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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范文1
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目前我国高校助学贷款主要有两种模式,即国家助学贷款(亦有学者将其称之为"校园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在就学所在地申请国家贷款资助的助学贷款模式,它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与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一种银行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相关人员或机构担保,帮助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以完成顺利入学和最终完成大学学业,具有一般商业性信用贷款特征的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演变历程
助学贷款是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走向"大众化",高等教育需要不同的利益群体来进行成本分担的而诞生。它的理论基础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和高等教育公平理论。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在国家助学贷款不断走向成熟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二者演变历程有着共同的基础来源。
我国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资助工作最早萌芽于1986年,当时,国家有关部门颁发了《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1986]72号文件),之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但由于受种种条件制约,直至1999年6月之前高校助学贷款实际上没有开展起来。
1999年6月至2004年6月为助学贷款初步形成探索阶段。这一阶段的承办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2001 年变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人。借款人是中国大陆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贷款期限6-8年,贷款利息执行中央银行5年以上期限贷款的基准利率、不上浮,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变化,贷款期间政府贴息50%,每位学生每年可申请的最高额度8000元/年(2002年6月后改为6000元/年,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规定借款人必须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在学者深入的研究和建议下,2002年2月至2004年6月转变为信用贷款,保证人为学生所在学校提供的介绍人和见证人,经办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与回收。
2004年6月至2007年5月为助学贷款制度的调整探索阶段。以省为单位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教育部统一进行招投标确定贷款人,2005年1月银监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在河南等地试点,由此国家开发银行开始介入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扩展到中国大陆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贷款期限延长为8-10年,贷款利息仍然执行中央银行5年以上期限贷款的基准利率、不上浮,随央行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变化,学生在读期间政府贴息100%,毕业后自己承担全部利息,每名学生每年可申请的贷款最高额为6000元/年,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政府与高校共同向贷款银行提供贷款额度以下某一固定比例招投标确定风险补偿金,借款学生无需提供担保,学生所在学校也不必提供贷款介绍人和见证人,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和本息。高校成立专门机构,按照在校生人数1:2500比例抽调专人管理助学贷款。
2007年5月至今为助学贷款巩固完善走向成熟阶段。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存在发放面偏窄,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高校落实情况较差,贷款发放额度偏低不能完全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导致相当部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法获得资助等问题。为帮助更多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获得助学贷款,2007年5月中央政府出台政策,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将生源地助学贷款纳入助学贷款体系,变成生源地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享受同等待遇",并随之出台配套的试点政策与措施,指导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其目的是利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势,提高助学贷款目标人群覆盖率与降低贷款违约拖欠率。该政策的落实对国家助学贷款产生深刻影响。
从二者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到其演变特点:助学贷款从担保贷款到信用贷款,国家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鼓励商业银行经营助学贷款,体现了一个逐步放松条件,扩大范围,从纯商业性贷款设计到政策行贷款设计思路的转变。
二、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异同及适用范围分析
通过考察和仔细比较研究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内涵,我们不难发现二者在曲折发展中存在相同之处。二者的理论依据同为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和教育公平理论,都是我国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助学贷款类型,都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的贷款资助,并由财政等部门给予贷款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不需要财产做担保和抵押的一种信用贷款,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二者的贷款期限都比较长,是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才开始计算利息,其资助的对象都是高校大学生.同时也是国家利用财政和金融的手段支持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重大举措之一。
二者不同之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贷款担保主体不同。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其贷款制度的基础是学生个人信用,是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贷款介绍人和借款学生自己提供的见证人,以信用方式想商业性银行申请发放助学贷款;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和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第二,贷款的金融机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以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性银行为主,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则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第三,贷款的期限长短不同导致毕业后还款的压力有很大差别。国家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为不超过10年,贷款学生毕业后第一年还贷压力非常大,远超过其他国家规定的占毕业生工资的10%,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为不超过14年,相对于国家助学贷款而言贷款学生的还贷压力小一些。
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在理性选择助学贷款类型时有必要清楚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适用范围。首先,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以确认本人户籍所在地是否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因为生源地助学贷款还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其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中明确规定:"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高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则是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各自的优势与不足
国家助学贷款在多年的曲折中推行,逐渐积累了一些丰富的经验,并在实践中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广泛的正面优势作用,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担求学成本,帮助其完成学业,使其能够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获得更多的教育与就业机会。另外,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拥有平等教育机会的同时,帮助借款学生实现"知识改变命运"的目标。国家助学贷款提供给社会的收益远大于提供给学生个人的收益。由于金融机构的参与,金融机构必须遵行信贷资金运作的原则与规律,是国家助学贷款在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同时兼有一般商业性的特点。在国家助学贷款日益完善的今天,国家助学贷款还存在局限于不足之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在我国信用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其贷款的风险不可控性是制约国家助学贷款深入发展的致命性问题,无论是担保人制度还是介绍人或见证人制度以及目前的风险补偿金制度,都无法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国家助学贷款单笔交易额小,交易数量庞大的特点导致金融机构运作成本高。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在国家助学贷款基础上推出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其优势在于贷款方式方便,仅要求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灵活性强,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在当地完成,更准确快捷,将学生与家庭"绑定"也有助于降低还款风险其还款期限长的特点吸引学生贷款的积极性,降低学生的还款负担,缓解学生还款压力,同时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全部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承担,减轻了高校的经济负担。生源地助学贷款能分散和部分遏制学生贷款偿还银行承担的高风险问题,拖欠率会大大降低。当然,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可置否的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难题,首先生源地助学贷款与其它现存的资助政策体系之间缺乏有限的衔接机制,难以发挥协同作用,目前我国高校形成的一套"奖、贷、勤、助、补、减、免"为主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贷"主要是针对国家助学贷款而言的助学资助模式,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无法与其它资助有效结合起来,甚至会产生冲突,例如,国内有的高校为规避风险,不愿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带来的负担,要求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而经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也极力劝说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由此导致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都难以落实。其次,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参与方的利益激励动力不足。经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展的政策性业务,而且该政策性业务具有公益性质,对于盈利性的金融机构来说,盈利是其首要目的,金融机构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中投入大,获利少,而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催收难度大,成本高等特点决定了金融机构自身没有主动承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再次,生源地助学贷款目前还不够细化,各部门配合不默契与监督力度不够。政策性文件虽然对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但在操作过程中各种问题时有发生,很多的工作程序不明确,操作不规范,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流程。最后,由于国家助学贷款一开始就完全按商业性贷款的方式运作,致使许多贫困生无法获得贷款,并且生源地助学贷款涉足的是国家助学贷款"不愿涉足的空间",而且由于其在实施过程中得不到与国家助学贷款同样的优惠政策,其积极性有所下降。
四、结论
在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已成为占有绝对地位的两种学生资助模式。通过研究不难发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就学贷款具有共同点也,有很大差异。通过对各自优缺点的分析,可以发现二者在实际的运作中可以形成良好好的互补作用,只要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结合使用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能够很大程度上推进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富有成效的广泛开展。
不可置否的是学生还贷需求、高校促进、商业银行惜贷、地方政府推动,会形成巨大动力使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我国大部分省市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国家助学贷款市场中所占份额将会慢慢下降,甚至可能使已经建立起来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体系失去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我们还是有必要注意二者相互替代性特征,需要考虑在通过贷款的政策条款微调下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两个品种形成良性的竞争、共同发展,发挥各自优势,满足不同高校学生的资助需求,尽量避免对贷款条款做大幅度的调整,以免引起市场波动,影响整体资助工作。
依据"木桶原理",木桶的容量不决定于最长的木板,却决定于最短的木板,如果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偿还机制不力的话,将对整个助学贷款的实施效果产生直接的致命的灾难性影响,因此对贷款偿还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国内专家学者、负责资助工作的高校老师、银行工作人员及负责资助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都很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可以考虑专家学者们建议的拓宽助学贷款融资途径,发行助学彩票,同时进行分散助学贷款风险,将助学贷款打包证券化,对此课题的研究尚需要专家学者们越来越深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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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范文2
关键词:生源地 助学贷款 优势 局限性 对策
就学地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就是高校学生在就学地( 学校所在地)申请国家贷款资助的助学贷款模式。然而, 自1999 年正式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第一批受资助的学生于2003年开始毕业,还款期随之到来,再加之高校扩招后第一批学生就业大潮的来临,使得一些学生无法顺利就业,直接导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拖欠还款问题的出现,国家助学贷款遭遇银行停贷难题,许多高校无法获得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工作重新面临巨大压力[1]。
在此种背景之下,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 年6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该文件第一次明确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定义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 办理的助学贷款[2]。截至2012年2月16日, 全国25个省区市、1695个县区、2564所高校,全部实现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全国累计获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179.62万人,获贷金额149.84亿元。
1.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势
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步骤,它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探索出的比较符合金融属性、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助学贷款品种[3],生源地助学贷款具有以下优势:
第一,学生以家庭而不是以个体为申请对象, 有助于将贷款纳为家庭共同债务进行管理, 增强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法律意识。
第二,避免了家庭与学校之间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不必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发生。学生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协商, 慎重决定是否选择贷款以及贷款额度;银行也比较容易地获得该生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 使国家助学贷款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
第三,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有利于缓解学生独自承担债务的压力, 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特困生成为高校中的弱势群体,不仅经济上困难,心理上也比普通同学更为脆弱, 容易引发心理问题,
第四,学生在生源地申请贷款有利于降低逾期率, 提高银行的工作积极性。学生进入还贷期后, 一开始仅仅是每个月归还数额不高的贷款利息, 即使学生忘记, 家庭也完全有能力代为归还, 直接缓解银行逾期率的统计数据。发生逾期情况的多数是因为学校无法及时联系到学生所造成的。如果贷款以家庭为单位, 银行就会很容易解决这样的问题, 有效降低逾期率, 从而提高银行工作积极性。另外,学生在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利于高校集中精力搞好教育工作, 而不是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催促毕业生还贷,可以使学校摆脱目前对毕业的贷款学生“欲管不能”的尴尬境地。
第六,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人身份容易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就可以到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对于借款人身份认定,当地银行可以深入到借款学生家庭调查,在贷前能极其方便地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信用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解,保证了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大大减少了贷款的盲目性,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非贫困学生侵占助学资源现象,能够准确地将助学贷款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大大降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资助对象错位现象[4]。
第七,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家乡办理,到期后更容易催收。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学生家长,后追讨容易,还款率高。学生为了维护父母及自己在家乡的形象,往往不会背信弃义,不会恶意拖欠贷款连累父母。
2.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局限性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优势很多,是有效解决生源地贫困生上学难的重要举措,对贫困学生来说是个福音,但是我们对在校学生调研中却发现很多的学生不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也遇到了一些困难,这说明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存在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很多在校大学生不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大学生中,很多同学都不主动地去搜集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知识,只是被动地听从有关老师的指示,学校也只是按部就班地通知而已,并没有深入地贯彻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知识的普及,同时学生们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知识的渠道较少。
第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较为麻烦[5]。这是因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涉及到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学生所在高校、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县级教育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金融机构。学生认为办理的程序繁琐,办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对工作的熟悉程度也有待提高。甚至有些学生为此就放弃了贷款,这,也就失去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原有的意义所在。
生源地助学贷款范文3
【关键词】广西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风险防控机制 研究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0C-
0006-0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分析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状,结合调查问卷,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及其成因进行探讨,提出构建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防控机制,防止出现大规模违约情况,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良性健康发展。
一、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状
广西从2009年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每年贷款量呈几何数增长,贷款合同数从2009年的39500份、贷款合同金额为23075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240881份、贷款合同金额为143178万元。目前,全区14个地级市110个县(市区)均提供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场地和人员,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实现了全区100%覆盖。2008~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受理借款学生57.56万人次,贷款总金额34.10亿元。其中2012年发放贷款学生达24.09万人次,发放贷款金额14.32亿元,贷款人数及金额已跃居全国第一位。
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不断推进,应自还本付息的人数逐年增加,贷款如期回收的风险日益凸显,贷后管理压力进一步加大,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已经摆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突出位置。因此,务必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贷后管理机制,确保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二、问卷调查
为进一步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违约风险情况,我们编制了调查问卷300份,对广西县市区、高等学校、贷款学生及家长违约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产生违约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对县(区)的调查。截至2012年5月,经抽样调查县(区)办理的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学生有19916人,其中违约人数0人,违约总额为0万元。
(二)对高校的调查。截至2012年5
月,从抽样调查高校统计的数据看,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学生有32723人,其中有违约1人,违约总额为0.012万元。违约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经济上,学生无力偿还。二是学生缺乏诚信意识。三是社会信用体制不健全。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和信用约束机制不健全,就目前的助学贷款而言,没有相关的法律加以规范,因而恶意不还贷也不会给大学生的前途产生严重的后果。这就迫切地需要对我国进行诚信立法,确定信用管理的基本框架。四是家庭和学校诚信教育的弱化。大学生诚信缺乏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家庭教育的不足。不少家长在诚信意识和诚信行为上不能起到榜样作用,忽视为人之本的诚信教育。
(三)对学生及家长的调查。学生违约的人数及原因如下。
1.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按时还贷或者考虑按时还贷:(1)已按时还贷17人,占抽样调查人数的10.63%。(2)已提前还贷为0人,占抽样调查人数的比率为0。(3)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想按时还贷但无能力偿还有24人,占抽样调查人数的15%。(4)不想按时还贷为0人,占抽样调查人数的比率为0。(5)尚未到还贷期为122人,占抽样调查人数的76.25%。
归纳分析:无人不想还款;无人提前还贷;已按时还贷占抽样调查人数的10.63%;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想按时还贷但无能力偿还,占抽样调查人数的15%;尚未到还贷期占抽样调查人数的74.37%。值得注意的是,无人故意不还款,也即诚信态度好。最大问题在于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想按时还贷但无能力偿还,占抽样调查人数的15%。
2.调查学生本人(家长)不按时还贷或不能按时还贷的原因,归纳起来,占前三位的原因是:(1)毕业后,无工作或收入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按时还贷;(2)忘记还贷时间;(3)不诚信。最大问题在于经济困难。
三、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
通过对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展现状分析,结合调查问卷情况,本文认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类风险:
(一)政策风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性贷款,尽管国家给予了相应的政策鼓励,但一些具体的政策还不完备,尤其是贷后的贷款补偿政策,贷款坏账的情况说明,以及销账如何操作的政策还没有出台,其政策风险隐患依然存在。第一,贷款违约的损失由风险补偿金补偿,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目前,风险补偿金如何补偿和返还的政策还没有出台。第二,少数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共同借款人年龄超过60岁或者没有共同借款人(借款人为孤儿)等情况依然可以办理贷款,这不符合银行信贷管理有关规定。第三,贷款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界定政策比较模糊,无法准确地调查了解家庭成员的具体收入,这对贷前的贷款人资格审核产生了政策风险。
(二)硬件条件风险。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设备和场地的落实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硬件条件,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第一,机构不健全,存在“虚拟”的独立法人资格。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编制紧张,许多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迟迟不能建立,即使成立了,也尚未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无法开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账户,成为制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健康发展的瓶颈。第二,业务人员严重不足。目前,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有1~3个正式人员,有的县区甚至只有一个人的正式编制,县级资助管理部门人员如此短缺,不仅要办理贷款业务,还要管理一个县市区的其他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业务,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尤其是在每年申请贷款的高峰期,办理业务量大,工作对象多,工作人员明显不足,更无人力来做贷款回收、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的业务。第三,设备和场地缺乏。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尤其在办理高峰期,更需要宽敞的方便的办公场地,如休息等待室、资料审核室、合同打印和签订合同室、档案存放室等场地以及相应的办公室设备,部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三)软件环境风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其非金融专业的工作人员具体操办的金融业务。在业务办理的经费、待遇、专业知识等软件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第一,经费不足。许多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经费紧张,必要的业务开支和出差经费困难,业务培训也没有经费,工作人员加班没有补助,下乡走访家庭和催收贷款没有交通工具。第二,业务人员被“边缘化”,待遇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身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底层或边缘位置,工资待遇低。第三,金融专业知识缺乏。业务办理人员缺少专业的金融知识、信贷政策、贷款流程和资金管理、贷款回收、贷后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知识。
(四)信用风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信用助学贷款,无实物或有价证券抵押,还款主要靠贷款人的意愿和诚信去实现,就必然存在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因各种主观或者原因不按期还贷,甚至恶意逃避还贷义务的情况,造成违约风险。第一,贷款人主观原因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理解不正确,或者对还款方式、途径、具体金额、还款时间不了解不能按时还款而违约。第二,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不够,贷后的信息管理不够完善。有一部分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缺失,认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还不还对自己的影响不大,最后还是由政府“买单”。第三,贷款学生毕业后更换了电话号码却不及时通知资助中心,更有部分学生在档案里留下的固定电话号码为虚假号码。由于贷款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对还款人又难以追踪,增加了催还款的难度,造成违约风险。
(五)法律制度风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面临失学的危险,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而且贷款金额小,贷款学生比较分散,贷款的违约成本低,对于其违约行为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也没有催学生和家长还款的强制执法权。第一,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没有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对于失信违约的行为,不能运用就业、舆论、金融等法律法规手段加以制约。第二,缺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行政立法。目前,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展,尤其是在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更需要用法律法规加以制约。
四、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合作的政策性教育惠民贷款,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有效沟通与协调,无论是从贷前的政策宣传、资格审核、贷款的发放,还是政府贴息、贷后管理,都需要齐抓共管,缺一不可,这对贷后违约风险防控极其重要。目前,广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贷后管理,创造性地提出了有效防控违约风险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如“桂林模式”、“玉林模式”、“北海模式”等,积极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乡镇、村或者县、乡镇、村、中小学校三级或者四级或者多级联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试点工作,也逐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而言,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如下。
(一)建立多级联动组织机构,明确防范责任主体。多级联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试点县区,成立了以县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任组长,财政、教育、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中心学校负责人认为成员的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也成立以镇长或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专职办公室,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将村(居)委会(社区)、中心校、各高中(含职校)、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财政等部门以乡镇政府纳入借款人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一是考评问责机制。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信用”乡镇、村委会(社区)评选活动。把控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纳入乡镇和村委会(社区)目标管理,实行工作问责制,进行量化打分,结果作为全年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综合奖惩机制。对风险防控比较好的乡镇和村(居)委会(社区)进行奖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金,并给予增加贷款额度的奖励。对风险防控不好的乡镇和村(居)委会(社区),将控制贷款规模,直至停止发放贷款。三是实行还贷跟踪机制。对贷款归集过程进行跟踪追查,每年对违约率进行排名。四是建立违约通报机制。在有关媒体、校园网、资助网和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在家庭所在地及生源学校公布违约学生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五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区级财政部门要保证催收学生贷款本息的业务经费。六是建立监管服务机制。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学生就读的高校、家长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家境、毕业去向、就业与收入、还款意愿与能力,帮助风险防范。
(三)建立信息联络机制。一是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与高校建立动态联络机制。在校期间是学生成长和信用意识培养的重要时期,也是助学贷款风险防范的关键阶段,高校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顺畅、动态的联络机制,确保准确的信息交换,充分发挥高校教育和管理的优势,不仅要使学生形成按时还款的诚信意识,还要让学生熟悉还款类型、流程以及对支付宝的管理和使用。二是高校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和交流。高校与县资助办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座谈会交流工作心得,查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共同组织贷款学生讲座、讨论会、答疑、诚信教育等活动,探讨如何防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的有效措施。
(四)建立联动的贷款风险监控机制。一是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贷后监控和管理,定期检查并排查风险。二是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贷款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和贷款学生原就读高中,跟踪学生家庭情况,同时,保持与贷款学生就读的高校、贷款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归还贷款和付息。三定期(至少每学期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联系记录并录入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
(五)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强化守信意识。加强诚信感恩教育,强化守信意识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一是在高校多开展“诚实守信,按期还贷”为主题的大学生诚信教育和征信及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真正地接受一次深刻的金融诚信教育,加深大学生对征信系统及金融知识的了解,增强大学生的信用意识。二是每年在大学新生入校后一个月内和学生毕业前两个月内定期开展学生诚信感恩教育,通过讲座、征文和演讲比赛等方式对借款学生进行重点教育。三是在普通高中组织开展“诚信感恩”为主题的征文比赛及组织贷款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观看诚信感恩题材的宣传片等。
【参考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关于我区2012年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报告[R].2013-01-06
[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合作协议[Z].
生源地助学贷款范文4
1、名称
2、申请原因
3、申请款额
4、借款后保证履行的义务
5、落款
范文: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我是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中文系03级的贫困学生,来自九江市的一个偏僻农村。现家有6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妹妹和我。爷爷、奶奶年老在家,妹妹在县城读高中,爸爸妈妈在家务农,且妈妈体弱多病,全家的开支主要靠农作物。由于家乡田少人多,加上去年又遇洪水,农作物欠收,全家人均收入不足400元。我进大学时的学费大部分是靠亲戚朋友借来的,今年要把学费交齐就更加困难了。为了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自己的学业,能及时、足额地把所欠学费交清,于是,我特向贵社提出助学贷款。我借款的额度是6000元,计划毕业后4年内还清本息。我父母也同意我贷款,并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后,我保证履行还贷义务,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同时,继续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来回报省农村信用社对我的关心和扶持。望省农村信用社批准为盼。
生源地助学贷款范文5
一、助学贷款体系概述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金融机制,对于推进高等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解决众多贫困学子的升学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现行机制不健全,大学生拖欠贷款现象不断增加,违约率的提升对于助学政策的持续性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助学贷款运行的良好与否很大程度上在于在于政府、银行、高校和学生之间能否权责分明,能否高效合理的配合在一起。
二、大学生还款违约现状分析
(一)故意拖欠,恶意欠款
1.还款意识淡薄,征信系统不完善。部分学生家庭经济并非十分贫穷,但借着侥幸投机心理申请贷款,又由于对贫困认定工作无法量化而顺利贷款,但其中存在一部分对于政策认识不到位,无还款观念因而到期拖欠甚至不还,还有些随着毕业后变更住址,联系方式等而无法联络又不主动还款致使其自动违约。
2.违约成本低,政策约束力不强。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以信用为担保方式贷款,贷款难度低,制约性不足,还款只能靠个人信用,但在征信机制并不完善的体系下对贷款学生没有强制的制约措施,对其影响主要体现于办理信贷业务,而对平常的就业和生活并没有多少影响,没有太多的违约成本;同时,对于连续拖欠贷款的大学生,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也只能通过电话等途径催促还款,无法强制,只是在资助中心网站公布欠款名单之类。
(二)经济条件不足,无力还款
在申请贷款的人群中,有很大比例是家庭十分贫困无法支付学费,在国家出台这一优惠政策后无疑是为这一类贫困学子的升学问题带来了福音,但同样由于本身家庭经济的困难,贷款虽然解决了短期内的问题,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收入来源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在短期内无法迅速扭转这一贫困局面,因而到还款期时很多家庭并非本身不想还,而是没有多余的资本还款,加之没有强制的约束和自身违约意识的不足,因而被动违约,拖欠贷款。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曾多次对淄博市沂源县的贷款人群进行调查,其中就有不少家庭收入来源很少,经济困难,面临升学问题而选择了这一贷款,但在问及之后的还款问题时,则很难有经济实力还款,甚至有些几乎没有还款这一概念,这些无疑为学生毕业后的贷款收回埋下隐患。
但在这些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还款的背后,同样隐匿着一个问题就是贷款人群普遍还款意识弱,对于违约的影响认识不足,在征信制约机制不全的现状下,无论是恶意欠款还是被动违约,重要因素还是拖欠成本低。
三、还款违约体系完善措施
(一)加强贫困生认定,提高贷款利用效率
政府、高校不断加强对贫困生工作的认定,在实际中有不少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借着对贫困工作认定不准确等空隙同样申请贷款,这种现象的存在则是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却并非用来资助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造成了资源浪费以及甚至有潜藏的违约风险。减少家庭经济不困难但仍申请贷款的比例,使真正需要贷款资助的学生得到更好的保障,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加强个人征信机制建设
只有完善征信系统的建设,建立起相应的信用机制,通过信用制约逐步提高贷款群体的履约意识,建立强有效的违约惩处体系,才能在根本上降低违约率,使助学工作长效、稳定的发展。对于有恶意欠款记录者在系统上留有记录,与日常工作、生活密切对接而不仅仅体现于信贷上,留有不良记录的对工作甚至日常基本生活都产生一定的影响,违约成本将大大提高,将促使有还款能力的群体及时还款。
(三)对恶意欠款者进行强制还款
对于有拖欠贷款现象的群体进行违约认定,若是有能力还款而恶意拖欠,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监管措施,对其个人财产进行清算抵消,并处以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实行高效、高压的监管措施逐步杜绝这一现象。
(四)引入保险机制,完善贷款+保险运营机制
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重要工具,引入助学体系将对这一政策的完善发挥重要作用,从避险层面对于非主观因素违约者形成一定的保障作用,同时随着保险工作的介入,也将推进这一体系的完善。
(五)完善还款政策,制定弹性还款制度
现阶段的还款是统一于毕业后开始还款,十四年贷款期限,但由于不同家庭的经济贫困程度不一样,可以针对不同贫困程度制定不同的弹性还款方案,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资助选择还款方式。同时对于家庭极度贫困无还款能力的少数群体政府可予以相应的延期或是免息等不同的优惠方式,尽管弹性还款等方式会加重管理难度,但可以随着体系的完善逐步引入,对于助学体系的完善和优化也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四、总结
作为扶助贫困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挥重要作用,作为资助贫困学子的贷款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其违约率高的问题并非是单纯的缺乏诚信,恶意拖欠这一因素造成,但随着制度体系的完善,建立起完善的信用机制,才能在源头控制住这一违约现象,也能使这一政策可以更加持续、长效的发展,惠及更多学子。
参考文献
[1]曹海洋.新资助体系下贫困大学生诚信意识培养路径选择探析[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1(03).
[2]胡滨,郑联盛.“贷款+保险”:国家助学贷款市场化机制研究[J].保险研究.2014(08).
生源地助学贷款范文6
一、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
2014年,我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抱着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满腔热情与关怀厚爱,真抓实干,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截止2014年11月底,全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累计发放人数1973人,比2008年增加1101人,同比增长率约126%,其中续贷学生678人,新贷学生1295人,累计发放金额1122万元,比2013年增加613万元,同比增长率约为120%。我区在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及贫困学子的欢迎,产生了积极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做法与工作经验
1、加强学习,提高做好助学贷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区加强对党和国家有关助学贷款政策的学习,提高了做好助学贷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意识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具体措施。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我区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了2014年的民心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作为今年的中心工作,及时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加强宣传,形成助学贷款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做好助学贷款这一民心工程,必须加强宣传,形成助学贷款的良好社会氛围,助推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我区一是通过成华区电视台、成都晚报宣传报道生源地信用贷款有关政策以及工作安排、贷款流程;二是通过成华区教育信息平台、区教委有关会议广为宣传;三是通过学校发放4000份宣传单通知家庭贫困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上述三项措施,使助学贷款惠民政策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家庭贫困的大学生了解到党和政府为他们就读大学建立了绿色通道,让党的民心工程温暖学子心。
3、创新理念,完善助学贷款工作机制
高校生源地贷款工作具有特殊性,是一项正在探索的为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不确定因素多,不知道政策的学生多,不知晓贷款申报程序的学生多。为此,我区创新工作理念,做到急事急办,好事办好,应贷尽贷。一是简化手续,方便学生,有效缓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量集中的情况。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方式为:高三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认定;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认定。按照高校生源地贷款政策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申报审核程序。二是加强高校生源地贷款学生诚信教育,让贷款学生与开发银行建立良好的信誉关系,并为每一个贷款学生在农业银行设立借贷专用卡,便于学生贷款和还贷。三是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完成助学贷款任务。在2014年助学贷款任务重,时间紧、工作人员少,办公环境差的情况下,区财政局,区教委学生资助中心默契配合,整体联动,战酷暑,抗高温,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详细指导学生做好申报程序,资料证明等项工作,做到了应贷尽贷,圆满地完成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任务。
4、注重实效,扎实做好助学贷款工作
2014年,我区注重实效,扎实做好助学贷款工作。在工作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的要求,争取分校申报,分类指导,集中贷款,集中签订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圆满地完成了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让贫困家庭的高校学生充分享受党的阳光普照,顺利就读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