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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活动案例范文1
1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际工作发现,重大活动档案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问题。
1、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机制不健全。
重大活动往往由多个单位或一个单位的多个部门参与举办,主办单位在制定活动运行机制时,没有将档案工作考虑在内,许多单位也没有将单位档案部门纳入其中,致使档案工作无法贯彻于整个活动的始终,档案人员不能及时参与活动开展,不能及时掌握活动文件材料形成状况,档案人员在活动结束收集文件材料时,协调工作困难重重。
2、重大活动档案材料收集不齐全。
重大活动往往涉及多个主管部门,虽然大都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但是许多分活动都是各自开展,活动期间各单位工作积极配合,活动结束后各自为政,造成活动文件材料分散保管,给收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得不到保障。
3、重大活动档案整理不规范。
一般来说,重大活动分为机构组建、筹备、举办、总结、撤销等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形成多少不一的文件材料,而且载体形式多样,有纸质文件材料,也有照片、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有的还有大量的实物档案,由于各单位档案人员业务素质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掌握和执行的整理标准不统一,重大活动档案整理不够规范,给以后档案利用造成了不便。
2 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鉴于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可以遵循以下几点:
1、建章立制,强化措施,统一协调,加强督导
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其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工作人员多数是从外单位抽调而来,活动一结束,人员各回各家,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要靠档案部门自己独立完成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要抓好重大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由市府办出面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同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把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列入到主办、承办活动的外事机构中来。并建立和完善重大活动档案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把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纳入到各级领导、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每年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提前部署,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检查
很多人通常会认为档案工作应该是在重大活动结束之后的任务,但实际的情况是:活动结束后才发现,有些材料从形成就不规范,不符合归档要求,有些材料缺失却已很难收集。由于重大活动时间性强,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活动开始后,组委会各工作组往往忙于活动本身,而忽略活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因此,对于档案工作一定要提前做出部署安排,要在活动前明确档案组织机构,建立起负责档案工作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形成一个完整的档案工作网络体系,采取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的方式,参与五金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从源头上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与完整。并制定出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标准规范,细化工作职责,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为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3、明确责任,完整收集,严格标准,整理规范
公关活动案例范文2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年工作具体化、工作管理项目化”思路,围绕“培育纪检品牌、展示特色亮点、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运用现代经济管理中项目化管理的理念,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项目化、项目成果品牌化的新途径,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改革中发展、在改革中提高,努力形成全县反腐倡廉工作“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中开展以“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品牌化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工作项目化管理年”活动,就是将全县反腐倡廉各项重点工作部署转化为具体、有形、可操作的项目,以项目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力争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基本形成“县域有特色、基层有亮点、各室有精品”的工作布局,初步达到“特色鲜明、亮点纷呈、品牌倍出、整体推进”的工作效果,努力打造具有县域特色的纪检监察工作品牌,提升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水平。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镇(街道)、开发区纪(工)委,县机关部门纪(工)委、纪检组,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
四、实施步骤
1、筛选确定重点项目。按照上级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今年全县纪检监察重点工作项目,经整理汇总后,形成2012年度全县纪检监察重点工作项目计划,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对工作项目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确认具有实施价值的项目,由办公室编制《2012年县纪检监察20项重点工作项目目标任务表》(见附表)公布立项,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2、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对确定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个重点项目、一套实施方案、一名责任领导”的办法进行管理,全县各镇(街)、开发区纪(工)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及委(局)机关各室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善于把全县的工作重点与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确保重点项目推进有力,实施有效。县纪委将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督查,加大工作指导和推进力度。
3、重点项目成果运用。重点工作项目完成后,各单位和委(局)机关各室要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报告,对项目完成情况、工作重点做法、取得工作效果进行总结提炼。县纪委将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推开一个”的原则,通过信息刊登、项目观摩会、经验交流会、成果汇编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重点项目和成功经验,以“点”上的突破带动“面”上的推进。年终将在全县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评比活动(《“创新奖”评比活动通知》另行下发),强化奖惩激励机制,把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纳入纪检监察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评选出若干优秀重点项目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评先评优、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执行力体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切实把实施工作项目化管理活动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
公关活动案例范文3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肖光清同志任组长,贺晖、王劲松、李高山、欧阳福军、李气军、谢丰光等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股、财务股、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稽查大队等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由黎取金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7年6月29日—7月13日
三、活动主题
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股室、稽查大队和监管所要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食品违法案件信息。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尊法重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五、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xx)集中宣传日活动。
1、时 间:2017年6月29日上午9:00--11:30
2、活动地点:xx县 广场
3、参与人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股室工作人员
4、活动要求:
(1)局办公室负责活动会场布置和联系电视新闻记者,会场布置要求:活动名称和主题横幅两条、充气拱门一个、气球标语4-6个、宣传桌椅12套、桌椅上安放遮阳蓬。成员单位双面牌各1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经科局、县司法局);
(2)综协股负责活动的调度协调、签到、统计工作,负责活动会标和展板制作工作;
(3)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会同法规股负责食品安全宣传资料的印制、发放和食品安全咨询受理工作,三个业务股室负责组织一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方队参加宣传活动(本项工作由谭利平负责牵头完成);
(4)稽查大队负责活动现场假冒伪劣食品的展示和解释工作;
(5)财务股负责活动经营的预算和保障工作;
(二)“食品安全四进”(进中小学校、进乡镇农户、进城市社区、进超市集市)科普行动。
1、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进中小学校科普行动;
2、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进乡镇农户科普行动;
3、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进城市社区、进超市集市科普行动;
以上三个股室于7月14日前将“食品安全四进”科普行动的活动方案、工作总结和活动图片报综合协调股。
联 系 人:
公关活动案例范文4
西安市室外公共场所健身练功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室外公共场所健身练功活动的管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室外公共场所的健身练功活动及其管理。
本办法所称室外公共场所是指广场、人行道和绿化地带等场所。对外经营的公园和公共体育场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西安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室外公共场所健身练功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室外公共场所的健身练功活动。
公安、市政、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协同对室外公共场所健身练功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条 室外公共场所健身练功活动,以文明、健康、小型、分散为原则。
鼓励单位在社区内开展社区体育健身,提倡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社区健身练功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依法健身练功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在下列重要场所,不得聚集从事健身练功活动:
(一)航空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场所;
(二)省、市、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周边地区;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军事单位及其他要害部门的周边地区。
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七条 在室外公共场所从事健身练功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妨碍车辆行驶和他人行走;
(二)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设置横幅、标语、旗帜等宣传广告;
(四)宣扬封建迷信,散布歪理邪说;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经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举办者应向举办所在地的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其中需要向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批准的健身气功活动,应当按批准的时间、项目内容、地点和人数进行活动。
第十条 经批准的健身气功活动,需要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由申请者向原办理批准手续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西安市室外公共场所健身练功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一、第八条修改为: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应经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第九条修改为: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举办者应向举办所在地的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其中需要向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批准的健身气功活动,应当按批准的时间、项目内容、地点和人数进行活动。
三、第十条修改为:经批准的健身气功活动,需要变更批准内容的,应当由申请者向原办理批准手续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四、第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删除第十二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公关活动案例范文5
[关键词]化工企业;检修;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Q0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051-01
导言:由于精细化工企业产品的更新速度快、生产工艺的及时调整,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某个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 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
为便于管理,规定机修车间作为固定可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进行适度清洗置换,没有可燃物;设备、管道及周围l0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2 卸压和卸料
为避免设备管道因降温降压收缩不均匀,易产生应力而损坏的特点,要缓慢降低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同时接好静电接地线。将设备内物料通过放料管接入专用中转桶或清洗干净符合要求的产品贮存桶,在放料过程中严格控制放料速度不大于每秒一米,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物料温度一般要求在60℃以下。容器内压力降到常压时要打开放空阀门。在卸尽物料后关闭放料阀门,标明物料代号及相关注意事项。将物料桶移到十米以外的专用仓库中存放。
3 切断隔离
现场检修,要停止与待检修设备相连接的运转设备系统。 隔断与此台设备相连接的所有进出管,使检修、焊割的设备与其他设备(特别是正常生产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其他设备及其周围。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
4 清洗
容器及管道置换处理后,其内外部必须仔细清洗。因为,有些可燃易爆介质被吸附在设备及管道内壁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液体可燃物会附着在容器及管道的内壁上。如不彻底清洗,由于温度和压力变化的影响,可燃物会逐渐释放出来,使本来合格的动火条件变成了不合格,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5 置换
做好隔绝清洗工作之后,把容器及管道内的可燃性或有毒性介质彻底置换。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氩气等。置换的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的比重而定,如果物料的比重大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上入口进,从釜下出口排出,如果物料的比重小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下入口进,从釜上排出,如比重相差不大,此时应注意置换的不彻底或两者相互混合。置换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以水为置换介质时,将设备管道灌满并有水从最高点溢出。
6 通风与检测
应打开容器的人孔、手孔、物料孔等,自然通风冷却,也可以用鼓风机对设备内部进行强制通风,通风冷却的同时可增加设备内部的氧气含量。
动火检测分析就是对设备和管道以及周围环境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动火分析不但能保证开始动火时符合动火条件,而且可以掌握焊割过程中动火条件的变化情况。在置换作业过程中和动火作业前,应不断从容器及管道内外的不同部位采取气体样品进行分析,检查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实施焊割,动火前半小时内分析数据是有效的,否则应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以使数据准确可靠。焊割开始后每隔一定时间仍需对作业现场环境作分析,动火分析的时间间隔则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正常是不超过2小时。若有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应立即停止焊割,再次清洗置换并取样分析,直到合格为止。
7 审批
由生产车间或项目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设备及管道内部和周边环境及地沟是否确保没有可燃物。由生产车间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助理到安全管理部申请动火作业证。安全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到现场核查,符合动火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动火条件要说明情况落实重新清洗置换的措施。对有较大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特殊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部要会同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会商并报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
8 动火
动火人要查验动火证并熟悉作业现场情况。如不符合动火条件,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在动火过程中要及时观察周边环境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特殊作业动火主要有带压不置换动火和登高焊割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就是严格控制含氧量,使可燃气体的浓度大大超过爆炸上限,然后让它以稳定的速度,从管道口向外喷出,并点燃燃烧,使其与周围空气形成一个燃烧系统,并保持稳定地连续燃烧。然后,即可进行焊补作业。
9 监火
监火人必须是具有半年以上本公司本岗位工龄,懂生产操作规程,懂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报警方法,懂急救措施,工作责任心强,动作敏捷,站在便于观察周边情况和便于扑灭溅落火花的位置。配置二台以上的灭火器,备用浇灭火花的水管。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监火期间不得离岗,不得兼作其他工作。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必须落实人员临时代替。较大危险岗位监火要安排二人或二人以上。
10 清扫与验收
动火结束后,要在关闭进料阀和关停相连接设备运转系统的情况下拆除盲板,连接好相关管道,同时要防止物料泄漏溅落。监火人要同动火人清扫动火现场,防止有遗留火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11 设备试压
对动火维修以后的设备及管道在使用前应进行试压,检查焊接点泄漏情况。试压方式主要有水压和气压。对密封要求较高的设备管道在气压试验过程中可以用肥皂水检查,也可以在惰性气体中加入体积比为1%的氨气,在检查点贴上硝酸银试纸,如试纸发黑则是泄漏点。在恢复供汽升压过程中均应缓慢进行,不可急升急降。
12 非正常情况不动火
公关活动案例范文6
在试行中,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随时告诉我们,以便做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
附: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系指“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轻便工作”的规定,特制定了本鉴定标准试行草案及其说明,供各系统、各级医疗单位、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判定职工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使用。
一、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各种性质心脏病,心功经常在三级以上,并合并有严重心律失常治疗无效者(冠心病、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心冠血管供血不足改变,或有合并症者)
2.高血压病三期。
3.两侧肺空洞型结核(纤维空洞);双侧支气管扩张等胸部疾病,有明显呼吸功能障碍(指安静状态下出现气促症状);或双侧支气管扩张,经常咯血;一侧损坏肺,反复咯血、排菌者。
4.肝硬化失代尝期(指出现腹水或上消化道出血、黄疸等)。
5.两侧肾结核、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及其他双侧肾脏疾病(如多囊肾、结缔组织疾病的肾损伤)引起肾功不全,出现氮质血症,经治疗不能恢复者。
6.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性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的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
7.各种脊髓疾病或周围神经疾病,有肢体瘫痪或便尿障碍,经治疗无效者。
8.癫大发作,经多年系统治疗后,仍每月发作2 ̄3次以上并伴有智力障碍者;严重的精神运动性发作,治疗无效者。
9.糖尿病有心、脑、肾或其他严重合并症,治疗无效者。
10.结缔组织疾病造成脏器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
11.脑垂体、肾上腺、甲状腺及其他内分泌腺疾病难以治愈,遗有严重后果者。
12.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不见好转,血色素八克以下者。
13.囊虫病侵犯心、脑、肝等重要器官造成继发性损害,严重影响机体功能而不能治愈者。
14.心、肝重要脏器伤、病术后,遗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不能治愈者。
15.肺、肾、肾上等器官一侧切除,他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代尝功能障碍者。
16.消化器官及其他腹部手术后有严重并发症,如重度贫血,消化吸收障碍(客观上须有体重不断下降),经两年以上治疗无效者;重度肠梗阻即肠梗阻反复发作,经两年以上治疗,每年仍有三次以上发作,而又不能再进行手术治疗者。
17.严重骨盆骨折遗有功能障碍合并尿道损伤,久治不愈者。
18.脑、脊髓外伤治疗后遗有痴呆、癫、失语、截瘫或一个肢体功能丧失,大、小便不能控制等症状难以恢复者。
19.双上肢、双下肢,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或失去功能者、畸形、肌肉萎缩以致手不能持物,足不能持重),不能恢复者。
20.双手完全失去功能或伤、病致手指缺损六个以上者(包括双拇指全失)。
21.各主要骨、关节(肩、膝、肘、髋关节)伤、病,经治疗不见好转,脊柱功能严重丧失或有两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部位、程度比照19条)。
22.各种恶性肿瘤,经治疗肿瘤未消失或复发者。
23.其他各类肿瘤严重影响机体功能,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或治疗后有严重遗症(癫、偏瘫、截瘫、胃瘘、尿瘘等)者。
24.伤、病所致的双目失明或接近失明(一米内指数),或一目失明另目视力在0.2以下,或两眼视力在0.4以下呈管状视野者。
25.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遗有严重言语不清,咀嚼障碍者。
26.经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确定的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伴有或不伴有合并症的各种尘肺,经治疗后遗留有严重脑、心、肝、肾、血液损害的各种职业中毒和放射病。
27.经专科医院确定的各种重型精神病,经过五年系统充分的治疗,仍未达到好转以上水平,生活不能自理者;四十岁以上精神病,经系统治疗,病情虽达显好水平以上,但试行工作五年内缓解期未超过一年者。
28.接近正常退休年龄,患有上述二十七条以外的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常年不能劳动工作者。
二、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抚助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严重颅脑、脊髓伤治疗后,遗有截瘫,完全偏瘫,上、下肢双瘫或痴呆精神异常,大、小便不能控制者。
2.双下肢或同侧上、下肢完全丧失,不能安装假肢,或双上肢丧失安装假臂亦不能自理生活者。
3.双上肢、双下肢或同侧上、下肢完全失去功能(如高度强直、畸形以致手不能持物,足不能持重),终身不能恢复者。
4.双目失明或双目仅存光觉者。
5.经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确定的严重职业中毒性脑病,治疗后遗有第1条情况者;严重职业中毒,治疗后遗有第4条情况者。
附: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说明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指先天的,后天的心脏有器质性损害的各种疾病,如:
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先天性紫绀四联症,艾生曼格氏综合症,主动脉缩窄等。
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肺原性心脏病、高务压性心脏病、梅毒性心脏病、心肌病、病态窦房结综合症等。
心功:心脏病常影响患者的劳动力,所以,临床上按患者能胜任多少体力活动而将其劳动力分为若干等级,如:
心功一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症状。
心功二级:体力活动稍受限制,不能胜任一般体力活动,后者引起呼吸困难、心悸等症状。
心功三级:体力活动大受限制,不能胜任较一般为轻的体力活动,后者可引起心力衰竭。
心功四级: 体力活动完全丧失,休息时仍有心力衰竭症状和体症。
严重心律失常:如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等。
心肌梗塞经治疗后仍有严重心冠血管供血不足改变,指除有自觉症状外,在心电检查上有明显ST段和T波改变。
2.高血压病分期标准(一九七四年全国冠心病、高血压病普查预防座谈会修订的分期标准);
另外其他原因造成的高血压患者即可诊断为高血病;
分期标准:
一期(分期时应注明属甲或乙):
甲:舒张压大部分时间在90毫米汞柱以上、100毫米汞柱以内,有时可降至正常。或收缩压大部分时间在各年龄组正常高限以上,但无或基本无因高血压造成的心、脑、肾器质性损伤(偶有少许尿蛋白及红细胞,眼底Ⅱ级或心电图,X线表现均未达到左心室肥厚者不属器质性损伤)。
乙:舒张压持续在100毫米汞柱以上,但无或基本无因高血压造成心、脑、肾器质性损伤。
二期:
舒张压持续在90毫米汞柱或收缩压持续在各年龄组正常高限以上,同时合并因高血压造成的心、脑、肾器质性损伤。
(1)物理检查、X线检查有左心室扩大,心电图示左心室肥厚或合并劳损;
(2)脑器质性损伤目前主要根据眼底改变,如眼底达Ⅱ级;
(3)尿常规持续出现蛋白“+”、红细胞“+”以上等一项或一项以上者。
三期:
血压持续升高,合并由高血压引起的心、脑、肾器质性及功能性损伤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如心力衰竭、脑血管并发症、高血压脑病、一过性脑供血不全、眼底Ⅱ级或氮质血症而无其他病因者。
血压升高的标准:
(1)凡舒张超过90毫米汞柱(不包括90毫米汞柱),不论其收缩压如何,均列为血压升高。
(2)收缩压根据年龄组规定如下:
三十九岁以下〉140毫米汞柱
四十至四十九岁〉150毫米汞柱
五十至五十九岁〉160毫米汞柱
六十岁以上〉170毫米汞柱
如舒张压不超过90毫米汞柱,按年龄收缩压超过以上标准,则列为血压升高。
注:眼底分级按一九年兰州全国心血管学术会议规定。
3.两侧肺空洞型结核(纤维空洞)、双侧支气管扩张等胸部疾病:应包括疾病程度和这两种疾病相似的疾病,如:由于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所造成的双侧严重的胸膜肥厚和粘连,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但必须同时存在明显呼吸功能障碍。
4.肝硬化,包括门静脉性肝硬化,坏死后性肝硬化,胆汁性肝硬化,寄生虫病引起的肝硬化,心源性肝硬化等。失代尝期系指经反复治疗后,仍有腹水出现。上消化道出血,指经治疗后,仍有反复出血。
5.“引起肾功不全,出现氮质血症”,系指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不全期而言,血液非蛋白氮60毫克%以上。
6.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脑动脉硬化性痴呆症等。
颅内器质性疾病:颅脑外伤,颅内肿瘤,脑脓肿,各种原因起的脑炎和脑膜炎等。
7.脊髓疾病:脊髓炎、脊髓压迫症、脊髓空洞症、运动神经元疾病、放射性脊髓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脊髓障碍等。
周围神经疾病:多发性神经炎,周围神经外伤等。
肢体瘫痪:指两个肢体全瘫或其恢复一部分肢体功能,但仍不能工作者。
8.癫:本条系指癫大发作及严重的精神运动性发作,不包括其他类型的发作。
9.糖尿病:指尿糖经常在(+++)以上的病例。“心、脑、肾或其他严重合并症”,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性肾病、肾盂肾炎、糖尿病性视网膜病,白内障等。
10.结缔组织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硬皮病等,不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
11.脑垂体疾病: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继发性尿崩症。
肾上炎疾病:柯兴氏综合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
12.再生障碍性贫血,主要指不增生型,即再生不能型而言。“经治疗不见好转”,指经过一年以上的治疗不见好转者。
白血病: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红血病,红白血病,淋巴肉瘤细胞性白血病。
13.囊虫病包括包虫病,如脑囊虫病,眼囊虫病,肝包虫病,脑包虫病,肺包虫病等,但不包括肌肉、皮下组织囊虫病。
14.“……遗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如:二尘瓣手术后“分离术后综合症”,心脏手术后的心力衰竭,心包手术后的心律紊乱。肝手术后膈下感染所致的腹胸腔瘘、胆瘘及严重的肝功能代尝失调等。
15.“……他侧仍有病变或有明显代尝功能障碍”,如一侧肾因结核经手术摘出后他侧仍有结核改变;一侧肺切除后他侧肺代尝功能障碍在安静状态下或从事轻活动后有气促、心悸等症状出现。
16.贫血:包括胃肠手术后的缺铁性盆血及巨细胞性贫血。
消化吸收障碍:包括胃手术后倾倒综合症,但在客观上必须有体重不断下降。
17.指严重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损伤,经治疗后在骨、关节方面遗有运动功能障碍,同时遗有尿道狭窄和尿路感染者。
18.脑、脊髓外伤治疗:包括保守治疗及手术治疗。
癫:指脑外伤经治疗后遗有癫大发作(每月2 ̄3次以上),伴有智力障碍及严重的精神运动性发作。
失语:包括严重的语言不清。
大、小便不能控制:包括尿淋沥。
19.“双上肢、双下肢,或一个肢和一个下肢因伤、病截肢”,指上肢在腕关节以上截肢,下肢在踝在关节以上截肢。
失去功能:指凡上肢失去功能必须达到手不能持物,凡下肢失去功能必须达到足不能持重的程度。
20.“手指残缺六个以上”,指手脂在掌关节处离断或六个残缺的手脂中有半数以上的手指在脂掌关节处离断,但在六个手脂中必须包括双拇指全失。
21.“……有两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部位、程度比照19条)”:指肩、膝、肘、髋关节有两个以上强直或畸形达到双下肢、双上肢或一个上肢和一个下肢缺损的程度,但不包括两侧腕关节或两侧踝关节或一个髋关节和下一个踝关节的强直或畸形。类风湿性关节炎可比照本条处了 理。
22.各种恶性肿瘤。包括:
各部位的癌肿:如鼻咽癌、腮腺癌、甲状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胰腺癌、肝癌、乳腺癌、子宫癌、卵巢癌、前列腺癌、肾癌、肾上腺癌等。
林巴癌:肉芽肿、付肉芽肿、肉瘤等。
颅内肿瘤:神经胶质瘤、转移瘤等。
“……经治疗不见好转”,指确定恶性肿瘤后,经药物治疗、射线治疗、手术治疗后不见好转者。
23.“其他各类肿瘤”,指各种良性肿瘤或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严重影响肌体功能,不能进行彻底治疗”如:胸内甲状、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等纵隔障肿瘤,压迫或推移胸内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
“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指由于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的病例。
24.“……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为一米内指数,本条内视力均指矫正视力。
25.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必须语言不清和咀嚼障碍两者内时存在,不包括单纯有语言不清的病例。
26.“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系指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
“职业中毒”指各种生产性有害物质引起的急慢性中毒。
“ 尘肺”主要包括矽肺、煤矽肺、石棉肺、铍肺以各种混合性尘肺等。
“严重影响肺功能”。系指安静状态下出现气促症状。
“脑、心、肝、肾、血液损害”的判断指标可参照本文有关各内脏功能损伤致残的指标。
27.“专科医院”,指安定医院和北医三院精神病科。
各种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燥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但不包括癔病。
28.接近正常退休年龄,患有上述二十七以外的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常年不能劳动工作,是本条中三个并列的条件,缺一不可。
北京市职工病、伤诊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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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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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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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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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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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伤情况及治疗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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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单位诊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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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单位需要上级医院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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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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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医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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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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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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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断书 份
2.X光照片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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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心电图 份
4.化验单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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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资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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