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赌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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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赌注范文1

这3种病毒性腹泻用抗生素和化学抗病毒药治疗无效。重在管理,重在疫苗注射,重在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冬春季节是病毒性腹泻发作的高危期,在注射疫苗的基础上定期饮水或拌料添加预防药物,是未病先防的明智之举。在治疗上,补液的同时应用免疫增强剂和消毒剂(可饮水消毒的强效菌毒杀星)是关键,可以考虑使用抗生素防止继发感染,杆菌消是目前对肠道感染较好的敏感药物。

具体措施:猪群一旦发病,要果断采取措施隔离,防止人员串舍,防止病猪粪便运输造成污染,控制猫狗,场地封锁消毒;并对发病猪及时补液,对拒绝饮水的病猪可静脉或腹腔注射5%~10%葡萄糖盐水和5%碳酸氢钠溶液,并加入2~5毫升圆环金刚;对接触了病原但还未发病的猪,可在饮水中加入1.5%的明矾,并按每吨水分别加入瘟毒力克和杆菌消500克;饮水中按1∶1200~1500加入强效菌毒杀星。同时用该消毒药对猪体和地面进行喷雾消毒,有较好的效果;注射鸡新城疫I系苗刺激机体产生非特异性干扰素,帮助猪体康复。方法是用圆环金刚对新城疫I系苗作50倍稀释,小猪3~5毫升,中猪5~10毫升,大猪10~15毫升,作交巢穴或肌肉注射。

预防:用猪流行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和猪轮状病毒三联灭活苗免疫。后备母猪阶段必须先免疫1次。在初产前1个月左右再免疫1次。以后每胎产前1个月免疫1次,交巢穴注射,每次4毫升。初生仔猪0.5毫升/头,5~25千克仔猪1毫升/头,25千克以上猪2毫升/头。有试验表明,注射三联苗时配合注射等量圆环金刚,保护率可提高25%以上。

幸福赌注范文2

[关键词] 猪病毒性腹泻 流行特点 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 S858.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11-0264-01

猪病毒性腹泻的流行是阻碍我国养猪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其病死率极高,仔猪的病死率可高达到100%[1],不但为养殖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更影响着我国猪肉市场质量水平。近年来红河县的发病率大大上升,因此对其进行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极为必要。

1 猪病毒性腹泻的概况

猪病毒性腹泻是由轮状病毒(RV)、流行性腹泻病毒(PEDV)及传染性胃肠炎病毒(TGEV)[3]等腹泻病毒引起的一种接触性肠道传染病,在各日龄猪群中都有可能发生,其中在仔猪当中尤为多发。患猪的主要临床症状为其特征为呕吐、腹泻、脱水。传染性较强,主要侵害大型养猪场,且呈现出大范围普遍爆发的特点。不同病毒类型的腹泻传播速度也不相同,其中PEDV的传播速度最快,一般4天左右就会在整个猪场内普遍爆发。1971年在英国首次发现猪病毒性腹泻,1980年前后该病毒传入我国,在部分地区发现爆发,但是并不严重,为对养猪业造成严重影响。2010年后该病在我国各地区的养猪场中大范围爆发,且呈现出不断加重的趋势,对我国养猪业造成严重打击,给养殖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的同时,我国猪肉市场也呈现出不景气的状况。直至现今猪病毒性腹泻的发病率及病死率仍然居高不下,近几年在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的养猪场中时有发生。

2 猪病毒性腹泻流行特点

2.1 病原复杂

引发猪病毒性腹泻的原因多种多样,极为复杂,目前我县猪病毒性腹泻的病原主要有RV、PEDV、TGEV单一病毒、混合病毒或细菌,主要以PEDV为主,其次是TGEV。而各种病原广泛存在于各养殖场中,为病情的流行爆发留下隐患。而养殖者判断是否存在病毒的主要依据是通过眼睛观察,这样就直接导致无法发现养殖场中潜在的病原,增加了病情流行的风险。

2.2 流行时间长

以往猪病毒性腹泻的病程相对较短,流行时间行业很短,一般流行时间为一个月左右,病情较好控制。但是近几年来猪病毒性腹泻的病程延长,流行时间超过三个月之久,甚至长达半年以上。有的猪群在康复之后很快又会感染,这主要是由于猪病毒性腹泻各病毒之间没交叉免疫,在患一种病毒腹泻后仍可能由另一种病毒引发再次腹泻。我地区病情流行时间在4个月左右。

2.3 呈现季节性流行特点

猪病毒性腹泻主要发生在冬春阴冷潮湿的季节。我县的爆发时间集中于12月至来年3月,但是在其他季节也有爆发,爆发次数在5次左右。

2.4 大规模的养殖场病情严重

猪病毒性腹泻的传染性较强,一旦发现病猪,其病毒会随着病猪粪便排除后经环境、水源、饲料、接触等多种途径传播,在大型养殖场中传染性更强,很难控制传播,往往会在2天左右传遍整个养殖场,病情极为严重,损失极为惨重。

2.5 仔猪发病严重

猪病毒性腹泻在各日龄的猪群中都有发生,但是成年猪发病后一般可以在一周内不经治疗自行康复。但是仔猪患病后病情较为严重。发病仔猪往往在出生后3天以内开始出现呕吐、排黄色油状或黄色水样粪便,出现明显的腹泻症状,病情迅速发展,开始出现脱水、严重消瘦等现象,不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仔猪很快就会死亡。但是任何治疗药物的治疗效果对于仔猪而言其药效都极为有限,其病情进展很快,仔猪往往在发病的1-3天死亡,往往在药物还未发生良好药效时仔猪就会死亡。

3 猪病毒性腹泻的防控措施

猪病毒性腹泻对我县的养猪业造成严重损失,更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有效防控病情是保证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本研究结合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几点防控建议:

3.1 加强饲养管理

良好的饲养管理是防控病毒性腹泻的关键。首先在养殖过程中要严格进行消毒管理,定期对养殖场进行全面消毒;其次工作人员在进入养殖场前穿专门的服装进入养殖场;另外要对产房进行重点管理,为母猪及仔猪创造适合的生活环境,保持适度和温度的适宜,定时进行通风、消毒。

3.2 做好母猪的保健及护理工作

猪病毒性腹泻在仔猪中尤为多发,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母猪的自身免疫力水平较差,对母猪加强保健及护理极为必要。首先必须为母猪提供充足的营养供应,防止因为营养不良引发免疫力水平下降;此外要借助抗菌药物提升母猪的抗菌能力水平及自身免疫力水平;另外要对母猪实施良好的围产期护理措施:临产前使用消毒药对母猪进行全身消毒处理,主要使用0.15%高锰酸钾对母猪的、外阴及臀部进行清洗;母猪生产后立即为其注射抗菌药物;待母猪将胎衣排出后,给予母猪宫炎康消炎护理,并在生产后24小时后为其注射2ml氯前列烯醇。

3.3 做好仔猪护理

仔猪出生后对其进行保温护理,将仔猪的猪舍温度保持在33℃,在仔猪进食(喝奶)前要先让其服用免疫球蛋白预防疾病的发生,母猪在为仔猪哺乳前要先挤掉第一滴奶。

3.4 做好免疫工作

现阶段并没有针对猪病毒性腹泻的良好药物,因此有效的预防是该病防控的关键,而免疫是预防发病的主要方式。免疫接种是预防的最好方式,但是养殖户必须选用正规免疫接种疫苗对猪群进行免疫。并对所有猪群进行免疫接种,避免由于接种不全引发病情。

3.5 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疗措施

对于患病的猪群用户自护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法,首先要采用有效的诊断方法对病猪的病情进行确诊,准确判断引发病情的病原菌,对症下药。一般选择鸡新城疫Ⅰ系苗肌注的方式对病猪进行治疗,注射剂量2ml。

幸福赌注范文3

关键词:《祝福》 祥林嫂 女权主义

20世纪60年代,西方女权主义思想的出现, 既使人们在文学作品中发掘了过去尚未察觉到的文学因子,也改变了封建社会以来人们对待人类文化艺术所持有的男性视角。女权主义批评家认为,以往的男性文学批评家对文学作品中的妇女形象传统上不是不提,就是充满了误解、歪曲和恶意的或善意的偏见,而这些误解、歪曲和恶意的或善意的偏见常常影响甚至支配着对妇女形象的描写,以及男性批评家对女性人物和妇女作家作品的反应,也使他们很容易忽略女性的人格地位。威尔弗雷·L·古尔灵指出:“荣格自己在逝世前不久也承认,他和他的追随者所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把妇女‘恰好置于男人的阴影中。其结果是,男人总是特别容易把他和自己的影子混为一谈。可是,一旦他打算纠正这种误解,他又容易过高估计妇女,相信她是不可或缺的’。”在我国,“五四”洪流席卷了千年封建文化的河床,许多觉解的思想家从解放妇女的角度激烈批判了女子单方面为男子守节的封建节烈观,为妇女解放运动摇旗呐喊,尤其是以鲁迅为代表的伟大作家在中国现代文学画廊里塑造了一系列栩栩如生的典型女性形象。遗憾的是,绝大多数文学评论者站在男性的角度对经典文学作品中进行评析,因而误读甚至曲解了作品中的女性形象,要么拔高,要么贬损。女权主义思想的涌现,为我们客观公正评价文学艺术作品中的女性形象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下面,笔者试从女权主义理论视角,试析鲁迅小说《祝福》中祥林嫂这一典型形象,以期读者批评指正。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男权体制社会,男人主宰着一切,女性处于被动低下的配角地位,自我心声匿迹,自我意识泯灭,主体地位缺失,成为男性的附属品。“父权制文化标准不仅有一种强制性,迫使妇女处于生活的底层,没有经济地位和闲暇时间,它还有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 ——妇女长期生活在父权文化的熏陶下,逐渐将这种强制的东西内化为自身的价值取向,社会因之只存在一种价值标准,这便是男性价值标准。”女性在两千余年的文化背景下异化得无知而麻木,甚至甘心情愿地把自己看作是男人的私有财产,任其驭使,默默地忍受着自己不幸的命运。“无论女性人物有多么可爱,有魅力,她总归比较赢弱;无论男性人物有如何倔强,不走正道,他总归比较强健。”在男权社会里,女人死了丈夫,就意味着生活失去了乐园,精神失去了靠山。祥林嫂新寡之后,被婆家视为“克夫”的不祥女人,沦为婆家的多余人。她私自逃到鲁镇,由于勤劳和能干,正值鲁四老爷家紧缺短工,她得到了鲁家的认可。祥林嫂自己也深感满足,在鲁家的那段悄无声息的岁月似乎慢慢抚平了她内心的伤痕,但好景不长,卫家和卫老婆子合伙抢人又把祥林嫂押上了新一轮苦痛的人生历程。祥林嫂被抢回卖给贺老六,一年后有了孩子,一家人生活得很幸福,苦痛的人生航船似乎驶进了避风的港湾。但天有不测风云,祸不单行,丈夫患伤寒病不治身亡,孩子被狼叼走,祥林嫂不得不再次来到鲁四老爷家做工。“中国人向来没有争到‘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她的全部的希望就是能够过平常的生活,可连这个希望也犹如美丽的肥皂泡被世俗的铁钉一一击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伴随着她强烈而深刻的精神痛苦, 使她生命里的每一个日子无不苦涩而艰难。“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来界定说,大约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他节得愈好。节烈有两种:一种是无论是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来污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受议论”。祥林嫂已完全达到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要求,沦为了一个为男性生活服务的工具,祥林嫂这样的女性地位“远非是仅次于男性的‘第二性’的低下和不平等,而完全是一种丧失了自我主体性的被物化了的东西”。

在中国传统男性作家的文学作品中,女子素来作为附属于男性的第二性出现,她们以满足男子需要为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恪守贤妻良母,传宗接代;遵从“一马不配二鞍”、“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信条。样林嫂“出格”的“闹”、“嚎”、“骂”实质上是对封建礼教的一种虔诚的尊从。她“反抗”得愈强烈,说明她对封建礼教观念的信守愈真诚、彻底。“节烈这两个字,从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过‘节士’、‘烈士’的名称,然而现在‘表彰节烈’、却是专指女子,并无男子在内。”在祥林嫂看来,只要能按照封建道德观念做一个干干净净,本本分分的女人,任何沉重的苦役都是可以坦然接受的。男权文化的侵蚀性使得女性不仅接受其道德规范的要求,以此作为自身的行事标准,并且成为了这种价值标准的自觉或不自觉捍卫者。祥林嫂第二次到鲁四老爷家,隆重的过年祭祀活动中,鲁四老爷警告四婶,不要祥林嫂碰着祭祀品,当听着“你放着罢,祥林嫂,”的慌忙声时,对祥林嫂来说,那是冬天的霹雳,那是本已化脓的伤口又被撒下的一把盐。她没有半点哭泣,因为有泪无处抛,洒向人间都是恨,她没有一句言语,因为忧怨无处诉。“社会里,不节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这社会里,是容不住的。”此时的她唯一的抉择是默默的走开。可以看出,深深根植于祥林嫂的头脑之中的顽固的贞节观念这一男权社会判断女性价值的至高标准,泯灭了她做人的根本。“社会上多数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少人物;节烈的女子,也就死在这里。不节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随便什么人的唾骂,无主名的虐待。”于是祥林嫂忍受着别人的嘲笑,整日闭着嘴唇,默默地跑街、扫地、洗菜、淘米。在男权社会里,男性不仅在两性关系中是征服者,在意识形态领域他们既唯我独尊,在人的本能欲望上又渴求女性。中西传统文化中的贤妻良母,泼妇,红颜祸水,才女佳人这几类女性典型,都是按照男性的心理期待、男性的性别恐惧来展开想象的,而不是按照女性自我的生命逻辑来设置的。这种设置或想象是根据男性利益原则而不是女性自身的利益原则来建构的,因而常常成为一种强有力的紧箍儿咒,对女性生命的嘲弄与摧残。

幸福赌注范文4

病猪和带毒猪是猪传染性胃肠炎和猪流行性腹泻的主要传染源。病毒从病猪粪便排出后,通过被污染的周围环境使健康猪感染。特别是秋冬季节温度低,如生活在密闭式高密度饲养猪舍的猪群经消化道采食了含有病毒的饲料、饮水和呼吸道吸入了带病毒的空气、尘埃后,更易感染发病。这两种病一旦在猪群发生,便会迅速传播,几天之内就可以使全场的猪发病。由于猪流行性腹泻和传染性胃肠炎是两种严重影响养猪生产的病毒性疫病,只有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才能做好这两种病的防治工作:

第一,加强饲养管理。为提高猪体本身的抵抗力,要确保饲料营养丰富,防止饲喂霉变饲料。秋冬季节,要特别注意天气变化,保持猪舍内温度相对恒定,产房昼夜温度要在25℃左右,护仔箱内温度要在30℃以上,育成猪舍温度要在22℃左右。同时,要在保温的基础上,做好猪舍的通风换气和防潮湿工作。保持猪舍内空气新鲜和地面干燥(室内湿度在70%以下),防止贼风侵袭。

第二,做好卫生防疫。执行“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严禁从疫区、疫场购猪。当猪群受到感染威胁时,要强化人流、物流管理,防止因人员、车辆及狗、猫等流动以及用具交叉使用造成疫病传播。饲养人员要通过更衣、换鞋、洗净双手、消毒等程序后方可进入猪舍。饲养员要认真清扫地面、洗刷料具。由于猪流行性腹泻病毒和传染性胃肠炎病毒对外界抵抗力不强,不耐干燥和腐败,在阳光下暴晒6小时即被灭活(但放在阴暗处7天还能感染),常用碱性消毒药如0.03%甲醛、1%苯酚、0.3%次氯酸钠、1%氢氧化钠、0.5%过氧乙酸以及碘制剂等均可以很快杀灭病原。因此,每3天要带猪消毒一次,环境及猪舍内地面可以用2%的火碱消毒。

幸福赌注范文5

我是《为了孩子》(3~7岁)的忠实读者。我女儿在近两岁的时候(2003年6月)检查患了病毒性心肌炎,为此曾写信给贵刊,贵刊不久就在2004年12月刊上刊登了《小儿病毒性心肌炎并不可怕》一文。为此全家很感激。

现在女儿快4岁了,尽管全家都无微不至地照顾她,可心肌炎还未彻底痊愈。因此,一直不敢让宝宝上幼儿园。她挑食,不肯吃肉类食物,又特别爱流汗(白天、晚上都爱流汗,晚上睡觉时爱趴着睡)。只要汗水打湿了背,我们就马上用小手巾交替给她垫背,我们也给她补过钙,吃过止汗的中药,始终没有效果。

最近,我发现她的后背有很多细汗毛,而且毛孔很粗,我怀疑是不是因为我们从小给她垫背,手巾摩擦背部皮肤导致毛孔粗。我曾在某杂志上看到过关于治疗汗多的方法:洗澡时涂抹明矾饱和溶液或25%氯化铝溶液。我很想给女儿试一试,但又怕有不良反应。另外,我女儿毛孔粗,汗腺发达,能否用市场上收缩毛孔的化妆水涂背呢?怎样才能让宝宝爱吃肉呢?我想如果孩子的汗止住了,也不挑食,就不容易感冒,心肌炎可能就会彻底治愈。

恳请专家指导!

谢谢!

重庆武隆张豪

张豪读者:

您好!根据您孩子的病情,我认为运动对于孩子的心肌炎恢复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病毒性心肌炎的发病率为5%左右,在急性期病情轻重不同,临床表现非常复杂,严重性和对孩子的危害性程度差异很大,是小儿时期比较常见的心脏疾病。大多数的病毒性心肌炎患儿经过积极的治疗和休息能够恢复,少数在一年之后仍有心功能不全、心肌损害、心脏扩大和心律失常等后遗症。

由于急性期休息不彻底、不及时可导致病情的加重,所以即使病情已经恢复,许多病儿家长仍然严格限制孩子活动。其实这样做并不能帮助患儿进一步康复,反而因为过度休息而造成运动耐量降低,心肺耐力降低,影响生活质量。过度限制运动一段时间以后,孩子的运动能力降低,活动后容易疲劳、乏力,也容易出汗。一些孩子会食欲不振,胃口差,进食少,时间长了会造成营养不良。也有一些孩子食欲好,胃口大,吃得多再加上缺乏运动,往往引起肥胖。过度的休息和限制运动会造成孩子体质下降,甚至引起注意力不集中,可有头晕、胸口不舒服、烦躁等表现,还会影响到学龄儿童的正常学习。体质的下降容易引起其他的身体疾病和心理问题。所以说,生命在于运动,过度的休息和限制运动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那么,得过病毒性心肌炎的小孩什么时候可以恢复运动呢?首先要看急性期的病情严重程度,一般来说有心肌损害的应该休息3个月或更长时间,有心脏扩大者应该卧床休息6个月以上,当心脏大小稍微扩大,没有心功能不全的表现,没有运动诱发的严重心律失常时,就可以恢复适当的运动,活动量也可逐渐增大,以不引起症状和不造成心脏功能损害为度。

有条件的话,病毒性心肌炎患儿在恢复运动之前需要做运动试验,了解心脏功能情况,了解孩子能承受的活动量,了解运动是否会诱发一些严重的心脏问题,比如:心肌损害、心律失常、心绞痛等。通过运动试验可以更加科学地指导孩子如何安全地恢复运动。

总之,病毒性心肌炎的患儿在疾病的恢复阶段,要根据情况适时地恢复运动,除了有严重心功能不全或一些特殊心脏问题的孩子外,一般不须限制孩子的活动。相反,应该鼓励孩子参加适量的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促进孩子的康复。

幸福赌注范文6

1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

1.1专家辅助人的概念及特点要从两个方面对专家辅助人的概念进行理解,一方面从专家的角度进行解析,对于专家没有资格条件等过多的限制,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可以从正式教育而来,或者从实践经验而来,专门知识的运用没有统一标准。另一方面从辅助人的角度进行解析,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主要是解决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并提出专家意见,发挥的是辅助当事人的作用。专家辅助人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服务性的特点,专家辅助人就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为委托人提供咨询,参与鉴定意见庭审质证,充分体现了服务性。二是中立性的特点,专家辅助人不能成为诉讼中当事人攻防的武器,其必须保持中立,主观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分析判断,客观上要依据科学的原理。三是可替代性的特点,控辩双方可以聘请任何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辅助人,也有权在诉讼任何阶段解除委托关系。

1.2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明确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是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没有具体规定,有必要辨明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证人、诉讼人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更有不同,可以从对比专家辅助人与上述三种诉讼参与人的不同入手,以便于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在资质条件要求上,对于专家辅助人的资质无严格要求,只需要具有专业知识,可以凭借其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来说明解释案件专门性问题即可。目前我国对鉴定人的资格条件要求非常严格,鉴定人必须经过国家考核并由法定管理机构颁发资质证书。证人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详细、准确叙述案件过程即可,是否具备专业知识不影响其作证的资格。诉讼人则主要是凭借其拥有的法律知识来帮助委托人进行诉讼活动的。通过上述比较的内容可以看出,专家辅助人明显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诉讼参与人。专家辅助人参与庭审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理应列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范畴,但我国新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

2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的立法问题

2.1对于专家辅助人的资格规定不明确专家辅助人应该具有怎样的资格才算拥有专业知识,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法庭的审查标准以及特别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一般采取严格标准,必备的条件要求是学历、职称或者专业内的学术地位。立法规定的模糊性不利于控辩双方聘请专家辅助人,同时也增加了法庭审查判断的难度。法律仅仅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家辅助人进行规范,在适用上势必会给法官和当事人带来困惑,缺乏实践的可操作性。

2.2对于专家辅助人提出的专家意见的效力不明确对于专家辅助人就鉴定意见提出的专家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刑诉法及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学术界对专家意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有着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专家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应该具有证据的独立法律地位,由于专家意见不同于辩护、意见,因此应当赋予专家辅助人提出的专家意见具有证据属性。也有观点认为,我国刑诉法第48条并未将专家意见明确列为法定证据种类,因此不具有证据属性。因此,虽然专家辅助人制度顺应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大趋势,但对专家辅助人提出的专家意见的法律效力规定仍不明确。

2.3专家辅助人的具体操作程序规范不明晰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诉讼程序操作规范不甚明确,造成实践操作性差及实际案件运用率低。第一个程序问题就是未明确规定专家辅助人参与到刑事诉讼的时间阶段,新刑诉法中只规定了可以在审判阶段参与到诉讼中,但在诉讼的侦查审查阶段能否参加,立法并未明确。第二个程序问题就是未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否在庭前会议中进行专家意见交换。根据对抗制诉讼模式的要求,进行庭前交换专家意见可以提高庭审的公平性和效率性,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交流案件信息的平台。

3对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建议

3.1专家辅助人的资质审查专家辅助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资质,笔者认为应该采取较为宽松的条件,并不必将范围限于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现实生活中,诸如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医生、大学教授等并不专门从事鉴定业务,但他们的学识、能力完全可以出庭就案件中的专门问题提出意见。专家是凭借其掌握的知识、经验帮助案件裁判者理解相关证据的人,如将更多具有实践经验技能的人纳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更是为了达到设置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目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专家辅助人的资质审查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专家辅助人具有专家资格的材料。另外,法院还可以从反面对专家辅助人资格做出一些限制性规定,比如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失去人身自由的人、精神状态不清醒的人不可以成为专家辅助人。

3.2专家辅助人提出的专家意见的效力对于专家意见的法律效力如何,笔者认为不宜赋予专家意见独立证据的法律地位,我国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原因主要是适应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提高庭审的对抗性,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另外,在法庭审理中专家辅助人依附于控辩一方,因此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的专家证据意见不具有独立的地位,法官可以将其视为控辩双方的意见,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但是不能否认专家意见在诉讼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增强法官内心确信、对鉴定意见做出判断方面是非常重要的辅材料。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设置强化了对鉴定意见的庭审质证,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反复鉴定和重复鉴定。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控辩双方可以确保当庭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弥补法官专业知识上的不足,从而形成内心确信。因此,虽然专家意见不具有证据效力却极大地影响法官对案件的理解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