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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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1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我国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同时,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因此,烟草证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2

一、目的与目标

(一)目的

通过对卷烟零售点的优化整合,不断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力度,推进卷烟零售点的合理布局,保障卷烟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全面提升营销网络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现客*双赢,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达到控烟目标的落实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换发证程序。

(二)目标

1、全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基本目标是: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因素,逐步调整卷烟零售点布局,最终达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防止无序竞争。

2、对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严格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申请、发证。

二、优化整合的原则

(一)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有利于消费者购买、有利于有效实施专卖管理、有利于保护守法户依法盈利、有利于控烟目标的落实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四个立足点优化布局,将现有零售点过于密集区域作为优化整合工作的重点。

(二)严格控制新证发放的原则。在新增户的审批上,要依据合理布局的原则和法律规定的发证条件,严格按程序办理。

(三)重点打击违法经营原则。对违反本方案第七条(全面梳理老证)第二款规定事项,两年内再次违规、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在不断加强对许可证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控制能力,立足当前,长远规划,不一蹴而就,急于求成。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凡不符合本方案规划标准的,在本方案规划期限内逐步调整达到规划要求。

三、实施办法

(一)明确布局目标

综合考虑庐城、乡镇人口、交通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原则上要求:

1、卷烟零售点的摊位布局

(1)县城新增卷烟零售点间距(两点间可通行距离)在40米以上。力争达到城区繁华街道100米之内不超过3户,一般街道100米之内不超过2户。

(2)经济较发达、人口较集中、流动人口较多的集镇、乡镇政府驻地卷烟零售点间距(两点间可通行距离)不少于50米。

(3)封闭式居民小区每200户设1个零售点(包括沿马路的小区门面零售点,按申请先后受理、审核、办理)。

(4)农村100户以上的自然村,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2个。100户以下的自然村,设置1个零售点(没有零售点的小自然村不搞强行设置)。

(5)各公路沿线,非集镇所在地,严格按自然村合理布局标准设置零售点。

2、在本合理布局方案实施后新开辟的马路或新建封闭式小区适用上述规定。

3、大中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等服务性行业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不受零售点间距限制,其中大中型超市实际经营面积(不含仓库)在400平方米以上,乡镇在200平方米以上,宾馆实有床位在100个以上或经营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饭店实有餐桌在30桌以上或经营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娱乐场所实际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4、大型标志性商业和文化、以及重要的风景区,大型公交枢纽站、车站内,可以设置2-3个零售点。

5、对于持证人因主体、经营地点、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律按新增户对待(因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变更地址的除外,变更后地址要符合合理布局要求并提供符合变更地址的相关材料,变更后经营场所、仓库现场照片)。

6、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专卖品,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二)严格控制新证

依法严格许可证的申办条件,不得无故拒绝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严格按照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审核。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原则上予以照顾:

1、残疾人(五级伤残以上并有经营能力)、下岗职工(家庭有两人下岗或一人下岗一人一直没有工作,年龄在50岁以上)、特困户(享受政府低保救助)、军烈属等,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符合办证规定条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限办一证,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有效证明的原件)。

2、政府为解决下岗人员开辟的再就业集中场所,卷烟零售点间距可适当放宽,但两点可通行距离不得低于30米(提供政府解决下岗工人设立再就业场所的相关文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采取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申请人可以委托人提出申请。委托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1、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备案通知书(地址应同申请地址一致);

2、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及与住所相独立店面情况照片;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指经营场所与住所相对独立,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及可视范围内无床铺等生活用品;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符合*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5、国务院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2、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3、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5、以盈利为目的的礼品回收店,不予设置零售点;

6、经营有害人体健康的农药、化工、油漆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商品的商店,不予设置零售点;

7、中、小学校内或中、小学校门口50米半径内不予设置零售点;

8、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副食经营店除外);

9、博物馆、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场所等重点防火单位;

10、流动性和季节性摊、点、车、棚、电话亭、报刊亭;

11、违章建筑或一年内待拆迁建筑;

12、明令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予设置零售点;

1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1、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2、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七)、全面梳理老证

1、依法注销、吊销失效许可证。停业、歇业应办理停、歇业手续,对已经停业、歇业的零售户,采取公告的方式要求其办理停、歇业手续,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的停、歇业户予以注销;

(1)停业期满后没有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或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从停业期满之日起就视同停业;

(2)歇业是指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6个月没有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的;

2、不断加强对许可证的检查力度,经检查不符合持证条件的,可以责令其暂停卷烟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同时要充分利用许可证换证的时机,进一步完善合理布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直至取消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资格:

(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

(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8)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9)不及时办理变更、停业、歇业、延续、恢复营业申请手续的;

(10)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已不具备国务院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发证条件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对于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户加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2)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将卷烟以低于当地烟草公司批发价降价竞销或非法收购卷烟;

(3)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将正本摆放或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4、对在20*年*月*日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户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换发时必须提交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相关材料,适用本方案相关规定。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6、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无照、无证户和无证批发的非法经营户,对无照、无证户和无证批发的非法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借助其力量,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依法办事,在许可证发放管理过程中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为申请人提供齐全的申请须知材料,公示办证条件、程序、时间、地点和当地合理布局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的,要在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

五、其他

(一)本方案举行听证后报市局备案方可执行。

(二)本方案未明确事项由*县烟草专卖局结合辖区实际具体规定,报市局审核备案并对外公示后执行。

(三)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原《*县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方案》同时废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3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卷烟零售网点卷烟零售网点的合理布局规划,是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管理的关键。根据我市人口、交通、经济水平、卷烟销售总量和现有的卷烟零售户的分布情况,以及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对我市新增卷烟零售点,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布局调控:

(一)城市(含县城)繁华地段、主要干道的卷烟零售点要选择店容店貌较好,市9适中的商场和有相对经营规模的零售单位(个人),按照间距(两点间的距离)不少于100米设置;城市次要道路(包括街道)以及集镇(含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卷烟零售点按照间距不少于150米设置。市区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县区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宾馆、酒店等需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不受上述距离限制,但只能设立1个零售点。

(二)城市及集镇居民生活小区按居民户数设置卷烟零售点,200户以下的设1个,200户以上每增加200户可增设1个。

(三)农村100户以下的自然村设卷烟零售点1个,但人口达不到150人或50户且与其他有卷烟零售点的自然村较近的,暂不设卷烟零售点。100户以上的自然村每增加100户可增设1个卷烟零售点。

(四)火车站、汽车站大厅内设置卷烟零售点一般不超过2个,间距不少于30米。

(五)五金、机电、建材、水产、小商品等专业市场内设置卷烟零售点不超过2个,间距不少于100米。各类综合性批发市场内暂不增设卷烟零售点。

(六)国道、省道和乡镇公路两侧除城市市区、集镇段外按所在自然村人口设置卷烟零售点。

(七)同一地址、门牌号内只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

(八)残疾人本人在自己住宅附近(100米以内)开办的卷烟零售点,凭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残疾证明,可适当放宽办理许可证的条件。

下列场所不得设置卷烟零售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烟火的;经营化工、农药、化肥、油漆等对人体有害和易燃易爆商品的;非主营副食品的;各类中小学校校园内及其大门两侧50米内。

三、严格把关,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烟草专卖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是否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家和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对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发证机关必须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查,并绘制实地勘查图,建立申请许可证档案。发证机关要严格遵守时效制度,在20日内要完成许可证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0日内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发证机关对符合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申请人,要提供法律法规和经营知识的培训服务,以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经营能力。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对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烟草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经营业务的资格。

四、加强协调,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烟草零售市场管理,是综合治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搞好卷烟市场供应,打击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制售,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国家烟草制品税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真正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卷烟零售市场实施检查,对不符合烟草专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当取消其烟草专卖品经营资格,收回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依法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变更其经营范围: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4

 

2018年上半年的专卖管理工作,在局领导班子和市局专卖科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提升了专卖管理水平,采取抓重点、查源头等工作方式,时刻保持卷烟打假打私的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在实际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归纳经验和方法。通过全体专卖人员的努力较好的规范了我辖区卷烟经营秩序,现将上半年的专卖管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夯实专卖管理基础

1、有计划的组织专卖管理人员参加省、市局开展的专卖技能管理类的培训,同时制定了培训考试管理办法,每月组织2次培训,培训内容以真假烟鉴别、案卷制作、执法技能为主,每月组织一次闭卷考试。

2、认真落实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早晚签到制度,月底由绩效考核小组对每一名专卖管理人员对照考核计划进行认真的绩效考核,考核小组每月底随机走访每名市管员管辖的5户零售户,了解市场管理的真实状态,对发现的问题都会按计划纳入绩效考核里面去,切实做到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卖人员履职情况。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卷烟秩序

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局工作要求,按照省局确定的新的统一模式,全面推行APCD工作法,努力实践监管方式转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首先加强对专卖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获取有价值信息、电脑操作和信息分析查处案件的能力。注重收集信息的来源和质量,特别是零售客户的实际销售数量、销售品种、库存数量等,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度。在制定计划过程中区分轻重,对检查对象、检查方法以及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事先研究。在处理环节,按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证据采集情况等标准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判定、分类处理。实现了工作有目标、行动有计划,检查有重点,处置有标准。

二是继续落实推进“卷烟打假进社区”工作,逐步建立“全面协作、全面推进、全民参与”的体系框架,充分发挥社区的工作优势,从源头上建立卷烟打假工作宣传阵地,稳步推进卷烟打假进社区工作,实现卷烟打假综合治理。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利用“3.15” 消费者权益日、“5.17”法制北镇建设年,积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烟草专卖主题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在北镇十字街中心的繁华地段设置法律宣传平台,在农村集市利用法律宣传车,主要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真假烟鉴别等法规常识,共接受消费者咨询近1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多份,让消费者维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为方便广大群众、卷烟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举报、投诉辖区内的涉烟违法违规行为、咨询、了解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是积极开展卷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行动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卖股在1月份“利剑一号”专项行动期间,通过错时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市场卷烟监控力度,根据线索调查收集取得的重要情报,于1月7日成功查获一起5万元以上违法卷烟窝点案件。

五是继续巩固与公安、邮政部门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讨论新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制定了具体的行动方案,积极检查物流、快递环节无证运输卷烟的行为,有效遏了制外来卷烟冲击辖区市场。年初我们会同公安部门对全市的卷烟市场进行了统一清理,以火车站、汽车站和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将整治范围延伸至沟帮子周边商业区以及重点管理业户,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违法、违规涉烟案件的不法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六是加强卷烟市场分类管理,根据省、市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卷烟零售市场分类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实“依法严管‘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的卖烟大户”,认真做好大户“一户一档”工作,对重点户强化日常监管,认真核实其每月的进、销、存情况,确保每月对其至少走访3次,定期更新重点户档案。

七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专卖科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做到“精细”的基础上做到了“精准”,对各类零售户进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原则开展抽查,做到检查有目标、出击有把握。我们还通过错时检查灵活分配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突出日常监管的时间差。采用“中队交叉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进行市场检查,避免市场检查人员面孔熟悉而不能有效发现问题的弊端,实现了从注重市场检查频率向注重检查实效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截止目前,2018年共查处案件xx起,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1起,窝点案件4起,共查获卷烟72.76件,其中真品卷烟71.63件,假冒卷烟0.122件,走私烟1.008件,罚末金额2.28万元,有效的整顿了卷烟市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净化率有了明显的提升,达到了95%以上。

三、强化许可证管理,推进许可证办理效率

行政许可是专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以规范便民高效为原则,以全过程精细管理为内容,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结合《xx市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开、公正地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确保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对新增零售户及时召开新办证零售户培训会,让新增零售户更好的了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提升卷烟经营能力,18年上半年共办理新增户72户,歇业30户,依法注销92户。

二是注重过程规范。正确运用证件信息系统,做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收回等均依据充分,程序正当,使服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是强化后续管理。制定实施许可证后续监管办法和行政许可回访制,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及时发现许可证登记事项变动情况。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文书及卷宗档案管理标准,实现“一证一卷、一户一档”。   

四是突出无证治理工作。针对不同经营状况的无证户,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整治。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宣传法规政策,指导并给予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拒不服从管理的,联合工商部门,开展专项清理,予以取缔。设立行政许可公示板,每月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5

一、案例分析教学法的特点

1. 以学员为主体

在案例分析教学中,学员是课堂的主体,教师的作用主要是课堂组织及案例讨论的引导。教师在进行教学之前首先向学员布置题目,要求学员阅读案例,使学员在教学案例分析研究和教师指导中学到知识、锤炼技能。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点名提问来发现问题,并在最后对案例涉及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原理点进行总结提炼。案例分析教学法可以充分发展学员的创造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 生动形象

案例分析可以把抽象的概念、生涩的法律条文具体化,使学员更清楚、更深刻地把握、理解这些概念、法律条文。如《烟草专卖管理》中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介绍,可以先给学员一个实例:“张某想要经营卷烟业务,他该怎么办?”由此引入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流程。首先由学员自己对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出办理的流程和张某需要提交的材料。然后针对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提问,将学员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讨论。这种教学方式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激发了学员的求知欲,使学员在理解知识、掌握理论、增强能力的同时,掌握了相应的技能。

3. 贯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在案例准备中,教师选择的案例往往是从生活、生产实践中总结出的典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能使学员在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中学习知识,提高他们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注重技能素质提升

案例分析教学法相比传统教学更注重学员能力的培养与技能素质的提升。通过案例分析讨论,能培养学员的创造性思维的能力;通过模拟真实场景,能培养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在设定的教学情境中,学员积极主动参与学习活动,有利于促进师生的相互交流,使他们通过反复的练习,形成一定的学习能力、社会能力和职业能力。

5. 重在讨论过程,寓原理于讨论之中

在案例分析教学的课堂上,要注重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每个教学案例所涉及的问题都必须由培训学员们自己进行分析、解释和讨论。只要是说得有道理,能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表达明白,就是有能力的表现。这种教学法的成功取决于学员参与的程度。

二、教学案例的选择与撰写

撰写一个适合教学的案例,首先要配合课程与教学目标来决定问题的设计,然后收集相关资料撰写案例,并将写好的案例应用于教学中,经过不断的适用和修改,最后使案例更加完整。总体来讲,案例分析教学的主要内容涉及案例选择、案例讨论两个方面。

1. 案例选择

(1)在内容上,应突出针对性、新颖性,既要与《烟草专卖管理》课程的相关教学内容有密切联系,又要带有前瞻性。如讲烟草专卖许可证一章时,编写案例应突出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2)在资料选择方面,应从实际工作层面出发,把在实际工作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提炼,突出实践性。

(3)在案例资料的表现形式上,要做到简洁醒目,尽可能地调动学员运用所掌握的分析工具和方法,深入、细致地分析案例资料。

2. 案例讨论

(1)教学时间把握。教学时间包括事先案例素材准备的时间、案例讨论的时间以及各个环节上的时间分配,是否安排限时发言及人均发言时间等都应充分考虑,使问题讨论能够深入、充分地进行,并尽可能使每名学员都能参与。

(2)教学程序设计。案例分析教学法的教学程序一般可分为提供素材、提出问题、进行分组、展开分析讨论、知识点归纳概括、问题焦点及分歧讨论、总结点评等环节。

(3)课堂教学组织。案例分析教学法的课堂组织形式可划分为个人发言、小组讨论代表发言、各组之间辩论等。

三、案例分析教学的实施

案例分析教学法在实际教学实践中可以非常灵活地针对不同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及培训对象来选择具体实施方法。下面是我的一次教学实践活动,以此来介绍案例分析教学法在《烟草专卖管理》课程中的应用。

本次课程的主要内容是讲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为此我在课前准备了一个关于涉烟违法行为的案例素材,在此案例中涉及到涉烟违法行为的定性、调查程序、适用法律等知识点。在课堂组织形式上,我采用了分组讨论,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 准备

在正式分组之前,首先把案例材料发放给学员,让学员对案例材料进行阅读,并查阅相关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形成初步意见。

2. 分组讨论

分组时将学员划分成5人小组,小组的成员要多样化,在划分时可以考虑年龄、所在省份等情况来进行分配。这样,能使学员在讨论时可以增加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加深对案例的理解。

分组讨论后,由各个小组分别派出本组代表进行发言。每组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发言之后要接受其他小组的讯问并且作出解释。分组讨论的过程为学员发挥的过程,此时教师充当的是组织者和主持人的角色。在小组发言之后教师可以提出几个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及处理方法,组织各个小组对这些问题和处理方法进行重点讨论。

3. 总结阶段

在分组讨论结束之后,应该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学员自己进行思考和总结。教师还可以让学员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总结,这样学员的体会可能更深,对案例以及案例所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信息网络;涉烟监管;长效协作;机制建设

一、引言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现象日益增多,其中销售假冒伪劣、走私卷烟等问题尤为突出,不仅侵害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扰乱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因此,构建并完善信息网络涉烟监管长效协作机制(以下简称“长效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涉烟非法行为尤为必要。

二、长效协作机制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实践中,违法行为人利用以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以计算机、手机、固定电话、电视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终端的信息网络非法销售卷烟,赚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烟草专卖专营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其采取更加隐蔽、灵活的销售方式,规避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加大了监管查处难度,成为当前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为依法打击信息网络涉烟非法行为,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09年和2010年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指引》,明确提出严厉打击网络非法售烟行为,并对网络涉烟非法经营的监管职责、信息收集与整理分类、管辖、调查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然而,信息网络涉烟监管问题,不仅是烟草专卖管理一个部门的职责,也无法单纯依靠烟草部门实现有效监管和彻底查处。因此,建立相关网络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和适用长效的监管机制,共同治理信息网络涉烟非法经营活动,就显得十分重要。

管理机制,是指管理系统的结构及其运行机理,本质上是管理系统的内在联系、功能及运行原理,是决定管理功效的核心问题。部门协作是提高效率、增强效能的重要形式。长效协作机制,应注重“协作”和“长效”,要建立起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分工合作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同时要促进机制的长期适用,随着形势发展、条件变化等不断调整完善,持续地发挥作用。

三、长效协作机制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各级烟草部门对信息网络涉烟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逐年提高,不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但从总体看,成效仍显滞后。尤其在构建长效协作机制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

1.机制构建地区之间不均衡

依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要求,各地烟草部门普遍加大了对信息网络涉烟问题的监管查处力度。多数地区与属地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了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共同打击网络涉烟非法经营活动。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协作有效的工作模式,运行了联合工作制度,并在信息互通、案件侦破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全国看,各地发展程度尚不均衡,仍有一些单位暂未建立协作机制,或机制流于形式,尚未充分发挥作用。

2.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些已建立协作机制的地区,仍存在机制不健全、运行不高效、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专业监管人员不够充足,参加部门不够多元,日常联系不够经常,联合行动不够多样,机制运行不够流畅,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机制建设不够完善长效等。这些问题制约了长效协作机制的效能发挥,阻碍了对信息网络涉烟问题的有效查处。

四、长效协作机制建设与完善

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对于有效监管和查处信息网络涉烟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目前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笔者拟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1.健全机构人员,实现机制的多元化

机构人员是前提。烟草部门应在各级政府的支持领导下,联合相关网络监管部门,构建多部门参加、全方位协作的监管机制,打击信息网络涉烟非法经营活动。协作部门应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各协作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开展具体工作,有条件的可设置专门岗位,培养具有一定网络案件经营查处能力和信息系统应用技术的专业人员,组建专业化监管队伍。烟草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涉烟非法经营网站的检索、监管和查处,深入调查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等。其他监管部门,也应确定能胜任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专人对接,从而实现机制参与部门的多元化,具体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共同推进协作机制良好运行。

此外,还应积极构建区域间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人员抓捕等方面形成串联并案、协调统一、整体联动,提升监管和打击效能。

2.健全制度职责,实现机制的规范化

制度职责是基础。应根据信息网络涉烟监管的特点和需要,结合地区实际,健全工作制度,如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共享、联合办案、通报奖励、培训宣传等制度,作为机制的主要内容。

同时,还应明确各协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配合,协同推进机制运行。如烟草部门应开展相关案件查处,牵头组织联合行动,提供技术协助,保障经费支持,协同宣传培训等。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关闭本区域备案接入的涉烟非法经营网站,清理有关网页,及时移交违法线索等。公安部门应推动大要案件线索移交、调查侦办及对重点嫌疑人开展监控等。工商部门应依法查处网络流通领域假冒商标卷烟、非法印制和销售卷烟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海关部门应依法开展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缉私工作,严厉打击涉烟走私行为。检察院应依法追刑,严格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跟踪监督重点案件等。法院应依法加大追刑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通过健全制度、分工配合、整合资源、增强合力,实现协作机制的规范化运作和长效能发挥。

3.健全机制保障,实现机制的高效化

保障运行是关键。应加强信息化配套建设和监管技术创新,为机制运转提供系统支撑。烟草部门应建立稳定高效的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可开发专门软件、配备专用设备,定期对辖区内各类网站进行检索、筛查、处理,建立信息资料库等;实现协作部门和地区之间管理平台对接与信息共享,便于传递反馈信息,提高协作效率。还应加强奖励政策的宣传落实和协作经费保障,为机制运转提供激励支撑。大力宣传信息网络涉烟违法行为的危害及相关举报奖励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烟草部门依照政策,统筹解决案件查处经费问题,对办案有功、贡献突出的协作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进协作机制取得实效。

4.健全机制更新,实现机制的长效化

动态完善是目标。协作机制需要自身的动态调整和不断完善,以确保与时俱进、发挥长效作用。应根据信息网络涉烟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总结机制运行的经验和不足,调整更新机制的工作内容、运行模式等。清理废止不适用的制度规定,完善制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制度内容等;定期组织信息网络监管及网络交易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交流和研讨,不断提高协作部门及监管人员的网络监管水平和办案能力,以实现协作机制的长效良性运转。

五、结束语

网络售烟门槛较低,隐蔽性强,辐射更广,危害更大,查处更难。我国信息网络涉烟监管工作起步较晚,成效滞后,相关机制运行尚处于尝试、探索阶段。信息网络涉烟问题的有效监管,迫切需要由烟草部门联合其他监管职能部门,构建起分工负责、协作配合、运转高效、打击有力的长效协作机制,持续良性运转,发挥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2009.

[2]国家烟草专卖局.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指引.2010.

[3]薛涛.互联网涉烟问题剖析与对策思考[J].烟草在线,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