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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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范文1

关键词:施工方;施工合同;存在问题;原则;管理

为实现预期的建设工程目标,承、发包双方通过签订施工合同来明确彼此的权力与义务关系。对施工企业来说,其所有的工程建设活动都是围绕施工合同而展开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也就是施工方履行合同的过程。施工方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内容庞杂的系统工程,只有踏实地做好工程建设工作,真正地执行合同上规定的各种事项,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才能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才能促进施工企业的全面发展,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一、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少施工企业的法制意识淡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大多数的大中型施工企业已经认识到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逐渐强化了合同意识,但是仍有不少中小施工企业的法制意识比较单薄,风险合同的现象很严重。目前,施工队伍和工程建设规模存在失衡的现象,由于目前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同时一些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到位,工程发包方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在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会提出一些比较苛刻或是不公平的条款,施工方为了承揽到建设任务,往往会签订一些风险性较大的合同,而承包方往往迫于生计, 急于承揽到任务, 无条件的接受,从而签订了风险比较大的合同, 可能会在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端。

(二)签订合同时不严谨, 使用的字、词不准确

在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往往不是很严谨,使用的字、词不准确,为日后的项目工程施工管理造成隐患。项目工程施工的合同条款与相关文件的众多,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是施工企业根据发包人的意思, 依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来草拟合同协议中的条款, 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才签署,造成不少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存在较大的差距。施工企业由于法制与自我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合同只是表面形式,忽略了施工合同的严谨性,导致合同文字的表达错误与大量矛盾用词的出现,给日后的施工项目管理造成重大隐患。

(三)合同文本的使用不规范、不统一

国家工商局与相关的建设部门为了规范与加强建设市场中的合同管理, 制定了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大力推行,不但可以帮助发承包双方全面地了解现有的法律法规,防止合同出现风险隐患,还可以有助于建设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有效地监督。但是有些承、发包方擅自采用自制的不规范的合同文本,而不按照相关规范的文本进行合同签订,这样导致发包方通过含糊与笼统的文本条件转嫁工程的风险,使得施工方在日后的施工管理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按规定履约的情况较差

目前,项目工程建设市场的运行还不规范,仍有待加强,因而导致合同履约过程中常会出现违约的现象。发包人不按期交付场地与支付工程款,施工方不按合约依法组织施工与项目工程的质量不达标,双方扯皮的现象严重存在。欠款与延期工程使得施工方的经济负担较为沉重,造成施工合同的约束力下降,加强合同管理的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五)合同索赔很难进行

建设行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合同索赔对施工方而言,是一种降低损失、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保护自己、增加利润的必要方式与手段,但由于不少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以及索赔观念较为淡薄,再加上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经济资料比较缺乏,因而在合同中往往会出现不平等的、苛刻的条款,从而导致一旦出现问题,施工方很难进行合同索赔。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途径

(一)增强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建立与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因此施工方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意识,建立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各级合同管理的相关机构,同时配备综合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另外,施工企业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定期举办多层次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加大合同管理的宣传工作,使得企业员工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与合同管理意识。

(二)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评审要严格把关

进入合同的签约谈判阶段,施工方要组织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严格地评审,对发包方所提出的要求逐条地进行详细而认真地研究。施工方应认识到合同签订之前评审工作的重要性,避免在合同条款中出现疏漏与差错事,坚决杜绝签订一些无履约能力与违法的施工合同。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签订于评审的严格把关,才可以使合同双方平等地履行权力与义务,避免合同中苛刻条款的出现,尽可能地运用法律法规来规避风险。

(三)实行合同交底制度

施工企业要实行合同交底制度,使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充分地了解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为确保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工程开工之前, 施工方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文件与合同条款对各部门的经理进行交底工作,时其明确合同中所规定的承包范围、合同的经济指标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与此同时各部门经理要对施工合同的目标进行分解,明确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提高工作人员的合同意识,为日后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四)加强合同履约的管理工作,提高索赔意识

作为施工方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工程实施所有环节,因此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施工方要不定期的检查施工项目,对工程的工期、安全、质量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地了解,对履约中存在的重大隐患与问题及时地发现和处理。另外,施工方还可以通过追踪和检查履约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并对此进行搜集和整理,将其反映出的实际状况与施工合同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对比与分析,调整偏差,从中找出属于发包方的责任,提高索赔意识,以此来降低自身的损失。

施工合同管理范文2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5.结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丛建存.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2] 成虎,徐崇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3] 李英杰. 浅析工程监理与施工合同管理[J]. 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4(3).

(作者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100125)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5.结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丛建存.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2] 成虎,徐崇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 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

施工合同管理范文3

关键词:市场经济 管理工作 风险

建筑施工在当今的经济发展中属于较为基础的行业,施工企业要在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和建筑物维修等主要施工阶段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促使合同有效地履行其效力,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因此,实行必要的管理措施是每个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1 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建筑施工的合同中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点,这些不足与缺点直接影响到了施工的进展与质量,因此,对其进行必要的整理归纳是极其重要的,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注意合同的矛盾性与多义性

一份合同中可能包含多项条款,承包商在理解合同之时,有时会产生不一样的理解,这就是合同的矛盾性与多义性,这就会导致在过后的施工工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损失,此外,承包商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示范文本进行合同的撰写,也会导致合同条款产生多义和随意性。

1.2 注重合同的合法性

所谓的合法性,就是指承包商按照国家所规定的示范文本对合同条款进行撰写,其中包含了双方所应履行的义务和行使的权利,目前,许多施工方没有按照示范文本进行合同的订立,而是自己撰写,对于自身的义务与权利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删除或修改,以求保证将来自身享有对合同最有利的解释。

1.3 工程变更风险

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不定项因素较大,随时都有可能遇到工程的变更,合同在这一过程的执行中就有可能遇到相应的风险,并且就算是合理的变更,如果没有经过工程师的同意,也会给承包商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这样做的后果只可能是工期没办法如期结束,也会引来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2 施工合同管理措施的相关意见

在对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所要做的就是付诸行动,降低合同风险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具体的合同管理措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表现在选好人员、组织人员学习、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三个方面。在筛选人员阶段,必须择优录取,选取工作能力强、细心的管理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控制与管理。在组织人员学习阶段,要不定时组织工作人员在职学习,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是员工自学,也可以是公司组织短期培训,特别是法律与管理方面,此外,也要着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员工就很有可能监守自盗。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方面,要细化每一个员工的义务与权利,赏罚分明,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对于有功者则赏,有过者则罚。通过三个方面的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和实务能力。

2.2 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要想管理好建筑施工合同,首先就是要有一个较为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最先体现在要设立专业的管理部门,例如,中小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本部门应当设立合同管理的专职部门,项目经理部门要设立合同管理岗位,同时还有必要设立常年的法律顾问以防不时之需。

另外,合同管理体系还要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制度来实现,这样使合同的执行有章可循。该过程可以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到中止、解除、终止等多个方面。公司的管理部门在此时就要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合同法》的法律条款,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2.3 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等高科技产品已逐渐进入人们的工作领域,帮助人们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在合同管理阶段,可设立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负责合同的收集、归档,同时还应设置相应的搜索系统。建立健全行文制度,传达制度等,以提高工作效率。

2.4 合同自身的风险拯救

在合同的长期履行中,合同双方极有可能出现对合同中的风险疏于控制的现象发生,例如工程付款的问题如果没有合同中的多项内容共同保证,就无法对现,还会影响到施工质量。因此,要细化合同中不明确的条款。

2.5 及时变更合同

在工程变更阶段,要及时变更需要变更的合同,为了维护施工方自身的合法利益,关键就在于变更要及时,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将相关书面协议或者是文件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 结语

建筑行业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对于企业的利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给予重视,提高自身的合同管理水平,这对于施工方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参考文献:

[1]王洪海.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措施探讨[J].魅力中国,2009(22):341-341.

施工合同管理范文4

关键词:建筑企业;施工合同;合同管理;管理手段

0 引言

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经济往来,都是由合同方式进行的,建筑企业也不例外。施工合同可以控制其工程成本,以此来提高建筑企业工程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合同管理是当前建筑企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目前,随着我国的建设规模日渐扩大,其在资金、技术及管理上形成了很大的压力,如果我国的建筑企业要想蒸蒸日上,就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不过,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例如施工合同管理不够完善,合同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等问题,这样很容易造成工程成本的提高,使得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受到不可避免的影响。所以,建筑企业必须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及专业技术能力,对施工合同严格管理,从而使建筑企业的工程效益有所提高。

1.当前,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不标准,内容表述不严密周到

建筑企业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不标准,其所表达的内容也不准确。首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的合同当事人,往往比较容易忽视施工合同的重要性,签订相关合同文件条目时不够健全、所表达的内容也含糊不清,从而造成了在执行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的测量、工程前期的预付款和工程完工结算时都缺少依据,这样一来,施工方和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争议。其次,工程承包商为了能接到工程项目,在与业主签订协议过程中都过于迁就业主,业主提供的一系列要求都完全的对其满足,使承包商处于被动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承包商对合同的内容不够严格。所以,造成了工程完工结算时很容易出现经济纠纷的情况。

1.2施工合同内容违背了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条件与要求

所谓招标文件,指的就是招标单位评标的重要依据;而投标书指的是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与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和标单的文书。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与投标书具有重要作用,有的建筑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往往实行承包责任制的形式,根本没有考虑到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建筑企业对施工合同发展规律的政策性文件的变化及使用材料价格的改变,完全的按照施工合同上的条款办事,从而造成了施工合同内容违背了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条件及要求,使其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出现了不平等。

1.3正在执行的合同数较低,难以得到赔偿要求

在执行建筑工程合同中,通常会出现违反合同的现象发生,具体发生在建设单位不按合同里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也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建筑单位并没有及时的对工程按规定付款,总是拖拖拉拉,建设单位也没有真正的按照合同里的规定来办事,致使合同的信用度以及合同内容的周密度对建筑市场的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合同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内容中最为常见的,它可以为规范合同的约束力起到保障性作用。索赔主要指的是合同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应由违约的一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对于工程的承包商来说,索赔是保护自己并获得正当利益的主要手段。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合同内容不明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给索赔工作带来了难度,严重的造成了承包商利益受损。

1.4对合同管理认识不强,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都对工程成本以及技术比较重视,无视施工合同。大部分的建筑企业在工程合同管理上没有设立相关机构,从而造成了施工合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有效性。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建筑企业在选择合同管理人员上应要求其是懂经济与法律以及管理的综合素质人才。当前时期,施工合同管理人员都不是专业人才,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都很差,导致合同管理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2.施工合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不适应运行体制的转变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型社会转向市场经济型社会,对大多数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都带来了影响,不例外,对建筑业的管理也带来了影响。建筑工程相关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管理手段还是停留在计划经济社会时期,那时的建筑施工任务都是由上级命令,根本不需要合同之类的文件,所以合同管理单位也就不存在。可是,现在是市场经济型社会,建筑市场竞争很激烈,承办业务需通过招投标来择优选择中标的施工单位,再由中标的施工方和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逐渐的产生了合同与合同管理。

2.2施工合同管理法规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设立合同法,导致了合同在法律方面是非常落后的,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也在积极的制定了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以此提高建筑工作人员对合同法律法规的认识。

3.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

具有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对企业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单位应加强培训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与义务能力,使其在合同管理中精通各种工程技术以及法律法规、熟悉合同的执行工序等工作,保证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运行。

另外,相关单位还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设立专业的部门体系以及专业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合同管理,这样可以使合同管理具有专业化及规范化。

3.2创新完善施工合同的管理方法

目前我国的建筑业范围越来越大,以往的施工合同管理方法已不能满足于当前,因此,应在原有的施工合同管理方法上不断的创新,为建筑企业打造一个全新的合同管理模式。

3.3建立信息化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

当前时期,随着我国体制的逐渐开放,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内容也越来越复杂,此时国家建立信息化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就显得尤为的重要。因为信息化的施工管理机构可以使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全面的了解其知识,从而让工程建设进度顺利的进行,同时也提高了施工合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的效率。

4.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当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施工方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必须重视施工合同对工程成本的控制作用;由于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国家应加强建设具有专业化及规范化的合同管理机构,不断的突破创新,以此提高建筑企业的效益。

参考文献

[1]方远明.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思考[J].铁道工程学报,2003,(2):132.

[2]程森,钱秀红.浅谈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建设与管理,2003,(1):27.

[3]孔祥军,吴国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J].管理论述,2004,(3):20.

[4]董成海,张建生.浅析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1,(1):26~27.

施工合同管理范文5

从九十年代以来,工程建设参建全方面地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依此设立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这分工合作、互相约束的管理制度,参建多方的职责和任务也越来越明确。

关键词:

合同的管理;双方职责;时间限制

建筑市场危害仍在进一步增大,工程参建各方也越来越看中合同管理的项目。有用的合同管理是确保完成目标实现的主要方式。

1合同管理各方的职责

1.1建设单位的职责

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是建设单位,同时也是实施者,担负建设中征地、移民、补偿、协调多方联系,恰当组织各种建设条件,完成建设目标等职责,就项目建设向国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按项目建设的规模、标准及工期要求,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地宏观控制与管理。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有关手续,组织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开展施工过程的节点控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等,协调参建各方关系,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为工程施工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均为委托合同关系。

1.2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托付监理单位,根据我国相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合格的项目的建设文献、施工协议以及监理协议,对工程建设进行现场的治理。其重要责任是工程制定合同管理,依照合同实行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调解参建各方的深层工作联系。这样的状况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一种相互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建设单位的决策和意见应通过监理单位的贯彻执行。在建设单位托付监理单位从事设计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中间的联系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干系;当没有托付设计监理的时候,是各司其责的联系。在监理阶段中,监理单位需要适时根据合同及相关规定处理设计的改变,设计单位的相关通告、图纸、文案等必须要经过监理单位发送到施工机关。施工机关须要更改设计的同一时间,更要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给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更动或修正。

1.3设计单位的职责

设计单位的重要责任是依据建设单位的嘱托,承担工程最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给建设单位供给设计文件、图纸和别的的资料,派遣驻地的设计代表参与工程的施工建设,通过交底和图纸的会同审查,应快速签发工程的变更通知单,并且要做好设计服务,及时参与工程的验收等。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同一种工作关系。

1.4施工单位的职责

施工单位是工程的具体组织的实施者。它主要的职责是通过投标来获得施工任务,依据国家以及行业的规范、规定、设计文件和施工的合同,编制施工方案,组织相应的治理与技术、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开始施工,按合同约定时间、质量需求来实现施工内容。在施工的过程中,主要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的自控工作,工程竣工后的检验合格,同时要向建设单位转交工程和施工的材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状态。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它俩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他们二者之间的关联是依据施工合同来约定的,合同中准确的表明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与义务。监理单位按照国家、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实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施行施工合同的阶段中,需要自主遵守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同时为监理工作的进行提供了有效条件,按照有关的规定供给了完备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需要按着它施工合同和工程师的规定来工作。监理单位依着建设单位的委托职权范围,并在此权限范围内检测施工单位是否奉行了合同职责,是否按着合同要求的技术、进度及其投资的需求展开施工建设。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时时关注保全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正确解决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设计更变等问题。

1.5质量监督单位的职责

质量监督与监理单位均是属于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它俩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监督。质量监督则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则是社会行为。两者的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是完全不同的,并提出了在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发出指示、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以及具体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循;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不能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的估价、索赔等。

2合同管理时间限制

2.1工程建设总体时间要求

一个新建、改建、以及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的项目,从刚开始的立项阶段,到最后的试生产再到正式的投入运行,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小来判断,时间跨度可能是几个月,也可能是几年不等,但在建设的过程中的流程以及要求基本相似,即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所有的办事流程基本是一样的,各地方细节性问题要求有时会不同,具体操作还要和当地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2.2合同管理时间点要求

建设部门收到的备案材料当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提出不同意见,招标人可公布招标公示或者下发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之内,需要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通常应该在15日内明确中标人,招标人应该自觉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说明。从招标文件之日开始到投标人上交投标文件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评标委员会出示书面评标说明后,招标人通常应该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认。承包商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接收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没有约定)开始施工,工程师应该最少提前7天告知承包商开工时间。承包商做完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里需要报送的材料后,应提早21天将一个确定的时间告知工程师,说明在这一日后已经对需要进行竣工检验做好准备。

3结束语

我们可以意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合同管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是有深远的意义的,所以只有加强对合同管理我们才能够进行好项目管理工作。

作者:刘晓玲

参考文献:

施工合同管理范文6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履约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5-0073-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无可避免地会存在合同执行问题、工程变更问题等。既有传统的以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业主违约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人们对工程变更开展、提出了诸多工程变更的控制办法,如程序控制,强化监理制度以及加强决策者对投资行为的管理和引导等,但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还缺乏从技术手段、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统研究。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变更控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与价值

一旦项目延期、或者变更涉诉,工期是最容易被对方或反诉的一个点,而且这个点又是如此的脆弱,一抓一个准。实际竣工日期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差的天数乘以合同约定的处罚标准,就是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如果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的,还需要承担超出的损失部分。

因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提出足够的能够延长工期的相关证据,才有可能避免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当然并不是每个项目都需要将工期的履约管理放在首位,笔者认为,风险的项目才是主抓的关键。而什么样的项目才是风险项目呢?一般的,房地产项目、私营企业的项目、建设单位信誉差的项目以及非长期合作的项目可以列入风险项目。其次,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以及合同的有关条款来判断风险项目,比如,建设单位对使用该工程的迫切程度、建设单位是否按约付款、该项目上其他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评价以及合同中对于工期延期处罚的轻重等等。在判断出某个项目是风险项目后,再进行重点跟踪管理。

2 施工合同管理履约的内容分析

通常,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主要是围绕施工合同来进行,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自身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重点要把握的方向。主要权利方面,工程款的收取是第一位的。主要义务方面,工期的按期完成、质量满足合同约定、安全无事故、文明施工等等,当然,不同的项目,施工合同约定不一样,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一样,但大体上应该是相通的。施工单位只有在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后,才能按照约定行使合同的主要权利,这是最基本的道理。同样的,在合同的履约管理上也就分为主要权利的履约管理以及主要义务的履约管理。

(1)在主要权利的履约管理上,需要做的事情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程序及流程,及时提交相关的资料及文件。比如,预付款的申请表、每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工程进度款的请款表、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等等需要按时提交。另外,还应当及时要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已提交的资料或文件进行签收、审批,并保存好原件。如果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未按约完成审批或未按时付款,及时发函催审或催款,并保留好催审或催款的原件及凭证。

(2)在主要义务的履约管理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主要依靠项目人员的项目管理、材料管理等来完成,法务人员只要督促其做好相关的书面资料即可,并定期进行检查。而在合同的履约管理上,重点还是放在工期的履约管理上,这一块单纯依靠项目人员可能无法完成,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项目人员的意识问题,是否有必要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工期延期签证一直是他们的疑问,因为这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活,一方面可能破坏关系,另一方面也没有实际的利益诱惑;再一方面,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般都不会在工期上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甚至很多的项目,即使延期很长时间,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因此,项目人员会觉得这不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3 有效控制施工合同履行的措施办法

3.1 加强精细管理,保证合同实施的可控性

主要是:(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与合同方进行有效沟通。(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新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3)公正地处理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予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点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3.2 努力营造氛围,合同双方诚信守约经营

大力倡导诚实信用原则,不管是业主或承包商,都应遵守诚信原则,这是一个企业信誉的核心。切不可为了局部小利益或眼前利益而做出不诚信的行为。不讲诚信不但使国家、业主投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企业长期的利益受到损害。入世后,我国建筑市场竞争的关键点会由以前的“最低成本”竞争逐渐转变为“诚信度”竞争。缺乏诚信无疑是慢性自杀,必将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各种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推行。如履约担保、投标担保、投资担保、支付担保等,使合同执行的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承担、权利义务均等的环境。同时针对建筑工程开辟更多的保险品种,以转移风险也是值得借鉴的。要将合同管理贯穿于从投标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也是综合实力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