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计划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防治水计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防治水计划

防治水计划范文1

【关键词】公路滑坡 水防治

1 前言

我省国道109线日月山、像皮山等路段由于沿线的地形地貌比较复杂,尤其在一些不良地质地段,由于对坡体稳定认识不足,大量开挖和填筑土石方以及施工方法等原因,破坏了坡体的稳定,造成了滑坡的产生和发展。而滑坡的产生与水极为密切,在滑坡整治过程中,采用何种方案排泄地表水、疏导地下水,改变滑坡体的物理力学性质,从而减少下滑力,达到经济合理的目的是防治公路滑坡有效的措施之一。

2 水在滑坡产生和发育中的作用

滑坡产生的根本原因取决于组成斜坡的土石体性质和结构,但外界条件因素如水的作用、地震、人为因素等的作用不能忽视,它们是滑坡产生的诱发因素,它们的作用可改变斜坡土石体的性质、强度、结构和状态,有时还可改变斜面坡的外形,其结果是引起斜坡的变形和破坏。

2.1滑坡的产生和发育过程

滑坡的产生和发育形成过程通常分为三个阶段:蠕动变形阶段、滑动破坏阶段和渐趋稳定阶段。

2.1.1蠕动变形阶段

斜坡在发生滑动之前通常是稳定的,在水的作用下,可以使斜坡土石体强度逐渐降低,滑坡出口附近渗水混浊,水在此过程中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2.1.2滑动破坏阶段

滑坡在整体往下滑动的时候,滑坡滑动过程中滑动面附近湿度增大,加之重复剪切,土石体结构进一步降低,促使滑坡加速滑动,水在此过程中起了剂的作用。

2.1.3渐趋稳定阶段

滑坡停止后,形成特殊的滑坡地形,在岩性、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等方面都相继发生了变化,地层的整体性已被破坏,岩石变得松散破碎,透水性增强,含水量增高。滑坡前缘无水渗出或流出清晰的泉水时,表明滑坡已基本趋于稳定。

2.2水的作用

从地层岩性分析,碎石类土不易产生滑坡,粘性土在受水作用后易产生滑坡,基岩中页岩、泥岩、千枚岩、泥灰岩、云母片岩易风化及遇水软化,易产生滑坡。不同性质的土石体对水的作用的反应也是不一样的,如岩浆岩、沉积岩中的砾岩和砂岩,以及变质岩中花岗片麻岩、石英岩等,几乎与水不起作用,是抗水的物质,它们在水的作用下抗剪强度不发生很大的变化,因而由这些岩石组成的斜坡稳定性与水的关系并不密切。而各种页岩、泥岩和地表覆盖层都是亲水的,由亲水性物质组成的斜坡在雨季或浸水后塑性增大,抗剪强度显著降低,极易产生滑坡。各种松散无联结的砂性土层容易被潜蚀,在地下动水压力的作用下,结构和强度不断变化,斜坡的稳定性逐渐降低。滑坡的产生与水的作用有密切关系,水的作用包括降雨、地表水和地下水等三个方面的作用。

2.2.1降雨的影响

实践证明,滑坡多集中在降雨量多的年份发生,而且很多滑坡是在雨季发生的,不少滑坡具有“大雨大滑,小雨小滑,无雨不滑”的特点,因为降雨尤其是长期的绵绵细雨使斜坡土石逐渐饱和,甚至在隔水层上形成暂时的含水层,这样一方面增大了斜坡土石体的容重和降低了土石体的内聚力,另一方面还产生了动水压力和静水压力,使斜坡的稳定性急剧降低而产生滑坡。

2.2.2地表水的影响

地表水下渗增加了斜坡土体的含水量,使土达到塑性状态,降低了土体的稳定性。当水渗入隔水层时使层面间摩擦力和内聚力降低,造成斜面坡失稳而下滑。地表水系中水流不断冲刷和切割岸坡,使岸坡增高变陡,有时水流的冲蚀淘空岸坡的完整岩层,暴露出斜坡内部的软弱面,河水水位的上升下降引起与地下水补给关系的变化,在斜坡内形成很大的动水压力,所有这些作用都造成斜坡稳定性降低,有利于滑坡的产生。

2.2.3地下水的影响

地下水浸湿斜坡,使土石体的容重增加,浸湿范围加大,浸湿程度加剧,就显著地降低了土石体的抗剪强度,地下水位的升降,还会产生很大的动水压力与静水压力,地下水还能溶解土石体中易溶物质,使组成斜坡的土石体成份和结构发生变化,导致滑坡的产生。

3 滑坡水的防治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滑坡的产生与水的关系密切,设置排水系统,消除水的危害,是整治滑坡的可靠措施。整治设计中,应明确以治水为本,支挡为辅,从“水”字上下功夫,采用疏、截、排等综合措施以引开地表水,降低地下水,提高土体强度。排水措施分为地表排水与地下排水两大类。

3.1地表排水

地表排水的目的是拦截滑坡地段以外的地表水,不使水流入滑坡区内,并尽快排除滑坡范围内的雨水,引导地表水在滑坡体外的稳定山坡处排走。滑体以外的地表水,以拦截和旁引为原则;滑体以内的地表水以防渗,尽快汇集和引出为原则。滑体外,设置一条或多条环形截水沟,拦截旁引地表径流,不使流入滑坡范围之内。滑体内,充分利用自然沟谷,布置成树枝状排水系统;滑体内的湿地用泉水出露之处,修建渗沟及明沟等引水工程,以减少对滑坡的供水。

3.2地下排水

地下水是斜坡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斜坡土层(岩体)中埋藏有地下水,流入边坡变形区,产生了动水压力和静水压力,为减弱这种压力的作用,确保边坡稳定,可采用地下排水的方法,由于滑体内地下含水带厚薄、分布、补给条件和当地的地质条件的差异,故有截、排、疏和降低地下水位等办法。一般在获得较准确而足够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之后。并做了详尽分析,才能提出切合实际的设计和施工,这样才能达到计划目的。当查明补给滑动体的地下水确是以滑坡的上方或一侧补给为主时,才修建截断地下水的工程,它要求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随地下水的含水层数、埋藏深度和土质密实程度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构筑物,如盲沟、盲洞等。

4结语

对于滑坡尤其是大型滑坡,试图通过桩、锚索、支挡结构等纯力学的方法去阻止其变形、运动和破坏往往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通过对水等的防治措施,改变滑坡内在的物理力学性质,顺其自然,以柔克刚,实践证明,常常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工程地质手册第三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

防治水计划范文2

我省国道109线日月山、像皮山等路段由于沿线的地形地貌比较复杂,尤其在一些不良地质地段,由于对坡体稳定认识不足,大量开挖和填筑土石方以及施工方法等原因,破坏了坡体的稳定,造成了滑坡的产生和发展。而滑坡的产生与水极为密切,在滑坡整治过程中,采用何种方案排泄地表水、疏导地下水,改变滑坡体的物理力学性质,从而减少下滑力,达到经济合理的目的是防治公路滑坡有效的措施之一。

2水在滑坡产生和发育中的作用

滑坡产生的根本原因取决于组成斜坡的土石体性质和结构,但外界条件因素如水的作用、地震、人为因素等的作用不能忽视,它们是滑坡产生的诱发因素,它们的作用可改变斜坡土石体的性质、强度、结构和状态,有时还可改变斜面坡的外形,其结果是引起斜坡的变形和破坏。

2.1滑坡的产生和发育过程

滑坡的产生和发育形成过程通常分为三个阶段:蠕动变形阶段、滑动破坏阶段和渐趋稳定阶段。

2.1.1蠕动变形阶段

斜坡在发生滑动之前通常是稳定的,在水的作用下,可以使斜坡土石体强度逐渐降低,滑坡出口附近渗水混浊,水在此过程中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2.1.2滑动破坏阶段

滑坡在整体往下滑动的时候,滑坡滑动过程中滑动面附近湿度增大,加之重复剪切,土石体结构进一步降低,促使滑坡加速滑动,水在此过程中起了剂的作用。

2.1.3渐趋稳定阶段

滑坡停止后,形成特殊的滑坡地形,在岩性、构造和水文地质条件等方面都相继发生了变化,地层的整体性已被破坏,岩石变得松散破碎,透水性增强,含水量增高。滑坡前缘无水渗出或流出清晰的泉水时,表明滑坡已基本趋于稳定。

2.2水的作用

从地层岩性分析,碎石类土不易产生滑坡,粘性土在受水作用后易产生滑坡,基岩中页岩、泥岩、千枚岩、泥灰岩、云母片岩易风化及遇水软化,易产生滑坡。不同性质的土石体对水的作用的反应也是不一样的,如岩浆岩、沉积岩中的砾岩和砂岩,以及变质岩中花岗片麻岩、石英岩等,几乎与水不起作用,是抗水的物质,它们在水的作用下抗剪强度不发生很大的变化,因而由这些岩石组成的斜坡稳定性与水的关系并不密切。而各种页岩、泥岩和地表覆盖层都是亲水的,由亲水性物质组成的斜坡在雨季或浸水后塑性增大,抗剪强度显着降低,极易产生滑坡。各种松散无联结的砂性土层容易被潜蚀,在地下动水压力的作用下,结构和强度不断变化,斜坡的稳定性逐渐降低。滑坡的产生与水的作用有密切关系,水的作用包括降雨、地表水和地下水等三个方面的作用。

2.2.1降雨的影响

实践证明,滑坡多集中在降雨量多的年份发生,而且很多滑坡是在雨季发生的,不少滑坡具有“大雨大滑,小雨小滑,无雨不滑”的特点,因为降雨尤其是长期的绵绵细雨使斜坡土石逐渐饱和,甚至在隔水层上形成暂时的含水层,这样一方面增大了斜坡土石体的容重和降低了土石体的内聚力,另一方面还产生了动水压力和静水压力,使斜坡的稳定性急剧降低而产生滑坡。

2.2.2地表水的影响

地表水下渗增加了斜坡土体的含水量,使土达到塑性状态,降低了土体的稳定性。当水渗入隔水层时使层面间摩擦力和内聚力降低,造成斜面坡失稳而下滑。地表水系中水流不断冲刷和切割岸坡,使岸坡增高变陡,有时水流的冲蚀淘空岸坡的完整岩层,暴露出斜坡内部的软弱面,河水水位的上升下降引起与地下水补给关系的变化,在斜坡内形成很大的动水压力,所有这些作用都造成斜坡稳定性降低,有利于滑坡的产生。

2.2.3地下水的影响

地下水浸湿斜坡,使土石体的容重增加,浸湿范围加大,浸湿程度加剧,就显着地降低了土石体的抗剪强度,地下水位的升降,还会产生很大的动水压力与静水压力,地下水还能溶解土石体中易溶物质,使组成斜坡的土石体成份和结构发生变化,导致滑坡的产生。

3滑坡水的防治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滑坡的产生与水的关系密切,设置排水系统,消除水的危害,是整治滑坡的可靠措施。整治设计中,应明确以治水为本,支挡为辅,从“水”字上下功夫,采用疏、截、排等综合措施以引开地表水,降低地下水,提高土体强度。排水措施分为地表排水与地下排水两大类。

3.1地表排水

地表排水的目的是拦截滑坡地段以外的地表水,不使水流入滑坡区内,并尽快排除滑坡范围内的雨水,引导地表水在滑坡体外的稳定山坡处排走。滑体以外的地表水,以拦截和旁引为原则;滑体以内的地表水以防渗,尽快汇集和引出为原则。滑体外,设置一条或多条环形截水沟,拦截旁引地表径流,不使流入滑坡范围之内。滑体内,充分利用自然沟谷,布置成树枝状排水系统;滑体内的湿地用泉水出露之处,修建渗沟及明沟等引水工程,以减少对滑坡的供水。

3.2地下排水

地下水是斜坡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斜坡土层(岩体)中埋藏有地下水,流入边坡变形区,产生了动水压力和静水压力,为减弱这种压力的作用,确保边坡稳定,可采用地下排水的方法,由于滑体内地下含水带厚薄、分布、补给条件和当地的地质条件的差异,故有截、排、疏和降低地下水位等办法。一般在获得较准确而足够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之后。并做了详尽分析,才能提出切合实际的设计和施工,这样才能达到计划目的。当查明补给滑动体的地下水确是以滑坡的上方或一侧补给为主时,才修建截断地下水的工程,它要求垂直地下水流向布置,随地下水的含水层数、埋藏深度和土质密实程度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构筑物,如盲沟、盲洞等。

防治水计划范文3

Abstract: The stability of landslide is affected by the fluctuation in reservoir′s water level, and it has raised engineers' concern along with constructions of large number of hydraulic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Causes of landslide with the water level rising and falling are respectively summarized by analyzing the research data conducted by scholars. These cause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types―the characteristics of rock and soil mass is changed by physical and chemical reactions because of water soak, and the sliding power or sliding resistance is changed by mechanic effects. The destruction mechanism of every factor is discussed in detail. On this basis, the landslide prevention principle and measures and reservoir bank landslide research direction are put forward, which can be reference for engineers and researchers.

关键词: 滑坡;库水位升降;影响;防治;研究现状

Key words: landslide;fluctuation of water level;influence;prevention measures;research status

中图分类号:TV2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0-0154-03

0 引言

我国水利水电事业已步入大发展时期,由此带来的库岸边坡稳定性问题备受工程技术人员的关注。调查研究表明,90%以上失稳边坡的产生与水的作用密切相关。以三峡工程为例,水库建成蓄水后,库水位在145m~ 175m间涨落,意味着库水对两岸的侵蚀强度比自然洪水增强100倍[1],库水的侵蚀、浸泡及地下水的变动使得库岸地质灾害频发,至今已发生多次边坡失稳、古滑坡复活,带来不可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内外学者开展了大量关于库水位变化导致滑坡发生的研究[2-9],并根据研究成果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方案[10-12]。

为应对水库蓄水条件下滑坡地质灾害的防控,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分析库水位升降对滑坡的影响,从力学和物理角度剖析了这些影响的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针对典型库区滑坡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为实际工程提供理论依据。最后对滑坡地质灾害的研究和防治提出几点展望,供以后探讨。

1 库水位升降对滑坡的影响

调查研究表明[4],库区滑坡主要发生于水库蓄水初期和水位骤降时期。库水及地下水对边坡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物理化学反应影响岩土体的性质,二是库水对滑体的力学作用使滑动力或抗滑力发生变化。

1.1 库水位上升对滑坡的影响

1.1.1 软化作用

水库蓄水初期,地下水位随着库水的补给而升高。水对岩土体的软化作用使得岩土体强度降低。当岩土体或岩体中软弱夹层亲水性较强、含有易溶于水的矿物时,浸水后发生崩解、泥化、溶解等作用,岩土体结构遭受破坏,抗剪强度降低,边坡稳定性降低。例如,页岩、凝灰岩、粘性土等亲水性很强,水对其软化作用显著,其边坡浸水后容易发生变形破坏[5]。

1.1.2 浮托力作用

处于水下的透水滑坡将承受浮托力的作用(如图1),使坡体的有效重量减轻,造成滑坡抗滑力降低,从而使滑坡整体稳定性下降。尤其是滑动面较缓时,由于浮托力作用面积较大,滑坡稳定性下降也较大;如果滑动面以下为不透水或弱透水岩层,地下水在滑动面的富集产生的浮托力作用将会更加显著。

1.1.3 孔隙水压力作用

库水位上升后将产生孔隙水压力。事实上,就单个条块而言,孔隙水压力使其稳定性提高;但对于整个边坡,其稳定性有可能增加,也有可能降低。当边坡抗滑段为主要浸水部分时,孔隙水压力使边坡稳定性降低。随着下滑段浸水面积占整个边坡浸水面积的比例逐渐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孔隙水压力使边坡稳定性提高[6]。

1.1.4 冲刷作用

水的冲刷作用使库岸变高、变陡,坡角或滑动面临空(如图2),造成库岸崩塌或滑坡。崩塌后的土体在岸坡前淤积,淤积物被水流冲走,又开始新的崩塌和冲刷,循环往复[7]。此外,研究表明,水流冲刷使坡脚处的渗透流速有所提高,同时坡脚沿外江方向的水平位移明显增加;冲刷作用进一步加大了库岸塑性区范围,使其整体稳定性降低;水位越高,冲刷对库岸渗流和变形影响越大,库岸稳定性越低[8]。

1.2 库水位下降对滑坡的影响

1.2.1 渗透压力和静水压力作用

若边坡岩土体是透水的,当地下水从斜坡岩土体中渗流排出时,由于水压力梯度作用,将会对滑坡体产生渗透压力,其方向与渗流方向一致,指向滑坡临空面(如图3),对滑坡稳定性不利。渗透压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库水位下降速度及岩土体渗透系数,库水位下降速度越大、渗透系数越小,产生的渗透力越大,对滑坡稳定性的影响越大[9]。如果滑坡体地下水排出较慢,地下水水位下降严重滞后于库水位,会形成较大的静水压力,也会增大下滑力,引起崩塌和滑坡发生[4]。

1.2.2 浮托力变化

库水位上升时期,由于冲刷作用而产生较陡峭的临空面,如果库水位骤然下降,那么临空面岩土体受到的浮托力将随之降低,滑坡体受到的抗滑力也将减小,从而使滑坡稳定性降低。

1.2.3 潜蚀作用

岸坡地下水随着库水位降低而运动的过程中将对周围岩土体产生潜蚀作用,包括机械和化学两种方式。地下水流速较大时,以机械潜蚀所用为主,水流将带走岩土体中微小颗粒,使其孔隙率不断增大,最终发生崩滑;地下水流速较小时,以化学潜蚀作用为主,由于地下水中带有CO2和各种溶剂,将对岩土体及矿物产生溶解、破坏。

2 库区滑坡防治

2.1 防治原则

库水位变化引起的滑坡防治总原则应当是“以防为主,及时治理”。在勘察研究的基础上,对一些不稳定的边坡,必须提前采取措施,及时监测、预报,消除和改变不利于边坡稳定的因素,以防治发生变形破坏[5]。可以采取的措施有:监测及预报、修建地表及地下排水系统、修建护坡工程、控制库水位下降速度,等等。

2.2 防治措施

2.2.1 监测

滑坡体在发生崩滑之前需要经过一定程度的位移变形,如果能够及时对其实施监测,实现滑坡危害的早期预报,就能最大程度的减少和防治滑坡带来的损失。对库区滑坡主要实施的监测包括滑坡变形监测、滑坡推力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等。

2.2.2 护坡

库水的冲刷作用严重危害了滑坡的稳定,必须采取一定防护措施,可以在岸坡表面设置护坡层。

2.2.3 排水防渗

首先要拦截流入斜坡破坏区的地表水流,包括泉水和雨水。充分利用地形和自然沟谷的前提下,在变形破坏区外设置环形截水沟和排水渠,将水流引走,排水沟渠应用片石或混凝土砌筑。排除地下水既可以减小坡体下滑力又可以使附近岩土体孔隙水压力降低,以提高斜坡的稳定性。对于库岸边坡,应当采用排水隧洞与扇状辐射排水钻孔相结合的地下排水体系:选择合理位置设置排水廊道,在廊道向上钻扇状辐射排水孔,集中于廊道中的地下水再通过垂直钻孔抽水排入水库。同时,设置防渗帷幕以防治库水入渗,构成一个地下排水与反压相结合的工程体系[5]。

2.2.4 控制库水位升降速度

研究表明[4],库水位上升或下降过快都将严重影响滑坡稳定。库水位上升较快时,滑动面上充满不能及时深入上覆土体,产生的浮托力很大程度减小了抗滑力进而使滑坡稳定性降低;库水位下降过快时,地下水不能及时排出,由此产生的渗透压力和静水压力将大幅度提高,导致滑坡的发生。因此,控制库水位的升降速度至关重要。

2.3 防治措施的应用

以上防治措施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中得到广泛应用,下面举例说明。

滑坡监测是一种经典的滑坡防治手段,目前基本所有大型滑坡都布置有监测点用以监测坡体地表和深部位移。例如,著名的新滩滑坡,由于在滑坡发生前布置了地表位移监测点,故而在能够有效预测其滑动失稳时间,避免生命财产损失,图4所示为新滩滑坡地表位移监测结果。

护坡和防排水是一种有效的地表治理措施。例如,三峡库区175m蓄水前,许多库岸都进行了地表治理,包括巫山县新城、巴东县新城等。

库水位升降速度的控制也很重要。如图5所示,三峡库区在正式175m蓄水前,进行了多年试运行调度(2009年以前),目的就是探索合适的库水位升降速度,以有利于防止滑坡灾害的发生。

以上应用实例说明,这些防护措施在应对库区滑坡灾害时是非常有效的。

3 展望

①库水位变化引起滑坡的水―土作用机理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有必要将物理模型实验与理论研究相结合,深入研究滑坡发生的成因;②地下水渗流随着库水位的升降而发生变化,有关滑坡的渗流分析模型、渗流计算、应力场和渗流场耦合以及渗透系数分析的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③提出新的更有效的监测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对滑坡实施全方位监测,尽可能将滑坡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④当前关于库区边坡的排水技术并不完善。树立同步排水优化设计理念,开发与库水位降落协同的同步排水技术。

4 结论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库水位升降对滑坡灾害影响的机理,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对以后研究进行展望。研究表明:①库水上升的作用包括软化作用、浮托力作用、孔隙水压力作用、和冲刷作用,库水下降的作用包括渗透力作用、静水压力作用、浮托力变化作用和潜蚀作用等;②库区滑坡灾害防治措施有滑坡监测、护坡、排水和库水位升降速度的控制等;③后续当进一步深入研究库区滑坡的水―土作用机理,发展新的评价方法,完善滑坡防治措施。

参考文献:

[1]杨玩明.库水位变化对库岸滑坡渗流特征影响的数值模拟研究[J].岩土工程界,2007,10(4):52-54.

[2]黄栋,乔建平,张小刚.库水位变化对库岸滑坡稳定性影响的预测研究[J].长江科学院院报,2012,29(9):103-106.

[3]黄井武,陈晓平,王盛.水位变动对库岸古滑坡稳定性影响研究[J].黑龙江大学工程学报,2012,3(2):22-27.

[4]袁中友,唐晓春.蓄水和水位变动对三峡库区崩塌滑坡的影响及对策[J].热带地理,2003,23(1):30-34.

[5]张倬元,王士天,王兰生.工程地质分析原理:工程地质专业用[M].地质出版社,1981.

[6]刘才华,陈从新,冯夏庭.库水位上升诱发边坡失稳机理研究[J].岩土力学,2005,26(5):769-773.

[7]张芳枝,陈晓平.河流冲刷作用下堤岸稳定性研究进展[J]. 水利水电科技进展,2009,29(4):84-88.

[8]张芳枝,陈晓平.河流冲刷对堤岸渗流和变形的影响研究[J].岩土力学,2011,32(2):441-447.

[9]廖红建,高石夯,盛谦,等.渗透系数与库水位变化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06,40(1):88-92.

[10]王恭先.滑坡防治中的关键技术及其处理方法[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5,24(21):3818-3827.

防治水计划范文4

关键词:新税制;增值税;税务筹划;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6-0099-02

一、新增值税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进项税额抵扣方面

第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的生产经营用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取消了销售废旧物资免税和购进废旧物资抵扣10%进项税额的规定。第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从90天延长至180天。第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二)固定资产进口和销售方面

第一,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的免税政策,消除了购买和使用国内外设备在增值税纳税方面的差异。第二,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第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要按照适用税率或简易办法征税。

(三)纳税人资格认定方面

第一,将一般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为: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调整了适用税率

第一,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6%与4%统一下调至3%。第二,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至17%。第三,调高了个人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

(五)调整和规范了相关配套政策

主要包括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和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二、新增值税制下的企业税务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方面的税务筹划

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率和征收方法不同,纳税人可依据税法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之间进行税务筹划。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选择时,通常可采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与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两种方法来判别究竟哪种纳税人身份更能实现“节税”目的。

(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是指企业产品的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增值税税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销售额×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2)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是指当一般纳税人的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抵扣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因此,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率=1-抵扣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改制后,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发生了变化,因此各类型企业的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与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数值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

从表1可知,当企业销售普通产品时,若增值率为17.65%,或抵扣率为82.35%,则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相同;若其增值率大于17.65%,或本期的抵扣率低于82.35%,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于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低。当企业销售低税率产品时,若其增值率为23.08%,则无论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是相同;若其增值率大于23.08%,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于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低。所以,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上,企业应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的特点,针对销售产品的增值率、购进资产的可抵扣税额数量等情况,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经营业务进行适当的合并或分立,选择相应的纳税人身份。

2.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当纳税人有兼营和混合销售等行为时,则应考虑在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之间进行选择。鉴于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比营业税税率低,所以从事兼营或混合销售等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不分开核算,可将税率控制在3%的最低水平。

(二)进项税额方面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物资其增值税不能进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因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而优惠的幅度则由价格折让临界点来决定。假设以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时,其含税进价为A;而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供应商时,其含税进价为B,则:{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当城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所得税税率为25%时,价格折让临界点情况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若购进的货物普通产品,当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价格价格折让幅度为86.80%时,无论从哪一方进货,企业所取得的收益相等。同理,若购进的货物为低税率产品,则当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价格为一般纳税人供应商的价格折让幅度为90.33%时,无论从哪一方进货,企业所取得的收益相等。

对销售方而言,由于税率的调整,此价格折让临界点比增值税改制前的数值均有所下调。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自身征收率下调的同时应注意价格折让临界点的相应变化,增强成本控制,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对购货方而言,在选择供应商时,应详细比较各类型供应商的产品价格与质量,结合价格折让临界点,合理选择供应商以降低税负,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三)税率方面的税务筹划

新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仅有一般税率17%,还有低税率13%,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税率为3%,还有按照简易办法确定的征收率4%或6%。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按照适用相应税率,降低企业税负。而从事矿产品经营的企业应注重税率调高后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及时对经营策略进行调整,减轻因税率变动而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税收优惠方面的税务筹划

新增值税法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优惠、税率的优惠、销项税额计算上的优惠、进项税额方面的优惠、减免税优惠、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优惠。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很多机会,企业应熟练运用这些政策,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

(五)会计核算方面的税务筹划

新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这些规定要求纳税人加强会计核算,针对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征税和免税、减税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达到享受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税收利益。

三、新增值税制下的企业税务筹划风险防范

税务筹划风险是指税务筹划活动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税务筹划风险主要有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其中:外部风险包括税收政策选择风险、税收政策变化风险、税收扭曲投资风险和税务行政执法偏差风险;内部风险包括预期经营活动变化风险、筹划控制风险、筹划心理风险、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风险。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确定之前应重视筹划风险,采取各项措施,进行筹划风险防范。第一,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税务筹划。第二,建立健全企业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程序,恰当选择会计政策,提高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可控性。第三,加强对筹划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筹划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四,企业管理层应充分重视税务管理,建立税务风险控制机制,定期进行税务筹划风险评估。第五,坚持成本效益原则,重视企业整体和局部利益,短期和长期利益的协调。第六,重视利用税务中介。企业应借助注册税务师等税务中介的专业、技术、信息等优势,帮助自身实施税务筹划,这样不仅可以事半功倍,也可将企业筹划风险转嫁给中介机构。第七,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以确保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行为合理合法,降低税务行政执法风险。第八,要正视税务筹划的作用,适当降低对筹划期望,以减轻筹划人员的心理负担和压力,降低筹划心理风险。

参考文献:

[1] 尹芳.税收筹划中涉税风险防范策略探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0,(4):91-95.

防治水计划范文5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 水污染 防治协调机制

1 京津冀一体化中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建构的价值

1.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的一种必然选择。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已逐步进入实质操作时期。其中发展比较成熟的是长三角、珠三角等,而环渤海经济圈、东北经济圈等也发展较好,此外,京津冀与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部分近年来也逐步成为了带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三个增长极。“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可以更好的发挥京津冀的整体优势,还能够有效的促进环渤海经济圈崛起。要想保证京津冀地区经济能够取得长远的发展,必须重视对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1.2 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但要求在保持资源和环境永续利用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要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这个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而京津冀地区在地理分布、气候特征、流域水系有同一性,区域性水资源紧缺问题、水体污染问题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必须采取统一的行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治理环境污染,才能使京津冀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1.3 保障环境权的要求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境资源逐渐形成了稀缺性,环境权的问题受到关注。环境权一经提出,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中明确宣布环境权原则,即“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

京津冀地区的人民在水资源方面都有权享有同样的权利。现实却不是如此,京津冀地区缺水严重,而河北却要先保障向京津无偿供水,关停了省内会造成污染的企业,保障京津水源地安全。为此,京津地区高速发展,河北发展滞后。至今对河北尚未出台任何有效的补偿政策和特殊扶持政策,受损方得不到相应补偿。京津冀一体化中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建构,符合人民行使环境权的要求。

1.4 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要求 从社会治理模式的发展来看,社会治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业社会所形成的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二是工业社会中产生的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而现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已经失去了生命力。同时,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也开始面临问题,使单一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越来越丧失存在的合理性。这时,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出现――公共管理治理模式,它是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和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而对与公共利益实现相关的广泛的社会事务的管理,其目标是促进社会发展和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就。

区域一体化作为一种过程和状态,本质特征是集体或联合决策,在现行体制下必须是市场、行政和法律方式相结合的。刚性的行政壁垒构成了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体制障碍,而行政区划调整将伴生高昂的社会成本。要在现行的行政区划框架内减少“邻避”行为,实现总体利益的协调,就需要政府治理形态的嬗变――从原来的行政区行政模式转变为区域公共管理模式。

京津冀一体化中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的构建,是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需要。这种公共管理的模式,以京津冀三方水资源的利用和污染的防治这一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努力的,具体表现则是提高京津冀区域社会治理活动的效率,促京津冀区域发展和保证京津冀地区人民公平的享受水资源的权利。

1.5 破解“囚徒困境”的要求 “囚徒困境”是博弈论著名分析模型。1950年,兰德公司的梅里尔・弗拉德与梅尔文・德雷希尔拟定出相关困境理论,后由阿尔伯特・塔克以囚徒方式阐述,并命名为“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所反映出的深刻问题是,个人最佳选择并非团体最佳选择,只有合作才能达到共赢。

在京津冀一体化中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建构中,“囚徒困境”指的是只有京津冀三方在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在污染防治方面进行合作才能使三方的利益达到最优,如果只是河北一直无偿的保障京津用水,而得不到任何补偿的话,不利于京津冀的区域协调发展。京津冀一体化中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的建构本着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合作共赢,这样才能破解“囚徒困境”。

2 京津冀一体化中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建构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上存在的问题

①立法的不完善。对区域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的规定,我国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条说到,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我国《水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等相关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而在这些法律中,法律规范的原则性较强,缺乏相应的高位法和综合立法,之间都存在着法律的关系

不清、关系不协调、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职权范围不明等问题。

②监管的不到位。我国水污染监管体制一直是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但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规定仍没有具体发展。这就需要政府之间的联合执法,而联合执法存在着缺陷,比如对于很多棘手的跨区域污染,联合执法在缺乏牵头部门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一拖再拖的情况等。由于地域限制和执法差异,联合执法虽然作用明显,但很少被使用。

2.2 行政上存在的问题

①行政壁垒。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构建京津冀一体化中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可以通过整合京津冀区域水资源推进京津冀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协同效应,也可以通过区域合作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产生联动效应。但目前我国在区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行政壁垒。严重损害了京津冀区域水资源污染防治的协调发展,造成了水资源污染浪费问题,这与节约型社会理念明显背道而驰。京津冀地区中各地方政府对辖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得水资源的整体性与经济、行政区域的分割性之间的矛盾较为严重。长期以来京津与冀的水资源关系主要是靠行政调控和行政命令,由于京津与冀在行政地位上并不平等,对水资源的利用也是不平等的。

②尚未建立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京津冀三个地区政府间在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缺乏密切合作,各政府之间在制定水资源政策时,只考虑本地区的利益,并没有把区域利益作为行动的最终目的来考虑。

京津冀既没有同属一省或市的绝对主管行政部门来统领,也没有绝对核心的内在城市来凝聚,因此,京津冀未来的发展迫切需要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只有在各自利益主体通过对自己利益让步、折中的方式以京津冀区域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时,京津冀一体化进程才会加快。①

3 京津冀一体化中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建构的主要路径

3.1 制定区域性相关法规 在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针对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立法上的不完善,以这次新《环境法》为基础,结合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由国家、省政府部门或相关行政区协商制定统一的区域污染防治的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管理权限和职责,以及纠纷受理调解机构等,同时明确职能部门环境过失的责任和惩罚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

3.2 建立统一水污染防治协调机构 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区域合作规范化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国际上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具有制度性的协调组织机制;另一种是非制度性的协调组织机制。

京津冀区域一体化过程中,针对水污染防治这方面,建立一个能够协调三地、级别较高的水污染防治协调机构十分必要。可以参照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的建立,建立一个职能明确具有权威的协调机构。海河水利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运作形式可以作为重要参考,在此基础上使京津冀水污染防治协调机构更合理,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职能明确,权责到位。

3.3 建立京津冀水资源补偿机制 我国新《环保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生态补偿的本质就是生态保护的实施者和受益者之间,重新进行利益分配的问题。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政策手段解决生态保护者的合理回报问题,鼓励生态保护。生态补偿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流域不同主体功能区、不同行政单元发展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问题。

河北属严重缺水省份,但一直首先保障向京津无偿供水,至今尚未出台任何有效的补偿措施。长期以来,冀与京津的关系一直处于被动、无偿服务的“无条件调拨”状态之中,这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合理的水资源补偿将起到正面的激励作用,将会主导河北提供足额和良好的水环境;对于京津而言,补偿意识也可避免其非理性的行为。这样有利于京津冀三方在水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方面达成长期的合作。

3.4 建立跨区域水权市场 水资源是否稀缺决定了水资源是否有必要进行交易,建立水权市场。现阶段我国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盲目使用情况严重,使得水资源的稀缺性越发明显,水权交易面临着紧迫的现实要求。

我国的现实是长期注重通过行政手段配置水资源,水资源的稀缺性不能得到正常反映。不能有效地调动节水和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导致水资源配置的失衡,出现水资源浪费和短缺并存。水权交易是利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用市场配置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缓解用水矛盾,提高人民节水的积极性。在京津冀一体化中,建立跨区域水权市场。利用市场经济的方式,能够使水资源在各行业间优化配置,促使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对水污染的有效防治都具有积极作用。

注释:

①崔冬初,宋之杰:《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载《经济纵横》2012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张康之,李传军.公共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J].行政论坛,2010(3).

[2]张云,张贵祥.基于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经济发展研究――以京津冀北为例[J].经济与管理,2009(3).

[3]李越,张涛,单莹莹.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监管的管辖权问题研究[J].兵团党校学报,2008(6).

[4]武义青,张云.京津冀生态经济一体化发展模式探析[A].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学术研讨会[C],2009年10月.

防治水计划范文6

一、渠道滑坡现象的防治与处理措施

水利工程渠道滑坡处理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首要工作是地质勘察,找到渠道发生滑坡的原因,然后对渠道工程当前的稳定度进行判断和分析然,接着编制相应的、可行的滑坡处理方案。要注意的是,滑坡处理中所编制的施工方案一定要做到因地制宜,要确保方案中各种施工技术的科学、可行,并且要尽量提高方案的经济性,降低方案的实施难度。笔者认为,渠道工程滑坡问题的处理务必要坚持及时、彻底根治原则,防止后患。渠道施工中常用的滑坡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排水导渗、削坡减载、支挡、暗涵、渡槽、改线等等。1、排水导渗该处理方式的主要目的是排除地表水,通过排除地表水的方式来政治滑坡。在具体执行该做法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地表排水:对滑坡体以外的地表水应以拦截旁引为主,即在滑坡围界5米以外修筑环形截水沟。对滑坡范围以内的地表水,应以防止下渗和引出为准。首先要把滑坡体内的多种裂缝回填夯实,防止地表水继续下渗,然后利用滑坡范围内的自然排水沟或新建的排水沟,把地表水迅速汇集排出滑坡体外。(2)地下导渗:为了防止滑坡范围以外的地下水渗入滑坡体内,常用设置截水盲沟,将地下水导出滑坡体外。(3)防止水下渗:对滑坡体大,又是深层的,无法治理,建筑物无法避开滑坡体,就采用减少地表水及杜绝渠道下渗水入渗,采用滑体上设排水沟,渠道水用钢管过渡。2、削坡减载对推移式浅层滑坡,则采取“削坡减载”的方法,减小引起滑坡的滑动力。一般采用削缓边坡,当渠道外滑坡时,还可将上部削下土体反压在坡脚,从而达到稳定的滑坡的目的。当削坡减压后仍不能达到稳定滑坡的同时,常采用减压与支挡相结合的处理措施。3、支挡在渠道已经塌方或将要塌方的地段,如受地形限制,单纯采用削坡方量很大的,则可根据具体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支挡护坡措施。如加固坡脚砌挡墙,干砌护坡等,如渠道经过小溪岸坡,坡脚受洪水冲刷,可采用加固坡脚、浆砌石挡土墙,防止冲刷淘空;对渠道上侧滑坡可采用削坡减载重力式挡墙支挡的办法处理。另外当渠床为基岩时,可采用拱式或连拱式挡墙处理滑坡。4、渠道滑坡防止为了避免渠道滑坡现象发生,建议在渠道施工处理期间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从渠道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入手,先实施地质勘察,通过地质勘察活动摸清渠道工程所处位置的地质情况,尽量避开地质条件不好的地段。如果某些不良地段无法避开,要在施工期间采取相关的工程措施加以处理。另外,要合理选择渠道工程的边坡结构,最大化提高渠道工程的稳定性。(2)做好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期间要先挖设平台,后挖设油沟。开挖坡度要视工程所在地质条件而定。如果边坡设计出现问题,如边坡设计过陡,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修正,确保边坡设计的有效性,并适当提高边坡整体性能。(3)渠道施工完成之后要做好质量检验,同时要重视渠道的维护和管理,要通过巡视、排水设施检查等方法严格控制渠道使用性能,实现渠道工程的正常、安全运行。在渠道维护期间,要做好裂缝处理,如果渠道表层裂缝深度不大,可采取回填措施极易处理,如果裂缝深度较大,可采取灌浆法加以处理。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渠道滑坡是渠道工程运行使用中的一种常见水毁形式,对渠道灌溉性能有严重影响,所以强调在渠道施工中一定要做好渠道滑坡处理。实际处理时,可以只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同时采用几种方法,实施综合治理。笔者认为,排水措施是渠道滑坡必须重视的问题,不论渠道滑坡的程度有多严重,首先考虑的必须是排水,只有做好了排水,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渠道工程的性能与质量。在本篇文章中,笔者重点探讨了造成渠道滑坡的多种因素以及滑坡防治对策,得出了一系列结论,希望对同行工作有所帮助。

作者:张弛 单位: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