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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范文1
从1995年起,中国开始探索药品分类管理工作。1999年,颁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逐步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遴选和审批非处方药品种,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工作,先后公布了4 610种非处方药(含中成药)。规范非处方药管理,制定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和说明书规范细则,公布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药品监管部门将药品分类管理与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紧密结合,出台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零售药店分类管理等规定。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处方药监管力度,逐步加强处方药广告管理,停止了处方药在大众媒介的广告。稳步推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制度,先后出台注射剂、抗菌药、激素等11类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强制性规定。通过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药品分类管理必要性的认识和理解。
特殊管理药品监管制度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等的监管工作,严防流入非法渠道。作为《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和《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国家制定了品、、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等的管理法规和相应规章,并且制定和完善管理目录,建立了各部门协作的全面监管体系,积极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
多年来,国家规范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秩序;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对特殊管理药品流向和数量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健全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对药物滥用情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对品和安全管理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针对近年出现的咖啡因贩毒案件、冰毒案件、氯胺酮滥用案件等,国家组织对咖啡因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冰毒前体麻黄素的监管,调整品、目录,将有关物质纳入目录管理范围。
近日举报摘录
药品分类范文2
我国在1999年启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之后全面展开。为促进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国家局于2004-2005年连续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04-2005年工作计划》和《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同时,于近期先后召开了两次药品分类工作会议,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心可见一斑。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处方药的严格使用,可以减少滥用带来的许多不良反应和机体耐受性及耐受性带来的治疗困难,非处方药的合理使用,能够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促进我国“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医药卫生制度改革;有利于逐步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接轨,有利于国际间合理用药的学术交流,提高用药水平。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一、我市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现状和问题
××市局一直把药品分类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通过几年来的规范管理,全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逐渐完成阶段性目标,实现了三个转变。
1、药品陈列转变
100%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陈列由原来的混放转变为如今的把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与外用、功效或剂型相同进行分开摆放的方式,各摆放区都配有相应的标识。
2、药品的销售转变
现在的药品经营者把药品的销售分为两大部分:非处方药销售和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销售经历了直售式、询售式、凭售式三个阶段的转变,同时非处方药销售也随着由利润驱动到信誉驱动的观念变化向疗效合理性转变。
3、药品的咨用转变
药品经营企业的用药咨询的变化较快,由原来的50%药店只配有一名兼职药士到现在100%的药店都配备了专职的药师、从业药师、执业药师作为驻店药师,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的工作有的长足进展。
通过对市区百余家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调查,我们发现药品分类工作面临的问题也比较多,概括为三个不能。
1、驻店药师不能保证始终在岗
调查的120家药店,12%驻店药师长期不在岗;40%的驻店药师由于各种原因离岗;36家药店未挂停售处方药的标志;29家药店药师不在岗继续销售处方药。
2、处方药不能完全凭医师处方销售
在40%的驻店药师在岗的药品经营企业中,有近三成未能尽到审核处方的职责,形同虚设,有的不看处方,只盖章;有的只指导,不审核;甚者不闻不问。
3、分类摆放不能做到完全分开
60%的被调查的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未能完全分开,个别药品混放,具体表现在没有标识的非处方药混放在处方药区;处方药存放不集中,与非处方药交叉存放;个别非药品混放于药品中。
二、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问题分析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分别从处方来源、人员素质、顾客心态、监管措施等几个方面做以调查和分析。
(一)处方来源缺乏
从处方方式的调查情况看,许多医院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患者挂号时先买卡,医生在计算机上开处方,患者拿着卡去交款、取药,根本看不到处方。有的医院没有条件上电脑,居然给药品编号,医生开处方不写药名写编号。小规模的诊所普遍采取“先扎针、后开方”的做法,有的甚至扎完针也不开方。
医院大多是公立性的,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营收入,所以医院不愿意让处方流向社会药店。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2001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总收入达4000多亿元,其中42%是药品收入,利润至少达500亿元,而商业流通领域利润率只有0.5%~0.7%。虽然药品收入所中比例已出现逐年递减的状况,但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药品价格差距还很大,因此,医疗机构控制处方外流的原因不言自明。
(二)消费人群意识淡薄
广大消费者对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理解、不习惯。在调查时遇到一位正在药店购药的老者,他说,注射一个疗程的精制刺五加,在药店买,到社区诊所注射,300元钱就够了;如果到医院注射一个疗程,800元也下不来,药价低而且质量也不差。但当药店向他索要医生处方时,他不但不给,还拄着棍子大发脾气。消费者对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不懂,产生抵触情绪,客观上也促使药店顺水推舟违法销售处方药。
尽管目前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很快,但是中国人口基数大,现有的发展水平根本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就医和用药需求。在不少医院尤其是医疗水平很高的医院,人满为患、医生服务不到位、病人折腾半天依然看不上病,买不上药的现象并不少见。所以,很多病人只要不是大病,一般不愿去医院就医,而却愿意选择就近的药店购药。
消费者已经习惯到药店买药不凭处方的方式,如果凭借处方意味着还得走医院程序。此外,广大消费人群对处方药滥用的危害性还没有深刻的认识,头痛脑热,就吃抗菌素、打点滴的情况已成自然,殊不知药品的不良反应、习惯性的耐药可能危及生命。
(三)某些医疗机构责任差
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抗菌药物的消费85%发生在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中抗菌药物使用率已高达80%,其中使用广谱抗菌药和联合使用两种以上抗菌药就占58%,远远高于30%的国际水平。目前,滥用抗菌药物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联合应用抗菌药不当引起或加重不良反应;二是有不少医生给患者看病不做药敏试验,光凭经验就使用抗菌药;三是少数医生受利益驱动,不顾病情需要,大量使用价贵、先进的抗菌药;四是有的医生缺乏专业知识,不管需不需要使用抗菌药。在医生开出的抗生素中,不合理的处方就占四至五成左右。滥用抗菌药物,不仅给病人增添了额外的经济负担,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更严重的是加快了人体内耐药菌的产生,给临床治疗带来了困难;医生习惯性应用则会因势利导,患者则把应用抗菌素当成必要。
(四)药品咨用人员素质差
许多药店在人员责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等软硬件建设上还不能适应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在人员素质方面,差距更大。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店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我国的执业药师数量本来严重不足,还多数在管理岗位上,不可能担任驻店执业药师。即使配备驻店药师,人数也不能满足要求。更重要的是,相当一部分药师对药品知识的熟悉程度和审方能力尚未达到驻店药师的要求。
(五)规范措施不尽完善
现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原则是偏重把非处方要单独存放,即“otc”标识的药品标志清晰、分柜摆放。这样摆放给消费者的印象好象是非处方药作为一种需要特别管理的药品,而不是处方药,相反,无标识的处方药和暂无标识的非处方较难分开。
因此,可以想到我们规范管理过程的许多亟待完善各项工作。例如:如何鉴别处方的真伪的管理方法等。
三、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解决措施
1、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审核人员驻店注册、培训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药学技术人员用药指导作用
加强药师的队伍建设。为解决执业药师数量不足的矛盾,药监部门要采取有效方式,在保证人员素质的前提下,促进扩大了执业药师的数量,同时为弥补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加强对从业药师的再教育工作。要积极促进本地区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从政策上鼓励从药人员进行再教育,从措施上完善从药人员的再培训。提高人员数量和质量,确保指导用药水平得到提高,满足本地区需求。
加强药师的在岗情况的检查。一是严把审查关。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时,对药师的资格、实际水平、是否兼职、外地人员能否保证在药店行使职责等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实行值班药师签到制。要求企业提前做好值班药师的工作安排,药师上班必须签到,保证药师在职在岗,充分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三是要求挂牌明示。药师在营业时间上岗时,应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便于群众监督。如药师临时不在岗,应在凭处方销售药品专柜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处方药销售”的告示牌。四是开展药师在岗专项检查。加强对药师在职在岗监督检查,对连续多次检查发现药师不在职在岗的,将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罚。
2、积极开展药品分类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改变用药习惯和正确使用药品
首先,要通过科学的宣传教育,逐步增加公众合理用药知识,改变公众传统的用药习惯。要通过对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性规定以及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意识到药物滥用的危害。同时,还要加大对一些常见病的基本判断常识和推荐用药范围、常用非处方药的适应证等知识的宣传,采用媒体宣传与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着力解决公众在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诊疗时所面临的合理用药知识缺陷,增加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养成合理用药的习惯。
其次,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引导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药学服务。零售药店及其从业人员是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最终端环节,只有把握住终端出口,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因而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广泛宣传,让药品零售企业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通过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认真执行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与规定。
第三,在宣传手段上应注重贴近性和多样性。通过手机短信向社会广作宣传;与媒体联动,将为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结果公之于众,都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要不拘形式,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公众合理用药意识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分类管理的宣传也不能停留在"一阵风"的阶段,而应探索长效的、持久的、深度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并充分发挥相关协会、学会在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正面推动作用。
3、大力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管和规范工作,积极稳妥促进药品分类
对药店的监管。一是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情况和专有标识规范情况的检查,积极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二是加强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及在岗情况,以及处方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结合gsp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驻店执业药师配备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三是对已明确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的,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四是对已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凭处方销售规定情况的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或经警告后仍违规销售的,除给予警告外,还应并处罚款。五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医疗和药品广告整顿工作,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广告的监督和检查,特别要加大处方药在大众媒体违规广告和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扩大宣传的检查力度。六是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要求与零售药店的审批、变更、认证及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对达不到分类管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共同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推进合理用药的进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制止滥用抗菌药的关键是从源头抓,用制度来规范。相关部门应制定一个明确的制度,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首先,抓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其次,医院药剂师可以参与临床医生查房,指导临床用药;三是建立健全规范用药、合理用药制度;四是真正发挥药品招标采购的作用,纠正从使用药品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四、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初步设想
1、推进自我药疗计划,有步骤的引导群众习惯性使用非处方药品
顾名思义,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是在没有医生或其他医务工作者指导的情况下,恰当地使用非处方药物,用以缓解轻度的、短期的症状及不适,或者用以治疗轻微的疾病。由此可见,自我药疗是自我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古已有之,几千年来,我国人民在与疾病作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经济、文化、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78年提出“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宏伟目标。结合国情,我国政府提出了到2000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与此同时,who还提出“人们有权利也有责任以个体和集体的方式参与他们的卫生保健的计划和实施”。我国政府也提出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应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由上可知,现代卫生保健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由过去单纯依赖国家转变为“是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参与,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成为社会和个人共同关注的事业。
非处方药的出现大大促进了自我药疗的发展,并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注重对自我药疗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使用非处方药,远离药物滥用,推行自我保健。
药品分类范文3
[关键词] 食品药品检验;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化学试剂管理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7)09-127-03
Effect analysis of classification of chemical reagents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food and drug inspection agency
SUN Yuanyuan1 CHEN Hengchong1 ZHAO Jing1 MENG Ke2 MA Lili3
1. Benxi Institute for Drug Control, Liaoning, Benxi 117000, China; 2. Benxi Food Inspection and Testing Center, Liaoning, Benxi 117000, China; 3. 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Liaoning, Shenyang 110015,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ect of classification of chemical reagents in the administration of food and drug inspection agency. Methods The relevant literature,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were referred. Classification of chemical reagents was induced and explored. Results The classification of chemical reagent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curement, acceptance, storage, preparation, use and disposal of chemical reagents. Conclusi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chemical reagent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management of chemical reagents. Class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should be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and physicochemical properties of chemical reagents.
[Key words] Food and drug inspection; Chemical reagents; Hazardous chemical substances; Chemical reagent management
食品品检验工作离不开各种化学试剂的使用,不同化学试剂具有不同理化性质,包括毒性、挥发性、可燃性、引湿性、强氧化/还原性、强酸/强碱性等特性,其中很多为危险特性。化学试剂的不当使用及管理直接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及实验室安全,甚至造成实验室财产的损失及人员伤害。近年来食品药品检验实验室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化学试剂采购、验收、贮藏、配制、使用、废弃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得到高度重视[1-5],而化学危险品的分类直接影响化学试剂管理的各个环节,也应给予高度重视。
1 化学试剂分类
1.1 非危险品分类
化学试剂可分为危险化学品及非危险化学品,非危险化学品包括(1)遇光易变质的试剂(如硝酸银、硝酸、硫酸亚铁等);(2)遇热易变质的试剂(如硝酸铵、琼脂等);(3)易冻结试剂(如晶体硫酸钠、冰醋酸、溴的水溶液等);(4)易风化试剂(如结晶硫酸铝/镁、结晶碳酸钠、明矾、胆矾、等);(5)易潮解试剂(如无水乙酸钠、氯化铁、甲基橙、还原铁粉等)[6]。本类试剂易受光线、温度、湿度等因素影响发生分解变质、体积收缩或膨胀、失去结晶水或潮解等物理化学变化。此类试剂如果管理不完善,容易发生失效,变质等现象,最终导致实验结果偏离。
1.2 危险品分类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志》按照危险化学品特性将其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固体、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放射性物品及腐蚀品共八类[7]。而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与危险性公示》于2009年6月21日,代替了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志》,于2010-05-01实施,本标准对应GHS第二修订版对化学品危险性进行了分类,共分为3大类,
其中理化危险16类,健康危险10类,环境危险2类 [8]。并且每类项下都有危险特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国家标准(最新为GB30000.X《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详细分类见表1。另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2月16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根据本条例的相关要求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修订,于2015年3月9日正式,2015年5月1日实施,本版目录主要依据GB13690-2009《化学品分类与危险性公示》进行危险特性确定,危险化学品分类采用最新GB30000.X《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并对剧毒化学品进行了备注。此类试剂如果管理不完善,不仅容易发生失效、变质及实验结果偏离等现象,还会引起爆炸、火灾等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环境及人员损害。
2 化学试剂分类的重要性
2.1 有利于化学试剂的分类采购
药品的采购应按照化学试剂的理化性质及实际需要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对于性质稳定,不易变质的常用试剂可统一购买,对于性质不稳定,久置易变质的试剂及危险品应根据需要购买。采购人员应核实购买厂家是否具有所经营化学试剂的相关资质,另外购买剧毒化学品,应该申请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方可购买,所购买生产企业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提供相应化学品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外包装应粘贴或者拴挂相应化学品安全标签,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9]。采购后需及时进行质检与入库管理,并详细记录到货日期、生产日期、效期,批号等试剂信息[10]。
2.2 有利于化学试剂的分类贮藏与保管
化学试剂的保管不善,一方面容易引起失效变质,造成实验结果偏差[11];另一方面容易引起爆炸、火灾等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环境及人员损害。因此化学试剂应根据分类及特性进行贮藏保管[12-13],对于易挥发化学试剂应该密闭低温保存,对于见光易分解的化学试剂应避光保存,对于相抵触或易发生危险反应的试剂应隔开存放;对于易燃、易爆及毒剧危险品应实行专人专库专柜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还应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另外保管库内应配备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等安全设施、设备。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还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防护服、安全镜、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用具。
2.3 有利于化学试剂的正确配制及使用
实验室内部应积极开展化学试剂相关知识培训,使实验室人员了解化学试剂的分类及特性,尤其是危险特性,进而掌握试剂的正确配制方法、使用效期及保存方法 ,最终保证实验数据准确、实验室及人员的安全[14-16]。如配制强酸、强碱及腐蚀性试剂必须戴上橡胶手套托住瓶底防止滑落,不得只拿瓶颈。只能把酸缓缓地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绝对不能把水注入酸内。配制挥发性试剂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人脸及他人,如为有毒试剂应佩戴防毒面具;配制易燃试剂应远离火种及水浴锅、电炉、电热套等加热设备。另外碱性试剂应在聚乙烯瓶中保纯,见光易分解试剂应在棕色瓶中保存,易挥发试剂应存放阴凉处,密闭、避光保存,对于某些理化性质不稳定的试剂必须临用现配。
2.4 有利于废弃化学试剂分类销毁
试剂管理人员要认真了解废弃化学试剂的分类及理化性质,制定并实施合理有效的处理办法,以防止环境污染和人身的危害。根据其分类及理化性质采用回收利用、中和、氧化还原、化学沉淀、焚烧及综合处理的办法,达到妥善处理废弃化学试剂的目的。
总之,化学试剂分类直接影响化学试剂采购、验收、贮藏、配制、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食品药品检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类化学试剂的分类规律与性质特点,尤其是危险特性,应加强防护意识,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及使用,才能保证化学试剂质量及使用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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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范文4
[关键词] 医保费用;合理用药;医院管理;医疗保险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6)10(c)-0170-05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drugs of promoting blood circulation and removing blood stasis which were refused to pay medical expenses by medical insurance in 2015, find out the reasons and take measures to reduce the medical expenses refused by medical insurance and promote rational drug use. Methods The monthly original data of those drugs which were published on the hospital public information platform by medical insurance office of the 105th Hospital of PLA were collected, classified and analyzed. Then, access to some cases and analyze the rationality of drug use. Results The number of refusing to pay medical expenses by medical insurance was high, up to 121 times. The drug abuse was discovered in same cases. There was 24 times which were refused to pay medical expenses in Department of Endocrinology. The medical expenses refused by medical insurance were high both in the use of drug which defined for a particular situation and in obviously irrational drug use. Conclusion There are irrational drug use in promoting blood circulation and removing blood stasis. If those drugs must be used and have evidence-based medicine, it is recommended to use only in the early stages of the disease. Advanced patients as far as possible don′t use because of little benefit. If those drugs don′t have evidence-based medicine or guidebook, as far as possible don′t use. If those drugs are abuse, strictly prohibit.
[Key words] Medical insurance expenses; Rational drug use; Hospital management; Medical insurance
近年来随着医改不断地深化,医保患者成为医疗机构中主要就医人群[1],不同的医保类型,患者住院费用存在差异,朱娟娟等[2]研究对比了不同医保类型的高血压患者,其住院费用由高至低分别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指出影响住院费用差异的因素有医保类型、住院天数和年龄。由于医保政策的影响,职工医保会利用较多医疗资源,医务人员受利益驱使等而使用贵重药、做大检查等[3]。医保政策使广大患者获益的同时,也承担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某些疾病病程长、病情复杂、不易治愈,消耗卫生资源较多,给患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时加快了医保基金的支出[4]。鉴于资金的不合理增长,医保办针对一些不合理情况予以拒付。近几年,医保拒付情况愈来愈多,从拒付费用过高的药品到拒付费用虽低但存在不合理情况的药品,拒付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其中,活血化瘀类药物预扣次数最多,为第一五医院(以下简称“我院”)重点监控药物。对2015年医保预扣的活血化瘀类药品的病例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针对不同原因,分别采取措施,以便于减少医保拒付费用,进一步促进医院合理用药。
1 资料与方法
将我院医保办放置在医院公共信息平台上公示的2015年每月医保预扣的活血化瘀类药品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分析,查阅部分病例分析其用药合理性。属于用药合理的病例,提出相应措施,便于向医保办说明情况。属于用药不合理的病例,向医院领导提出一些建议及措施,改变不合理用药情况。
2 结果
2.1 2015年活血化瘀类药品预扣情况
2.1.1 全年医保预扣活血化瘀类药品共涉及药品14个品种,18个品规,预扣121次,总金额为132 720.37元,平均预扣1096.86元/例。
全年医保预扣的辅助用药类药品分为10类,见图1。其中,预扣的活血化瘀类药品分别为:肾康、血塞通/血栓通、血必净、红花黄色素、红花、丹红、疏血通、参麦等,血塞通和血栓通成分一样,归为同一种药物。医保对活血化瘀类药物监控最严格,预扣次数最多。其次为肠内外营养类,免疫调节剂和肝病辅助治疗药,其他类别较少。预扣的活血化瘀类药物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某些患者年龄较大,目前无脑栓塞症状;某些患者血管手术后,同时给予扩血管药物;某些疾病如放射性肺炎、肝硬化、腰椎间盘突出、创伤后恢复期等,有文献报道该类药物有助于疾病的恢复;肿瘤患者使用该类药物。
2.1.2 活血化瘀类药物预扣金额前五名见表1,肾康预扣金额最多。该药主要适用于肾内科患者使用,但预扣科室达13个,提示这些科室存在滥用的可能。抽查患者甲病例发现,住院总费用62 876.21元,西药费共21 555.24元,肾康6394.71元,约占西药费30%,预扣4476.3元,入院时间2015年2月21日,出院时间2015年4月3日。住院期间,肌酐、尿素氮正常,尿蛋白+++,诊断为微小病变性肾病。依据肾康的适应证,该患者无使用指征,且使用时间长,尿蛋白无改善时未及时停药。
血塞通/血栓通预扣金额仅次于肾康,预扣次数也很多,共涉及14个科室,提示存在滥用的可能。抽查患者乙的病例发现,住院总费用6088.98元,药费1218.87元,血栓通费用367.47元,占西药费30%,预扣367元。入院时间2015年3月2日,出院时间2015年3月14日,共12 d,用药时间为2015年3月6~14日,共8 d。患者为25岁女性,入院时凝血指标正常,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包块切除术,病理报告为:左足神经纤维瘤病,恢复良好,可见无使用指征。
血必净预扣金额位居第三,抽查患者丙的病例发现,住院总费用19 551.22元,药费14 731.02元,血必净费用5157.75元,占西药费35%,预扣3610.42元。患者入院时间2015年2月15日,出院时间2015年2月24日,共10 d,用药时间为2015年2月15~23日,共9 d。该药主要成分为红花、赤芍、川芎、丹参、当归,适用于因感染诱发的全身性炎性反应综合征。患者急性胰腺炎,无使用指征,且患者于2016年2月16~24日使用丹参,与血必净同用属于重复用药。
红花黄色素预扣金额排在第四,抽查患者丁的病例发现,住院总费用12 145.53元,药费6595.93元,红花黄色素费用2831.7元,占西药费43%,预扣2642.92元。患者入院时间2015年1月4日,出院时间2015年1月20日,共17 d,用药时间为2015年1月4~20日,共17 d。红花黄色素可活血、化瘀、通脉,用于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患者2型糖尿病,右侧母趾麻木1个月,该药使用时间长,费用高。
2.1.3 活血化瘀类药物预扣次数较多的科室中,内分泌科最为突出,其他科室较少,见表2。
内分泌科全年预扣情况:①红花黄色素共预扣9次,1月份7次,2月份2次,其他月份未涉及该药;②肾康共预扣10次,3月份1次,4月份2次,5月份2次,8月份1次,10月份1次,11月份3次;③红花共预扣2次,3月份1次,9月份1次;④血塞通/血栓通共预扣2次,均为12月份;⑤丹红共预扣1次,为10月份。
2月中旬提出对1月份红花黄色素预扣后,医院采取沟通、谈话、处罚等措施下,医师于2月中下旬停止了对红花黄色素的使用,但在3~5月更换为肾康。紧接着,医保对肾康预扣,于是医师开始轮换使用红花、肾康、丹红、血塞通/血塞通,以期躲避医保预扣。对于糖尿病患者,若血糖控制不佳,随着患病时间延长,可出现小动脉病变,在住院期间无症状,是否有必要使用活血化瘀类药物进行预防,出院后有无必要口服该类药物,患者是否获益等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目前尚无指南推荐使用该类药物。
呼吸内科全年疏血通预扣12次,肾康预扣1次。疏血通使用较频繁,经医院采取沟通、谈话、处罚等措施后,情况仍然存在。
2.2 药品医保预扣原因
医保办提供的药品类医保预扣原因为四类,具体见表3。
2.2.1 因不合理地使用限制性用药而预扣的活血化瘀类药品,常见限制范围见表4。
2.2.2 明显不合理用药的费用中,常见原因为诊断与用药不符。如患者股骨粗隆间骨折,使用血栓通,预扣费用3049元;患者2型糖尿病,使用红花黄色素,预扣费用2076.58元。
3 讨论
2015年医院医保预扣例数共565例,其中活血化瘀类药品121例,占21.42%,总金额为132 720.37元,平均预扣1096.86元/例。
广大患者一直认为中药具有较小的毒性和不良反应,用药安全性优于一般化药。但近年来,中药注射剂的药物不良反应的报道日渐增多,其临床合理用药也越来越受到关注[5]。
95%的中药注射剂因医师在西医西药理论指导下而未辨证使用,存在剂量、疗程不合理等问题。临床上还发现药理作用相似药物的联合使用,如疏血通与舒血宁、血栓通与丹参酮联合使用等,加重患者经济负担,浪费医药资源,还增加了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常常带来用药安全隐患[6]。
目前活血化瘀类药物在使用金额及使用数量上占医疗机构常用中成药的前列[7]。该类药物应在辨证施治的理论指导下,明确是否存在瘀滞,根据患者病情的发展、轻重缓急、症状主次等,选择恰当的药物,合理利用兼有功效,才能达到治疗的目标。盲目地使用该类药物,扩大其使用范围,凡病皆用、凡瘀必用,不仅达不到治疗效果,还容易造成不良效果[8]。
该类药物使用中存在适应证不合理、重复性用药、使用比例不当、单次用量及用药频率不当、配伍溶剂选用不当、用药疗程不当等问题[9]。
某三甲医院中,活血化瘀类药物在大多数科室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某些患者年龄较大,有脑栓塞的风险,但目前无脑栓塞症状,是否使用该类药物尚需斟酌;有些患者血管手术后,同时给予扩血管药和活血化瘀类药物,该种情况是否有必要尚需斟酌;某些疾病如放射性肺炎、肝硬化、腰椎间盘突出、创伤后恢复期等,有个别文献报道有助于疾病的恢复,但尚未被专家认可,相关指南并未提及这些药物,如若有高质量的文献,如Meta分析、指南、RCT试验支持该药的疗效的话,方可使用;各种肿瘤患者,使用该类药物,既浪费医药资源,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还对患者造成潜在危害。由于活血化瘀类药物说明书使用范围广、疗程长,对其使用难以限制。目前尚无权威资料规定其使用范围及剂量,难以提出确切证据反驳医师,仅以说明书单次使用的剂量、适应证限制医师使用,起到的效果甚微。
肾康用于急性肾功衰竭和早、中期慢性肾功能衰竭属湿浊血瘀证,可降低血清尿素氮、肌酐水平和提高血红蛋白水平[10]。该药主要适用于肾内科患者使用,但预扣科室达13个,提示这些科室存在滥用的可能。抽查的病例发现患者为微小病变性肾病,住院期间,肌酐、尿素氮正常,尿蛋白3+。依据肾康的适应证,该患者无使用指征,且使用时间长,尿蛋白无改善时未及时停药。
血塞通/血栓通预扣次数达22次,共涉及14个科室,提示存在滥用的可能。血塞通主要有效成分为三七总皂苷,用于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缺血性脑血管病、脑出血后遗症等[11]。抽查的病例发现患者为25岁女性,入院时凝血指标正常,行包块切除术,病理为:左足神经纤维瘤病,恢复良好,无使用指征。对于围术期使用活血化瘀类中药注射剂预防术后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缺乏统一的预防治疗方案[12]。
血必净预扣预扣10次,抽查的病例发现,患者急性胰腺炎(AP),入院10 d,血必净使用9 d。使用指征不强。血必净主要成分为红花、赤芍、川芎、丹参、当归。且患者住院期间同时使用丹参,与血必净同用属于重复用药。虽然有文献报道血必净可通过抑制肿瘤坏死因子(TNF)-α、白介素(IL)-18的产生而治疗AP[13],但AP临床实践指南提及的治疗原则包括:减少胰酶分泌,抑制已经分泌的胰酶活性及炎性反应,营养支持,抗感染等,但并未提及给予活血化瘀类药物的治疗[14-15]。
红花黄色素预扣9次,抽查的病例发现,患者入院17 d,红花黄色素使用17 d。该药用于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患者2型糖尿病,右侧母趾麻木1个月。有研究指出红花黄色素具有保护谷氨酸兴奋性神经损伤作用,与维生素B12联合使用可明显改善和恢复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16]。尚可抑制早期糖尿病肾病患者的炎性反应,降低尿蛋白,保护肾功能[17]。在应用时,既要考虑药物的疗效,又要考虑药物的价格,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考虑,做到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18]。该患者使用时间较长、使用量大,付出了很大的经济代价,对患者而言,受益不大,建议少用。
呼吸内科使用疏血通较频繁,医保预扣次数较多,经医院采取沟通、谈话、处罚等措施后,情况仍然存在。该药的主要成分是蚓激酶与水蛭素,而水蛭素具有较强的抗血栓作用,还能抑制血小板聚集,具有抗凝、降纤、溶栓、抗血小板聚集等作用,可以降低心脏负荷、降低肺动脉压力,改善患者的血流动力学[19],但尚无循证证据或专家指南支持,建议少用。
辨证论治是活血化瘀类合理用药的关键,西医的“心绞痛”,临床可分为气滞血瘀、气阴两虚等多种病机,气滞血瘀型应使用复方丹参片,痰浊内阻型应选用冠心苏合丸。合理配伍是确保疗效的保障,大多数活血化瘀类药物易诱发急慢性胃炎、消化道溃疡等,临床中应与健脾益气类中药配伍使用。规范使用是减少不良反应的前提,避免同时与多种活血化瘀类中药联用,必要时应监测患者的血常规数值,防止出现出血性倾向[20]。
丹红和参麦分别限于心脑血管病发作期和2级以上医院急重症抢救使用。非使用范围尽量不用。若病情确实需要,有循证依据或指南支持,积极向医保办反映,争取获得医保办的支持。在问题解决之前,请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告知自费,并在病程中详细记录使用依据。
因明显不合理用药的费用而拒付的情况,常见原因为诊断与用药不符,使用金额过高等。对于该种情况,多数为辅助用药,有一定的适应证,循证依据或指南支持使用,但疗程过长。建议仅在发病早期使用,中晚期患者获益不大时尽量不用;对于无循证依据或指南支持的药品,尽量不用。如患者股骨粗隆间骨折,尽量不用血栓通。
不合理用药的源头在医嘱人,各种管理措施如通告、惩罚、谈话、沟通等仅能落实到个别人,无法兼顾大局。关键是医德,若每位医师都考虑患者的病情、经济状况、后续治疗等,用最少的钱治疗疾病,这些情况将不复出现。故建议医院开展医德医风活动,使每位医务人员谨守道德情操,并加大对活血化瘀类药物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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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分类范文5
关键词:子莲;品种;营养成分
中图分类号:S6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3547(2013)18-0071-03
子莲(Nelumbo nucifera)在我国种植历史悠久,品种丰富,分布广泛,是一种重要的水生经济作物。根据来源不同大致可分为野生品种、传统品种和选育品种3个类型。为了解、分析不同类型子莲品种所含营养成分的区别,我们选取了3组子莲的干莲籽进行了营养成分的分析测定。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材料
试验材料具体见表1。所有试验材料均是从原生长地移栽到广昌县莲花科技博览园内10 m2莲池内统一栽培管理后,取成熟莲籽经手工去皮通心,炭火烘干后作为受检样品。
1.2 试验方法
淀粉的检测依据GB/T5009.9-2008标准;蛋白质的检测依据GB5009.5-2010标准;氨基酸成分检测依据GB/T5009.124-2003标准;脂肪的检测依据GB/T5009.6-2003标准;矿物质含量的检测依据GB/T5009.92-2003、GB/T5009.14-2003等标准。
2 结果与分析
2.1 淀粉含量、胶稠度及蛋白质含量
由表2可知,受检样品淀粉含量最高的是红花建莲,最低的是莲湖野莲。并有平均淀粉含量传统品种>选育品种>野生品种。
胶稠度与样品支链淀粉含量有一定程度的反比关系,由以上两组数据可知,传统品种淀粉含量普遍较高,但支链淀粉含量最低。
蛋白质含量是衡量一个子莲品种营养价值高低的重要标准。分析结果显示,受测样品中,蛋白质含量最高的是选育品种中的“太空莲58号”,为23.6%;最低是传统品种中的“百叶莲”,为17.9%。
2.2 氨基酸组成对比
由表3可知,3种类型的子莲所含氨基酸种类相同,且含量最高的氨基酸都是谷氨酸、天冬氨酸、精氨酸。不同类型品种的子莲氨基酸组成差异性较小。衡量一种食品中所含蛋白质品质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其氨基酸组成中人体必需氨基酸的含量。众所周知,新鲜牛肉所含的蛋白是优质动物蛋白。从检测数据来看,莲籽所含6种人体必需氨基酸接近新鲜牛肉,苯丙氨酸含量还高于新鲜牛肉(表4)。
2.3 脂肪含量对比
由图1可以看出,传统品种的脂肪含量普遍高于野生品种和选育品种。
2.4 Ca、Mg、Zn等矿物质含量对比
由表5可以看出,不同品种矿物质含量差异性较大,如含钙量最高的南梗野莲每1 kg样品含钙量是百叶莲的2倍多;同为传统品种的白花建莲镁元素含量也接近土宣莲的2倍。
3 结论
本试验结果表明,①不同类型的子莲品种除外观等性状不同外,其营养成分也有一定差异。②部分营养成分的含量存在显著差异,如红花建莲的淀粉含量比莲湖野莲高5%左右,太空莲58号的蛋白质含量比百叶莲高5.7%,南梗野莲每1 kg样品含钙量是百叶莲的2倍多等。③子莲不同品种间蛋白质的氨基酸组成基本相同,且必需氨基酸含量较高,接近新鲜牛肉。从氨基酸组成来看虽然莲籽是植物蛋白,但具有动物蛋白的特性,蛋白质整体品质较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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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可持续性分析
药品招标采购目前在中国开展的如火如荼,但医药招标采购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对他的功过是非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么,作为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它是否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和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有效手段?作为中国医药体制改革重要措施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否要持续执行?这正是本文通过分析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本身的过程及对其的各种评论要回答的问题。
1.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流程
在每年的各个地区都会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就头孢拉定类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来说,其采购的流程如下:
第一,政府相关的招标公告,表明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各项要求;第二,向各级单位发放集中招标采购文件,文件中标明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细节问题;第三,在招标现场进行报价磁盘的递交,同时也要递交相关的纸质标价表,明确头孢拉定类药品的招标价格,然后就可以开始进行竞标;第四,对头孢拉定类药品进行评标确认,并且对各种药品的价格得分进行确定;第五,向招标组织部门和管理部门递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六,招标部门要建立专家评标小组,对头孢拉定类药品的竞标价格进行商议,并进行定价和报价;第七,将中标的头孢拉定类药品进行有效的标注,并将其中竞标成功的头孢拉定类药品种类想相关的医疗结构进行推荐,并有医疗机构来对中标药品进行选择;第八,公正平等的进行评标工作,对议价的结果进行;第九,对评标以及议标的结果进行公示;第十,与相关的药品进购企业进行专属合同的签订,按照实际制定的采购总额作为招标服务费的缴纳标准;最后,为签署头孢拉定类药品购销合同的企业进行相关药物的配送,同时,结清账款。
2.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积极意义
很多的药品企业在对药品进行采购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作弊行为,往往会通过提高药品价格的方式来赚取高额利润,从而使得患者的经济负担加重。头孢拉定类药品是一种较为普通的消炎药,人们通常在感冒或者是发烧时,都会选择这种药物,如果该种药物在采购的过程中,被提高价格,则会使得患者的经济负担明显加重。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这种头孢拉定类药物采购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就需要对头孢拉定类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以此方式来加强对医疗相关机构药品采购的监督力度,使得药品采购中的不正当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的消除,从而降低药品的价格,以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
头孢拉定类药品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可以使得相关头孢类药品供求信息更加的集中,药品信息的集中可以使得供需双方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双方对药品销售和采购的需求,从而使得药品的采购更加的透明化。就我国目前的头孢拉定类药品市场的经营状况来说,其中还没有任何有效的经济法规对头孢拉定类药品经营状况进行制约,也没有任何的经济法律可以使得头孢拉定类药品的采购变得系统化和科学化,从而导致了头孢拉定类药品在采购商存在不正之风,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提出,在头孢拉定类药品的采购形式上实现了突破,使得头孢拉定类药品各自独立销售的局面被打破,通过制定的集中招标采购方法使得头孢拉定类药品信息得到了有效的集中,在药品信息集中的基础上,也使得行业的集中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可以使得头孢拉定类药品的采购过程更加的透明,这样就使得各医疗行业在药品的采购中,不正之风的现象可以得到有效的抑制。
头孢拉定类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之前,采购任务通常由药品采购员和药房主任承担。在缺少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很可能受经济利益诱惑,进行“暗箱操作”,收受回扣。集中招标采购坚持的是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由分散转变为集中,由个体行为转变为群体行为,使医疗机构决策由分散决策转变为集体决策,使采购活动最大程度地透明化。
我国目前医药生产企业、医药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众多,供大于求的现象非常明显。招标后在一定期限内形成定点供应,供货单位对药品质量承担责任,这就优化了进药渠道,保证了药品质量,同时可促进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竞争,促使这些企业优化重组,导致大型、特大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诞生。
3.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3.1权责不清,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药品购销体制尚未健全
头孢拉定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投标主体、客体和对象的责任和义务不对等、不清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没有建立起平等的合同关系。目前不少地方招标主体基本上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而非真正的主体――医疗机构。事权不清,也就无法以事定责,以事定规,且政事不分,监管不力就易诱发腐败。
3.2流通领域利益调节政策单方倾斜,未能营造“三赢”局面
为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积极性,政府在制定政策上多方向医疗机构倾斜。在委托费用的负担上,一反常规要求由“中标方”单方支付;在中标药品降低利益上享受分成政策,据安徽省的调查情况显示,中标药品加成分成比率以中标价为基础,平均不低于40%。所以,目前企业、医疗机构、患者三方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都不满意,患者感觉没有得到多大实惠,过重药费负担涛声依旧。
3.3招标导致药品规格混乱
目前头孢拉定类药价成本中至少一半以上属于不良成本,这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本来指望通过医药流通领域的改革来使这种混乱状况有所改观,然而一些地方招标方法的不规范,反而使混乱局面变得愈加复杂。因招标造成医药企业科研单位不专心搞研发而是想办法走“捷径”,弄些所谓的新药出来应付招标采购。
4.结语
综上所述,头孢拉定类药品招标采购的真正意义不是表面的降低价格,其真正意义是使药品交易的过程公开,减少和抑制交易中的黑色和灰色行为。通过交易的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优胜劣汰,为中国医药体制的改革打下基础。扩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逐渐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存在这些问题,加强其监督和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该政策,以形式的变革推动和反作用整个医药市场的运行机制,那么我们相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但可以可持续下去,更有推广和扩大的必要。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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