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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作品范文1
2006年7月29日
在北京798艺术区“百年印象”摄影画廊内,一场名为《回放》的翁乃强摄影作品展开幕,但并未引起太多人的注意。当时,画廊展出作品的价位大多在3000-6000美元上下。
4个月后
北京华辰秋拍“影像艺术”专场中,那件3000美元的《回放之一》拍出了22.5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
2006年12月
《回放》系列最大尺幅(2m)的作品,又在“百年印象”里成交,价格是3万美元。
2006年3月,一幅由美国已故摄影大师爱德华・斯泰肯创作的作品《池塘月色》,在纽约苏富比春拍中,以292.8万美元的天价落槌,创造了全球艺术品市场摄影作品的拍卖新纪录。
2006年4月,在中国国际画廊博览会上,日本的ZEIT-FOTO SALON画廊带来了一系列欧美大师的黑白照片;西班牙画廊则在展示国外艺术家的人体肖像照片之余,力推北京艺术家铁鹰的摄影作品;本土的北京索卡当代空间画廊,在展位上也挂满了一系列创作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国际艺术摄影作品;而张洹和王宁德的照片则分别成为F2画廊和程昕东国际当代艺术空间的主打展品。
在随后的国内艺术品春拍中,北京的嘉德、保利、匡时国际等主流拍卖公司纷纷开始推出上拍的摄影作品,虽然数量有限,而且大多数为朗静山等老一辈摄影艺术家的作品,但影像拍卖的热度在国内迅速升温。
2006年11月,中国首次“影像艺术”专场拍卖会终于开拍,《希望工程之“大眼睛”》、《在北戴河》、《虔诚者》等众多记载着重要历史事件和社会变迁的经典摄影作品,首次出现在拍卖会中,其中《大眼睛》以30.8万元创该专场的最高成交价格。当天,133件拍品中有81件成交,成交率近六成。
从此,国内艺术品投资的一个新领域――影像艺术投资市场正式确立
影像艺术市场源头
文/石志民(资深影像艺术家、评论家)
卡罗尔・凯尔斯1997年在《关于摄影收藏市场的调查报告》一文中,曾十分详细地报道了美国摄影收藏市场的变化和近况。文章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在以摄影为媒介,使用多种形式表现自己艺术灵感的艺术家,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多。
确实,美国现在仍有少数不展示摄影作品的现代4画廊。但如大都会画廊和杰伊・格尼现代艺术画廊等在纽约许多极有影响的画廊,他们的大多数展品均为摄影作品,美国其他城市也大同小异。为什么呢?对于有眼光的收藏家来讲,摄影作品是目前最有活力、最实惠的艺术收藏品。
其实多年来,经济成功似乎故意躲避着大多数摄影艺术家――认为摄影不是艺术的陈旧观念一直困扰着摄影,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某些门类的摄影甚至到90年代初期。尽管一些精明的收藏家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收藏19世纪和早期的现代摄影作品,并使其价位逐渐抬升,但对当代摄影作品并没有产生太大影响。
影像作品范文2
关键词: 影视作品 乔家大院 旅游地旅游发展 影响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影视产业是这些年来发展迅速的一个产业,其快速发展的趋势已经获得越来越多人的认同,在它的带动下,许多相关产业都积极与影视产业融合,寻求新的发展机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影视产业逐渐深入到旅游业中来,越来越多的旅游目的地因为影视作品而为人们所熟知,此时影视作品在激发人们旅游动机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为许多旅游地带来了商业契机,让传统的旅游目的地重新焕发活力,有的地区甚至从默默无闻变成了美名远扬的旅游点。山西祁县的乔家大院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一部《大红灯笼高高挂》的热播,将乔家大院推到了世人的面前,在它的宣传指引下,游客蜂拥前往拍摄地乔家大院旅游,影视旅游的兴起为旅游地带来了新的机遇。
二、乔家大院旅游发展概述
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乔家大院就已经和电视剧《上党战役》进行合作,之后又有《杨家将》、《狄公案》等,但这些作品对乔家大院的宣传影响微乎其微。1990年,张艺谋导演在此拍摄了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并在第48届威尼斯电影节上获得了银狮奖。影片末尾打上了“山西祁县乔家大院协助拍摄”的字幕,自此,乔家大院随着电影开始扬名海外而火了起来。2003年,祁县县政府有关部门同影视公司合作,在2005年3月拍了电视剧《乔家大院》,并于次年初播出,电视剧的热播又让大院开始了新一轮的旅游热潮。乔家大院又火了,游客人数大大增加,同时也带动了周边县市的旅游业的发展。
三、分析影视作品对旅游地旅游发展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影视作品对外景地的影响是个复杂的过程,总体来看,影视作品为旅游地带来的最大促进作用就是旅游地的兴起与发展,主要表现在旅游吸引力、旅游人数、旅游感知、旅游接待业等方面。
1.增加了旅游吸引力及旅游人数。我们或许都有这样的感触,在欣赏影视作品时被电影电视中出现的秀美风光和独特的文化习俗所吸引,想到影视作品的拍摄外景地去旅游。“游客对旅游地的选择是基于对娱乐、实现梦想及参与的愿望,而愿望却可能是由电影、电视、文学作品和杂志等非旅游因素构成的”。有专家认为,电影外景地是作为艺术形式出现的,它的效果是潜移默化的。也有专家收集了12部知名的美国电影资料,以它们放映前的10年期间和放映后的5年期间拍摄地游客接待量为样本进行系统研究,发现影片对拍摄地旅游的影响至少历时4年。
2.增强了旅游地感知及旅游地形象。影视剧作品是一种经过想象结合故事情节、影像背景等多种元素创作出来的艺术作品,包含着大量的关于故事发生地的各种信息。人们在观赏影视剧时,容易沉浸在故事所表现的影像世界中,自此影视剧中的信息就潜移默化、生动立体地深入到人们脑海里,使人们对旅游地产生新的认识。
3.增加了旅游收入,扩大了旅游就业。影视作品能够促进拍摄地的旅游发展,同时能够增加旅游收入。有数据显示,乔家大院仅在门票这一项就收入不菲,2006年乔家大院仅门票收入就达3千余万元,旅游人次突破100余万;2007年虽有回落,门票收入仍保持在2千万左右,游客人次80余万,同时《乔家大院》的热播也拉动了周边大院的发展。乔家大院红火起来后,大院成了乔家堡人的“金饭碗”,为很多当地人解决了就业问题。据悉,有一些当地人自此成为了群众演员,还有一群年轻姑娘担当起乔家大院的宣传讲解任务,同时在乔家大院周围也有很多当地人摆设小摊小店,专门经营一些民间手工艺品。
(二)消极影响。
虽然影视剧的拍摄提高了拍摄地的知名度,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它带来的一些消极影响,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造成游客拥挤,使游客游览质量下降。如上文所说,《大红灯笼高高挂》、《乔家大院》的热播给乔家大院带来了大量的游客,特别是2006年,“五一”时更是“井喷”。景区每天人山人海,有一些游客在游记里抱怨:“人多,地方小,没什么意思。”如果游客拥挤这种情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对乔家大院的旅游发展显然是很不利的。
2.让旅游地陷入定型危机。一部成功的影视作品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外景地的知名度,但如果单一依赖影视剧,而忽略当地的文化和民俗资源的开发,就会得不偿失。乔家大院因《大红灯笼高高挂》进入人们的视野,电影中的大红灯笼也是深入人心,现在乔家大院到处挂满了红灯笼,甚至附近大院也跟着挂上了红灯笼,殊不知这并不是当地的习俗。
3.拍摄时造成环境或文物的破坏。近几年来报道的影视剧组破坏景区的新闻比比皆是。先是《无极》剧组对香格里拉生态环境的破坏,后是《英雄》剧组破坏胡杨林,《神雕侠侣》破坏九寨沟的环境,等等,显然这都是不可
取的。庆幸的是乔家大院没有传出因影视拍摄而破坏文物的新闻,倒是因为要拍摄《大红灯笼高高挂》而修缮过大院,这也为后来的影视拍摄者做出了榜样。
四、对影视作品外景地旅游发展的建议
(一)利用影视内容的覆盖人群广、影响力强等特点,深挖旅游主题。
影视旅游本来就是“影视带动的旅游”,旅游地要充分挖掘影视作品对旅游主体及旅游客体的带动性。对游客而言,由于影视的覆盖面广、影响力强,更能激发人们的旅游动机;对经营者而言,由于影视作品是在无限的时间空间上取材,所以涉及的内容非常多,这样就可以从不同角度发掘相关的旅游产品。
(二)把握适当时机宣传促销。
影视旅游是借助于影视的推动力发展起来的旅游,一部影视剧对观众所产生的影响不是永久的,而通常是逐渐呈上升后又下降趋势的抛物线。因此旅游经营者要适时出击,以达到最佳的投入产出效果。通常,影视旅游的最佳推广期应在紧随该影视剧播放之后的文化流行期之内。
(三)科学引导影视拍摄,避免外景地环境遭到破坏。
不合理的影视拍摄会对旅游地的生态环境或文物造成破坏,有时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毁坏,其实这些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国家建设部在2006年5月发出《关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对景区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地方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执行该通知,并且制定相应的措施,科学引导影视拍摄,避免破坏事件发生,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周晶.电影外景地的旅游吸引力[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5:143-146.
[2]付冰,周申立.我国影视旅游发展与规划探析[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3):102-104.
影像作品范文3
1. 卡拉OK作品著作权的构造
卡拉OK自1971年在日本神户市诞生后,其经历了从1976年最初的卡式磁带卡拉OK机、1982年先锋公司推出的激光视盘卡拉OK机,到广泛采用的1992年后出现的利用ISDN通信技术可以完成曲目更新补充的通信卡拉OK系统等阶段。随着卡拉OK设备技术不断地升级和发展,卡拉OK作品记录介质也发生了阶段性的改变,即由最初的卡式磁带到记录附着有歌词文字、伴奏音乐的录像带(或LD、VCD、DVD等),再发展到目前卡拉OK经营业普遍使用的电脑硬盘存储方式。显然,在不同介质条件下,卡拉OK作品的著作权构成也是不同的;在以往卡式磁带介质条件下,卡拉OK作品的著作权构造比较简单,而MTV卡拉OK作品的著作权构造则显现出多层次、重叠性等特点。
1.1 MTV卡拉OK作品著作权、著作邻接权分布的多层次性
一部MTV卡拉OK作品其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的多层次分布状况如下:
(1)作词者、作曲者的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在MTV卡拉OK作品中与影像融合的歌词和伴奏音乐的放映权、出租权)和著作邻接权(信息传播权);
(2)表演者(即歌手,在MTV卡拉OK作品中歌手担任主演)和演奏者(在MTV卡拉OK作品中可能参加表演)的著作邻接权(主要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包括卡拉OK设备在内的记录作品介质的复制、发行、出租而发生的二次费用征收权);
(3)音乐制作者(包括出版者)的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音乐制作中的著作权归属比较复杂,通常,音乐原盘制作者可能并不隶属于某个唱片公司,他们往往通过合同形式许可唱片公司使用乐曲,具体的权利状态、使用范围由合同约定);
(4)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影像部分的作者)的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
(5)美术、摄影等作品(点歌菜单的背景或者在静止画面上附加歌词、伴奏音乐)著作者的权利。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的归纳和概括并不全面、详尽,实际权利状态会更加复杂;同时,虽然规定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即根据制片者与参加电影作品创作的制作、监督、演出、摄影、美术等著作权人的合同而实现“法定著作权转让”,但是,在此种法定制度下,虽然根据合同实现了“法定著作权转让”,但并不由此可以否认上述原始著作权人获得对电影作品二次使用(放映、录像化)的报酬权利;因此,制片者应当用所获得的电影作品二次使用费再向原始著作权人支付追加报酬,并应同著作权人签订再交付合同。
此外,著作权法第15条也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因此,在MTV卡拉OK作品中,制片者的著作权并不能覆盖、吸收音乐著作权人(作词者、作曲者、音乐制作者)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歌手、演奏者)的著作邻接权。
1.2MTV卡拉OK作品在使用中权利状态的重叠性
MTV卡拉OK作品著作权、著作邻接权分布的多层次性以及歌词、伴奏音乐及影像被技术性地融合等因素,决定了在使用MTV卡拉OK作品时,归属不同权利人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的重叠性。
在一部MTV卡拉OK作品中,尽管作词者、作曲者、歌手、演奏者、音乐制作者与MTV卡拉OK制作者是分别独立的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人,但是,由于在作品的形成中,发生了各个独立作品技术性的合成以及在作品使用中存在的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的牵连性、同时性,使得各个本来独立的著作权人已形成紧密的关系,并且,他们的权利相互重叠。也就是说,一方面,在制作卡拉OK作品过程中,由于技术处理使得本来可能独立的歌词、伴奏音乐、影像等作品被有机地结合起来,学理上称这种作品为“集合作品”或“结合作品”;另一方面,本来,作为集合作品构成的独立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可以单独行使权利的,但是,由于在卡拉OK作品中歌词、伴奏音乐、影像等作品的结合又不是简单的可以再做物理性的分离单独使用的结合,并且,由于存在着以下论述的在卡拉OK作品使用中侵权行为的牵连性、同一性等,“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虽然在上是独立的权利人,但由于对放映权的侵害不过是因播放歌词(文字表示)、伴奏音乐的同一行为而产生的不同侵权后果之一,同时,还有以后论及的“放映权”的侵权对象的同一性问题(即放映权涉及的对象是附着在影像上的歌词、伴奏音乐),导致所谓“影像放映权”的侵害结果不能被单独地量化处理,影像著作权人更不能仅以放映权侵害为由提起诉讼(此处仅对卡拉OK作品而言)。
1.3MTV卡拉OK作品的性质
首先,在形式上应当区别MTV作品和MTV卡拉OK作品,前者,通常是用于电视台播出、广告宣传、歌舞厅使用的作品,后者则是供卡拉OK业务使用的作品;在技术处理上,前者,可以不附加歌词文字表示,也可以附加歌词文字表示,在附加歌词文字表示的情况下,歌词字幕不具有“掩映”功能,而在后者则必须附加歌词文字表示,并具有歌词字幕掩映功能;另一方面,前者在技术处理上要求歌词演唱声音与伴奏音乐必须进行合成处理,记录在同一条音频记录轨迹上,而后者则必须将歌词演唱声音与伴奏音乐分别记录在两条音频记录轨迹上,以便在卡拉OK作品使用中进行演唱时能够实现歌词的“掩音”功能,而有的卡拉OK作品干脆就没有歌词实声演唱。
在明确了使用目的、制作方法的不同后,我们可以肯定MTV作品与MTV卡拉OK作品实际上是两种不同形式的作品。尽管在影视素材的选择上二者可能是同一的,在归属上MTV作品中的一些虽然可以称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但对于MTV卡拉OK作品而言,由于其使用目的、实际使用状态以及必须与音乐作品结合使用等原因,使得原本独立的“电影作品”丧失了单独使用的价值。换句话说,即便存在着对于MTV卡拉OK作品中影像部分放映权的侵害,那么,这种侵害也是由于实施了播放附着在影像上的歌词文字、伴奏音乐的行为导致的,放映权侵害的对象应当是附着在影像上的歌词文字和伴奏音乐。
影像作品范文4
一、影视作品视觉设计转向卡通化
简要分析电影艺术与卡通漫画、动画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三者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卡通的媒介性质与电影的卡通化本性相当契合。其不同点在于,卡通漫画以空间的方式被阅读,而电影则以时间的方式被阅读。当动画片出现后,电影卡通化的趋势就更明显了,很多电影(特别是动作影片)的场面调度的效果图甚至可以直接拿来当卡通漫画看。现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现象是儿童趣味的放大,其表现是儿童世界与成人世界的双向渗透,成人节目(影视)的幼稚化,而同时儿童世界也成人化了,这种双向的互渗说明一个问题:现代社会(成人世界)向儿童趣味回归的趋向。当今的影视艺术既有对传统动漫的更新和利用,更有对传统动漫的扩展与超越。它具有审美趣味的多元化、审美样式的娱乐化,审美表现的技术化、审美意象的图像化、审美叙事的非线性性、审美感性的互动性等美学新质,它从某种意义上说呈现出了新的美学范式。
二、影视作品卡通化表现手法及美学特征分析
媒体科技革命使得新媒体不断涌现,在其无限强大的表现技术和新传媒介质的支撑与驱使下,一方面,视觉设计语汇形式日趋多元,并由此爆发了超越以往任何时候的超强视觉冲击和感官审美冲击。当下的文化形态日益转向以形象为中心,特别是影像为中心的感性主义形态。“影像狂欢”、“互联网嘻哈一族”、“网络语言文字图形化、符号化”等大众文化的典型表现形式正是这种文化形态由理性奔向感性自由的最好明证和注脚。
影片《非常完美》这部作品中先后运用了由此文化形态的视觉转向带给我们的一系列卡通化的视觉设计。例如有采用图片拼贴的方式组合画面,加以定格拍摄制作,用来解说故事内容或者人物性格等基本资料的超文本的非线性表现方式;有在叙事中,间插漫画或插图的方式来概括段落主题,转承剧情结构的个性表达方式,它体现出审美意象的图像化;有用三维动画角色(非物质的数字特性导致的虚拟存在)阐述身体器官感受与思维活动之间复杂关系的方式;有用素描样式的手绘动画描述故事,表现人物想象力的图像化的视觉思维方式,更有用二维动画方式融合游戏式的格斗效果来展现游戏世界的自由审美,格调不一定是主流与高雅,体现出审美的趣味化与世俗化。
另一方面,视觉设计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单一的传播模式转向为动静相宜的整合视觉传播模式.
我们熟知的现代故事漫画融合戏剧艺术与影视艺术以后,充分发挥“格”的镜头语言、蒙太奇技巧和排版个性,为故事漫画表意与叙事,渲染情绪,烘托气氛。反过来,当代影视作品也正借用漫画的形式,发挥漫画简约、夸张、变形的优势与长处,加强作品的感染力。例如由章子怡、范冰冰、何润东主演的电影《非常完美》中对漫画手法的运用非常出色。影片以单幅漫画的形式开幕与闭幕,融合二维动画的形式切入影视片头的制作,在表现人物(主角)心理活动与内在情绪时,采用影像实拍与场景中静态人物画面的流畅转接的表现手法,别具一格。女主角纵情撕破画面的纸质效果,很好地渲泄了内心的狂怒与憎恨。影片中还有采用类似于漫画分格的方法,分割视频画面,从而起到对剧本内容的双重解说的作用。这种表现手法在很多影视与广告作品中经常运用。
影像作品范文5
关键词:新媒体;影视作品;营销
中图分类号:G24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375-02
引言
中国当今的影视作品发展特色鲜明,前景广泛,作为一个文化类产业,必然受到来自意识形态的重要影响。只有明确了新媒体对当今影视作品营销方面存在哪些不同影响,才能进一步找到合适的未来发展对策。
一、新媒体对当今影视作品营销的有利影响
(一)受众主动性增强影视营销成本受影响
新媒体推动了影视作品营销的双向沟通发展,极大的调动了受众群体的关注度和积极性,更多人愿意主动参与到影视作品营销的活动当中。新媒体的信息更新速度快、资源免费共享的特点实现了对影视作品传统营销方式的冲击,相对于传统的电视广告投放的宣传手法,新媒体宣传大大降低了影视作品宣传的成本,同时,所能承载的实际信息量却远远大于传统的媒体宣传。通过新媒体平台,可以建立起独立的影视作品网站以及微博等,通过不同的新媒体宣传手段,实现了作品营销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节约。同时,人们可以充分利用搜索引擎来进行影视作品信息了解,有关于不同影视作品可以进行时时在线评论,实现了信息的实际者,担当了实际的宣传任务,节约了电影的营销成本。
(二)受众市场细分丰富影视库
新媒体时代实现了影视作品与受众的紧密联系,同时,伴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环境下的所有媒体终端都实现了用户偏好的准确定位和用户信息的准确定位。正是由于不受到来自时间、地点等因素的限制,受众可以自由按照个人的上网习惯、个人喜好挑选合适的影视作品营销信息,这些也都成为了新媒体营销的重要优势。受众市场的细分必然带来影视库的进一步丰富。当受众进行影视作品研究和分析的过程中,数字化的系统可以自动保存所有的数据库搜索用户的信息资料,其中很多都包含了用户的个人观影喜好、个人年龄以及学历等多种信息,从而可以智能匹配出其喜爱的影视作品类型,从而加大了影视作品营销受众的准确定位。
(三)推动营销手段变革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不仅仅代表了技术上的变革,同时也实现了新空间符号的开创,网络时代带来的是新的阅读革命,正是因为新媒体在人们生活中的融合程度的不断加深,才导致了新媒体带动下的相关行业的行业发展变革的开展,同样,也会对我国的影视作品营销手段带来冲击,受众成为了资源信息主动选择者,从而进一步引发了营销手段的变革,以近期的热播古装影视作品《琅琊榜》的成功营销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微博以及热门网络互动平台的宣传手段在营销中发挥很大作用,通过微博热搜使其关注度飙升,取得了良好的收视效果。此外,以犯罪心理学为题材,侦探推理为主要思路的影视作品《他来了请闭眼》,同样是通过搜狐视频的网络传播平台进行新媒体广告作品宣传,受到观众的热议和关注,取得了良好的营销效果。
二、新媒体对当今影视作品营销的不利影响
(一)成本预算中营销观念弱化
当今的新媒体发展背景下对影视作品的不利影响中,成本预算中营销观念弱化是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影视作品营销过程中,对于成本的预算属于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其中包含了有关于影视作品包装、后期宣传、参与人员工作费用等多项财务支出。新媒体背景下各类网络传播方式都更显活跃的状态,所以对于各个新媒体的广告宣传都要保证及时到位,其中包括了微博、贴吧、门户网站、论坛等,对于这部分的人员和技术、时间的投入都归属于影视作品的营销预算成本中,所以传统的营销观念和营销手段已经无法发挥实效,一旦没有适应于新媒体发展的营销策略以及营销观念的建立,很难支持影视作品营销发挥良好效果。
(二)品牌宣传和营销方式过于单一
在新媒体网络时展背景下,中国的电影营销已经开始呈现出过于依赖传统媒体的特点,对于新媒体资源的应用不充分,存在各类宣传媒介之间的利用不均衡现象。品牌宣传和营销方式的过于单一都会影响到影视作品的营销效果。随着数字技术的应用推广,新媒体的交互性特点以及及时性特征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中国目前的影视作品营销仍以传统媒体为主要阵地,在热门网络上的影视作品信息过于匮乏,仅仅和几个相关题目信息的网站进行营销合作,品牌宣传无法发挥良好效果,此外,品牌营销手段的过度利用也容易导致品牌营销创意的缺乏以及资源整合效率的降低[2]。
(三)营销利润受到冲击
传统的影视作品营销方式下,营销利润实现了直接的制作方获得,但是在新媒体的冲击下,营销利润开始都到明显冲击,网络免费下载资源的泛滥以及营销监管力度的下降都会引发营销的实际利润下降,各类非官方的资源下载突破了新影视作品的销售时限,导致很多消费者提前获得资源,从而降低了实际的作品销售量和关注度,必然带来联锁的营销利润冲击[3]。同时,新媒体资源的影视作品播放平台的增加也分流了很大一部分的观影群众,所以很多消费者更愿意选择自由的影视作品消费方式,突破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所以实际的营销利润就会收到明显影响。
三、新媒体背景下的影视作品营销对策
(一)加强成本预算和营销观念强化
成本预算管理不仅仅在影视作品的营销中,同时也是在所有的营销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环节,营销观念的强化可以进一步帮助制定出合理的影视作品营销策略。所以,应该进一步挖掘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强成本预算管理,创新营销方式和手段,可以通过利用影视作品前期制作到后期宣传营销的所有环节的详细划分以及合理分类,实现各个环节的作品营销的监管力度的加大,确认可能存在的模糊支出和灰色成本项目,通过合理的营销方案的制定,配合以科学的成本预算管理,最终实现新媒体背景下的影视作品营销对策发挥实效。
(二)建立影视作品长效品牌机制
影视作品属于一次性的精神类消费品,主要是通过能否和观众的情感和精神产生共鸣来判定作品的好坏,同时,如果作品没有达到很好的售后回馈,就会令消费者失去未来的影视作品消费信心,从而很有可能影响到未来的影视作品的长远发展。对此,首先应该对新媒体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打造起良好的影视作品整体形象,发挥每个人的消费主动权,同时注意脱离粗放型的营销方式。针对当下影视作品的营销工作进行深入的分析,寻找创新的模式进行影视作品的宣传和销售工作。在具体的营销工作过程中扩大品牌宣传的效应,积极的挖掘新媒体的宣传力量,通过传播媒介的传播力度享受品牌效应的营销优势。构建一个全新的营销模式,才能够建立更好的经济回收体系,成就经济收益成果。扩大品牌宣传方式就是以新媒体的方式进行相关讯息的传播,以积极的状态营造一个影视作品诞生的氛围,进而成功吸引消费者,丰富营销方式的传统种类,增加营销方式的渲染程度。
(三)强化利润回收准确定位受众群
新媒体介入的方式主要是为了强化利润回收的工作内容,保障影视作品在经济市场环境中的优势经济收益地位。针对影视作品宣传和传播的工作执行,需要有准确的定位保障,确定受到观众喜爱程度的影视作品出版能够成功回收经济收益,也为影视工作发展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新媒体在强化利润回收工作的过程中占据了比较重要的引导位置,可以通过合理的整合资源收集受众群信息,进而实现对营销工作的全面实施。以战略性的发展观念投入影视作品的营销工作,可以更好的提升新媒体工作效率,也保障了影视市场的稳定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关注当下我国影视市场发展的现状,认识到新媒体背景下的营销策略实施具有重要的市场引导作用。新媒体对当今影视作品的营销具有良好的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能够通过扩增受众的主动性降低影视作品的营销成本,进而丰富影视库存,变革传统推广模式。但是,新媒体的大环境背景也会对影视作品的营销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品牌宣传和营销方式的单一状态,冲击到实施宣传后的经济利润。针对这一现象采取强化和拓展的模式进行对策战略的实施有助于影视作品销售的成果,并促进新媒体背景下的影视作品营销工作。
参考文献:
[1]许夏营.中国动画电影进入媒体融合时代了吗?——结合《十万个冷笑话》个案[J].电影艺术,2014,06:33-38.
[2]赵宜.建构新媒体时代的中国电影产业阐释模型[J].电影新作,2015,01:9-12.
[3]蒲剑.新媒体与电影:从观念到实践[J].当代电影,2010,04:111-116.
[4]杜永明.全媒体时代的电影转型[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03:19-22.
影像作品范文6
【关键词】 海德格尔;《艺术的本源》;中国画;创作;启示
马丁・海德格尔在其著作《艺术作品的本源》中阐述了艺术作品的本源,艺术作品的本源是艺术,艺术是现实的。他认为,所有的艺术作品都具有物因素,物并非是纯然感觉的组合,也不是实体与属性的相加,而是一种在具体的历史中显现它与其他存在者关系的可能性。这也使我们明白了艺术作品是以艺术作品的方式而存在。作品的本质就是真理的发生,作品的存在就是建立一个世界。物是没有被客观化和主观化的关系,物与人又是一种天然的联系,而人与物的关系首先是一种存在,人与物是不可分离的,人的身体也属于物,而物又不仅仅是一种外显的状态,物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于联系中的,就像器具有他的环境因素。不论是观念还是存在,都不是物的基础,建立在存在上的观念,才是物的基础,离开了存在的观念是很混乱的,而存在也是被建构的,艺术就是对存在的建构。海德格尔就是从此领域来定义艺术。
通过学习海德格尔,不难发现,这些观点运用于国画创作中,可以使我们得到很大的进步。我们姑且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海德格尔的观点对国画创作的启示。
首先他认为艺术作品摆脱不了物的因素,物是艺术的载体,离开了物,艺术无法显现自身。这就显现出在创作艺术作品中材料的重要作用来,在国画的创作中自然是离不开材料,笔墨纸砚等,有了这些艺术的载体我们才能实现艺术的显现,而离开这些材料,无论怎样的观念也无法得以体现。既然物与艺术作品息息相关,在创作中可以在这些物上创新改进,打破传统水墨画在物上的单调性。如中国当代美术展――墨非墨,这不是一场司空见惯的传统水墨汇演,而是以簇新的笔墨痕迹、影像装置、雕塑呈现当代水墨艺术的探索和实验,利用一些排刷、拓印、撕揭、拼贴完成的“硬边”或“破边”效果,在中国画传统的材料上有所突破,不管这些创新是否成功,至少能打破传统的局限体验新的方式。实验的多了总会发掘出新的表现方式。
其次,海德格尔认为没有孤立的物,艺术中的感觉通过物与物之间的连接来获得,一个物在存在领域中是无意识的,是在与其他物的关系中定位的,比如说鞋与脚,鞋与地。这种观点同样运用于国画创作中,就像我们在创作一幅写意花鸟画作品,一定要考虑到花与石头的关系,花与鸟的关系,他们之间是否有交流,有呼应。比如在吴昌硕的作品中,我们很容易发现这样的搭配存在给我们的视觉冲击力及和谐的美感。同理,赋色也是如此,色彩之间的关系要么是和谐的要么是对比的关系,这样的色彩搭配,才能让人体会到画者想要表达的感情。
再次,好的艺术是与情感有关的,这种感觉不是观念,不是概念,并不是他人认为合适,你就觉得合适,真正天地间感觉的东西不是纯粹的自己的情绪和情感,真正的艺术是靠身体体会的,用艺术来协调内心,要去体验,在体验中的物就是感觉,和观念不一样,体验中是具体的,海德格尔不是观念的导入物和物。我们在艺术创作中,可以融入这种感觉,这种体验,可以使我们的作品更丰满,使作品不那么枯燥,不仅仅只限制于其内容上,更是把我们的感觉融进去,就好像我们看清末四僧和四王的画,他们的画给我们两种完全不同的感情冲击。
最后,艺术作品不只是物的因素,作品是一种创作的物,但又非仅限于纯然的物本身,作品不仅是比喻和符号,作品的本质就是真理的发生,作品的存在就是建立一个世界,制造大地。器具总是一种功能性的人为制造物。在器具的人为性上,它与艺术作品类似,但是器具又毕竟要逊色于艺术作品,因为艺术作品有它的自足性,而器具却没有。
器具与艺术作品的区别就是,艺术作品不是以实用为目的而被创造出来的,一幅名画当我们不能以审美的眼光去观照它时,我们也许会把它当成一张普通的纸,用它来包裹东西。但是这时这幅名画不再是以画的方式出现,而是以纸的方式出现。就艺术作品作为艺术作品本身而存在来说,它不是因为它的有用,而是因为它让真理设入自身,即艺术作品显现了真理。真理不是主观的,真理是客观的存在,所以艺术作品是自足的。海德格尔把创作思想作为生产,这种生产有别于一般的工匠制作。通过对与生产相关的“技艺”和“艺术”的词源学考究,他认为“技艺”、“艺术”是“知道”的一种方式,而“知道”的本质在于存在者的解蔽,这样,生产就只是参与被生产者的真理而已。于是,创作就是“让……入于被生产者而出现”,从而创作的本质就应该由被创作者即作品的本质来规定了。这带给我们的创作启示就是,创作的本质只能是参与作品中真理的发生,它犹如从井泉中汲水一样地去“汲取”存在之真理。和中国画讲求外师造化,中得心源有相通之处,对艺术创作来说,体验是决定性的源泉。一方面,他认为艺术作品的本质就是真理的发生,而真理的本质就是无蔽,由否定而得到彻底贯穿。不是形式上所谓的真理。比较而言,无蔽更基础、更原始、更人道,后者只是在前者的领域里扩展。因此,另一方面,他主张不能像传统美学一样从对象性的或从传统形而上学的视点出发来认识艺术、体验艺术,把艺术作为一种考察对象,而应该思艺术的存在之真理、思那有待于思的艺术的本质,应该参与艺术真理的建设和守护,从而避免艺术的终结和人类生存的贫乏。
真正的创作一定不能忘记物在体验中与其他天地间的关系,在物与物内在的关联中去找感觉,感觉最可靠,因为它不是立足于观念,而是立足于我们的经验的。海德格尔认为艺术中的感觉是通过物与物之间的连接来获得,物又是通过感觉来显现,所以在国画创作上,面对由新生事物而引发的新感觉和新想法,艺术家要不断地超越自己,以更开放的心态,更进一步挖掘笔墨颜色等材料,创造出更新的表达语言和方法手段,以适应表达这种新感觉、新想法的需要。就像海德格尔所说的“此一存在”即作品存在着的的确确存在着这一事实的唯一性,也愈加明朗,进入敞开领域的冲力愈根本,作品也就愈令人感到意外也愈孤独。创作应该从自然界出发,创作是一种汲取,从自然界中汲取从生活中汲取,不断积累,最后沉淀在作品中。在中国画创作中尤其要在大自然中去体验,体验不仅是创作决定性的源泉,也是艺术享受的源泉。
【参考文献】
[1] 马丁・海德格尔.艺术作品的本源.
[2] 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