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中的一件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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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中的一件事

暑假中的一件事范文1

暑假中的一件事

高邮市卸甲中心小学五(2)班       许超

今年的暑假让我感到很失望,几乎没有什么可值得留恋的,惟独只有一件事让我值得回忆一下。

一天晚上,我父母请了俞校长全家及小锋哥哥全家和路欣在一起吃饭。那天晚上,天气闷热,知了在树上叫个不停,整个天地就像一个大火炉。我们定了包间,房间里的桌椅很整齐,空调吹出来的冷气吹在身上凉丝丝的。入席后,首先上的就是一些花生米之类的冷菜,大家边吃菜边谈,讲了许多有趣的故事。大家吃的正香,忽然门开了,原来是一位服务员正端着一盆酸菜鱼来了,我被这香喷喷的辣味儿吸引住,馋得直流口水,还没等服务员把酸菜鱼放在桌上,我就迫不及待地夹了一块。哪知道,筷子碰在了服务员的手上,一大块酸菜鱼掉落下来了,油汤洒在了自己的身上。妈妈看见了,生气地说:“元鑫,你懂不懂礼貌啊!怎么别人还没动手,你就先动手了。”我低着头心想:有什么了不起的,不就提前吃了一块嘛!妈妈说:“你已经是一个小学生了,要懂礼貌啊!”听了妈妈的话,我的脸上火辣辣的,估计红到脖子根了。不过不到一会儿,又恢复了原样。桌上的菜也越来越多,尽管空调开着,我们吃着热腾腾的菜,仍然觉得很热。

暑假中的一件事范文2

大暑过后,酷热难耐,听说有一座叫“三清山”的山,非常凉快。经过几番讨论后,我们一家三口人招呼上爸爸妈妈的几个好友,开着小轿车,风风火火地朝江西三清山进发了。

还没进山门,就已经感受到了山中吹来的丝丝凉风,真是舒服极了。我抬头一望,哇!好高啊!只见山顶云雾缭绕,一眼望去好像身在仙境之中。等我们到那时,已是近黄昏,我们便往下来了。

第二天早上,天刚蒙蒙亮,爸爸和几个叔叔就爬上山去了,我和妈妈她们随后坐着缆车上去了。山上果真凉快,还伴着毛毛细雨。山上的景点真是数不胜数,名字也十分怪,什么“神女峰”、“巨蟒出山”等,真是千奇百怪。

在路上,我还吓了一跳呢!我和小伙伴们来到了一条栈道。这时,一个在一旁发话了:“哎呀,还穿着短裤,前面有蚂蝗的。”我害怕极了,不敢向前走了。后来,爸爸妈妈来了,问我:“你怎么不往前走了呢?”“因为……因为前面有……蚂蝗。”爸爸妈妈笑了:“蚂蝗有什么好怕的,跟着我们来!”我跟着爸爸妈妈走了过去,咦!怎么没有呢?原来我被骗了,真是可恶!

我们玩了一天一夜,又风尘仆仆地回到家来。哎呀,家里真热啊!

暑假中的一件事范文3

暑假中难忘的一件事

今天是一个晴天,天空瓦蓝瓦蓝的,天气非常好,我就和同班同学郭芳晴一起去新华书店看书。

到了新华书店,我们一看,都吃惊的叫道:“哇!”知道我们为什么这么吃惊吗?这是因为这里的图书实在是太多了!有悬疑小说类、少儿文学类、少儿百科类和武侠小说类等多种分类。我和郭芳晴不约而同的来到了“少儿文学类”,里面包括了我国的四大名著:《西游记》、《水浒传》、《红楼梦》、《三国演义》,还包括了现代儿童文学作家杨红樱的《笑猫日记》、《非常系列》、《淘气包马小跳系列》等图书,让你既想看这一本,又想看那一本。

我和郭芳晴各拿了一本书坐下看,我拿了一本《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给我印象最深的地方是鲁滨逊那种不怕苦、不怕险的精神,鲁滨逊自从被流落到荒岛上,便开始了他艰苦的生活,在城市里轻而易举就可以办到的事,现在对于流落到荒岛上的鲁滨逊来说,却是非常的困难,这是因为这座荒岛上没有合适可利用的日常用具,所以鲁滨逊办起事来是非常的困难,但这并没有阻挡鲁滨逊的信心,他开始学着在荒岛上种植谷类,还尝试着驯服野山羊,结果都成功了,过了许多年,鲁滨逊在荒岛上安居乐业,而这座荒岛,也成了鲁宾逊的王国。通过这本书,我知道了一个道理:遇到困难时不要退缩,要以无所畏惧的勇气面对一切困难!

看了看表,该回家了,我拉着郭芳晴离开了新华书店,在书店里看了一段时间,觉得有很多收获,我相信,这是我在暑假中最快乐、最充实的一天!

暑假中的一件事范文4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等执行机关对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提出减刑或假释的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文书。

这是提请减刑意见书和提请假释意见书的合称。尽管两者适用的对象、适用的法定条件不完全相同,但两者提请的主体和写作格式相同,所以,我们将两种文书合在一起讲述。

对上述概念,可作如下理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期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的限制。”

第二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些是在押劳改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予以减 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这是监狱和劳改执行 机关制作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的法律依据。

最后,按照上述法定条件和法律依据,我们可作如下理解:

1.只有监狱等执行机关依法向人法院提出对具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罪犯予以减刑或假释的书面建议,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之后,才能生效。人民法院也只能在监狱等执行机关提出书面建议的前提下,才能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和监狱等执行机关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约。监狱等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具有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的理由、事实和具体意见,要求依法对那些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予以减刑或假释的法律效力,也是法院作出裁定的事实与文字依据。

2.这体现了我国惩办与宽等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劳政策。对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适当减轻原判刑罚,或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刑罚制度。依法准确地制作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及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适时地得到减刑或假释,可以使他们看到前途光明,达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增强改造信心,调动劳动积极性,加速改造他们成为新人的进程。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包括标题、编号、罪犯基本情况和提请事项等。

1.标题

在文书首页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制作意见书的执行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注明文书编号,一般由年度、机关代字、文书代字、序号组成,如“[19××]×监减字第××号”。

3.罪犯的基本情况

依次写明提请减刑或者假释的罪犯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原判法院、判决时间、判决书编号、原判罪名、刑种、刑期,以及交付执行的时间和服刑所在的监狱等。

4.提请的事项

写“减刑”或者“假释”,然后用承上启下语“具体事项如下”领起下文。

(二)正文

包括两项内容:

1.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

包括表现的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表现的具体事实及证据材料是制作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的重点,也是人民法院对罪犯准确作出减刑或假释裁定的前提和依据。根据《管教工作细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在叙述悔改表现时,重点写明罪犯怎样遵守监规纪律、认罪服法、加速思想改造、努力学习文化技术、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等情况;在叙述立功表现时,重点写明罪犯在劳动生产中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及突出贡献,揭发了某个案件或检举了其他犯罪行为,抢救了国家财产或消除灾害事故,制止了监内的犯罪活动或其他破坏活动,及在其他方面作出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事情等。

叙述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时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清楚明白,证据充分。不要用制作者的感情或主观愿望去代替客观事实,也不能用鉴定性语言代替具体事实的叙述。

在叙述假释罪犯的悔改或立功表现时,应全面叙述他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全部表现情况,使“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构成假释的基本要件重点突出。还要说明假释罪犯已服刑的期限和所剩的减刑,为人民法院提供具备假释的法定条件提供根据。

2.减刑、假释的理由和根据

理由是对悔改和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进行高度概括后所作的结论,因此,叙述用语要精辟、明白,要能表明监狱和劳改场所对减刑(假释)罪犯改造表现的具体看法和结论。

根据就是法律依据,制作减刑(假释)建议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何条何款,供报人民法院裁定用的。报请减刑或假释的罪犯刑种不同,援引的条款也不同:对死缓犯提请减刑,依据是该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对有期徒刑犯、无期徒刑犯(包括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犯和原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或假释,依据是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三)尾部

1.主送机关

即意见书移送有权审核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79条的规定,对 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同样,提请假释意见书 的主送机关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2.制作文书的执行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3.制作文书的时间

4.附项

用条款式写明随意见书所移送的罪犯改造档案及其卷数、页数,有关证据材料及其份数、件数等。

三、注意事项

实事求是。可供减刑或假释的事实必须是经过认真查证核实的,不能偏听偏信,不能道听途说,不能凭空想像,更不能弄虚作假,贪赃枉法。做到事实清楚、准确、真实、具体,证据充分,并在罪犯档案中有据可查。

叙述集中。主要集中叙述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与此无关的内容,一概不写。

暑假中的一件事范文5

暑假过得真快啊,在我心里有一件事让我到今难忘,那就是那节“卖西瓜”的作文课。

那天,天气很热,心里本想这么热的天还要来上作文课,真是够烦的。可刚一上课,我就吸引住了。老师好像看穿我了我们的心事,笑眯眯地说:“今天,我们不忙着写作文,我们来卖西瓜吧,看看谁能卖出去,谁就是今天的最佳推销员。然后我们就一起来分享这个西瓜。”老师的这句话一下子把我们逗乐了。高兴举起手。可老师不点举手的反而点不举手的。老师走到一个小女孩身边,用鼓励的眼光对她说:“来试试吧!”小女孩子慢慢地走上台,害怕得两只手握成拳,脸红红的小声说:“卖西瓜!卖西瓜!”唉!一看我就知道,胆子太小了,声音那么小,哪听得见啊。他失败了,他忐忑不安地走了下来。

到我上场了,我信心十足地上了场,高兴地大声吆喝着:“卖西瓜,刚摘的,皮薄水分足,香甜可口,快来买呀!”

“多少钱啊?”

“三角钱一斤。”

暑假中的一件事范文6

虽说已经放假了,可按爸妈给我定的计划,每天还得早起读书。好不容易有个放假的机会,可以舒舒服服地睡觉,谁愿意读什么早书呀?我灵机一动,想出了个好办法。

“哎呦,哎呦。”我双手捂着肚子,两脚使劲蹬床,叫的一声比一声大。“怎么了,怎么了?”爸妈开门进来,一边还忙着穿衣服呢。

我哭丧着脸说:“我……我肚子痛……,”爸爸说:“一定是昨天晚上着凉了。”他从桌子上那里拿了个杯子,点燃一张纸,爸爸突然揭开我的衣服,猛地把杯子按在我的肚脐上。火一下子就灭了,杯子找了魔似的抓住我的肚皮,下的我哇哇大叫。爸爸安慰我说:“别怕别怕,这叫拔火罐,可以吸出你肚子里的冷气,一会儿就不痛了。”这……这……可我在装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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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爷爷也披着衣服进来了。他手里拿着几颗药,硬要我吃下去。这可怎么办?我又没病,这药吃下去会不会中毒呢……唉,这是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