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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1
根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和我市工作实际,为了认真贯彻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进一步推进依法办事,规范办事顺序,有效制约违规行为,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方法,以及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制度落实,促进工作开展,2011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为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重点工作
着重培训《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方法》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法》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法》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商洛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等内容,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本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开展外地本部门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学习贯彻各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时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宣传和普及中小企业法律知识,大力宣传和深入贯彻《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方法等法律法规。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经营。加快制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法。
加大相关政策、办事顺序等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力度。局政务公开专栏要及时全面公示政务、人事等各类信息,以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息网站和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平台。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修订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配合劳动部门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保证的配套制度。
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方法》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作为配合政执法部门。按时参与资格审核和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实行实施分层负责和首问负责制;处置方式上,必需实行依法办事;保证措施上,实行跟踪问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依照调处责任上。及时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矛盾调解化解力争达到100%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引发或者激化矛盾,或因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
2011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及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制度落实,促进工作开展,为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优良的法制环境。
二、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本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开展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着重培训《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商洛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等内容,学习贯彻各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2、大力宣传和深入贯彻《乡镇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中小企业法律知识,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依法经营。加快制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3、以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息网站和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化服务体系为平台,加大相关政策、办事程序等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力度。局政务公开专栏要及时全面公示政务、人事等各类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4、修订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5、配合劳动部门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保障的配套制度,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6、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作为配合政执法部门,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要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核和法律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7、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按照调处责任上,实行实施分层负责和首问负责制;在处理方式上,必须实行依法办事;在保障措施上,实行跟踪问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矛盾调解化解力争达到100%。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引发或者激化矛盾,或因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积极提高个人知法用法能力。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中、省、市有关依法行政的政策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各位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3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坚持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紧紧围绕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活动的工作安排,今年月,我市全面启动了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力争通过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行政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化解争议、行政监督等方面规范有序。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对此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创建工作。
一要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创建工作,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格局,高标准、严要求,整体推进创建工作。
二要把握关键,突出重点。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引导行政机关行为;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防止决策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防止损害法律权威、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要强化问责制度建设,建立规范权利运行新机制。
三要加强协调,联动推进。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事关大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任务和责任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推进。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四要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和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创建工作动态和好的做法,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市上下齐抓共建的创建氛围。
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4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0*年3月,国务院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决定》的出台,是国务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并且针对市县政府所处的特殊地位和工作特点,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近年来,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对照《纲要》和《决定》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全区行政机关要以贯彻《决定》为契机,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将依法行政的原则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的始终,朝着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做出扎实不懈的努力。全区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任务,落实要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
(一)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结合实际确定学法内容。认真组织专题法制讲座活动,保证每年安排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大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领导干部脱产培训、菜单式选学作出明确规定,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实行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学法活动,每月至少安排半天时间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应举办1—2次法制讲座。由区人事局牵头,每两年组织一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区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乡镇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区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区人事局、法制办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4.广泛深入地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特别要大力宣传《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不断加深对《决定》的理解。全区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培训的组织工作,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的规则和程序。凡涉及城市规划、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编制和重大调整、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在决策前,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依据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行政决策。
2.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同时,对重大事项,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4.建立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应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
1.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对没有法定依据的年检、年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予以取消;对新增的审批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审批机关要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程序、时限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缺席默许制度;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与此相关的服务事项,都应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审批机关应指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3.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要结合我区实际,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4.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严格落实“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坚决改变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的现象。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方可作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不得施行。
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备案。区政府法制办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应当给予受理和处理,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坚持行政执法统一管理、监督的前提下,经省政府批准,我区的城市管理等领域可根据需要向乡镇派驻执法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派驻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合理划分执法职能,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一个行政执法机关下设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一个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指定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一个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几个外部行政机关办理的,一律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进行集中办理。
2.建立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要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备短缺、手段落后导致的执法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使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告知当事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坚持行政处罚的调查权、审核权和决定权相分离制度。除简易程序所办案件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我办案、自我审核、自我决定,所办案件必须经本级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机关行政首长作出决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要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4.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行政机关所办行政案件凡是被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依法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以及行政机关自己认定为有过错的,必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机关及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和责任追究。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资格证。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证件要按规定时限换证和验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受到责任追究或调离执法岗位的,依法撤销或注销其执法资格。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发挥社会监督功能。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完善新闻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建立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对舆论监督要积极反应并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建设规范的复议听证、质证场所。健全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依法受理和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3.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抓紧清理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网上实时监控监察。
(七)强化社会自治功能,提高社会及自治组织服务水平
1.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要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做到年度有安排、工作有重点,将依法行政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负起全面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造成违法行政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5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按照今年我县《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和《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了《县法制办2015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县法制办推进依法治县宣传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办今年依法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二是切实按照依法治县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成立了由办主任、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法制办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的部分成员,研究处理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的各种突出问题,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三是加强对法治建设实绩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实绩考核形式,坚持统一组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干部法治建设实绩纳入目标考核。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一是不断健全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代县政府拟定了《2015年度县政府常务会学法计划》。多次派员参加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为领导讲授、解读依法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二是在各行政机关中推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建立行政机关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培训报备制度,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我办积极派员,多次为全县依法治理专题培训和各乡镇、部门讲课,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了依法治县工作顺利开展。
(三)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一是按照今年依法治县要点规定,由我办牵头负责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组建成立了以理论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完善了顾问团工作规则。二是严格执行了《__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有关领导批转我办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及时审查。截止12月,共审大决策事项223件次。三是对县委县政府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充分发挥政策法律咨询作用。截止12月,共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意见共132件次。四是认真落实《__县机关事业单位重大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预防和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截止12月,共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共251件次,有效防范法律纷争的发生。五是加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验审工作。今年一季度,我办按照规定,对全县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进行了验审备案。其中,审验合格721个,注销100个。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合格率达90%。六是狠抓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编制了《__县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查原则,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提高发文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截止12月,共审查规范性文件36件,17件。
(四)创新复议调解应诉工作,多渠道化解矛盾争议。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建设。不断巩固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完善行政复议体制,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案件审理机制,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撤销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截止12月,共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件,其中,维持1件,确认违法2件,责令改正2件,协调后撤回申请的21件。二是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妥善解决矛盾争议。截止目前,在我办的指导下,全县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矛盾纠纷352件,调解结案287件,其中行政纠纷110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242件,调解结案287件,调解率达89%。我办牵头调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纠纷52件,其中行政纠纷32件,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20件,调解结案43件,调解成功率88%。切实维护了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
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范文6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五五”普法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市计生委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在就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骨干为成员。研究制定了《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形成了普法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出台了《市计生委法制创建实施方案》、《关于办理非诉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强制执行案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这些政策性文件和措施,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了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了——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党支部和职工政治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召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普法治理工作,并在年初制定年度普法法制工作计划。由于领导高度重视,计生委“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和经费三落实。
二、加大普法力度,大力营造“五五”普法良好氛围
随着普法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化,市计生委在普法教育工作中做到“八个融入”。一是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中,彻底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在7个乡镇小康住宅前墙统一制作了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保健、新农村建设等内容为一体的釉面瓷砖宣传壁画,结合人口文化大院建设,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的功能,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二是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宣传机制,扩大宣传面和宣传效果。近年来,印制宣传法制法规日历画2万份,刷新标语173条,更新国策壁50块。印制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手册15000册、围裙10000个、宣传口杯30000个、致育龄群众一封信0份,致流动人口一封信5000份,群众需求调查表10000份,第五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指南3000份、生殖健康指南3000份,在所有的宣传品上都印制了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内容。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普法工作,使广大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规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三是从群众需求出发,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围绕中央《决定》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各级干部进村入户、人口学校培训等方式,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培训,深入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2期,培训人数3.9万人,从而使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家喻户晓。四是结合科学发展观宣讲活动,拟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讲座稿,深入到乡镇、社区、学校进行集中宣讲。五是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把学法、懂法、守法纳入计生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整体规划之中,要求计生系统执法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利用“5.29”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相关知识。七是把学法、懂法、守法纳入计生系统岗位大练兵活动整体规划之中,要求计生系统执法干部带头学法、带头用法、带头守法,重点学习宣传以《公务员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为主体的行政法律法规。八是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班,全市计生系统执法人员42人全部参加了培训,参考率达到100%。优良率100%。通过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了计生干部的法律意识,强化了执法为民的理念,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能力和水平,为“五五”普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执法基础。
三、立足“五个注重”,不断加强计生队伍自身建设
经过普法宣传教育,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大家在学法的同时,也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法律作为一把尺子来衡量身边所发生的事情,深切感受到了在法制社会法律的重要性。大家能自觉地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分析社会现象,解决现实问题,把学法和用法很好地结合起来,对社会文明和进步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一是注重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在制订学习计划时,每年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业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穿插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如在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深刻感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我们日常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曾多次分专题学习,并就职能、权利和义务、工作任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把依法行政的思想统一到法的精神上来。通过学习和讨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注重对普法目标任务等要领的掌握。“五五”普法是开展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以培训、教育、考核、检查为主要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认识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创建工作不是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而是涉及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的事,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个系统的大事;不仅是主管法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所有干部的责任。从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监督水平。三是注重普法队伍建设。把“整顿队伍、转变作风”作为强化“五五”普法工作的切入点,把“严肃政策,依法管理”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立足点,通过整改、优化、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抓好执法干部队伍建设,为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四是注重规范程序,坚持两个原则:即执法程序“规范、到位”的原则,要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要依照法律规定,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卷宗。结合执法工作,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位。在执法过程中抓好“严格、准确、求实、细致、公正”这五个环节。把执法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操作。五是注重检查,定期考核。法制创建工作情况是衡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每年的人口计生工作年终考核中,对依法行政工作突出的基层计生办,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依法行政工作搞得不好的基层计生办通报批评。对因不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败诉和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违法施政出现恶性案件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坚持“三个结合”,依法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秩序
为保证“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计生委积极调动各方因素,充分挖掘各方资源优势,坚持“三个结合”,依法规范人口生育秩序,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普法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结合。规范依法行政档案。一是程序规范。即要求行政执法的每个案件必须按照立案审批、调查取证、下达行政征收(或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申请复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二是行政规范。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范畴内进行,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群众纪律的行为,做到无侵权行为,无重大错案、无重大上访案件。三是案卷规范。按要求做到了一宗一卷,填写统一规范,文书资料齐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恰当。(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依法规范生育秩序。坚持宣传与服务兼顾,预防与治理并重的做法,进一步遏制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我们着重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往年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充实了性别比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单位工作职责,细化目标责任;二是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防范为主的工作机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 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做到“四个清楚”:即辖区内的医疗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从业人员、b超分布情况清楚。“四项制度”:即孕产期访视制度;严禁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三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把二孩审批关,对二孩怀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四是市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均在服务窗口张贴了禁止“两非”的挂图,并将印有《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的宣传品分发到户,让育龄群众对打击“两非”的内容有了初步了解。四是认真排查摸底,夯实工作基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开展了打击“两非”专项检查。对能开展妇科、b超诊断、取环、人流、引产的卫生医疗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是否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重点排查了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使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了正常值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