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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范文1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经营风险
一、农村信用社会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
当前,关于治理结构的研究一般具备两个基本共识:第一,治理结构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及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利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表现为明确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职责和功能的一种组织结构。第二,治理结构存在两类机制,一是外部治理机制,包括治理市场、控制市场等,是由市场、政府等企业外部权力运作机制综合作用形成的对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二是内部治理机制,是指某个组织通过组织程序所确定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即法人治理结构。因此,从本质上讲,法人治理结构是某个法人组织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是有关某个法人组织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法人治理结构范文2
当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大股东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得到加强,如何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约束是对内部人控制进行治理的核心问题。职工参与制度日益得到认同与重视。以德来源:()国为代表的许多欧盟成员国竞相通过职工参与公司董事会(单层制经营机构的场合)或监事会(双层制经营机构的场合)、劳资双方商定的机关或劳资协议等。
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公司法》采用了类似于日德模式的二元制结构,即在股东大会下平行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监督。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利机关,居于中心地位,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经营决策。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监事会是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集体行使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权。由上可见,我国奉行的“股东本位”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目标是对董事会和经理实施监督与控制,保证他们按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而行为。客观地说,公司治理结构的总体框架设计是符合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难以实现的客观制约因素的。但由于在立法过程中,过分强调国有股权的保护,有意淡化对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过分考虑企业经营自的实现,人为地淡化和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使得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设计之初就存在缺陷。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司同典型的现代企业在运行机制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并未真正建立起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行政机关化”的影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以下两方面缺陷:
(一)公司内部治来源:()理结构失衡。股东构成比例不合理,股东大会权能虚化
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着股东结构,而股东结构状况直接影响着各类主体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度。
(二)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缺失。股东无法对公司行为进行外部监督,当股东(尤其是大量的没有投票权的小股东)发现经营者不能保证其权益和公司利益而无法“用手投票”来监督和控制经营者时,就将其手中的股份及时转让,导致公司被收购而易主。
二、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
确立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之一。公司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都必须通过公司法人机关的活动来实现,而法人机关的活动又必须以公司的财产为基础。把股权界定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其目的是要承认公司有法人财产所有权,承认公司有法人财产或独立的企业财产,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法人财产的生产经营完全负责并以此为限承担责任。承认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前提之二是在公司法人机关职权配置上对各种利益相关人实行权力制衡。公司法人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体现公司中复杂利益群体间的制衡关系。公司是一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作为经济组织的公司企业,说到底又是由单个的自然人所构成的。这些人可区分为出资者和员工,员工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经营管理者一般员工。他们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与公司的活。所以,公司内部必然存在着既统一又矛盾的复杂的利益群体关系。
三、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
目前,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究其原因与我国公司制的体制有关。如果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同时结合宏观和微观方面的四个条件,予以综合配置。
首先,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是以银行和业务上有关联的企业法人持股为核心。
其次,组织模式主要可以以德国模式为基础进行构造,也即银行在其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经营者调控模式中可创建经理市场,采取具体的措施,防止经营者频繁流动。
第四,公司治理来源:()结构中的员工模式可向德、日两国学习,建立工人董事会制度。
法人治理结构范文3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
公司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发展的好坏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中的核心问题,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通过配置公司的权力,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以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近现代公司为之困扰了半个世纪的一个问题。它是在围绕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分离的公开性大型股份公司运营机构的运用状况的讨论中提出来的,意指公司经营中的指挥和监督体系。
当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大股东对“内部人控制”的控制得到加强,如何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约束是对内部人控制进行治理的核心问题。职工参与制度日益得到认同与重视。以德国为代表的许多欧盟成员国竞相通过职工参与公司董事会(单层制经营机构的场合)或监事会(双层制经营机构的场合)、劳资双方商定的机关或劳资协议等。
一、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公司法》采用了类似于日德模式的二元制结构,即在股东大会下平行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监督。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利机关,居于中心地位,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经营决策。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监事会是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集体行使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权。由上可见,我国奉行的“股东本位”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目标是对董事会和经理实施监督与控制,保证他们按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而行为。客观地说,公司治理结构的总体框架设计是符合我国市场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难以实现的客观制约因素的。但由于在立法过程中,过分强调国有股权的保护,有意淡化对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过分考虑企业经营自的实现,人为地淡化和监督机制的重要作用,使得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设计之初就存在缺陷。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司同典型的现代企业在运行机制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并未真正建立起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行政机关化”的影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以下两方面缺陷:
(一)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衡。股东构成比例不合理,股东大会权能虚化
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决定着股东结构,而股东结构状况直接影响着各类主体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度。
(二)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缺失。股东无法对公司行为进行外部监督,当股东(尤其是大量的没有投票权的小股东)发现经营者不能保证其权益和公司利益而无法“用手投票”来监督和控制经营者时,就将其手中的股份及时转让,导致公司被收购而易主。
二、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
确立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制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之一。公司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都必须通过公司法人机关的活动来实现,而法人机关的活动又必须以公司的财产为基础。把股权界定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其目的是要承认公司有法人财产所有权,承认公司有法人财产或独立的企业财产,企业对其拥有的全部法人财产的生产经营完全负责并以此为限承担责任。承认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前提之二是在公司法人机关职权配置上对各种利益相关人实行权力制衡。公司法人机关的职权配置应体现公司中复杂利益群体间的制衡关系。公司是一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作为经济组织的公司企业,说到底又是由单个的自然人所构成的。这些人可区分为出资者和员工,员工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经营管理者一般员工。他们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与公司的活。所以,公司内部必然存在着既统一又矛盾的复杂的利益群体关系。
三、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措施
目前,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究其原因与我国公司制的体制有关。如果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把公司看成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体;同时结合宏观和微观方面的四个条件,予以综合配置。
首先,我国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是以银行和业务上有关联的企业法人持股为核心。
其次,组织模式主要可以以德国模式为基础进行构造,也即银行在其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经营者调控模式中可创建经理市场,采取具体的措施,防止经营者频繁流动。
第四,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员工模式可向德、日两国学习,建立工人董事会制度。
法人治理结构范文4
关键词:内部控制 管理 关系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渐趋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为市场交易主体法,从颁布实施、实施过程中的修改及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出台,进一步从法律制度层面完善了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强调企业经营者对投资者负责,要求公司治理更有透明度,经营者更加诚实。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机制。《公司法》及其相关法规为我们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仅就法人治理结构环境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做一个浅显的分析。
1 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组织为了实现其既定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有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建立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按控制目的不同,可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单位经营活动的次序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济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有助于管理层实现经营方针和目标,保护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单位内部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很多缺陷,许多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局限在内部牵制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阶段,甚至有些企业认为内部控制就是俗称的内部监督,这种认识与现代企业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经济法律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备,同时也是现代企业管理的迫切要求,我国从理论和制度层面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规范,先后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具体应用指引,比较系统全面地规范了企业管理中各环节内部控制活动,促进了企业建立、实施和评价内部控制。怎样通过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成为企业发展的强烈诉求。
2 法人治理结构概述
法人治理结构也即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构架。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力,承担责任,这种体制和机构使公司法人能有效地活动起来,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法人治理结构,代表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主流与精华。所有权与经营权在这一法人组织中完全分离,股东作为委托人可以委托职业经理作为人负责经营,同时又设置了一个比较庞杂有序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一个由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它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再由董事会委托经理人经营企业,由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实施监督。从这个意义看,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个多极权力相互制衡的控制系统。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各个组成部分有明确的分工,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他们各行其职,各负其责,避免了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导致的混乱。同时各职能密切结合在一起,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有效运转,为确保有成效地治理公司提供了可能。
3 法人治理结构环境下的内部控制
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定原则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环境保障。
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凡是法律有规定的,就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比如,在法人治理结构条件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角色担任条件及竞业禁止的规定,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背景、人员素质的控制。
现代公司制企业所提供的治理结构为实现企业的内部控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因为,整个组织是在一个既定的规则下运作的,而不是在经营者随心所欲摆布下运作的。就如同一个法治社会,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各种社会活动,而不是服从于某个人的个人权威、意志或意愿。在一个公司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威大于一个经理人的权威,除非通过正式渠道对此制度进行了修正,否则,任何人都应服从制度权威。这是克服企业中实行“人治”的一件法宝。在公司企业中,由于存在着多级复杂的权力牵制,内部控制及制度权威易于实现,内部控制模式和制度产生过程也充分体现了群体合议的民主过程,包括章程、规章制度等的产生程序,从程序上保证了制度本身是合议各方制衡的结果,而非某个个体的意志结果。所以从公司企业内部的小环境范围来说,内部控制及制度的科学性是有一定保证的,所以可以产生较明显的控制效率。
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实现企业战略、保证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上述目标特点,与法人治理结构的需求有着天然的联系,内部控制在公司中的有效建立、实施是实现法人治理目标的科学手段。在公司制企业中,庞大的组织体系、精细的分工授权以及科学的管理手段将内部控制的技术含量推到了高峰,这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所无法比拟的。而优良的治理结构所形成的有序的委托关系以及其中包含的约束机制、监督意识、制度监控等,也是国有企业所无法比拟的。内部控制设计对法人治理过程中的每一角色、每一动作的精密设计和规范,使得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每一个成员的行动都有章可循,进而确保法人这艘大船不会偏离航向,总是朝着既定的方向前进。
法人治理结构范文5
关键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缺陷;权力制衡;完善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理论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的管理组织制度,是公司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四权制衡的组织机构。四权分别对应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四种机制。世界各国公司都基本具备有利于公司运营的治理结构,只不过在结构的成熟和完善程度上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普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存在较明显的缺陷,权力并不能有限制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制度本身的活力和效益。
二、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
目前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不少扭曲现象,虽经过一些体制改革,但也多是"旧酒换新瓶"的模式,与市场化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理想模型尚有差距,具体表现在:
1、国有股权委托体制不健全,政企不分,存在行政干预较多,法人并未获得充分的自主经营权
国有企业改革道路虽然正确,但从根本上讲,国有企业并未理清与国家的产权关系,企业经营权依然受到限制,职工的思想观念也未改变,国有企业并没有成熟,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人。现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仅仅是对现有体制的"缝缝补补",国企要充满活力须对企业进行宏观上的产权重组,微观机制再造,使企业具有法人所有权,使产权主体多元化。
2、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或一股独霸现象严重
我国的公司体制改革是在国有企业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公司产权过分集中,国家股处于绝对控制地位,股权结构过于单一的现象,难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权仍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法人股基本上占了全部股权的一半以上,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量相差悬殊。而且在资本市场上,国有股不流通,一般都难以撼动其大股东地位。
3、经理层缺少相应的机制来刺激和约束,没有扮演好执行者的角色
经理层是由董事会任免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受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经理有时执行决策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放不开手脚,不能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在董事长兼任经理或董事会对经理监督不力时,经理层容易形成权力膨胀,从事违背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鉴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这一系列缺陷,我国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就不能放任这些问题对公司制度和经济建设的影响。目前我们需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
1、对国有企业实现政企分开,明确企业的所有权,解决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这应该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通过企业股份制改造,划清企业资产归属,使企业产权主体清晰。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借助法律措施的保障,真正做到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尽量消除行政干预的影响,使公司的经营者能在市场导向和国家宏观调控之下,独立进行决策和运营。同时改变职工对国有企业的传统思想观念,积极增强主人翁意识,责任和权利并行,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创造力。
2、优化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优化股权结构应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应坚持多元化主体;二是尽量减少国家持股量,一般不占控股地位。从目前我国改制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来看,国家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股权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董事会不能形成经协商讨论后的决策,实质民主性得不到体现,公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不能真正落实。要改变此状况,就必须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减持国家股,扩大非国家股比重,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只有国家股比重降低,才能真正确保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之间相互制衡的决策与管理、约束机制的正常运行,也才能真正落实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
3、处理好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关系
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我国实行的应该是股东会中心主义而非董事会中心主义,但实际情况是股东会中心主义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其对公司的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远逊于董事会的权力。加上董事会中心主义愈来愈成为了公司发展的一个趋势,所以我国立法也应反映此种变化,防止股东会以权力源自居,横加干涉董事会行使职能,影响董事会的独立性。当然股东会本身的职责还是要继续坚持和贯彻。
4、完善董事会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
要优化董事会结构,改变内部人控制,包括设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加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决策的监督,防止因内部董事一言即定而造成决策的盲目性。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比较严重,所以不宜支持董事长与经理兼职,和英美国家的公司制度可以兼职的制度不同,是因为我国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为了使董事会内部利益得到制衡,还可以设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制度,特别是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以便较好地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5、将公司职工纳入到公司的管理中来
我国《公司法》规定,只有在国有独资公司中职工代表方可入选董事会,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它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职工代表只能入选监事会。但国有独资公司毕竟是少数,不能很好的保障职工广泛参与管理的权利。所以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将职工加入董事会的权利予以规定。同时可让职工持有本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使职工与公司利益一体化,更关心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状况,激发职工为公司谋利的热情。
四、结语
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系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影响着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也是企业竞争力的最重要的基础软件。鉴于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存在一些漏洞,因此对其进行研究并尽快提出完善的方案是目前我国公司革新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公司制度渐趋合理,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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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范文6
正确认识企业的三大机制及其关系
一个高效率、可持续发展的成功企业,一般均具有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相互制衡的内在机制,即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密的约束机制。如果把一个企业视作行驶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公路上的汽车,决策机制就是企业发展的方向盘,方向不稳不准,企业难以沿着正确的目标前进,容易走弯路甚至撞墙;激励机制是企业发展的发动机,缺乏有效的动力,经营者会丧失其积极性,企业的效率必须低下,跑不快甚至要出故障而抛锚,但激励过度将会造成盲目追求既得利益而产生短期行为;约束机制是企业发展的制动器,在路面情况不好或弯道处,必然要踩一下刹车而减速,判断清楚情况后再通过,从而保持车辆的安全行驶。这三大机制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企业内在运行机制,是企业生存和壮大的必要前提。
确保规范经营、稳健发展的三个层面
证券公司的规范经营,稳健发展,不仅是证券监管机构、经营管理者及全体证券从业人员必须共同关注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全社会及所有人的大事。市场稳定、公司稳健、个人稳妥,是每个市场参与者的愿望。要真正做到这三个“稳”,需要有三个层面的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从而建立起三道防线。
1.严格职业操守,加强自律管理是搞好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前提条件
积极规范券商的市场行为,达到必要的基本道德共识和职业操守,是保证整个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微观基础。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证券经营机构,其发展必须配备先进的设备与技术、优秀人才和科学的管理体系,同时也必须具有上佳的服务、良好的声誉和高尚的行业品质和职业操守。证券公司同其他所有企业一样,都要抓好管人、管钱、管物这三个重点;而这些又与众多权力联系在一起,比如投资决策权、资产处置权、资金调拨权、物质使用权、人事调配权、干部任免权和奖金分配权。因此,券商的领导层首先要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操守,然后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广大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同时,再加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这两大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与监督。这样券商的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也就有了夯实的基础,科学管理也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2.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搞好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在我国有很强的现实性,同时也是全球关注的一个共性问题。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我国的证券公司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织设置及相互关系的界定上有很大随意性。作为国有企业的证券公司,由于国有资产代表缺位等原因,“三会”的设置形同虚设,并真正的分权制衡作用,而实际经营决策权主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掌握,造成部分公司信息不透明、内部人控制和运作不规范等弊端;公司的经营决策也不能做到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证券公司的激励机制设计由于无法可循,导致激励手段相对落后。最近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就是“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强化外部监管职能,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是搞好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保障
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和内部控制固然重要,但还必须加强外部约束,即社会约束;包括法律约束、道德约束、市场约束、行业约束和媒体约束等多方面的外部制约。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在推出一系列市场化发展举措的同时,在市场监管采取了一整套颇有成效的措施,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并形成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是搞好证券公司管理的有效保障。
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三大问题
能否建立起我国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到国企改革能否成功,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能否持续发展,并关系到中国加入WTO之后国内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抗拒市场风险的能力的大问题。我们认为这里有三个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1.内部人控制和控制内部人内部人控制是现代企业资产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难题。根据现代企业理论来看,只要企业为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而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为了防止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的失控现象,有必要从多方面着手控制内部人。一是引入企业法人大股东,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强对内部人的监督控制。二是通过外部股东以及人力资本市场的压力,加强对内部人的控制;三是健全完善机制,降低内部人发生败德行为的可能性;四是建立足够动力和压力的进行外部监控的商业银行体系,以利于形成对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