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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流程范文1
纵观近几年来的楼盘销售,“郊居化概念”“中心区概念”“海滨概念”“地铁概念”等概念以及各种展览会、研讨会、看楼一日游等促销活动层出不穷。可见开发商为了销售楼盘煞费苦心。
然而,楼盘仍在大量开工,库存仍在持续上升。但豪都、中海、万科等公司开发的楼盘,却个个热销。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开发商坚持了“以人为本”而不是“以钱为本”的经营理念。大凡坚持“以人为本”经营理念的开发商,在选址、目标客户定位、营造环境、户型设计、价格定位时都能从分析消费者的行为特征入手,讲质量、重信誉,注重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他们在项目确立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销售问题。而“以钱为本”的开发商,造房时急功近利,只重经济效益,忽视楼房质量和环境的营造,卖房时为销售而销售,为了早日脱手,连蒙带骗,以至消费者怨声载道。开发商损坏了企业形象,楼盘自然也就卖不出去了。实践证明,两种不同的经营理念,所产生的销售结果也是大相径庭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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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流程范文2
【关键词】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过程;时点
一、 房地产行业收入概述
1.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的理论依据
房地产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南中提供劳务收入标准。准则对收入的确认规定得比较原则化、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要求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若仅同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收入有关,则应否和何时确认为收入,就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进行职业判断,从交易的类型、收入的种类、销售、提供劳务时有无附加条件而使所销售的商品或劳务在似乎钱货两清的表面现象后,与商品或劳务有关的所有权及其风险在实质上是否完全转移等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才能决定收入应否和何时确认。
2.房地产行业收入构成、合同有关收入条款类型
(1)收入构成
①费是指公司销售开发商开发的楼盘,销售成功且达到合同约定条款后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开发商结算给公司的销售佣金。
②顾问费是指公司为开发商提供的前期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市场策划以及后期销售过程中的策划服务等工作得到的相应报酬。
③渠道分销收入是指销售公司行业内资源共享,在公司间再次签订合同,按约定比例结算分销佣金。
④开发商给予的奖励是指在房地产销售期间开发商根据销售情况给予的固定的或者临时性的各项奖励,其中包含:跳点、超价等。
(2)合同收入确认条款类型
①销售合同
a.以开发商房款到账金额确认销售公司费收入
合同约定不论收到的房款为部分或全部,开发商以收到的房款金额结算销售佣金。
b.开发商必须收到全部房款后,以全部房款金额确认公司销售佣金
合同约定开发商必须收到全部房款后按照总房款的一定比例结算佣金。
c.开发商必须收到全部房款后,结算80%佣金且留有收房控存20%
开发商必须收到全部房款,只结算80%佣金,另外20%佣金,必须等到业主收房且业主满意评价达标后才可结算。
②顾问策划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为开发项目提供市场定位、数据调查、营销计划等服务的合同。合同中一般规定按照所约定的服务内容条款和完成时间节点,按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分阶段结算佣金报酬。
③渠道分销合同是指销售公司间再次签订合同,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销售方式和提成比例完成同一项目的销售服务活动。
④奖励合同或临时约定协议,开发公司视销售情况阶段性和临时性与公司约定的销售奖励。比如:跳点合同中的佣金结算。
3.规范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的重要性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壮大和深入发展,规范的收入确认原则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准确计量经营业绩、规避法律及涉税风险,而且促使企业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1)计量标准的统一,能够增强可比性。统一了行业收入确认的条件,而非个性化逐一分析合同条款即收款条件,可以使得企业间可对标,行业业绩可评判,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有效数据。
(2)规避法律及涉税风险。统一规范的收入确认过程,是需要公司和开发商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确认,这个过程为今后新合同的条款设计、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提供了保障;同时也可以避免在混乱的收入确认下产生的税务差异和纳税风险。
(3)提升企业内控的管理水平。规范化的收入确认过程,使得企业建立起一套规范的、完整的、标准的销售数据统计流程,这个流程本身就是一个科学管理的方法,这将有助于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内控制度建设。
(4)通过行业标准的统一,减少行业内的不公平现象,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竞争环境。为公司上市审计提供理论支持,方便审计师发表审计意见,从而为企业的上市融资提供便利,促进整个行业的长足发展。
二、 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的影响因素
1.收入准则的限制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应用指南中认为: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房地产销售业务从服务周期来说其时间跨度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一两年,在此期间为开发商提供一项重复劳务即销售服务。按照指南中的规定根据相关劳务发生时确认收入,这里的确认时点不是由销售公司所能掌控的。
从本文中对房地产行业收入构成、合同有关收入条款类型的分析中不难看出,看似明确的收入类型和合同条款,确因开发商的主导地位导致的信息的收集和确认过程的不对等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且现在开发商作为强势的一方,经常会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最终压低结算费的情况出现,导致以权责发生制按合同条款确认收入却无法收回所确认款项。
2.收入条款的不确定性
(1)以开发商房款到账金额确认销售公司费收入
在现实中,销售公司负责协助业主签订销售合同及支付首付款,在该环节能够掌握每套销售房屋的首付款到达开发商账户时间及金额,此部分房款对应费可以依据合同确认佣金,但是由于开发商财务及放款银行具有保密性,销售公司无法随时查询已销售房屋尾款是否到达开发商账户及具体金额,由于开发商自身利益需要,其在收到房款后长期不与销售公司对账确认,导致销售公司实际已达到合同约定收入确认条件,但是因为信息的不完整而无法确认收入。
(2)开发商必须收到全部房款后以全部房款金额确认销售公司佣金
此类型销售合同看似简单,但销售公司完全无法掌握全部房款是否已经到达开发商账户,原因同上,从而无法根据合同条款确认收入。
(3)开发商必须收到全部房款才结算80%佣金且留有收房控存20%
此类型合同基本与第2条情况相同,但是关于20%的收房控存佣金信息销售公司更加无法掌握,只能按照开发商结算佣金时点确认收入。
(4)顾问策划收入
此类收入是销售行业唯一处于相对主导地位的收入形式,因为其需要大量的信息、经验和人才积累,又处于房地产业务前端,所以基本能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是如果面对的是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巨头,为了取得后期的销售业务,也不得不迁就开发商的意愿。
(5)渠道分销收入、跳点收入
此二类收入因统计过程需大量开发商的考核销售记录支持,另因销售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信息的不对等,导致实操中也无法完全按照合同条款确认收入,也只能按照实际到账时确认。
3.税务收入确认的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关于劳务交易的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根据之前对房地产销售行业现状及特点分析可见,该行业属于提供劳务交易,但是因实操中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开发商确认的证据来确认交易的完工进度、劳务总量比例以及发生成本占总成本比例,所以会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产生差异。如若房地产销售公司按照税务确认收入条件确认收入,将业务合同作为确认基础,而得不到真实的业务数据支持,那么不难预测,大量应收账款的呆死账将在确认收入后期出现,同时已经上缴的税款也无法退回,那么对于房地产销售行业而言,完全依照税务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收入将加大行业税务风险。
三、 完善房地产行业收入确认的建议
1.销售经纪公司自身需要完善的流程
(1) 建立和完善基础台账
在销售过程中,建立销售基础台账,掌握客户从签约到最终收房整个过程中客户与开发商完成交易的所有信息,包括:定金的缴纳、签约首付的付款时间、全额房款支付完毕的时点以及客户的满意度评价等等。
(2)与开发商定期沟通和对账
与开发商建立起良好沟通机制,是为其提供服务,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公司和开发商的相关人员应该定期进行数据核对和交换,以便于双方能够准确确认收入和成本(公司确认收入,开发商确认成本)。
(3)定期汇总分析,明确催款方法
为了有效保证经济利益能够及时流入企业,维护企业自身利益,销售公司应该针对应收款项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比如应收款预警时间的设定,分别不同的账期采取不同的催缴方式,与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等等。
2.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1)完善房地产销售合同备案的内容
受到现有房产销售备案内容的限制,作为房地产监管部门也不能随时动态掌握销售情况,这既不便于国家监管也不方便数据的统计和使用。建议增加房地产销售合同备案登记内容,如增加全款支付时间、贷款银行等。
(2)建立备案登记查询系统
既然监管部门建立了备案登记制度,那就应该把相关的不涉及隐私的登记信息进行公开,方便信息的使用者查询。可以分为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对其相应公开不同等级的信息查询内容。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从而降低企业数据采集成本。
(3)加大对房地产销售的管理与控制,从政府层面建立项目运作的上报机制
在国家利用政策宏观调控房地产的基础上,引入一些具体的控制措施,指引项目操作的过程,从而引导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比如:建立项目进展全过程的上报制度,监控相关项目从立项到最终销售全过程的收入、成本、利润的确认。
3.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
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对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虽然有很大的作用,但不能彻底消除不规范、不公平现象。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索在收入确认原则中采用“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价款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在其他确认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第三条件改为“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这样就不需要由企业来判断,会计管理机构,税收征管机构也不会出现争议,也更能使会计核算规范统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且为企业创造一种公平的纳税环境。
同时,希望财政部门能够根据不同行业,出具行业内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从而对实际业务更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刘灵芝.试论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的确认.纳税服务网,2009年10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3]经济生活网.会计收入确认原则.2012年5月
[4]叶巧玲.中国房地产行业现状及发展对策.产业杂志,2014年02月03日
[5]李晓艳.房地产企业销售确认原则与相关税收制度的比较及会计处理方法.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房地产销售流程范文3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商 年报收入 良性披露
一、引言
所谓“良性披露”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完整、持续、有针对性地公开财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对外报告与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不同类型销售收入的价值信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的决策提供帮助。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的要求,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财务、盈利和现金流等相关信息,反映管理层的受托经营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披露房地产销售情况。本文选择了5家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样本,对其年度报告进行分析,探析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披露。
二、房产销售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现状分析
根据《2014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测评研究报告》综合实力排名(排除境外上市的地产开发商),本文选择前5名境内上市公司(万科、保利地产、招商地产、华夏幸福、金地集团)作为样本,探讨房地产开发商收入政策披露情况(见表1)。
经过分析样本公司收入披露的政策,房地产开发商在收入确认过程中根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并结合销售合同的签订、竣工验收、付款证明(收款权)、交房手续等环节进行账务处理。该做法紧密围绕准则,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销售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的语言过于准则化,个性化语言匮乏。众所周知,地产销售和工业制造企业的产品销售存在较大区别,收入的确认政策应该突出房地产行业的销售流程和后续服务。现实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销售大致经历收取会员费或诚意金、签署销售合同、开具销售发票、交付钥匙、办理产权转移等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上述销售环节和相关的销售文件(销售合同、发票、交房证明)综合分析确定收入的确认时点。
其次,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未能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开发模式和楼盘销售模式。现实中,房地产开发商的建设用地大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由于后期开发资金需求压力大,房地产开发商可能会考虑采用合作建房、合资建房、受托建房等不同开发模式。很明显,不同模式下其收入的确认时点并不一致,因此在披露收入政策时应结合土地的开发模式。如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产销售模式较多,出于提高销售效率和专业化的考虑,企业经常把自身开发的产品外包给专业房地产公司,由该类公司进行整体策划营销,此时收入的确认就与其销售方式相关。同样,上述样本企业披露的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中并未指出其销售模式。
三、营业收入列报现状分析
经过对样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列报情况的调查分析(见下页表2),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中遵照列报要求披露了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和增长率;在董事会报告中分行业、地区披露其销售签约面积、签约金额和市场占有率等数据,并在报告中披露了其前5名客户的销售额,但还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年度报告集中在披露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营业务状况、投资区域、历史财务状况等历史信息,而反映房地产行业特征、企业价值创造力和前瞻性会计信息过少。历史销售收入信息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已实现的,实际决策中,信息使用者不仅要了解过去的信息,更要求提供信息的一方披露未来的收入预期实现信息。但上述样本企业少有披露其房产的预期销售价格以及竞争性楼盘供应数量等影响收入实现的重大不利因素。样本公司的大多数收入披露内容属于“强制性披露”,管理层为制止信息不对称致使不利选择可能给企业带来危害,更乐意披露“好信息”,而对“坏消息”不公开,特别是对房产销售收入实现的系统风险信息的披露少之又少。
其次,样本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披露形式单一,大都是绝对数和百分比指标,缺乏多层次的统计指标。样本企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数据,基本做到了同一企业不同历史年份的纵向可比,但横向可比也应予以考虑。目前房地产开发商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收入数据,缺乏行业间的对比,无法显示其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对于报告使用人来说,了解企业的行业地位和获得不同历史时期的收入数据一样重要。
最后,上述调查的样本企业同属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证监会了统一房地产行业信息披露制度,不同样本企业的年度报告披露框架大体一致,缺乏个性,很难得到不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除营业收入数额和增长率之外其他有区别的会计信息。很明显会计制度在强调强制性披露和会计信息可比时,影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个性,这样会从表面上给投资者造成不同企业信息披露内容一致的错觉。此外,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样本企业的年报收入披露时间更多倾向于三月份,少有企业延迟到四月份,这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年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关注程度提高,这样更有利于年报信息的挖掘使用。
四、销售收入年报披露的改善对策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应紧密结合房地产开发流程对外披露,抓住签约时间和金额、竣工验收时间、收取房款进度、交房手续的办理进度、入伙手续、钥匙领取等关键节点披露其收入政策,避免照搬会计准则,导致披露语言形式化。应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开发模式和销售模式来披露收入的确认政策,在自主开发模式下收入的确认政策可以完全遵照已有的准则,在购房者领取钥匙,办理完入伙手续后确认收入。出现合作建房、合资建房等情况时收入的确认政策需要考虑合同中的细节条款披露。在代销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政策应该联系代销协议中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收入。
其次,房地产市场繁荣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信贷、税收、土地等政策影响,当前限购成为了楼市调控的主旋律,限购对稳定房价和打击投机炒房具有明显作用,受政策冲击,城市商品住宅的成交量大幅萎缩。同时,过紧的调控政策造成土地一级出让市场总体低迷,地方土地市场成交金额也呈现了大幅下滑,购房者等待气氛长期累积。从以上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的宏观政策对不动产成交额的影响程度较深。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应当详细披露国家未来的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走势预测和收入风险,给投资者详细的政策投资预期。
再次,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应该结合行业特点差异化披露销售收入,同时还应披露当期合同销售均价、楼面地价等以便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可比,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良性成长依赖于其开发产品的吸引力、竞争力,房地产开发商收取会员费、诚意金、定金等收入尚未形成的销售收入,能很大程度上反映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接受程度,为了向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信息,应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会员费、诚意金、定金等项目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明细账。
最后,现有信息披露过分强调可靠性和历史成本原则,把重要性和决策有用性放到了次要地位。笔者认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增加披露与未来收入实现有关联的会计信息,以及国家未来的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走势和收入实现风险。该举措有利于帮助决策者预测未来收入走势,提高会计信息的可利用度。除此之外,收入的披露顺序应按照报表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性先后排列,尽量减少不重要事项披露,避免“噪音”。X
参考文献:
房地产销售流程范文4
时光转眼间又要进入新的一年2020年了,那么房地产销售工作计划该怎样写呢?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房地产销售第二季度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房地产销售第二季度工作计划范文(一)
经过2020年两个月的工作,我对房地产销售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同时也学到了很多东西,为了让自己在新的一个阶段中有更高的收获,自身有更高的提升,特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具体的计划。
一、业务的精进
1、加强团体的力量
在团体中能够更好的发挥自身的能力,同时对提升个人素质具有更大的帮助,在与同事们两个月的相处中,我发现我和某在性格上有很多的共同处,同时也有很多的不同,其中有许多是我要学习加强的,这种性格上的互补,在具体的工作中可以帮助我们查缺补漏,提升自己。在新年中,我更要加强队员的团结,团结是我不断成长的土壤。
2、熟识项目
销售最重要的是对自己所从事项目的精度了解,我在年前散发传单不断的与人接触的过程中,对本项目有了深度的了解,但在接待顾客的过程中,还是不断的有新问题的出现,让我无法流利的回答顾客的提问,主要是对项目及相关房产知识的不够了解,在新年之后,对项目的学习,对房产知识的了解,是熟识项目的首要。调盘,新年后又新起了几个楼盘,在与同行之间比较能够更好地加强对自己销售对象的信心,在不断的学习中充实自己,在不断的实践中提升自己。
3、树立自己的目标
有目标才会有方向,有方向才会有不断努力的动力。在每个月的月初都要对自己订立下目标,先从小的目标开始,即独立流利的完成任务,然后再一步步的完成奖励下授的销售任务,直到超额完成任务。在每月的月初订立下自己当月的销售目标,同时记录下当天接待顾客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之道,不时的翻动前期的工作日志,温故而知新。
二、自身素质的提升
销售的产品可以不同,但销售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把自己的产品卖出去,用实物换成钱。因我从未正式的接触过销售,所以在推销及推销技巧处有很大的不足,所以提升自身就要从提升自己的销售能力开始。首先,书籍是活的知识的最有利的途径,新年后要大量的阅读有关销售及销售技巧的书籍,同时不断的关注房地产方面的消息,及时的充实自己,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其次,实践出真知,所有的理论只有与实践相结合,才能被自身很好的吸收,提升自己,从基础的做起,重新对销售流程进行学习,在演练中对项目加深印象,同时对顾客关心的合同条款进行熟读并学习。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在与顾客的交流中,不断的发现问题,在团队的交流中,解决问题,不断的提升自己。最后,在生活中用心的观察他人的销售方式,尤其是在同行之间更能学到,前期先照搬他人在销售过程中,遇到问题后的解答方式,经过后期的语言加工,再遇到问题时就能有自己的方式解答。
最后,感谢公司所有的领导和同事,因为我个人的进步离不开大家的帮助和支持。2020年我会不断学习,努力工作。我要用全部的激情和智慧创造效益,让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我们是一个整体,奔得是同一个目标!我会和大家一起齐心协力,从新的起点开始,迈向成功!
房地产销售第二季度工作计划范文(二)
不知不觉,进入公司已经有1年了。也成为了公司的部门经理之一。现在2020第一季度将结束,我想在季度结束的时候写下了第二季度的工作计划。
转眼间又要进入新的一个季度了,生活和工作压力驱使我要努力工作和认真学习。在此,我订立了本季度工作计划,以便使自己在新的一年里有更大的进步和成绩。
一、销量指标
上级下达的销售任务某万元,销售目标某万元,季度某万元
二、计划拟定
1、年初拟定《年度销售计划》。
2、每月初拟定《月销售计划表》。
三、客户分类
根据接待的每一位客户进行细分化,将现有客户分为a类客户、b类客户、c类客户等三大类,并对各级客户进行全面分析。做到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服务。做到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实施措施
1、熟悉公司新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开展工作。公司在不断改革,订立了新的制度,特别在业务方面。作为公司一名部门经理,必须以身作责,在遵守公司规定的同时全力开展业务工作。
2、制订学习计划。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专业知识、管理能力、都是我要掌握的内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3、在客户的方面与客户加强信息交流,增近感情,对a类客坚持每个星期联系一次,b类客户半个月联系一次,c类客户一个月联系一次。对于已成交的客户经常保持联系。
4、在网络方面
充分发挥我司网站及网络资源,做好房源的收集以及,客源的开况。做好业务工作
以上,是我对2020年第二季度的工作计划,可能还很不成熟,希望领导指正。火车跑的快还靠车头带,我希望得到公司领导的正确引导和帮助。我会更加努力、认真负责的去对待每一个业务,争取更多的单,完善业务开展工作。相信自己会完成新的任务,能迎接新的挑战。
房地产销售第二季度工作计划范文(三)
一、加强自身业务能力训练
在2020年的房产销售工作中,我将加强自己在专业技能上的训练,进行销售技巧为主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确保自己在销售工作中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团结积极的工作热情。
二、密切关注国内经济及政策走向
在新的一年中,我将仔细研究国内及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为销售策略决策提供依据。目前政府已经出台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政策,对市场到底会造成多大的影响,政府是否还会继续出台调控政策,应该如何应对以确保实现售任务,是我必须关注和加以研究的工作。
三、分析可售产品,制定销售计划、目标及执行方案
我在房产销售工作重点是某公寓,我将仔细分析可售产品的特性,挖掘产品卖点,结合对市场同类产品的研究,为不同的产品分别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计划和任务目标及详细的执行方案。
四、针对不同的销售产品,确定不同的目标客户群,研究实施切实有效的销售方法
我将结合之前的销售经验及对可售产品的了解,仔细分析找出有效的目标客户群。我将通过对工作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总结归纳出完善高效的销售方法。
五、贯彻落实集团要求,力保销售任务圆满达成
我将按计划认真执行销售方案,根据销售情况及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计划,修正销售执行方案。定期对阶段性销售工作进行总结,对于突然变化的市场情况,做好预案,全力确保完成销售任务。
六、针对销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不断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技能,为完成销售任务提供保障
明年的可售产品中商铺的所占的比重较大,这就要求我要具更高的专业知识做保障,我将在部门经理与同事的帮助下,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使销售工作达到销售商铺的要求,上升到1个新的高度。
房地产销售第二季度工作计划范文(四)
对于房地产销售工作者来说某月份可供自己发挥的余地其实有很多,至少过去的销售工作经验告诉自己需要提前考虑好相应的要素才行,承蒙领导支持与同事信任的自己怎么能够允许某月份就这样平庸地度过呢?因此我制定了某月份的销售工作计划并希望获得令人满意的业绩,如果做得不错的话也能够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积累一些不错的工作经验。
当前阶段可以确定的便是对已有客户信息的整理工作需要做好,由于过去拜访客户较为杂乱的缘故导致自己手上的资料并不算完整,因此在某月份自己需要对过去的客户都打电话致以祝福并借机了解对方的状况,事实上对于自己所在公司推出的新业务也可以借机推荐给对方了解一下,这样在最后进行信息整理的时候就能够确保自己所拥有的客户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届时在销售助理的帮助下也可以尽快制作出展示最新业务的ppt并对客户进行登门拜访,在经过事先了解的情况下再去推销房地产业务则有着很大的完成业绩,而且事后自己也应该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回顾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妥的地方。
由于进行暑假工的学生都回到学校的缘故导致空闲了许多租房,因此在某月份自己的主要任务就是将这些闲置的房源给尽快推销给新的租客,这样的话就能够有效地利用现有的资源为房地产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只不过若是难以尽快将其处理掉的话也会因为房屋的空闲造成较大的浪费,因此我应该通过自身掌握的宣传手段将这部分房屋的信息给需要的客户手中,若是完成这方面的任务也意味着自身的销售能力和对房地产信息的认识提高了一个新的台阶。
对于客户的想法也应该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究才能够明白对方的真实需求,因此自己在拜访客户的时候也要尽可能地打消对方的疑虑之心,至少现阶段自己也应该要拥有这方面的能力才能够做好房地产工作,况且对我而言即便是让客户产生购房的意向也意味着自己离销售业绩的完成又前进了一步,而且自己也应该要认识到房地产销售工作不能一次性拿下客户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房地产销售流程范文5
明源地产研究院院长姚武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互联网对房企传统营销模式的冲击下,下一阶段房地产行业营销势必产生巨大变化。不过在他看来,现阶段的房企销售与互联网结合仍浮于表面,往往不能真正实现房源的最后成交转化。
中国房地产报:如何看待房企尝试传统营销与互联网结合的举动?
姚武:我认为,这是房地产企业在规模化发展后,对于大数据整合以及优化销售成本的探索。不过,目前看到的房地产销售与互联网的结合,多数只能解决拓客引流的问题,本质上很少能解决房源最后的成交转换。
我们研究中有一个理论,将商品房的交易流程分为拓客引流和成交转换两个部分,也就是常说的“外场”和“内场”两个阶段,现在备受热议的电商、全民营销等方式,都是属于拓客引流这个“外场”环节,真正的成交还是在案场内,需要置业顾问通过专业的手段干预,与潜在购买者交流来促成交易。这种营销的构架,从目前来看是互联网营销需要改变的。
但互联网营销在拓客引流渠道上的创新,正在重组房地产交易流程中的连接关系,相较于广告轰炸的推广年代,房地产企业选择全民营销、线上扩流等其他方式吸引潜在客户,并付给他们一定的佣金,这部分佣金其实就是原来的营销费用,而且互联网营销未增加成本。
中国房地产报:互联网营销方式与传统销售之间短期内会是共生关系吗?互联网大数据思维对于房地产传统营销会带来哪些改变?
姚武:我认为在现阶段,这两种形态还会保持一段时间的共存。房地产企业的营销渠道与机构、电商的营销渠道是一种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关系。从全行业的角度来看,目前极少有开发商可以做到完全自己拓展营销渠道。在这个阶段,我个人就更认可专业分工概念,房地产营销的渠道整合应该由线上线下合作来完成。
从目前个别房地产企业的表现来看,它们在搭建和扩充企业资源池方面表现得非常积极。举一个例子,有一个客户来了万科[简介最新动态]的案场,那么这个客户的资料录入万科的客户资料系统中,像这种大的品牌企业是肯定会建立自已的资源池的,原来只有到访转化这一种渠道,现在有实力的企业在扩充更多元的渠道,将业主“老带新”、经纪人、媒介等社会资源池的客户流量转换到自己资源池中。这也体现了大数据的思维,通过积累大量的基数信息,再根据用户偏好创造衍生的服务产品,最终提高了传统营销的转换效率。
中国房地产报:互联网思维对房地产行业销售带来的最大改变是什么?
姚武:市场交易向成熟发展的一个非常关键指标是透明度。比如原来的“捂盘惜售”、“一房两卖”等因信息不对等带来的劣性竞争,都通过交易规则的重新设定而逐渐消失。互联网的介入正加速透明化的进程。
此外,互联网思维会对传统中介门店营销模式造成巨大冲击。首先,门店租赁成本太高了,产业链中四分之一的利润被租金成本占掉了。第二,就信息集中这种功能来说,在互联网上几乎没什么成本,所以很容易取代传统中介门店模式。其次,在传统营销链条中发挥巨大功能的经纪人群体,无论个体还是整体在传统销售模型中均只能获得极少的利益分配。
房地产销售流程范文6
【关键词】房地产;销售;定价;冲突
一、引言
发达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历几百年的发展,早已进入成熟期。而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只有约30年的历史,还属于朝阳行业,每年以较快的速度发展。从2010年开始,我国房地产每年的销售额已突破5万亿元。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选择专业销售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销售的开发商越来越多,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龙头企业——万科就一直采用销售的模式。实现销售的项目,开发商和销售商的立场不同,专业知识和能力不同,对项目的定价就会有不同的意见,双方会产生冲突。拟从房地产项目总体利益最大化出发,兼顾、协调开发商和销售商的利益,针对实行销售的房地产项目提出其定价原则和方法。
二、房地产项目产品准确定价的重要性及主要策略和方法
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的主要目的是将开发出的项目产品以合理的价格尽快销售出去,从而实现开发收益和利润。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根据项目的特点、品质以及项目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对产品准确定价,以使项目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只有这样,项目产品才具有竞争优势,才能得到客户的认同,以实现项目的顺利销售。如果房地产项目产品定价过高,超过项目的市场价值,则对客户不能形成较强的购买吸引力,项目产品有可能滞销;如果项目产品定价过低,虽然能实现较快销售,但开发商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该赚的钱没赚到。
根据市场营销理论和价格决策理论,房地产项目的定价方法主要有[1]:(1)成本加成定价法;(2)竞争导向定价法;(3)需求导向定价法。为了获取最大收益,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还可以采取多种价格营销策略,以吸引客户下单。这些营销策略包括价格折扣、特殊房源低价促销、非整数定价等[2]。并且,在项目的不同销售阶段,即开盘阶段、持续销售阶段和尾盘清理阶段,还需要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和方法[3]。
房地产项目开发涉及多个主体,也存在多个相关利益方。从大的方面来讲,主要有开发商,消费者和政府三方。从开发商利益集团来看,涉及到开发商本身,设计、施工单位,供货商,销售公司等。毕晓琳从政府、银行、消费者、开发商四个利益主体的角度对房地产项目的定价期望进行了分析[4]。李研从如何合理控制房价的角度出发,对房地产商品的定价权应由政府还是开发商掌握进行了探讨[5]。这些探讨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对于实行销售的房地产项目而言,房地产项目产品定价最直接的利益相关方是销售商。房地产项目要实现准确定价,离不开销售商的工作。
三、实行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定价面临的矛盾和冲突
对于实行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产品定价过程中,面临着双方利益冲突、定价权冲突以及价格与销售进度的矛盾。
(一)开发商与商在项目产品定价上的冲突
目前,房地产销售目前大多采用固定比例佣金模式。在这种佣金模式下,房地产开发商与销售商之间就存在利益冲突,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对产品定价就会有不同的意见。
1.固定比例佣金合约介绍
房地产开发商将一个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工作委托给专业的销售公司,以利用其专业能力和对市场的敏感性,将项目产品以尽量高的价格在尽量短的时间内销售出去。
目前房地产销售业中,普遍采用固定比例佣金合约,即开发商按照实现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销售商支付佣金。佣金比例由销售合约事先约定,一般是固定的,且比例较低(不超过2%)。
2.开发商与销售商的利益冲突
在固定比例佣金模式下,开发商与销售商在产品定价方面存在利益冲突。项目产
品售价的提高,并不能给销售商带来多大的收益。以一套市场价值约100万元的住宅商品为例,假设双方约定佣金比例为2%。如产品以100万元进行销售,销售商得到的佣金为2万元;如果提高售价到110万元,销售商得到的佣金为2.2万元,售价提高部分10万元,销售商只得到0.2万元,但为以110万元的价格销售出去,销售商要付出比以100万元销售出去多得多的努力,并且销售时间会延长,其成本会增加。所以,在对于项目产品的定价上,销售商倾向于定价较低,以加快项目销售,便于其在较短时间完成项目的销售后离场。
但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提高售价所带来的收益绝大部分由开发商享有。由于至项目销售时,项目的开发成本已经固定,提高售价部分基本上就形成纯利润。所以,房地产开发商在产品定价方面倾向于高定价,对于产品以较高价格销售有很高的积极性。
由于销售双方的立场不同,考虑利益的角度不同,双方在项目产品的定价上就会有不同意见和看法,双方存在冲突。
(二)项目产品定价权与对市场变化敏感性的矛盾
房地产项目实行销售的话,开发商和销售商对于项目产品的定价都要发表意见,影响项目产品的定价。
目前,在房地产销售中,一般的情况是销售商提出项目产品定价的建议方案,开发商对销售商提出的定价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如果开发商认可销售商提出的定价建议方案,则按该方案进行项目产品的定价;如果开发商不认可销售商提出的方案,则对其进行调整或者另外自行定价。总体来讲,项目产品的最终定价权掌握在房地产开发商手中。
正常情况下,销售商在销售方面比开发商更具有专业知识优势。并且,销售商长期在市场中摸爬打滚,对市场具有很强的敏感性,比开发商更能准确把握市场的变化。另外,项目委托给销售商进行销售后,开发商直接面对、接触客户和市场的机会就大大减少,主要由销售商承担;所以,销售商对于项目产品在市场中的地位和优劣势了解得更为清楚。综合上述几方面原因,如果由销售商来实施项目的产品定价,其定出的价格应该更能符合市场的规律,更契合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也就更有利于项目产品的销售。
但是,由于销售商与开发商存在利益冲突,销售商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希望项目产品定价稍低于其应有的市场价值,以利于尽快完成项目的销售。如果在没有其他更好约束条件的情况下,将项目产品定价权交给销售商,就会发生道德风险问题,销售商就不会站在开发商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项目的产品定价就会偏低,损害开发商的利益。
虽然理论上销售商对于项目产品定价的能力更强,能进行更精准的市场定价。但是,定价权交给销售商,又会产生道德风险,损害开发商利益。房地产销售合约必须处理好这一矛盾。
(三)项目产品定价高低与销售进度的矛盾
根据需求定律,社会对产品的有效需求与产品的价格负相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产品的价格越高,其需求越小;价格越低,需求越大。
对于房地产项目而言,产品数量是固定的。如果产品定价较高,就会影响到项目的销售进度。由于提高项目定价,社会对项目的有效需求下降,导致一定时期内项目的销售量降低,项目的销售速度相应减慢,结果导致项目的销售周期延长。
房地产开发商在考虑项目静态收益的同时,还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尽早收回资金,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也是很重要的。开发商可以利用收回的资金进行其他项目投资,获取收益,这就表现为开发商的资金机会成本。更有甚者,开发商如果资金链紧张,需要按照计划的时间收回一定量的资金用于项目借款的偿还;那么,这种情况下,对开发商而言,按时(下转第115页)(上接第113页)尽早收回资金就比利润更重要,关系到开发商的企业存亡。
因此,开发商要处理好利润与资金链和机会成本的关系,处理好定价高低与销售进度的矛盾。
四、做好实行销售项目产品定价的建议
房地产项目实行销售后,要想利用业务外包享受到专业分工带来的好处,做好项目产品的定价非常重要,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促进项目产品的销售。
(一)改变固定比例佣金合约,调动销售商的积极性
销售商在产品定价方面存在道德风险的原因主要是在固定比例佣金合约下,销售商的利益取向与开发商不一致,对于提高项目产品售价没有多大兴趣。为改变这种情况、充分调动销售商的积极性,可以改变固定比例佣金模式。比如,采用分级分成利益分配合约,对于约定价格以内销售的,开发商向销售商按固定比例支付佣金;对于超过约定销售价格一定幅度的,就超过约定价格部分,销售商可按一个合理的比例参与利益分享;对于超过约定价格更高幅度的,销售商按更高的比例进行收益分享。这样,根据销售商对于售价提高的贡献度来向其支付佣金,对销售商形成很好的激励,可以避免销售商在项目产品定价时的道德风险行为出现。
(二)开发商多做市场调研,提高对市场变化的把控度
由于道德风险问题,开发商本能地对于销售商提出的项目定价建议方案心存疑虑,对销售商定价行为不信任。但是,开发商本身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了解和把握又比销售商差。为改变这种情况,开发商在委托销售的同时,也可以培养自己的高素质市场营销人才,多做市场调研和产品定位研究,提高自身的市场把控能力。这样,就可以避免在产品定价方面过于依赖销售商,自身也能对项目产品进行精准定价。
(三)根据开发商的资金链情况,确定项目的定价策略
房地产项目采取高定价还是低定价策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开发商的资金状况。如果开发商资金链紧张,需尽快销售,以尽早回收资金来维持企业的资金链运转,则应采取低位定价策略;如开发商资金较充裕,又没有其他的投资项目需要资金投入,则可采取高定价策略,以获取超额利润,而不追求快的销售速度。
对于实行销售的房地产项目,虽然存在不少冲突和矛盾,但只要开发商设计好销售合约,并且自己多关注市场变化,同时根据自己的具体资金情况确定定价策略,就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和关系,充分调动销售商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项目的销售。
参考文献:
[1]王力南.浅谈房地产定价方法[j].学理论,2009(22):114-116.
[2]陈薇薇.房地产定价方法与策略研究[j].企业家天地,2008(1):109.
[3]赵彬,韩芳,李世龙.房地产开发流程中定价体系的研究[j].土木建筑工程信息技术,2010,2(2):12-15
[4]毕晓琳.房地产定价及各方主体的利益分析[j].当代经济,2010(2):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