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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购买流程愈加自动化,客户交互也变得不那么个性化。而社交媒体要求对于消费者反馈要即时化、公开化,这将对客服中心运营造成巨大影响。
如今的客服中心可以做哪些准备来应对这些精明的顾客,以确保每次都能有卓越的客户交互呢?
发展中的技术与自动化
客户期待的是卓越服务。他们想要一次就能得到他们问题的答案,同时他们也希望不需要重复多次向多个不同的客服人员解释他们的情况便能在不同服务渠道间移动。
在不同渠道间移动时,客户期待客服人员能理解他们的问题并足够熟练,能快速准确地处理交互――在完成服务的同时还要提供个性化体验。这一服务水准要求客服中心采用自动化的技术克服运营边界,在整体上更高产高效。
近期一个呼叫中心IQ报告表明,当呼叫中心展望未来时,自动化任务管理、实时人员配置以及自动渠道平衡解决方案将成为改善客户体验的客服中心的前沿阵地。
一致性是关键
增强客户体验的关键在于服务的连贯性,客户期待所有渠道间的信息传递都能保持一致性。
例如,网站上的常见问答必须与客服人员通过电话以及聊天和电子邮件向客户提供的信息相一致,这种服务水平的一致性是通过持续的培训和指导来实现的。组织中的每个部门里不仅仅是客服中心,从高层管理人员到客服人员都参与到同一客户体验计划,这一点非常重要。不然的话,跨渠道信息传递中的差异感受对客户来说将非常明显,会令他们产生困惑。
客服中心必须以更一致的过程来处理当天和客户交互的挑战,以便能优化运营并更好地满足客户期望。
下面是优化客服中心以应对如今精明客户的三个要点。
#1:考虑对客户体验的影响
在制定任何与客服中心有关的重大决定前,考虑该决定将对顾客体验造成的最终影响。
试想一下:如果你最喜欢的航空公司突然调整了网站,而你多花了10分钟时间才找到在哪里预定航班,你会作何反应?当你找不到你想要的内容,然后你终于找到客服电话,并联系了客服中心,你得等待接听?或者你在聊天时收到一条文字信息说客服中心的流量大增,等待时间会比平时更长……
客户不会想要这种让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困难的惊喜。
如果你想进行改变,比如网站改版,一定要确保它能改善用户体验。又比如如果你想对客服团队进行调整,在调整时一定要牢记客户体验。
#2:以客户为中心来发展你的客服中心
改善客户体验的方法有很多,包括:
在任何渠道中均没有等待时间。
当呼叫量突然增加,等待时间也会随之增加,这将对客户服务水平造成消极影响。要确保在客户喜欢的任何沟通渠道中总有一个客服人员随时待命准备处理他们的询问,以此保护客户体验。
虽然如今许多客服中心都是手动监控来管理呼叫量和人员配置,但现行趋势是将该过程自动化以实现实时人员配置调整,结果是等待时间减少了,甚至完全没有等待时间。对多渠道客服中心而言,每个渠道上的客户需求都要得到监视。如果一个渠道中的流量超常,客服中心可以自动将客服人员从流量较少的队列中移动过来,以缓和另一个渠道中的过量需求。
始终提供知识最渊博的客服人员。
为了实现有效客户服务交付,所有的沟通渠道都必须配备最适合该队列的客服人员。客服人员不仅需要对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有充分的了解,还需具备在任何渠道中进行有效沟通所需的正确技巧。
为你的客服人员创建个性化客服人员发展计划。监控关键绩效指标和培训完成率,并更新客服人员的技能水平,使得与客户对话的始终是一个能熟练进行交互的客服人员。如果业绩水平表明一个客服人员疲于应对某一特定产品或服务提供,你可以不再让该客服人员处理这些呼叫,进行能有效提高该区域能力的自动化分配,并且在再次认证后自动将这些能力添加到客服人员的技能水平中。通过将所有这些过程自动化,你可以避免潜在的负面客户体验。
利用当前技术,你应该考虑以当天管理工具来增强现有劳动力管理和排队系统。这样做会让你的客服中心可以实时监控客服人员绩效,并自动为需要的客服人员分配培训,同时也会自动随着客服人员改善其绩效并获取新技能而更新队列。
像贵宾一样对待客户。
当客户求助网络和自助选项来寻求基础问题的答案以及解决简单问题时,客户人员交互的复杂性就有所增加。当客服人员收到来自其他渠道升级来的任务时,他们必须能够有效地以准确高效的方式处理这些复杂交互。
如果客户不得不转移到另一个部门,这个过程必须尽快完成。如果你有许多转移呼叫,评估下为什么会这样,并防止问题继续发生。确保你互动的第一要点确实解决了客户的需求。这会让客户感到高兴,同时研究表明能够在第一回合就实现这些需求的客服人员在工作中也会对他们的工作更为满意。
#3:寻找提高生产力的新机遇
为了提供顶级客户服务,客服人员必须拥有正确的信息,这需要持续的培训和指导,但是,众所周知的是时间对客服中心而言是一种有限的资源。
你的客服中心里是否还有其他可以自动化的人工过程?你什么时候细究过内部机制呢?
通过“当天管理技术”来自动化管理客服中心流程,可以在呼叫量自然停工期间寻找时间来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自然停工时间可以实时监控并被捕获,以创造时间让客服人员完成可以在桌面进行的增量培训。当呼叫量突然上涨,客服人员将获得提示返回接听电话。
不单单是客服人员有时间来完成重要的非电话工作,一线员工的调整也可以全天进行自动和持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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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护理干预 老年耳鸣患者 心理影响
耳鸣是指并非由同时施加的声刺激或电刺激所引起的声音感觉[1],是老年人听觉功能紊乱的常见症状之一。可单侧发生,也可双侧同时发生;安静或嘈杂的环境均可发生;有的呈持续性,有的为阵发性;有时为低音调,有时是高音调,严重影响老年人的心理、听力、睡眠、社交等。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07年7月-2008年12月来我院住院的65例耳鸣老年患者进行调查,其中男31例,女34例;年龄70-85岁,平均年龄78岁;均系离退休老干部。临床表现为双侧耳鸣23例,单侧耳鸣41例;听力下降者55例。
1.2方法
1.2.1调查方法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2],该量表含有90个条目,采用0-4分记分法,填表前向患者讲明填表的目的和方法,要求如实填写,文化程度低者由主管护士。在患者入院3-5d进行面对面的调查。
1.2.2护理措施①心理治疗措施: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取得患者的信任和合作;耐心听取患者的倾诉,疏泻患者的紧张、恐惧情绪,缓解心理压力;告知耳鸣治疗不单是用药及治疗能解决的问题,耳鸣是慢性病,疗效难以立竿见影,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多种治疗方法结合治疗,鼓励病人对治疗要有信心和恒心。②改善住院环境:疾病情况相近的患者住一个病室,并应注意安静,让患者有一个良好的休息条件。护理人员各项操作都应在患者睡觉前进行,不应对其睡眠有所干扰。夜班护理人员应注意调节好患者,尽量保持一个良好的睡眠环境。良好的睡眠是患者恢复健康的基础。患者各项治疗等护理人员应给予其指导,让其了解治疗的各项注意事项。③普及耳鸣知识,阅览室内多提供关于耳鸣、耳聋类的健康杂志、报纸,以供患者阅读。增加患者对耳鸣发病的心理认同和心理适应,树立正确的耳鸣疾病观。④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戒烟、酒,注意休息,避免长时间接触过度的噪音或爆炸声,正确使用耳机和手机通话,勿挖耳。注意院内饮食结构,以低脂、维生素及蛋白含量丰富的食物为主。⑤指导锻炼,衣着宽松舒适,仰卧位或端坐位,轻闭双目或注视前方任何固定目标,在护士指导下,有意识放松全身各组肌肉,从头颈部开始直至足部,可同时运用深呼吸训练,每次10-20min,每日2次,以晨起及睡前为佳。积极参加体能锻炼,如练太极拳、跳交谊舞等,以促进新陈代谢。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文娱活动,以丰富精神生活,陶冶情操,保持稳定、乐观的情绪。
1.2.3统计学分析数据采用SPSS11.5进行统计处理,用χ±s表示,采用t检验。
2结果(见表1)
3讨论
老年性耳鸣的治疗目前仍是个难题,中西医均未找到有效的治疗方法。当病人受耳鸣之苦时,特别是持续性耳鸣时,很多人都陷于痛苦和茫然失措之中,继之而来的则可能会产生不安、忧虑、焦躁、易怒、抑郁甚至恐惧等一系列心理障碍,尤其是老年人更表现为担心耳聋、拒绝交流、感叹变老、减少集体活动等。种种现象又可加重耳鸣,形成恶性循环,给病人带来苦恼,也影响治疗效果,因此恰当且合理的护理措施有利于针对性治疗方法的选择,促进康复。
耳鸣治疗效果的评价是耳鸣的减轻及焦虑的解除[3],对年逾古稀之年的老者而言,想从根本治愈耳鸣是颇为困难的,当下可做的事情是提高生活质量。通过我们的心理护理,在有限条件内给予他们尽量多的关怀,帮助患者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心理状态,有利于减缓耳鸣、耳聋的发展速度,同时又可调养身心、助于其它老年疾病的病情稳定,相互协调,以求良好的生活与健康状态。
参考文献
[1]王忠植,张小伯.耳鼻咽喉科治疗学[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7:3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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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驰名商标 侵害 保护
随着主义市场体制在我国的确立和不断,商标这一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我国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创立驰名商标、实施名牌战略成为多数的首选之路。但也出现了不少假冒或仿冒、侵害他人驰名商标,所谓“走捷近、快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已造成相当程度的市场混乱和经济损失。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下面我们就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驰名商标的涵义及其功能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我国《商标法》上的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纵观商标的,可以发现商标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驰名商标是一个国际通用的概念。《保护产权巴黎公约》最先涉及驰名商标。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8月14日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将驰名商标定义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的注册商标。”这一定义考虑到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揭示了驰名商标的基本要素。
驰名商标除了具有一般商标的功能之外,还有几种特殊功能:
1、财产功能。驰名商标是无形的财产,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物质利益。有着良好声誉的驰名商标,往往是左右市场交易的主要因素。经营者争创驰名商标,是进行增值储蓄。所谓“千金易得,名牌难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驰名商标的财产功能及其对经营者的重要性。
2、表明质量的功能。消费者可以根据特定商标的声誉来期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特定程度的质量。例如:消费者有理由相信海尔牌电冰箱所具有的质量,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当中已经成为衡量某种商品质量的一个标准。
3、广告功能。驰名商标的广告功能使之能够帮助其所有人促进和保持消费需求,也有利于消费者了解在市场上所能获得的商品和服务的有关信息。在市场上,驰名商标是商品无声的推销员,是经营者开拓市场的先锋。
二、侵害驰名商标行为产生的原因
对于侵害驰名商标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经济利益的驱动。由于驰名商标在市场上有着重大的力和公众熟知度,以及消费者对于驰名商标的信赖程度,与驰名商标相关的商品在市场上都是炙手可热
的,给商家带来了源源不断的经济财富。因此,部分投机主义者就利用他人驰名商标的巨大影响力,采用各种形式将他人“商标”或“字号”突出使用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造成与驰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误购,以便从中谋取高额的经济利润。对此,马克思曾有过精彩的论述:为了追逐暴利,投机分子会不惜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甚至敢冒杀头的危险。因此,近年来假冒、仿冒驰名商标行为愈演愈烈,日益泛滥,部分投机者违背了奉公守法、诚实经营的宗旨,借助别人已有的商业信誉,通过搭别人的“便车”销售自己的商品,鱼目混珠,巧取豪夺别人的劳动成果,特别是智力劳动成果,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失为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
2、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律体系和企业名称登记法律体系不一致。商标由商标局统一注册、统一管理,而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是地域管辖,我国现有名称登记机关大约有4000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还要求尽可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由于登记机关信息交流有限,受理人员个人的认知程度高低不同,造成两种不同权利冲突难以避免。两种不同权利冲突的特点在于,各自民事权利的获得来自不同部门法的规定,并且这些法律在效力等级上不存在上下位的隶属关系。注册商标无法依据《商标法》主张与其内容相同的企业名称字号无效,因为企业名称权的效力来自于《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同样企业名称权也无法依据《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来主张内容与其相同的注册商标无效。于是便有人用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成自己企业的字号名称,造成消费者误认和误购。
3、我国内地与境外(其中以香港为主)登记注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一些企业和个人将国内知名企业的驰名商标到香港注册成自己的名称字号,再通过“授权生产
使用”等方式,许可内地企业生产、销售与他人同类的产品,并在产品上特意突出这些名称字号,淡化生产者的厂名、厂址,造成市场混淆,不少名牌企业都遭受侵害。
三、侵害驰名商标行为的具体表现
侵害驰名商标行为主要有假冒驰名商标和几种特殊侵害行为。具体包括: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如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生产的饮料上使用“可口可乐”商标即为此例。这是最原始、最低级的假冒的表现形式,现在造假的花样翻新,这种低劣的手法已被造假者“淘汰”。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如甲厂在生产的自行车上使
用“泰山”牌组合商标,文字是魏体的“泰山”二字,图形为起伏的山峦,其间白云缭绕,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乙厂在其生产的自行车上使用“秦山”牌组合商标,文字为“秦山”二字,也是魏体,图形也是起伏的山峦,白云缭绕。两个商标若非仔细对照区别,图形部分很难找出差别,文字部分的“泰”和“秦”也极为相似,极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发生混淆。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例如某著名服装厂在其服装上使用“可可”驰名商标,销售火爆,而有一小厂见此情况后,在与服装类似的商品上也使用“可可”商标,投放市场销售。由于类似商品只是在商标注册商品分类表上有所区分,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把两者混为一谈,此即为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例如:“LANCOME”商标是法国兰金香水美容有限公司在我国注册使用在香水、化妆品类商品上注册商标。1993年12月深圳市某皮具有限公司接受境外客户委托,以来料加工的方式,加工制作一批带有“LONGOME”商标标识的皮具。深圳市工商局在审理此案时认为,首先“LONCOME”商标与“LANCOME”驰名商标同为外文商标,字母组合中仅有“A”与“O”一个字母之差,二者发音近似,“LONCOME”在实际使用中的排列方式、字母书写均与“LANCOME”相近,两者商标构成近似;其次,在化装饰品中,皮具与化妆品往往同时起到装饰作用,尤其由于一种商品的知名度而促购另一种商品的行为,更容易使消费者对“LONCOME”皮具和“LANCOME”化妆品两种商品的相关关系产生联想,从而误认误购。
假冒他人驰名商标的这四种具体形态有着共同的构成条件,一是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二是使用商标的商品属于同一类或者近似,这两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另外还有几种特殊的侵害行为:
5、将他人驰名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有意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混淆。其一是在内地故意将国内驰名商标申请登记注册为自己企业名称的字号等形式,造成混淆的;其二是利用我国内地与境外(以香港为主)登记注册法律制度的差异,将国内知名企业的驰名商标到境外注册成公司的字号,再通过“委托加工”、“授权生产”等方式,许可内地企业生产、销售与他人
同类的产品造成混淆和误导。例如有一厂家,在香港注册了带有“皮尔.卡丹”字样的公司,再通过“委托加工”、“授权生产”等方式,许可内地企业生产销售与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同类的产品,并在其产品和包装上故意淡化真实名称标识,而重点突出“皮尔.卡丹”等字样和图形,严重侵害了法国皮尔.卡丹公司的合法权益。2001年12月6日香港高等法院根据法国皮尔.卡丹公司的申请做出判决,责令该公司撤销在香港的注册,并负责赔偿由此给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带来的损失。
6、将他人驰名商标拆开或单独或配以其他文字、图形注册成两个或多个商标,然后有意将这两个或多个注册商标合并使用。由于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商标注册人在核定的商品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有人就想钻法律这个空子,采用分开注册,核准后再合并使用的手法,从而达到与驰名商标混淆的目的。如前些年有人分别申请“香雅”和“戈尔港”、“香杉”和“杉港”、“香苏”和“泊尔港”、“香喜”和“喜港”等商标。这些商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将他人驰名商标文字分开,分别加上“香”或“港”而组成一个新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却将两个或多个商标组合起来并采用大小不一的字体,均突出“雅戈尔”、“杉杉”、“苏泊尔”等文字,形成了“香雅戈尔港”、“香杉杉港”、“香苏泊尔港”、“香喜喜港”等,其主观侵权恶意,昭然若揭。
以上只是比较突出的几种侵害驰名商标的形式,除此之外还有将以上方式综合起来使用等等形式,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必将还会出现其他形式的侵害行为。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其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都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和禁止混淆原则,都是不讲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四、针对侵害驰名商标行为的保护及对策
随着侵害驰名商标行为的愈演愈烈,危害程度日渐上升,我们完全有必要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的保护。
1、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的原因。①驰名商标具有特殊的价值。商标是一种识别性标志,这种标志的价值不在于其识别功能,而体现在其声誉上。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商标的价值一般来讲就是商誉。声誉愈高之商标,愈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同,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愈为重要,给其所有人带来的收益愈多,所蕴含的价值也愈大。驰名商标作为在市场上为公众熟知的商标,其声誉和价值远远高于一般商标。驰名商标的这种特殊声誉和价值正是法律予以特殊保护的基础。因为驰名商标的特殊声誉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所有人努力劳动所创造的结果,是其巨大投入的回报,自然应该得到法律的肯定,否则有失公平。因此,保护驰名商标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而且,驰名商标声誉具有易损害性,一旦被损害,极难恢复原状。我国十多年的商标实践已经证明,侵害驰名商标行为一直是商标侵权的主要行为,这也是法律应给予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原因;②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持良好竞争秩序的需要。驰名商标在市场竞争中举足轻重,在良性运行的市场上,是其所有人取胜对手的有效工具。然而一些市场竞争主体往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诸如假冒驰名商标等侵害驰名商标声誉的手段来参与市场竞争。这种竞争行为不但损害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也损害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消费者可能因此类行为而误认误购,从而直接利益受损,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显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同时,侵害驰名商标的竞争行为,也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导致了市场竞争的无序与混乱,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见,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持公平、良好竞争秩序,也应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2、我国、法规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制定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了我国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经验,并借鉴国际公约及其它国家的做法,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其具体如下:
①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的不良的,由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②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且会暗示该商品或者服务与驰名商品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对有上述行为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③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注册人有三项基本权利:A、请求撤销注册权,即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这项权利的行使以该商标获准注册可能损及驰名商标人的权
益为要件。B、请求禁止权,即请求工商机关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请求禁止权的行使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他人的使用行为会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二是此种使用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受到损失。C、请求撤销登记权,即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包含有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的名称登记的权利。这项权利的行使以可能引起公众误认为要件。
④、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保护国际驰名商标。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商标法》根据国际驰名商标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对国际驰名商标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A、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自注册之日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B、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做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认定侵害驰名商标行为时,应注意把握事项有:第一就是
要区分有没有在先权利;第二是要看在先权利是否占有一定市场,或者说是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第三是在后权利在实际使用的时候是否存在恶意,是否不规范地突出使用“商标”或“字号”有意造成混淆,使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及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对于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依法予以制止。如发生在九十年代末的“花都机”事件,广东省花都市的一些私营企业恶意将国内知名影碟机生产企业的驰名商标等登记为自己的企业字号,如“花都市万利达厂”、“广州市步步高电子厂”等,生产同类产品,并在经营活动中突出使用这些字号,在市场上造成了混淆,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损害了消费者、有关企业和国家利益。广州市工商部门对涉嫌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这些私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依法纠正了这些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⑵工商行政机关在查处侵害驰名商标案件时,应注意的事项有:第一要综合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的依据,如《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法》等具体规定,以及《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公平、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等。现实中的侵害行为往往是企图钻法律空子,先是通过正常途径、正常渠道进行商标注册或企业名称登记,而后经过恶意的掩饰或突出的使用,以搞成近似、造成混淆,使消费者误认误购,整体体现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特点。比如一些侵害行为在商品包装上印上法国皮尔.卡丹,还有的广告宣传上、招牌上写的是法国皮尔.卡丹,实际上跟法国皮尔.卡丹没有关系,这就造成了对公众的欺骗和误解,工商部门可以依据《商标法》认定为商标侵权。综合运用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就能较为有效地制止侵害行为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的现象,使有些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查处。第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综合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体的合力。如首先由公平交易等部门对市场上利用他人驰名商标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后,再移交企业登记部门,由登记部门依法对造成公众误认、引起混淆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变更和纠正,这种从市场行为反映出的结果追到源头的工作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如广州雅诗兰黛化妆品有限公司名称侵权一案,该公司把已经在我国合法登记注册的驰名商标“雅诗兰黛”作为自己企业名称的主体部分,并生产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外方对此反映强烈。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宣传资料上有明显地突出使用“雅诗兰黛”等文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动机十分明显。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涉嫌侵权的商品标识和虚假宣传品。广州市工商局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变更了企业名称。也可以由登记部门根据投诉,经调查后,主动对易造成公众误认、混淆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变更和纠正,然后交公平交易部门对市场上的侵害行为进行查处。如在香港高等法院根据法国皮尔.卡丹公司的申请做出判决,撤销了“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的注册后,内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即行动,查处了许多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指导生产,引导消费。各级工商机关应不断探索和建立健全对于侵害驰名商标行为的预警机制,认真做到对侵害行为的事前预防和对广大消费者的正确引导,积极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种类违法行为特别是新型违法行为的打击能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大对侵害驰名商标违法行为整顿和治理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尝试监管与服务的新途径,如积极指导、配合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和有关组织,依据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心发现和掌握的侵害驰名商标行为的现象及动态,及早消费警示,通报相关情况,作到事前预警,及时提醒消费者正确辨别驰名商标与假冒、仿冒产品,以较小的执法成本收到较大的执法效果,尽最大努力减少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市场混乱和损失,同时帮助所有权人提高知识产权自我防范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是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的,权利人应该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在商标许可使用,商标制作、印制方面多加紧慎,加强自我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经营者中实施监管手段创新。如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在监管中采用的上市商品商标索证查验备案制度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司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分为民事司法保护和刑事司法保护两种。民事司法保护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进行处理。刑事司法保护是侵害人的行为违反我国《刑法》的规定,触犯假冒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侵害人将受到刑事制裁。
任何一个世界著名品牌的形成,都是企业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实施精细化管理,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的结果,可以说驰名商标是企业的生命所在。在当今世界,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是以这个国家拥有多少世界品牌为标志的,所以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关系到所有人的利益,更是对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保护。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一,切实保护好驰名商标,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资料:
[1]黄勤南,《知识产权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3]孙虹,《竞争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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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需要清醒地认识自己,不清楚自己的需要当然不清楚选择什么样的广告公司。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知己知彼”。首先要对自身做一番审视,再去度量别人。
1.知己――从广告主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考虑合适的智业服务机构
企业的任何行动都必须切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其中当然包括智业服务机构的选择。只有充分了解自己的目的和要求,才能更好的选择智业服务机构。
首先,所选择的智业服务机构必须认同企业的经营理念。正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如果企业只是为了追求智业服务机构的名气,而选择与自身经营理念大相径庭的智业服务机构,那么两者在合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诸多矛盾,最后不欢而散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
其次,广告主必须考虑自身的发展状况。一个企业,在其成立之初、处于颠峰之势和陷于困境之时所制定的营销计划和媒体投放策略是有很大区别的,所需要的智业服务机构也是不同的。广告公司、策划公司、品牌顾问、市场调查公司等11个智业服务机构,不同组合就有不同功效。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和智业服务机构的优势相应的选择不同的智业服务机构。
再次,广告主必须考虑自己的资金状况与市场运作预算。国际4A公司的收费和本土广告公司的收费存在一定差距;单独选择广告公司和选择广告、策划、调查公司等智业服务机构的优化组合在费用上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广告主必须考虑自己的资金状况,能拿出多少、以及愿意拿出多少来付给智业服务机构,也就是企业的市场运作预算如何。
最后,广告主必须考虑具体计划中的广告目标、规模和预算。在当前阶段,企业的营销和媒体计划如何,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广告目标和广告规模决定了智业服务机构的选择。如果企业要全方位的打广告,将商品推出市场,就会选择综合类的广告公司;如果只想做电子广告、交通广告、户外广告等特定的广告业务,则会选择专业广告公司。
另外,广告主必须根据具体的广告预算寻找合适的智业服务机构,其中涉及到具体的广告预算分配模式。根据调查,国外广告公司在运用广告费用的时候一般会这样规划:5%用于调研,10%用于拍片,15%给创意公司,其余70%用于媒体投旎而国内的广告主更愿意拿出95%来投放媒体。照此说法,大多数国内的广告主支付给智业服务机构的费用只占整个的广告预算的很小一部分,这也决定了他们会选择一个什么样的智业服务机构。当然,投入少、选择本土的小型广告公司也并不意味着就不会成功。
2.知彼――从智业服务机构所具备的条件来选择合适的智业服务机构
如果说从广告主自身的实际状况来选择智业服务机构是从战略的高度所作出的判断,那么从智业服务机构所具备的条件来进行选择则是从战术、具体的层面来进行的判断。总的来说,我们认为一个合适的智业服务机构应该硬件和软件条件兼备:
从硬件条件来说,合适的智业服务机构必须是正规的智业服务机构,拥有具体的办公场所,先进的办公设备,以及充足的周转资金。智业服务机构的区域性也是广告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说来,广告主会在本地区选择距离企业较近的公司智业服务机构。跨地区选择不是不可能,但是如果本地有合适的智业服务机构,一般企业就不会选择其他地区的智业服务机构。
比起硬件条件,更重要的是智业服务机构所具备的软件条件,具体来说,广告主在选择时要考察智业服务机构的以下情况:
(1)是否具有较好的资信。
广告主在选择智业服务机构时首先要考察该公司的资信问题,这是因为在广告制度中,广告主投放媒体的费用是由广告公司转付给媒介。因此,为了避免广告公司自身财务上出现问题而影响到广告主,广告主可以事先向智业服务机构的开户银行提出咨询,并结合该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来考察其资信。除此之外,广告主还应该考察智业服务机构的业务规模、收益水平等指标性的数据。
(2)人才配备和业务水平如何。
人才是智业服务机构最大的资本。优秀的智业服务机构必须配备具有专业水准的业务人员、设计制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等人才。另一方面,它的人才流动情况也是企业考量智业服务机构的因素之一,拥有稳定人员的智业服务机构的水准才会比较稳定,也代表该公司能够留住人才。
在选择智业服务机构时还必须了解它的业务水平,比如说可以让候选的广告公司从广告的策划、创意开始,讲解一整套具体作品的作业过程。结合该作品的实际广告效果,就可略知
(3)客户情况如何。
广告主必须了解智业服务机构现有客户的情况,主要是了解这些客户的性质、规模和委托的时间等内容。此外,了解在这家智业服务机构所的客户中有没有经营同类产品的客户十分重要,这是为了保证智业服务机构不会利用自己企业的商业机密来为其他企业服务。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4)是否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个智业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它才能不断地发展、壮大,它才有无限的潜能。管理混乱的智业服务机构在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出错的可能性较大。比如,具有完善管理制度的广告公司中应该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监督传播工作,记录并核对本公司所的广告。
(5)媒介资源的情况如何。
合适的智业服务机构必须对媒介有正确的认识,以备在为广告主进行广告决策时提供正确的参考意见。优秀的智业服务机构还应与一定媒介建立起良好合作的关系。拥有一定的媒介资源对于广告公司而言尤为重要。花同样的钱,有的广告公司能比其他的取得更好的版面位置、广告时段。在做报纸广告时,有经验的广告主会在相同价位的版面中要求“奇数版,靠外”,不同的广告公司在能否做到这一点上就有一定差别。
(6)是否具有各种市场调研的经验。
有市场调研经验的智业服务机构比商家更了解市场的实际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有的放矢的为商品或企业量身定做营销计划和媒体投放计划才更容易取得成功。
比如说在一般人对电视剧间插播广告的印象中,第一条广告的效果应该比最后一条的广告效果要好,但是经过调查后却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第一条广告作为人们看电视中途休息的信号,更多观众会在这一时间赶着去喝水、上厕所,或者浏览一下其他频道的节目;另一方面,因为担心会看不到下一段电视剧的开头,更多观众会较早的守在该频道前,他们宁愿多看一两条广告也不愿错失精彩节目。
(7)是否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不管是做人或者做企业,责任感都是衡量它是否能够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广告主所委托的任务,力求做到成功,是优秀的智业服务机构的衡量标准之一。再优秀的智业服务机构
也无法保证每次的营销策划都能取得成功,但是有责任感的公司不会在失败后拍拍屁股走人。
3.门当户对
智业服务机构的选择讲求“门当户对”,只有“门当户对”才可能“情投意合”。道理很简单,小企业支付比较高额的广告费给大广告公司而只获取较低的成效,等于浪费资源;另一方面,大企业选择费用低廉的小广告公司,固然可以让它随时听命,但往往由于这些广告公司体量太小而无法应对大企业日益增长的需求,最终也只能导致合作关系的破裂。
(1)广告主的市场地位和广告预算――决定选择广告公司的规模和方式。
了解自己的市场地位和预算,一般市场地位高、广告预算较大的广告主倾向于找大广告公司做,市场地位低、预算小的则相反。这是因为预算小的广告,许多大公司觉得油水不大,不愿承担,或虽承担却不予以足够的重视而对于预算大的广告,小公司可能由于人力、物力有限而难以承担。同时,实力不一样,选择的方式也不一样。据统计,广告公司的选择方式的比例有如下几种情况(见表一):
从中可以看出,广告主与广告公司接触的主要途径是:广告公司主动找上门与企业评估广告公司后主动与之接触,这两种途径所占比例高达67.0%。对广告主来讲这两种方式各自的有缺点以及相适应广告主的类型见表二:
(2)广告主的广告目标和服务需求――决定选择广告公司的专业和特长。
首先,广告主要想解决营销中遇到的问题,就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一般来说,企业要对自己遇到的困难有明确的认识,同时需要了解哪一些优势是自己已经既有的,哪一些需求外力帮助和支持,这些服务能够有针对性的解决哪些问题,只有明确了方向、目标和需求之后,与智业才能有良好的沟通,否则,往往会跌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及“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误区。
其次,广告公司的专业特长各有不同,天下没有包医百病的医生,也没有无所不能的广告公司,一般可分为很多专业类型,各广告公司对行业的认知深度也各不相同,而且任何一家公司都有他的优点和缺点,这些都是广告主在选择广告公司时必须做出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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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威武是形象的外显,文明是素质的体现,谋略是致胜的手段。威武文明之师的队伍建设需要下大力气,精心组织,按既定的计划和规划实施。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保卫部护卫一队党支部创新管理,按照“准军事化管理、标准化执勤、规范化服务”准军事化管理,通过抓教育、强素质,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护厂队伍。
关键词 创新 管理 文明 威武 护厂 队伍
威武文明谋略之师的队伍建设需要下大力气,精心组织,循序渐进,坚持不懈,按既定的计划和规划实施。威武是形象的外显,文明是素质的体现,谋略是致胜的手段。按照“准军事化管理、标准化执勤、规范化服务”准军事化管理,通过抓教育、强素质,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护厂队伍。本文以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保卫部护卫一队党支部为例,浅议创新管理,建文明威武护厂队伍。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干部表率作用发挥较差,缺乏担当意识和工作激情,成为队伍管理上负能量的和负面典型。
二是思想观念仍需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油田保卫工作的要求。护厂队是为采油生产建设保驾护航的,不仅仅要做好防范和打击各种涉油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从构建和谐油区高度去思考做好油田保卫工作;不仅仅要做到不发案、不出事,而且要全心全意为一线职工服务,让员工时时刻刻有安全感,是他们安全的依靠和守护神。
三是护厂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虽然明确了“建设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谋略之师”的目标,提出了“准军事化管理、标准化执勤、规范化服务”的管理理念,但差距较大,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员工进取精神不强,对自己要求不高,工作得过且过,影响了队伍整体优势的发挥。
四是治安防控工作仍有一些薄弱环节。虽然涉油案件逐年减少,但油区仍出现了一些原油、变速箱机油和一些物资被盗的现象和苗头。深挖细找、深度防控上还没有大的突破,一旦稍有松懈,不法分子还会卷土重来。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警惕,不容有任何掉以轻心。
五是管理上仍需要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但执行的时紧时松、时好时坏,如:交接班制度、工作日志写实制度、请销假制度、干部带班制度、内务管理制度等,缺乏执行。
六是队伍的整体活力不足。围绕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培育积极进取精神,开展的活动不多,队员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不够丰富多彩,还缺乏生龙活虎、文明向上的局面。
二、创新管理建文明威武护厂队伍
一是抓防控,灭死角,全力为原油生产保驾护航。对楼八区、三区、六区的偏远井、高架罐井以及一些新井进行了重点监控,对易发案区块,制定详实的防控预案,调整了巡逻时间,加大油区巡逻的密度,采取了车巡、步巡、交叉巡防,有针对性的蹲坑守候、设卡堵截,增加了凌晨、午晚饭前后的巡逻,基本做到巡防的无缝连接,始终保持对涉油犯罪的高压态势,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二是抓观念,促转变,真正成为油区稳定、职工安全的守护神。按照“护厂工作要从严防死守、围追堵截向打防结合、健全防控体系转变;从传统的看家护院拔草卸面向全方位服务一线、服务职工转变”的理念,扎扎实实的加以落实,稳步推进 “八个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重点区块、井站的防控预案,加强了和采油队、站及值班员工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高架罐及油池的收油动态,切实把防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诚心诚意的为一线职工服务,不管任何时间,只要一个电话,我们就会第一时间出现,为职工排忧解难。建立和谐的地方关系,加强和油区村组的交流、沟通和协调,常态性地深入到村组、农户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真心实意的为他们办实事,春节为贫困、病残、五保户送粮送油送肉;帮助留守老人收麦等。初步形成了油区护矿巡逻、治保协防、油地合作、员工参与的治保局面。
三是抓管理,求实效,真正树立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谋略之师的良好形象。切实把“准军事化管理、标准化执勤、规范化服务”的要求落实到护厂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在建立完善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突出一个“严”字,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我们注重从小事抓起,把小事做细做实,从个人卫生、规范入厕、院内清洁、行为举止等,都列入了我们要求的范围,从一点一滴中,养成纪律严明、爱岗敬业、文明执勤、勤奋奉献的好作风。经过半年来的高标准严要求,无论是护厂队员的内务、军容风纪、工作纪律、规范化执勤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变化。
四是抓队伍、练精兵,努力造就一支勇担当、乐奉献、能战斗的护厂队伍。围绕“在关键时候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理念,严明纪律,严格要求,苦练防控本领。每周坚持技能、体能、警械器具使用和擒拿格斗训练;每天进行一次队列、步伐的练习。采取军训、比赛、拉练、交流等形式 ,不断增强训练的自觉性,使护厂队员们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有了显著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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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人数不断增加,当前已经达到5亿人,其信息传播量巨大,并且具有交互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因此,在方便了人们的言论的同时,也造成了对人们名誉权的侵害,因此,本文对网络背景下的名誉权进行了探讨,首先指出了何为网络背景下的名誉权,网络背景下的名誉权的特点,然后简要介绍了我国网络背景下的名誉权现状,最后探讨了网络背景下名誉权的保护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互联网 名誉权 保护对策
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行为是近几年来才发生的事情,由于当前我国网络人口已经突破5亿人,且网民规模仍然在不断增加,各种网络媒体工具层出不穷,因此,网络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然而人们通过网络获取自由的同时,名誉侵权案也层出不穷。
一、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概述
(一)网络名誉权的概念
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是人们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名誉权,这一概念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在现实社会中的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所享有的与其自身特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并以此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权利,我国《民法通则》通则第101条规定:我国的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和法人的权利日常生活中人们相互交流思想,彼此在彼此交流的过程中,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在网络空间中,人们通过网络相互连接,并可在网络空间中相互交流评价,因此在这种环境下的相互交流环境中需要定义名誉权。一般情况下我们把以下行为,称为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这些行为包括通过声音、图像、文字、视频等形式来降低或贬损他人名誉信息的行为。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正是由于网络名誉权与传统名誉权之间的这种关联性,致使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中发生变化时,那么其传统名誉权也就发生了变化。因此,可以说网络名誉权的侵权与现实生活中的侵权的是一样的,侵权人的目的和侵权后的效果与现实空间是一致的,因此,网络侵权只是一个新的法律现象,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对网络名誉权实施保护体现着对独立主体的保护,因此,我国当前法律不管是现实世界中的名誉权还是网络中的名誉权都是适用的。
(二)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特点
与传统网络名誉权相比,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与传统的名誉权相比,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侵权途径由现实空间转移到网络空间中来。由于网络自身的特征,致使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与传统名誉权相比有着其自身独特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如下:
1.通过网络发表侵权言论,传播具有高速性
由于在网络环境中,危害信息的传播速度相当快,而且传播地域广,不但在一国之内短时间内全民皆可知晓,全世界也同样如此。尤其是在微博、微信以及其他即时通讯工具大量应用之后,信息的传播几乎成为即时状态,往往是一条消息,在出现的几分钟之内,便会让全国都知道,这种即时效应,是其它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望尘莫及的,但这使得网络环境下保护人们的名誉权变得更加困难。
2.通过网络侵犯名誉权,传播具有广泛性,处理起来比较复杂
由于互联网是全球通达的,因此,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信息和行为有着广泛性的特征。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其他国家的网站,以及向其他国家和地区传播有害信息,可以说任何个人信息,一旦接入互联网,就可被广泛传播,导致人们没有任何隐私可言。同时,它与传统媒体相比,又缺乏较为完整的预先检查体系,很难考虑到信息在大范围传播之后的影响,尤其是跨国的传播,由于全球各国的法律体系都不相同,因此,一旦涉及到名誉侵权的问题,往往会引起各国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经常出现对于相同的侵权事件,各国对法律侵权人所负责任的不同的现象。
3.通过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更加隐蔽、方便
在当前网络背景下,侵害他人名誉权只需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侵权人也只需轻敲键盘就可在网络中散播大量能够降低被害人社会评价的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由于互联网上人们身份的匿名性,因此,导致要想真正找到侵权人是非常困难的,无异于大海捞针。
4.通过网络进行名誉侵权,责任更加难以确定
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要信息发表者、信息传播者两部分组成,其中侵权言论的者担有主要责任,但是网络接入服务商、网络信息内容提供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也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已经平台,因此有些学者认为,一些相应的提供商对于名誉侵权也担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名誉侵权行为的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者承担以及煽风点火者之外,责任承担着还要包括服务提供商、信息内容提供商和接入提供商,也可能包括一些非盈利性的网主,如大学、公益性组织等,因为他们为侵权言论提供了平台。
二、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方式
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名誉侵权行为,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平台进行。首先是微博、轻博客、博客等自媒体工具;其次是用来交互讨论的社区、贴吧、论坛等;第三是通过新闻和新闻评价的形式来侵犯他人名誉权。
(一)通过微博、轻博客、博客等工具侵害他人名誉权
当前,微博是人们最常用的网络工具之一,但也是当前出现侵权言论最多的平台之一,由于微博具有互粉、转发、评论等众多功能,因此,一但出现一个网络热点,很快就能在整个互联网上泛滥开来,并且,一些微博的博主比较自我,法律意识淡薄,同时网络平台又缺乏对其约束的良好措施,因此,在微博言论很多都带有侮辱、诽谤的成分,个人隐私信息很容易暴露在外,因此,在微博平台上出现的名誉侵权行为屡见不鲜。同时轻博客与博客同样作为一种个人展示工具,也经常出现各种侵权行为。
(二)通过在贴吧、社区论坛的形式发表污染、诽谤他人的言论
互联网各种贴吧论坛无数,供网民发表意见和提出话题的地方众多,其中贴吧和论坛是普通网民经常逛的地方,这些地方一般用户群体比较大,像天涯、猫扑等论坛都有几千万用户,因此,其中存在着众多的话题,对于论坛上的各种言论都有众多受众,而有些发帖者通过在网上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揭别人隐私来吸引用户眼球,这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其中揭别人隐私的一种极端行为是进行人肉搜索,一些人将自己所知被侵权人的信息张贴在网络上,一般包括的内容有被搜索人的手机号码等通讯信号码,人际关系,精确的家庭住址等。由于这样的内容更能激起用户的好奇心,吸引用户点击,提高点击率。同时一些网站经营者在法律意识淡薄和利益驱使的双重作用下,对于名誉侵权的行为不做评论或者有意散播有关信息。
(三)通过网络新闻侵害他人名誉权
通过网络新闻来侵害他人名誉权主要责任方有三个:首先,编写侮辱、诽谤、诬陷,总之是降低他人社会评价新闻的作者或者网站,它们是这些信息的制作者,它们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其次,是一些自行转载网站,起到传播的作用;再次,网民的评述,尽管评述的网络新闻内容可能真实发生过,但评述者将一般的违反道德行为夸大为严重犯罪行为,将他人的生活琐事升格为他人伦理道德的缺失等,严重降低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此,网络新闻会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现状及保护措施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名誉保护机制,国家不仅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名誉权,同时从刑法和民法等众多具体法律条例中,明确了人们的名誉权。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人格不受侵犯,并禁止任何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行为。这里的禁止任何侮辱诽谤行为其实就是指禁止名誉侵权行为。除宪法之外,我国还在少年儿童保护法、妇女保障法、和残疾人保护法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禁止名誉侵权行为。由于网络名誉侵权与常规侵权在目的和结果上具有相似性,将原来的法律应用于网络之中是正确无误的,但是在网络中名誉侵权又有着许多新特征,因此仅用传统法律保护是不够的,必须专门制定些针对网络名誉权的法律规范或者出台一些与之相应的司法解释。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没有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详细规定。面对以上情况,笔者以为防止网络背景下的名誉侵权,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措施实现。
(一)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增强网民的自律意识
由于互联网自身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致使许多网民在网上发言时肆无忌惮,出现一些言论越界问题不可避免。因此,通过各种手段提高网民的道德水平,净化网络空气可以为防止网络名誉侵权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尽管网络环境中的人具有虚拟性,但是他是个人在网络中的身份,他是真人的虚拟存在,他们的行为是现实生活中人的一种表现,正如人类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会形成组织,并逐步走向自制一样,网络环境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也会自觉走向自制,并会不断提高自身的自觉性。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约束条件来加强自律,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明确自身义务,尤其是网络媒体要树立起新闻传播意识,无论是自己还是转载都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在此过程中,要加强文化引导。
(二)加强网络监管,规范网络言论
加强网络监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加强行政监管,一种是自律进行监管。行政监管包括对用户网络行为的监管,还包括对还包括在宏观行业自律层面的监管,通过为它们制定共同标准和行规,规范他们的行为。网络监管还可以积极引导和监督网民,通过规范网民行为,加强教育说服等众多方式,来规范网民的言论,从而在网络上构建其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另外,加强对网络自律行为的监管,对于网络上侵犯名誉权的事件,网络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停止侵权事件,并对侵权人做出相应处罚。
(三)完善网络名誉权立法,弥补法律真空
基于网络自身的特征,使人通过网络侵权变得非常容易,其影响程度也较深,因此,必须针对网络环境的名誉侵权行为进行立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侵害人进行一定的惩罚,矫正并限制侵权人的不当行为,另一方面可以抚慰受害人的心灵,补偿其损失。让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停止损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其中,道歉方式可以采用在相关网站上公开道歉的形式,并要对道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以方便核对。通过赔礼道歉,可以达到减轻受害人精神压力,抚慰其内心痛苦和创伤的目的。同时侵害人要赔付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对于赔付标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