加),然后形成验收纪要。上述项目由受益人负责监测一年,一年后基本稳定的由受益人与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乡镇(街道)分管人员签字后存档。

3.搬迁避让治理项目结束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纪要。

(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1.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完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申请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遵照《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浙土资发〔20*〕41号)执行。

3.经审定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交(竣)工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八、有关事项

1.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

2.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要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建立规范的档案,具体要求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档案管理的通知》执行。

3.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矿山边坡治理工程范文2

【关键词】水土保持植物;选择;抚育

1. 前言

(1)广东省高要市建丰石业有限公司回龙宏基——云峰矿区位于广东省高要市,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矿。该矿场推荐年开采规模为80万t/a,露天开采矿回采率设计97%,设计利用资源量:749.24万t,确定开采储量723.72万t,采出矿石量716.41万t,剥采比为0.02m3/m3。矿山总服务年限约为10年,其中:扩建期0.5年,生产期9年,闭坑治理期0.5年。项目总占地面积17.96hm2,占地类型均为林地,除现有的原综合服务区和新综合服务区,采矿区内现有的破碎堆料场外,没有其他永久或临时建筑,无需拆迁安置。

(2)矿区内1月平均气温为12.5℃,7月平均温为28.5℃,极端最低气温为-0.5℃,极端最高气温为38.0℃(1998.7.26),年平均气温21.5℃;无霜期大于330天,年均降雨量1649.6mm,最大年降雨量2320.6mm(1996年 )。

(3)矿区位于高要市东南部丘陵区。矿区及周边未开发前东部最高海拔标高为+148m,矿区南部最低标高约+44m,最大相对高差为104m。地势总体东高西低,地面坡度一般小于30°,地表多为第四系残坡积物所覆盖,厚6~10m,上一期工程大部分已剥离。矿区主要土壤类型为赤红壤。矿区周边主要土壤类型为赤红壤。赤红壤由石灰岩、砂砾岩、石英砂岩等母岩母质发育而成。矿区所在地区植被代表类型为亚热带针叶、阔叶林,植被主要种类有200多种,隶属于25科120属。

2. 项目水土流失现状

2.1项目所在地域水土流失现状。

(1)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通告的通知》(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农[2000]23号),高要市属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该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蚀为主,受到流失侵蚀作用显著,其次包含少量的重力侵蚀,侵蚀形式包括面蚀、沟蚀、散落、崩塌、滑坡等。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项目区属于南方红壤丘陵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2)根据2006年广东省水利厅对全省的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结果,高要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43.72Km2,占高要市总面积的6.54%,其中自然水土流失面积39.21Km2,占流失面积的27.3%,人为水土流失面积104.51Km2,占流失面积的72.7%。自然侵蚀以中轻度为主,人为侵蚀以强度为主。

(3)自然侵蚀主要分布在山区和丘陵区,以面蚀为主。人为侵蚀类型主要包括陡坡开荒、采石取土,侵蚀强度从中度到剧烈均存在,侵蚀情况较为严重,且取土采石造成大面积高强度的侵蚀。

2.2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

据现场勘察,原状水土流失程度大多为轻度和微度,土壤侵蚀模数为500t/(Km2.a)。采矿区境界范围内绝大部分表层覆盖植被已遭剥离,前期开采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规划的开采台阶进行开拓,目前原宏基采场基本为高陡边坡,边坡坡度普遍在70°以上。现场调查,高陡边坡基本为岩石坡面,边坡顶部有零星植被,现矿区底板、平台均放矿石、矿石粉末、泥土等未清运,水土流失属中度。矿山道路为泥土质路面,且未布置排水设施,部分路段靠山边坡较陡并未进行修整,路面散落的土块、石块随处可见,经过雨水的冲刷,现状是大面积的,水土流失较为严重。

3.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原则

为有效治理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及原有水土流失,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分析项目组成、特点、施工过程,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以及水土流失的重要环节,实是求是,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地布设防治措施。

(2)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合理配置、统筹兼顾,形成综合防护体系。

(3)工程措施做到技术可靠、经济上合理。

(4)植物措施要尽量选用乡土树种,适地适树。排土场选择速生的树草种,以便迅速恢复植被。

(5)在措施布局上,尽可能考虑项目区周边的自然环境,尽量用生物措施替代防护标准较低的工程措施,减少工程防护的数量,使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与周边环境浑然一体,协调一致。

4. 树种的选择及抚育措施

4.1树种选择。

(1)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营林经验,并结合采矿区场地条件,植树树种选用耐旱、喜阳的乔灌木品种,面上加种水保植草。树种有马尾松、大叶相思、黧蒴、光叶山黄麻、夹竹桃、山黄麻、杨梅、华南吴茱萸、泡桐、檫木、荷木、山苍子、山乌桕、火炬松、湿地松、光叶海桐、瓜馥木、酸藤子,朱樱花、玉叶金花、赤楠蒲桃、马樱丹等。建议乔木选择马尾松、大叶相思树,灌木选择夹竹桃和朱樱花等。

(2)为提高造林成活率,并保障快速成林,矿区造林应实行密植措施,并应下覆草本,密植可以尽快形成森林环境,有利于提高树木的搞逆性,提高林地覆被率,减少水土流失,增加凋落物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

(3)采用乔、灌、草相结合营造混交林。密植水保树种+水保植草,树种选用2~3年以上的幼苗,雨季造林,丰上撒播草子。行间混交种植夹竹桃和朱樱花,株行距2m×2m。块状整地,穴(坑)规格:30×30×30(cm)。

4.2抚育措施。

(1)造林当年应抚育二次,第一次应在植后三个月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成活率培土,并进行补植。第二次在9月底前进行,内容包括松木、扩穴、加石灰、施复合肥100g,发现死株即进行补植。

(2)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抚育一次,在5月进行为好,主要内容包括加石灰、松土、扩穴、培土,每穴施追肥复合肥100g,配合松土、培土,把肥料浅埋土内。

5. 草种选择及草种处理

5.1草种选择。

水土保持草种可选择香根草,百喜草、狗芽根、高羊茅、白三叶、五节芒、象草等,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特性,对比草种的的生物特性及生态习性,按照适地适草的原则,推荐选择适应土壤范围广、抗逆性强,耐阴、耐践踏、易生长的香根草、狗芽根作为采矿区的草种。

5.2种籽处理。

(1)种籽先精选、运河杂,播种前将种籽用温水浸种8小时,并拌粗砂用手搓伤种皮,然后放入0.5%的高锰酸钾消毒液中消毒8小时,以促进种籽发芽出苗,防止病虫害。播撒前掺入5倍的潮湿砂土及腐熟的鸡牛粪拌和。

(2)经覆土整治后,用人工均匀撒播,再盖土1~2cm,每天浇水1~2次,保证苗床湿润至出苗。

6. 攀缘植物选择及种植技术

6.1攀缘植物选择。

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营林经验,并结合采矿区边坡的条件,在坡脚选择种植攀缘植物,攀缘植物可选择爬墙虎、蟛蜞菊、红叶藤等。建议选择爬墙虎、蟛蜞菊。

6.2攀缘植物生态特性的适生环境分析。

爬山虎又名爬墙虎、地锦,为葡萄科落叶大藤本。爬山虎的蔓茎能沿壁石迅速生长发展,而且叶片翠绿茂盛,因而是墙面垂直绿化的主要植物材料。蟛蜞菊为菊科,原产中、南美洲,由最初的绿化引进开始,现广泛分布于我国华南地区及沿海部分地区。南美蟛蜞菊的无性繁殖能力极强,其茎段的可塑性很大,扦插、压条试验显示,只要一个带有节的茎段就有成功发展扩大种群潜力。

6.3种植技术。

攀缘植物选择在春末夏初以扦插的方式种植,在各平台内侧、外缘覆土区域各植一排攀缘植物,向上、下坡面爬附,对坡面绿化美化,株行距0.5m。

7. 本项目的植物措施布设

(1)在采矿过程中形成的岩质边坡,在树草种难以培植的条件下,选择爬藤性植物攀爬石质岩面,增加绿化面积和绿化效果,可选用爬墙虎植物,是垂直绿化的优选植物。爬山虎生性随和,占地少、生长快,绿化覆盖面积大。一根茎粗2厘米的藤条,种植两年,墙面绿化覆盖面便可达30至50平方米,适应性强,性喜阴湿环境,但不怕强光,耐寒,耐旱,耐贫瘠,气候适应性广泛,耐修剪,怕积水,对土壤要求不严,阴湿环境或向阳处,均能茁壮生长。同时,为充分利用平台或底板,增加绿化面积和绿化效果,种植灌木夹竹桃、乔木马尾松。

(2)矿山道路绿化以见效快、经济可行为原则,首先以恢复自然、减少水土流失为主,观赏效果要求可适当降低。由于开采期较长,若不及时落实植物措施,坡面时间也长。在表土清理、路基修整以后,应马上落实植物措施。方案拟在矿山道路的开挖和回填边坡采取灌、草结合的植物措施,减少坡面面积,达到减少边坡水土流失的目的。灌木树种采用夹竹桃,草类选用百喜草,百喜草种子按50Kg/hm2进行撒播,夹竹桃间植其中,栽植距离为2m,道路两旁视坡面大小栽植树苗。

8. 结束语

水土保持中植物选择,要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使乔木和灌木混交并与草本植物搭配,符合自然生长规律,形成长期稳定生态群落。在治理矿山水土流失时,要充分利用当地原有植被资源,进行封育和保护。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一方面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降低了对下游环境的危害和可能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水保措施的实施,减少环境污染、美化环境,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黎华寿、蔡庆,水土保持工程植物运用图解[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文章编号]1006-7619(2013)10-08-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