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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范文1
关键词:税务;财务;会计;原则
在我国经济工作的建设中,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原则上既存有相似之处也存在有差异。当前二者的原则差异的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差异对于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共同推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都是我国经济正常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内容,二者在其根本上都是财务人员的服务领域,因服务对象,运行系统的不同而具有一定的差异。
(一)税务会计
国家税收法规和各省市地区的税收操作制度是税务会计开展工作的基础,基于当前的税收制度、规程,运用会计学和统计学专业知识对目标企业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最终形成企业适宜缴纳的税种、税目,以及各税种、税目应缴金额,以稳定国家的税收收入[1]。
(二)财务会计
不同于税务会计站在国家的角度,财务会计更多的是站在企业与个人的发展的角度,对企业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2]。财务会计需要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来工作,在现代企业发展中充当着较为重要的角色。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盈亏能力的了解,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供相应的信息。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原则
在会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必然有其必须遵循的原则,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工作性质不同必然致使其工作原则不同。以下通过具体分析二者的工作原则来加以说明。
(一)税务会计的原则
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原则有:客观性原则,会计理论以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和规律为目的,税务会计理论也不例外。通过对会计理论的深入研究以便更加有效地发挥税务会计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3]。逻辑性原则,即保证思维逻辑的一致性,保证税务会计报表是符合逻辑发展规律的。总体性原则,即有一个整体的概念,明确认识到这是一个战略性规划。历史性与动态性原则,由于税务会计处于较为复杂社会经济环境中,这就使税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可能是永恒不变的,也就是说但该理论体系的内容是可以调整的,是根据社会实践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的。
(二)财务会计的原则
财务会计的原则有:历史成本原则,即在尊重历史经济数据的基础之上,参照历史数据加之以现实数据综合整理以得出结果。收入实现原则,即指企业产生过程中的收入应选择一个固定的时点作为确认的日期,借以判断其归属期间[4]。配比原则,即成本与收入相配合的原则,是指企业在特定的期间实现的收入与为此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较,以确定损益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以明确的权责关系来确认收支,也就是按收款和付款的责任来确认。谨慎原则,即稳健主义的原则,泛指在企业未进行某项工程前对其进行的风险预估,并在该风险显现出较为稳定态势下加入财务计划中去。
(三)二者的不同之处
二者的服务主体不同决定了二者的工作原则的不同,税务会计的服务对象是纳税人,而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则是企业。这就决定了税务会计一切以税务法为基准,所有工作活动都建立在此之上。税务会计坚决拥护历史成本的原则,强调在企业资产与历史成本相抵触时,必须按税法的规定使用相关的处理方式[5]。财务会计则恰好相反,相较于税务会计更具有灵活性。在工作执行中的诸多地方引入了可收回金额和等不少公允价值的理念,以确保财务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可靠。可见,会计工作者对于从事工作的性质完全属于根据服务对象而决定的。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相关性原则的运用上也存在有相当大的差异。基于二者特性的不同,税务会计的服务则更多的趋向于政府,帮助政府促进税活动的有序开展。财务会计则更多是指财务信息,趋向于企业,其主要职责是帮助企业统计出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明确企业的经营盈亏额,以便于企业做出相应方面的决策。因此也就造成了二者在相关性方面的差异。二者在配比方面也有所不同,税务会计对配比原则的认可是毫无疑问,因为税法对税款的流失有着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根据税法的相关条例,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费必须在其应当配比的当期进行申报扣除,提前或者滞后都无效。与税务会计的强制性不同,财务会计则更多的是核算企业当中的金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差异进行的财务统计[6]。由此可见财务会计在灵活性上面要更加的人性化。财务会计核算中则更多的实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对企业进行财务运算时,必定会出现未知的情况,财务会计则需要通过对未知情况做出相应的风险评估。这一原则在税务会计工作时基本用不到,因为税收是全都按照税法进行核算的,是根据国家法规有自己固定标准的,所收取的税费也仅仅由纳税人承担,并不存在有所谓的风险性。因此,对于财务会计的运算来说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税务会计中并不适用,若强制运用到税务会计的工作中则会增加税收工作的风险,也与其确定性相悖,不利于国家的财政收入的稳定。
(四)对于二者差异的思考
1.促进二者的协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许多的原则上面还是具有一致性的,即使二者之间部分的原则并不能够互相适用,但并非是不可调节的。由此可见,这些原则都是具有共通之处的,只不过是基于二者的具体的适用目标而改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目前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促进二者之间的相互融合,。在不违背二者的原则之下充分发挥二者共同之处的作用,也要正视不同之处,使二者能够协调的发展,更好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税务会计更多的考虑的是如何才能增加收税的便利以保障政府的收入,是本着“税收核算原则”来进行收税。并非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为纳税人考虑,这在很大程度上与财务会计的为公司和员工的绩效考虑不同。目前我国的税收工作的开展还未能做到一切完全按照法定标准来完成,不严格按照税法的相关条例来展开工作,势必会导致许多的问题在收税中出现。因此,我国现在需要制定出完整的税收体制来展开工作。目前我国的“财务会计原则”已经过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实践已经渐趋成熟和完整。因此,在进行税务会计的改革的同时,是否可以多多借鉴财务会计原则中较为成熟的方面,将财务会计中看重实际重于规定的原则用于日常的税收工作中,融合能够适用于税收的加以合并。压缩二者之间的差异,促进二者互相协调,共同发挥我国在财务处理上的最大优势。2.加强企业的税务统筹企业内需要大多数是财务会计,但在企业的整体运行中也是需要缴税的,关于税款方面则就需要税务会计了。因此即使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二者虽然有着不同的运行原则,但二者始终是会在某些方面加以重合的。财务会计也可以根据国家企业纳税的相关法规计算企业营业额,从而进行一部分的税务筹划,将企业所需缴纳的税费提前计算,促使企业提前准备税款,避免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现象。使得财务会计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对企业的运营和盈亏状态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发展中所承担的经济风险,促进了企业更好发展。
三、结论
总而言之,财务会计原则和税务会计原则即使存在有大量的差异,二者也都是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运行的。二者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性决定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可以互相融合的。在对二者的原则进行具体的对比后,不难发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只有在更加合理的协调之下,才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帮助国家寻找到一条更加符合基本国情的经济道路。
参考文献:
[1]王嘉琛.浅谈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03):471.
[2]张晓雪.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J].财会学习,2017(05):119.
[3]陈雨佳.浅析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以及对策[J].中国商论,2017(04):153-154.
[4]叶宝忠.关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与协调的相关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12):27-28.
[5]曹亦安.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会计管理模式应用分析[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11):123-124.
会计原则范文2
[关键词]税务会计;会计原则;比较;思考
不论在税收学中、还是在(财务)会计学中,有关原则问题,都是其学科理论的核心内容,因为它是构建最优税收制度、最优(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则或标准。换言之,如果没有“原则”,也就没有灵魂;而介于税收学与(财务)会计学之间的、或者说两者交叉的边缘学科――税务会计,其“原则”应该是税收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结合”。
一、税务会计的原则
不论在税收学中、还是在财务会计学中,有关原则问题,都是其学科理论的核心内容,因为它是构建最优税收制度、最优财务会计制度的法则或标准。
¬(一)历史成本原则
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既有利于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存量计量, 也有利于对收入、费用、利润的流量计量, 因此,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基础,广泛用于财务报告的目的。当它被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存在一些区别:其一,必须考虑支付能力原则,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其二,确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
(三)相关性原则
税务会计原则中的相关性原则与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不同, 税务会计的相关性体现在所得税负债的计算, 是指纳税人当期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其取得的收入相关。
(四)收付实现制原则
该原则突出地反映了税务会计的重要原则―现金流动原则(具体化为公平负税与支付能力原则),该原则较准确地反映了税法的“有支付能力”观念。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该原则是指某一会计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一致时,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二、财务会计原则及与税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 正确处理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差异, 应该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一)财务会计原则
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包括原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原则的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将原《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
(二)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鉴于在税务会计中历史成本原则和配比原则的重要性本文也将作为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进行比较。
1. 历史成本原则的比较
可以说,在财务会计原则中,税法对历史成本原则是较为肯定的,甚至当会计准则在某些情况下放弃历史成本原则时,税法仍然采取坚决恪守这一原则, 强调企业资产背离历史成本时, “必须以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按税法规定的适当方式反映和确认为前提。”会计准则则不然,当历史成本的相关性很差时,必须代之以公允价值,否则报表使用者就有可能被误导。
2.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比较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法却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或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按照权责发生制, 企业必须以经济业务中权利、义务的发生为前提进行会计处理, 这与税法确定纳税义务的精神是一致的,。
3. 相关性原则的比较
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恰当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具备相关性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过去的决策,证实或修正某些预测,从而具有反馈价值;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预测和决策,从而具有预测价值。会计核算中的相关性原则就是以决策有用观为目标,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4. 配比原则的比较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5.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比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项重要原则, 其内容是企业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 而不是仅仅根据其法律形式。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或外在形式有时是不一致的。
三、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如何协调的思考
1. 会计准则应积极主动地与税法协调的方面
第一,尽量缩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范围,规范会计收益与税收收益差异的调整方法,简化税款的计算。第二,消除有可能形成期末资产价值的支出因会计准则与税法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复杂差异。第三,对于众多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可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选择会计方法。
2. 税法应积极主动与会计准则协调的方面
首先,税收法规应当借鉴会计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完善和充实反避税立法的原则与内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对于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很有益处。税收监管的重点就是鉴别交易的经济合理性,即以独立交易的正常交易价格确定纳税基数。
3. 加快构建税务会计体系,鼓励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在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存在越来越大的差异下,协调二者的差异是企业和税法立法者应该进行的工作。运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措施和方法使税负达到最小应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合理避税行为[12]。通过税收筹划,企业不仅可以降低税负,而且可以制定出有利于企业竞争的定价策略、地区市场策略、投资筹资策略。
四、结 论
综上所述,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存在诸多差异, 同时税法的目标与会计目标不同,因而两者的原则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差异是必然存在的,在不违反两者基本目标的前提下,如何使两者的差异保持一个“合理的度”,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两类”原则的差异呈增大之势,如何协调“两类”原则的差异,如何构筑“两类”原则的和谐关系,从而降低企业的制度转换成本、税收成本和纳税风险等 ,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雷建.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及应用[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10:226
会计原则范文3
和损失(Loss),它们同时也代表着人(People)和爱(Love)。”她认为“你愿意他人如何对待你,你就应该如何待他人”是“管理的黄金原则”,是在管理上最合用的一把钥匙。
伦理观念在管理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完全缘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竞争经济,而竞争的前提是需要社会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的经营氛围。保证这种氛围有两种手段:法制和伦理。因此,市场经济又被称作“法制经济”和“伦理经济”。所谓法制经济是指要依靠立法与执法来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运用法律来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而伦理经济,是依靠信誉、人格、良知来建立相互交往的关系,保证人们的行为不仅合法,而且合情合理。
而会计作为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承担着提供和监督企业财务信息的重任,它同样面临着一系列伦理问题。本文就会计伦理有关问题做以下探讨。
一、会计职业的独特之处
会计,作为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信息系统,其目标被认定为:向国家、企业内部、企业外部提供有助于实行宏观调控、优化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合理地进行投资和信贷决策、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所必需的、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步伐的加快、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断增加,他们在不同程度上依据会计信息作出各种决策,决策者的每一个决策都可能关系到自身或他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从形式上看,会计人员虽仅受聘于企业,但其服务的对象却并不仅局限于该企业,而必须对所有信息使用者及潜在使用者负责。会计人员与社会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不同于医生与病人、律师与委托者之间一对一的责任关系。因此,会计职业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性,必须对社会公众负责。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会计环境的千变万化,加深了会计处理对象的复杂性程度。在许多会计处理上,会计制度和准则只能提供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或职业判断标准,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方法的采纳将取决于会计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所作的主观职业判断。
二、会计职业的地位
会计职业贯穿于企业内部与外部,通过会计信息的传递,扮演着为决策者提供决策支持的角色。
1.会计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认识会计职业在社会中的位置,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上主要起到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进行审计,以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为依据,在审计报告中表示专业性意见,而有关决策者将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所以,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涉及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潜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各有关部门等多方利益。其中,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债权人都有可能为提高自身利益而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不同程度的干涉,通常会以各种利益作为诱惑。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应对呢?
2.会计职业在企业中的地位。认识会计职业在企业中的地位,是针对企业内部会计而言的。在这种情况下,会计的主要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但会计是企业组织中的一员,就理应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除公允地记录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参与企业的各种财务管理决策外,企业负责人也往往会对会计人员下达各种指令。在不违反各会计法规、准则的前提下,会计人员应如何应对呢?
三、培养会计人员的伦理童识
会计常常作出具有伦理内涵的决策,其中包括不违反会计法规、准则,但却有悖伦理的决策,而会计的决策又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巨大的社会影响效应是不容忽视的。《现代汉语词典》对“伦理”一词的解释是:“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显然,法律法规是无法穷尽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每一细节的,也无法对人性作出种种硬性的规定,所以,人们的许多行为是受自己的一套道德准则约束的。“伦理”体现了一种文化,可以树立信誉。在科技进步、经济发达的今天,信誉的作用举足轻重。
1.会计人员自发的伦理意识。会计人员自发的伦理意识是指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素质教育和道德教育,培养其伦理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社会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我国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水平又参差不齐,导致我国许多企业会计信息被严重扭曲。事实上,我国会计人才市场上存在着数量上供大于求,但素质和结构上供不应求的畸形现象。这种矛盾的出现与我国会计教育只注重会计技术的培训,忽略基本素质的培养有关。因此,有相当大部分的会计人员并没有理解和掌握会计法规、准则,即使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也无法作出合法的或合理的职业判断,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法》及有关会计法规、准则的真正实施。而另一部分业务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则恰恰相反,他们比较熟练地掌握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且熟悉会计法规、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但是,若高素质的会计人员缺乏伦理意识,他们的负面影响和危害就更大了。据报道,2000年,我国上市公司中有90%以上的公司的会计信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失真。显然,会计人员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2.会计人员被动形成的伦理意识。会计人员被动形成的伦理意识是指外在环境迫使会计人员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会计伦理。在《会计法》实施以后,通过法制教育和会计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会计监督的有效进行,将有助于会计人员伦理意识的形成。
(1)增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会计法》针对会计实务中的一些普遍性的违法行为,具体地规定了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目的在于增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提高对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逐步树立会计人员的伦理意识。
(2)加强会计监督。会计监督包括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这里所讨论的会计监督主要是指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对会计人员的监督。
企业内部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可以通过严格的职务分工以及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来实现,即处理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应严格分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并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同时,也应该加强企业内部的各相关人员会计法律、法规意识。这样一来,在企业内部的互相监督机制有利于减少会计人员有意或无意地歪曲会计信息的机会,也造就了一个有助于培养会计人员良好的会计伦理意识的环境。
企业外部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可以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中,国家监督根据监督对象的不同又可划分为:国家对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监督和国家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而社会监督则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监督。会计监督体系是否完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会计人员伦理道德的培养,因此,我国应该根据会计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原则范文4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 前提 新企业准则
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未来经济利益也就具有了不确定性。当资产被定义为未来经济利益时,资产的价值就存在了变化的前提,减值的发生也就变得理所当然。
一、资产减值会计是会计目标的要求
关于会计目标是什么的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使用者(股东)如实反映资源的受托者(企业管理当局)对受托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它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对资产的计量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会计的目标就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而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主要是关于企业现金流动的信息和关于经营业绩及资源变动的信息,这种信息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这种观点在计量上要求使用有别于历史成本的多重计量属性。
二、资产减值会计与相关会计原则的关系
1.资产减值会计是稳健性原则的运用。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亨得里克森将谨慎性定义为:“会计师对于资产和收入具有几种可能价值的话,应按其最低的价值来陈报,而对于负债和费用具有几种可能的价值的话,则应按其最高的价值来陈报。”资产减值会计是谨慎性原则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中对资产计价的具体运用。资产减值会计以谨慎的态度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将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排除在资产价值之外。虽然资产减值会计源于谨慎性原则,但仅用谨慎性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资产减值实务又是不足够、不充分的。因为在非专业人员的眼中,谨慎性是“任意低估”的代名词:即使是专业人员,从谨慎性原则的角度来考虑资产减值,往往也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科学性。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主要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些主观色彩,极端的谨慎就会导致“秘密准备”和“隐匿资产”的出现,从而也不能准确地揭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损害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2.资产减值会计是对历史成本原则的突破。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对资产按照初始取得时的原始交易价格入账,不考虑资产的现时成本或变现价值。由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具有以实际交易为基础、为交易双方所认可、成本数据容易获得且可靠性较大等特点,所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长期以来在会计计量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资产面临着很多价值损耗的风险,如通货膨胀的存在,科技的飞速发展等,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受到了严峻挑战,而计算机和会计电算化的出现又为其他计量属性提供了操作上的可能性。因此,资产减值会计是对历史成本原则进行的一种改良,它不否定历史成本原则,而是在它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即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资产的价值时不高于其现时价值(以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来反映)。
3.资产减值会计是确保可靠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可靠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如实表达所要反映的对象,它包括如实反映、可验证性和中立性三个要素。如实反映要求会计信息应能恰当地反映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资产价值出现下跌后,继续使用历史成本就不能“如实的反映其所要表达的现象或状况”。当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资产减值会计就要比历史成本会计更能如实反映资产价值的实际情况。可验证性是指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重复验证的特征。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由不同的人依据相同的信息输入、遵循相同的会计准则,可以得出相同或基本相似的结论。资产减值会计是对历史成本的突破,在资产计量属性选择上也应尽量符合可验证性。
4.资产减值会计是确保相关性原则的必然选择。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同决策相联系、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决策能力。它一般包括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三个要素。资产减值会计具有较强的预测价值功能,当预期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明显低于历史成本时就要对历史成本提供的信息进行修正,从而把未来流入经济利益低于历史成本的风险在当期披露,这样的信息将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从投资决策的角度看清现状并预测未来。
会计原则范文5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差异
税务会计的工作原则需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来进行,需要遵循税法的要求来制定基本的原则,为国家的税收工作服务,并且调控我国的经济,满足企业内部以及社会的经济需求。税务会计的依据是我国的税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将税法作为基础,对财务会计作出的基本的核算以及数据进行调整。税务会计的原则主要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包括纳税款的形成、缴纳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税务会计遵循的是会计学的方法,具有较高的准确度。财务会计的工作是一些相对具体的工作,记录工作中的每一项经济来源和支出,对企业预期的形势和奉献进行评估预测,为企业的整体的经营管理以及资金的流转提供数据支持。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概述
税务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需要征税工作的顺利进行来保证我国经济的运行。为了保证税款征收能够顺利完成,我国建立了税收政策。税务会计原则通常体现在我国的税法当中,税法是税务会计原则的基础,是其制定工作程序的蓝本。我国纳税人员一般都了解到税务会计原则与税收的核算原则,其原则具有强制执行力,具有执法力度,这是财务会计原则远远达不到的。税收会计原则主要包括税法导向原则、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原则、账征适法原则等,其涉及到的原则较多,原则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税法在我国的一切会计原则之上,财务会计在进行具体的核算之后需要进行税务会计计算,对数据进行修改。通常情况下,税款缴纳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的成本核算,根据实际的税收标准来进行计算,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
1.现实成本不同。在财务会计原则中,公允价值一般会介入,从而保证会计计算的数据和信息是真实可靠的,但是公允价值的介入导致了其实际的成本非常不确定。税务会计的原则中通常会将具有不确定性的现实成本剔除在外,恪守了遵循历史和现实情况等规定,保证了税务会计原则与其涉及到的确定性原则之间能够保持一致,同时税务会计原则需要明确税法中规定的税款征收的实际标准以及法律的严肃性。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会计原则相关的制度中规定,企业会计核算需要将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税法中规定收付实现和权责发生制双方共同形成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其中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将企业的经济权利以及业务作为前提,税法对税务会计的相关原则与其保持一致。税法中对权责发生制进行了肯定。为了保证其自身的确定性,税法通常对权责发生制进行保留,但是财务会计通常情况下将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当企业的财务会计进行数据核算之后,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要进行修改,最终才可以得到纳税的金额。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相关性的比较。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财务会计的相关性是指财务会计的数据计算的成果呈现与企业的管理者进行决策具有较大的关系,甚至为企业的决策者提供关键的信息。但是,税务会计的主要原则是满足我国政府征收税款的需求,税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要求在对所得税进行计算时要求企业在扣除税前的费用时必须与同期的收入具有一定的关系,税务会计在对企业的负债进行计算时必须保证纳税人当时扣除的费用必须与其自身的收入有着密切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与企业的相关性有着较大的区别,财务会计的数据计算的目的是为了企业自身负责,税务会计的原则是为了计算企业的税务,并且税务会计的各项数据的计算需要根据税法中的要求来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不可以有任何的作假的情况。4.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指的是财务会计在计算中将其收入与其他相关的费用进行配比,通过正确的计算对利益进行分配。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是纳税人在当期扣除的费用必须要跟其同期的收入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在税务会计原则当中的配比原则是受到税法的认可的,核算所得税的负债时,税务会计需要将这一期内进行扣除,并且根据税法的扣除标准来进行计算。但是,在财务会计的配比计算中,需要将某一段时期内的收入与相关的费用进行核算,计算出这一时期的收益和亏损,最终根据具体的计算情况来分配交税之后的经济收益。通过二者的比较可以了解到,税务会计的配比原则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严格执行计算的条件以及计算的结果,保证依法进行相关的计算。5.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对实质的重视情况。财务会计中十分重视实质,轻视其形式,这是其工作的一项重要的要求,具体的内容是指企业需要根据交易时的实际经济状况来进行核算,同时要根据其具体的经济现实来执行相关工作。财务会计中不仅仅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要求,还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来进行相关的工作。企业的实际交易情况和经营状况与法律的规定形式并不是完全符合的,有时甚至存在较大的出入。在企业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中,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会计的原则中多处都体现了重视实质、轻视形式的情况,在企业的关联交易确认、收入标准确认等方面都体现了这一现象。另外,财务会计对这一原则应用时需要对会计的专业水平以及会计的职业素养进行判断,这一原则应用的关键在于会计人员是否能够认真地进行计算。但是,税法中各项数据的计算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来执行,对其中涉及到的任何的关于税务计量等方面的问题都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执行,不能够对出现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情况。因此,税务会计中强调了实质为先,从而防止出现滥用税法规定的问题。但是,从实际情况中理解这一原则可以得知,财务会计中更加重视企业的实质,但是无法避免企业中可能出现的为巨额坏账做准备的可能。重视实质体现的是一种计算的灵活性,指的是企业在进行费用计算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相关的工作,而不是仅仅贴着法律的条款来进行计算。但是这是税法中不太可能出现的情况,税务会计计算中须严格要求按照法律依据来执行工作。6.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严谨程度不同。财务会计工作时需要工作人员在面临企业众多可变因素时能够具有自身的判断,从而可以清楚地、谨慎地评估企业可能遇到的多种风险与问题,可以对企业做出准备的判断。财务会计必须要利用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准备,让企业能够转危为安,并且解决自身盈亏问题,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自身的财务信息的水平。税务会计计算的谨慎原则与财务会计的原则不同,在税务会计中,任何的费用扣除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一旦企业的损失或者费用并不是真实的,其申报扣除的行为就会被认为是逃税漏税。企业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金都需要相关的专业人员及时地进行处理,保证企业自身的损失并不会真实地发生。这种做法不会被税务会计的计算所允许,其行为在原则上损害了国家税务的基本职业。国家要求税务并不能够承担纳税人的风险,强调纳税人在其资产产生危害的时候能够及时地进行处理和调整。财务会计中的严谨性以及其重视实质的情况是税务会计中不被接受的两种原则。税法中否定了财务会计中的严谨性,这种原则对企业的收入以及各项费用的处理并不平衡。这一原则在税务会计计算中并不被接受,该原则直接导致了税收费用发生了改变,并且对企业的未来的风险的评估产生了不协调的问题,这一原则应用产生的效果是由财务会计计算人员来决定的,直接增加了我国税务的风险。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原则不同的原因
由上文中的分析可以得知,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之间相差较大,二者之间产生了较大的争端,同时导致了计算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问题。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中部分原则的名称具有较大的相似之处,但是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产生了较大差异,最终达到的目标具有较大的区别。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仍然不能够进行独立的会计计算,因此完全独立的财务会计的计算可能直接导致我国的经济产生较大的问题,只有两种方式共同作用才能够帮助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税务会计主导的原则更多地是从国家的角度考虑问题,最大的受益者是政府,这种方式忽视了纳税人的利益。我国的税收标准仍然与法定的税收具有较大的区别,并且税法中制定的标准与会计的原则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出入。当前单独的会计原则并不适用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我国难以形成明确的、完整的会计系统。因此,我国需要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系统结合起来,共同应用于我国经济核算当中。我国的财务会计系统比税务会计原则发展较为成熟和先进,我国需要采取混合的模式来共同发挥作用。随着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我国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和直接,只有良好地应用这两种不同的模式才能够与世界各个国家进行联系,同时提高自身的经济水平。我国的大量的税务调整工作并不能改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因此,加强对财务会计原则和税务会计原则的协调使用,不断地缩小我国与世界各个国家的会计模式的差距,保持当前的混合的模式是我国当前发展的合适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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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范文6
目前,对人力资源会计的阐释,较多地引用美国会计学会(AAA)所作的定义,即它是鉴别和计量人力资源数据的一种会计程序和方法,其目标是将企业人力资源变化的信息提供给企业和外界有关人士使用。以此形成了对其核算的一般过程:先将人力资源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然后采用传统的会计方法或其他学科领域的方法,对人力资源的成本和价值予以计量,最后将结果报告给企业管理当局和外部信息使用者,以制定合理的经营管理和作出正确的投资、信贷决策。那么,如何达到对人力资源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范性和适用性,以完善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其与传统财务会计原则联系起来,把会计原则切实引入到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中,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指导,以此逐步深化对人力资源这项企业特殊的经济资源的认识。
一、 权责发生制原则
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目的这一在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反映人力资源投资支出及其受益情况,为决策者提供切实有用的信息。而传统会计对人力资源的投资支出,如招聘员工。培训骨干等支出,人事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等,笼统作为当期费用入账。事实上,这些支出的受益期往往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以上,并不由本期全部负担,把它确认为当期费用,显然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只有先将支出中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在本期予以确认,再将剩下的费用以递延和其他方式在以后各期分别确认、以明确权责关系。否则,会使本期费用虚增,从而影响企业净利的计算,由此带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偏差,导致信息失真、决策不实。
二、 配比原则
人力资源会计把人力资源视为一项资产,计入“人力资源”账户,而传统会计则把人力资源作为一项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处理有悖于会计配比原则,加大了当期成本,造成一些管理者只顾短期业绩,忽视对人力资源的投资。据配比原则,结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人力资源的投资费用应与各期实现的收入相配比,而不应一律作为当期损益,使得当期费用有时远大于当期收入,导致配比不合理。人力资源会计应设置“人力资产”账户反映人力资源价值状况,把原来分散在“管理费用”等项目中的人力资源取得、培训、替代及管理支出计入“人力资产”账户,再按一定受益期分摊计入有关费用,这样更符合收入与支出的配比原则。
三、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现有的人力资源会计分成计量和价值计量两个方面。其中成本计量方法有历史成本法,现时重置成本法。机会成本法等。这些方法在实务中均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原因就在于它们建立在传统的会计原则基础上,充分体现了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的要求。如历史成本法中,对各会计期间的人力资源投资支出,包括选拔、聘任、培训和辞退等费用,均需按照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在各会计期间终了时将资本性支出部分确认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因为该项支出的受益期往往不止在当期,而且包括以后各期,理应在作为资本性支出,并在以后各期予以合理推销,以分摊其全部价值。总之,凡影响在一个会计期间的支出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对企业职工支付的工资、福利费等),列入当期损益;凡影响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的支出(发招聘职工的广告支出、现有职工的培训和稳定支出、改善劳动环境和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支出等),列入资本性支出。这样,对人力资源价值的反映才更真实,才使得当期资产不致少计,盈利不致低估。这一原则与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一脉相承,综合全面地反映了人力资源会计在确认和计量上对传统会计的巨大突破。
四、 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体现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价值的特殊性上。当前,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千方百计地引入人才,从而须花费巨额支出,给企业带来潜在风险。因为未来人力资源的流动、离职会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其未来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如何有效地回避风险,就要充分考试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对人力资源进行估价处理时,宁可多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不多计可能取得的收入。如现时重置成本法中,要在当前物价条件下,对置换目前正在使用的人员所估算的支出,可在适度范围内尽可能多计,这样处理可使企业能够形成一定的备抵准备,减少以后职工由于突然离职等原因带来的损失。再如机会成本法中,以职工离职或离岗使企业因该岗位空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作为人力资产损失费用时,也可适度多估。此外,人力资产的投资额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的更新或老化以及技能的增加或减少要定期予以重估。此时,也需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多计损失而少计收益。当然,这种估计是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的,并不与前述各原则的要求相矛盾。正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企业在人力资源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承受的风险就相应小得多了。当然,为了如实反映企业的现状,可用现时价值法评估,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披露。
五、 重要性原则
在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中,对不同层次、不同能力的人力资源,应区别其重要程度,分别反映。一些具有较高专业技术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取得成本无疑很高,对其投资会使企业付出相当大的代价,但考虑到它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预期收益,基于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应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事项予以核算和反映。可按个人或所在部门分设明细帐,逐一核算,并在报表中重点披露,以引起决策者的密切关注。相反,对一些能力低而企业又必需的人力资源,只作一般性核算,并予合并反映即可。另外,从宏观上考察会计信息披露,正是由于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较企业其他资源更显重要,其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的决策影响甚大,故在核算和反映上较其他事项更突出、更详细,并在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还可单独编表等。这也正是重要性原则的总体体现。
六、 全面披露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财务报告应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与会计主体有关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在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加以披露,以引起与企业有关的决策人对相关事件或环境的注意。因为这些信息往往对企业未来收益及财务状况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人力资源会计报告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如何把有关人力资源的信息传递给使用者。传统财务报告既不反映人力资产的价值,也不反映人力资本,从而低估了企业资产总额,忽视了劳动者对企业的经济贡献。据全披露原则,鉴于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在企业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迫切需要对该项资产及相关的权益和费用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如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有关人力资产的数据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列示于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之间;在损益表中,可增设“人力资源成本费用”项目,用以反映企业使用人力资源发生的不应资本化的费用和人力资产的摊销。此外,还可单独编制附表,如“人力资源投资表”、“ 人力资源流动表”、“ 人力资源效益表”等,以提供一些不能或不便于用货币来精确度量的信息,使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人力资源投资、流动及收益的情况,以利于正确决策。这也可与重要性原则联系思考。
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如果会计想要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经济事项,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考虑它们的法律形式或外在表现。也就是说,如果实质性的内容超过了外在形式的限制,那么会计应以实质性内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这一原则虽较少作为一项独立的会计原则提出,却在会计工作中广泛应用。如把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确认为企业自有的资产并计提折旧,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