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树的文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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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树的文章

关于树的文章范文1

【关键词】经济增长 影响因素 区域差异 研究现状

影响经济增长区域差异的因素很多,所以我们要找出产生区域经济增长差异的主要的因素。以期来缩小区域之间的差异,这样有利于重庆市更直接、更清晰的开展经济建设;有利于重庆市更好、更快的发挥其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的作用;有利于重庆市在经济发展中取长补短,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增长。

因此,研究经济增长的地区差异分析,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证上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本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一)国外经济增长的研究现状

早在18世纪,古典经济学家Adam Smith(1776),Thomas Robert Malthus(1798),David Ricardo(1817)等人对经济增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Adam Smith(1776)认为经济增长表现为国民财富的增长,促进经济增长有两种途径:一是增加劳动的数量,二是提高劳动的效率。在这两种增长途径中,斯密更强调劳动效率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他认为分工协作和资本积累可以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是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因;同时人口数量的增加会引起劳动数量的增长,从而引起经济增长。同时斯密论证了国际分工通过自由贸易能促进各国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国外贸易能增进消费者的利益。

(二)国内经济增长因素研究现状

随着经济增长因素理论的发展,我国学者把理论模型的应用在对我国经济增长实证研究和对我国各地区经济增长的因素分析中。董聪聪在《中国经济增长因素分析》中得出资本积累对我国经济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李建平、谢树玉在《基于技术进步的经济增长因素分析》中得出,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资本的积累与有效劳动力的投入。翟宁在《我国居民消费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以1978~2007年的数据认为居民消费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而且是众多发展因素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其作用明显。兰天在《福建省经济增长贡献因素分析》中通过选取1995年以来福建省国民经济核算相关数据,运用宏观经济学中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有关原理,得出近年来福建省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来源于投资。杨红丽在《上海经济增长影响因素的因子分析》中得出,上海经济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城市技术进步或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二、区域经济差异

区域经济差异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因素之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中国从改革开放至今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已取得空前发展,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区域经济失衡现象也日益严重。我国由基尼系数所反映出来的收入差距,总体来说呈现一种上升的趋势。

目前对中国区域经济差异的实证研究,主要有:刘树成等用加权变异系数,使用人均国民收入标准差指标,计算1952~1990年三大地带地区差别的变化,结论表明三大地带间的差异表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但在1952~1957年扩大的趋势并不明显。袁钢明计算1978~1994年人均GDP的变异系数和加权变异系数,地区差距除1983年有短暂的下降外,呈扩大之势。周玉翠等以人均GDP为测度指标,定量研究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省际经济差异的动态变化特征,结果表明省际差异明显增大,沿海与内陆的差异扩大,而沿海各省市之间差异有缩小的趋势。张茹在《中国经济增长地区差异的实证研究》一文中,基于面板数据的条件收敛检验,对影响我国地区经济增长差异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是,我国地区间经济增长不存在绝对收敛,而当控制投资率、投资效率、人力资本和技术水平等变量后,初始劳均产出水平较高的地区,经济增长率相对较小,即条件收敛的速度大约为每年1.4%,稍慢于增长理论估计的西方工业化国家之间2%的收敛速度。

各地区的区域经济差异研究有:国内学者陈娜通过《基于主成分分析的河南省区域经济差异研究》的分析发现,河南省内各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主要反映在经济发展方面,制约了全省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因此应该采取措施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校荟萃、刘富华通过《云南省区域经济差异分析》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的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并呈现出继续扩大的趋势,经济差距呈现“先升后降”的阶段性特征,实证结果表明,区间差距是影响云南省区域经济差距的主要力量。张辽、李子超在《东北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及协调机制研究》中,运用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测算了东北三省的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分析表明,东北区域经济的发展差异总体处在不断增长的过程中,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了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出现了更为明显的经济发展差异,同时发现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呈现不同的发展速度。同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

三、总结

通过以上对国内外经济增长理论、经济增长因素以及区域经济差异的分析研究,我们知道,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多种多样,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不同,而且,不同地区的最主要因素也不同。而且,区域经济差异问题又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

基于此,分析重庆市统计年鉴数据,通过构建区域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分析重庆市40个区县的区域经济差异情况,并找出产生区域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以期提出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和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为促进重庆市经济增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探索合理、科学的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李宾,曾志雄.中国全要素生产率变动的再测算:1978-2007年[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9(03).

[2]薛永鹏,王莎.基于时变参数的中国经济增长因素分析[J].统计教育.2009(02).

[3]曹吉云.我国总量生产函数与技术进步贡献率[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11).

关于树的文章范文2

关键词:智障儿童;随班就读;回顾;反思

随班就读是我国吸收西方全纳教育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而自创的一种具有本土特色的特殊教育形式。据 2009 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显示: 我国目前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学生数,占特殊教育在校生总数的 62.87%。其中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智障儿童就高达 21.6756 万人,约占全国普小随班就读学生总数的 57.99%,远远高于听障和视障儿童的随班就读人数。因此可见随班就读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多数轻度智力障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但是他们在进入普通班级后,是否受到了所需要的教育,一直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本文根据相关资料,力图从一个新的层面来回顾和反思近二十年我国智力障碍儿童随班就读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智障儿童的研究现状

1.1智障儿童随班就读的文献数量情况

本文以CNKI为检索数据源,采用文献研究法,以 “智障儿童随班就读” 为关键词,出版年限定在1990~2014年(剔除误检以及重复的文献),对中国知网上近二十年智力障碍儿童随班就读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搜集和整理,检索出24年来我国公开发表的智障儿童随班就读研究文献共49篇,由此可见,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这一问题越来越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有关智障儿童随班就读的研究逐年增多。

1.2智障儿童随班就读的文献分布情况

根据文献的搜索量来看,文献来源的分布情况主要包括:期刊论文、学位论文,按刊分类:中国特殊教育、南京师大学报、现代特殊教育、教育革新等几大类目。其中关于智障儿童在随班就读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占绝大多数,有6篇是关于近几十年智障儿童在随班就读发展过程中的研究;还有其他就是关于社会中对融合教育、普校家长对智障儿童随班就读问题的看法和态度。我将从这三个维度来进行综述。

2.研究的主要内容

2.1智障儿童在随班就读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列为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同时,开展了在普通班招收弱智儿童随班就读的办学模式,不仅可以大幅度的提高智障儿童的入学率,也将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起到积极作用。研究表明,极重度弱智儿童终生生活需要全部由他人照料;重度弱智儿童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中度弱智儿童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家务活动,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轻度弱智儿童适应行为仅低于一般人水平。现有的智障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形式主要有心理辅导课、个别心理辅导、主题活动、家访谈心、心理信箱、自我心理调试、与学科教育相结合等形式。但是,2006年张福娟等人在对上海市智障儿童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状况的在分析中表明,虽然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式多样,但集中在心理辅导课、个别心理辅导、主题活动三种形式上。心理健康教育只是智障儿童在随班就读发展中的所遇到的一个问题,但也代表了关于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问题提出了很多策略,只是在应用到实践中时总是流于形式,这是我们教育实践中现存的一个大问题,如何将我们提出的策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做到物尽其用,随班就读工作也会往前迈进一大步。

2.2关于近几十年智障儿童在随班就读发展过程中的研究

回顾近二十年来智障儿童随班就读的研究,从研究群体和研究内容的变化上显示出人们对随班就读的认识和研究正在不断深入,也证明了随班就读是我国实现教育平等的一种有效模式。将 1990 年至今的我国智障儿童随班就读研究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分析和探讨。第一个阶段是从1990 年到 1999 年,这个时期是我国随班就读工作开展的第一个十年,也是从实验逐渐走向普及的初期,研究集中在智障儿童随班就读的模式是否可行、现状如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智障儿童随班就读研究的第二个阶段是 2000年到 2010 年,这期间研究迅速增多,文献数量急剧上升,研究内容也由综合性概述转向教学和心理健康、与学业相关的能力、接纳态度等方面。由此表明,我国智障儿童随班就读的研究已经开始从过去重视安置模式的可行性、入学率等问题转向重视教育教学质量的研究。

2.3关于社会中对融合教育、普校家长对智障儿童随班就读问题的研究

由于缺乏教育经费、师资培训、专业指导,融合教育还只是理想中的事物,大多数是做到了形式上的融合,而没有做到实质上的融合。在我国师资培训方面,虽然有尝试,但仍存在欠缺。广州师范学院所提倡的融合教育课程,学生可选可不选,很难达到融合、共享的目的。

国内对教育工作者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观念的研究情况:孙玉梅在对湖北省幼教工作者对学前融合教育的观念和态度研究中发现:幼教工作者影响对不同类型和不同障碍程度的特殊幼儿的安置因素:1)对特殊幼儿的了解还不够深入,2)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相当匾乏,3)普遍没有受过特殊教育的专业培训。刘泽文、牛玉柏关于家长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态度的调查表明:聋生所在班普通儿童家长的随班就读态度明显积极于弱智所在班普通儿童家长的随班就读态度;普通儿童家长对于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态度不够支持,理解,积极。刘泽文,牛玉柏关于家长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态度的调查与周卫等在上海的调查结果相同:残疾儿童家长非常赞同随班就读。其中聋生家长比弱智儿童家长的态度更为积极。沈明泓 (2011),在他所研究的随班就读工作中,他主要关注的是随班就读中残疾儿童家长的心理接受态度,在他的研究中,它对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家长心理做以调查,经过调查分析他指出,在随班就读工作中,残疾儿童家长一方面极力的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普通学校中随班就读,另一方面这些家长却担心自己孩子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普通学生的家长也对随班就读工作存在很多的不理解和抵触情绪,这两方面的矛盾,给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些问题。

3.反思

综上所述,近年来教育制度的改革与教育公平的理念下,怎样保证每一个智障儿童可以享受到合理地随班就读的教育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从教育资金上来看,随班就读可以合理地保证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从我们国家以人为本的道德理念上很好的诠释了我们国家的政治理念;从整个社会发展的思潮来看,特殊儿童回归主流,为特殊群体融入普通群体提供了一个平台。近几十年,我国关于智障儿童随班就读做了很多努力,在进行探索的时候也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我们也看到了很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例如:智障儿童与其它特殊儿童的区别,是否应该考虑轻度智障儿童随班就读的情况下,重度智障儿童的专业化,此专业化是属于哪个部门来负责?(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郭昱.随班就读的现状及策略[M].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4月

[2] 刘俊卿,关于弱智儿童随班就读的研究报告,[M].普教研究,1995・4期

[3] 梁斌言.智力障碍儿童随班就读的理论与实践[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10:3-10.

[4] 张福娟,马珍珍.上海市智障儿童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状况的再分析[J].中国特殊教育,2006(4):20-25.

[5] 孙玉梅(2008).湖北省幼教工作者对学前融合教育的观念和态度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7

[6] 刘泽文&牛玉柏(2005).家长对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态度的调查[J].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

[7] 周卫、汤盛钦等(1997).上海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调研报告[J].中国特殊教育,4

关于树的文章范文3

在苗族地区“留寿用地”、“依祖坟而葬”的习俗从古至今延续了数千年,一直被当地少数民族所遵守。但是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这类习俗却出现了与现代国家法律不相适应的地方。正如前述第一个案例表现出的问题,村民沿用古老习俗看风水或自由选择“寿用地”,存在着侵犯他人已经在该土地上享有的权利的隐患;同时,以依祖坟而葬旁的习惯又促使了坟地的无限扩张,这一矛盾更加凸显。最直接的就是国家实行土地承包制度后,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这些现象的威胁。

第一,与承包经营权的冲突。《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对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第5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苗族“留禁寿用地”的习俗允许当地人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地选择墓地,这是来源于苗族的信仰中关于墓地风水的讲究和对逝者的敬重,这种风俗习惯在有的苗族聚居区根深蒂固于群众的思想中,不容置疑。如果打破,则会造成对少数民族的不尊重,引起民族事件。正如前述两起案例中所反映出来的,这也的确侵害了承包人对承包地的权利,给承包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利益遭受损失。

第二,与承包经营地用途的冲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和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应当依照用途,不得擅自建房、建窑、建坟……。”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国务院2008年出台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包括个人耕地和自留地)作墓地的规定。然而在实行“留禁寿用地”这一风俗的地区,“寿用地”往往位于承包的耕地、林地中,在这些承包土地上建造坟地,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耕地、林地造成破坏。第三,与承包人权利的冲突。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所以说,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仍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承包人享有的只是对承包地占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本案中,根据当地村规民约和风俗习惯,村民有义务让别人埋葬于自己承包地下,有人不履行这一义务,村委会就可以出来主持公道。然而,台江县排羊乡岩寨村村委会不顾承包人许仕云夫妇的反对,同意蒋家占用许仕云家的承包地埋葬蒋光烈,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承包方造成了损害。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障视角下的“坟地纠纷”

文化是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重要资源,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既包括由经济、科技、军事实力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也包括以文化和意识形态吸引力体现出来的“软实力”。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越来越重视文化软实力和国家形象建设,谋求增强自身思想文化影响力。比如,美国小布什政府先后成立“公共关系办公室”、“全球交流办公室”,奥巴马政府提出运用“巧实力”重塑美国形象;俄罗斯总统办公厅成立专门负责改善俄国家形象的委员会;韩国设立国家形象委员会。前述情况表明,加强国际宣传、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对于维护国家长远利益,提高国际地位,增强综合国力,使我国在复杂激烈的国际舆论斗争中占据有利形势,实现当前和长远的发展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4]我国是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每个民族都有着独特而绚丽的文化,这是其他国家都无法比拟的文化宝藏,因此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文化是国家的重要任务。在贵州省T县法院所处理的这起坟地纠纷中,当地法官基本也都是苗族,他们与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都生活在习惯法的氛围之中,他们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适当考虑当地苗族习惯法对圆满解决纠纷是非常必要的。相比较而言,前述的云南省L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有欠妥当的,甚至会引起新的纠纷。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少数民族对其文化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法归根结底是一种文化,例如中国传统的法律“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等级有序、家族本位、重视调解、无讼是求”的原则就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表现。因此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对少数民族文化及其文化权利的保护,同时,国家法对习惯法的批判性保留也应该参考其是否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为标准。世界上许多国家将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写入法律。在韩国,由于历史和传统深受儒教文化的浸染,存在浓厚的祖先崇拜之精神。这种韩国民众的传统意识衍生了对自己乃至他人的坟墓予以尊重的观念,这种传统衍生出韩国习惯法上被称为坟墓基地权的物权,即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上设置坟墓的人所享有的使用坟墓基地附近土地的类似地上权的习惯法上的物权。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这些法律规定都表明,包括丧葬习俗在内的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其文化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我们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民众的相关丧葬纠纷时要慎重考虑其习惯法中的合理因素。

探求文化权利保障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良性互动之路

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特有的对其自身文化的享有的权利,是少数民族人权的基本人权之一。但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落后,人们缺乏权利意识,往往不能正确行使其权利,滥用文化权利的现象层出不穷。很多少数民族习惯法产生于乡土社会中,在这样的“熟人社会”中,包含着浓厚的道德观念倾向,如苗族认为通奸是比更为严重的罪行,其背后体现的道德观念是通奸者比者得到更多利益。而我国的法律仅将定罪,而认为通奸是由道德或其他社会规范调整。为了严格规范调整对象的行为,习惯法往往使用重刑对犯罪进行惩罚,这些习惯与现代意义上的刑法相比,缺少对个人权利的关注,往往是“多数人的狂欢”。当犯罪行为发生时,“罪犯”往往要先接受习惯法的处罚,再接受国家机关的处理,这无疑加重了对“罪犯”的惩罚;同时,许多习惯法上的“私刑”是对“罪犯”的一种侵权,甚至对受害人构成再次伤害,如“连坐”、“亲缘复仇”等。这种过于随意、不够精细的处罚程序,极有可能演变成“以暴制暴”,严重侵害到“罪犯”的权利。[5]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保护、政府的政策支持以及社会成员的努力,建立全方位保护体系。

(一)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保护立法。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明确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内容及具体保护措施。建立起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协调一致的法律制度。对少数民族习惯法予以批判的继承,将那些有益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习惯法给予肯定。各级政府应该充分行使其职能,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行使提供便利,让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真正得到发扬,让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真正得以实现。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这里的“以人为本”就是以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为根本,任何法律、政策的制定都要遵循这一原则,注重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发展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实现不仅需要国家的强制保护,也需要社会各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加强社会成员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相应义务,在行使自身文化权利的同时尊重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

关于树的文章范文4

摘 要:文章结合辽宁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实践

>>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设研究 浅议公共图书馆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策略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背景下公共图书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创新与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公共图书馆的地位与作用分析 西部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 图书馆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基础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文化权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公共图书馆事业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公共图书馆服务 新疆高校图书馆参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共图书馆作用的探讨 如何发挥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新时期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位置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县级公共图书馆发展研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的县级公共图书馆发展探究 探究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公共图书馆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3][6] 辽宁公共电子阅览室:积极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有效途径[EB/OL].[2012-02-17].http:///whhm_pd/yw_whhm/201202/t20120217_506717.shtml.

[4] 卢丹,吴丽杰.区域文献资源共享 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辽宁省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合作网建设[A].2012中国——东盟文化论坛论文集[C].南宁,2012:252-260.

[5]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Z].文社文发[2011]54号,2011.

[7] 石彩霞.论政府在地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J].图书馆论坛,2010(3):121-123.

关于树的文章范文5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7号)及《关于劳动监察决定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劳社法司发〔199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机构应根据其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和能否及时改正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口头责令其改正,或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改正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机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答复》(法办〔1998〕69号)有关规定,按相应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用人单位违法侵害劳动者经济权益的行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监察执法机构应依照《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等规定,做出有关用人单位须履行清偿财产义务内容的行政处理决定。对拒不履行的用人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并按相应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有关《关于劳动监察决定法律文书式样的通知》中涉及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仍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式样的通知》(京劳法发〔1997〕119号)文件中统一的有关文书式样执行,仍使用现行格式。《关于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式样制作,并应分填写式和制作式两种格式,一般程序应采用制作式。

关于树的文章范文6

歌颂爱心的朗诵文章一:爱心

看着他憔悴的面容

惊讶彷徨

怎样才能强健他的心脏

我无法想向

为了一个陌生的眼神

毫不犹豫的扶起

他自身的能量

让他的内心世界

视放亮丽的花香

歌颂爱心的朗诵文章二

微尘之光爱心点亮

公益路上无比坚强

沐浴心灵绽放阳光

传递爱心向 前方

团结凝聚能量啊

树立正气挺起胸膛

努力奋发势不可挡

生命之光美丽绽放

微尘之光送人玫瑰手留芳香

微尘之光公益爱心点燃光亮

携手共谱美好乐章

公益慈善事业更辉煌

爱在微尘之光信念如钢

肩负责任勇于担当

点亮心光永不迷茫

爱在一起把歌唱

传递爱心正能量啊

微尘之光照亮心房

温暖人间真情储藏

社会和谐幸福安康

微尘之光送人玫瑰手留芳香

微尘之光公益爱心点燃光亮

携手编织公益乐章

微尘筑梦事业更辉煌

歌颂爱心的朗诵文章三

寒风将冷寂大把洒向大地

这灰蒙蒙的恼人天气

马路上大把大把的汽车

趴在地上,一动不动

草坪上的两只小狗撒着欢儿追逐而去

与一些枯叶狭路相逢

黄褐色的爱心形状是好看的模样

我猜它们其中、有的成了书签

有的成了消息

有的成了背景

可城市不需要这样的背景

落地即不是风景

即使最终的宿命是垃圾桶,这也是美丽的消耗,不是吗?

此时,一个小女孩儿正拉着奶奶的手

惊喜地大叫:

“奶奶,奶奶,你看!好多爱心都从树上飞下来了呢”

 

歌颂爱心的朗诵文章相关文章:

1.关于爱心的朗诵稿

2.关于爱心诗歌朗诵

3.有关爱心的朗诵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