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应急管理消防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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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应急管理消防工作总结

街道应急管理消防工作总结范文1

一、行动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消防条例》,依靠人民群众,抓督查、强责任,抓基础、强管理,抓队伍、强能力,抓宣传、强素质,以“森林消防,保护生态”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的作用和保护森林的意义,营造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火源管理为重点,强化各阶段的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开展春季森林消防行动,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二、形势分析

据综合分析,今年春季我区森林消防工作将面临以下问题:一是气候形势不利,平均气温将比常年同期偏高;二是火源管理不利,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期间返乡人员剧增,上坟祭祖现象增多,加之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难度增加;三是林下可燃物载量越积越厚,森林火灾隐患增大,同时,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也增加了难度;四是山林都处于市郊,林区人为活动频繁,山区群众的农事用火习惯和上坟烧纸钱等陋习根深蒂固,生态文明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部分地方领导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工作松懈,措施不实;六是镇街道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三、行动重点

1、明确重点部位。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省道两侧及各地重点生态公益林是森林消防的重点区域。森林火灾多发的镇街道,由市森林消防办公室根据《市森林消防重点整治乡镇(街道)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为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单位。

2、把握重点时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假日以及国家、省、市重要会议期间,高森林火险天气持续三天以上的关键时段,3月的春耕生产农忙季节等,是春季森林消防的重点时期。

3、抓住重点环节。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抓好指挥员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夯实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做到严密防范、严格管理。

4、管住重点人群。对痴、呆、傻等智障人员、林区农作人员、中小学生、旅游人员等森林消防重点人群,要强化宣传教育,落实监管责任。

四、行动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消防形势的严峻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署要求上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动员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以防为主,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安全有效地组织扑灭,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具体要求:

一月份各地要根据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关于做好春节元宵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周密安排,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组织人员深入林区,检查落实预防和扑救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春节期间要组织动员森林消防队伍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加强上坟祭祖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确保节日的平安。

二月份各地要继续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和林区维稳工作,特别是元宵节,个别地方有上坟习俗的地方,要拿出具体方案,重点抓好坟山管理工作,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将组织督查组赴重点地区督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月份为全区森林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要把两个《条例》和森林消防知识作为重点宣传,突出“3.19”省森林消防宣传日主题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森林消防,保护生态”系列报道。组织开展一次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林区周边森林防火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扎实管好农事和林业等生产性用火,适时森林火险警报,根据不同的火险等级进入相应的工作状态。下旬,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林区野外禁火期,对清明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街道应急管理消防工作总结范文2

是全国消防宣传日,月是全国消防宣传月。为进一步增强市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我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切实提高群众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以及在火灾事故中逃生自救的能力,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有关要求,区政府决定月份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苏继文兼任,副组长由公安分局副局长郑海洲兼任,成员由各街办和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建住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文物旅游局、区城(棚)改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进斌同志担任。

二、活动主题

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的主题,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扎实开展“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切实增强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加快推进我区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切实做好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深入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各街道、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突出强化《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贯彻工作,抓好社区、农村、学校、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家庭等六项消防宣传教育行动试点,认真落实年度宣传教育行动达标创建任务。

1、高等学校要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者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

2、人员密集场所要确保工作人员全部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3、其他单位应定期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人员懂消防基本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找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二)积极主动地开展应急灭火疏散演练活动

各街道、各部门要以“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为主题,积极开展人员应急疏散灭火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活动,使单位所有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有效避免发生火灾时产生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人员密集场所组织演练的重点,要放在训练现场工作人员正确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技能上;企业组织演练的重点,要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火灾状态下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技能训练上。同时,要切实加强报警意识的训练。

(三)开展“全民总动员、慧眼找火患”有奖举报活动

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联合新闻媒体,通过开设曝光台、实施有奖举报等措施,动员社会各界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为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宣传活动

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联系新闻媒体现场报道,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彻底进行曝光。同时,要做好消防产品鉴别方法、维护保养常识和假冒伪劣、失效消防产品危害性的专项宣传工作,对群众进行生动、直观的安全知识教育。

(五)借助各类宣传资源,多措并举营造消防宣传氛围

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户外大型宣传广告牌、LED电子屏、车载视频、广播、闭路电视、局域网、数字电视、网站等平台投放消防公益广告,插播消防知识短片,并结合宣传横幅、展板、报刊、板报、画册、宣传单等社会宣传资源,播、刊、发消防安全知识内容,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全区掀起“人人学习消防、人人宣传消防”的热潮。

五、活动安排

(一)月上旬,由区政府适时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各街办、各部门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

(二)为全国“119”宣传日,由公安消防大队主办,各街道、各部门协助,在辖区设点宣传。

(三)各街道、各部门在组织宣传活动的同时,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等广泛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前,各街道、公安派出所、辖区企事业单位均要在本单位门前悬挂消防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是我区消防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宣传活动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十”消防安全保卫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街道应急管理消防工作总结范文3

一、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杜成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碧宽、杨静、冉松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支持,搜集和通报各镇(街)阶段性工作情况、拟写工作总结、编发简报等“红色盾牌”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同时领导小组并下设3个工作督导组,检查督导全区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

全区检查督导时间,每季度检查督导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由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上报区人民政府。各区直部门参与检查督导小组的人员名单请电传区消防大队办公室。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强化政府责任,构筑“责任盾”

1、各镇(街)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各镇(街)每月集中开展“红色盾牌”专项行动不少于1次,镇(街)镇长、主任带队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得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月带队不少于1次。

2、大力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镇(街)务必将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逐一建立消防管理组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逐一明确专职人员;以居民楼院、村组、生产经营单位为单元划分“小网格”,逐一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其次,全区推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分包“大网格”,镇(街)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行政村、社区人员分包“小网格”,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人员定点联系三级网格的工作模式,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全面建立推行网格化排查治理机制。

3、大力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工作,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对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一对一”监管,全程指导“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复核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为100%;各镇(街)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80%。社会单位实施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落实率100%;督促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社会单位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率100%。

4、整治重点领域火灾隐患。各镇(街)结合城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居工程,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高层和地下建筑、商住楼、寄宿制学校、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5、建立完善消防管理体系。各镇(街)必须完成年初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招聘任务,督促每个社区、行政村100%落实农村社区(农村社区以下简称“农村”)消防工作“十个一”活动;组织开展“消防优秀社区(村寨)”创建活动,争取年内每个镇(街)创建1个“消防优秀社区(村寨)”。

(二)全面清剿火患,构筑“防火盾”

1、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回头看”工作。各单位要对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农村重点村寨以及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开展全面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未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率达90%。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建立完善网格化消防安全监管模式,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专项行动期间,凡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凡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落实宣传培训,构筑“宣传盾”

1、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全区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工作,探索消防宣传“进餐桌、进旅馆、进网吧、进歌厅、进课堂”新途径;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主题班会、消防演练、板报征文评比等活动,实现初中以上班班有“小小消防员”,并实现学校与家庭联动,由“小小消防员”与父母一起,开展家庭火灾隐患查找行动,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深入推进“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互联网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各地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成率达100%。

2、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确保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

3、加强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明白人”和广大员工的培训,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9月底以前,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人员以及电工、焊工重点工种人员积极参与省消防协会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率达50%;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率达80%。

4、拓展消防宣传阵地建设。9月底以前,各镇(街)依托交通枢纽、城市街道、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重点单位和农村、社区设立消防安全标识或者粉刷消防宣传标语不少于10幅,各行政村、社区、小区必须有1块固定的消防宣传场地,全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80%,实现“村村有宣传阵地”;各社会单位消防设施100%达到标识化管理。

(四)强化安全保卫,构筑“平安盾”

1、做好社会面火灾事故防控。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抓好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火灾,全力打好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

2、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无阻,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尤其是消防部门、专职消防队要按照灭火救援“五个必须”和“五个第一”的要求,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实战演练,提高首战控制和攻坚能力,切实做到闻警即动、有备而战、每战必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作为巩固强化全区“防火墙”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方案,逐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

(二)工作开展阶段。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梳理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全面进行整改,量化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整改完毕;区消防、安监、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类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检查整改和联合执法落实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区人民政府将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进行督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把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摆在安全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细化明确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全力以扑抓好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力保全区不发生“小火亡人”火灾事故。

(二)依法整治,确保工作实效。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深入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细致排查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该改则改,该处则处、该停则停、该关则关,绝不手软;千方百计消除各种致灾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区政府3个检查督导组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一经发现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镇(街)以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督察督办制度”,全区点明通报,对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亡人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街道应急管理消防工作总结范文4

一、行动目标

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到“六个确保”(确保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有效;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明确各级各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义务,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肖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百日攻坚行动排查整治范围主要包括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主要排查内容:

1.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或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是否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建筑防火等级分类、建筑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消防设施配置、灭火救援设施配置、电气防火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完好;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控制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持证上岗;消防水泵运行是否正常;防烟、封闭楼梯间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楼内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

3.高层建筑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存放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屋顶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是否设置清晰准确的消防标识。

4.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

5.高层在建建筑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防供水;是否设置灭火器;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独立设置;是否严格落实动用明火审批程序,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现场监护;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6.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筑外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四、任务分工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住建、规划、安监、市场监管、文广、教育、卫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建局负责组织对高层建筑在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对建筑外墙违规装饰、装修,违规广告牌、雨篷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障碍物的查处力度;并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实施之前修建的外墙采用聚氨酯材料保温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的可靠性。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规划局负责在核发高层建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和既定规划等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件。

安监局负责做好高层建筑设施、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登记手续和营业执照,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不予颁发营业证照。

文广局负责依法做好高层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对高层住宅建筑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和娱乐场所不予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娱乐经营许可证。

教育局负责做好各类中、小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卫计局负责做好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高层门诊楼、住院部和综合楼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广电中心负责经常性和针对性地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应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高层建筑防火和火灾自救逃生常识,及时曝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依法应当实施消防行政审批的高层建筑严把消防审核和验收关,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依法不予通过审批;对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要列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严管严控措施。对老旧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制其使用。要制定高层建筑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单位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演练,指导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进行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公安局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并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高层建筑内通信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镇(街道)负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实际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社区(村)居委会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清理楼梯、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楼院违规存放、充电电动自行车,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引导居民购买配备家庭灭火器、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简易灭火逃生器材。

物业服务企业应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并落实物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公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妥善保管高层建筑消防档案资料。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电气设施设备,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及时排除电气设施和线路故障。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管理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检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器材。要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高设施完好率。对搭建违章建筑或者堆放杂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或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广泛动员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发放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告知书。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安排专人摸清所属辖区高层建筑的底数,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统一汇总登记造册,上报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25日至9月25日)。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全力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辖区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高层公共建筑由其所属性质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25日至10月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督查室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在全县通报督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务必认清消防安全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识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主动推进落实,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火灾隐患排查一线,全力推动百日攻坚行动顺利进行。

(二)夯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高层建筑底数台账清楚,排查整治到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跟踪问效,形成治理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

街道应急管理消防工作总结范文5

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火灾四项控制指数全面下降,实现“无大火之害、无群人之亡、无千万之灾”消防工作目标,为创建“平安”和谐”营造良好的消防平安环境。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平安“防火墙”工程工作为主线,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部位火灾隐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

二、组织领导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措施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室(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六小”三合一”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和地下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越24米的公共建筑;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5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政府维护的文物古建筑。

6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农村50户以上大村寨。

(二)排查治理的内容

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消防平安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平安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火灾隐患。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平安责任制、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平安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平安入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6消火栓状况。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资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平安入口、疏散通道设置,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贮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等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组建义务消防队情况,13农村村寨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平安责任情况。老弱病残酒”五类人员造册登记和管理情况,两分钟防火法”警示标牌的张贴情况,村委会推行“五户联管”十户联勤”情况,村寨消防设施配置情况,农户违反规定堆藏易燃、可燃资料,使用、贮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火用电不规范等情况。

(三)排查治理的措施

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1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资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平安入口数量缺乏或严重堵塞,2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已不具备平安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3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限期消除隐患。要继续抓好已部署开展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打击消防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工作,对前期专项整治行动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按要求时限整改完毕。

四、工作方法

12月底结束,专项行动从2010年9月15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15日至9月23日)各乡(镇)部门有围绕县政府安排的世博会、亚运会、旅发大会以及国庆61周年等平安捍卫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各类会议,特别要召开乡(镇)办事处、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会议,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全面安排、层层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24日至2010年12月20日)各乡(镇)部门要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要依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各乡镇政府要推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乡镇居民区、乡村社区、农村村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对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采取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强硬措施。每月27日(9月份除外)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及《县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一)报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总结回顾阶段(2010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部门要依照方案对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开展“回头看”活动。本辖区、系统内消防平安停滞不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3日前报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各乡(镇)部门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请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加强对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防止相互推诿。要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系统内消防平安形势,抓住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查找公共消防平安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单薄环节,依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原则,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考核和奖惩措施,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配合。依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合力。要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坚决防止新建建设工程发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对旧建筑要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实行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小场所、小单位火灾隐患。

(三)严格执法。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下发法律文书,依法实施处分,该拘留的要依法拘留。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各乡(镇)政府要依法实施挂牌督办。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等事关民生的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又无力解决的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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