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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范文1
关于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目前我国著作权立法没有作出正面、明确的规定,法学界对此所作的学理解释也是各不相同,这进而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笔者拟从法哲学、法经济学、法解释学等角度出发,系统分析我国合作作品的应有之义,以期提供一个更为合理的认定标准,1并以这个标准为参照,论证白秀娥一案中的生肖邮票为何应该认定为合作作品。
一、国内外有关合作作品构成要件的立法、学说及司法实践之比较
有比较,才有鉴别,通过分析、比较国外有关合作作品的立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有助于我们在适当借鉴国外成熟做法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国情,坚持制度创新,重构合理、合法的合作作品构成要件。
(一)、国外相关立法、学说及司法实践比较
按照是否要求合作作者之间必须具有“共同创作合意”的标准,国外有关合作作品的立法、理论及实践可分为两类:
1、明确要求以“共同创作合意”为合作作品构成要件
这主要是以美国版权立法为代表。美国版权法第101条规定:“‘合作作品’是两位或更多作者为使其各自的创作形成一个统一整体中不可分割的或相互依存的部分而共同完成的作品。”2显然,“共同创作意图”和“作品的不可分割”是美国版权法强制要求的合作作品构成要件,美国有学者甚至认为美国版权立法对合作作品的定义仍不明确,主张合作作者之间“共同创作合意”还必须是非常具体的,而不是推测的。3但美国的司法实践却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比如,一则判例认为,由一个作者独著的作品,其著作权被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也能使该作品成为合作作品。4由此可见,即便是在美国,对合作作品含义的理解也是不尽一致的,对“合作”的理解已不限于“共同创作”,甚至还包括单纯对著作权的“共同拥有”。
2、未有明确要求“共同创作合意”必为合作作品构成要件
采取这种立法的国家占大多数。比如英国版权法第10条规定:“在本编中,‘合作作者之作品’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合作创作的作品,在该作品中,各作者的贡献无法彼此分开。”5在学说上,英国有学者认为合作作品应包括三个要件:每位作者都对作品的形成付出了劳动;共同创作(该作者还认为作者之间必须有共同的创作目标);作品不可分开或独立使用。6此外英国的不同法院在某些案例中对“合作创作”一语是否具有“共同创作意图”的判定也不太一致。7 法国著作权法第L-113-2则规定:“合作作品是指多个自然人参与创作的作品。”8合作作品分为可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两种。1993年通过的《俄罗斯联邦著作权和邻接权法》第10条规定:“由两个或更多人的共同创造性的劳动创作的作品,其著权权归合作作者共同享有,而不管这样的作品是否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或者是由各个有独立意义的部分组成。”9显然,俄罗斯版权立法对合作作品的规定更为宽泛,没有“合作作品须具备作者共创意图”的要求,因而更进一步扩大了合作作品的范围。10
另外,有关版权的国际公约、惯例在合作作品的定义上更为模糊。比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版权法与邻接权法术语汇编(1980年版)》规定:“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创作构成。”11这个定义既没有指明合作作品是否可以分割使用,也没指明合作作者之间是否须有共同创作合意。显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合作作品的表现形式又十分复杂,很难在国际上对此作出统一的规定。
(二)、我国有关合作作品的立法、学说和司法实践及其检讨
我国有关合作作品的立法,主要散见于以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4条规定:“二人以上按照约定共同创作作品的,不论各人的创作成果在作品中被采用多少,应当认定该项作品为共同创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该条第2款又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又补充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显然,我国立法并没有象国外立法那样对合作作品的定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与国外许多国家的立法也不同,比如,美、英两国立法认为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而我国立法则规定可以分割使用,此外,我国立法也没有象美国立法那样明确、强制要求“共同创作合意”是合作作品的必要条件。不过,我国合作作品立法和俄罗斯立法大致相同:都把合作作品分为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两种;都没有把作者“共同创作合意”作为合作作品的构成要件,因此,我国合作作品立法较为宽泛,扩大了合作作品的内容,是广义上的合作作品。
正因为我国立法没有象国外立法那样对合作作品的定义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对合作作品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按照是否主张“共同创作合意”为合作作品构成要件的标准,这些分歧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观点为“共同创作合意说”,即认为共同创作合意是构成合作作品的必备要件,其中,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共同创作合意”必须是明确的,而不是推定的,12有的学者则认为这种合意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以致可以是推定的。13
实际上,这种观点很多时候并不能解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比如,许多著名的红学专家一直主张“生活年代相差80年并且没有共同创作合意”的曹雪芹、高鹗是《红楼梦》的作者,绝大多数出版社(包括许多权威的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都标明作者是曹雪芹和高鹗,如果套用“共同创作合意说”这种观点,显然无法解释长久以来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这种客观现象14.另外,“共同创作合意说”也难以公正合理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许多纠纷。比如,在上海说唱脚本《八鸡宴》署名权纠纷中(以下简称为《八鸡宴》案),黄鸣琰和盛荣华合意创作《八鸡宴》,不过,在创作过程中盛荣华请其老师黄永生进行了大量的独创性修改,直至定稿。但黄鸣琰主张他并不知道黄永生在为该脚本修改创作,因此认为黄永生不能成为该脚本的合作作者,黄永生也不能证明黄鸣琰知道其在为该脚本修改创作。显然,如果以“共同创作合意说”来认定黄永生、黄鸣琰和盛荣华是该脚本的合作作者是很困难的,但如果不认定黄永生为合作作者显然又是极不公平的。15
作品范文2
亲爱的,请你不要失声痛哭
谁娶了我。我就是她美艳的妃子
我会为他准备好最纯净的爱
亲爱的,爱一个人无须说出口
请你为我珍藏那一粒滚烫的声音
那是我修了一千年的魂。只有你为我超度
亲爱的,请你带我走吧
哪怕只有一次我就已经足够了
我也会顶着春天熹微的晨光死去
春天的声音
尽管它们有些像熟悉的鸟语,像滴落的雨点
尽管它们有些像桃花盛开,像蝴蝶飞过花丛
尽管它们有些像春水潺潺,像清风掠过山冈
尽管它们有些细碎,有些轻……但我爱它们,
它们能够抵达我柔软的心脏
这是一个多么安详而幸福的春天
我不管以什么方式接近死亡
她都会给我最好的祝福。那是很美的一种
春天,你在哪里
春天,你在哪里
我想用一个温暖的词语带你飞翔
让你看我的村庄、我的河流和山川
我想要在四周无人的时候,打探着
你内心的秘密
春天,你在哪里
我在木篱笆上给你挂上风铃
我在小溪的梦里给你装上琴弦
我在蝴蝶的爱里给你绣上彩色的长裙
我在蜜蜂的勤劳里给你酿上甜甜的蜜……
诗人呵!请你不要乱左顾右盼
这个春天的微笑装饰了你的绮梦
――左边是桃红,右边是柳绿
前边是鸟语,后边是花香
这些都是美丽的,幸福的……
春天里,我看见了
这些花儿都是美丽的
这些蝴蝶都是幸福的
这些风儿都是自由的
这些鸟儿都是快乐的
它们都像是来自天堂的孩子
很轻,很轻地,荡漾起了
作品范文3
他站在她身后,拿起桃木梳一上一下地梳理着她柔长的发丝,很细心地将所有散乱的丝发拢在一起,然后笨手笨脚地用皮筋将夹杂着银霜的青丝束成了一条优雅利索的“马尾巴”。
突然,又想起什么,他拉开抽屉,找到一对枫叶型的小卡子,轻轻地卡住她耳边的碎发,这才俯在她耳边轻语:“好了,咱们走吧。”
她点点头,顺从地站起身来。
阳光鲜亮亮的,像跳跃在空中的花朵,令人心情舒爽。他一手提着公文包,一手挽着她的肩,往公交车站走去。
身后,有人笑:“瞧这老两口,搂着一块走,怪黏糊的……”
她听到了,不好意思地抽出手来。他却不以为然地回头笑笑,固执地重新握紧了她的手。
下了车,县里的朋友们已在等候了。老友重逢,喜不自胜,相拥着走进不远的一家酒店重叙旧情。
他扶她坐下来,细心地夹了几个菜放进她面前的瓷碗里。对面有人站起来向她敬酒,她浑然不觉,依然坐在那里静静微笑,他便把斟满饮料的高脚杯塞到她手里,托起她的手,干杯。
菜一道道地上,酒一杯杯地干,觥筹交错间,有人感慨:“老兄当年发表了那么多有力度的作品,要不是家里负担重,恐怕早已功成名就了。”
她愣了一下,“乒”的一声,筷子落在地上。他放下筷子,握住她的手,自嘲对大家说:“不过是发表了些豆腐块,不提也罢。照顾好家里,就是我的成功。”
一时间,众人沉默。
她低着头,眼泪无声地流了出来,不知是委屈还是感动。
他不动声色地把一张面巾纸塞到她手里,然后重新为她拿来一双筷子。她擦了把眼角溢出的泪,平静地笑着招呼大家:“都快吃啊,别让菜凉了。”
对面那人不安地站了起来:“嫂子,俺喝多了……”
她慌忙扶着桌子站起来:“没事、没事……”一桌人也都站了起来。
有人动情地说:“当年俺到你们家找大哥唱酒,嫂子买来好酒好菜招待俺,弄得你和大哥月底顿顿吃馍就咸菜……来,俺敬嫂子一杯。”
一杯酒下来,他也动了感情,话多了:“咱不过一介穷书生,要钱没钱,要权没权,她却是出身望族的大家闺秀,想当年,她那双大眼睛,说不上回眸一笑百媚生,却也是水汪汪得惹人爱怜。那时,很多人都劝她找个比我条件好的,可她就是铁定了心,跟咱吃苦受穷一辈子。咱这辈子没啥大出息,就是怜子怜妻恋家……”
他的话,让一桌人都差点落泪。那天,他们喝空了六瓶老白干。
晚上,稍带醉意的他扶着浴洗完毕的她坐在梳妆台前,解开她的“马尾马”,拿过桃木梳细细地梳理着她的长发,恍然间,眼前又浮现出新婚时她那“待晓堂前拜舅姑”的娇羞,浮现出她明亮的大眼睛里跳跃着的秋波……
那时,他们都很年轻。单位派他到北京协助兄弟单位编辑内刊。他在外工作的十年间,每次回来探亲,她对他只报喜来不说愁。可他却从她日渐消瘦的脸和起了毛刺的手上知道,那一年四季里,一位弱女孩子独自带大几个孩子,是何等的不易。什么时候她的视力一天不如一天的呢?他已无从知晓,更无从知道他不在身边的日子里,她照顾家和孩子的艰难……
他陪她去了很多医院,找了很多偏方,都没有治好她的眼睛。唯一令他欣慰的是,有他在身边的日子,她重新变得丰满滋润。
不觉之间,他已退休,她也年近花甲。忙碌的生活,让他再难有闲心去写妙笔生花的美文,看看当年发表的作品,心里多少有些寂寞和失落。
听到他悠悠的轻叹,她眼圈红了:“这些年,真的是我拖累了你哩……”
作品范文4
1、 老舍的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骆驼祥子》、《赵子日》、《老张的哲学》、《四世同堂》、《二马》、《小坡的生日》、《离婚》、《猫城记》、《正红旗下》,剧本《残雾》、《方珍珠》、《面子问题》、《龙须沟》、《春华秋实》、《青年突击队》。
2、《戏剧集》、《柳树井》、《女店员》、《全家福》、《茶馆》,报告文学《无名高地有了名》,中篇小说《月牙儿》、《我这一辈子》、《出口成章》,短篇小说集《赶集》、《樱海集》、《蛤藻集》、《火车集》、《贫血集》及作品集《老舍文集》(16卷)等。
(来源:文章屋网 )
作品范文5
就“孤儿作品”而言,如果严格按照“先授权,再使用”的基本原则使用上述作品,会给使用者带来很大困难,这也就导致了目前大量的摄影作品无法进入流通领域或者形成客观上的违法使用,从而无法正常实现作品本身价值,同时也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激活这些“孤儿作品”的使用具有重大意义。
“孤儿摄影作品”存在两种情况:一类是真正的“孤儿”,即作者死亡后以及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享有的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摄影作品;还有一类是作者仍旧在世,但暂时联系不上或者联系起来成本太高的摄影作品。
“孤儿作品”不容侵犯
对于第一类“孤儿作品”,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其权利归国家所有,对于此类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我国继承法、著作权法中相关规定:
自然人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依照继承法转移;
法人变更、终止后,其享有的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组织享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法人变更、终止后,又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享有的著作权归国家所有。
上述规定表明,我国政府对此类“孤儿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但在摄影作品的日常使用中,由国家行政机关对此类作品发放授权并收转稿酬显然是不现实的,目前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由它们来代为行使此项职能。
第二类“孤儿作品”的著作权人属于不确定状态,权利人在将来某个时期可能会出现,也可能永远保持沉默。在当今全民摄影的时代,此类作品的数量会越来越多。
“孤儿作品”有了“家”
中国摄著协作为国内唯一的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在“孤儿摄影作品”的使用上应该并且能够发挥以下三个职能作用:
1.代为发放授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重要职能就是管理著作权人无法行使或者行使起来成本较高的权利,在当前法律环境下最适合管理的权利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摄影作品报刊转载稿酬的收转和法定许可摄影作品使用费的转付。由中国摄著协代为发放“孤儿作品”的使用授权也符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的宗旨,可以极大地降低社会成本,盘活海量“孤儿作品”的使用,不仅方便了使用者,同时帮助此类摄影作品实现了其自身存在的价值,维护了摄影人的合法权益。
2.收转稿酬。
由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制定收费标准,向提出申请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并在协会网站公告,协会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权利人转付稿酬,如果3-5年内无人领取,则该笔稿酬进入专用基金,用于发展与摄影有关的公益事业。
3.免除使用者的侵权责任。
作品范文6
1、出版作品有《贾平凹文集》24卷。
2、表作有《废都》《秦腔》 《古炉》 《高兴》 《带灯》 《老生》 《极花》 《山本》等长篇小说16部。
3、中短篇小说《黒氏》 《地》 《五魁》及散文《丑石》 《商州三录》 《天气》等。
4、作品曾获得国家级文学奖五次,即“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散文(集)奖”;另获“华语传媒文学大奖”“施耐庵文学奖”“老舍文学奖”“冰心散文奖”“朱自清散文奖”“当代文学奖”“人民文学奖”等50余次;并获美国“美孚飞马文学奖”,法国“费米娜文学奖”,香港“红楼梦?世界华人长篇小说奖”,首届北京大学“王默人-周安仪世界华文文学奖”,法国“法兰西文学艺术骑士勋章”。作品被翻译出版为英语、法语、瑞典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德语、俄语、日语、韩语等30多个语种,并被改编为电影、电视、话剧、戏剧等20余种。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