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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意见范文1
一、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省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省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等目标,统计、分析、总结“十一五”各项妇幼保健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素质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妇幼保健执法监督和管理
加强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群众和妇幼保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严禁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培训,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协同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非医学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幼儿园、托儿所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三、加快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妇幼保健的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妇幼卫生投入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联系员为网底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省级规范化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推进市级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评定,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加强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分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预案,进一步提升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时性、有效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四、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年〕166号),着力抓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两癌”检查的管理和督导,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积极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年〕254号)。在年基础上,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年实现全省住院分娩率达到99%,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五、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落实三级防治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等工作,提高群众对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识和知识,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探索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和督导,确保检查质量,保证专款专用。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逐步将孕产期营养纳入孕产期保健,提高保健工作内涵。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重视对产前诊断人才培养,加快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提高27种遗传性疾病筛查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工作。开展调研和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患儿诊疗救助机制。
六、提升妇幼保健整体水平
重点加强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工程项目县人力资源建设,强化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卫技人员素质,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抓好全国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普陀区和鹿城区)的工作,加强城乡基层艾滋病母婴阻断防控网络建设,加大对艾滋病的免费治疗力度。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以机插秧为水稻种植机械化的主导技术和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创新机制,重点突破,通过政策扶持、行政推动、市场引导,全力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全区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作业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目标任务
全区力争2014年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水稻机械化种植率达到80%以上,其中机插秧率达到70%以上),高速乘座式插秧机新增80台以上,实现水稻机械化种植面积6.5万亩,其中机插秧面积5.6万亩。基本形成水稻种植“标准化育秧、机械化插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新模式。
三、重点工作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省、市农机化规划要求,我区要力争2014年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根据当地水稻生产情况,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方案,要把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田块。各镇(涉农街道、园区)2014年水稻种植机械化各项准备工作要在3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机械化插秧是水稻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的主要变革。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开展科技入户、现场演示会等形式,切实从提高思想认识和技术推广两个方面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机插秧的好处和优势,从思想上消除顾虑,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户和基层干部发展水稻种植机械化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水稻种植机械化的良好氛围。
3.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方法路径,切实改变农民生产习惯,提高组织化程度,以整体推进的方式推动水稻种植机械化任务的落实。对已进行机插秧的村要积极实施整村全面推进;对未进行示范的镇(涉农街道、园区),要在各村普遍建立示范点,做到每村都进行机插秧。要充分调动村级的积极性,通过村干部、大户的带头示范,推动全村水稻种植机械化,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4.创新机制,强化服务。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经营形式和服务方式,从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对种田大户、农机专业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重点建设专业化育供秧基地,培植壮大机插秧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引导他们提供“一条龙”、“保姆式”的服务,全面加速机插秧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产业化进程。
四、保障措施
1.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摆在农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区委、区政府将成立水稻种植机械化领导小组,各镇(涉农街道、园区)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水稻种植机械化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措施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机插秧工作队伍,确保生产环节人员力量配备到位,把面积、育秧、插秧指导和维修服务等工作,落实到人。
2.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农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区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水稻机械化种植工作计划,并做好技术培训、育秧和田间管理、机具调度、栽插和维修等各个环节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技术推广成功;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及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并安排一定比例的推广、培训工作经费;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健康发展。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3
2014年是我县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考核验收年。我区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既是工业强区,又是农业大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县委、县政府对我们的工作要求,也是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区党工委、管委会已把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纳入了议事日程,各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考核验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服务水平、落实有效措施。现就全年农机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区管委会成立“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镇长)任组长,农村工作局、财政局、政法综治局等局办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局,具体负责全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机具推广、人才培训等。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要提高组织程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关键措施,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要求稳步推进。
二、抓住“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考核验收契机,重点做好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工作
1.加大重点环节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全区今年新增插秧机70台(一台高速插秧机抵算三台步进式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16台,秸杆还田机20台,高效植保机械(担架式)40台,畜禽粪便处理机、秸杆压块制粒设备、粮食烘干机等现代高效农业装备20台套。
为充分调动购机者积极性,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预算35万元用于新购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设备、粮食烘干设备等的补贴。其中,经批准同意购置高速水稻钵苗移载机的区财政每台给予3万元补贴,用于钵苗移载的硬质秧盘按购买价格的60%补贴。各村(居)、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抓住各级财政购机补贴的机遇,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入农业机械的购置。
2.努力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三麦、水稻种植机械化是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指标,各村应积极引导农民提高机械化种植水平。今年全区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要达到85%,其中机插秧面积要达到80%。三麦“两机”(机播、机开沟)作业率要达到100%。同时要积极开展油菜机播、机收的推广。
各村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抓好示范方的建设。今年高新区在海北村建设千亩示范指导方,其中核心方不少于200亩。各村均要建有一个不少于500亩的示范方,其中核心方不少于100亩。示范方要有显目标牌。示范方内实行农业生产耕、种、管、收、秸杆还田全程机械化。
三、加强秸杆机械还田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县农机局要求,2014年秸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分夏、秋两季按每亩10元由财政直接打卡补贴到实施秸杆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各村要尽早按照《高新区2014年秸杆还田计划下达村级汇总表》(见附件)下达的夏、秋两季秸杆机械化还田面积,按大中型拖拉机不超过300亩,手扶拖拉机不超过100亩落实到机台。作业结束后,由村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填写好《2014年秸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供银行账号或一折通复印件,由村级汇总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夏季于6月30日前,秋季于11月10日前提交高新区农村工作局农机科进行初审汇总。同时农机科按100%比例组织验收,区财政部门按10%比例进行抽查,县级农机会同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查。审核验收无误后由农机科上报汇总资料,县财政统一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秸杆机械化还田以及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吃透政策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好作业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还田作业的实施,按要求进行《2014年秸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的填写、汇总、公示和上报。农机科要做好组织、验收、汇总、上报和资料的完善存档工作,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实施到位。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村要把秸杆机械化还田与秸杆综合利用、禁烧禁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加强跨区作业管理和安排,杜绝不加切草装置、不利于秸杆还田的收割机收割作业。要发挥村民代表及小组长的作用,协助督促秸杆机械化还田,真正把秸杆禁烧禁抛工作落到实处。
四、巩固“平安农机”创建成果,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
各村(居)委员会、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对农机安全生产要常抓不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高新区与各街道办,各街道办与村(居),村与机手以及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都要层层签订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位农机操作手。
要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机具安全技术状况及检审率,坚决杜绝未经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各村(居)要配合高新区农村工作局农机科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发牌发证和年检审工作,无牌无证、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作业。当前各村(居)要广泛动员机手做好机具的维修保养,尤其要重视机电排、灌车口的维修,确保防汛期间、农灌阶段,排、灌车口随时拉得出打得响。
五、积极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抓好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规范购机补贴操作程序,规范办理程序,公开补贴机具补贴政策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和“八不准”规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农机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方便群众办理,提高服务能力。确保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机户自愿组织为农户提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新型农机合作社,通过合同订单作业、代耕代种、土地托管、土地租赁承包等形式,实现区域化种植、规模化作业、集约化经营。对现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高组织化程度。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4
(一)以区卫生局医政科、区卫生监督所为主力,在6月底前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基本情况,进一步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和完善监督工作基础档案,为下一步规范管理打好基础。
(二)结合卫生部颁发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37号),加强对盲人开展医疗按摩的监督管理,对盲人按摩诊所进行详细摸底,并建立基础监督档案,逐步规范管理。
二、严格机构审批管理,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1、严格医疗机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设置规划做好医疗机构准入工作。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2、加强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把好医疗技术准入关。加大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监督力度,各机构要严格按级别、类别规范开展医疗业务。
三、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尤其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打击隐藏在招待所或居民家属区及“走街串巷”的无任何行医资质的“游医”、“假医”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前店后诊所”的无证行医行为,依法取缔“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
(五)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和其它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六)以全面开展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
四、突出工作重点,规范执业行为
(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乡村医生或无任何个人行医资质人员开展医疗诊疗活动,规范执业行为。对乡村医生在城区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个体医疗机构给予注销并依法予以取缔。
(二)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对民营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继续推行“五统一”管理(机构名称与单位门牌统一、医疗机构监督信息公示统一、医疗文书统一、资料管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使全区医疗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统一化、正规化。
(三)加强突击行动,重拳出击,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每季度进行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强化执法的同时,对屡打不改的“钉子户”,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及时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五、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医疗广告
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管理,使医疗广告真实可靠。继续加大医疗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肃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其他媒体虚假医疗广告,夸大宣传欺骗患者的行为。重点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大医疗服务机构院感工作监督检查
(一)由卫生监督所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科室的空气、物表、医护人员的手消毒情况以及消毒液的有效成分;临床各科室的内窥镜,口腔科专用器具,供应室压力蒸汽灭菌器,血液透析室渗透液、反渗水等的消毒效果进行重点监测;小型医疗机构重点监测治疗室消毒效果及使用中消毒液有效成分;各医疗机构重点部位均监测紫外线辐照强度。
(二)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标识标签及索证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消毒用品标识明确,使用期限有效,消杀效果有效;检查消杀记录情况。
(三)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对我区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推进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评价标准贯彻落实。举办院感专职人员的岗位培训,探索建立医院感染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院感管理制度并强化落实,规范院内感染事件信息管理,及时、依法、规范处理院内感染事件。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5
1、由县农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主要负责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抗体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的监测工作,负责病原学监测样品采集和送检工作。
2、采取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按国家监测计划的要求,按时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病的集中监测任务,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病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同时要把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当发现动物群体保护水平下降时,通知立即补免;当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并落实强化免疫措施;对阳性动物群体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对扑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发现疫情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3、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1-7日报送动物疫病监测月报,8-14日报送动物疫情月报。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传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监测计划安排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
1、监测范围:不同年龄、品种的家禽及野生禽鸟。
2、监测时间: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4月底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监测根据情况安排。
3、集中监测数量:根据全县2月份、8月份实际禽类存栏量的0.1%来确定。其中,商品代饲养场户不少于4个(其中水禽场户不少于2个,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拭子样品总量均应不少于100份;1个猪场(血清和鼻腔拭子各≥20头份/场),野鸟新鲜粪便样本≥10份;对发现的死鸟要全部进行检测。
4、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
5、监测结果处理:结果为阳性的家禽及其同群禽进行隔离,必要时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同时将阳性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如复查结果仍为阳性,再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经确诊阳性的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二)口蹄疫监测
1、监测范围:不同年龄、品种的猪、牛、羊。
2、监测时间: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4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监测根据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集中监测数量:种畜场2个(血清样品≥15头份/场);存栏50-300头饲养场户:3个(血清样品≥15头份/场);屠宰场采1个场的血清样品和淋巴结(血清样品≥10头份/场、淋巴结≥10头份/场);散养户采2个村,每村监测猪、牛、羊血清样品(每个畜种≥5头份)。
4、检测方法:0型口蹄疫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亚洲I型口蹄疫用液相阻断ELISA。
5、监测结果处理:结果为阳性的,需将阳性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如复查结果仍为阳性,除0型口蹄疫外,样品再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和病原分离鉴定;对阳性畜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畜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
1、监测范围:不同年龄、品种、用途、饲养方式的猪。
2监测时间:在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日常监测根据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阳性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
3、集中监测数量:种猪场:1个场(血清样品≥30头份/场);散养户;采1个村(血清样品≥10头份/场);采集流产、死胎及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料组织不少于10份,采样部位为肺、淋巴结、脾脏、肾组织。
4、检测方法: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监测结果处理:阳性猪场采取净化措施。
(四)猪瘟监测
1、监测范围:不同年龄、品种、用途、饲养方式的猪。
2、监测时间: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4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监测根据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集中监测数量:种猪场:2个(血清样品≥15头份/场);商品猪场2个(血清样品≥15头份/场);散养户采2个村(血清样品≥10头份/场);采集流产、死胎及以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料组织不少于10份,采样部位为肺、淋巴结、脾脏、肾组织,可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监测采样相结合。
4、检测方法: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或ELISA方法。
5、监测结果处理:阳性的猪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五)鸡新城疫监测
1、监测范围:不同年龄、品种的鸡、鹌鹑等家禽。重点对养禽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春秋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5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1月底前完成。日常监测根据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阳性样品及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
3集中监测数量:每次集中监测采集所有商品代饲养场4个(血清样品≥20份/场、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20份/场),以上血清样本、拭子样品总量不少于100份。
4检测方法:免疫抗体检测:血凝抑制试验。
5、监测结果处理:阳性的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六)布鲁氏菌病监测
1、监测范围:所有乳用牛、羊。
2、监测时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并在11月底前完成,具体监测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6-2002)进行,筛选检测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复核。
4、监测结果处理:阳性的家畜应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监测到的阳性场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七)牛结核病监测
1、监测范围:所有乳用牛。
2、监测时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并在11月底前完成,具体监测时间根据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检测。
工作计划意见范文6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计量综合水平进入全省前列为总体目标,不断夯实计量基础,建立和完善适应海西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计量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提升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到2012年,基本建立全市能源计量数据监测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大型企业、省级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及综合能耗5000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应建立计量检测体系;全市关系国计民生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计量检测校准服务平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社会90%的量值传递(溯源)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强化企业计量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加大投入,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合格的计量器具,提高计量检测能力。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计量测量管理体系,帮助小型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规范要求,全面提升企业计量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增效、提升质量、创建品牌。企业依法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重点工程项目在用计量器具检测、溯源率达到95%以上,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切实抓好能源计量。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认真落实供(用)能单位依法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规定。建立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对煤、油、水、电、气等主要能源及能耗计量数据进行科学采集、综合分析和有效应用。要把准确的计量数据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能源能耗统计监测及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的依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管,督促整改,有效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落实。认真执行能源计量技术法规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能源计量、能耗标准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强化能源计量技术服务,积极为企业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能效测试,树立一批能源计量示范单位,争创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全省先进。
(三)强化民生计量工作。深入开展以服务民生为主题的计量惠民系列活动,把提高乡镇、村(社区)医疗服务和市场公平交易的计量保障能力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惠民工程,每年两次对全市乡镇卫生院在用血压计、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可见分光光度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在用血压计等常用医疗器具和集贸市场的衡器实行免费检定,对全市在用的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企业温度计等计量器具检定实行减半收费。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眼镜店等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使计量工作更加深入基层、方便群众、造福百姓。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检验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监督管理,强化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抽查,有效提高强制检定覆盖率和抽检合格率。加强对监管交通安全、监测大气污染和气象灾害等公用事业计量仪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大计量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大米、食用油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抽查,重点解决加油机、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称作弊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短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四)加快计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建设市化纤检验中心为重点,加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扩展测量范围和服务领域,建立和完善涵盖全市各行业的计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标准水平和检测校准能力。加强与省内外计量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推动我市计量事业的发展。
(五)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准则,自觉规范计量行为。加强检定(校准)机构的公信力建设,确保计量行为合法、规范,计量检测校准数据公正、准确。强化诚信计量监督,把诚信计量情况纳入企业的征信范围,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情况公开、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参与诚信计量监督的渠道。加大对守法经营、诚信计量单位的宣传,重点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超市、眼镜商店、医用商店、液化气充装站等领域建立诚信计量体系,树立一批具有行业性或区域性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典型,努力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计量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经贸、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卫生、环保、统计、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各镇(街)要加强对计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计量工作责任制,把计量工作纳入节能减排等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计量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对列入省、市重点耗能企业使用的高耗能设备安装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装置提供资金扶持,重点耗能企业在完成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装置安装并投入实际应用后,由市质监部门组织检查验收,按企业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补助。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通过验收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