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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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范文1

一、目的和意义

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范文2

一、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一)、凡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的,都必须严格按照中煤总局煤地发[2001]182号关于印发《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继续开展经常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

(二)、凡由湖北局、总局评审的各系列,其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考试,且必须合格。

(三)、需要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参评的上一年度末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相关资料,无个人申请的院初评委、人事部门将不予评审或受理上报评审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参评高一级专业职务时,其专业工作年限的认定,严格以实际担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不得将参加工作年限视为专业工作年限。

(五)、年度考核结果,以院专业技术考核委员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六)、参评人员的学历要求。

1、启始学历:以教育部门认定,由学校、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准

2、后续学历:含自学考试、电大、职大、函大、夜大等毕业生必须有学历档案(包括入学时的报名材料、入学考试成绩并加盖省部级的成人教育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公章)和省部级教委验印的毕业证书。

二、破格晋升条件

破格晋升的人员除具备中煤总局煤地发[2001]182号文中规定的破格条件外,还必须是近两年内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优秀者。

三、统考专业技术系列的评审

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一律不再组织相应级别的评审,如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等,考试要求按照国家或地方文件执行。

四、院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院工程系列的初评工作,每年八月下旬召开一次评审会,经院初评委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由院人事部门审核后下达任职资格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聘任。考核不称职的应予解聘或低聘,且不能参加高一级职务的晋升。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可以低职高聘。“优秀”等级比例不得超过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考核工作由院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会同人事部门实施。

六、职务聘任

(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在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按岗聘任(或破格聘任),任职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二)、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将解聘、低聘或缓聘:①不能认真履行职责;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二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③任职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④违法违纪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范文3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考核制度。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实行一人一证一卡制,《登记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持有。登记卡由所在单位负责保管,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四条《登记证书》是完整、系统地记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必须在《登记证书》上登记。

第五条《登记证书》登记的内容主要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项目名称、学习内容、形式、起止时间、学时数(授予学分)和考试考核成绩,继续教育成果等。

(一)学习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内容。具体按实际所学内容填写。

(二)学习形式包括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函授、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国(境)外进修及有计划、有考试的自学等形式。

(三)学习时间是指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每6学时折算为1天。通过有考试的自学进行继续教育的,考试合格后按计划规定的学时数计算。

(四)考试(考核)按分数、等级或合格与否如实登记。发结业证书的登记“结业”。

第六条继续教育成果按科研成果获奖、著作的等次(刊物等级)、个人排名及起止时间等情况登记。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与其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按学制内的总学时凭《毕业证书》及课程成绩表登记。

第八条《登记证书》的内容由继续教育主办单位或考试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凭考核成绩及有关文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对登记内容进行确认(盖章),并在登记卡上记载。

第九条成果类的继续教育登记由所在单位根据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出版著作及的刊物等直接在《登记证书》上登记(盖章),并在登记卡上记载。

第十条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唯一依据为登记证书记载的情况。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及时反馈个人。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否完成脱产学习12天任务并考试(考核)合格;

(二)是否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任务。

(三)是否完成人事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继续教育项目自学计划并考试合格;

(四)是否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知识、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公共知识(包括基本技能)的学习考试考核;

(五)有何继续教育成果;

(六)参加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的情况。

已实行学分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所取得的学分进行考核。具体办法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登记证书》实行定期核验。验证工作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每3年一次(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当年必须验证),以确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实行执业、从业资格制度的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验证,验证情况汇总报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验证。

第十四条核验通过的,由验证部门力口盖验讫章。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必要依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构和有关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单位,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时,应当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继续教育核验证明。

第十六条《登记证书》由浙江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加盖钢印并发放。

第十七条《登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人手一册。如遗失或填满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发证单位补发或换发;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变动的,由单位在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一栏中填写变动情况;遇变动单位的,原证书在新单位可续用。

第十八条登记证书应当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涂改伪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范文4

(2012年12月27日校务会议通过)

根据《绥江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年度考核的通知》(绥人劳字〔2012〕56号)、《绥江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绥教通〔2012〕78号),参照原绥江一中和绥江三中年度考核办法,拟订本标准。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含试用期人员、特岗人员、经组织批准借用入我校或借用出我校到外县市的教职工)。

二、考核时限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一)职业道德、工作表现(20分)

本项为定性考核,含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及工作态度、表现等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者,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参与赌博者扣1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扣2分;赶走差生,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分;工作敷衍,严重失职者扣3分;违规收费,受行政处分者扣3分;无大局意识,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3分。

(二)工作量(20分)

工作量以年均工作量计算,超工作量加0.5分/节,不满工作量扣0.5分/节;同学科跨头1个计1节,跨头2个和2个以上及学科跨头计2节。

男教师55岁,女教师52岁以上的工作量按学科工作量的一半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以周课时12节计满工作量,其它科目以周课时14节计满工作量。

行政成员及特岗人员工作量:校长、书记2节/周课时;副校级领导4节/周课时;主任、团委书记6节/周课时;年级主任、支部办主任、工会副主席、副主任7节/周课时。

校办室、团委、政教处、教务处、后勤处等兼职工作人员及教研组长每周计工作量2节,专职计满工作量。

实验员计满工作量。

本项考评资料由教导处提供。

(三)教育工作(15分)

在上一年度秋季学期和本年度春季学期获班主任奖者,一等奖加1分/次,二等奖加0.5分/次。

班级出现打架斗殴者,扣班主任2分;对违纪学生未及时制止的教职工扣2分。 本项考评资料由政教处提供。

(四)教学工作(20分)

1、高考平均分或及格率获校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

2、学业考平均分或及格率获校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

3、中考单科总评分获全县第一名至第四名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4、初中结业考试获全县第一名至第四名者分别加2分、1.5分、1分;

5、所教学科学生满意度较低者扣2分。

本项考核以1个班计算,既有中考又有高考者,以获得高分的中考或者高考计算。

本项考评资料由教导处提供。

(五) 教研工作(10分)

1、论文

县、市、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每篇分别加0.5分、1分,2分

2、竞赛

获省第一等奖至第四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获市第一等奖至第四等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获县校第一等奖、第二等奖者分别加1分、0.5分。

3、 课题

申报县、市、省级以上课题,验收合格者,分别加1分、2分、3分,课题组组长再分别加1分、2分、3分。

以上课题本项考评资料由教导处提供。

(六) 其它活动

组织参加活动获奖者参照第五条第二竞赛项加分。

(七)考勤(10分)

上课、会议、活动等,缺席1次扣2分,事假1次扣1分,病假1次扣0.5分(男55岁,女50岁的教师病假不扣分)。

本项考评资料由校办室提供。

(八)表册上交(5分)

各类表册、计划、总结、文件、资料等未及时上交学校1次扣1分,未及时上交上级部门1次扣2分。

本项考评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四、考核等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工人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下列情况考核为“不定等次”:

1、7月1后转正参加考核的(只写评语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在编不在岗人员;

3、事假一年内满20天,旷工累计满3天;

病假教龄不满10年的超过90天、教龄不满20年的超过120天、教龄不满30 年的超过150天、教龄在30年以上的超过180天的教职工。

五、《考核表》落款时间

(一)基层考核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

(二)个人签名时间为2013年1月6日

(三)单位考核时间为2013年1月2日。

六、时间安排

(一)2012年12月28日前,各教研组长(馆室负责人)组织自评、互评,填写《考核表》一式两份;

(二)2012年12月28日下午5点前,各教研组长(馆室负责人)将自评、互评资料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一式两份和考核表工本费4元/人交到校办室;

(三)2012年12月28日晚,学校组织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范文5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

三、认定范围: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推广销售的经济实体。

四、申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是具备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的独立法人,符合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范围;

(二)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研究、开发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占单位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

(三)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投入不低于年技工贸总收入的2%;

(四)技术性收入占年技工贸总收入的2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和科技产品销售收入占年总收入40%以上。

技术性收入包括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所得收入以及中试产品、新产品产值中技术投入的增值收入。科技产品指在科技成果基础上转化和创新的产品;

(五)有依法制定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经营场地及必要的技术设施和条件;

(六)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按国家规定缴纳税费。

五、企业申请民营科技企业认定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四川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税收登记表》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五)企业章程;

(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5~7人),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七)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等证明书、产品或技术、技术标准、产品质检报告等;

(八)其他材料。

企业接受年度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技企业证书》副本;

(二)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三)近两年来的工作小结和其他有关材料。

六、本办法实施后,新成立企业,可在成立时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县以上科委提出申

请,待经营一年后进行认定。本办法实施前成立并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可持有关材料向同级科委提出申请,进行认定。

对经审核合格的民营科技企业由当地科委核发四川省科委统一印制的《科技企业证书》,并抄送同级工商局、税务局备案。

七、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并执行《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八、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资质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核发证书的科技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对合格者在《科技企业证书》副本加盖年度认定合格章。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享受当年的政策优惠,如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由当地科委取消科技企业资格。

企业在申报核定和接受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违反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直至撤销其科技企业证书。

九、凡未经当地科委进行资质审批或在每三年一次资质认定中取消科技企业资格的,以及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歇业、变更法人代表,未到科委登记备案的,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税款。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范文6

现就2013年我市体育系列初、中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时间截至7月15日。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初级教练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最高学历证明、现任职聘书及复印件;

2.所带运动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体育竞赛成绩证明;

3.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任期内年度考核表;

5.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三份;

6.统一制订的申报职称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

7.市(区)体育局推荐评审函;

(二)申报中级教练员任职资格须提供下列材料:

1.市(区)职称部门的委托函;

2.本人最高学历证明;

3.现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职称部门的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

5.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三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员应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在完成本系统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三门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7.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参加岗位培训的,因组织原因,须由市/区体育局出具证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培训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8.能反映个人水平的论文、论著等;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输送、成绩证明;

10.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格破格申报的,应对照破格条件,逐条说明,并提供相关附件名称;

11.申报职称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

12.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13.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先送泰州市体育局相关处室审核签署意见后,再报送泰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三、评审费用

初级180元、中级300元(含论文鉴定费)。参评人员请到市体育局财务室交纳相关费用,凭交费收据到市体育局办公室履行报名手续。

四、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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