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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金融论文范文1
(一)机构布局与地域经济发展不适应
目前,乌兰察布市辖区450家金融机构网点中,中心城市集宁区105家,占比23%,其他县域旗县345家,占比77%。按户籍人口计算,全辖每万人拥有金融网点数1.57家,集宁区达到3.26家,其他县域为1.36家,最高的卓资县1.77家,最低的商都县仅1.13家。分机构看,国有商业银行网点117家,占比26%,其中县域网点61家,占其网点总数的52%;农村信用社网点237家,占比52.7%,其中县域216家,占比91%,占县域机构总数的62.6%;新进驻的股份制银行网点8家,仅占1.8%。从网点密度(金融机构网点数与行政区域面积之比)来看,乌兰察布市的网点密度为81.8个/万平方公里,远高于全区水平(44.22个/万平方公里),但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10.5个/万平方公里)。从网点形式看,除实体网点之外,各机构也大力发展金融服务自助机具,以补充网点不足造成的服务空白(见表3)。全辖2013年末共有ATM机具642台,其中网点式自助银行57个,共布设POS机3728台。其中设在中心城市集宁区的自助服务设备占到总量的将近一半,分别为45%、49%和47.5%,国有商业银行的自助设备布设较多,ATM机具占到65%,其中自助银行占到96.5%。
(二)机构业务发展与地区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
全市金融机构2013年末存款余额为655亿元,贷款余额为432亿元,当年地区生产总值833.8亿元,银行贷款对GDP的“贡献率”(贷款余额与GDP的比率)为51.8%,远低于全国的126.4%、全区的76.9%。从网点效能看,乌兰察布市点均存、贷款为1.46、0.96亿元,低于全区的2.9、2.47亿元,更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3、3.66亿元,说明辖区网点规模偏小。从辖区内部看,中心城市集宁区的贷款对GDP贡献率高,达121%,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县域的贡献率偏低,为36%,最低的化德县、后旗仅为18.8%,最高的兴和县为68.8%。辖区金融网点点均存款中心城市集宁区达到2.3亿元,县域为1.2亿元,但分布不均,设在乡镇的农村信用社点均存款约为0.4亿元左右;点均贷款中心城市为1.78亿元,是全辖平均水平的2倍,县域及以下为0.71亿元,最低的商都县仅为0.38亿元,这其中农村信用社的点均贷款普遍要高于其他银行,一些国有银行基层网点普遍不发放或很少发放贷款。分机构看,辖区机构网点数、存贷款存量和增量都居首位的农村信用社,网点效率最低,点均存贷款分别为0.84、0.55亿元,而国有商业银行和新进驻的股份制银行网点效率较高,如建设银行点均存贷款达到3.9、4.55亿元,分支机构较多的农业银行也达到2.4、1.3亿元,新进驻的内蒙古银行和包商银行分别达到5.9、3.66亿元和5.7、3.07亿元。
(三)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与工作不适应
2013年末,乌兰察布市全辖共有银行金融从业人员6933人,其中高管人员458人,剔除各机构管理层人员外,各营业网点点均人数为10人左右。从人员年龄结构看,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年龄普遍老化,新进员工少,连柜台一线人员也都是40岁以上的老员工,服务能力和效率不高,同时由于年龄问题,员工在册不在岗现象占一定比例。这种情况在县域基层网点尤其突出,各旗县也基本雷同。农村信用社作为网点最多、人员最多的机构,网点数占全部网点的52.7%,人员数占金融从业人员总数的40.8%,近些年实现了人员的新老交替,新进员工大多服务在基层一线网点,面貌大为改观。包商银行、内蒙古银行和村镇银行属于新设机构,一线员工普遍年龄小、学历高,管理层人员都有多年银行工作经历,服务和管理能力较强。如包商银行30岁以下员工占88.7%,内蒙古银行员工平均年龄28岁。从人员学历结构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人员结构比较复杂,与年龄老化相对应,学历层次普遍不高,大专以上学历不足60%,且多数是在职后取得学历。中国银行以及包商银行、内蒙古银行相对来说属于新成立机构,人员采取招录制,学历层次较高。如中国银行具有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占到91%,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占到39%,在职大专以上学历占到52%;内蒙古银行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到67%;包商银行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到98.2%。各机构中高学历人员凤毛麟角,研究生学历极少,如中国银行仅3人,包商银行仅5人,内蒙古银行仅2人。从人员流动和人才流失情况看,随着金融业态的变化和机构发展的多元化,金融系统也出现了人员流动加速的趋势。这种趋势表现为基层机构向上级机构流动、国有银行向股份制银行和商业银行流动、股份制银行与商业银行双向流动,也有向政府部门流动(参加公务员招录)的情况。参与流动的绝大多数都是高学历、高能力人才,其中国有银行向股份制银行流动最为明显,导致国有银行人才和资源流失严重。以上辖区金融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状况及人员流动情况,反映出辖区金融从业人员结构总体上合理,但局部分布有问题。一是国有银行人员老化,虽然近几年人员招录机制趋于社会化,但步伐缓慢,整体人员老化问题突出,影响业务的发展和服务的提高。二是新设机构人员低龄化,学历较高,工作经验欠缺。三是高学历人才不足,创新能力不强;项目人才缺乏,现代新业务推进缓慢。
(四)金融内控机制僵化,制约基层网点业务拓展
辖区除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为独立法人机构外,其他机构全部为下属分支机构,业务拓展为授权型模式。由于对风险控制要求严格,各金融机构普遍呈现授信权力上收,导致审贷环节链条加长,审贷效率下降,基层行发放贷款周期变长,难以满足县级中小企业短、平、快的信贷需求,无形中排斥了一些资金需求较急的客户。在基层,基本形成了这样的融资格局“:便宜贷款找国行,着急用钱找农信、即时用款找小贷”。同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考核上以存款考核为主,对信贷增量和盈利指标考核权重低,造成基层机构缺乏贷款业务拓展的利益驱动机制,主动性不高。而且由于过分偏重于风险管控,普遍实行新增贷款“零风险”控制,实行贷款质量终身追究制,这种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收益上的不对称,使信贷人员存在“贷不如不贷,多贷不如少贷”的心理,贷款营销积极性不高,在针对县域经济特点和特色产业研究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方面也没有给予足够的智力支持和机制鼓励。
(五)新设县域金融机构竞争激烈
2011年—2013年乌兰察布市新开业县域金融机构18家。由于县域经济资源有限,各家金融机构竞争激烈,存贷款市场份额出现新的变化。2014年4月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32.17%,同比上升1.73个百分点;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53.2%,同比下降1.32个百分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市场份额33.6%,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53.07%,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城市商业银行(内蒙古银行和包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市场份额5.66%,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二、合理确定县域金融机构机制、结构、发展的建议
(一)合理布局区域金融机构,形成高效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
目前辖区金融机构数量虽然较多,但分布不均衡、点均效益不高。银行机构营业网点的建立和布局,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资源总量、地域环境和人文环境等众多因素的影响,也要考虑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定位,需要在充分调研、严密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乌兰察布市近三年来虽然新设机构不少,但金融总量扩张不明显,只是在市场份额占比方面出现一些变化,属于“此消彼长”。这样的增长只能加剧银行业区域内竞争。因此,必须加强对金融机构扩张和布局的引导,一是改变单纯追求规模速度和市场份额扩张的粗放式发展模式,注重对目标市场的研究,注重效益与效率的平衡;二是在中心城市着重发展证券、信托、租赁等非银行机构,提升在金融中介内部的比重,构建均衡的金融结构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的整体功能,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三是完善县域领域服务体系,在机构种类少的县域适当增加网点设置,形成比较充分的地区竞争环境。
(二)积极拓展业务,加大支持力度,适应县域对金融的需求
一是要强化商业金融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各国有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重新审视和调整经营策略,适应县域经济和小企业发展的新形势,给予县域分支机构一定的信贷权力,促其找准追求利润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合理授权授信,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增加对县域工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的信贷扶持,在支持县域经济壮大的同时,搞活县域国有银行。二是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支农服务功能。要通过加强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内部机制的转换,通过建立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机制,增强自身营运能力和资金实力,提升农信社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水平。三是支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发挥支农支小作用。四是开展金融机构间的合作,在明确自身定位、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不拘身份、不拘地域、不拘所有制,交叉金融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形成综合发展、相互关联、协作配合的金融综合经营体。
(三)重视县域机构金融人才发展和金融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适应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要求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对金融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各金融机构都要重视人才的培育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安排。一是要尽快实现人员的新老交替,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快新陈代谢,构筑金融业的人才高地。二是要增加基层服务点的人员配置,提高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育综合能力强的客户经理队伍。三是要适当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创新适合地区经济融资要求的金融产品。
(四)重视金融规划和业务合理拓展,倒逼区域经济合理调整结构
经济与金融论文范文2
金融发展对居民收入影响的研究逐渐成为近年来学者们争相研究的一个热点。这个方向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直接研究金融的发展对居民收入的提升作用,包括对不同人群的提升作用;二是研究金融发展对我国收入差距的影响作用。在前一类研究中,BeckT,Demirgue-Kunt和RossLevine(2004)的研究发现,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提高。郭志仪,赵小克,景文宏(2012)等人通过建立VAR模型,采用协整检验、误差修正模型、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等计量方法对甘肃省1978~2011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长期内甘肃农村居民收入和金融发展及经济增长显著相关。然而,温涛等人(2005)的研究指出,在我国农村金融抑制和城市金融深化同时存在,由于农村金融资金未能为农村发展服务,金融发展抑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有相似结论的还有刘开华等(2013)的研究,他们运用SYS-GMM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金融发展对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远大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在第二类研究中,一个重要结论是,由于人们利用金融工具具有一定的成本和门槛,一些收入较低的居民因此对金融工具的使用远远低于高收入者,因此金融的这种发展事实上会拉大收入差距。这个观点得到了一些学者的验证,例如DeGregorioandKim(2000)和孙永强,万玉琳(2011)等。
二、建立模型与变量说明
(一)模型建立民营经济通过带动就业和再就业,优化劳动者工资和劳动效率之间的关系来提升我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金融通过其资产保值和增值来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为了能进行对比分析,我们把经济增长这一对居民收入增长更为根本的影响因素也纳入模型里。同时,由于我国各项经济指标近十几年来一直表现为正向增长,直接对绝对量进行时序数列回归难以撇开共同趋势项的干扰,因此我们使用各项因素的增长速度作为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并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二)变量定义及数据说明1.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INri)。由于在统计口径上我国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统计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本文通过城乡居民各自人口总数分别乘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获得我国居民可支配总收入额,进而推算出可支配总收入额的增长率。2.民营经济增长率(PECOri)。如前文所述,民营经济的主体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因此本文采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注册资本总额来表示民营经济,并直接通过这一总额推算出其增长率来表示民营经济增长率。3.金融行业增长率(FINri)。考虑到我国金融行业里银行、保险公司、股票证券三者鼎立的现实情况,本文选用银行储蓄余额总额、保险费总额以及我国股市总市值三者之和与我国总人数的比值作为衡量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指标,并用该指标直接推算出其增长率来表示金融行业增长率。4.GDP增长率(GPDri)。GDP一般由国家进行核算,所以本文直接引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指数来表示GDP的增长率。本文主要采用了1990~2012年相关经济年度时间序列数据,数据来源为对应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私营经济统计年鉴》、《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回归软件采用Eviews6.0。
三、统计检验及回归结果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检验方法为ADF检验,检验结果如下。由表1可以看出,除了金融增长率以外的其它指标均是非平稳的,没能通过单位根检验。而对各指标一阶差分后,均通过了平稳性检验,且显著性较强。因此,对模型中的各个指标进行一阶差分。
(二)异方差检验我们对模型先进行一次尝试性回归,以方便我们对模型的异方差进行检验。残差的white检验结果显示异方差的确存在, 检验结果如表2:我们采用加权最小二乘回归对异方差进行消除,根据通常做法权重系数设定残差绝对值的倒数,即Weightingseries=1/ABS(RESID)。
(三)自相关性、协整检验及方程的拟合度等检验。加权回归后残差做white的检验较显著的获得了通过。下表是方程回归结果。表3显示,两组数据其方程的拟合度均比较显著分别为0.946和0.752。模型方程F检验也获得了显著通过。从D.W统计值来看,两个方程的D.W值都很接近2,在本文的样本容量为22和自变量为3(差分后的有效数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判断在两个方程中均几乎不存在自相关。最后我们要对方程的协整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下:表4的检验结果显示,两个方程分别在1%和5%的显著水平下通过检验,方程是协整的。
(四)回归结果分析首先,民营经济的增长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呈现高度正相关,从回归系数来看民营经济的增长率提高1%,将带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多增长0.15%。金融增长率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的相关系数为0.008,说明金融的发展的确能带动居民收入的提升,但是目前提升作用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同时,尽管相关系数上显示,GDP每加快增长1%将带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提速0.0096%,是正相关,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相关关系是很微弱的,这说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确没能跟上GDP增长速度。其次,虽然回归系数显示金融的发展抑制了农村居民的纯收入的提升,二者相关系数为-0.0225,但是这种抑制作用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至少我们可以确定一点,金融的发展的确还没能给广大的农民带来财富的增值。GDP的增长虽然也提升了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增加,二者相关系数为0.0068,但是这种提升效果和提升强度远远落后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GDP的增长对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提升强度要弱于对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升。相关系数显示,当民营经济增长提速1%,农村居民纯收入将提速将近0.25%,这是相当可观的。从模型的这两组回归结果上可以看出,相对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在提高收入上处于明显弱势。一是我国经济资源的配置明显偏向城市;二是农民可以用来提升其收入的途径相对有限,这也意味着他们提升收入时更面临更大的风险。总的来说,回归结果再次印证了我国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增长不相协调的问题。模型回归较好的证实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富裕城乡群众”这一令人为之振奋的经济现实。本文回归结果中关于金融发展与居民收入增长关系的结论与郭志仪,赵小克和景文宏(2012)研究结果不一致,我们的结论跟个接近温涛等人(2005)的结果即金融未能支持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呼应了孙永强,万玉琳(2011)等的研究结果,即我国现有不合理的金融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四、结论及相关建议
经济与金融论文范文3
关键词:区域经济发展;金融风险
Abstract:Thisarticleembarksfromtheclassicaltheory,uncoordinatedandthefinancialrisk’srelationshasconductedtheresearchonthe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thoughtthatthe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willbeuncoordinatedthroughmanykindsofwayinitiationfinancerisk.
Keywords:regionaleconomiesdevelopment;financialrisk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问题最终会集中体现于金融。那么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与金融风险之间是否存在某些关系呢?本文将结合经典的金融风险理论,就这一问题展开初步的分析。
1从马克思经典假说看
1.1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生产过剩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产业同构及重复建设问题,会导致商品生产的结构性过剩。经济领先区域经济之所以领先与其产业结构领先于经济落后地区的产业结构是分不开的。经济落后地区在缩短与经济领先地区的经济差距的过程中,必然要进行产业结构的升级,当经济领先区域的产业升级速度不能维持两个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差异时,必然会出现产业结构的叠加。产业自构必然会引发大量的重复建设问题。而产业的同构与大量的重复建设必然会导致商品生产的结构性过剩。
其次,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需求相对不足,使得生产过剩问题更加严重。第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导致消费需求的不足。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必然会导致经济领先区域与经济落后区域收入水平之间的差异。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在产业结构升级缓慢的情况下,其对于已有产品组合的消费需求会趋于饱和,由此制约其消费需要,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较低收入水平会制约其消费需求。第二,从投资需求角度看,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虽然有大量的资本集中,但是由于产业升级的缓慢,资本流入到生产领域的量在产业趋于饱和后就会增长缓慢,投资需求开始不断萎缩,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政府将比较稀缺的资源集中配置在其认定的高利润率的“关键性产业”中,这必然导致本地原本就稀缺的资源对于其他“非关键性产业”而言更加稀缺,进而制约了“非关键产业”的投资需求。
1.2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金融过剩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导致经济领先区域的金融相对性过剩。根据前文的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会导致资本从经济落后地区持续的流出,同时还会阻碍资本流入经济落后地区。而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金融资源的大量集中,在国家“一刀切”式的宏观调控下,很容易产生金融的过剩,形成信用的过度膨胀。
其次,对于经济落后地区而言,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大量的金融资源被投放到“关键性产业”,而根据“资金软约束”理论,在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这些产业很有可能产生“资金软约束”现象,进而导致金融的结构性过剩。
2从凯恩斯理论角度看
凯恩斯指出,经济危机发生的内在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而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亦可通过这些途径导致金融风险。
首先,从消费需求角度看,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导致的区域间贫富差距增大会导致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从另外一个方面看,在经济领先区域出现的劳动力总量相对过剩及结构性不足,亦会导致区域内收入的两级分化,进一步制约需求的扩张。
其次,从投资需求角度来看,对于经济领先区域,在旧有产业趋于饱和的情况下,投资需求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产业升级,而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会阻碍其产业的升级,进而阻碍了投资需求的扩大。而对于经济落后区域而言,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会阻碍“非关键性产业”的投资需求,而另一方面,优质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也会制约该地区的投资需求。
3从周期性的金融内在不稳定理论角度看
首先,按照明斯基的理论,金融风险的产生源于经济周期中的某种变换,而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情况下,经济落后区域的经济赶超战略为这一“变换”的产生带来了契机。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投资机会出现了,大量的资金因而汇集于“关键性产业”,在资金软约束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信贷泡沫。
其次,经济落后区域为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偏好于高新技术的发展,而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引进的途径在本区域内形成技术的创新,而这亦会带来新的“变换”因素,进而导致多方面的风险暴露。其一,如果自主开发,那肯定要发展与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风险投资业,而风险投资业的特点是集高风险、长期性、专业性于一体,这与经济落后区域优质劳动力及资本缺乏的现状是冲突的。其二,如果从经济领先区域引入,由于经济领先区域资本充足,在以此基础上进行的技术创新多以服务于资本密集型产业为目标,当然这也符合产业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转化规律,如果经济落后区域进入相关的技术,则会导致资本对劳动力的过度替代,使原本就稀缺的资本更加稀缺,而劳动力就业状况则更一步恶化,进而对金融体系产生冲击。
最后,稀缺资源向经济领先区域的持续涌入,也会加大经济领先区域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稀缺资源在经济领先区域的持续集中,一方面为银行过度信贷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经济领先区域内有可能形成“被提前的经济繁荣”进而导致过度的投机。
4从货币主义视角看
首先,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会导致我国“一刀切”式宏观调控的失灵。在全国统一货币供给调控下,东中部地区经济对货币调控的反应要快于西部地区。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金融机构往往将资金从西部地区调往东中部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使用,很多微观经济主体通过股票市场投资等渠道将资金投向东部地区,这将首先导致东部地区不动产、金融资产价格迅速上升,引发新一轮通货膨胀,这种通货膨胀会波及到西部地区,使西部地区原本稀缺的货币供给显得更加稀缺,此时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调控又将陷入两难境地。
其次,地方政府出于竞争的需要,对商业银行强加以准财政的职能,使得商业银行面临这双重委托的矛盾,进而加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最后,从引进外资角度看。对经济落后区域而言,希望能尽量引入外资来满足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毫无疑问,无论从投资的硬环境或者软环境来看,经济落后地区都无法和经济领先地区相比,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往往不得不采取其他措施进行补偿,而这些措施往往会导致整个国家利益的损失。而陈秀山(2006)的分析更指出对于经济领先区域而言,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必然导致其区域资源缺乏、市场狭小,如果其选择将经济发展的基础主要依赖于对外贸易,则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
经济与金融论文范文4
1.1农业贷款水平偏低、不良贷款比例较高。当前形成农村金融机构主力部门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自身实力较差,它难以满足农村信贷的需求,存在严重的资金缺口,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末,三农贷款增速明显回落。同时在加上农村信贷回报率不高,导致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不愿意将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经济,而是更愿意投放于回报率较高的房地产行业、资源开采等行业。
1.2农村经济缺乏信心体系,信用环境建设落后。虽然今年我国提出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的政策,但是具体的实践中,农村土地经营权被抵押的现象还非常少,大部分金融机构不愿意以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这样一来导致农民江南西信贷抵押的实物非常少,而依靠信用体系进行信贷的模式,又因为农村没有完善的应用体系而没有办法实施。
1.3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我国农村经济存在着严重的发展不平衡现象,东部地区的农村经济最发达,而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则比较落后,对照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地区分布图:农村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金融机构就越多,金融政策就越完善,而且非金融活动也越来越频繁,以我国温州地区农村为例,当地的民间信贷非常的普遍。而经济越落后的地区,金融机构就越少,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也就越少。
1.4农村资金外流严重。随着金融机构竞争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将营业网点布置在农村,但是他们的经营目的并不是为农村经济服务,而更多是吸取农村的流动资金,进而转移到城市经营网点,用于进行信贷业务、购买理财产品等,这样的结果是造成农村信贷投入越来越少,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很大的原因就是缺少真正为农村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农民的投资渠道比较缺乏。
2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支持的具体对策
2.1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首先放松农村金融管制,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主体。之所以造成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匮乏的主要原因就是金融准入门槛比较高,因此要加大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区域性中小型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并尽快放宽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对其他资本的限制,赋予其在利率定价方面更大自;其次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推出机制。只有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推出机制才能够将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稳定的金融机构推出农村市场,当然实施农村金融机构推出机制需要经过试点检验才能够实施。
2.2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农村非金融组织体系的存在与农村金融需求有着直接的关系,健全的非正规金融组织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非正规金融组织体系应该要合理的引导,从而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一是要健全完善的非正规金融体系法律法规;二是合理引导非正规金融体系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三是实施民营金融准入制度。
2.3优化农村金融环境。首先国家要积极地制定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宏观政策,为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鼓励农村地区成立民营金融组织;其次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基于农村信贷可抵押物价值的缺失,我国要积极为农村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信贷用户的信用等级给予其相应的信贷金额。
经济与金融论文范文5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衍生产品;虚拟经济;法律问题
从2007年初开始,由美国抵押贷款风险逐渐演变出的一场次贷危机,不仅瞬间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而且不同程度地扩大和影响到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普遍的观点认为,“次贷危机已成为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面对突如其来的金融灾难,从各国政府首脑到金融监管部门、从金融机构到学术界,都在匆忙而审慎地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求有效应对、渡过难关。就法律界来讲,同样面临着反思与应对的迫切任务,应当采取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准确把握成因,进而做出科学判断和合理建议。
一、金融危机爆发的内园分析——以美国为案例
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主要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就受影响程度而言,作为全球最大经济实体的美国,显然首当其冲。客观地讲,金融危机在众多国家的蔓延,都多多少少受本国或区域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影响,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成熟的今天,此次危机的成因及根源,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共性,甚至是同一性,而其最集中、最全面的代表就是美国。就金融危机在美国的成因来讲,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脱钩,缺乏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有效法律监管
美国经济最大的特点是虚拟经济,即高度依赖虚拟资本的循环来创造利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最早对虚拟资本(FictitiousCapital)作出系统论述。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包括股票、债券和不动产抵押等,它通过渗入物质资料的生产及相关的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推动实体经济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虚拟经济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其存在必须依附于实体生产性经济。脱离了实体经济,虚拟经济就会变成无根之草,最终催生泡沫经济。当前的美国金融危机是经济过度虚拟化和自由化后果的集中反映。这其中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与房地产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开始不断泛滥,金融衍生产品的极度膨胀导致美国金融服务业产值占到其GDP的近40%。脱离了实体经济的支撑,又没有相应的管制措l施,虚拟经济就会逐渐演变成投机经济,这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美国房地产泡沫的最终破灭。
(二)按揭法律结构上存在缺陷
美国在住房按揭贷款的设置上虽有担保的存在,但其法律结构上却存在重大缺陷,使得这种担保不具有实际意义,从而也就使得金融风险从源头上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美国次贷危机中首付款都很低,按揭担保变得非常脆弱,金融的风险也就变得更容易发生。有数据显示,2006年美国发放的次贷平均只有6%的首付款比例。2002~2006年间,美国家庭贷款以每年11%的速度增长,远远超过了整体经济的增速。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增速为10%。如今,由于房价暴跌,很多贷款人无力还款。而购房人对于所购房产只有很少甚至没有自己付款,全部以银行的贷款购买房产,然后再以该房产做还款的担保,从这样的担保结构中可以看出,担保人的担保物虽然具有法律形式上的所有权,但就实质而言并不具有真正的交换价值意义上的“所有权”。实际上,英美财产法中本身就没有明确的“所有权”概念,有的只是对于财产进行利用的相关概念,这通常被理解为灵活并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而按揭这样一种交易一担保模式在高房价时代确实为普通人购房提供了一种可能。适应了经济迅速发展下的社会需求。但是,法律作为对社会经济进行最本质、最深刻描述的工具,在所有权归属这样重大的问题上是不能含糊其词的,否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无权处分”之类问题的研究汗牛充栋,并一直争论不休,其主要考量就在于没有所有权而处分财产是法律上一个极为重大的事件,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机制。像现在遇到次贷危机的时候就能发现,正视所有权本质的问题其实就能发现它的价值。
(三)金融债务信用基础的法律保障机制存在缺陷
此次美国次贷危机的导火索应该是金融债务信用基础遭到了摧毁性的破坏,客观地评价,美国作为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极其牢固、自身修复性很强的金融债务信用体系,同时,还有严密的法律机制对其进行全方位保护。但是,在此次危机中,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其金融债务信用基础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仍然没有抵挡住自由金融市场负面作用的巨大冲击。其整个逻辑过程其实非常简单,就公司金融债务而言,公司企业从商业银行大量借款,再将借来的钱从事证券业或房地产业的投资。这时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高涨。但是,当过热的股市或房地产市场高涨到一定程度,必然发生崩溃,此时公司的资金都压在股票或房地产上,无法套现偿还银行的贷款。这就会导致银行的信用基础出现问题,银行的资金不具有流动性,就会引发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的危机。此外,借款公司,如果不是从事股票业或房地产业这些高风险的投资,而是从事出口贸易或制造业投资时,也可以从银行大量贷款。但是,因为市场情况的突然变化,由于对市场估计的错误等各种原因,产品压库滞销,也可能导致公司到期不能偿还贷款。这也会影响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能力。银行对存款客户的支付信用出现问题时,公众存款人便对银行进行大规模的挤兑。挤兑必然导致银行倒闭。一家银行倒闭还会引起数家银行接连发生挤兑,金融危机就爆发了。
二、爆发金融危机的外因分析——国际金融法方面存在的缺陷
金融危机自美国肇始,而后以极快的速度蔓延到其他国家,其原因,除了已经分析过的国内因素外,对于外在因素也不能忽视。就法律角度讲,外在因素,其实质就是国际金融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一方面,国际金融法对各国以及经济实体的制约性不强。这是各种国际金融关系冲突与协调的结果,具体表现在:第一,在维护国际金融秩序与安全方面功效最为突出的公法性金融条约数量稀少、内容抽象,不能为金融危机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例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虽然规定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促进国际货币稳定的宗旨和监督国际金融运行的职能,但对于IMF如何促进国际货币稳定、如何实施金融监管、是否有处理金融危机的权能等,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致使金融危机治理实践中产生有关IMF越权、救助时机延误、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措施失当等种种纷争和问题。第二,与金融危机治理密切相关的金融监管双边文件的强制力有限。其主要形式——“谅解备忘录”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仅仅是各国金融当局之间签署的一种意向性声明,因而在实施时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种文件形式是相互法律协助条约,其虽有法律拘束力,但并不是关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专门性文件,且它们大多在发达国家之间签订,处于金融危机震中地带的发展中国家反而较少签订,因此在金融危机防范与控制方面的作用也大打折扣。第三,非政府组织的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缺少法定拘束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业监管者组织和国际保险业监管者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所的一系列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不具有法定拘束力,它们主要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向各国监管当局推荐采用的一些金融监管原则、标准、建议和做法,同时,这些规则更适合于发达国家及其活跃银行的监管,在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水平各不相同的国家事实上很难得到确定的和同步的实施。
另一方面,现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内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或问题:第一,缺乏维系国际监管合作机制的惩戒制度。第二,缺乏明确而权威的国际金融监管者。第三,缺乏有效的国际金融政策与制度的协调机制。第四,缺乏对资本跨国流动的有效监管。第五,缺乏针对金融危机的一整套彼此联系的法律应对机制。
三、应对金融危机的法律手段
(一)加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监管
此次金融危机使我们必须认识到金融衍生工具的两面性,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电子化、自由化、国际化趋势不断加深的形式下,风险也在逐步增强。据有关人士统计,在过去10年内,因衍生交易产生的亏损有一半涉及到法律风险。对金融衍生品缺少必要的监管,使得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严重脱轨,这是西方舆论公认的催生美国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对金融衍生交易仍缺乏较为明确的法律规范。有关交易的主体资格和授权、交易的、交易的避险性规定及其认定、交易的净额结算在破产程序中的有效性等法律风险,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具体的建议主要是:首先,要进一步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制。我国应当立足本国国情,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交易所自我管理三级监管模式。这种三级监管结构可以实现对交易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其次,应当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市场准人条件、信息披露、交易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公布与衍生交易有关信息。在监管立法中,可以参考国际组织指导性文件,将其纳入国内法律体系中,使风险监管与国际社会接轨。最后,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
(二)进一步加强国际间金融法律领域的协作,切实提高有关法律制度的效力
首先,要对现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进行整合、查漏补缺。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巴塞尔委员会等重要国际金融机构为中心,充分利用其各自资源并促进资源的优势互补,通过加强其相互间金融信息及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金融监管标准的法制化和统一化,建立包括跨国资本流动监督机制在内的有相当约束力的国际金融安全机制。其次,围绕当代金融危机的主要特征进行有关制度设计。例如:针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复合性,加强国际金融法制的协调性建设,包括国际货币法制、国际银行监管法制、国际证券监管法制等国际金融法制的内部协调及其与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刑法等的外部协调,使世界贸易组织、货币基金组织、欧盟等各类国际经济组织的政策制度实施或其国际行动产生正向叠加效应,而非反向抵消效应。针对当前金融危机的突发性,各国监管当局和国际组织可以考虑相互借鉴与交流经验,建立反应灵敏的危机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改革和完善IMF贷款条件,建设危机救援的绿色通道。针对当前金融危机的系统性,应开发和利用国际金融法制的救济功能,赋予IMF金融危机救助职能,强化其制裁能力,依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建立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和危机救助中的责任制度,严格并完善危机处理的国际纪律和程序,研究和发展存款保险制度、国家债务重组制度等危机处理制度,有效地控制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升级。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危机情况下的公共资金援助法律制度
如果说我们应当将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如何防止金融危机的爆发、蔓延的话,与此同时,对于危机爆发后的补救措施的探讨也显得极有必要。目前,包括美国在内的不少国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力图控制和尽快摆脱危机困扰。而其中较为直接的补救方式就是公共资金援助制度。不幸的是,临时抱佛脚时,大家才发现,自己的制度设计存在如此之多的问题致使具体实施时困难重重。综合考量后,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公共资金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改进:首先,从指导思想上,主管当局应当明确,所谓的公共资金援助不是万能的,其授予条件必须建立在客观标准之上,政治因素绝不能作为救助破产金融机构的借口和理由;金融机构应尽可能采取自我挽救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救助手段,充分调动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积极性;主管当局要敢于让金融机构破产,让失败者自负责任,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而不能完全倚重央行的贷款救助。:
至于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主要是:第一,立法中必须明确国家提供公共资金援助的条件,具体包括:该金融机构的偿债能力受到威胁,如果不提供资金援助就难以支付到期债务;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减轻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等。第二,公共资金救助形式可多样化,除了央行紧急贷款外,还应建立与地方财政、其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多头救助机制,尤其应积极提倡并引导私人主体参与救助重整,如由金融机构股东、其他私人投资者注入新的资本等形式。第三,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设立金融稳定专项基金,使公共资金救助成本分担社会化等。
(四)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促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时,应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重点明确确立金融监管的原则。金融监管权的行使是一国的反映,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调整过程中,应针对金融活动国际化的趋势,明确金融监管的原则,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公共秩序及公共利益。
第二,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和审慎经营,化解风险隐患,杜绝不良经营行为。要把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以维护本国和世界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三,贯彻WTO下的互惠原则及国民待遇原则,增强法律的透明度,增强法律在适用上的权威性,同时也要善于运用WTO规则中的保障措施、国际贸易收支平衡等条款及原则,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第四,加强对外国金融机构的谨慎监管。在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方面,既要切实履行人世的承诺,也要以金融机构的母国对该金融机构有无足够的监控手段、能否获取其经营信息、能否对该金融机构实施检查、审计等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以双边、多边条约等方式建立金融机构母国、东道国协调监管机制,在制度设立上既要包括对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活动中的监管,也要涵盖我国金融机构在外国从事金融活动的监管。
经济与金融论文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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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经济下发挥财政与金融政策调控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1.对市场调控的滞后性
政府采用财政和金融手段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滞后性的现象。即市场经济变化速度很快,很多问题潜藏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之中,只有在一定条件刺激下才会爆发出来。此时政府在采用相应的调控手段,付出的代价大,有亡羊补牢之嫌。市场经济发展虽有规律可循,但我们在把我市场运行规律的同时,总会出现失真现象。就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展最为完备的资本主义超级大国,美国也无法有效克服之中市场调控的滞后性。2008年,爆发于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2.政府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无法协调统一
政府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财政与金融政策是最常采用的手段。但是二者毕竟有所不同,因此政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二者无法协调统一的问题。如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下,我国政府一开始提出的主要是从扩大政府财政支出出发,采用了4万亿的赤字刺激财政手段,的确在当年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一年后发现只是凭借财政手段刺激经济发展,还远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因此在2009年才开始连续十几次的货币信贷降息手段,通过银行整合社会资金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当然,在此之前,也采用了降息手段,但是幅度较小,作用不是很明显。因此,不管是我国政府还是国外政府在采用财政和金融政策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不协调一致的现象。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政府财政部门和银行等金融部门整合效率差、侧重于政府财政手段忽视金融手段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市场经济下做好财政与金融有机的整合工作。
二、加强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整合的建议
1.深入考察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做出前瞻性的财政与金融整合调控策略
实现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有机整合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对市场经济的总体运行态势从宏观和微观等角度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深入探究每一个细微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把握相关运行规律。这样才能够为政府制定前瞻性的财政与金融整合政策提供现实的依据,进而预见到市场运行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效改变财政与金融手段对市场调节滞后性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