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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转让范文1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 ________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_____________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前,该商标曾与 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 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告 方。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___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____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 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 其他: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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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__________受让方:(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
商标权转让范文2
商标权利的取得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原始取得,另一种是继受取得。
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而且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公告后,转让行为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版权所有(三)项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商标的使用
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多项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许可使用权、处置权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以看出,商标使用行为的界定是很宽泛的,产品上的商标标识及与产品配套的带有商标的合格证、吊牌等各种标签、说明书是商标使用行为的表现形式,带有商标的广告宣传、名片、信签、专卖店招牌等也视为商标使用行为。
商标许可使用是指通过许可协议,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商品上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是注册商标使用人主体范围的扩大,而不是权利范围的扩大。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与商标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许可使用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第二,除独占许可,许可使用期间,注册商标所有人仍可以使用该商标并收益;而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所有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无须经过商标主管机关的核准,只要双方合同签字即生效;而商标转让中,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在未获得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情况下,该商标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四,关于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最高院解释中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许可类型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三种类型。
“普通许可”,指在同一时间内不禁止注册人使用标志,也不禁止注册人再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标记的使用许可。“排他许可”,指仅授权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而不再允许其他人使用,许可人也可以使用的许可。“独占许可”,指只授权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不允许持有人授权其他任何人使用,持有人本人也不得使用的许可。独占使用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讼;排他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人经催告不的情况下自行提讼;普通许可中,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讼。
商标使用许可的法律规定。同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使用许可行为实行强制备案管理。2001年新修改颁发的《商标法》注重的是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而不是以罚款了之。比如:
新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二款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第三款及《条例》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取消了旧《细则》关于合同双方未在3个月内备案、存查予以罚款1万元的规定。
三、我国企业在商标使用许可中存在的问题
(一)因缺乏判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效力意识,无效合同及未成立合同大量出现。由于大多数企业缺乏商标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没有商标法律顾问指导,仅凭表面信息和习惯来谈判签约,致使有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始就没成立,有的合同虽然成立,但自始就无效。
1、因主体资格不具备而影响合同效力和成立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注册商标有效保护期已过,没有续展,或注册商标已转让,原注册人仍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因许可人(原注册人)已丧失对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所以就该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自始就不成立。
(2)商标注册人已消亡,他人通过私刻公章等不正当手段与许可人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
(3)商标未注册,或虽已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一个特许者的商标如果没有进行注册,那么该商标就得不到法律保护,也就毫无意义,加盟者的加盟行为就是盲目的行为。
(4)许可使用商品或服务超出商标注册证所核定的范围。
(5)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其他注册事项已变更而未相应办理商标变更事宜。
2、因未约定许可使用费金额合同不成立。根据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对“商标使用费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认定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没有成立”。
(二)许可人盲目发展,滥施许可,损毁商誉,祸及自己。
(三)近一半的国内备案企业不重视合同的签定,条款的制订粗、浅,漏洞百出。主要表现在:
1、对质量监督条款未做约定。
2、近一成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商标标识的提供办法未做约定,不利于行政监管部门、许可人对被许可人实施有效的商标使用监督。
3、大部分合同没有有关合同解除、终止的条款,造成签合同易,解除合同难的现状。
4、不重视纠纷的解决。
5、不重视对商标信誉的维护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6、许可使用该商标所生产的产品销售区域没有约定,容易造成许可双方、及被许可人之间就销售区域交叉问题而引起纠纷。许可使用期间商标转让的条件、限制没有约定,容易引起受让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纠纷,且无法追究许可人的责任。
四、商标的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版权所有,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四大缺陷有损中国商品形象
分析国内假冒产品流通到国际市场上的原因,主要是其披着境外合法的商标外衣蒙混过关所致。近些年来,欧洲等发达地区的加工制造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委托加工和“贴牌生产”日益频繁,这已成为我国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合作的一条重要途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一些中小企业却利用依牌制造之名,行假冒名牌、虚假标注注册商标之实,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主要有四大缺陷:
商标权转让范文3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转让注册商标名称及类别: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甲方(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唯一权利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商标权转让范文4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XXXXXX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内容
1、转让的商标名称:
XXXX、XXXX
2、商标图样附后(商标证书复印件)
3、
商标注册号:XXXXX,第
888888888
号
第
XX
类;
XXXXX,第
88888888
号
第
XX
类。
4、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5、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第XX类:家具门;沙发;镜子(玻璃镜);金属家具;床具(木制);办公家具;家具;椅子(座椅);床垫;学校用家具(截止)
二、商标权转让的权限与变更手续的办理
1、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2、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a.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按商标所附的类别使用;
b.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
3、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
乙
方承担。
三、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四、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五、商品质量的保证:
1、
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2、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3、转让方保证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六、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的
5
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汇入本合同涉及的商标转让费,共
¥
XXXX
元。
2、甲方在收到乙方汇入商标转让款后,应在
3
日内备齐乙方要求的转让文件交予乙方。
3、转让方(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七、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和销售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八、其他条款或双方上顶的其他事项:
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本着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商标权转让范文5
商标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根据商标权人的意志自由转让。然而,近年来企业不断出现商标转让纠纷,有的商标转让行为令消费者对相关商品产生了混淆。为此,新《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与原《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相比,新《商标法》主要是对转让注册商标增加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和要求,即商标权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转让时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
专家介绍说,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转让,也不同于专利权和着作权的转让,它关系到商品的来源和出处,涉及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商标权的转让都有不同的限制。例如德国、美国、瑞典及我国台湾都要求商标须与原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一并转移。也就是说,不能只转让商标而不转让该营业。而日本、英国、法国、巴西、加拿大等国提出,商标权与其附属的商品经营业务不具有连同关系,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和营业一起转让,也可以不连同转让。不过,为了保证受让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法律上多有规定,转让行为不得造成欺骗性后果或造成公众对不同来源商品的混淆。如英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如果一个商标的权利转让将在或可能在市场上引起混淆,则专利商标局不批准其转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也指出,自由转让应以不使公众对注有该商标的商品来源和品质发生误解为条件。对此,我国原有的《商标法》未作明确规定。
专家表示,一并转让是我国商标转让的实践做法,不过执行并不严格。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允许商标转让与营业相分离,并不意味着转让上的随意性,如果注册商标的转让可能引起不同厂家商品的混淆或商品质量的下降,或转让行为有损于第三人或公众的利益,法律是予以禁止的,所以在我国法律上采取申请核准制。根据本条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权转让范文6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_________。
二、商标图样:_________(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_________;国别:_________。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_________。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_________。
六、转让方的保证
1.转让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作为抵押。
2.转让方保证在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以及在其他类别的与第_________类有关商品类似的商品上,转让方没有任何与该权利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申请注册。
3.转让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将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该权利或与其类似的商标的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任何权益,且上述所有权利均将由受让方行使。
4.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签署该权利的商标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方或受让方的人。
5.如果该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转让方应退回已付的全部商标转让费用。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_________。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_________。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_________(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_________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规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声明及保证
转让方:
1.转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转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转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受让方:
1.受让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受让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受让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七、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
、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二十、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二十一、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二十二、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