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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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范文1

2013年,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市局、总队)在全市印发了《关于开展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京统发〔2013〕14号),旨在进一步鼓励广大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提升守法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学习遵守统计法,主动做到依法统计。为此,本刊特开设“诚信统计”专栏,将为企业读者及时追踪全市统计诚信建设工作动态,全市各区县相关评选活动信息、分享统计诚信单位经验。期待借此平台,政府统计系统能与广大调查单位携手共创北京诚信统计品牌。

北京统计调查单位诚信评价的基本标准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2.具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

3.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4.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

5.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统计工作布置会议;

6.统计队伍稳定,统计工作负责人、专兼职统计人员连续在岗担任统计工作二年以上。

(二)统计基础工作

1.统计原始记录真实、清晰、完整;

2.按照行业统计要求建立相应统计台账,并且各种统计台账记录及时、完整、规范;

3.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4.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5.充分利用统计服务本单位建设,重视统计在本单位决策及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统计数据质量

1.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资料,无迟报现象发生;

2.上报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四)统计法制建设

1.无其他违法行为;

2.两年内未因统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导工作,积极参与并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

北京统计调查单位诚信评价的基本流程

(一)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范围为本地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单位。

(二)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应当由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或者经相关部门引导,由统计调查单位自行申报。

(三)自行申报单位应向区县局队递交书面申请书。区县局队组织法规、执法及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依据评价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

(四)区县局队对通过初选的单位采取执法检查、专家评估、日常工作记录及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价其是否达到统计诚信单位的标准。

(五)经全面评价达到统计诚信单位基本标准的调查单位,在各区县统计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各区县局队授予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公布。

(七)授予统计诚信单位情况应当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一定期限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部分区县“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介绍

近年来,在推动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方面,北京市部分区县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统计诚信建设工作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2013年,根据市局、总队《关于开展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全市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制定本地区落实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组织本地区管辖调查单位的统计诚信单位申报和评价工作;对统计诚信单位开展跟踪服务和监督,并做好调查单位诚信信息的归集和档案工作。目前,部分区县已经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本刊特摘登这些方案的主要信息,供广大企业读者参考。

西城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西城区统计局、调查队自2006年开展“诚信统计单位”评选以来,先后已有15家企业获此荣誉,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目前,西城局队已制定出《北京市西城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办法(试行)》,明确了评选的原则、申报条件及流程、表彰与奖惩、管理与培育等内容,实现了工作的制度化。

2013年,西城局队将着重从“两个完善”入手,不断提高“诚信统计”的建设水平。一是完善诚信统计理念,提升指导服务力度。完善诚信统计理念与内涵,使评估流程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谨性。同时更加注重对区内企业进行帮扶,通过督导和定点指导等方式提升其统计工作质量,帮助其构建严谨规范的统计制度体系。二是完善诚信培育机制,扩大诚信统计队伍。将有意愿参与“诚信统计”但又暂时不完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到培育单位库中进行重点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为西城“诚信统计”建设的未来之路积累经验。

申报方式:主动申报或由辖区各级统计管理部门推荐申报,需递交书面申请书,并根据评选条件填报《诚信统计单位申报表》。

评选时间:企业全年均可申报,每年3~5月进行评选。

评选表彰:授予“诚信统计单位”荣誉称号,诚信统计单位评估结果及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在西城区政务网和西城统计信息网上向社会广泛宣传,同时给予两年的统计执法免检资格。

咨询电话:83976059

房山区“标兵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自2009年开始,房山区统计局、调查队在全区持续开展了争创“标兵科室所”、“统计岗位标兵”、“标兵统计单位”的标兵“三争创”活动,旨在培养、发现、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敬业氛围,促进统计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标兵统计单位”评选作为此项活动的重要一环,对本地区广泛推进统计诚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3年,房山局队将围绕全市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的主题,继续推进局队标兵“三争创”活动,创建有地区特色的“诚信统计”品牌,树立先进典型,强化鼓励守法与惩治违法并重的工作理念,正面引导基层调查单位关注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以及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以标兵“三争创”形式扩大统计工作影响面。2013~2014年度拟评出“标兵统计单位”20个,被推荐评选出的单位必须在全市统计系统中都能够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

申报方式:全区各级统计管理部门推荐达到标准的争创活动基层先进单位,填写《标兵“三争创”活动基层先进单位推荐表》,报送至房山局队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选时间:每两年为一个活动周期,共分宣传发动(2013年3月)、组织实施(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和总结表彰(2015年2~3月)三个阶段进行。

评选表彰:对公示后的基层单位授予 “标兵统计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证书。

咨询电话:81312501

81312648

顺义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近年来,顺义区统计局、调查队把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作为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统计,改善统计行政执法和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3年1月4日,在顺义局队举办的顺义区2012年度统计诚信单位授牌仪式上,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最终从120家候选单位中脱颖而出,获此殊荣。

2013年,顺义局队将继续在全区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以诚信单位的先锋示范作用,促进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社会各界的统计信息需求和政府宏观决策服务。本次评选设置了严格的量化标准,将从统计意识、年报(普查)统计工作记录、定期统计工作记录、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等五个部分对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在权重设置上侧重考察企业现代统计意识,即以企业统计数据信用意识、历史数据记录可靠为考察重点,以统计诚信能力作为补充。

申报方式: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向领导小组递交书面申请书;相关科室、队、所依据本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统计数据情况推荐“统计诚信单位”候选名单,各部门认为符合本次评选活动的均可推荐,并引导该调查单位自行申报,候选名单数量每个行业不得超过5家。

评选时间:自2013年3月开始,2013年11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1)5月中旬完成材料申报;(2)5月底完成预选;(3)5月底到7月底对参评企业进行业务指导;(4)11月底完成评选并表彰。

评选表彰:最终评选出工业企业2家,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各1家为 “统计诚信单位”。顺义局队对“统计诚信单位”进行表彰,免除其两年统计执法检查,并在顺义统计信息网公布。

咨询电话:89445430

89445433

大兴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简介

2013年,北京市大兴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迎来第六个年头。经过每年一届、连续五届的诚信评选,大兴区已评选“统计信用单位”25家,参与评选行业也由最初的工业扩大为工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等社会各行业。该活动旨在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打造大兴“诚信统计”新名片。

目前,新一届“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已正式启动。大兴局队通过大兴统计信息网、北京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平台、《大兴报》以及微博、微信、QQ群等新型媒介,对辖区单位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相比往年,今年的评选标准更加严格,设置了基本评选标准共计四大项二十小项,新增了统计人员连续两年在岗担任统计工作、企业能够利用统计数据服务本单位建设、以前年度统计违法记录查询等条件。“统计信用单位”认定有效期仍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应向大兴局队提出有效期限延续申请,重新认定后符合信用单位标准的企业予以延期。

申报方式:各相关科室、队、所依据本部门所掌握的统计工作情况推荐自愿参加“统计信用单位”评选的单位候选名单,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自行申报单位向局队行业主管科室递交书面申请书和申报材料。

评选时间:自2013年3月开始,2013年12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1)4月中旬完成推荐和自愿报名;(2)4月底完成初选;(3)5月至10月中旬为业务指导阶段;(4)12月完成评选结果的公示及表彰。

评选表彰:“统计信用单位”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大兴统计信息网公布。授予“统计信用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将会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两年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81295494(工业)、8129542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81295469(服务业)、81295458(房地产业、建筑业)

昌平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昌平区统计局、调查队自2011年开始已成功举办两届昌平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共评选出18家统计信用单位。借助信用单位的标杆示范作用,昌平区内企业不断增强诚信意识,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统计基础工作日益完善。2012年全区由于提供违法数据而被立案的企业大幅减少,立案率仅为29.1%,不仅低于近年来昌平区的平均立案水平,而且低于全市的平均立案率,统计数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不久前,昌平局队召开了“统计诚信单位”工作交流会,二百余家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参会。“统计诚信单位”的代表就完善统计工作体系、规范统计流程、提升人员素质、注重分析研究等内容介绍了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统计技巧。2013年,昌平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正式更名为昌平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评选标准更加细化,评选流程更加合理。目前,此项评选活动已拉开序幕,企业申报十分踊跃。

申报方式: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报名,同时各科所也可引导企业报名。各报名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昌平区2013年度“统计诚信单位”报名表》,报至与单位性质相对应的昌平局队业务科室,也可以采用传真等方式报名。

评选时间:(1)报名,2013年3月底至4月底;(2)初评,5月初至8月底;(3)复评,9月,最终提出不超过10家企业的候选名单;(4)公示,10月初在昌平统计信息网公示“统计诚信单位”候选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公布,10月中旬。

评选表彰:企业被评选为“统计诚信单位”的情况将及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两年内免予昌平区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69742965、80117300(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69709540、80110133(商业);69741013、80116760(服务业)

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近年来,平谷区统计局、调查队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通过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使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为统计“三个提高”提供了法制保障。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平谷局队转变工作理念,一方面从反面警示入手,教育广大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另一方面也加大正面引导,通过树立和宣传成绩显著的诚信统计典型单位,引导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努力降低守法和执法成本,构建和谐统计环境。

2012年开始,平谷局队探索建立了统计调查单位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了《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制度》、《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步骤》、《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流程》等制度。为发现和挖掘潜在的诚信培养对象,平谷局队还建立了统计诚信培育机制,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把建设和完善统计诚信体系与优化统计服务、构建和谐统计关系有机融合。平谷局队将以创建“诚信统计单位”活动为出发点,树立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以自愿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统计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推荐申报,并填写《诚信统计单位申报表》。

评选时间:评估工作分为宣传阶段、报名阶段、初审阶段、现场评估阶段和授牌阶段。每年8月底前申报,10月底至11月初进行评估。

评选表彰:通过平谷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在全区予以通报表彰,并进行广泛宣传。诚信统计单位信息将及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给予两年的统计执法免检资格。

咨询电话:89985760

怀柔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怀柔区统计局、调查队于2011年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和优秀基层统计个人评选,此举对于促进统计基础建设,增强企(事)业单位诚信统计,依法统计和科学统计意识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近期10家单位和30名基层统计工作者分别获得了2012年度统计诚信单位和优秀基层统计个人荣誉称号。

2013年,怀柔局队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三个突出”对统计诚信单位和优秀基层统计个人评定标准进行完善:一是细化考核标准,突出“综合评价”,营造统计诚信单位公平选优的竞争氛围。采取业务科室综合打分的评选方式,有利于选出在各方面表现均较为突出的单位。二是建立分类考核,突出“因地制宜”,营造基层统计优秀个人比学赶帮超竞争氛围。在统一标准基础上,对企业部门和农村统计人员进行分类考核,实施分领域细化考核机制。三是起用现场评审团,突出“实地回访”,巩固统计诚信单位及个人的评优成果。怀柔局队将把统计诚信单位评选不断推向深入和完善,以期切实调动全区统计调查单位共同努力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巩固创优成果。

申报方式:凡符合条件而且自愿参加“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者,参照《评选实施方案》中 “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标准,填报《怀柔区“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表》。各辖区单位向统计所申报,直报单位向业务科、室申报。

评选时间:评选活动时间为每年11月至12月,分申报、初审、核查、验收和研究确定五个阶段进行。

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范文2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以推广合法、合格、优质、放心、高效的农药为目的,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实现农药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督为主向事前管理与日常监管并重转变,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将不合格的农药彻底清理出市场,实现优质合格放心农业投入品的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备案范围。凡在我县市场销售的用于生产、加工植物类产品的农药产品,均在备案范围之内。

(二)备案地点。登记备案地点设在县农业局。

(三)登记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生产企业(分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农药登记证(临时登记证)复印件;4、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复印件;5、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复印件;6、电子标签和说明书(盖有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的标签)复印件;7、产品包装标识(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四)登记备案办理程序。1、企业注册:访问农业信息网,点击市农药信息监管系统或打开网址后,点击“注册”进入注册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对应信息须与农药信息网上登记信息一致,所带星号的项为必填项。点击注册成功后,自动跳转上传页面,然后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产品信息填报。2、登陆:打开网址,输入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3、注册信息:注册信息可自行调整完善,审核通过后,厂家名称不可更改。4、备案信息:①新增备案:输入农药登记证号,点击查询按钮,若登记证号正确且所属厂家与厂家注册名称一致,则系统自动填充产品信息,若系统不能自动填充产品信息时,可手工输入,所有带星号的项为必填项;新增备案的产品自动进入网上初审环节。②网上初审:此处可查看所有本企业初审待审的产品信息,若信息有误,可进行更改。③初审驳回:此处可查看所有本企业初审被驳回的产品信息,需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更改,更改后重新进入“网上初审”环节。④经营区域确认:初审通过后,企业应下载并打印《农药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农药产品质量承诺书》和《备案产品经营区域审核表》,并持所需材料到县农业局备案大厅进行确认。⑤市级复审:经营区域确认后,将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提交完整的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到市农委复审,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存档,并发放经营备案证明。

(五)备案时限。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要继续在我县销售使用的,要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重新申请登记备案。

(六)备案跟踪检查。从2012年9月1日起,县农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已取得登记备案的农药,要跟踪检测和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因产品质量导致农业责任事故的产品,或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要撤销登记备案资格,造成损失的,由农药经销单位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未经登记备案的产品,一律按假劣产品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促进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从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叫响全国、争创全国知名品牌蔬菜县、加快全县蔬菜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农药登记备案工作,一个不漏地搞好农药的自查登记,按时上报各种材料。同时,要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近期要召开辖区内农资经营业户会议,结合开展农资打假,搞好农药登记备案工作。

二是要扎实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经营的农药品种逐一自查摸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核查登记。农业投入品实行生产企业或总经销申报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负责农药登记备案的申报工作。其他各零售商进货时,必须查验备案证明,不得经销未取得登记备案的产品。推进农药经营示范店建设,各乡镇要按照“四项制度”、“两票两帐”和“一卡一书”等诚信制度及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台账的要求,抓好农药经营示范店创建,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少于2处。

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范文3

供销大厦“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店申报材料

***供销大厦于***年元月建成开业,现有营业面积***余平方米,员工***余人,下设**个商场,**个柜组,经营商品**万余种,为**县目前经营规模最大,设施最先进,商品最齐全的大型综合性零售商场。

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大厦员工始终秉着“商品质量百分之百合格,购物顾客百分之百满意”的工作目标和“真情卖真品,真品换真情,真情真品出效益”的服务理念,以建设成为广大消费者理想的购物场所为己任,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切实做到质量求优,价格求廉,计量求准,管理求严,以规范的价格,诚信的服务,良好的信誉赢得顾客的信赖。开业以来销售额以年均26%的幅度增长,多次被授予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诚信单位”、市级“AAA级信用企业”、“无假冒伪劣专利产品商场”等荣誉称号。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体员工正确的商品质量观,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竞争的核心,没有高质量的产品,就没有企业的良好形象和效益。工作中,我们一是牢固树立了“质量第一”的观念,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成立了以总经理为首的商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各项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树立全员质量观;二是坚持实施“名牌战略”,树立“引一流精品,创一流名店”的目标,培养职工的精品意识和质量观念;三是严把进货关,努力做到“商品零缺憾”,以货真价实赢得顾客,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大厦对整个经营活动实行了“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进货,统一核算,统一定价,统一验收,统一收款,统一资金管理,制定了业务人员的“约法三章”,完善了“四不进货”制度,即人情面子货不进,假冒伪劣货不进,行贿回扣货不进。进货审批采取“逐级上报,四级会审”的办法,合同会签,每月抽查,跟踪审计。对于不合格产品做到了业务员不进,业务科不验,营业员不售,把住了商品入“口”关。并积极与厂家开展总经销、总业务,目前,大厦已建立各类名牌专厅40多个,与国内100余个厂家建立了稳定的供销关系,名牌商品销售额已占总销售额的80%以上。

在经营工作中,优质的服务和高质量的商品同等重要,不可分割,大厦始终坚持“每走一步,首先想到的是顾客”的服务宗旨,推行承诺服务和规范化服务。积极开展以“卖真品,标真价,换真情”为主题,“一切从顾客出发,一切为顾客着想,一切对顾客负责,一切让顾客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月活动,设立了顾客投诉办公室、举报箱和投诉电话,便于顾客监督;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标准,对售出商品在规定期限出现问题的,一律给予调换,确属质量问题的给予退货,大厦所属三联家电**连锁店,郑重推出六项承诺,并保证价格全县最低,终生保修,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开业九年来,大厦未出现一次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顾客投诉。

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范文4

1、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一般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可根据创业者申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放宽准入领域限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可以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平等开放。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凡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明确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3、放宽注册资金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允许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财产及其他可用货币估价的资产依法向公司出资;允许公司非货币出资比例最高达注册资本的70%;允许通过股权出资形式,组建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公司制企业均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无需再提交验资报告。

4、放宽经营场所限制。企业、个体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从事餐饮、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体健康安全、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项目外,在征得利害关系邻里的同意,并经社区居(村、业主)委会或相关部门确认后,允许予以登记注册。

二、实施创业优惠政策,减轻创业负担

5、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三年内免交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7、鼓励转业退役军人再创新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8、鼓励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户自主择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残疾证》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最低生活保障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领取证》,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

9、鼓励农民创业致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降二免三取消”:“一降”,即新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人员由原来最少的7人降至5人,且农民社员达80%以上;“二免”,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的,一律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免收注册登记费;“三取消”,即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自行由章程约定出资总额),取消验资报告制度,取消参加年度检验。

三、优化政务环境,强化创业服务

10、注册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涉及工商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实行“一审一核”制,对简单登记事项实行一审通过;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实行网上全程办理登记审核服务,提高办事效能,增强审批的透明度;对初次创业者加强对口指导、专题辅导,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零距离服务。

11、推行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对本市登记注册资本金额缴齐,经营范围中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限制性警示的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可以确认为年检申报备案单位;申报备案单位参加企业年检的,申报材料免于审查,年检窗口当场受理并予以年检。

12、深入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校企合作”系列活动。深化“六个百”工程,落实一百余家民企安置失业人员行动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向企业提供人才和劳动力信息;加大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自主创业的典型;积极发挥工商部门、私营(民营)企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人才服务。

1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前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业务培训服务,解决社会就业和企业用工对口的问题,为企业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14、强化监管执法促进就业。进一步强化工商所责任区监管,扎实推进中介机构信用监管,重点加强职业介绍、家政服务、信息等中介机构监管。会同劳动部门大力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切实保护就业者利益。

四、深化品牌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5、提高企业创牌意识和创牌能力。多形式,多渠道向企业宣传商标法律和品牌知识,组织开展企业商标、品牌知识的专业培训,开展知名企业品牌战略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拓展和运用品牌建设交流平台,帮助企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商标品牌工作队伍,提高企业创牌能力。今年争创驰名商标1件(行政认定),省著名商标4件以上,台州市著名商标10件以上。

16、建立良好的品牌培育服务体系。按照“择优扶持、分批创建”原则,建立全市品牌培育库,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落实责任人切实为企业创牌提供帮助和咨询辅导;建立创牌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制度,规范创牌服务。今年着重对重点出口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在品牌国际化运作中的困难;指导*市品牌协会开展工作,构筑以品牌宣传、推介、咨询、运营、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品牌发展服务体系,为企业创牌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

17、实施“品牌富农”战略。充分发挥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农户进行商标注册,帮助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商标”的经营模式。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品牌,重点扶持西瓜、草鸡、葡萄等农产品品牌,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8、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重点强化对知名品牌和涉外商标的保护,通过建立品牌保护沟通机制和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完善商标印制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和保护环境。

五、挖掘市场潜力,推动商品市场持续繁荣

19、推进市场培育发展。重点扶持温西工量刃具交易中心、浙江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国际鞋料城、*农贸城和装饰城等五个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重点优势产业市场,使之发展成为具有信息集聚和规模优势的区域特色产业,增强市场的辐射力,促进市场大市向市场强市跨越。

20、推进市场改造提升。以《浙江省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为标准,积极帮助市场举办单位设计好改造方案,即时妥善处理农贸市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动农村市场整合工作,有序开展路边市场、马路市场的整治。

21、推进市场业态创新。着眼市场整体业态的提升,拓展和完善市场功能,重点加快网上市场和网络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拓展会展、物流、配送、拍卖等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市场专业服务团队,并探索工量刃具市场指数和水产品市场指数。

22、推进市场“四创”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星级市场、信用市场、品牌市场和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场的诚信度和满意度,把专业市场办成全民创业的基地和典范。

六、推动订单农业规范发展,力促农村特色经济发展

23、做好“提升”文章。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合同帮农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的工作平台,多部门联合推进订单农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24、做好“规范”文章。在全市农产品集中地区的镇(街道)建立订单农业服务指导站,加强规范化建设,服务、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实施订单工作。

25、做好“扩面”文章。扩大订单合同签约服务范围,对主导产业全面落实订单工作,拉长订单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民增收。逐步完善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扩大农产品合同示范文本的覆盖面。

26、做好“信用”文章。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评定活动,表彰诚信农户,并对随意违约、履约率低、不讲信用的农户予以失信警示,促进农户增强合同信用意识。

七、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创业创新市场秩序

27、积极推行企业信用预警机制。注重宽严相济,行政指导与处罚并举,加强日常监管与服务,营造诚信创业、守法经营的市场氛围。

28、深化市场秩序监管。完善经济户口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无照经营、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安全稳定的创业环境。

29、推行信用等级监管。整合信用监管和经济户口制度,通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揭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以激励、限制、惩戒、教育等手段,对市场主体的进入、存续、退出全过程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四)发挥市场作用。在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将重点排污单位行政许可、环境违法等相关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促进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环境问题。

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范文6

县行政服务中心自成立至今三年以来,坚持的就是这样的理念。为了栽好这棵梧桐树,中心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投资者和广群众。自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发文后,更是积极实践,胆探索,全力投身于此项工作之中。目前,中心功能不断完善,效率稳步提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受到了广群众、投资者的好评及各级领导的肯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就县行政服务中心在优化服务环境中所做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以效能为目标,完善行政审批工作

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学整合行政审批程序,力求办事程序的简化,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使得整体效率提高在1倍以上。去年一年,中心共受理各种审批事项达16.5万余次,办结率达99.6%,按日均计算,每日受理达633件次。

1、力实施办证提速

中心目前共有各类办证事项共计364项。其中即办件79项,即办率达100%。其它的事项如承诺件,在中心的努力下,承诺时间缩短,实现了办证提速。其中国税、地税窗口在这方面的突破尤其突出,两窗口率先改变了办事流程,将国、地税务登记证进行合并。另外,房管窗口也积极压缩办证日程,其中房屋产权登记缩短至7个工作日,房产转移、变更登记缩短至9个工作日,抵押登记缩短至3个工作日。工商窗口对准予变更通知实行特事特办,比法定工作日要缩短5日。其它窗口也相应把承诺件的办件时间进行了缩短。

2、落实推进并联审批

并联审批制度于2003年经县政府发文后,中心各相关窗口都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此项制度,来提高服务质量。

3、继续开通重项目审批服务“快车道”

此项工作自实施以来,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内涵不断丰富。中心相应建立了中心领导、窗口负责人与企业的联系协调等一系列制度。去年在强工月服务活动和招商引资中更是发挥了不可顾量的“特快专递”作用。属==站-原创文章,还是到,更多原创

4、科学变通审批程序

中心针对在工作中因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群众办事多次跑腿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六种可以变通”和“三种不能变通”的审批办理原则,规范了审批制度,方便了办事群众。

5、坚持“三便民”服务活动

“三便民”服务活动是指:上门服务、双休日预约服务、特事特办服务。这三项服务活动在中心开展得比比皆是,尤其是在公安、房管窗口表现得尤为突出,房管窗口针对“老、弱、病、残”等不便前来办事的群众,开通绿色通道,为他们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子女入学、入托,企业急于贷款融资等急需办理房产证等事项的,开展急事急办业务。

6、实行“上下联动,全程”的服务模式

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心进一步延伸服务络,积极配合县政府健全镇乡涉工项目全程服务机制,完善镇乡全程为民服务制,中心还起草了《**县镇乡街道涉工项目全程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并组织各相关窗单位的业务骨干对镇乡具体代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在工作中实行“上下联动,全程服务”模式。

7、落实县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中心在服务方式上,改原来“一口清”模式为“一纸明”模式,从“单岗”推行到“AB”岗,并进一步贯彻落实效能建设岗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等八项制度。

8、完成第三轮审批改革和行政许可项目专项清理工作

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配合县政府开展了第三轮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项目专项清理工作,对全县26个部门单位的258项保留或待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实施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许可期限等进了全面清理。目前,26个部门单位中有22个部门单位进驻中心,现除工商、规划外,其它部门单位都已完成了此项工作,共取消了103项,待定29项,保留218项。审改后,许可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法律依据更加充分。在清理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还相继提供了表格样张与示范文本,进一步方便了办事群众。

二、以科学为基础,规范招标投标管理

**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自成立并归并中心以来,中心不断探索,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监管职能,经济效应日益显现。去年一年,招投标管理中心完成建设工程招标230个,节约造价资金14355万元,平均节约率为23.35%;完成政府采购65宗560家,节约采购资金375万元,平均节约率为10%;完成国有产权交易4宗,超过保留价502.10万元;完成土地交易11宗,超过保留价1721.50万元。

1、招投标体系框架构建成形

2003年12月,此篇文章*-帮您,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招投标管理中心成立,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的职责,中心工作人员对原有分散的的招投标管理职责进行了有效整合。在此基础上,中心还从强化硬件设施上下功夫,为各项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最佳的服务。

2、招投标市场运作机制得到规范

中心起草了《**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提请县政府发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为规范场内交易行为,中心还分别制定了《**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办法》、《评标通则》等十八项相关规定,中心还对每一块交易相应制定了工作流程,先后制定了《**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操作流程图》、《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图》、《经营性土地出让操作流程图》等六项操作流程。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使标投标活动进入了依法有序运行的轨道。

3、招投标交易行为科学完善

中心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农地整理、绿化工程项目中己经采用这种方式,目前为我县招标投标的主要方式。中心积极引入拍卖招标竞争机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有资产产权拍卖过程中,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拍卖公司和拍卖费用,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中心有序推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制。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中心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以及农地整理工程上都采用招标方式,得到了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高度评价。中心科学完善各项交易制度。积极尝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法,逐步完善协议采购方式。目前,己完成了办公用纸、空调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协议采购。同时,评标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实行了评委签到制。加强交易证规范管理。根据投标方资信情况和平时投标行为记录及参加投标频率进行分类管理,对信誉良好、投标频繁的投标单位实施一年期的交易证管理,对投标频率不高的投标方实施临时交易证管理,营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环境。

4、招投标监管职能得到理顺

顺畅运转“监、管、办”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形成了管理中心、交易所、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实行立体监督的措施来抓防范,首先是各部门的内部职能监督。其次是中心的全程监督,再次是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执纪跟踪监督,最后是廉政建设防范制度的落实。《**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责任追究范围,促使交易主体诚信度不断提高。中心构建起的科学的“内外循环式”的监管体系,有效地防止了在招投标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以创新为重点,探索上预审系统

上审批是提高效率的最有效途径,为此,中心积极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1、开通审批办证上申报预审系统

目前,中心整合资源己建成**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建成的上申报预审系统具有办事指南、上咨询、下载项目表格、上申报、预审、公开查阅中心各窗口的行政许可结果等诸多功能,通过办公自动公管理系统,方便群众采集、查询有关行政许可信息,使中心的服务更加透明,更加便捷,并随时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