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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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1

一、录用通知书不是合同书,用人单位有权

撤销?

案例:王小姐原是某酒业公司的营销部推销员。2012年4月初,通过应聘,王小姐被该酒业集团公司录用。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来《录用通知书》,告知她已被录用,以及职位、试用期、月薪待遇等,还指定了报到日期、时间、联系人。其中,报到须知中还温馨提示:“您若愿意接受本公司的聘用,希望您尽快办妥所有辞职手续,及时告知我公司!”王小姐很快向原公司递交了辞呈。可就在王小姐办理完解除劳动手续关系后,她却接到该酒业集团公司撤销录用的电话通知。王小姐立即找到该公司说明自己已经辞职了,如不被录用将面临失业,并要求公司接受录用她。公司却认为录用通知不是劳动合同书,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撤销。

点评:该公司与王小姐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又不能等同于合同书,但是,录用通知书作为处于缔约阶段之合同关系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随意违约撤销,不仅是一种违背《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更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之程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表示。一方发出要约,一方表示同意后合同成立,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本案,王小姐因基于合理信赖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而该公司的违约,必然导致王小姐失业,该公司因违约应承担王小姐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额度通常为合同有效情况下当事人所享有的履行利益(有法院通常按3个月工资标准判赔)。

二、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不一致时,以哪个为标准?

案例:2012年6月18日,小赵毕业时,参加某信息咨询公司“程序技术员”一职招聘,经过笔试、实际技术操作和面试,小赵的总成绩排名第二,公司立即确定录用小赵,并向小赵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公司为吸引来小赵,除了在录用通知书中注明其职位、主要职责、入职要求、月薪及基本待遇等内容外,还允诺“凡在当年结束试用期的正式员工,将会获得公司发给的、相当于其2个月工资年度奖金。小赵按时上班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个试用期结束后,恰好是12月中旬。可公司发放工资时,小赵并未得到相当于2个月的奖金,小赵找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方解释说:入职时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无此项内容,劳动合同书在录用通知书之后,应以合同为准。

点评:录用通知书中内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该以哪个为准?这种情况下,关键是看录用通知书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还有效。如果该公司与小赵签劳动合同时,并未说明录用通知书将在合同签订后失去效力,或者两者不一样时以劳动合同书准,那么,作为受《民法》保护具有要约承诺法律效力的录用通知书来说,其中关于奖金之内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仍然有效,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小赵要求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奖金要求,应当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三、录用通知书后未签订合同,可否主张双工资补偿?

案例:2011年9月中旬,应届毕业生齐小姐应聘某传媒公司广告业务员的招聘,经过层层筛选,齐小姐终于如愿被录取。公司向齐小姐发出录用通知书,其中标注了她的工作岗位、职责、薪酬等。齐小姐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后转为正是职员。但这期间,公司一直未与齐小姐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8月下旬,公司因效益不佳开始经济性裁员,齐小姐被列入裁员名单。解除劳动合同时,齐小姐提出公司一直没有与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当初发的录用通知书中包括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所有条款,工资、福利、试用期、岗位等内容一应俱全,而且双方也一直按通知书中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齐小姐认可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和效力并未提出过异议,既然录用通知书的内容涵盖了劳动合同所需的内容,其效力就可以等同于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具有同行效力。

点评:公司的说法与法律规定相悖,齐小姐可主张双倍工资补偿。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不能等同,更不能相互替代。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想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愿,而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该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述规定明确了劳动关系建立之前的录用通知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那么,依据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录用通知书约定试用期工资,不受法律调整?

案例:小李大学毕业前夕,经某食品销售公司网上招聘录取。公司向他发来的录用通知邮件文件明确了小李的工作职位、主要职责、入职要求及基本待遇等内容。其中,还特别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每月只发给基本生活费600元。转正后月薪数额待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因急着有份工作,小李没多想就同意并按时上班开始了试用期工作。就在试用期结束的前半月,小李又接到了一家通讯公司的录用通知书,其工资待遇远远高于食品销售公司,小李决定辞职,公司只给付小李2个半月的试用期工资1500元。双方关于录用通知书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有法律效力吗?

点评:该约定没有法律效力,小李可主张二项权益:一是在试用期2个半月期间,要求公司按“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标准给付工资;二是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给付双倍工资。

尽管小李同意公司的“试用期为3个月,每月只发给基本生活费600元”之约定,但因该约定违法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又因录用通知不能视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因“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五、录用前培训未“达标”,用人单位可不承担

费用?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2

辞退通知书1

____ __先生/女士:

你与本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本公司的合法员工,工作至今鉴于你试用期开始至今的工作表现不能达到公司预期值,现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予以解除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请配合移交工作。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完毕后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2

___:

我司与你于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发现你方 年 月 日对本司承运物品多次进行非法转卖。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给公司其他员工及所在部门工作造成极坏的影响并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以及名誉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研究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同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保留追究你方法律责任的权利。请你方接到本辞退通知后 日内,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在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3

致 同志:

我公司于 月胜任 工作岗位,我公司依法调整你的工作岗位。(或现因你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后,)然你自 年 月 日起拒不到岗,一直旷工至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即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旷工按公司制度扣除相应工资。请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来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落款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4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经历、本事均不贴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多谢您多年来对本公司的支持和帮忙。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公司的________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________有限职责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5

XXX,我公司与你于...x年xx月xx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6

先生女士:

经公司研究,由于

从日起,公司决定对您予以辞退。请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在接此通知书后于 年 月 日前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7

________先生女士:

根据本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____条第____款的规定,决定终止合同,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按照________规定办理。

________有限职责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8

通知

___先生小姐:

因你试用期未经过考核,不贴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予以辞退。请于 年 月 日 点 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9

________先生女士:

因为您所学的专业和您的本事均不贴合公司的要求,故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开本公司。

您的一切待遇均按照公司的规定,约定处理。

员工签名: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10

XXX,我公司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11

___女士:

你自20xx年1月4日起至20xx年1月16日连续旷工10天并且在收到公司旷工通知后仍继续旷工。违反了员工手册第七十一条第2款: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及以上者,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0次及以上者,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或连续旷工2天及以上者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构成严重违纪。现公司正式通知你:

1、请你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对上述行为向公司做出书面解释,并供给相应的依据。逾期视为你放下在本公司的工作,双方劳动关系将该3日期满后解除,公司不再另发通知。

2、请你于劳动关系解除后3日内配合主管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公司财物。

特此通知!

人事部:(盖章)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12

我公司与你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请你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本公司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及相应保险费补偿。同时,接到本辞退通知后,你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此致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13

xx-x 同志:

因自xx年xx月xx日起,公司未收到你的工作汇报资料,且在办公地点均无任何考勤记录,本公司根据最新《劳动法》的规定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本公司依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及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将不对你支付经济补偿。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盖章之后生效,单位与该职工各持一份,电子版发送至该职工邮箱。

___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14

... 先生\女士

由于 原因,经部门主管及行政部门共同协商,最终经公司研究决定,请您于 年 月 日以前,办理完毕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并凭工作移交清单到财务室结清各项费用和薪资,离开本公司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辞退通知书15

___________先生女士:

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经部门主管和公司主管共同协商研究决定,请您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完毕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并凭《工作移交清单》,到财务室结清各项费用和薪资,离开本公司。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3

【关键词】工作年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典型案例】

杨某诉称1998年入职艾莉诺公司,负责销售等工作。双方于2007年7月签订固定期限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期限为2009年6月31日。时至2009年6月份,因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管理层人动,公司辞退了公司同事数人。此后,被告考虑到原告工作年限长达12年,如果按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合同将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成立,因此,于2009年7月20日,被告单方面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在同一时间双方签订了一个月固定期限(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至7月31口日[倒签合同时间])的劳动合同。2009年7月31日,双方劳动关系结束。双方就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发生争议,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199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艾莉诺辩称:杨某在公司入职时间约为2000年10月份,双方劳动关系年限没有达到10以上。公司已按法律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并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为公司与杨某有后期的交接工作手续要办理,所以才与其签订了一个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公司已按法律规定支付其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求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之规定,就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的争议理应由公司提供证据材料予以证明,法庭依法认定了杨某的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

此案历经东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未获支持、后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在二审诉讼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律评析】

一、符合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提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1995年劳动法实施十余年来,劳动者鲜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成功的,其原因就在于《劳动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这个条件。实践中劳动者一提出此项要求,用人单位就会决定不一续延劳动合同,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劳动者只是遥不可及的梦想而已。现在这个绊脚石被剔除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文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其提示义务归于单位,只有在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之下,双方签订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不违悖法律规定。

本案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法律条款明确了艾莉诺公司有提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艾莉诺公司要求杨某续订劳动合同期限时,有义务提示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未向其明确提示,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一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同一时间签订一个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终止协议,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学理论上,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三仅规定了两类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过于简单不能适应司法实务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各地方立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具体规定,对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就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条件进行了列举式的立法。明确对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进行了区分。一般来说:第一,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自然结束,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结束。第二,结束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有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但具体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合同期满的情形,而法定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消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中,约定条件主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情形,而法定条件是一些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第三,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可以预见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而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不可预见。第四,适用原则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法定的(期限届满除外);劳动合同解除受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程度多一点,且法律为劳动设置了保护性条款,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

实务中,结合双方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对劳动关系的结束是终止还是解除的判断一般来说不会有太大疑问。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双方协商续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此来正式结束双方存续的劳动关系。如何判断上述行为属于劳动期限届满劳动合终止还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

本案中,艾莉诺公司与杨某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续订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述通知书名义上是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实际上是用人单位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2009年7月20日,艾莉诺公司与杨某签署了两份文件,在告知杨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同一时间,要求续订一个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质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有关“终止或解除”的争议不能仅以协议标题的“文字”为判断依据,而需寻找双方签订两份协议时的真实意思。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个明确的期限及该期限是不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劳动合同终止不必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则需要双方就何时结束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表示”。

如上所述,本案中续订的一个月固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能成立;而结合证据事实:(1)杨某接收、签订续订、终止劳动合同书面文件的时间同为“2009年7月20日”;(2)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所言“合同期满的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同时解除劳动关系”。上述事实说明:双方于2009年7月20日,就双方“何时结束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显而易见。艾莉诺公司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之前已明确在一个月后(2009年7月31日)不再与原告保持劳动关系,双方就何时结束2009年7月20日以前的劳动关系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即使公司方以签订协议“终止”的表述方式,也不能否认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的前提下,艾莉诺公司急于与杨某签订上述文件,用意在于规避法律对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规定。双方就劳动关系如何结束、互不履行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属于劳动法律含义所指的“协商解除”的范畴。

另,从法律后果考虑。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之下,如果没有法定的情形,其劳动关系的延续有着非常重要的利益因素。如果仅仅是因为在用人单位的要求下,同意签订了一份一个月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此份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法律仅仅支持2008年至2009两个月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显然是有失公平、正义的;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情形,即以欺诈的方法,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因此,不能简单的以字面的“终止”来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法律条文背后的真实含义。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4

    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要注意时效问题。《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很多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有些单位的老板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工人才到处上访。律师提醒,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申请工伤认定其次是要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很多务工人员打工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律师提醒,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5

辞职通知书

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今已在单位工作了xx个月。现由于个人原因,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将于30天(在试用期提出辞职,最短为3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找人做好接替工作,我也会在30天内做好工作交接。

届时还请公司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本人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此致

xxx(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二、非正常辞职

辞职通知书

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今已在单位工作了xx个月。现由于 原因(由于用人单位的用工或管理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押金等,列举任意一条或多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 项之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将于30天后(或今天)离开单位,请单位找人做好接替工作,我也会在30天内做好工作交接。

届时还请公司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本人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此致

xxx(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三、小结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6

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改变目前这种状态、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必须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管理、强化对劳动合同监督检查的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参与劳动合同的源头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与起草、制定、修改劳动合同文本;参与制定、修改涉及劳动者利益的企业规章制度,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土政策”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分配事项进行协商,使其趋于合理、合法,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发挥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规制作用,进一步加强集体合同的刚性。工会要将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机地联系起来,注意运用集体合同规制劳动合同,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写入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

二、抓住签订劳动合同的环节,发挥稳定劳动关系的作用

目前,从业者的劳动合同知识有限,签订劳动合同意识不强,尤其是大量进城的农民工,迫切需要得到工会组织的帮助和指导。

工会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向广大劳动者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引导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其关注自我权益的维护。通过知识竞赛、咨询服务、解答疑惑等方式,使广大劳动者掌握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提高对劳动合同的认知度,增强签订合同意识、增强自我维护的意识和能力。

那么基层工会如何帮助指导职工签订签好劳动合同呢?首先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改变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的局面。其次要提醒劳动者采用书面形式,使其合法权利得以保障。其三要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要具备法定的必备内容。其四注意劳动合同的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基层工会要在把握订立的原则、注意形式、熟悉内容、掌握国家有关劳动标准的具体规定的基础上,帮助指导劳动者认真、仔细地审阅劳动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对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悖的内容,尤其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土政策”,更不能含糊,应及时向用人单位行政提出更正意见,然后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订。

三、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劳动者权利的实现,工会必须从劳动合同的履行入手,切实履行维护职责。

工会要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针对用工主体、就业方式的变化,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登记备查管理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实行全程监督;掌握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的动态:抓好协调劳动关系的五个环节,建立劳动合同管理的五本台账,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劳动合同纪录和续订劳动合同书。

要加强和用人单位行政方的联系和沟通,督促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执行中会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工会主动和行政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参与制定和修改用人单位的人事制度,对涉及用工、职工培训、晋升等事项,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干预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特别是对需要保护的特殊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变更和解除、企业改制发生的大规模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解除的理由、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要依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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