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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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装载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往往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三、应急预案体系

县运输管理所在县交通局应急救援体系统一指挥下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

一指挥组织

建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参加重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抢救和调查,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负责县交通局交办的应急救援其他事项。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

四、等级设定

为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10辆车以上毁环;或需10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5辆车以上毁环;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造成2辆车以上毁环;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四)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一次事故无死亡、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2人以下的事故。或无危险品泄漏但车辆受损严重。

五、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故符合Ⅲ、Ⅳ级时,由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事故现场所在市、县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故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六、事故应急响应

(一)驾驶员、乘务人员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现场处置方法:

1、立即停车。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

2、立即抢救。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如危险化学品泄漏有爆炸、火灾、中毒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4、及时报案。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向本企业或有关部门报告。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启动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与前方取得联系,并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2、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当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立即向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请求上级增援。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员,协同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救援。

2、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按照现场工作区域划分的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开展救援工作。

3、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七、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积极参与救援组织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协助恢复道路。

(二)事故调查处理

参与由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应急救援保障

(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落实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组织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二)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列入年初财务预算。

(三)加强通讯和信息报告

加强信息制度建设,公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抢救人员电话,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不得瞒报、缓报和谎报。信息的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四)治安维护

突发事应急救援组织要及时联络公安、交警、武警按照有关规定,争取他们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九、预案演练

各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2

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2、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按国标《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辨识。

(2)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辨识各类危险及可能的事件;

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结合;

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水平。

(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企业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定期检验(演习)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必要时进行修订。

(6)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综合性的土地使用政策。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居民区和其他工作场所、机场、水库、其他危险源和公共设施安全隔离。

(7)对重大危险源的监察:政府主管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

3、我国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学校、医院、供水水源及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河流、湖泊、军事等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3

【关键词】化工园区;应急监管模式;研究

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成立于2003年6月,规划面积9.72平方公里。是苏北地区唯一的省级化工产业园区。园区东临黄海,南靠灌河,北依新沂河,环境容量大,发展空间广,人口密度低,被环保、化工专家誉为“江苏省发展化工产业的首选之地”。园区建设因地制宜,着力创新,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统一供水、供热、集中净化排污的要求。目前进区企业近百家,产品主要为医药、农药、染料、生物化工制品四大类。化工园区的建设促进了当地经济和化工产业发展,但也带来了环境安全问题。事实上,化工园区已经构成一个完整、复杂的宏观系统,其事故风险具有连锁性和扩张性[1-3]。开展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已成为化工园区管理者当前高度重视与关注的热点。

1 园区潜在事故及危险性分析

化工园区中医药、化工企业比例较高,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多、数量大,生产工艺复杂,极易造成灾难性事故,并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化工园区整体的危险性,不仅源自单个入园企业的危险性,而且更取决于入园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4-6],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化工企业由于生产所用的原料、中间体甚至产品本身绝大多数都是危险化学品,大多又在高(低)温、高(低)压等环境下进行生产,工艺比较复杂,操作条件严格,稍有不慎,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

2)生产、储存装置日益大型化,使得化工园区内重大危险源数量众多且比较集中,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化学品泄漏,易引起周边其他重大危险源相继发生事故,从而引发灾难性的“多米诺骨牌”连锁效应。

3)化工园区临近灌河、新沂河等地表河流的入海口处,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时,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的水源污染和生态破坏。

2 园区应急监管模式研究

2.1 现代应急管理模式

传统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注重事件发生后的即时响应、指挥和控制,具有较大的被动性和局限性。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更加全面、更具综合性的现代应急管理理论逐步形成,并在许多国家的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现代应急管理主张对突发事件实施综合性应急管理[7-8],强调对潜在的重大事故实施有计划、有组织的全过程管理,即由预防、准备、响应、恢复4个阶段组成,使应急管理工作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理念[9-10]。

图1 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模式示意图

应用现代应急管理理论,综合考虑化工园区兼具城市、企业应急管理特点,但又介于两者之间的特殊性。笔者认为,化工园区应急管理的核心和关键在于预防与准备;而对于化工园区应急管理而言,预防重在风险防控,准备在于应急队伍、应急平台、应急组织、应急预案,响应和恢复则主要体现在运行机制上。基于此认识,笔者研究提出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事故应急管理模式,如图l所示。

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平台、应急组织、应急预案、运行机制相对独立,但又相互联系,构成了化工园区应急管理的一个有机整体,建立起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新模式。

2.2 新模式在园区应急管理中的应用

2.2.1 建立和健全应急体制及运行机制

化工园区危险源集中,风险高;应急管理涵盖部门多,涉及领域广,需要有机构有专人负责。化工园区应建立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明确其属性、编制、人员、职责等。化工园区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与指挥组织架构应是模块化的[12],该组织架构内各种职位可随应急范围内行政管理的具体情况而设置,即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需求来启动相应部门、机构。

此外,应建立完善园区内部之间、园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日常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机制,提升化工园区的协调和整合能力;建立由公安、消防、安监、环保、海事、交通、卫生、城管各部门参加的应急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园区整体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园区应急管理重大事项;同时建立分级响应机制,明确企业、化工园区及上级政府各自范围内的分级原则、响应规定及其相应的等级标准。

2.2.2 构建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构建化工园区风险防控与管理体系,从企业和园区两个层面着手。

企业层面:入园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普查、申报或登记,全面掌握园区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数量和分布;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分级,确定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的重点,实行园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在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的基础上,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严密监视可能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向隐患和事故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给出预警,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园区层面:化工园区应组织开展园区整体定量风险评价,分析确定化工园区的主要危险因素,对化工园区内各种潜在事故的后果影响进行评价,确定事故的影响范围、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整体定量风险评价结果,分析化工园区风险容量,科学规划化工园区现有空地发展规划。

2.2.3 增强应急救援队伍处置能力

化工园区主要危险是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对此,重点加强驻园或临近园区的公安消防特勤队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本着“专而精”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配备现场检测、爆炸抑制、泄漏封堵、化学洗消、风险评估等装备。鉴于园区内一些化工企业建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从园区整体层面整合入园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各企业特点配备相关抢险救援装备,使之成为熟悉特定化工领域、专业技术强的特种工程抢险队伍。此外,医疗救护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过程的重要环节。化工园区可适当酌情建立化学品专业医疗救护队伍,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护队能及时赶到事故现场,配合抢险救援行动。

2.2.4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针对当前化工园区应急预案普遍存在的操作性差、不成体系等问题,应进一步建立完善入园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制度,通过预案评审,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保证应急预案切实可行、科学有效;加强和确保化工园区各层级预案之间相互衔接,实现园区应急救援整体联动。即,园区总体预案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预案要相互衔接,园区预案与企业预案要相互衔接,园区各类专项预案之间要相互衔接。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结合化工园区实际情况,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应急资源与设施等变动情况,以及演练效果,检查预案,发现预案的不符合性,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实效性。此外,还应将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平台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应急预案的数字化管理。

3 结论

化工园区建设已经成为我国化学工业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化工园区应急管理也已成为当前安全监管领域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在研究了化工园区的特点、危险性的基础上,探讨了化工园区应急管理的模式和方法,提出以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为重点,构建风险防控与管理体系,增强化工园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处置能力,完善化工园区应急预案体系,以实现园区应急管理体制、组织及运行机制的创新。

【参考文献】

[1]高建明,曾明荣.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与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5,1(3):52-55.

[2]魏利军,多英全,于立见,等.化工园区安全规划主要内容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5):16-19.

[3]魏利军,多英全,于立见,等.化工园区安全规划方法与程序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7(9):45-51.

[4]曾明荣,魏利军,高建明,等.化学工业园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构建[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4(5):58-61.

[5]张海峰.我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J].安全、健康和环境,2004,4(12):5-7.

[6]余雁.国外化学危险品应急响应系统简述[J].安全,2002,23(2):42-44.

[7]计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材:突发事件应急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8]肖鹏军.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公共危机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9]吴宗之,刘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3.

[10]刘铁民.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4

1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定部门

我国涉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上交通安全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港口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等。此外,我国沿海部分省市也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等级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涉及的主要部门有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等。

1.1 海事管理机构

(1)《海上交通安全法》 该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34条规定:“船舶、设施或飞机遇难时,除发出呼救信号外,还应当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以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机关报告。”第38条规定:“主管机关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必须听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

(2)《突发事件应对法》 该法第17条规定:“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1)《港口法》 该法第6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第33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该法第45条规定:“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发生事故时,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助。”

1.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 该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法第6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70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4 港口生产经营单位

(1)《港口法》 该法第32条规定:“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保障组织实施。”

(2)《安全生产法》 该法第7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法第70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4)《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该法第43条规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44条规定:“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中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

从《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既有所区别又相互联系。从应急处置的具体实践来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泄漏事故后,在将危险货物集装箱从船上转移至岸上进行应急处置的过程中,由于货物发生位移,事故影响范围发生变化,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权限也相应地发生转变。为最大限度地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相关部门不仅要依法履行职责,还要加强协调配合。

2.1 海事管理机构

当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泄漏事故,对水上交通安全造成威胁时,海事管理机构作为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有组织救助的职责。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生泄漏事故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从船上转移至岸上的阶段,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预案进行救助,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其他部门予以协助。此外,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在管辖水域负责组织、指挥水上事故处置工作的海事管理机构有责任也有必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批准实施。

2.2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受有权管理本行政区域港口的地方政府的指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港口实施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制定港口码头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对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实施备案,并负责组织指挥救助。发生泄漏事故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从船上转移至岸上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权相应地由海事管理机构转移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依法发挥主导作用。

2.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口危险货物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如下:(1)对辖区港口码头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实施备案,会同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等整合各分预案,做好不同分预案之间的衔接工作;(2)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危险货物总体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3)根据预案和事故等级组织实施救援。由此可见,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论涉事集装箱位于何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负有指导、协调职责。

2.4 港口生产经营单位

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依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排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散。船舶在航行途中因发生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而靠泊码头后,或停靠码头的船舶发生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时,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首要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泄漏事故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上岸后,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和指导意见制定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具体的应急救助工作。

3 促使相关部门更好履行职责的对策

3.1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1984年生效实施以来从未进行修订。受立法当时经济和航运发展水平的限制,该法未对海上应急救助工作作全面规定。随着我国经济贸易和港航业蓬勃发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泄漏事故的风险显著上升。除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分工、程序要求、具体措施外,《海上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亟待修订,以确保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针对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统一、不衔接而影响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效果的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努力形成相关部门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调的良好局面。此外,对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的具体实践中形成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要通过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吸纳,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巩固和扩大实践成果。

3.2 完善各部门现有应急预案

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港口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各自法定职责,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得失成败,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细化、实化,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要在各自应急预案内预留接口,解决职责交叉重复和错位模糊的问题,实现不同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和顺利过渡,使之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

3.3 加强各类应急演练

各部门要熟知本部门应急预案,明确自身的职责权限、反应程序和工作要求,并加强针对性的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联合组织跨部门应急演练,增进对其他部门应急预案的了解,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确保不同部门的应急预案顺利衔接,形成应急处置的合力。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5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

3.2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一般规定

4.1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生产、储存和使用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安全评价报告。

5.2.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经营

6.1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6.4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运输

7.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剧管理

8.1剧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剧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物质。

8.3需要剧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使用单位领取剧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剧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发现剧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8.7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应急救援

9.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检查与考核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6

一、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汽油、柴油。这些危险化学品极易点燃造成爆炸,引发极大的安全事故。

二、主要危险因素:因电线老化、电线乱接、电器功率偏高等不规范安装使用以及动明火、吸烟和自然灾害等和装卸违反操作规程、包装不合格、车辆技术条件不佳等不安全因素。

三、联合应急救援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主要职责: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立即参加救援工作,进行调度和统一指挥。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措施

(一)设备、设施的硬件方面:

1、负责管理的部门必须取得市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意见书。

2、配备干粉灭火器4个,35kg的高效灭火器推车2部。

3、现场配备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和防毒面具、防化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设备、设施的软件方面:

1、针对各种事故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2、所有值班人员都必须持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上岗。

3、现场安排两人24小时值班,工作人员做到熟记应急电话号码和事故报告程序。

4、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物品摆放、标识和分区合理。

5、及时更新应急电话号码和完善本预案的内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要对本预案的内容进行学习。

五、单位自救

1、发生火灾时,现场目击者立即报告,并通知队长,队长联系联合应急救援队员进行抢救,拉断电闸并尽快清理其他可燃物,以降低火情。就火灾燃烧性质采取相应的灭火方式,如水、灭火器,灭火时人应站在上风口同时佩带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火场指挥:现场负责人

总指挥:

救援、医疗救护与后勤保障:全体成员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取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工作。

六、社会救援

当火情超出自救能力时,须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联系街道应急办,迅速、清楚、准确地说明事故地点及具体情况,并协同街道、社区控制现场以阻止危险进一步蔓延。

七、人员急救

1、迅速将患者拖离现场并移至空气新鲜处。

2、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跳骤停应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烟、耳、鼻、口腔等的清洗。

4、发生人员烧伤时,应迅速将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口污染;不要任意将水泡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当饮淡盐水或食盐饮料。

5、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八、善后工作

1、认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

2、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常规要求,积极修复各类设施,尽快恢复经营。

九、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预案的制订和修改,协助监督本预案的落实和日常演练;指导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落实和演练;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协助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和道路管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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