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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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度

聘用制度范文1

关键词:人事管理;岗位管理;聘用制度

重庆经济发展取得突出的进步,在具体管理中针对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的具体要求可知,只有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才能实现改革和创新。在人事管理中如何统一思想、提升认知度,明确管理目标是重点所在。要以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作为前提,让工作人员能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应对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序管理。

1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内容

1.1岗位设置类别

单位岗位设置分为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等,专业技术岗位指的是从事专业技术的工作,具备专业技术水平,对综合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工勤技术岗位指的是后续维护、后勤保证和服务等方面职责,在实践阶段要处理好岗位划分工作,以可评价职称作为基础,处理好行政工作人员和不可评研究体系。必要时要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从现有岗位入手,领导和非领导班子要确定兼职资格,对结构统筹处理后设立岗位[1]。

1.2岗位设置的结构

机关事业单位整体结构比的预设是重点,要进一步确定岗位内部结构比例,以专业等级作为基础,对规定比例和机构分析后,协调处理设置的统领。在后续处理阶段,各个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部门需要紧密结合岗位结构灵魂,按照刚性要求实施。如果存在设置不合理或者其他类型的问题,要深刻认识到改革力度要求,凸显出绩效考核的最大化作用,实现岗位合理控制。

1.3人事管理中聘用制度

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包括: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管理等方面,根据控制基本要求可知,在实施阶段要掌握基础和前提,把握具体内容。在界定处理过程中,深入分析结构比例的含义,科学制定岗位位置,根据聘用程序落实。

1.4岗位设置核准制度

岗位设置方案要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对资源结构和社会保障制度审核后,要根据人事单位划分要求和比例进行实时控制。重庆市人事管理部门对单位管理进行审核后,能实现宏观管理和的结合。在不同管理阶段,需要开展文件的学习工作,文件审核通过后,制定岗位预设体系,上报上级部门后审核批准实施,最后对岗位管理和聘用方案进行总结和验收。

2当前人事单位管理中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现状

重庆市人事单位管理中对各项制度有严格的要求,但是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存在很多问题的问题,导致具体管理难度比较大。以下将对当前人事单位管理中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现状进行分析。

2.1岗位设置无法满足单位发展需求

聘用制度对单位整体发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当前在具体设置阶段存在不符合发展需求的现象。符合评审要求的个人向专业部门递交申请后,可能会存在审核不通过的现象。在岗位竞争初期,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首先进行平稳过渡,然后进行职位和岗位选择,但是整体岗位设置无法满足具体要求,进而出现很多其他类型的问题[2]。

2.2岗位设置的实际意义不大

在基础管理上仅占用管理岗位的数量,但是在实际情况中,部分高学历和高志成的优秀人员仅聘到管理岗位,其工资待遇比较低。岗位设置的实际意义不明显,则势必导致岗位设置存在问题。在具体管理中考虑到以人为本设计理念的具体作用可知,在岗位落实阶段,建议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适当缩短岗位比例,提升岗位设计优势。

2.3缺乏切实可行的量化指标

在岗位说明书中,对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等有严格的要求,但是由于整体上缺少部门合理化设计,指导性文件缺失,导致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等以条框类型为主,量化指标不完善。量化指标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岗位划分和具体要求可知,在政策划分阶段,要适当对比例调整,使其适应需求,更好的调动职工积极性[3]。

2.4考核体系可操作性差

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对任职规则和比例等有严格的要求,但是如果缺少完善的指导性文件,或者没有参照经验,概括式的管理形式,无法达到理想的考核目的,上级领导部门需要提前对系统进行分析,结合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指标,坚持标准化考核,保证竞争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发展。

3人事管理中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的落实

机关事业单位在整体管理中取得了重要的作用,针对其特殊性,为了保证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必须按照现有管理方案要求实施,避免出现岗位管理无法落实的现象。以下将对人事管理中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的落实进行分析。

3.1确定合适的岗位管理方案

在方案处理阶段,以分类处理作为基础,要分别设置管理岗位,以专业技术作为基础,坚持规范优化的管理方式。考虑到动态指标和原则设计要求可知,形成岗位竞争机制,工作人员对方案进行审核后,适当调整待遇,能凸显出用人机制的完善性。根据本单位现有管理特点可知,人事管理中,必须对具体管理方案进行分析,从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现状入手,对用人机制和用人制度等进行分析,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对策,将其直接用于监督管理中。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采用传统方式管理,存在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机制不灵活等现象,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人事和分配制度。从现有聘用机制方面入手,对岗位布控进行分析后,了解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使其符合人事改革趋势[4]。

3.2落实人员聘用制度

岗位设置后,对人员聘用有了严格的要求,岗位预设过程中,如果存在未编制或者编制不合理的现象,导致组织难度增加。根据岗位数量和管理方案可知,结合各个区域的实际特点进行实施,符合条件的员工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能满足编制方案的具体要求。根据现有聘用方案要求可知,专业技术管理和普通人事管理存在差异,可适当对方案调整,以规定结构为基础,按照竞聘原则进行聘用。工作人员获得对应的任职资格后,可以享受该岗位的具体待遇。为了保证个人申报的合理性,在工作阶段可以采用个人申报、人事部门管理和后续审核等方面内容,按照拟定方案和要求落实。

3.3完善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现有规定可知,核准岗位总量、结构和比例中要突出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按照组织监督管理方案要求实施。在组织结构管理中,要强化监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中建立明确的层级关系,全单位岗位聘用组织要适当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人事部门将各项制度体系落实,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顺利实施。各个部门需要对现有结构类型掌握,不同部分要积极参与到其中,岗位聘用的具体工作,包括:岗位聘用、考核和解聘等都需要进行监督和管理。各个科室成立专业评价小组,积极参与到机关事业单位后续工作管理中[5]。

3.4处理好工资待遇的平稳过渡

聘用到管理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需要做好预留处理工作,禁止出现分级现象。对于现有的岗位工作管理现状可知,等到职工职级发生改变后,要做好对应岗位工资调整工作,聘用至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工勤技能岗位标准执行,其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解聘或退休后,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到的管理工作有很多,包括: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落实等,单位领导部门要对对应的项目负责,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岗位设置的方案和任职条件,以现有聘用管理案例作为基础,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要立足于现有局势,确定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结构比例,将眼光放长远,立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整体管理。

4结束语

人事管理中对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等有严格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取得突出发展成就,在具体管理中从确定合适的岗位管理方案、落实人员聘用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构、处理好工资待遇的平稳过渡的方面入手,立足于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现状,按照管理方案和要求实施,进而保证人事管理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王喆,叶志锋,吴树雄,余其俊.基于岗位分类管理模式下的多元化聘用制度探析[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2014(02):44~49.

[2]吴超.岗位聘用制度条件下的考核工作[J].中国林业教育,2014(06):34~39.

[3]辛虹.实施岗位聘用制度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兼谈高校进入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新时期[J].北京教育(高教),2011(01):131~133.

[4]杨玉浩.人事制度改革中管理岗位面临的新问题[J].高等农业教育,2013(03):54~56.

[5]陈华勇.基于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下的人力资源管理[J].价值工程,2013(30):144~145.

聘用制度范文2

关键词:事业;聘用;制度

人力资源是单位重要的资源,单位的社会价值体现、功能发挥、长远发展都要通过人力资源来实现。用不同的理念、不同的制度、不同的方法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单位的效益最大化,是人力资源开发研究的课题。在这个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制度,建立能上能下、量才定位,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聘用机制,是吸引人才、激励人才、发展人才、留住人才,形成单位竞争优势的重要保证。现就这一问题做一个粗浅探讨。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制定原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通过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专业技术岗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是搞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用人机制的基本原则。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许多单位存在人员职责不清晰、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激励作用不明显的现象。在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中要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逐步试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聘用机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才能相应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有利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有利于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专业技术队伍的梯度成长,可以有效地优化单位人力资源结构,积累单位人力资源资本。从而,从长远、可持续发展方面提高的单位的综合实力,完成单位发展目标,发挥出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效益。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竞争体现

竞争本质上包含着一种更新更高的追求,正是这种更新更高的追求,促进了自然界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体系,进行科学的、多层次的、规范化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是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实际工作当中,评聘的过程就是一个竞争上岗的过程,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及其工作的实质作用,才能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智慧和才能。一是要认识到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工作水平,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素养和积极性的重要途径。二是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申报与聘用是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主要部分,制定方案、有序实施、有章可循,使评聘工作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强评聘工作的透明度。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的评审和聘用,一方面是用人单位的工作和效益的需求,一方面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尊重,一方面还与个人利益紧密相连。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名、申报材料、量化赋分和岗位聘任这四个关键步骤,进行公示,接受专家评审和群众监督,把工作业绩突出,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员选,聘任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最大化地挖掘专业技术人员的潜能,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通过竞聘上岗,实行利益驱动,是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激励作用的体现。竞争机制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原动力,通过竞聘上岗,可以发现人才、造就人才,激发人才选拔机制的活力。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的机制完善

事业单位是从事精神生产,提供公益服务的单位。事业单位类型较多,职能各异,差别性大,专业性强。在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方案时,要从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特点出发,选择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最佳方式,从而提高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实际效果。事业单位的改革将把现有的事业单位化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评聘中因受岗位设置限制可以采取灵活设岗的方式,对评审通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而受聘任指标限制没有聘用的人员按等级由单位自筹资金兑现职称岗位工资,也可严格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可要求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再进行岗位聘任。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因为单位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要严格按上级批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人数进行评聘。专业技术人聘用制,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单位发展过程中,经过不断改进,才能使制度逐步完善。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一定要秉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把关、严格程序,才能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工作。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单位人力资源的精华,是有积极性、主动性的力量。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的实施,为专业技术人员展示自身专业素质和才华提供了一个平台,也是事业单位构建高素质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重要支撑。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长远发展、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刘进忠 浅谈干部聘用制.水文软实力的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

聘用制度范文3

Abstract: At present, it is an important issue for college that how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industrial chain, industrial clusters, and fierce competition for talent, establish the mechanism of finding, training, motivating and promoting the growth of talents, and so as to teachers truly reflect the value of human capital. Respecting the history cases, combined with modern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cooperating with relevant national policies, the paper selects and establishes a suitable incentive mechanis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n the issue,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based on post management and personnel recruitment syste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

Key words: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incentive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G4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0-0144-02

1 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背景

近年来,各高校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及地方政府的通知,进行了一系列高校人事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提出了高校基于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实现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既坚持了竞争原则又注意人际关系的和谐性,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创新管理体制;通过转换用人机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高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建设精干高效队伍,对进一步加大“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力度,加快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高校实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教师和学生始终是高校的两大主体,而教师是高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基于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下的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给高校注入了活力,促进了高校人才资源的开发,科学设岗、按岗聘用,能者上,更能让学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正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

2 实施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使高校迈入人力资源管理新时代

2.1 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区别 人事管理是以“把事管好”为原则,以事为中心,把精力放在员工的考勤、档案、合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上,被定位为后勤服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则以“开发人的潜力”为原则,以人为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参与制定策略、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塑造环境等,其职责是发掘优秀员工和培养人才,使每个人才都工作在最适合的岗位上,人力资源部实际上是决策型的服务部门。

2.2 高校迈入人力资源管理新时代 按照上述,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更具挑战性,高校作为人力资源密集且承担人力资源培养任务,高校竞争优势的来源是教师,教师本身凝结了较高的智力和创造性,就是人力资源。我国学者把高校人力资源分成三个部分: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科研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教辅人员等。这样注定定编定岗复杂,聘用形式多样,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要利用学校有限的办学资源,通过政策导向,促进人与事的有机结合,人与岗位的合理配置,高校实施的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科学的应用与开发,已经区别于人事经验型管理了。人员聘用制度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更趋于高校资源配置,提高了高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实现高层次激励的作用。大部分高校人事收入分配制度也进行了改革,模式实行了“九级制”、“职务+业绩”、“职务分等”的综合模式,这都是人力资源管理在高校应用中的重要体现。高校基于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已经进入角色,但仍面临着各种冲击和争议,有待我们正确看待,比如:观念转变尚未到位、定编政策没有完全配套、部分岗位种类难区分、管理岗位人员相关政策没到位等。

3 基于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下的高校人力资源管理

3.1 构建科学合理的设岗、聘用、考核评价联动机制 在岗位设置和聘用中,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界定与岗位设置管理密切相关的激励因素:绩效考核激励、薪酬福利激励、晋升激励、培训激励和精神激励等五个纬度。结合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以人为中心”,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突出高校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的特色性,加快和优化高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

考核评价不是“鸡蛋里挑骨头”,而是岗位聘任与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对人员奖惩及后续聘用的依据,要求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客观、公正。考核以各类各级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师德师风、重学术规范、重团队精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宏观上发挥岗位聘任激励与约束作用的重要环节。建立各类各级人才使用、管理与考核评价机制,是实施岗位聘任后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的重点工作。例如: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的“双肩挑”人员,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着重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职责和业绩成果进行考核,对其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时予以适度减免;执行管理工资序列的“双肩挑”人员,按其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人力资源管理的5P模型前三项正好对应“设岗、聘用、考核评价”,既独立又联系还连续。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设岗、聘用、考核评价联动机制很有必要。

3.2 构建合理的人力资源开发 高校是人力资源密集地,更应该合理的开发高校教师这一人力资源。在高校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中,要解决如何从长远、整体、系统的角度,有效的优化各种教育资源,建构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统一性、灵活性、科学高效的开发体系,包括教师的继续教育、激励与考核机制、管理制度、课程体系、行为规范、师资队伍、社会实践、环境应对与政策过程等。一个好的高校人力资源开发战略还应该时刻关注社会发展的趋势与要求,预测未来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主动适应现代产业链、产业群的发展和激烈的人才竞争。稳定和吸引高层次的管理、学科带头人,使高校管理和学科群体与国际接轨,优势不断延续,最大限度地提升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展示人才的魅力。

3.3 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高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事关高校事业的长远改革与发展,事关人才队伍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事关高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理应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随着时间、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

从人才战略高度来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宏观上要适应国家层面的规范化要求,在制度入轨方面要根据编制数量、比例控制、聘用条件等要求,制定教师、非教师专技、管理队伍及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于管理的基本政策及工作机制;中观上要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使各支队伍能均衡、协调发展,尤其能有利于教师队伍学科专业队伍的结构优化及团队建设;微观上要有利于各类各级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需要,有关的激励、约束、晋升政策措施要能够有利于骨干人才的稳定和个体发展。

高校人员聘用与教师个人职业规划结合,共同制定一个符合教师发展的职业生涯规划,使教师明确自己奋斗的目标,满足高校和教师双方的需要,促进高校和教师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红.试论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分配模式的选择[J].大众科学,2010(11).

聘用制度范文4

(一)购置

1、局机关所需物品(包括印刷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购置物品单价超过二百元以上的,需经主管局长批准。各科、室、特需物品,应事先提出计划,交办公室核定并经主管局长同意后,可根据经费情况和轻重缓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入。

2、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一般办公用品。在特殊情况下,急需购买少量物品,要经办公室同意。物品购回后,需经总务验收、记帐并办理领取手续,方可报销。3、凡购置财政专控的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绝对禁止购买

(二)保管

1、总务要建立办公用品明细帐。在记帐时,要写明购入时间、品名、数量、规格等。

2、总务要尽职尽责,库房要保持整洁,各种物品摆放要井然有序;要严防丢失、被盗和霉烂变质等事故发生。每年要清点一至二次,做到帐、物相符。

3、局机关所有物品,非经办公室和主管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用、外借、处理或挪做它用。在特殊情况下,外借物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事后及时收回,如有丢失或损坏应予赔偿。

(三)使用

1。各科、室、局对配置的桌、椅、沙发、卷柜和其它固定用俱,不得随意调换使用人,如需变动应事先与办公室协商。

3、各科、室要在每月末向办公室提交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注明上月节余情况),由总务做好供应准备。对于固定格式的各类印刷品的供应,各业务部门在需要时,应提前十天向办公室提出计划,以保证及时供应。

聘用制度范文5

第二条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及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规划,依照本办法协助国防科工委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采用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性能的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现场混装车和移动式生产方式。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品、技术政策;

(三)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火规范》(GBJ16)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四)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锅发〔1999〕154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六)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防科工委根据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产业结构规划和产品技术政策的需要,适时修改前款规定的审查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防科工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文件;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见附件1);

(三)企业注册地和拟建生产作业厂点所在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六)环境评价机构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

(七)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国防科工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九条国防科工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有效期、核定的生产品种和产量。《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式样由国防科工委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国防科工委提出换证申请。国防科工委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扩建、异地建设,或者采用现场混装作业方式进行生产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类型等内容拟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前,向国防科工委提出变更申请,并附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意见和有关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

国防科工委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变更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收回原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和产量进行生产,生产作业应当严格执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的规定。

第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及其编号仅限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

第十六条国防科工委对生产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一式3份,见附件2)报送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国防科工委。

国防科工委自收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年检表上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限期整改:

(一)当年企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本年度能够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

(三)通过当年安全生产许可年检审查。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防科工委依法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提出换证申请或换证申请未获批准的;

(二)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被依法终止的;

(三)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防科工委可以撤销已经作出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决定: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的工作人员、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国防科工委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查、颁证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国防科工委撤销其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再受理其该项许可申请。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建议国防科工委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一)超出许可核定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的;

(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

(三)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四)因存在严重安全问题被取消安全生产许可的;

(五)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六)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

聘用制度范文6

关键词:药品 分类管理 安全用药

安全用药涉及到诸多方面,例如:消费者自我保健意识低,假劣药物的流通使用,药物缺乏疗效,用药错误,药物的滥用和误用,药物配伍禁忌,药物的急性、慢性中毒等等,均可导致药物潜在的安全性问题。

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现状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起步较晚。在1999年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启动之前,我国药品市场除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实行特殊限制外,其他药品基本上处于自由销售状态;从2000年一月一日开始,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开始实行;从2000年四月一日起,大容量注射液,粉针剂类药品要求凭处方销售;从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起,所有注射剂必须凭处方销售;到去年七月一号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须凭处方销售。与此同时,国家还在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零售药店的分类管理,促进零售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将零售药店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2005年底之前,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可以继续销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发给处方药定点销售标志。第二类:2006年1月1日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只能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或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二、药品管理存在问题与不足

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略现不足

 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标签管理颇有些举轻落重之嫌。我国对于处方药的标签、包装并未要求印有显著的处方药标识,相反,对于非处方药,要求生产厂商必须在其标签、包装上印有显著的非处方药标识,即“OTC”样标识。药店实行药品实行分类管理,要求必须做到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摆放。以前,很多药店进行药品分类摆放时不知所然,现在则以“OTC”标识为分类标准,有“OTC”标识的放在非处方药一类,没有“OTC”标识的药物则统统都放在处方药一类。例如:曲美、赛尼可等减肥药品经常摆于药店门口直接面向消费者促销,在老百姓或者店员看来肯定是OTC药品的,也还摆放于处方药一类中,因为它们没有“OTC”标识。倒是非处方药做到了标识清晰,分柜摆放,一目了然,给人的感觉好象是国家想把非处方药从药品中拈出来,以便加强管理。实际上并非如此,国家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初衷是要把处方药管起来,凡是处方药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

2、抗生素凭处方销售执行不到位

 抗生素“日常化”滥用使得越来越多的病菌产生耐药性,滥用抗生素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回到“后抗生素”,即抗生素发现之前的黑暗时代。因此,国家规定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必须凭处方销售。然而,由于老百姓将抗生素视为“万能药”,去药店习惯性地购买抗生素,使抗生素占药店销售额的比重非常可观,大约为24%-30%之间。毫无疑问,如果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真正执行起来,对绝大多数药店带来的冲击是非常巨大的。为此,笔者曾暗访过几家药店,并通过一些途径询问一些药店的店员,才了解抗生素凭处方销售的禁令对一些药店而言,只是一纸空文,几乎没有产生。大多数药店都是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笔者曾经在南京的两家药店实习,一家在南京还算是较有规模的连锁药店,该店雇佣的店长是一家医务室的退休医生,据说具有开方权。

三、执业药师要做到名副其实

我国目前执业药师的状况却很令人担忧。首先,执业药师的人数远远达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底,我国的执业药师人数不足12万。上海全市约有1450家零售药店,只有执业药师约435名,平均3.5家药店才拥有一个执业药师;全贵州省注册的执业药师还不到200人。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按现有的人口,我国需要80万名执业药师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可见,执业药师在我国是多么地奇缺。但是,就是这些有限的执业药师还有相当一部分留在生产,而不是位于第一线直接面对消费者。部分原因是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待遇低,地位不高,多数人情愿将执业药师证挂在药店少拿点费用,也不想在职在岗待在药店上班;其次,执业药师有待进一步改善。现在的执业药师考试主要涉及四门课程,考试比较单一,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面对消费者还是心有余悸,难以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综合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和健康咨询,难以胜任其职责。

四、结束语

总之,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药品流通管理模式,是人民用药安全的基本保证,是大势所趋。因此,我们期待药品分类管理能早日落到实处,真正起到保证人民安全用药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曹阳,徐丽华.??中国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J]. 南京社会科学. 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