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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职责范文1
关键词: 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路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危机与出路》中指出:没有更多更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国家将会越来越难以从全球性知识经济中受益。而研究却指出,目前世界上的各种评价指数中,增加的教育指标越多,教育指标划分越细,我国的排名也就越靠后。教育指标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指标,已经拖了我国发展的后腿[1]。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系统中的最高层级,能否实现建成研究生教育强国的目标,已不只是一项学术性事务,其更多地上升为国家的政策。而对于我国而言,通过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藉以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是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关键。
一、 优质资源共享是促进研究生教育强国目标实现的有力保障
(一) 研究生教育强国的主要内涵
随着愈来愈多人达成对我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共识,目前国内教育界对于什么是高等教育强国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普遍认为高等教育强国是指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以及提供的科技成果和社会服务,能够基本独立自主地解决本国在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中所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而所谓“基本”,主要是指对外国技术的依存度在20%以下。指出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的比例及其在世界的地位、大学入学率、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高等教育对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贡献度等在内均是衡量高等教育强国的考量指标。但目前对于研究生教育强国的内涵,仍缺乏比较专门、深入的探讨。
本文遵循系统分析的观点,基于“结构—功能”的视角,认为应从要素、数量、质量、关系等维度来认识研究生教育强国的内涵。研究生教育强国是指一个国家拥有一定数量在国际上有影响的研究型大学,拥有较大规模的已毕业和在读研究生,培养的研究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科技创新以及技术研发能力,同时,所培养出的不同学科的研究生应能适应社会产业结构对于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经过十余年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我国在研究生培养规模上已跃居世界前列,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点已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如何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已成为我国解决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目标这一问题矛盾的主导方面。基于这一认识,本文对于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的探讨,就是从致力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这一角度进行的。
(二) 影响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目标的主要因素分析
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从分析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因素入手,研究生教育有三个要素:研究生群体、导师群体和研究生的培养环境。研究生教育的自主创新,即“协同式创新”,也就是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培养环境三者的和谐发展。事实上,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因素也可归为三大方面:导师、学生和环境。我国研究生教育在这三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利于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之处:
在导师方面,调查发现,我国能够跻身世界前沿、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科学家凤毛麟角:在158个国际一级学科组织及其包含的1 566个主要二级组织中,我国进入领导层的科学家仅占总数的2.3%,其中在一级学科组织中担任主席的仅1名,在二级学科组织中担任主席的仅占1%;产出高引用论文的教师极少;拥有世界200强大学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明显不足。实证分析发现,导师魅力、导师指导对研究生学术努力行为均有显著解释效应。高水平导师是培养高水平研究生的前提,导师的指导水平是架在名师和高水平研究生之间的关键桥梁。
在生源方面,现实情况表明,我国研究生教育对于吸引国外优秀学生前来留学缺乏应有的吸引力。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总体生源情况不太理想,呈现出“一大二多三差”[注:见袁洁在《浅谈激励因素对高层次留学生学习的促进作用》中的观点:“一大”主要表现为现阶段来华留学研究生年龄普遍偏大。“二多”指的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高层次
留学生多,带陪读的多。“三差”包括:由于大部分高层次学生来华前从未接触过汉语,且年龄偏大,汉语接受和应用能力差;与中国学生相比,其专业水平低,基础差;由于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学生居多,做实验动手能力差。]的特点。另一方面,我国却有相当大比例的优秀学生被吸引前往欧美攻读研究生学位。2008年7月完成的《美国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综合报告》显示,2006年度全美共授予45 596名研究型博士,分析学位获得者的背景资料发现,“出产”美国博士最多的三所学校分别是清华大学571人,北京大学507人,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427人。中国紧追而上的还有,复旦大学和中国科技大学163人,南京大学155人,南开大学147人,上海交通大学144人。而对研究生导师的调查也表明,60%的导师认为生源质量非但没有提高,甚至降低了。
在环境方面,调查显示,我国高校绝大多数(占被调查总人数73%)博士生对当前的学术氛围是满意的,但仅57%的被调查硕士生对学术氛围的评价满意。这表明高校的学术氛围虽然总体不错,但依旧需要做出较大的改进,特别是学校应该尽可能为不同层次学生都创造出良好的学术环境。另有研究揭示,硕士生对研究生学习环境要素构成的评价,对学术报告和图书馆、实验室、资料室情况相对满意,但对学术氛围、专业学习风气等的不满意度大大增加[10]。德国著名心理学家勒温(k•lewin)指出,“人的行为是个体特征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函数关系或结果。”学术环境具有明显的“场”效应,对于浸入其中的研究生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上述调查显示,我国当前研究生培养机构的学术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
(三) 优质资源共享促进研究生教育强国目标实现的作用机制
上文已经分析指出,我国研究生教育在师资队伍、生源水平、学术环境等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着一定的劣势。我国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在战略选择上必须“舍弃单打独斗,集中优势力量,实施整合作战”,必须重视并实现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的共享。
优质资源共享契合了研究生开放式培养的理念,而开放式培养已被理论与实践证明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条有效路径。耗散结构理论告诉我们,系统可以分为孤立系统、封闭系统和开放系统三种。由于能量是消耗性的,孤立系统和封闭系统如果不能及时打破封闭状态,最终将因能量耗尽而走向消亡。只有开放系统,才能够通过与外界的资源、信息与能量物质的交换,保持系统的活力。我国高校研究生教育系统只有不断加强与外部环境的联系,实现研究生培养模式从封闭式向开放式的转变,才能取得较高的教育质量。而从具体改革来看,无论是当前大力倡导的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还是国内轰轰烈烈开展的各类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通过优质资源共享藉以实现研究生的开放式培养均是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
优质资源共享存在着不同地域范围的三个层面:一是国内高校之间的相互开放,实现高校优秀导师资源、优质课程资源、优良科研设备资源在不同研究生培养高校之间的共享。二是国内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社区)之间相互开放。高校与科研机构及企业等具有不同的工作性质和组织文化,各有所长,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有利于取长补短。三是国内外高校及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开放,实现研究生培养的国际化,这是研究生开放式培养的高级阶段,也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最具实质性意义的举措。
二、 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的现状、主要形式和运作模式
(一) 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的现状
目前,国内对于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的研究数量不多,已有的研究又相对集中于对共享途径的探讨,如遴选并推广研究生课程及精品教材共享研究新成果,鼓励境内外校际访学促进学科交叉,开放实验室、图书馆等实现科研资料共享,通过建立研究生公共教学资源网来搭建互动平台等。有研究通过对大学城研究生教育合作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指出研究生教育的资源共享可在“开放、合作、共建”三个层面上展开。从公开的文献看,目前尚未有直接针对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现状的描述,尽管这样,仍可通过高等教育资源的共享现状对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情况窥见一斑。对浙江高教园区高校实验室资源开放共享率的调查数据表明,高校实验室开放以及资源共享率较低。而对广州大学城教学科研资源共享现状的调查亦表明,目前广州大学城只是在饭堂、体育场馆这类公共服务范畴实现高校间共享和面向社会开放,在教育科研等核心领域,只处于资源共享的探索起步阶段。上述调查情况折射出,我国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现状仍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
(二) 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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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促进研究生教育资源的有效共享,首先需要探讨其多样化的形式。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可分为“开放、合作、共建”三种主要类型,而每一类型又包括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
1. 优质资源的开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课程的开放。课程开放是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的主要形式。可具体分为两种:各高校之间优质课程、特色课程和其他院校有需要的课程的开放;面向其他高校教师的开放,即将课程向外校开放,引入其他高校教师任教。二是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的开放。根据统一的顶层设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提出可开放的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的名称、内容、时间、时长,由有需要的学校和学生自行选择。三是图书资料的开放。研究生的学习主要体现为一种自主学习,在自主学习过程中,便利、充裕的图书资料是开展高效学习的保障。
2. 优质资源的合作。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资源开放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关合作事宜。这种合作突破了某一单项资源的限制,是资源的综合利用,是双方或多方的行为。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合作可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人才培养的合作。各校利用自己的优质资源联合培养人才,可以通过访学、联合制订培养方案、互相开设课程、互相聘任教师、共同组织创新实践等方式培养学生。二是科学研究的合作。通过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实现重大科研成果的突破,不仅能更好地实现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目标,同时通过科研成果的获得也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需要。
3. 优质资源的共建。优质资源的共建是进一步打破某一研究生培养单位拥有资源的封闭思想,实行各培养(参与)单位之间共同建设资源,建设成果归共建学校(机构)共同拥有和使用。教学资源共建的范围很广,如共同建设课程与教材,共建公共课教学资源库、专业教学资源库、多媒体教学课件,共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以及共同申报建设学位点,与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建大型实验室等。
上述三种优质资源共享类型实质是由低到高的三个逻辑层次。开放即研究生培养机构将自身资源提供给其他培养机构应用,此时是各自利用;合作即研究生培养机构利用各自的资源共同完成某些任务、项目,此时是共同应用;共建即研究生培养机构共同建设资源,此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从实现资源共享的难度上来看,从开放到共建,其难度逐步加大,深度逐次递进。
(三) 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的运作模式
1. 人力资源共享模式。人力资源是指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人员。研究生教育可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实现人员的互聘。人力资源共享不只是发生在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机构、高校与大型科技型企业的人力资源共享对于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物质资源共享模式。物质资源是指用于研究生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资金的物化形式。具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图书资料共享、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共享等。我国研究生教育在建设精品课程教材、推广示范性培养方案、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等方面进行的改革探索即为物质资源共享的重要形式。
3. 综合资源共享模式。优质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对于高质量研究生的培养都不可或缺,只有二者达到资源的综合共享,研究生的培养才能取得最佳成效。在我国,综合资源共享模式已在大学城中得到实践,大学城不仅便利了开展研究生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资源共享,而且可以通过跨校选修课程、师资与导师互聘等方式,实现多所高校资源的优势互补。
4. 无形资源共享模式。无形资源是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如教育品牌、校风校训、办学传统与经验、学校荣誉、招生与就业渠道、校友网络等。目前,许多省市、高校利用教育部层面开展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品牌,积极开展了所在区域、单位的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这些都是无形资源共享的表现形式。
三、 优质资源共享引导下的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思考
通过各高校对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的改革探索,从有效共享优质资源出发,我们对如何通过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来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展开如下思考:
第一,以理念转变为先导,确立起优质资源共享的思想观念。优质资源的共享不仅仅是一个实践问题,更是一个理念问题,没有共享的理念就不会产生共享的实践。确立起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的科学理念,至少应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树立起资源意识,认识到共享对于教育低投入与高产出的重大意义。二是确立优质资源共享的理念,一般资源只能解决“有无”问题,而优质资源的共享对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才
具有实质性意义。三是拓展对于优质资源来源范围的认识,共享不只是发生在高校之间,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和社区,由于各自不同的优势,且不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较容易形成稳定、可信任的联盟关系,而且由于其各自不同的资源特性,更容易达到资源共享的效果。
第二,以政策的建立和完善为引导,拓展优质资源共享渠道。我们可以通过政策或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引导优质资源的共享。鉴于研究生教育是一种创新性教育,是一种主要通过科学研究来实现创新目标的教育,因此,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的“焦点”在于解决好“通过参与课题进行学习”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要充分利用外部(如科学院系统和企业系统)的优质科研资源,为研究生在参与课题中开展学习创造条件。二是要利用外部优质师资,实现对参与课题的有效指导。由于优质资源分散在不同的行业系统或部门,因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顶层设计,通过政策引导,借助外力来促进合作与共享目标的实现。
第三,以多样化的合作为载体,实现共享由形式走向实质。从合作对象、合作内容、合作时间、合作形式等各方面来看,研究生的优质资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改革实践表明,对于既定的研究生群体而言,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关键在于优质师资和学科平台,因此研究生的优质资源共享应着眼于这两方面,资源共享才能走向实质。关于如何共享优质师资,聘请校外专家授课是一种有效方式。而在信息技术充分发达的当今,通过网络共享优质课程资源无疑也是共享优质师资的一条便捷渠道。据统计,麻省理工学院的开放课件计划,目前已公开课程1550门,而2006年全世界网上公开的大学课程已达四千余门[16]。其他如研究生的国内外访学、暑期学校、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等,既在师资,同时也在学科平台的共享上收到了对于研究生培养的显著成效。
第四,以品牌建设为旨归,扩大优质资源共享的效益和影响。建立起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的品牌,不仅有利于维持合作共享的持续开展,同时也为探索新的共享形式提供了改革实践的基点。为此,应通过合作项目的内涵建设以及广泛的媒体宣传来开展资源共享的品牌建设。从目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实践效果来看,教育部组织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如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研究生访学基地建设等都已发展成较有影响力的资源共享品牌项目,其他如上海市的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和西安交通大学联合组织的“西部地区研究生精品课程大讲堂”,对于如何开展研究生教育的优质资源共享进行了深度探索,并已达到了预期效果。
锅炉工职责范文2
关键词:剖宫产 择期 健康教育 护理质量
剖宫产是指利用手术剖腹并切开子宫壁娩出胎儿,是用于解决阴道分娩困难或胎儿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分娩方式,是产科常见外科手术[1]。近年来,随着麻醉学、输血、输液研究的深入、剖宫产技术的进步、手术缝合材料的进步及预防感染措施的改进,剖宫产在产科广泛应用,成功挽救大量产妇和围产儿的生命,而高质量的护理和全面的健康教育是剖宫产手术成功的重要保证,同时促进产妇恢复,提高其健康知识水平,提高生活质量。本文采用健康教育路径对择期剖宫产产妇进行护理,取得满意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2月-2014年4月于我院择期进行剖宫产的136例产妇,均无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肝肾功能、血常规、凝血机制检测正常。将其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68例,年龄23-34岁,平均(28.2±4.1)岁,孕周35-42周,平均(39.7±1.6)周,初产妇49例,经产妇19例;产妇文化程度:小学16例,中学20例,高中12例,大专9例,本科及以上11例;剖宫产指征:胎儿宫内窘迫21例,头盆不称12例,臀位9例,疤痕子宫13例,其他13例;对照组68例,年龄22-35岁,平均(28.5±3.3)岁,孕周36-41周,平均(40.1±1.2)周,初产妇52例,经产妇16例;产妇文化程度:小学18例,中学19例,高中14例,大专8例,本科及以上9例;剖宫产指征:胎儿宫内窘迫18例,头盆不称13例,臀位11例,疤痕子宫11例,其他15例。两组产妇在年龄、孕周、产次、文化程度及剖宫产指征等方面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临床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给予常规护理,护理过程中随机对产妇进行健康教育,主要以口头讲解方式为主。观察组采用健康教育路径对产妇进行护理,首先,入院当天,由责任护士向产妇及其家属介绍医院环境、病房设施、主管医师、作息、陪护、探视及安全制度,并发放孕产知识手册和健康教育路径表,对相关内容进行讲解;积极、主动的与产妇进行交流,了解产妇的心理状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心理疏导,通过讲解剖宫产的目的、必要性及安全性,消除其紧张、恐惧、担心等情绪,保持良好的心态;协助产妇进行术前各项检查,密切监测产妇生命体征、胎心等各项指标,术前1d向产妇介绍剖宫产手术的相关知识,包括手术室环境、手术医师、麻醉方式、手术方式及配合方法,指导产妇练习缓慢深呼吸及松弛术,并监督产妇术前4h禁饮、6h禁食,术前1晚保证睡眠充足。其次,待产妇术后清醒后,告知产妇及其家属术后注意事项、正确卧位、创口护理及疼痛缓解方法、翻身方法及技巧、所服药物名称、服用方法及剂量、饮食及睡眠指导;帮助新生儿与产妇早接触、早吮吸,指导产妇正确哺乳、婴儿含接姿势与技巧、哺乳时间及次数、护理方法、促进及保持泌乳的方法、手工挤奶方法及新生儿护理方法等,并宣传纯母乳喂养的好处,鼓励产妇母乳喂养;再次,出院前,向产妇及其家属讲解产褥期护理、饮食、活动、休息及婴儿护理注意事项,并叮嘱其按时为婴儿预防接种,协助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做好产后健康检查、随访及计划生育指导。
1.3 观察指标
统计两组产妇术后下床时间、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并自制健康知识调查表和满意度问卷调查表,调查产妇健康知识掌握情况及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健康知识调查表:包括入院、术前、术后、出院各阶段的健康知识,总分30分,分数越高表示健康知识掌握情况越好。
1.4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处理,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检验水准为σ=0.05。
2 结果
观察组产妇术后下床时间、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及健康知识评分分别为(18.7±5.1)h、(4.8±0.4)d、(2831.6±151.3)元、(27.6±1.3)分,对照组分别为(27.4±8.9)h、(7.3±0.5)d、(3746.2±138.1)元、(24.2±1.9)分,两组对比差异显著,P<0.01,具体见下表1。
表1 两组术后下床时间、住院时间、住院费用及健康知识掌握情况比较
观察组产妇对护理服务满意度为98.5%,对照组为88.2%,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见下表2。
表2 两组护理服务满意度比较
3 讨论
健康教育是指通过知识、信息传播及行为干预帮助个人及群体树立健康观念,掌握健康保健知识,自愿保持有益的行为和生活方式[2]。健康教育路径借鉴临床路径,以手术时间为横轴,以术前指导、检查、护理、用药、锻炼及出院计划为纵轴,制定全面、连续、系统、有针对性的围手术期健康教育计划[3]。
产妇大多为初孕者且存在胎儿宫内窘迫、头盆不称、臀位、疤痕子宫等不利因素,对剖宫产手术、麻醉方式等方面的知识了解不够,怀疑手术的安全性,担心自身及婴儿的安全,术前易产生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不利于手术的实施,及时的给予心理疏导,通过向产妇讲解手术情况,消除其不良情绪,为手术做好心理准备[4]。术前、术后对产妇进行全面、系统的健康教育,采取正确的卧位、翻身方法及技巧、切口护理方法,减轻产妇术后疼痛,预防产后出血、感染等并发症,促进产后恢复,缩短住院时间,降低住院费用;向产妇讲解母乳喂养对产妇自身及婴儿的好处,提高纯母乳喂养成功率,指导产妇正确哺乳婴儿,掌握合适的哺乳时间、哺乳次数及哺乳量,教授护理方法,提高泌乳量;建议产妇与婴儿同室,讲解婴儿护理方法,保持同睡同起,方便喂养,同时保证产妇睡眠质量,帮助产妇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提高产妇营养,有利于产妇的恢复及乳汁的分泌[5]。协助产妇及其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嘱咐其按时为患儿接种疫苗,并进行计划生育指导,提高产妇生活质量及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
本文对择期剖宫产产妇采取健康教育路径进行护理,产妇术后下床时间、住院时间、住院费用低于常规护理的对照组,健康知识水平明显提高,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显著,P<0.01,且产妇满意度为98.5%,显著高于对照组,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由此可见,健康教育路径可有效提高择期剖宫产护理质量,促进产妇恢复,缩短住院时间,提高护理服务满意度,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钱雷云.对择期剖宫产孕产妇实施阶段性健康教育的效果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31):594-595.
[2]臧亚芹.择期剖宫产围手术期实施系统健康教育的临床效果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1,9(15):231-232.
[3]戴红芳,施京华,苏强.健康教育路径在择期剖宫产护理质量中的成效[J].护士进修杂志,2009,24(5):433-434.
锅炉工职责范文3
特此通知。
附:水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和一九八四年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关于“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具体含义是:对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于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人在限额以内按照实际损失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给予补偿。不属于承运人责任而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内给予赔偿。
第三条 托运人托运按件承运的货物,每件货物价值在七百元以上(含七百元)或只按重量承运、不计件数的货物,每吨货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上(含五百元)的货物时,承运人应积极动员托运人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不投保货物运输险的,承运人可不受理承运。
第四条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货物价值”栏内准确地填写该批货物的总价值。对不具备“三同”条件(同品名、同规格、同包装)的计件货物,还应向承运人递交货物单件价值清单,清单格式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中规定的“物品清单”。
第五条 承运人从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规定处理完毕时止,对按本规定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赔偿,但属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原因造成,以及规定由托运人负责赔偿和自行负责处理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承运人对每件货物价值在七百元以上(含七百元)的,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最多不超过人民七百元(含七百元)计算赔偿;对每吨货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上(含五百元)的,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最多不超过人民币五百元(含五百元)计算赔偿。但因责任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海损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
二、货物的实际损失超过承运人负责赔偿的部分,均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给予补偿。
第六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按本规定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发生货运事故的索赔案件,应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按下列两种情况办理:
一、对每件货物的实际损失超过七百元或每吨货物的实际损失超过五百元的,按保险条款规定的手续迳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再由保险公司向承运人追偿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的部分;
二、对每件或每吨货物的实际损失未超过上述一款规定标准的,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手续,迳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第七条 沿海航线蜜蜂运输,仍按《关于沿海航线蜜蜂运输的几项规定》及《沿海航线试办蜜蜂运输保险座谈会议纪要》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个体(联户)船舶承运的货物,按国务院规定已投保承运货物运输险的,以及航行国际航线,香港、澳门航线的船舶及所载货物,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船体、船具或货物的灭失、损坏事故,均不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按《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货物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造成,并由合同管理机关处以造成损失部分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罚款的,其损失均由承运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