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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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范文1

职业年金(occupationalpension)又称“职业养老金”,是事业单位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按照国家政策指导,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障制度。它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具有自愿参加、风险共担、市场运营、国家免税等特点。

二、职业年金建立的理论基础及应用

在职业年金相关理论中,养老保障多支柱理论影响最大、最具实践意义,它是世界银行提出并逐步演化而成的。由政府管理的养老制度是第一支柱,具有强制性和非积累制的特点;个人账户积累制的养老制度是第二支柱,由市场进行管理;自愿性养老储蓄是第三支柱。三支柱理论提出后,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了大量实践探索。美国由基本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退休计划构成的三支柱架构十分清晰;英国由涵盖社会各阶层的国家基本养老金、法定补充养老金和自愿性养老储蓄构成的三支柱体系。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单支柱的养老保障模式。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的难点

2014年10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束我国近60年的退养制度。这次改革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由“全覆盖”向“公平可持续”转变,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以下难点。

1.观念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无法同步进行,一直采用“制”进行管理。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工往往认为其像“包袱”一样,被国家“甩”向社会,产生强烈抵触情绪。同时,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还处在建立运行初期,不少人对其还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和认识,在思想上还存在顾虑。

2.退休待遇问题。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障待遇。由于政府管理的现收现付制,受经济波动和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影响较大,我国企业职工退休金替代率仅为50%左右,养老保险改革,如何提高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替代率,确保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收入水平不降低,完成“中人”合理过渡衔接,成为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3.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体系,但从总体上看,不同类型的制度在保障机制、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待遇水平上还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克服制度体系的“碎片化”特征,统筹协调,完善保障体系的多支柱、多层次发展成为改革的难点问题。

四、职业年金制度对推动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改革前,事业单位职工由于担心养老金替代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出现“提前退休”热议,在制度设计上,职业年金作补充养老保险,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事业单位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形成由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构成的养老保障模式,为整个社会公平稳定发挥作用。

2.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面对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剧,各国现收现付制的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职业年金依靠长期实帐积累和稳健的投资运作,以基金方式进入到经济市场,由收益较好的基金公司精心经营和管理,实现基金的优化配置,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相互协调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系统性风险和财政压力,促进养老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范文2

【关键词】养老金 替代率 社会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

目前,我国主要有四类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各类人群。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二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三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农村居民;四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城镇非就业人员。前两类养老制度具有强制性,后两类养老制度属自愿性质。四种养老制度并存,待遇悬殊,其公平性与合理性已引发巨大的社会矛盾,亟待改革。

本文从养老金替代率角度,重点分析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途径。

一、养老金替代率的合理水平

养老金替代率是劳动者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水平的基本指标。

贾洪波和温源认为养老金替代率应界于50%~70%之间。他以贫困线代表社会平均最低生活保障线,将退休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下限确定为50%。退休职工因退休减少了与工作相关的支出,将养老金替代率上限确定为70%[1]。

虞梅和王欧从家庭人口结构角度,认为城镇职工退休后不再抚养小孩,三口之家变二人养老,退休后领取67%的养老金即可维持原生活水平,将养老金替代率确定为67%[2]。

世界银行将70%作为养老金替代率的理想水平。人社部将养老金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9.2%。笔者认为,若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有保障,56.3%的养老金替代率即可维持其退休前生活水平。

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不需扣除“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费用,也不用缴纳所得税,是退休职工的纯收入。职工退休前一年应领工资含“五险一金”及所得税,不是在岗职工的纯收入。“五险”个人缴费部分11%(其中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5%以上。职工的实领工资最多为应领工资的84%。根据养老金替代率公式,以70%作为养老金替代率的理想水平,按实领工资计,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有56.3%即可。

当然,以56.3%作为养老金替代率的理想水平有许多限制因素,如退休职工年老多病,医疗支出增加;退休职工需人照顾,增加支出;在职职工除劳务收入(工资)外,还有其他收入,退休职工收入来源单一,大部分人员除养老金外,不再有其他收入。但单就养老而言,56.3%的养老金替代率应无问题。

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分析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现状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自1992年实施以来,几经改革,已趋成熟。《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计发进行了调整,将个人账户记账比例由11%降低到8%,养老金目标替代率由58.5%提高到59.2%。2005年起,人社部连续9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但其养老金替代率依旧较低。笔者根据人社部统计公报,计算了2007年起5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与社会流传的40%的养老金替代率有较大差距。

表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

上表中退休人员、养老金数据来源于2007~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上年平均工资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虽呈下降趋势,但与前文所述56.3%的替代率基本接近。

(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因素

一是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不具备强制性。各企业由于盈利水平不同,不愿或无力为职工购买企业年金。截止2012年6月,我国企业年金总量为4198亿元,覆盖面窄,且集中在实力雄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基本被排除在外[3]。致养老金替代率偏低。

二是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于历史原因,现个人账户养老金记账利率为2.9%,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均高于3%,国债利率达6%,工资增速达13.6%。工资主要功能是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增速快,主要是物价增长快,通货膨胀率高。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负增长明显。

三是缴费年限。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为15年,贡献低,养老金替代率自然低;缴费年限越长,替代率越高,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

四是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目前,很多企业虽然按《社会保险法》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但大多数企业并未按规定足额缴费,而以当地平均工资的60%参保,以应对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三、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弊病分析

(一)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真实水平

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金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退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在职时绩效工资部分的60%。现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大致相当。以工作年限满35年工龄计算,其退休金为:退休前一年工资的90%+绩效工资的60%,约为退休前的75%,比表一中50%多的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略高20%,比人社部设定的企业职工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多15%,但远不是社会盛传的近100%的替代率。

(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弊病

一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事业单位职工在职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金不与本人缴费挂钩,未体现多缴多得原则,缴费义务和享受权利不对等,降低了社会保障效率。事业单位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财政,加重了财政负担;退休人员管理与原单位关系保持不变,不利事业单位改革和内部建设。

二是计发方法不科学。事业单位退休金以职工的连续工龄和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工资额为计发基数,以静态的时点工资代替动态的工作贡献,未考虑职工的累积贡献。职工退休前,事业单位往往给其晋职、职级,以提高最后时点工资基数。

三是阻碍人才正常流动。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明显高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一方面引发了部分在职人员的非正常流动,一些临近退休的非事业单位员工通过非正常途径流动到事业单位,以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了财政供给压力;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无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也不易达到缴费15年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低限,抑制了事业单位职工流动到其他行业,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创造。

四是引发社会矛盾。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差异的根本原因在工资制度不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是以本人档案工资和绩效工资计算养老金,而档案工资包含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所有津补贴,工资基数高,因此平均养老金替代率较高。加上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金调整机制不同,使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差距越来越大,引起企业退休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社会矛盾突出。

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险并轨途径

(一)顶层设计,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已出台试点方案。《方案》规定,事业单位将参加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缴费方式、缴费比例、养老金计发均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同。事业单位职工对此反响强烈,各试点区出现提前退休热潮。究其原因:一是行政机关未纳入改革范畴,引发事业单位职工不公平感;二是事业单位职工担心参加社会保险退休待遇将严重受损,阻力很大;三是事业单位及其3000多万职工从未缴费,欠账甚多[4]。

行政机关单位应与事业单位同期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一并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即可消除事业单位职工的不公平感。

据前文分析,企业退休职工与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有20%左右的养老金替代率差距,但基于大部分企业未缴纳企业年金且缴费基数低的现实,若将年金制度进行合理设计、缴纳基数进行严格规范,两类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替代率完全可持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到社会保险中,不会影响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待遇,将更有利于兼顾公平与效率。并轨后,由于事业单位个人将8%的养老保险费用,可适当提高其工资。

国家财政和个人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欠账压力很大,可分步解决:实施之日起,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资金列支,个人缴纳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新制度出台前的社会统筹基金缺口由国家逐年弥补,个人账户基金不再补缴,最终由财政资金弥补。

(二)区别对待,解决好养老保险并轨过渡期难题

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改革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的老人按原退休金办法执行,新人按新办法执行,消除“两头”对改革的抵触。

新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工作,实施后才退休的职工属于“中人”。由于未缴费,个人账户无积累资金,按社会保险计发办法,其养老待遇将会有很大降低。为确保其退休待遇,可借鉴1992年国家对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做法,将“中人”在新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新制度实施后的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养老金待遇按社会保险计发方式发放;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一个固定基数,按退休前一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入基础养老金或个人养老金账户。

(三)统一费率,规范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所有事业单位均由财政拨付经费,员工为财政供养人员。为避免各单位职业年金差异,可采取强制缴费形式,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通过测算事业单位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实行统一费率,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形式,委托年金投资公司运作投资,监管局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增值[5]。

为确保平稳过渡,在改革前期,国家财政支付的职业年金可略高于企业年金。

参考文献

[1]贾洪波,温源.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优化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2005(1)

[2]虞梅,王欧.从养老金替代率角度分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水平[J].中国集体经济,2010(10)

[3]刘诗平,刘琳.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超过5万家[N].经济参考,2012.10.12,第三版

[4]汪孝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势所趋却举步维艰[J].人才资源开发.2010(1)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范文3

现有的研究还存在三个问题尚未很好地解决:一是没有把减轻财政负担与保证制度公平结合起来,现有的方案主要涉及如何减轻财政负担,而对于方案本身的公平性论证不足;二是没有将发达国家的经验与中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结合起来,很多研究简单地照搬国外的做法,殊不知,他们并无事业单位一词,他们的经验只具有方法论价值而不能简单地移植;三是很多研究建立在事业单位员工不缴费前提下进行养老金财政负担测算。实际上,如果个人缴费,那么财政负担将大为缓解,这意味着现行的测算方法有待完善。因此,本文从公平可持续角度出发,立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实,提出应当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并就完善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情况进行测算,以期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可持续建设。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存在问题及优化

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方向迈进。然而,试点省份的改革鲜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从财政可持续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分类改革为基础,财政减负问题难以解决。根据《试点方案》,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对象仅仅针对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公执行”,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此次试点改革,财政不用支付那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但行政类以及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养老金财政负担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部分群体依然享有不缴费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的特权。不仅如此,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参公执行”后将获得高于原有标准的退休金,这无疑又增加了财政支出负担。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公务员退休人员每年养老金支出大约700亿元,均由财政全额拨款,加上机关公务员养老金调整任意性强、增长幅度大等因素,他们的养老金负担对财政可持续能力带来了更大困难。

第二,“统账结合”改革模式,以养老金替代率下降为代价换取财政压力的减轻。此次《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个人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均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此举意在促进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部分财政负担,但将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下降,在没有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情形下进行这样的试点改革,其公平性广遭质疑。实际上,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下滑,已经“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09年的47%”[12]。经过测算,如果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总和替代率一般只有改革前的一半左右,如果没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这样的改革只会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这种以降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为代价缓解财政支付压力的《试点方案》必然遭到人们的强烈反对。

第三,缴费基数不清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不统一,未能有效降低财政负担。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则按照缴费工资的8%建立个人账户。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而《试点方案》并没有明确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工资总额还是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等执行,这种含混不清的表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自行设定。如果都按照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势必拉低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反过来,如果以全额工资为缴费基数甚至按照全额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又会徒增财政支付压力。上述情况表明,以减轻财政负担、增进制度公平为导向的《试点方案》并不能实现这些政策目标。这就需要我们对现行的《试点方案》加以完善,形成一套既能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权益又能减轻财政负担、更加合理可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首先,公平理应是《试点方案》的灵魂,也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价值前提与政策目标。这样的公平要求《试点方案》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它体现为义务公平,要将改革对象扩大至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又要逐步扩展到公务员,要求所有人员进行缴费,只有让所有人员都履行缴费义务,才能够避免养老保险体系是否缴费问题上的碎片化,在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义务观念的同时减轻财政支出总额;另一方面,它体现为权力公平,通过设置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保证这类人员的养老金权益基本上不受损害。同时,它体现为群体间公平,通过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延迟退休年龄等保证事业、机关及企业等三类职工之间的退休养老金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形成更加合理的养老金待遇关系结构。其次,财政可持续是《试点方案》的改革核心与真正动因。财政不可持续,再公平的制度也是空中楼阁。合理的《试点方案》应当在保证公平性基础上积极开源节流,减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负担,使财政支出总量以及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我们认为,《试点方案》应该采用“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职业年金使这类人员获得相对体面的生活水准。该制度框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设计原理一致,便于企业职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其中,基本养老金由事业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费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基数为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单位再按照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职业年金,员工个人无须缴纳职业年金。另外,在规定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缴费的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已经退休的“老人”不需要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尚未退休的所有“中人”都需要缴费,他们退休时个人及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但这类人员仍然按照原来的退休办法计发退休金;设定改革期限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照当地各类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计发办法按照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职业年金也参照个人账户办法进行。为了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鼓励这类人员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至65周岁,以便也能够缓解养老金支出压力。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优化的验证

养老保险长期财务平衡是检验《试点方案》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关键。因此,我们将对完善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财政可持续进行测算,计算未来一段时期内完善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财政支出情况。首先,我们将《试点方案》财政可持续进行操作化,采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量这个指标来测量财政可持续情况。通过比较老办法、国务院2008年的《试点方案》以及本文完善后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完善方案”),分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量变化情况来说明“完善方案”在促进财政可持续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其次,我们采用了联合国“世界人口发展前景预测”有关2050年前中国人口总量、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根据2000—2008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与全国人口总数得到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稳定在2.05%~2.19%之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数占全国总人口比重波动不大。因此,本文假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数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稳定为2.11%。同时假定事业单位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与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年龄结构比例大致相当。关于每年事业单位新进职工数预测,我们依据2000—2008年间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总数情况测算事业单位每年新进人员比例平均为1.03%。因此,我们设定事业单位每年新进职工总数占在岗职工总数的比例恒定为1%。“完善方案”的“中人”在相应年份的人口总数由基期“中人”总数减去新增离退休人数以及死亡人数而得。最终得到以下相关人口数据。再次,分别计算老办法、2008年《试点方案》以及“完善方案”实施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的总量。其中,老办法情况下每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量=当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数×基期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每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当年年份-基期年份)×事业单位平均养老金替代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比例;“完善方案”中每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由当年“老人”退休金、“新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以及“新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等三部分组成。“老人”退休金财政支出总额计算办法与“老办法”支出方法相同;“新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当年事业单位“新人”总数×基期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每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当年年份-基期年份)×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比例;而“新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当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新人”总数×基期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每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当年年份-基期年份)×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负担比例。因此,“完善方案”的财政支出总额=“老人”退休金财政支出总额+“新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新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中人”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为了增强三种方案的可比性,本文假定《试点方案》中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及“中人”与“老人”的界定与我们的“完善方案”相同,即《试点方案》下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总额=“老人”退休金财政支出总额+“新人”基础养老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最后,其他相关参数的假设。假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入职年龄为25岁,考虑到延迟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将事业单位退休年龄统一设定为65岁。在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及GDP增长方面,在综合考察现有统计数据、未来工资增长水平以及经济发展状况基础上,假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与GDP年增长速度持平为年增速8%。此外,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方面,囿于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额的可获得性,综合了现有事业单位退休金情况及未来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可接受范围后,本文采用2005年事业单位养老金相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87%作为“老办法”所能达到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平均替代率。而“完善方案”后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即“新人”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则设定为改革前的85%,相当于事业单位社会平均工资的74%左右较为合理。由于事业单位按照经费来源可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三类,根据有关学者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拨款率的计算结果,假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拨款率恒定为50%左右。按照以上测算,2010—2050年间三种方案下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额在总体上均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这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口数增长以及事业单位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共同作用的结果。应当注意到,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方案》在各节点年份的财政支出总额均高于其他两种方案的支出,“老办法”下的财政支出总额次之,“完善方案”最低。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差距逐渐扩大,《试点方案》与“老办法”财政支出总额增长速度愈发加快且呈现出继续推高的趋势。相比较而言,“完善方案”呈现出财政支出总额相对较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态势,特别是2050年后,伴随着“老人”逐步消失、“新人”渐次步入退休行列,加上“新人”养老金替代率合理降低,“完善方案”下的财政支出总额将进一步下降。因此,“完善方案”有利于降低财政支出总额,减轻财政压力,使事业单位养老金财政支出呈现可持续发展态势,使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公平性与财政可持续性方面得到进一步优化。通过对上述三种方案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总额的测算,我们可以发现:

第一,引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必然性。个人缴费是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集中体现,是个人抵抗老年风险的责任所在,加入个人缴费的设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压力大有缓解之势。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压力巨大”其实为一个“伪命题”。

第二,转制成本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成为改革的“阵痛”。在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财政需要经受“双重支付”压力:既要支付留在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又要做好“新人”基本养老保险以及职业年金部分的缴费工作,这对我国财政支出能力提出了挑战。但是,应当看到,“阵痛”过后财政压力将得到大大改善,只有经历这场阵痛才能够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这个“阵痛”就是人们所说的改革成本,我们应当做好消化这场改革成本的准备。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范文4

谈及中国养老金改革现状,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直言,公务员养老金过高成为众矢之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僵局难破,城镇国有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逐年下降。

作为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见证者,她指出,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一个先天畸形的制度,亟待结构调整,而让事业单位加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样一个本身就问题重重的制度中去,只会让整体结构调整更加艰难,事业单位改革也会遭遇搁浅。

作为中国养老保险试点改革清华方案的主要设计者,杨燕绥为沉疴多年的养老保险开出的药方是,建立中央政府统筹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同时市场化运营全民个人账户养老金(含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

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路,她指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应进入到国民基础养老金系统,以职业养老金替代退休金,对接国民基础养老金,带动全国养老金制度结构性调整。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天畸形

记者: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试点,但是成效不佳,您认为症结何在?如何才能推进改革步伐?

杨燕绥:目前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陷入僵局,是因为没有一个适当的改革方案。

原来的思路是事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但该养老保险本身存在费率过高、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个人账户空账运营和记账利息低,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等问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高、待遇低,本身即应当进行结构性调整。

因此,试点地区消极对待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靠拢式改革,只改“进口”,即试点地区也让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工资的2%―5%进入个人账户,但是不改“出口”,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并不是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标准发放,实际还是照常发。

记者: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如此多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杨燕绥:这需要追溯历史。1998年开始执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但这个配套措施并不配套。因为养老保险收缴费率是按照原来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的员工人数、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人数的比例来测算的。但当年国企改革引发大量工人下岗,提前退休转化成养老金领取者,当时全国平均退休年龄只有47岁,计划中的缴费人与领取人之间的赡养比和实际赡养比例差异明显。这个改革计划一出生就是个畸形儿,执行初始政府就发现收上来的养老金不够支出,中央必须转移支付。

但当时中央没有公共财政、社保预算的慨念和做法,中央转移支付能力非常有限,于是挪用个人账户,导致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长期混账管理、个人账户空账运营。

记者:你曾说过,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8%的费率是全世界最高的费率,为何如此高费率依然不够养老保险金支付?

杨燕绥:这个新制度把过去的养老金负债和新制度负债混在一起,它不仅支付了下岗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且还要支付以前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样就使这个制度无论从赡养比还是资金筹集和供给能力,从一开始就不配套,随着时间推移,问题日益严重。

现在28%的高费率不是应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的良药。到2015年以后,预计劳动人口每年约以800万的速度开始下降,继续保持28%的费率使得企业负担太重,也让个人生活水平下降。年轻人在20多岁最需要解决的是养孩子和买房子,而不是储备养老金,现在政府定这么高的费率,年轻人感到养孩子和买房子负担太重,沦为孩奴和房奴。

因此政府一方面需要降低费率、拉动消费,另一方面又要提高养老储蓄应对老龄化,陷于“两面楚歌”当中,要解决问题只能通过精细的制度设计

事业单位加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成本高、效果差

记者:如果让事业单位加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里,会出现什么局面?

杨燕绥:从财务上说,事业单位马上要承担28%的费率,因为事业单位职工要缴纳个人工资8%,事业单位也要筹集20%,这20%到底是财政出钱还是让事业单位自己筹集资金,目前并不明晰。如果事业单位面临自己筹集资金的压力,其公益性难免受到影响。即使这样,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也会出现大幅度下降。

现在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只有很少的地方能发到2000元,全国平均水平也就是1300―1400元。而事业单位按传统,退休金是其个人最后工资的80%以上,拿个三四千元不成问题。这样一来,事业单位退休收入降低千元,他们肯定不愿意。而政府的思路是通过职业年金来弥补,但职业年金的钱从哪来呢,经过我们的测算,要建立职业年金,需要单位再出8%,个人再出8%,总共增加16%的费率,加上基本养老保险28%的费率,总共是44%的费率来推动养老保险改革。

记者:这_改革方案,个人需要承担16%费率,单位要缴纳28%费率,那单位缴纳的这笔钱从哪里来?通过财政拨款吗?

杨燕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毕之后,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属于公益部门,应该由财政拨款,但是财政能拨出来这个钱吗?

而且我们测算,即使由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跟改革之前相比,还是略有下降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达不到现在的80%以上,只有70%左右。如果政府要保证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不下降,政府还要拿出一笔钱作为养老基金投入。这是一个成本昂贵效果欠佳的制度。

我认为,现行城镇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本身就应该进行结构性调整,它非但不调整还要让事业单位加入进去,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选择。实际上这不仅使养老保险结构调整推延,而且也降低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热情。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应引领养老金改革结构调整

记者:在公务员养老保险不同步改革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公平性和彻底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进行改革?

杨燕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应该引领中国养老金制度进行结构调整,而不是让他们参加现行制度,更不是让他们自己独立起来。

只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加入个人账户职业养老金,让政府本身和养老金改革利益相关,政府才能真正下功夫去治理养老金市场。

我建议,改革方式是从执行那年开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同时政府为其建立职业年金,每年职业年金增加一个百分点,此消彼长,而个人拿到的金额不变。这样退休金逐渐降下来,降20多年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跟老百姓拿同样的基础养老金。同时职业年金也建立起来,第一年退休的人可能账户里只有一年年金,第二年退休的人有两年年金,以此类推,职业年金的替代能力越来越强。经过20多年最后就形成,退休金从80%降到30%,职业年金从一个百分点增长到最后能承担50%的替代率的局面。这样前台不动,后台动,在不伤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利益的情况下,中国的养老金市场便形成了。

我们测算过,这样改革最初财政负担挺重,但随后财政为公共部门支出的养老金开始曲线下降,到20年后财政负担就彻底下降了口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范文5

从1995年国家对社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的“统账结合”模式,而此次改革却并未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其中,由此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使得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持续扩大,养老金待遇的巨大差距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重要来源。鉴于“双轨制”的种种弊端,人社部开始进行养老金并轨的探索工作并着手制定养老金并轨的方案。2009年1月28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如今,方案下发已五年有余,改革却进展缓慢。

那么,为什么养老金并轨的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养老金的并轨是否具有可行性,养老金并轨工作要想顺利开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可行思路,以上即是本文需要重点讨论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从社会交换理论看养老金并轨试点进展缓慢的原因

社会交换理论是由霍曼斯创立,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进而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的一种社会学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认为,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交换都是以相互吸引、平等交换为基础,社会交换在某些情况下以单方面的形式出现。当出现单方面的社会交换,社会交换中的一方会根据情况调整社会交换的方式。甲方给予乙方提供某种东西,而乙方没有回应。此时甲就有四种选择:(1)强迫乙再给他以回报;(2)从另一个来源获得乙方所能给的回报;(3)寻找没有乙方给予的这种回报也能过下去的方法;(4)服从乙,按照乙方的意愿行事。

如果将养老金并轨这一改革看作一种社会交换活动,那么机关事业单位群体和企业职工群体则分别是参与这一交换活动的甲乙双方。在此次社会交换活动中,之所以要进行交换是因为社会养老资源分配不公,引起了乙方的极大不满。

由于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构成比例与企业职工工资构成比例差异较大,大部分企业职工的基本工资占其工资收入的65%以上,而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地方津补贴、岗位绩效三个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要远远低于企业职工。因此,试点的养老金并轨方案使得事业单位职工不仅养老金待遇下降,而且事业单位职工实际得到的养老金与其收入水平不协调,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那么,此次交换活动的实质是事业单位群体让渡其部分养老金利益作为交换筹码,以此来交换企业职工群体对养老金资源分配不公的宽容。这种交换实质上是一种极不对等的交换。首先,对于事业单位群体来说,其让渡的交换筹码远远大于其获得的交换报酬,因为其损失的是实实在在的养老金收入,而没有获得任何物质上的报酬。其次,参与交换的双方中,事业单位群体的交换话语权远远大于企业职工群体的话语权。这样,这种交换活动便成了企业职工方单方面意愿的交换活动,此时事业单位群体愿意而且有能力选择不执行此次交换活动。

二、从社会交换理论看养老金并轨的可行性思路

(一)养老金并轨不能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群体养老金待遇。从交换理论的交换活动持续的模型可知,在一个社会交换活动中,交换活动之所以能持续下去,原因在于交换双方都对交换报酬满意或者某一方不满意但被迫接受。在养老金并轨这一交换活动中,我们无法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群体被迫接受,则只有让其对交换报酬满意。而且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群体作为养老金并轨的主导者和执行者,让其在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养老金并轨,其毫无积极性可言,必然会使养老金并轨的执行力大打折扣。另外,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群体在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养老金并轨,那么这部分群体会通过其他方式来使这部分利益得以弥补,容易引发新的问题。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范文6

如何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此次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庞大群体都启动改革。

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比如,公务员小明除去津贴、补贴等,每个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小明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改革后,小明每月要缴纳养老保险400元。

职业年金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样,小明又要缴200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的400元,一共缴600元,这笔钱是从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将进入小明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连同单位缴费部分,退休后按月发放。

如此一来,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缴费和发放都基本一致,“体制内人员”以前的完全吃财政饭,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待遇咋样?

总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基本可以保证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改革后,这4000万人退休后的待遇咋样?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总的原则实际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特别要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这项改革确定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力争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养老金咋算?

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这意味着,小明即使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的缴费年限长,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此外,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配发的退休金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当,但是加上按照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就高于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今,这一因素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